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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叫xx,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单位的难处,经再三深思熟虑后,决定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申请原因如下:
1、因单位进行旧房改造,将所居住的旧房拆除,本人需在外租房居住。虽拆迁办已解决部分房屋租金,但是由于大环境的影响,本人任需负担一定金额的房屋租赁费用。
2、本人一家老少三代,孩子已经成年。老人年岁已高。现在家庭经济困难,承担能力有一定的困难。
除以上所述两条为特殊情况,其他均可克服。本人现月收入仅千余元,承受能力实在有限,无力承担高昂的开销。为了能让自己能安心工作,特此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请单位酌情解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后勤处:
我于1994年毕业于××大学文学院,同年分配到××通信集团信息部工作,至今已工作满5年。我今年年满27周岁,女友何岚与我同岁,符合晚婚年龄。今年2月18日我们已申请并领到结婚登记证,并与同年贷款购置婚房一套,由于经济情况有限,特向集团后勤处申请住房补贴。请后勤处领导根据我的情况酌情考虑为感。
此致
俞敏洪发愁了
2006年9月7日晚9点25分,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在纽交所敲钟上市,这是一个里程碑,“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俞敏洪辉煌了。从1993年注册成立的一个小小培训机构,到融资过亿的上市公司,新东方这条“寻找希望”之路走得并不容易。而挂牌当日开盘价报22美元,较发行价上涨46.7%,也令持有公司31.18%股权的董事长俞敏洪资产超过18亿元人民币……
回首过去的十几年创业,俞敏洪居然首先表示后悔把新东方做这么大,他坦言:“当时野心太大了,现在留给我的是难以承受之重。当你发现自己给自己制定一个难以承受之重的目标后,煎熬和痛苦便呼啸而至。做得特别累的时候,我很想关掉新东方,都没有做到,因为我发现要为4000名员工负责,为股东负责,为自己负责。新东方是一条不归路,让我不得不走下去。”
很多人都在问:新东方不缺钱,也无须圈钱。为什么还要上市?按照俞敏洪所说,他希望用严厉的美国上市公司管理规则来规范内部,以制度说话,避免创业初期出现的人情和利益纠葛,从而实现自身的救赎,让企业顺利发展。“在新东方,骨干们很容易越过规矩谈感情。上市之后,外部规矩比内部规矩更强大、更有力。”
不过,上市后的俞敏洪,似乎又新增了很多烦恼。他曾指出,作为一家好的上市公司,要做到收入增长多少,利润增长多少,以及人数增长多少。但对于一个教育机构来说,它最大的可持续性发展的保障,在于它的教学质量,并不在于每年学生增加了多少,这就是矛盾,而且还难以平衡。“我本人比较喜欢悠闲地去做一件事。这点,被上市给破坏了。上市之后,我的状态也一直不太对,不是我想要的那种状态。我其实是个随心所欲的人,但现在为了别人的利益,必须要去做很多事情,自己的空间越来越小。”
无奈的裁员计划
今年5月之前,新东方将关闭15至25个盈利能力不佳的教学中心,预计裁员1000~1500人。平均遣散成本为6000~10000美元/人。在早前一次电话会议上,新东方CFO谢东萤表示,由于过去四个季度新东方扩张大大高于预期,因此,未来新东方将考虑启动裁员计划,并且,未来3~5年内,将严格控制新增学校和教学中心。
近年来,新东方的快速扩张也使其成本不断地攀升,而出现净利润亏损。新东方方面,将净利润亏损总结为人力成本高、行业淡季以及收割政策等,而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新东方长期以来的扩张策略带来了高昂的人力成本负担,制约了其盈利能力。随着培训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招生越来越难,在扩张教学网点后,招生状况依然没有改善,最终导致运营成本越来越高。
裁员是降低成本的最直接方式。新东方在未来为了提高利润将做出一系列举动,包括走访、评估教学中心盈利水平;主要裁减的是行政人员,以北京教学中心为首。而对于关闭教学中心,该负责人称,由于盲目扩张,有些教学中心的招生不满,资源利用率比较低。对这样的教学中心,将考虑关闭。本次裁员总数是新东方历史上最大规模裁员。新东方的新闻发言人孔建龙对此解释称,这是因为目前总人数增多的原因,其实这次和往年年终考核的裁员比例类似。根据新东方的绩效管理体系和评估调整机制,每年各机构都会有5%~10%的员工考核结果为C。对于考核结果为C的人员,将降薪、调岗或解聘。
教育培训行业中原逐鹿
除了本身的原因,教育培训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来自高校国际办学项目和一批新东方离职老师组成的小型留学培训班团体,已经开始对新东方的核心业务造成威胁。另外,谢东萤表示,“中国学生参加留学考试人次的数据是放缓的,根据教育部统计,去年约有39万人留学,环比增长仅15%,然而在过去几年这个增长都是超过20%的。所以我认为这些都是我们在留学业务面临的挑战。”
资料显示,目前送孩子出国读书的潮流从大学快速向中小学蔓延,从整个市场来看,海外留学咨询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0%至80%。按理说,这有利于新东方业务扩张,但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实际上竞争对手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新东方的市场。公立学校纷纷在周末或者晚上推出国际班课程来与新东方相关业务竞争。这以新东方上海地区的表现尤为严重。为此,新东方已经更换了上海校长和管理层,但此问题并非一两个季度就能够解决。
此外,新东方还面临着网络教育的冲击。新东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企业也早已加入线上的竞争,在2000年成立新东方在线。在线上教育方面过去几年来一直在增加投入,尤其是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而在中国二、三线城市,由于网络覆盖等多种原因,未来几年还将持续以线下发展为主。目前,新东方在全国49个城市拥有58个分部和700多个教学中心。事实上,教育类另一家中概股公司“学而思”也放缓了其扩张计划,并关闭了一些教学中心。截至2012年11月30日,学而思运营中心数量259家,较2012年8月31日的257家运营中心数量增长仅两家,但仍低于2011年11月30日的275家数值高峰。
小而且美
新东方的亏损既不是偶然感冒,也不是一个时代的结束。而只是一个行业从寡头垄断市场过渡到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必经阶段。只是怕被分羹而扩充,反而失去竞争力。
无独有偶,马云也很痛苦:“今天要我重新选择,我一定不会再做马云,太辛苦了,一会要担心资金,一会担心规模太大,一会儿担心员工,远远没有幸福感。我一直觉得做企业做大了,是一种变态行为,就像姚明的身材一样是不正常的。以前是企业越大越好,今后是越小越好,是小而且美!”
何为小而美?看台湾服装lativ是怎么做的:与凡客上万名员工相比,lativ仅300人,人均创造的销售额却是凡客的10倍,目前销售额已达10亿人民币。Lativ偏守台湾一隅,为何能在2000多万人口规模的市场中取得如此佳绩?值得深思!
放眼大陆几大电商企业,你或许会想到几个关键词:促销大战、烧钱、巨亏和转型等等,目前还没有一家宣称已盈利,仍在为看似庞大的市场蛋糕而展开拼死搏斗。然而台湾的服装电商品牌lativ却一路披荆斩棘,高歌猛进,备受电商人士关注,被尊称为台版优衣库(Uniqlo)。先从一组数据来了解下这个公司,lativ成立于2007年,当年营收仅1000万新台币(约213万元),次年营收增幅达1000%,第三年营收3.7亿新台币(约合7900万元),2010年营收增至15亿(约合3.2亿元)……
创始人张伟强将Lativ的成功总结为“简单、专注”,产品几乎为全年长销款,只在颜色、版型与少许印花图案上做些调整,从不为赶逐流行添加流苏蕾丝等配件,因此便能将时间精力专注在服装品质及运营上。
我于1994年毕业于××大学文学院,同年分配到××通信集团信息部工作,至今已工作 满5年。我今年年满27周岁,女友何岚与我同岁,符合晚婚年龄。今年2月18日我们已申请并领到结婚登记证。特向xx公司申请婚房一套。请xx公司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2、退税: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购买了商品房以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退税,这也是一笔钱,千万不要忘记了,建议在办理完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具体可以咨询一下相关部门。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房贷偿还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还不起的情况,那么可以想办法与银行沟通,商量延长借款期限或者减免一部分费用,每个银行规定不同,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通常只可办理一次。
4、不要随便提前还款:在申请房贷前要考虑清楚,自己未来的经济收入情况,房贷一年内最好不要提前还款,否则白白缴纳了利息,根据大部分银行的规定,一年内提前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相当不划算。
一、工程结算内部审计概述
(一)工程结算内部审计依据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工程结算审计内容、程序与方法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并将国家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审计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国家清单计量规范才能胜任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二)工程结算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的计价方式,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规范”)仍然保留这一强制性条文,并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得以广泛应用。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量依据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对于发包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及其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化均按实调整。可见,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结算是确定工程量及合同金额的关键环节,关乎资金投资的真实性,对这一关键环节进行审计,对于核实建设工程投资、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工程结算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成本效益角度及内部审计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内部审计人员有必要胜任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通过自主审计降低审计费用和通过审计核减的工程款为企业创造价值,开拓内部审计增值活动,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地位,增强权威性和认同感,促进内部审计职业健康发展。
(三)工程结算内部审计原则
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工程结算内部审计原则是:一是依法审计原则,工程结算审计是法规赋予内部审计的一项职责,内部审计应重视并开展好工程结算审计活动,并严格依据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进行审计。二是从约原则,当合同约定与国家清单计价规范不一致时,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发挥作用。三是实事求是原则,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反映工程实际价格的审计证据。
二、工程结算内部审计内容及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合同通常约定的是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决定了工程结算审计的总体思路是:检查单价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工程量是否与现场、施工图等资料相符。根据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结算计价原则,不同类型清单项目的具体审计内容和方法又各有侧重,具体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审计
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计价原则是: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内部审计在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审计中的相应职责是:对被审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费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具体包括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的符合性审计。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审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所以,对于综合单价的审计,包括两部分:一是检查符合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不变条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否采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二是检查超过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不变条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是否依据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调整。
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单价可调的情形包括:(1)当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当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3)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调整分为四种情形:一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该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二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三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四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审计过程中,首先应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单价与合同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符合性,当发现两者不一致时,应进一步查找原因:可能是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出现偏差,或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或增加了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等。针对以上原因,结合工程量审计,把握从约原则,检查综合单价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根据依法审计原则,检查综合单价调整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此外,还应检查是否存在依据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该调整综合单价,而实际上并未调整的情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审计。关于工程量的计量,“2013清单计价规范”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并规定了工程量在工程结算中的确定原则: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工程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的工程量,对于发包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设计图纸修改等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化均按实调整。可见,工程结算审计中关于工程量的审计内容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量是否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现场、施工(或竣工)图纸等资料相符。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明细项目多、计算规则多,工程量审计耗用的工作量,约占工程结算审计全部工作量的70%以上,因此合理确定工程量审计的方法和重点对于提高工程结算审计效率至关重要。工程量审计主要采用以下方法:(1)全面审计法。即对被审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逐项全部进行审计。对于工程量较小、结算编制或核对人员信誉度较低隐含结算不实的风险较大时,应采用此方法,该种方法审计的结算准确率高,而另一方面则是审计工作量大,但对规范结算行为、控制工程造价,能起到很好的效果。(2)抽样审计法。即从被审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相对重要的工程量进行审计,根据审查结果,推断结算工程量总体的合理性,以把握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一是抽查投资比重较高的部分,如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是抽查容易出错的部分,如容易重复列项的、重复计算的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的、或工序过渡环节的交接部位或跨工种部位等。(3)分组审计法。即将被审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最基本元素――分项工程按一定的内在联系划分为若干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后,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分项工程量计算准确程度的方法,以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一般建筑工程可以进行如下分组:一是地面、楼面、楼板、天棚、屋面为一组;二是墙体砌筑与墙体抹灰、门窗、墙裙、踢脚线为一组;三是基础土方、基础垫层等项目为一组;四是柱、梁及钢筋项目为一组。(4)对比审计法。即对于按照标准图或通用图纸进行施工的工程,可以首先选择审计其中一个工程,然后与采用该种标准图或通用图纸的其他工程进行对比分析;或通过把被审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以前审计过的类似项目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工程量异常情况,以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采用该种方法应注意区分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一是两个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不同,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可根据工程量之比与建筑面积之比基本一致的特点进行对比审计;三是拟审计工程与已审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分如图纸中的柱子、屋架、屋面、砖墙等工程量进行对比审计。
无论采用以上何种审计方法,工程量审计必须把握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原则,结算工程量必须是实际完成的、根据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工程量,不按实结算、违反计算规则等原因导致工程量重算、多算的错报风险较高,是审计关注的重点:(1)结合现场踏勘及竣工图,审查结算工程量是否实际未施工,结算时未扣除。(2)审查结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不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一是未采用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某工程被审的土方工程量是按定额计算规则考虑放坡和工作面的,则结算工程量就不是清单量,需要重新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审定土方量。二是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未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予以明确,重算工程量,例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三是不同清单项目未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明确划分工作内容,重复计列工程量,例如:地梁、桩台等项目在基础部分计入,在主体工程部分又重复计入等。四是应扣除的工程量未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予以扣除,例如:楼地面孔洞、地沟等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门窗洞口等所占体积未扣等。五是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未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开计算。六是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未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并计算。(3)审查是否存在计算疏忽导致漏算或错算工程量等情况。
(二)措施项目审计
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措施项目结算计价原则是:一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强制性规定计算。内部审计在措施项目结算审计中的相应职责是:对被审的措施项目结算费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和方法因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及性质而定。
措施项目费因计价方式及可竞争性不同,调整方法可分为三类:一是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单价确定方法与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方法相同;二是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三是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措施项目费调整的前提是: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要求调整措施项目费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否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审计过程中,首先检查措施费调整是否存在充分证据;其次注意区分措施项目费的不同计价方式及性质,审查措施项目费计取、调整及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
(三)其他项目审计
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其他项目包括计日工、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索赔费、现场签证费、暂列金额等,根据其他项目性质不同,具体的计价方法不同,总的结算原则是: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金额计算。内部审计在其他项目结算审计中的相应职责是:对被审的其他项目结算费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和方法因其他项目类型而定。
1.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及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审计时应关注: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提出及确认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计日工单价是否采用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方法进行合理商定。
2.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待采购或分包工作完成后,以中标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或按照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价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取代暂估价。审计时应关注:结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是否已调整为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确定的中标单价或经发包方确认的采购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已调整为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或按照工程变更方式确定的专业工程价款。
3.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统一管理、对施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审计时应采用请相关人员说明情况、检查相关资料、依据取费规范重新计算等程序核实该项费用的合理性。
4.索赔费用是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条件的,另一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审计时应关注:索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是否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关于证据的效力判断应注意: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才有法律证明效力,工程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5.现场签证费用是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工程中出现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确认的费用。审计时应关注:现场签证提出及确认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其中是否已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是否经相关各方签署齐全。
6.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暂列金额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后的余额归发包人。此项在以上各项审定的基础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