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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别:男
籍 贯:湖北 荆门 民 族:汉
出生年月:1986.02 毕业院校:**大学
专 业:汉语言文学 毕业时间:2010.06
联系电话:***** E-mail:***
2010.06至今:**市交通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助理、**市交通委员会团委管理员、团支部干事、工会干事、党支部干事、纪检干事
·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负责党政领导讲话、重要报告、工作总结、思想汇报、理论总结等文件的起草撰写,贯彻落实市交通党委工作部署,协助党支部书记搞好本单位党建和纪检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组织培训、党员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
· 担任**市交通委员会团委管理员,管理和指导交委直属单位团委(支部)电子团员系统的团建工作;抓好团支部建设,组织开展交通信息中心团支部各项活动;
· 负责工会活动的开展和组织策划。
·2006.09~2010.06,**大学汉语言文学,获文学学士学位
·2006.10~2006.12,参加**大学第一届“菁英干部”培训
·2010.08, 参加市交委直属机关工会举办的2010年度工会干部培训
自我鉴定:
我平凡,是因为我只是芸芸众生中一员;我不平凡,是因为我有一颗善良、火热的心,以及将这颗乐于助人的心付诸实践,让自己的爱感化、帮助尽可能多的人。
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从小开始,做一名志愿者一直是我的一个善良而美好的愿望。一直以来,我就以助人为人生一大快乐。
[关键词]社区矫正 工作 途径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们新疆还是新生事物,我就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突出重点,强基固本,夯实“四个基础”
1.构建网络,夯实队伍基础。建立以专职队伍为主体,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立体社区矫正网络,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做到“知、细、严、情”。“知”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是行动的基础。具体讲:一是要知业务,面对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社区矫正工作,要通过学习、讨论以及培训弄懂弄通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基本工作流程,知晓什么环节用什么工作方法该怎么做。二是要知矫正对象。要细致全面地了解校正对象的个人、家庭、社会关系、思想状况等综合情况。“细“是对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能力水平、工作方法等综合素质的具体检验:一是要细致了解每一个校正对象的脾气秉性、文化程度、家庭条件、成长过程、犯罪原因等,对个别矫正对象还要反复了解,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要细致工作。对已判处刑法的矫正对象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只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就弃之不顾、不管不问了,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控制措施,开展经常化矫正。“严”是落实矫正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规章、细则的重要手段:一是公平,只要矫正对象没有遵守矫正规定,就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方式大胆进行矫正。二是勤,即校正工作人员要勤说、勤记、勤观察、勤分析、勤走访,因为每个人的情绪都是按生物节律呈周期性变化的,矫正对象的情绪也是如此,矫正个案更不能一成不变。三是恒,管理控制矫正对象不能仅凭“三分钟热情五分钟冷”的态度去对待,否则容易造成矫正对象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影响矫正效果。
2.全面动员,夯实群众基础。社区矫正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我们党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生命力所在。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社区广大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特别要调动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积极性,不断激发他们支持和参与的热情。要通过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发展。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的楼栋和居民家中,散发宣传材料和播放制作的光盘,宣传、解答社区矫正业务知识。要精心构筑群防群治网络,全面推行定点哨、流动哨和义务哨的“三哨联动”机制,形成交叉、立体、全方位的群防群控网络。充分依靠市内各大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社区矫正知识,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了解、关心和支持,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
3.筹建基地,夯实工作基础。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开展经常性社区矫正工作搭建平台,努力做到整合社区资源,运用各方合力,提高矫正效果。第一,坚持依靠公安力量,切实体现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第二,利用社区图书室建立教育学习基地,为矫正对象赠送书籍和学习用品的同时保证了每月集中学习的质量和目的。第三,向社区单位及物业公司借力,成立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岗位,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安置问题。第四,寻求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帮助。第五,与社区学校合作,为矫正对象提供文化素质、法律常识、业余兴趣等多方面的学习机会。
4.规范档案,夯实业务基础。按照矫正工作要求和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落实“一人一档”。全面记录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犯罪性质、社会关系以及现实表现。同时规范谈话内容、思想汇报、走访情况、公益劳动、集体教育、个别谈话、监护人协议、志愿者协议等工作档案,建立起详实的工作资料库。要善于划分类别,根据其特点实施不同的矫正措施。在家庭方面,要做好关心和监督的工作,在社会方面,吸收社会志愿者加入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爱好、性格特点等特征组织相应的社区志愿者进行帮助。
二、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建立“四个机制”
1.争取支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注重建立成员单位的协作机制。要经常与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就衔接、执法、宣判、监督等工作进行协商,达成工作上的共识。还要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解决经费保障,特困救济,帮助就业等困难和问题,要基本形成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2.宽严结合,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要按照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采取动态的管理措施,将不服管教,对社会可能存在危害的矫正对象作为重点,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严格管理,分类教育,贴身帮教,实施监控,对再犯罪可能性小,再社会化程度高,回归社会趋向好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少限制,多接触,多关怀的方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采取宽管和普管区分管理同时,还要做到“三个知道”,即:一是知道矫正对象在哪里。全面掌控矫正对象的动向。加强与社区干部、志愿者、监护人的联系,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动向,确保矫正对象不失控。二是知道矫正对象在干什麽。及时纠正矫正对象的行为,借助监护人的汇报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准确了解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情况,知道矫正对象在干什麽,通过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和措施,及时提醒和帮助矫正对象,防止矫正对象再次误入迷途。三是知道矫正对象需要什么。准确把握矫正对象的要求,积极宣传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为矫正对象创造平等就业机会,让矫正对象用自己的诚实劳动来赢得社会的关爱、理解和尊重。
[关键词]全体性;专业人才成长;主导性;实践育人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9 — 0124 — 03
当前,转变以书本、课堂和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观,树立高等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目的观,已成为众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共同趋向。很多专家、学者就实践育人的组织领导体制、大纲计划、基地以及考核评价机制开展了大量探索研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我们深入考察高校实践育人瓶颈,积极探索高校实践育人瓶颈的破解路径及其实施保障,无疑会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高校实践育人瓶颈的冷静思考
1.从实践育人的地位、作用看,全体性学分化的全员瓶颈
实践育人不同于知识本位的理论育人,在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践,作为大学生运用知识、施展才华、服务社会的主要平台,是大学生实现社会化、深化专业学习、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是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总体规划。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规定相应学时学分,合理增加实践课时,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开展。”高校实践育人学时学分评价标准的确立,意味着要以学时学分硬性指标来衡量每个学生,参与面与受益面的全体性要求,正是新形势下高校实践育人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
2.从实践育人目的定位看,专业人才成长的全程瓶颈
目前,部分高校对实践育人目的定位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其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导致实践育人与专业人才培养脱离的现象。有的把实践育人仅仅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认为只要开展了大学生志愿者校园环保、社区献爱心等种种社会实践活动,就已经完成实践育人任务。学生不仅需要掌握基本的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之外,还应该对自己本专业的政策法规、思想道德有所认知。或者把实践育人仅仅作为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教学手段,认为开展了实验操作、技能训练,就完成了实践育人任务,忽视了实践育人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加快社会化进程、促进个性发展的重要作用,弱化了实践育人功能。[1]
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过程,它贯穿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实训、实习、就业创业等专业人才成长全过程。学生在专业学习和实训、实习过程中, 会产生很多的思想问题和困惑,需要我们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他们今后要面临的工作环境、现实生活紧密结合,适时的、有针对性加强职业生涯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法规教育。高校开展实践育人工作,不能只追求单次轰动效应,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将实践育人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将实践育人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和突出专业特色、专业要求,在育人目标、内容、途径的设计和实施上要与学生所学专业的特殊要求有机契合,围绕育人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3.从实践育人现实困境看,主导性与多样性统一的全方位瓶颈
目前,有些高校实践育人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去,结果是随意性较大,目的性、系统性不强,导致实践育人活动难以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社会调研课题、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活动、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思想鲜明主题突出,对学生个体、社会效果显著。但它们都必须依托企业、社区、乡村的特定实践基地,因为学校经费不足和企业等单位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责任义务不明确,所以这些基地建设难以常态化,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难以持续进行下去,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点”。
许多高校实践育人活动最后仅限于认识层面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考察等实践形式,表面上也兴师动众、轰轰烈烈,但形式内容简单浅显,对个性张扬、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大学生来说,其影响力、感染力不强。在参观、考察活动的策划阶段,没有深度挖掘主题,导致学生抱着敷衍应付的目的,甚至带着旅游或加分的心态。在参观、考察活动的实施阶段,基地与学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导致学生“走马观花”,“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参观、考察活动的后期阶段,学生思想汇报、评比总结的假话、大话、空话很多,甚至抄袭网上材料出现很多雷同报告。
二、努力探索、力求创新,破解高校实践育人瓶颈
1.以构建新的实践育人模式为实施路径,以《素质教育积分手册》考核为实施保障,破解高校实践育人的全员瓶颈
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学分化的新形势下,为适应参与面、受益面全体性的要求,我们积极探索高校实践育人新模式:“学生代表参加实践活动——班级主题汇报交流——校园媒体推广——汇编成册充实教学资料”。学生代表参加实践活动:参观考察、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实践活动,由于实践基地及其经费、安全保障等条件限制,全校(系部)只能是有选择地、少数学生代表参加。如学院“爱心社”的青年志愿者们每年定期来到淮安市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开展“延伸爱心,共享阳光”为主题的系列爱心志愿活动;学院“厚德杯”大学生辩论赛、演讲比赛已成为深受学生欢迎和喜爱的校园实践活动品牌,为财院学子铺设了一个能够展示雄辩风采的舞台。班级主题汇报交流:根据课堂教学全面性、计划性、系统性的特点,结合教学计划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班级主题活动,汇报交流社会实践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如参观纪念馆后,老师组织“学习恩来精神 争做时代新人” 班级主题活动,活动前学生自愿组成小组,进行不同角色分工:搜集资料、参与研讨、制作PPT、撰写演讲稿、准备演讲发言等,活动中有学生记录、拍照,最后教师点评考核计分。) 校园媒体推广:发挥校园媒体传播速度快、辐射面广、生动直观的特点,根据实践活动方案,利用校园画廊、校报、广播、学院、系(部)及课程网站,向全院师生报道实践活动实况,宣传学生优秀作品(如 “科学发展 聚真知”——纪念国庆60周年学院大学生获奖征文画廊为期一个月的展示;制作了学院“厚德网”,设置了网上课堂、新闻快递、公告快讯、时事经纬、实践创新、名师讲坛、学子风采、师德师风、心灵驿站、厚德在线、网上纪念馆等栏目,利用网络这个信息平台,用积极健康的内容占领学生的思想空间);汇编成册充实教学资料:遵循“理论认知-实践体验-新理论认知”思想认识飞跃,将实践活动成果汇编成册,作为教学辅助资料。(如编制了学院“厚德杯”大学生演讲比赛画册与“百人进华西 领略新农村”——大学生社会主义新农村考察报告集,促进了学生思想认识的提炼升华。 )
构建课堂实践、校园实践、社会实践的三个层次实践育人体系,将课堂实践归于课程学习考核,不低于总成绩30%,将校园实践、社会实践纳入学院教学部门的《素质教育积分手册》考核,从新生入学起,宣传部、思政部、团委、学工部门、各系部及社团等实践活动组织方协助配合教务部门完成考核。以论文、报告、心得等实践活动成果为主,不忽视学生不同角色分工、参与度及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加强实践活动过程的核查、实践活动成果的评比,认真总结大胆探索出一套学分化模式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实践育人考核体系,保证大学生实践活动学时、学分的完成。
2.以共享基地建设为实施路径,以校企合作育人为实施保障,破解高校实践育人的全程瓶颈
加强专业文化建设,将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职场文化有机地渗透到专业建设中去,整合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培养,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习、实训基地以及就业、创业中心建设,打造专业教学与实践育人的共享基地,努力克服专业建设同质化的倾向。学院有省级会计、电子商务两个实训中心、中央新亚管理学院、今世缘营销学院、紫金保险学院三个校企合作二级学院、财经职业素养培育中心、用友会计人才培养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全面设立宣传画廊、广告栏、标志牌等,张贴悬挂企业发展理念、行业权威专家的名人名言、画像图片、职业素养与岗位关键能力培养的结构图、流程图等,精心设计主题鲜明的的职场文化情境,帮助学生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接受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素质训导,不断磨砺学生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精神。
着力加强校企合作育人,以提高学生就业创业与实践创新能力为重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优化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开展质量评价、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出台了《预就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实现了专业课与基础课学习的统一;技能训练与理论积累的统一;职业素养与政治素养培养的统一。学院开办了“职业素养大讲堂”、“杰出校友大讲坛”,定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劳动模范来校报告演讲、开设讲座。2012年度组织企业进校园专场宣讲31场。要求学生聆听一场专家报告,剖析企业行业的发展理念;联系一位实习师傅,学会做事更要学会做人、提交一份实习思想汇报,保证了学生实习过程中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德的培养考察。08级旅游管理班同学参加了为期半年的上海世博会园区实习服务,钟后梅等同学在实习思想报告中普遍反映自己从职业技能到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再到团队协作解决实际问题工作能力都得到很大锻炼提高。10级机电、电子专业的海尔订单班同学从青岛海尔工业园区顶岗实习回校后,也开展了班级主题交流活动,大家畅谈了海尔企业文化、指导师傅的做事风格、为人品德及其对自己的影响,以及自己未来职业规划。
3.以整合资源、拓宽渠道为实施路径,以编制实践育人方案为实施保障,破解高校实践育人的全方位瓶颈
充分发挥党委与党总支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协调、实施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构建一支优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整合宣传部、思政部、团委、学工部门等管理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工作——班主任、辅导员教育工作——大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自主活动、自我教育,着力推进管理与实施、教育与教学、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的资源统一及合理配置,工作机制并轨,形成教育合力,实现学校范围内各种教育因素、教育影响、教育途径和数育力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的整合。
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基地实践育人功能,针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养成、创新精神的培养,实施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教育教学活动,增强了实践育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了主导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实践育人工作也因此得到学院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训练中心前期设施投入经费70多万)、管理考核(学院素质教育讲座、公选课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负责学生选课、教师授课、学生考核)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实践育人方案。提出实践育人四大原则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传统授课方式与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遵循思想政治课自身发展规律与兼顾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并对实践育人的课程设置与学分学时分配、实践育人的类型与方式、考核方式、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建议。
三、高校实践育人的探索积淀
近几年来,我们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着力构建了课堂实践、校园实践、社会实践的三个层次的实践育人体系。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实践育人机制,开拓“学生代表参加实践活动——班级主题汇报交流——校园媒体推广——汇编成册充实教学资料”新的实践育人模式,实现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互动,实践育人的效果得到了推广与提升;加强专业文化建设,打造专业教学与实践育人的共享基地,服务高校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整合宣传部、思政部、团委、学工部门等管理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工作——班主任、辅导员教育工作——大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自主活动自我教育,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基地育人功能;加强实践育人制度建设,《素质教育积分手册》考核、出台预就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编制实践育人方案等,进一步突出了学生在实践育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激发了学生参加实践育人活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近三年来,组建了学院大学生爱心服务社,走进市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地,开展“延伸爱心,共享阳光”为主题的系列爱心志愿活动;2010年开展“清江儒韵”清江浦2010孔子文化活动周,“校地携手弘扬孔子文化 仁爱同行倡导现代文明”;组织并指导部分优秀学生担任清浦区黄码乡“大学生村官助理”、清浦区“社会矛盾纠纷服务中心助理人民调解员”;以“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推进淮安旅游产业发展”为主题,组织部分学生服务清河生态园……引导学生在学好政治理论知识的同时,自觉将理论与思想道德修养内化为自己的“德”与“行”。
2012年度邀请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时云来校和青年大学生 “与信仰对话,共话十”。成功举办了第七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纪念建团90周年、“5.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运河文化、支持大运河申遗”等系列活动。成立了江苏省首家女大学生之家,会计系学生党员工作站、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大学生党员先锋队。组织学生赴华西村开展“百人进华西 领略新农村”实践教学活动。郑海燕同学获、全国学联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学院在省教育厅组织的“身边榜样,前行力量”主题教育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学院还被评为全省大学生“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先进集体。
一、县法院衔接工作职责
(一)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对其进行接受社区矫正教育,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告知其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矫正对象系未成年人的,应指定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将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及材料抄送县社区矫正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矫正办)。
(三)收到关于矫正对象的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作出裁(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定书分别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
(四)对本辖区内的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回访和随访,考察其刑罚执行情况,并向县矫正办提出工作建议或共同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
二、县检察院衔接工作职责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与县矫正办定期联系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监外执行定期检察,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工作环节和矫正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察。
(二)发现县法院没有按照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机关的,或者监狱、看守所没有按规定将矫正对象和有关法律文书交付县矫正办的,或者公安局没有按照规定落实有关措施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去向不明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对于提出的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有关机关不采纳纠正的,报告上一级检察院。
(三)对矫正对象能认真改造、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有立功表现的;或者不思悔改、抗拒改造、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建议矫正对象所在地的司法所和派出所按法定程序给予相应司法奖惩。
(四)认真审核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建议材料,如发现建议不当或有违法情形时,依法向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及时予以纠正。
(五)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拟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认为有必要的,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县矫正办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开展调查评估,并在开庭审理时通知县矫正办派人参加旁听。
三、县公安局衔接工作职责
(一)派出所与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确定一名所领导担任联系人,负责与当地司法所的联系与协调,共同做好辖区内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二)收到监狱、外地法院和看守所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盖章签字后转递县矫正办。
(三)派出所在办理矫正对象相关手续时,应当询问矫正对象是否已到执行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对未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及时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所。
(四)派出所要做好辖区内矫正对象的摸底核实工作,对没有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脱管、漏管、去向不明的矫正对象负责进行查找。
(五)县公安局对在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应根据县矫正办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依法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发现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予以打击。
矫正对象被处治安处罚和被收监的,要及时通报县检察院和县矫正办。
(六)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矫正对象,应根据县矫正办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提出减刑建议,及时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七)矫正对象外出(指县外。下同)时间在4天以上的,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审核后,由派出所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须办理续假手续。
县公安局须在5日内对请假事宜作出批复。
(八)及时审批矫正期满对象解除矫正鉴定表,应在7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将鉴定表送回县矫正办。
四、司法行政机关衔接工作职责
(一)县矫正办对县法院、县公安局和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交回执。对送达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备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联系,补齐所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后及时送交回执。
(二)县矫正办在收到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送达矫正对象执行地司法所,并指导和帮助司法所制定矫正方案。
(三)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报到手续时,应指定专人指导其如实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司法所在矫正对象接收过程中,对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已送达,而矫正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应设法与其取得联系。经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应及时通报派出所。对于矫正对象已到司法所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尚未送达的,司法所应先行接收及时开展矫正工作。
(五)司法所负责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等日常监管台帐的建档工作。法律文书均由司法所收集归档,每月向派出所提供社区矫正名单及报表。派出所不另行建档,如需调阅相关档案,司法所应予以配合。
(六)全面客观地考察矫正对象遵纪守法、认罪态度、学习劳动等方面的情况。矫正对象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县矫正办按规定提出书面意见,转递相关材料。
(七)审批时间在3天(含3天)以下的假期,审批后报派出所备案。外出就学一年审批一次,督促请假人在校期间,每月书面汇报一次;放假期间,假期开始5天内,必须到司法所当面汇报,以后每半月当面汇报一次。审批因奔丧、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请假,可在请假人填写请假表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后批准外出,假期后督促请假人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八)司法所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天,督促其作出书面总结,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期满前20天将书面鉴定送辖区派出所审签,期满前15天送县司法局审查,期满前10天送县公安局审核。
(九)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次日,司法所应当向本人宣告,并发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同时,向矫正对象所在的村(居、社区)组织、单位和志愿者通报。禁止提前宣告“解矫”,也不得随意延时“解矫”。
(十)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矫正办要及时通报县检察机关、原判法院或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县矫正办每月向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抄送矫正对象名册、报表及各类简报,及时通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程,以便互相配合,做好工作。
五、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一)社区矫正—般以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为执行地,由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负责接收,实施矫正。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时,以其常住地为执行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配合并协助常住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履行职能相互配合,督促矫正对象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法律文书到执行地司法所办理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六、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
1、社区矫正办公室应当制作、留存签到表,由矫正对象签字;给矫正对象制发签到卡,由矫正办工作人员签字,作为矫正对象每次参加学习、汇报和公益劳动的依据。
2、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进行口头思想汇报并递交思想汇报的书面材料。经批准外出务工、就学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用书面汇报的形式进行,但内容、次数不能减少。
3、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一次请假最长为三个月。假期结束后必须到司法所销假。一般不准许被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外出。
4、矫正对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迁居,需要变更矫正执行地的:在本县范围内变更的,由原执行地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签署意见,经县矫正办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并抄报原判法院和原执行地检察院备案;跨县变更的,经市矫正办、市公安局审核后,迁出地派出所和司法所应在5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副本(或复印件)、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转递迁入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和矫正办。
外地矫正对象迁入我县的,县公安局和矫正办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在5天内转送相关派出所和司法所。
5、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严管”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原判决(裁定、决定)机关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第一次未向司法所报到的,由司法所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二次未报到或年累计三次未报到的,由司法所将其列入“严管”;连续三次未报到,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所报告派出所,给予治安处罚。被判处(裁定)缓刑、假释的矫正对象,治安处罚后仍不报到的,或有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县矫正办向县公安局通报后,由县公安局提请原判(裁)机关依法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
6、社区矫正志愿者要督促矫正对象接受管理,改过自新,每季度向司法所汇报矫正对象表现及管理教育情况。
7、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矫正对象,由县矫正办告知原执行(决定)机关,按规定予以收监。
七、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
1、各司法所必须组织矫正对象进行至少每季一次的公益劳动,做好公益劳动的登记和考核。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上级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最大力度组织预防和管控,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牢固树立人本理念,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引导与管理相结合,坚持服务与帮扶相结合,不断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机制,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能,为长安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为契机,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程度,推行信息化防控手段,积极拓展多元化帮扶途径,不断探索评价社区矫正绩效的评估体系,促进社区矫治效果明显改善,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能力明显增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而有成效地开展。
三、主要措施
社区矫正“三化一评估”体系重点围绕管理规范化、防控信息化、扶助多元化,开展矫正效果评估等方面予以推进。
(一)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围绕矫正衔接规范、矫正执行规范、矫正解除规范、执法文书规范四个方面,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水平。
1、矫正衔接规范
(1)县司法局收到相关单位委托后,指派工作人员或指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的镇(区)司法所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出具评估报告。
(2)司法所在收到县司法局指派办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提出能否适用管制、缓刑或者假释的建议,县司法局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机关。
(3)司法所不接受各级法院、监所的直接委托。
(4)严格履行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程序。县局社区矫正科收到法律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电话通知或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到。县局社区矫正科对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入矫前教育,完成首次谈话笔录,发放《社区矫正“鑫生之旅”监督考察手册》,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镇(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执行规范
(1)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后三个工作日内,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同时,签订矫正责任书。
(2)司法所在宣告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内,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情况,每半年评估矫正方案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制定方案时做到因人定案、因人施矫,一人一案。
(3)对宣告执行后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管理。严管三个月期满后,司法所应当在十个工作日运用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确定其管理等级的建议,报县司法局批准实施。
(4)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不少于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其中每月18号为集中教育日,增强其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司法所需制作规范性、完整性、独创性的集中教育讲稿,县局社区矫正科每月组织开展评比考核活动。
(5)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不少于八小时的社区服务,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加强镇(区)社区矫正劳动基地建设,根据公益性、人道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作社区矫正社区服务计划。
(6)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本县的,由社区服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外出时间在七日以下的,由司法所批准,报县局备案,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7)司法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每月18号进行书面思想汇报,文化程度低的对象可以口述,由他人,人需签字。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社会关系及思想状况。
(8)司法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一进行电话汇报,对电话汇报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电话汇报内容包括: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工作、有什么困难及思想状况。同时,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当面报告一次,普通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当面报告一次。
(9)司法所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对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走访一次,对普管、宽管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走访一次。
(10)司法所对未成年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监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体按照《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章的规定执行。
(11)司法所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严格执行《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奖惩要求,进行奖惩。
3、矫正解除规范
(1)在社区矫正期满前三十日内,司法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作个人总结,根据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2)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期满当天,应当为矫正期满对象进行公开解除宣告(期满当天为节假日的,解除宣告可以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但矫正期限应当如实告知),解除宣告应当庄重、严肃,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同时,向解除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4、执法文书规范
(1)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报备通知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2)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3)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厅相关文件和县局台账格式要求制定社区矫正台账,从运用审前评估、交付接收、矫正执行、解除终止矫正等环节,以及包括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社区矫正会议记录簿、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等进行整理制作台账。
(二)社区矫正防控信息化
围绕日常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系统,强化科学管理,有效提高监督、教育效果,全面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1、推行远程视频系统
(1)运用县、镇(区)调处中心远程视频系统,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入矫教育等活动,做到县、镇(区)两级同步、规范有序,实现会议网上开,业务网上走,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网上督等功能。
(2)各镇(区)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全部在调处视频监控中心进行,每月及时向县司法局汇报活动开展时间。
(3)县司法局在每次活动开展前,对各镇(区)社区矫正对象出席率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计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分。
(4)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每季度在视频监控中心为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授课一次。
2、健全录音电话音频系统
(1)县司法局统一采购带录音功能的电话机,在全县使用社区矫正录音电话音频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留音、监督人情况反馈、审前调查假释评估留证等功能。
(2)各镇(区)司法所对录音电子档案分类归档,通过互联网,每月向县局传输加密电子档案,县局社区矫正科及时核查当月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情况反馈及各项取证,统一整理归档。
(3)各镇(区)司法所落实专人负责录音电话数据采集、核对、整理工作,做好音频数据安全工作,每月上报情况记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分。
3、建立指纹考勤系统
(1)县司法局统一采购指纹考勤机,用于各镇(区)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及各项活动考勤签到。
(2)各镇(区)司法所及时完成指纹打卡系统调试准备工作,适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指纹档案,每名对象分别建立两枚不同的指纹档案。
(3)各镇(区)司法所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在每次活动开始和结束时,分别指纹考勤一次。
(4)指纹考勤信息每月定期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送,每次集中教育、社区服务时间及人员出席率列入月度和年度考核计分。
4、完善移动定位监控系统
(1)依托社区矫正目标位置定位监管系统,对重点对象和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施24小时手机移动定位监管。
(2)强化系统运用,各镇(区)司法所需确保专人负责监控平台,发挥系统作用,实现“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等功能,并形成每日监控日志。
(3)加强对离线对象的追踪和情况通报,对刻意逃避监管的对象,及时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提请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三)社区矫正多元化扶助体系
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合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落实社会适应性矫正扶助措施,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扶助能力。
1、建立“五扶一促”扶助平台
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各镇(区)司法所围绕“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五个方面,每年至少开展2次帮扶需求调查活动,记录在案并进行分类帮扶。以“五扶一促”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扶助活动,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困难。
(1)对生活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落实责任田等方面帮困扶助。
(2)对失业下岗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鼓励自主创业等方面的就业帮助。
(3)对存在心理隐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支持型扶助。
(4)对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在校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就学帮助,就学帮助的主要目标人员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
(5)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形成良好适应社会生活的行为方式进行技能培训,促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群体,真正回归社会。
2、创建结对帮教扶助平台
(1)以“5+1”矫正小组模式为基础构建帮扶机制。即每位矫正对象配有五名帮教人,矫正对象居住地村干部,志愿者、社区民警、家庭成员(监管人),社区矫正工作者,五名帮教人联合帮扶一名矫正对象。
(2)司法所加强与帮教人联系,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服刑态度。
(3)开展矫正对象“助人自助”活动,鼓励年龄相近、性格相仿的社区矫正对象自行结对,先进带后进,老对象带新人,相互提醒、互相鞭策,共同进步。
3、搭建临时救济扶助平台
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积极发动企业赞助和社会各界捐款,建立社区矫正临时救济资金,用于解决经济特别困难、生活难以为继的对象过渡性生活问题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走访帮扶活动。确实困难对象,按规定程序审批给予救济,临时救济资金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设救济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四)构建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体系
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包括对社区矫正措施的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成效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的社会影响等。
1、对社区矫正工作质态进行评估
(1)对社区矫正制度实际运作状态和结果进行评价,包括重新犯罪率、矫正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2)将重新犯罪情况与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优”、“良”、“差”三个等次(详见附表)。
(3)县司法局结合社区矫正年度考核,对各镇(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全县通报;工作质量和成效评估结果与年终考核相挂钩,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等次的年终考核列入加分,评估结果为“差”的司法所将及时通报并查找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方案。
2、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进行评估
(1)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进行评价,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心理健康状况、道德素质以及社会适应性等方面。
(2)各镇(区)司法所重点采集风险等级、刑罚执行情况、矫正期间表现、奖惩情况、矫正阶段反应、外界综合评价等方面的数据,评估得分低于55分,认定矫正质量效果“差”,评估得分在55-75分之间,认为矫正效果“一般”,评估得分高于75分,认为矫正效果“好”(详见附表)。
(3)各镇(区)司法所需客观、真实填写社区矫正质量效果评估表,对社区矫正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效果评估,效果评估表统一存入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评估结果在每季度30日前报县局社区矫正科;对矫正效果评定为“差”、阶段效果得分为负数的对象,需进行重点情况分析并及时调整矫正思路和管理等级。
3、对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反响进行评估
(1)对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反响进行评估包括社会公众态度、社会关系修复等方面。
(2)各镇(区)司法所抽取两个村(居),各随机发放问卷(附件三)调查30份,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A选项的平均选择率在80%以上评定“优”,选择率在50%以上评定“良”,选择率在50%以下的评定“差”。
(3)社会反响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为“差”的司法所,需及时分析,多方面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公众认可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三化一评估”体系的实施,是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立足实际,强化措施,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