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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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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改善建议

工作改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特点;改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R197.6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乡镇卫生院是我国最基层的医疗服务机构,是直接与广大城乡居民打交道并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医疗服务的重要基层组织。会计工作作为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在现代乡镇卫生院管理和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结合作者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会计工作的实践体验和思考,根据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特点,针对当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和改进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提出一些思考建议。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特点

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会计工作在乡镇卫生院的应用和延伸,是负责处理乡镇卫生院中由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管理活动。因此,它不但具有会计工作所普遍具有的完整性、系统性、连续性等特点,能够对乡镇卫生院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促进、事中控制和事后预测,还是完整、综合地反映乡镇卫生院运营管理状况的重要手段。准确的乡镇卫生院会计信息,不但是对国家医改政策资金投入产出效率与效益的集中体现,更对乡镇卫生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决策依据作用。同时,随着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乡镇卫生院逐步改变了以前“以药养医”的局面,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有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方面,随着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所承担和接纳的医疗卫生服务业务量普遍增加,相应的院内的财务收支笔数、频率等也相应大幅增加,这就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多,业务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由于处于国家医疗卫生系统的“最末梢”,相比较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而言,会计工作涉及的面比较窄,会计工作的业务量也不算多,但它直接与卫生院具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相联系,承担的琐碎繁杂的具体工作事项更多,要求也更细致。此外,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普遍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随着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严格性、规范性要求不断提升,对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当前我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经营定位比较模糊,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整,财务档案资料等基础性工作不规范,具有专业水平的会计财务人员缺乏,卫生院管理者缺乏较强的财务会计信息意识,加之许多乡镇卫生院地处偏远,人员和规模较小,容易成为监管的“盲区”和“漏洞”,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在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

2.经营管理比较混乱

为了实现责任和权利的集中,我国乡镇卫生院一直实行院长负责制,卫生院院长的能力素质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卫生院的经营管理状况,而对院长的监督管理主要是依靠县级医院或卫生管理部门,而使得卫生院内部缺乏比较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构和机制,从而使得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容易形成“院长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此外,由于我国先后经历了几次医疗体制改革,乡镇卫生院先后经历了政府统一管理、自负盈亏、差额补助等不同的阶段,当前使得一些乡镇卫生院为了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实行了分包、外包,这就使得乡镇卫生院经营定位和管理比较混乱,出现会计工作私人化现象。

3.普遍存在“重资金轻物资”的现象

物资和资金(货币)是财务会计工作的两方面重要内容,二者缺一不可。但长期以来,由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在逐步改变并推进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容易把物资这一重要的财产忽略,而只是简单地重视对资金账目收支情况的管理。比如:一些乡镇卫生院对药品、医疗器械、办公电脑、桌椅等物资的入库出库管理比较随意,有的甚至没有完善的物资登记制度,从而导致物资采购的不合理,物资使用中的浪费,有的由于对物资管理和保护不到位,导致一些医药用品大量过期,卫生院办公用品出现损坏或丢失,不能得到及时修理和维护等现象。

4.会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不高

乡镇卫生院由于地理区位、经济待遇、编制限制等原因,管理人员一般比较少,也没有条件成立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加之一些乡镇卫生院由于地处经济条件落后地区,经费有限,难以聘用高水平的专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大多由卫生计生专业的人员同时兼任出纳、会计,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业务知识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知识,很少参加相关的财务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并且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普遍不高,大多成为卫生院领导的“办事员”和“跑腿员”,造成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比较随意和混乱,不利于乡镇卫生院规范、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改善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建议

1.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预算管理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虽然乡镇卫生院是基层的“小单位”,但也要积极适应医药卫生改革的发展大环境,严格按照医药系统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预算管理。一是要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具体实际和资金量情况,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让卫生院内部运行科学顺畅。二是预算编制完成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对提出预算调整、追加等需求的科室要进行严格审批管理。三是要认真分析记录预算执行结果,为下一次进行科学的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信息参考。

2.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

要坚持科学、全面、完整的财务管理思想和会计工作思路,在政府不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物资投入、乡镇卫生院物资Ρ钢鸩皆黾拥谋尘跋拢在从严从实做好资金管理的基础上,一定要高度重视物资管理。一方面,要严格把好卫生院物资采购关口,建立完善物资资金审批制度,实行采购员、会计人员的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加强采购资金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卫生院物资领用登记制度和物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各种物资的科学使用和高效运行。

3.加强乡镇卫生院运营成本管理和控制

县医院和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会计工作对乡镇卫生院的重要性,积极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督促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系统财经纪律,不断规范会计秩序,积极指导和帮助乡镇卫生院加强资金预算规划。同时,要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会计、出纳的分开。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重大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监督和管理。

4.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要积极招录、选聘和配合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担任财务会计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二是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的会计继续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帮助其实现思想观念和知识更新,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当前专兼职会计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要注重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人员的经济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职业操守,从而更好地投身和促进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质量。

四、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乡镇卫生院面临的社会治理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乡镇卫生院管理者也越来越普遍地认识到了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当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开展和推动,更多是被动的。也就是说,在许多地方,还缺乏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内在动力。针对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其财务会计人员的考核激励,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审计监督,实现内力与外力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1]赵怀柏.试论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的特点及其改善措施[J].财会学习,2015,18:125-126.

[2]胡馨友.基层卫生院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2:72.

[3]邹电红.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11:190+368.

工作改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村级护林员;森林资源保护;规范管理;措施;成效;建议;陕西宁陕

中图分类号 S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225-02

村级护林员是林业建设中最基层的宣传者和护林者,在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2]。林改后,林区各项产业快速发展。宁陕县地处秦岭南麓,是陕西省重点林业县之一。辖直14个乡镇、98个行政村,29.87万hm2森林。现有村级护林员306人,是安康市最庞大最基层的护林队伍,担负着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职责。因此,科学管理好、运用好该支队伍显得尤为重要,管人与管事也就成为该县林业局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宁陕县林改后村级护林员管理工作措施、成效及建议总结如下。

1 主要措施

1.1 严格聘用,组建护林队伍

宁陕县根据森林面积及管护难易程度,确定各乡镇护林员指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村委会推荐,经乡镇审核,报县林业局备案的方式招聘护林员。要求热爱林业、熟悉辖区内周边地形、林情,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并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村组干部担任护林员。

1.2 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护林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主要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规培训,对管理职责、封山育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详细讲解,使护林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成为合格的法律明白人和政策宣传员。在防火期间,每月召开1次护林防火工作会,交流经验,解决具体问题。每年进行1次林业法规测试,并以成绩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1.3 明确责任,形成管护网络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护林员规范化管理,落实目标责任。一是签订护林防火和森林资源管护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护林员在非防火期内每月巡山不少于20次,在防火期内每月巡山不少于25次。林业站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三是建立联防机制。实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报告制度,护林员与农户建立通信联络网,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以便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四是县局成立稽查队。经常对林业站和护林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 落实资金,保障护林工资

落实资金,保障护林员的工资按时按量发放。护林员每人每月发100元工资(每半年发放1次),并统一购置护林员服装和意外保险。

1.5 严格考核,创新工作方法

护林员实行半年考核和一年一聘制,以村为单位逐人严格考核。一是提问题。凡是对自己管护地块的基本情况不能熟知,如林班、小班不清楚,管护面积回答不上的,定为不合格。二是查日志。凡没有按要求认真记录,有简化漏记的,不能得优秀。三是查上岗。凡不坚守岗位、工作不负责任,长期不巡护或在外打工,甚至有违法行为或重大失误的,给予处罚或解聘。

2 成效

林改后,宁陕县林业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护林队伍建设力度,规范日常管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几年来,全县各类林业案件大幅度下降,乱砍滥伐林木得到遏制,森林火灾明显降低,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森林覆盖率由85.6%提高到90.2%,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林业工作连续7年考核名列全市第一。

3 建议

如今林权配套改革及相关政策逐步落实,林业生产力已经激活,护林员要做好林改后的工作,就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做好林业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看住山头,管住火源。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林区秩序。帮助林区农民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林业主管部门应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积极探索改革后“科学管理村级护林员工作”的长效机制[3-4]。把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纳入宁陕“林业十二·五”规划,按照深化林业改革、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实现兴林富民的思路再出新招,再添措施。

3.1 再定制度,再抓纪律

各林业站必须建立严格的月汇报制度,所有护林员与本站干部一起汇报前期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下月计划目标。各村林保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学习制度,修订完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护林员聘用等方面制度,实现对护林员管理的长期性、科学性。林业站要加大对护林员督查、检查力度。每月不定时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农户和林区,听取护林员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护林日志,走访林区群众,全方位了解护林员的工作情况。

3.2 再重培训,再强基础

采取集中培训与各村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着重抓好护林员在组织纪律以及林业技术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结合典型案例,采取现身说法、用身边人及身边事加深护林员对森林管护知识的理解,从而把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完善乡镇林业站护林设施装备、配备交通工具,提高护林员工作效率。

3.3 再细考核,再讲民主

针对往年护林员考核内容粗、门槛低等情况,各林业站要重新拟定考核细则,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细化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5]。护林员考核时,要实行打分投票民主评议,先由护林员按考核细则相互评议打分,然后由林业站集体评议打分,评议结果作为评优和续聘的重要依据[6]。

4 参考文献

[1] 冯淑珍,赵红梅.延庆县生态林管护员实施岗位化管理[J].绿化与生活,2009(2):54.

[2] 余启蛟.天台县专职护林员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6):220.

[3] 徐金富.论衢州市柯城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J].安徽农业科学,2010(12):339-340.

[4] 周桃龙.浙川县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J].中国林业,2008(17):46.

工作改善建议范文第3篇

一、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地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近年来,由于受地理位置、人口流动加速和一些家庭监护缺失等因素影响,未成年人跨区域流浪呈上升趋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提高救助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互补的原则,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

任务目标:(1)力争年底,基本实现街面无未成年人长时间流浪现象;(2)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救助保护网络,救助保护机构健全、设置规范,全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网络化;(3)改善、净化社会环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三、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文明办、综治办、编办、法院、检察院、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团县委(关工委办公室)、妇联、残联、应急办、汽车站、县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工作机制。

四、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到年,实现县城有功能设施齐全的救助站,乡镇(街道)驻地、社区有救助点,形成多层次、全覆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救助体系。

年底前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以及本地流出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发改、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最大限度地给予倾斜和支持。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适应救助保护工作需要。

实现救助点在基层的全覆盖。各派出所、警务室、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站点和社区都要承担救助职责,在办公场所加挂救助点牌子。每个城市社区和新型农村社区都要明确1-2名救助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流浪未成年人信息报告工作;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和警务室及巡警、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队和执法点,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包片负责制,明确人员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民政部门要在县城区主要干道、火(汽)车站、广场、商业区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设立永久性救助引导牌。

五、强化流浪未成年人街头救助

建立定期联合巡查救助制度,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民政、城管执法和公安等部门在重要节会期间和恶劣天气时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汽)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重点巡查,集中解救、救助和安置街头流浪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联络员,要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检察院、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对组织操纵和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七、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

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流出地民政部门及救助保护机构应当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八、妥善照顾不能及时回归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

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或民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卫生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办法》规定,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对患病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施救。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动协助和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民政部门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以及公安机关认定的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6岁以下的,可将其安置到专业儿童福利机构;6岁以上的,2年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集中移交儿童福利机构,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安置移交工作原则上每年10月集中办理一次,今年年底前进行第一次交接(含成年人)。交接中要完善、核对好相关手续。入住专业儿童福利机构的流浪未成年人及被拐卖儿童,不得办理国内外收养。

九、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积极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十、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

家庭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因贫困流浪。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进行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根据学生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就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残联要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总体安排,纳入“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的资助范围,深入开展“法律助残”活动,依法保护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救助保护机构内开展的流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管理,加强监督与指导,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并登记失业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十一、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应急处置机制

全力做好救助站和流浪儿童保护站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巡查和安全设施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不出责任事故。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制,纳入应急管理程序,公安、卫生、民政、应急办要建立食物中毒、人员伤亡、、人员失踪(逃跑、擅自脱离监护)等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完善机构内危重病人和突发急病的抢救预案,确保机构内不发生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对发生受助人员站内非正常死亡的,民政、卫生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并在3天内专题报告死亡原因及相关情况。民政部门每半年要对辖区内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检查,节假日进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二、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救助保护政策;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县精神文明办公室要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体系。要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社工队伍及公民个人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共青团(关工委办公室)和妇联动员、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和“妈妈”等活动,倡导和推进社会热心人士支持、参与照顾和家庭寄养等安置工作。

十三、落实救助保护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救助机构建设,合理核定编制,完善救助机构的教师、医务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师等工作岗位,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并落实教师、医务人员的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对救助保护机构专职教师、医务、心理疏导等人员的职称评定,要纳入教师或医务人员职称评聘体系。

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和自然增长机制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医疗救治、安置返乡以及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等经费的保障工作。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发生的费用,符合财政结算规定的按照《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办法》规定结算。

工作改善建议范文第4篇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调整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功能,除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安排进入,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按规定即收即办;凡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2.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3.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确保保留项目规范操作。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规范涉企培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培训须向同级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中小企业,对涉企管理、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审批收费、服务效能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为依据,对排序前十名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市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5.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清理,对停收暂时有困难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清理(拟清理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印制《*市涉企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6.建立费用收取“一费”制度。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收费服务区,凡与本级行政审批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集中收取,列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在企业设立物价联络员,监督行政部门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任务,严禁收费、罚款与行政经费、工资津贴、考核奖惩及业绩等挂钩。

7.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以及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依法进行的罚款,有裁量区间的一般按下限执行。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外,对企业处罚应以行政教育指导为主。禁止占用依法应当划拨或退还给企业的税金、收费、罚款和补助金。严禁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等非正规发票从事收费活动。

8.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简化手续,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不得通过社会商业网站办理年检、登记等行政事务,变相收费。有关会员、咨询服务、上网等费用的收取,不得作为企业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置条件。

9.完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行政管理部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服务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商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变相强制进行服务收费。对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营造多元诚信的融资环境

10.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小企业信贷业务。引导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真实贸易背景、信用高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多种方式与配套中小企业结算货款,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为生产配套中小企业办理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建立政府性存款与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挂钩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情况,确定一定份额的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额度。对当年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1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以参资入股等方式支持担保业发展的进入退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发起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促进我市担保业健康发展。建立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经审核确认,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偿。建立中小企业诚信评价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2.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及中小企业的联系,搭建多元化的资金供需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产权交易、金融租赁、民间借贷、典当等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每家补贴50万元。对投资我市中小企业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凡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投资机构10万元。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

13.鼓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妥善处理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前的土地出让、税收减免、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设备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公司股权出质工商登记业务,盘活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

四、营造宽松活跃的创业环境

14.实行新办个体经营业户试营业制度。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对不设固定地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跨区经营时,不需要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转成私营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有字号;转成个人独资企业的,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办法;转成其他类型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核定征收。

15.实行新办企业试生产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等新办企业,由业主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允许试生产一年(许可证产品除外)。试生产期内,除申请一般纳税人外,其余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6.加大对出口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优先安排退税额度,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出口退税力度。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和境外市场考察活动,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对其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对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的,按其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万元,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原有闲置厂房和楼宇,改造建设科技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经认定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五、营造务实开明的政策环境

18.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税扶持、政府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真正使优惠政策效力惠及民营企业。

19.不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民创业,扶持对税源经济有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服务型重点中小企业。其中,按照“以增量奖励增量”的原则,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有符合产业政策方向在建项目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上年实缴税金(地方收入部分)为基数,当年新增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将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0.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责任。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中小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改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议;工作机制;企业发展;地位;作用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13012902

当今社会,企业很多问题发生在一线和现场,问题通常能够解决,但没有人愿意主动解决。由于缺少相应的沟通、反馈、激励机制,基层员工往往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视而不见、避而不谈;而负责顶层设计的管理者有时虽然显现出解决问题的责任感和热情,但需要通过深入调研等方式才能了解到问题的来龙去脉,且其提出的解决方案还不一定符合实际。基层员工与管理者间缺少有效沟通的桥梁和相互牵绊、团结一致的共同点,员工漠不关心的态度和管理中不够高效直接的效率影响了企业凝聚力的效果,制约着企业的深远发展。尤其在当前市场竞争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如何调动员工积极性为企业提出有益的建议,并通过形成建议工作机制逐步构建起企业内部常态化的持续改进完善管理体系,让管理者与员工共同致力于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合力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凝聚力,对谋求发展的企业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1 建议与建议工作机制的界定

(1)建议的定义。建议是指企业员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要求的前提下,为企业提出的、有利于企业改进问题的意见。

(2)建议的范围。它可以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但如果从能有效推动企业发展和更符合管理者关注的角度考虑,建议内容应该更着眼于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如在企业的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员工对改进流程、方式方法提出的措施和意见。

(3)建议的特点。建议的目的除了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为解决问题提供思路,因此应具有先进性、可行性、效益性的特点。

(4)建议的工作机制。围绕员工建议,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使建议从提出到采纳落实的各个环节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2 形成建议工作机制的必要性

(1)员工建议是企业实现优化调整的一种方式。企业面对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所做出的战略决策调整,更多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调整,既没有充分发挥出员工主人翁的积极性和作用,也没有发挥出员工贴近一线和问题本质的优势。同时员工也有帮助企业改善的愿望。经常能看到一些员工借助于企业内部刊物,以读者来信等形式向管理者反映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个人的建议,这说明很多企业的员工关心着企业的发展,愿意为企业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奉献智慧。而且通过员工建议帮助管理者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可有效促进企业实现“自下而上”优化调整。因此,这种现状为企业形成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提供了孕育的温床。

(2)员工建议对解决企业问题具有更直接的改善效果。正如前面所提,企业很多问题发生在一线和现场,有些甚至就是员工身边的事、手边活,因此很多基层员工就是遇到问题的当事人或看到问题的见证者,他们比上级管理者更清楚的来龙去脉,也更熟悉问题的发生的缘由,应该说对如何解决问题更有发言权。而管理者缺少贴近一线的优势,只能通过调研、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一来增加了管理成本,二来所提意见未必能切中问题要害。因此,倡导员工积极立足岗位和现场发现问题,并以建议的方式结合问题核心提出解决措施,再由管理者实施员工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可使问题解决起来更直接、更有效。

(3)建议工作机制有助于推动企业的不断改进与发展。很多企业为了改进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也曾开展过一些“金点子”、“我为企业发展献一策”、“合理化建议”等建议征集活动,这些活动虽然也益处多多,但活动往往属于临时性或短期工作安排,受活动时间限制,改进效果属于一种短期行为,难以长久。且活动更关注建议内容和反映的问题,对建议实施重视不够,缺少对问题解决的有效引导和措施推动。而建立建议工作机制的目的在于,将建议工作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使其成为常态化管理的一部分,通过这种持续的推动力,促进建议工作在企业持续、深入开展,同时通过将提建议与实施建议同等重视起来,有效推动企业各类问题的解决,从而进一步帮助企业完善、巩固和提升各方面的运行管理机制。

(4)建议工作机制有利于员工价值与企业价值的统一,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员工积极性为企业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实际上是员工作为企业一员的主人翁意识的最好体现。且员工将建议提出的过程,也是向企业管理者展现个人聪明才智和个人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而管理者通过采纳员工建议,及时实施建议并对员工进行奖励,则直接搭建了上级管理者与基层员工有效沟通的平台,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对员工意见的尊重和重视,能够不断激励员工焕发出关心企业发展、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3 形成建议工作机制的措施与方法

(1)建立清晰的工作流程。要让员工的建议变成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最终落到实处,应该为建议设计从提出到采纳的清晰工作流程,重点应该包括六个关键环节:一是建议提交。员工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联名的方式,按照企业规定格式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建议。二是建议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建议后对建议进行登记编号,并对建议内容是否符合建议要求进行审核,对拟采纳建议纳入评审范围,对不属于建议范围或不能采纳建议予以退回。三是建议评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由企业专业部门人员或相关部门人员构成的评审小组,对受理的建议依据应用范围、完整程度、创新性等要素进行评分,确定对建议内容的奖励等级,给予建议人奖励。四是建议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对受理建议,尤其是拟奖励建议,进行实施立项,转交相关责任部门予以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催办。五是建议实施后效益认定。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和财务部门对建议实施后在一定时期范围内产生的效果,依据作用范围、作用时效、改善程度等要素进行评估,确定对建议实施效果的奖励等级,给予建议人和建议实施人员奖励。六是建议奖励。指企业依据对建议内容的奖励等级和对建议实施效果的奖励等级的认定,由相关部门将奖金兑现给建议人和建议实施人员。

(2)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员工提出的建议交给谁、谁先看、谁来评价、谁来奖励,关系到流程的顺畅流转,应在企业内部明确相应管理机构与职能职责,为建议工作机制的形成提供组织保障。一是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建议工作机制相关规则、受理员工建议、组织建议评审和建议实施效益认定、协调推动建议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如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对建议实施的效益认定,相关部门负责建议奖金的拨付兑现。三是组建评审小组,明确评审小组的职能职责。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或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对受理建议的评审和建议实施的效益认定。

(3)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如何评价建议内容的优劣?如何认定建议实施所产生效益和效果的大小?对建议人和建议实施者而言,评价的过程与结果直接关乎员工继续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需要建立统一的、清晰的、公开透明的建议评审标准和建议实施效益认定的评估标准,保证建议的价值和建议实施的效益认定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体现,避免评价建议质量优劣、评估建议项目效益大小靠“拍脑袋”,导致有价值的建议被埋没,挫伤员工的积极性。重点来讲,对建议内容本身的评审主要可从适用范围、完整程度、创新意识、可行性等方面设置相关指标,配以相应分值进行评价。对建议实施所产生效益的认定,则主要可从作用范围、作用实效、改善程度等方面设置相关指标,配以相应分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