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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承诺书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我企业就实施碧水蓝天工程特向全市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一、提高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厂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管理。加大设备、设施现场管理力度,制订科学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及应急预案机制,加强运行岗位24小时值班机制,健全污水处理运行台账记录。认真做好进、出水水质指标的检测,并做好日常水质化验检测记录。
三、稳定运行。实行污水处理工艺全过程控制,保证设备、设施性能的稳定性,提高利用率,确保外排污水达标率100%,确保日均污水处理量不低于1.9万吨。
四、污泥安全处置。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污泥的处置,做到污泥处理安全贮存、综合利用,绝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失、遗散污泥,防止污泥二次污染。
五、接受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保证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对于监控数据绝不作假,在线设施停运事先报告备案。
城市污水处理承诺书
本企业及本人,就本企业排放污水情况,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承担违背承诺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一、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二、保证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不中途接管,分流直排;不暗设阀门,伺机偷排;不私改设计,瞒天过海;不大量蓄水,清污混排。
三、保证本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产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监督,不达标排放或出现偷排行为时依法接受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城市污水处理承诺书
1、 本投标人按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图》和《污水处理设备招标书》的要求,提供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艺设备、材料、电气控制,并负责安装调试。
2、 本投标人负责实施的重庆今普食品公司的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经处理后达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即按设计的有关指标),保证一次达标,并保证一次通过环保验收。
3、本投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
4、本投标人负责实施的重庆今普食品污水处理工程,其设备采购及制作、工艺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工期共为50天。因本套污水处理系统以生化法为主,需对菌种进行一定时间的驯化培养,因此整套污水处理系统调试合格,并达标另需30天。
5、由于本投标人造成的工期逾期,由本投标人按每天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招标方。
6、整套污水系统运行后,由于本投标人造成污水不能一次验收达标,由本投标人负责交纳监测费,并一直达到合格为止;若半年内,不能达标验收,本投标人赔偿招标方全部标的损失。
市审计局201x年重点工作承诺
我代表市审计局就201x年重点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扣“发展、改革、安全、绩效”的审计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区五地”宏伟蓝图,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履职、尽责担当,强化审计监督于服务之中,做好重大政策落实跟踪、财政预算执行、重大工程、大扶贫战略项目资金、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等审计工作,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包干工作。
二、创新审计理念,用好辩证法。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三个区分”原则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客观求实,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处理好审计监督与服务发展、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依法规范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不以新出台的制度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原有的制度来衡量当前的新事项,历史、客观、辩证地反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做到依法依规与客观求实相统一、保护创新与完善制度相统一、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相统一、监督与保障相统一、推动问责与公开透明相统一。实现保护创业者、宽容失误者、遏制违纪者、惩治违法者。
三、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揭示和反映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套取项目、骗取补助、虚假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高估冒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违规出让和处置土地等资源资产和以“打酱油的钱不能打醋”为借口导致的资金长期闲置、与人民群众争利益等行为,依法移送案件线索。
四、加强审计队伍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要领导和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运用好廉政约谈、警示教育、责任承诺、重大事项报告等载体,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建设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审计机关,为努力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市审计局
防溺水承诺书1 我郑重的.向家长和老师承诺,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时时处处谨慎小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在防溺水方面,我保证做到以下“四不”:
1、不在无家长带领下的情况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嬉水。
4、不盲目下水救助落水同伴,尽可能向成年人求助,避免发生因盲目施救而导致更大的不幸。
我很珍爱生命,我会保护自己,我能天天平安,请家长放心,请老师放心!
承诺人:
时间:
防溺水承诺书2
我是xx省xx中学分校xxx学生,我郑重向家长和老师承诺,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时时处处谨慎小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自己生命安全,在防溺水方面,我承诺做到:
一、“六不一会”
1、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同学)结伴游泳
3、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上下学途中、节假日不到江(河)、水库、池塘等地戏水玩耍;
6、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在不能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贸然施救落水人员。
学会相关游泳防溺水知识,并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如遇同伴或发现他人溺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降低重心借助棍、绳和衣服等可用于救生的器材,进行施救,同时大声向成人求助,或打110求助。
二、遵守学校纪律、坚决不参与危险的外出游泳活动
1、不在来往学校途中逗留玩耍,经过河、沟、塘、桥或低洼地带时特别注意安全。
2、到校园后不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及时将学校下发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送家长阅签,将回执单交给老师。
4、在家要外出活动或娱乐,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我珍爱生命,我学会自我保护,请家长放心,请老师放心!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
防溺水承诺书3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愿望。与学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一定做好对孩子的预防溺水等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并做出以下承诺:
1、我已知晓学校开展的防溺水专项教育,已清楚居住地附近河流、水库、池塘等水文特征及危险性,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我一定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让孩子切实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2、我一定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坚持每天安全提醒教育,经常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一会”: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上下学途中、节假日不到江(河)、水库、池塘等地戏水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施救,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和技能。
3、我一定尽到监护责任:在孩子上学、放学途中,双休日、节假日这些时段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监护工作,尽到监护人责任,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4、我一定加强与学校联系,高度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及时掌握孩子的活动去向,消除安全隐患。
5、自愿为孩子购买学生意外伤害等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特承诺如下:
一、加强领导
继续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确保统计工作必需的人、财、物等条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培训
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按时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和会议,采取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模式,抓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学校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提高质量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与分工,建立奖惩机制,切实做好XXXX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确保实事求是、数出有据。不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虚报、瞒报、伪造、编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不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人员:
责任科室主任: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公开内容
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办法: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承诺事项
(1)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区民政局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保障户审批中客观公正、不偏亲向友,不吃、拿、卡、要。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城市低保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4)对保障户上访的要热情地接待,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翔实的答复,需要协调的要予以协调解决。
3.违诺责任追究
(1)工作中对符合保障条件拒不审批的,或不该审批而获保障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工作中有搭车收费,对申请保障户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作中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待抚恤服务
1.公开内容
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实行群众优待、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的发放及评残批烈的申报、审批工作均属于优待抚恤的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上访优抚对象,对上访问题,依据政策给予满意答复,需要协调的,帮助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现,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3)对经县以上医院评残领导小组诊断并符合评残、提等条件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和伤残工作人员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市民政局在县(市、区)申报后半月内审批。对申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及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违诺责任追究
(1)对优抚对象态度不好,生冷硬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对县(市、区)优待抚恤工作指导不力,出现失误、致使有关方案、政策没有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评残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停薪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划、地名、政权服务
1.公开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的撤并、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地名咨询及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属于公开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上访者,给予翔实、准确的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接到变更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的申请后,15日内完成考察论证工作,需报省政府的一周内完成上报。
(3)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协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上访,一周内与相关县(市、区)沟通,拿出解决意见。
3.违诺责任追究
(1)接待咨询、上访不热情,敷衍塞责,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取消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
(2)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观原因使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具体承办者责任。
(3)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或到基层大吃大喝,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停薪待岗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退”、安置服务
1.公开内容
(1)办理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及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报名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上访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服务项目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承办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工作不负责任,不依法办事,违规审批,为违法社团注册登记,或因对社团活动的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承办人员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地址:通化市民政局纪委(电话:321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