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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特点;改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R197.6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乡镇卫生院是我国最基层的医疗服务机构,是直接与广大城乡居民打交道并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医疗服务的重要基层组织。会计工作作为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在现代乡镇卫生院管理和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结合作者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会计工作的实践体验和思考,根据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特点,针对当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和改进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提出一些思考建议。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特点
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会计工作在乡镇卫生院的应用和延伸,是负责处理乡镇卫生院中由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管理活动。因此,它不但具有会计工作所普遍具有的完整性、系统性、连续性等特点,能够对乡镇卫生院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促进、事中控制和事后预测,还是完整、综合地反映乡镇卫生院运营管理状况的重要手段。准确的乡镇卫生院会计信息,不但是对国家医改政策资金投入产出效率与效益的集中体现,更对乡镇卫生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决策依据作用。同时,随着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乡镇卫生院逐步改变了以前“以药养医”的局面,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有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方面,随着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所承担和接纳的医疗卫生服务业务量普遍增加,相应的院内的财务收支笔数、频率等也相应大幅增加,这就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多,业务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由于处于国家医疗卫生系统的“最末梢”,相比较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而言,会计工作涉及的面比较窄,会计工作的业务量也不算多,但它直接与卫生院具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相联系,承担的琐碎繁杂的具体工作事项更多,要求也更细致。此外,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普遍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随着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严格性、规范性要求不断提升,对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当前我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经营定位比较模糊,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整,财务档案资料等基础性工作不规范,具有专业水平的会计财务人员缺乏,卫生院管理者缺乏较强的财务会计信息意识,加之许多乡镇卫生院地处偏远,人员和规模较小,容易成为监管的“盲区”和“漏洞”,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在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
2.经营管理比较混乱
为了实现责任和权利的集中,我国乡镇卫生院一直实行院长负责制,卫生院院长的能力素质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卫生院的经营管理状况,而对院长的监督管理主要是依靠县级医院或卫生管理部门,而使得卫生院内部缺乏比较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构和机制,从而使得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容易形成“院长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此外,由于我国先后经历了几次医疗体制改革,乡镇卫生院先后经历了政府统一管理、自负盈亏、差额补助等不同的阶段,当前使得一些乡镇卫生院为了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实行了分包、外包,这就使得乡镇卫生院经营定位和管理比较混乱,出现会计工作私人化现象。
3.普遍存在“重资金轻物资”的现象
物资和资金(货币)是财务会计工作的两方面重要内容,二者缺一不可。但长期以来,由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在逐步改变并推进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容易把物资这一重要的财产忽略,而只是简单地重视对资金账目收支情况的管理。比如:一些乡镇卫生院对药品、医疗器械、办公电脑、桌椅等物资的入库出库管理比较随意,有的甚至没有完善的物资登记制度,从而导致物资采购的不合理,物资使用中的浪费,有的由于对物资管理和保护不到位,导致一些医药用品大量过期,卫生院办公用品出现损坏或丢失,不能得到及时修理和维护等现象。
4.会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不高
乡镇卫生院由于地理区位、经济待遇、编制限制等原因,管理人员一般比较少,也没有条件成立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加之一些乡镇卫生院由于地处经济条件落后地区,经费有限,难以聘用高水平的专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大多由卫生计生专业的人员同时兼任出纳、会计,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业务知识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知识,很少参加相关的财务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并且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使得乡镇卫生院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普遍不高,大多成为卫生院领导的“办事员”和“跑腿员”,造成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比较随意和混乱,不利于乡镇卫生院规范、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改善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建议
1.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预算管理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虽然乡镇卫生院是基层的“小单位”,但也要积极适应医药卫生改革的发展大环境,严格按照医药系统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预算管理。一是要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具体实际和资金量情况,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让卫生院内部运行科学顺畅。二是预算编制完成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对提出预算调整、追加等需求的科室要进行严格审批管理。三是要认真分析记录预算执行结果,为下一次进行科学的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信息参考。
2.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
要坚持科学、全面、完整的财务管理思想和会计工作思路,在政府不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物资投入、乡镇卫生院物资Ρ钢鸩皆黾拥谋尘跋拢在从严从实做好资金管理的基础上,一定要高度重视物资管理。一方面,要严格把好卫生院物资采购关口,建立完善物资资金审批制度,实行采购员、会计人员的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加强采购资金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卫生院物资领用登记制度和物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各种物资的科学使用和高效运行。
3.加强乡镇卫生院运营成本管理和控制
县医院和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会计工作对乡镇卫生院的重要性,积极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督促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系统财经纪律,不断规范会计秩序,积极指导和帮助乡镇卫生院加强资金预算规划。同时,要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会计、出纳的分开。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重大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监督和管理。
4.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要积极招录、选聘和配合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担任财务会计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二是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的会计继续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帮助其实现思想观念和知识更新,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当前专兼职会计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要注重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人员的经济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职业操守,从而更好地投身和促进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质量。
四、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乡镇卫生院面临的社会治理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乡镇卫生院管理者也越来越普遍地认识到了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当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开展和推动,更多是被动的。也就是说,在许多地方,还缺乏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内在动力。针对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其财务会计人员的考核激励,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审计监督,实现内力与外力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1]赵怀柏.试论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的特点及其改善措施[J].财会学习,2015,18:125-126.
[2]胡馨友.基层卫生院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2:72.
[3]邹电红.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11:190+368.
我本以为,大多数人会抱怨五年的服务期违背了公务员自由进出的用人机制,会限制个人发展。
但事实恰恰相反。超八成的回复都是积极向上的,而且都明确地阐述,自己愿意在这五年内,通过学习和锻炼,让自己成为一个更优秀的人。
说句心里话,这些回复真让我感动。
有个妹子对我说,她今年26岁,在乡镇工作已经三年了,起初,她也想能够再次考到县或者县级以上单位,以获得更高、更好的发展平台,所以工作时总是静不下心,但自从五年服务期政策出台,自己安分了许多,在做好本职工作以外,坚持不断地给自己充电,两年下来,读了48本书,写了300余篇信息或文章,考了两个证书,就在前不久还通过了县里遴选,过段时间就会调入其他镇担任镇长助理一职。
正当我为她的经历钦佩不已的时候,她又向我爆料,在这期间她还练习了毛笔字,每次过年回家,亲戚朋友们都让她帮忙写对联。她觉得特别自豪。
她给我发来毛笔字的照片――笔法秀逸,如美女簪花。
谁说五年服务期限制了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这个五年恰恰是一个人最好的升值期。
有段话,她说得很好。“我以前一直觉得我就是一个灰姑娘,长得矮,没能力,还穷,在别人面前特别没有自信。”她说,“如果不是五年服务期的政策让我安分地努力两年,我都不知道自己还能够有这么大的潜力,我现在唯一的梦想就是希望有一天,能够完成‘潘俊逆袭。我这么做不是为了显摆自己,而是希望能够让自己变得更好。”
我突然想到,自己在面对五年服务期政策的时候,也有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迷茫期。
刚开始确实很不理解,觉得乡镇基层想要留住人才,应该在提高待遇和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上下功夫,而不是用政策限制人才的自由流动。我甚至还有过辞职的念头。
后来我慢慢地调整状态,也渐渐地明白了五年服务期的真正用意,我开始尝试着做些改变。
我愈发地明白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也愈发地想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于是我把更多的空余时间用在了自我提升上。
我开始锻炼、思考、看书、写作。生活过得越来越精致、充实,我发现我再也没有时间去悲伤、纠结和表达不忿了。
这些改变,使我在单位里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也拓宽了人脉,赢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其实很多事情都发生在一个又一个的五年之中,一眨眼,五年过去了,你我都变了。
我不是感觉不到累,也不是没想过要放弃,而是我明白只有让自己变得更好,才配拥有更好、更广阔的平台。
前不久跟大学教师见面,他说了各种感慨。“你发现你变了没?”他说,“这两年,你真的成长了不少。”
回想起刚毕业那会儿,还真是。那时候,我迷茫,什么也不懂,不知道自己想要一个什么样的未来,性格孤僻,面对问题,总是习惯性地去逃避。
现在,我有自己的梦想,我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性格也变得开朗起来,遇到问题能够有自己的判断力,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的。
有人说,熬得住第一个五年,你才算离梦想近一点。如果你自己连这第一个五年都熬不住,又怎么去实现自己的梦想,从而拥有更好的未来呢?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四大奋斗目标”和“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重点解决“看病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全县卫生工作呈现了新的局面。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半年工作总结
(一)农村卫生工作
1、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实施第二轮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求,我县新招聘了6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今年争取到第一批扩大内需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00万元,三汇镇、涌兴镇中心卫生院各50万元。
3、对白兔,鹤林,静边镇,清溪场镇,三板,土溪镇,岩峰镇等七个卫生院扩大内需建设,总投资633万元,预计八月底主体工程竣工。
(二)城市卫生工作
1、县医院外科大楼改建,系香港政府灾后援建项目,待香港政府提交立法会通过后实施。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开展工作,在基线调查、慢病管理、疾病控制等方面均按规定的方案进行,先后派出15名医护人员到省市培训全科医师、全科护士。
(三)公共卫生
1、加强了疾控中心和县医院传染科的设备装备,加快了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
2、进一步落实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先后印发了《**县卫生系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县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工作计划》、《**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疫情处置预案》、《**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预检分诊会诊转诊制度》、《**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修订了《**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真正做到了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了医疗救护、救灾防病处置等组236个,落实县、镇、乡应急人员共340人,同时组建了卫生应急专家组数据库共49人。对机关工作人员、县属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应急办主任以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或公卫科长共100余人,进行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和考试。
(四)新农合医疗制度稳步完善
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看病贵”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收到较好效果。
(五)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措施有力
1、圆满完成了与我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我县公民闫勇和与其接触的有关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观察任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3、对结核病、艾滋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加强了宣传、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落实了责任。
(六)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
2、新生儿疾病筛查2300例,筛查率达到42.15%;对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医生68人进行了妇幼卫生报表网络直报培训。
3、努力降低
(七)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为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今年对乡村医生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为全国首次乡村医生换证、注册奠定了基础。
2、加强医院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加强医患沟通与交流,尽可能地让病人来则安心,走则高兴。
3、抓继续医学教育。今年上半年已发放好医生网卡563张。对乡村医生远程教育学员进行了模拟考试,为毕业考试打下基础。其他进修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八)无偿献血工作有序开展
(九)卫生执法力度加大
1、对医疗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成立了两个清理整治组,分别由杨汝奇副局长和瞿海林副局长带队,对全县医疗市场、娱乐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4、对全县123所学校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率达到97.7%,对个别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把整改落到实处。
(十)中医工作不断加强
1、开展**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培训师资60名,分批对全县6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7所村卫生站确定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目前,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正按照局安排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2、为全县中医药在岗临床人员100余名(50岁以下)温习中医四部经典著作培训报名。
(十一)医疗行风明显好转
1、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印发了《2009年全县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要点》,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按照县纪委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和“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加强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收费项目、标准、药品价格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执行《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
4、实行首诊责任制,医务人员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诊断治疗。医生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引导病人到相关科室进行诊治,无推诿患者现象发生。
5、医务人员对病人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少了大处方,滥检查的做法。
(十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1、我局组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领导多次学习《**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管理办法(试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围绕“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我该怎么办?”开展了深入学习讨论,明确了责任及过错责任追究,每个职工自觉把责任落到实处,主动把责任区清扫得干干净净,办公室设备存放得整整齐齐,窗明几净。
2、坚持每周五对责任片区进行集中清扫和日常卫生监督,保证了责任片区整洁、有序。在日常卫生监督时,我们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的、意义向广大居民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功德意识,引导广大居民共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十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显著
3月27日,卫生局召开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观动员大会精神,同时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印发了《**县卫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调研阶段日程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步骤、方法、要求。做到按规定动作进行。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领导撰写调研报告15篇,党员干部写学习心得300余篇,办学习专栏8期,信息简报36期,宣传标语8条。全体干部职工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县农村卫生基础差,底子薄,诊疗水平普遍较低,卫生服务能力依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亟待提高。
2、医技人员短缺、基层人才引进难和流失严重,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招聘困难。
3、地方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乡镇(中心)卫生院设备缺乏,不能适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县委、县政府“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
2、坚持不懈地按要求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2009年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3、接待处理。全面完成积案化解年任务;完成县人大、县政协的提案、议案。
4、全面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程。各医疗单位要按照5月26日《全县妇幼卫生暨社区卫生工作会》上的要求,将妇幼卫生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5、抓好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资料积累,做好审计准备,按时搞好竣工验收。
6、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预案,落实应急设备设施,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效控制传染病。进一步做好各类重点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要求做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8%。
8、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培训妇保人员,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55/10万和1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50%以上。
9、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第一年方案实施第二周期医院管理活动,落实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制定惠民医疗措施、开展惠民医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好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严格医师、护士的准入管理和考试考核工作;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0、努力推进中医事业发展。做好巩固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成果,力争中医门急诊量达到县、乡、村门急诊总量的40%;积极建设中医特设专病、专科,走特色效益之路;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新成果的运用。
11、不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卫生法规的社会普及度、认可度和接受度;落实卫生执法监督“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医,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1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拨培养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卫生事业更好发展;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妥善解决农村和城市人才问题,探索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的有效办法,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四大奋斗目标”和“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重点解决“看病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全县卫生工作呈现了新的局面。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半年工作总结
(一)农村卫生工作
1、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实施第二轮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求,我县新招聘了6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今年争取到第一批扩大内需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00万元,三汇镇、涌兴镇中心卫生院各50万元。
3、对白兔,鹤林,静边镇,清溪场镇,三板,土溪镇,岩峰镇等七个卫生院扩大内需建设,总投资633万元,预计八月底主体工程竣工。
(二)城市卫生工作
1、县医院外科大楼改建,系香港政府灾后援建项目,待香港政府提交立法会通过后实施。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开展工作,在基线调查、慢病管理、疾病控制等方面均按规定的方案进行,先后派出15名医护人员到省市培训全科医师、全科护士。
(三)公共卫生
1、加强了疾控中心和县医院传染科的设备装备,加快了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
2、进一步落实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先后印发了《县卫生系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县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工作计划》、《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疫情处置预案》、《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预检分诊会诊转诊制度》、《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修订了《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真正做到了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了医疗救护、救灾防病处置等组236个,落实县、镇、乡应急人员共340人,同时组建了卫生应急专家组数据库共49人。对机关工作人员、县属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应急办主任以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或公卫科长共100余人,进行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和考试。
(四)新农合医疗制度稳步完善
1、参合资金筹集。今年全县参合110.97万人,参合率为97.3%,筹集资金7610.88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221.94万元,县财政补助440万元,中央补助3597万元,省财政补助3350.94万元全部到位。
2、参合农民补偿。今年1-5月累计受益人数325225人次,补偿金额4468.4万元。其中:门诊288029人次,补偿金额485.37万元;特殊门诊4661人次,补助金额98.42万元,县内住院补偿27796人次,补偿金额3043.46万元,县外住院4749人次,补偿金额841.15万元。
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看病贵”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收到较好效果。
(五)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措施有力
1、圆满完成了与我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我县公民闫勇和与其接触的有关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观察任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2、加强了狂犬病防制。今年初,全县有犬46484只;1至4月底共灭犬10467只(其中限养区犬只503只,伤人畜犬88只);现有犬只35726只(其中新增犬692只,观赏犬164只,警卫守护犬72只)。在现有犬只中,免疫犬25584只,免疫率72%;办证犬19491只;栓养犬21031只。犬伤暴露857人次,犬伤暴露后规范处置857人次,规范处置率100%;发生犬伤牲畜1例。处理违反《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行为13起,实施行政处罚13人次,处罚款850元。
3、对结核病、艾滋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加强了宣传、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落实了责任。
(六)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
1、4月21日,在达州市妇幼卫生及社区工作会议上,我县荣获全市2010年度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两个一等奖。
2、新生儿疾病筛查2300例,筛查率达到42.15%;对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医生68人进行了妇幼卫生报表网络直报培训。
3、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今年1—5月,住院分娩率为80.13%,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86%;高危孕产妇按规定程序转诊率达98.5%;高危孕产妇管理695人,管理率达99.86%;产前检查率92.88%,产后访视率92.47%;系统管理建卡率92.38%,卡册回收率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75%;新法接生5078例,新法接生率99.98%,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0‰;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20/10万;婴儿死亡52例,死亡率10.4‰;新生儿建卡5010例,建卡率达98.6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1%,生长发育监测率99%。
(七)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为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今年对乡村医生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为全国首次乡村医生换证、注册奠定了基础。
2、加强医院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加强医患沟通与交流,尽可能地让病人来则安心,走则高兴。
3、抓继续医学教育。今年上半年已发放好医生网卡563张。对乡村医生远程教育学员进行了模拟考试,为毕业考试打下基础。其他进修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八)无偿献血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1—5月,全县共计无偿献血892人次,献血量达29.59万毫升,满足了临床用血需求。
(九)卫生执法力度加大
1、对医疗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成立了两个清理整治组,分别由杨汝奇副局长和瞿海林副局长带队,对全县医疗市场、娱乐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出动卫生监督员210人次、车辆50台次,按照《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检查餐饮业285家、超市4家、农家乐13家、酒店5家、娱乐场所10家、旅游景点2个,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节假日居民食品卫生安全。
3、认真开展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出动卫生监督员138人次,监督检查785家,监督乳制品49个样、火锅底料12个样,样品合格率100%.
4、对全县123所学校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率达到97.7%,对个别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把整改落到实处。
5、加强了医疗机构、血液制品监督管理。出动卫生监督员319人次,车辆41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16家,取缔非法行医4家,责令停业3家,警告12家,限期整改15家,没收药品73个品种,没收器械20件,罚款5.34万元。
(十)中医工作不断加强
1、开展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培训师资60名,分批对全县6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7所村卫生站确定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目前,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正按照局安排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2、为全县中医药在岗临床人员100余名(50岁以下)温习中医四部经典著作培训报名。
(十一)医疗行风明显好转
1、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印发了《2010年全县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要点》,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按照县纪委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和“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加强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收费项目、标准、药品价格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执行《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
4、实行首诊责任制,医务人员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诊断治疗。医生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引导病人到相关科室进行诊治,无推诿患者现象发生。
5、医务人员对病人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少了大处方,滥检查的做法。
(十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1、我局组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领导多次学习《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管理办法(试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围绕“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我该怎么办?”开展了深入学习讨论,明确了责任及过错责任追究,每个职工自觉把责任落到实处,主动把责任区清扫得干干净净,办公室设备存放得整整齐齐,窗明几净。
2、坚持每周五对责任片区进行集中清扫和日常卫生监督,保证了责任片区整洁、有序。在日常卫生监督时,我们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的、意义向广大居民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功德意识,引导广大居民共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十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显著
3月27日,卫生局召开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观动员大会精神,同时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印发了《县卫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调研阶段日程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步骤、方法、要求。做到按规定动作进行。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领导撰写调研报告15篇,党员干部写学习心得300余篇,办学习专栏8期,信息简报36期,宣传标语8条。全体干部职工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县农村卫生基础差,底子薄,诊疗水平普遍较低,卫生服务能力依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亟待提高。
2、医技人员短缺、基层人才引进难和流失严重,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招聘困难。
3、地方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乡镇(中心)卫生院设备缺乏,不能适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县委、县政府“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
2、坚持不懈地按要求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2010年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3、接待处理。全面完成积案化解年任务;完成县人大、县政协的提案、议案。
4、全面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程。各医疗单位要按照5月26日《全县妇幼卫生暨社区卫生工作会》上的要求,将妇幼卫生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5、抓好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资料积累,做好审计准备,按时搞好竣工验收。
6、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预案,落实应急设备设施,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效控制传染病。进一步做好各类重点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要求做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8%。
8、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培训妇保人员,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55/10万和1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50%以上。
9、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第一年方案实施第二周期医院管理活动,落实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制定惠民医疗措施、开展惠民医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好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严格医师、护士的准入管理和考试考核工作;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0、努力推进中医事业发展。做好巩固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成果,力争中医门急诊量达到县、乡、村门急诊总量的40%;积极建设中医特设专病、专科,走特色效益之路;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新成果的运用。
11、不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卫生法规的社会普及度、认可度和接受度;落实卫生执法监督“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医,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1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拨培养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卫生事业更好发展;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妥善解决农村和城市人才问题,探索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的有效办法,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经市卫生局批准,在村卫生室协助工作的临时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四条市卫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执业注册工作。未经注册,不得执业。
第五条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及其它卫生专业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的,可以向市卫生局申请执业注册,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第六条具有乡村医生证书,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含原卫生所、营利性医疗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持当地卫生院和村委会的聘用证明及相关证书,可以向市卫生局申请执业注册。符合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以在村卫生室执业。
第七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注册后应在注册的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变更执业地点必须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与依法注册后的乡村医生执业范围一致。
第八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提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其他类别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九条申请在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三)受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第十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和所在镇卫生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自动辞职或请假六个月以上未在村卫生室执业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
(四)中止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五)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七)因身体健康等因素间断执业超过6个月,或不能胜任村卫生室工作的。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的1.5‰的比例配备,2000人以下的村配2人,2000人以上配3人,最多不超过3人,出现岗位空缺后可及时调配。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实行聘任制。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聘任、调配工作由村委会及镇(街办)卫生院共同完成。原则上不得跨镇执业。
第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凡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及其它卫生专业执业资格,德才兼备,愿意扎根农村,服务农村卫生事业的对象,经卫生院和村委会考试、考核,报市卫生局审批,准予聘任到村卫生室执业,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村委会或卫生院可申请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考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发给临时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聘用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诊疗活动。有效期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可以续聘。
(四)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退出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因政策性因素推迟享受退休待遇的,执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人社部门核定的延期时段。超龄乡村中医医师若确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卫生院考核并报卫生局审批备案,可在全镇村卫生室范围内由卫生院统一调度安排执业。
(五)凡村卫生室退出人员,由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和卫生院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市卫生局,注销执业注册并收回执业证书或临时上岗证。
第十四条建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工作简历、培训考核、执业行为记录等。
第十五条建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行为记录制度。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应记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档案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或诊疗规范、技术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违反相应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等。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行为记录作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六)认真宣传和执行新农合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七)按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应当服从市卫生局的调遣。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执业规则:
(一)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二)从业人员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三)执业活动不得超过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
(四)处方用药和医疗器械的使用不得超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限定的范围;
(五)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镇(街办)卫生院、市卫生局报告。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市卫生局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各镇(街办)卫生院组织好辖区内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由镇(街办)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培训学习和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定期考核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镇(街办)卫生院具体实施。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市卫生局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执业证书。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长期在村卫生室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关心、爱护患者,事迹突出的,由市卫生局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四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局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市卫生局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过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及其它应急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五)未在规定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
(六)未经乡镇卫生院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达1个月以上者;
(七)伪造处方、骗取和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第二十五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市卫生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卫生局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变更执业地点,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市卫生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