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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县直有关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
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二),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监测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日常监测。日常监测主要考核各单位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被考核单位每月28日前向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月度政务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和网页地址,并填写《政务公开日常监测表》(见附件三),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于次月1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公开,并进行监测评分。
㈡年终考核。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和部门网站,逐项考核附件二所列各单位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评分办法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其中日常监测占30分、年终考核占70分。各考核单位两项总得分乘以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中政务公开所占比例,即为本单位本项工作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最终得分。
㈠日常监测评分。按时报送月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含日常检测表)(5分)。不按时报送本月日常监测按零分计。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符合《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5分)。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公开情况,逐条审核公开信息的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发现一条不符合《条例》规定时限的扣3分,扣完为止。每月监测得分之和除以监测月份即为该项得分。
㈡年终考核评分。根据附件二所列公开目标任务和分值,对照各部门完成情况,逐条考核打分。通过其他途径公开的,由考核部门提供依据和说明。
五、其他事项
㈠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送目标办,作为考核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项目在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中的得分。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农村公路考核范围是指我镇行政区域内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口径的已硬化的乡道、村道。
考核对象为各村场及养护责任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挖补、路产路权维护、水毁抢修、公路绿化、安全管理等工作,考核重点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召开全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议,对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村场迅速动员,制定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养护责任人,与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签订用工合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二)全面启动阶段。(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各村场组织专门的力量和资金,完成各种标识牌的设置,对照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行公路养护。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8月1日至8月5日
迎接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半年度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8月以后)
按照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行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形成长效机制,迎接县、镇的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四、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
㈠考核方式:根据本办法统一的计分标准,按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各100分,年终取平均分值作为最终考核依据的方式进行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按养护责任单位总里程的50%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㈡计分标准:
1、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⑴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有上墙的养护管理制度,有挂牌的固定办公场地;各项目都落实养护工,且对养护工建档,报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备案(4分)。考核采取查看人员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是否上墙、查看名册、查看现场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和养护工未到位且未建档的、职责不明确的扣1-4分。
⑵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明确自筹经费的来源(3分)。考核采取调阅帐簿、查看财务手续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养护经费和自筹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扣1-3分。
⑶养护管理制度讲评兑现,建立讲评兑现记录档案(3分)。考核采取查看养护制度是否兑现、讲评兑现记录是否齐全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兑现及讲评兑现记录不齐全的扣1-3分。
2、路产路权维护10分
⑴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每年开展二次爱路护路活动,张贴标语、办宣传窗、发宣传单(5分)。考核采取查看宣传记录、活动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的,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扣1-5分。
⑵维护路产路权,及时举报、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5分)。考核采取查看台帐、处罚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不及时举报和制止侵犯路产路权行为的,每起扣1-5分。
3、路面养护30分
⑴路面、绿化带内每半月清扫一次,保持整洁(10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砂、石等散落物未及时清扫、不清洁的,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2分。
⑵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3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路面巡查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的,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积雪的,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的,每处扣1分。
⑶及时修复需清缝灌油的路段(10分)。考核采取查看地施工日志、实地察看方式予以评分。对需清缝灌油未实施的每10米扣1分。
⑷有大中修挖补工程的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自筹资金并组织实施(5分)。考核采取查看计划是否实施、方案是否制订、自筹资金是否到位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破损严重需大中修而未制订、上报修复方案计划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的,扣3分;实施组织不力的扣1-2分。
⑸制定灾害性天气公路养护应急方案(2分)。考核采取查看方案是否制订、险情是否处置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的,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的,每次扣1分。
4、路基养护30分
⑴培好路肩土,路肩宽度不少于30厘米,保证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垃圾物,砍割路肩草,保持路肩横坡、边坡顺适(15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随机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肩土未培的扣15分;路肩土宽度、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50米扣1分;路肩各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的,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垃圾等严重路容路貌的,每处扣1分。
⑵边沟排水畅通(8分)。考核采取随机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边沟淤塞排水不畅的,田路、屋路不分家的,每50米扣1分。
⑶构造物保持良好,及时清理水毁挡土墙和边坡塌方并设醒目标志(7分)。考核采取查看现场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及时清理水毁挡土墙和塌方的,未设醒目标志的,每处扣2分。
5、桥涵养护5分
⑴桥头(涵顶)平顺(2分)。考核采取随机抽样、现场查看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每处扣1分。
⑵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清除桥涵周边漂浮物,疏通堵塞物(3分)。考核采取逐个现场查看、调阅出工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桥面积水、桥涵周边漂浮物、涵洞堵塞未清除的,每处(道)扣1分。
6、绿化管养5分
宜林路段栽植树木,并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5分)。考核采取路段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宜林路段未栽植树木的,每处扣1分,未进行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的,每处扣1分。
7、安全管理10分
⑴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3分)。考核采取查看台帐、安全例会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扣1-3分。
⑵及时维护、修复、更新安全设施(5分)。考核采取查看安全记录维修记录、实地查看安全设施状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的,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1-5分。
⑶做好养护工安全保险工作(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签订安全生产合同(2分)。考核采取查看相关合同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按规定做好养护工安全保险工作(未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和未签订安全
生产合同的,扣1-2分。
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扣10分。
㈢等级评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90分(含80分)以上为优良,70分(含6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奖惩
根据《华容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规定:村道日常养护经费1000元/年公里。年终综合考核等级为优良的1000元/年公里、为合格的600元/年公里、为不合格的300元/年公里。
六、资金管理与拨付
1、乡、村道养护资金的拨付: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组根据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出具评定报告,由县财政分两次拨付到镇,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按县评定结果拨付到村场。
一是抓实制度建设,明确考核导向。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会同区医改办等部门修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其中重点提高群众满意度测评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值,丰富群众满意度测评取样方式;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夯实考核基础,明确最大限度激发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属性的考核导向。
二是抓实过程管理,规范考核流程。明确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综合指标与专项指标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综合指标年度考核,专项指标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中已涉及的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不再组织考核,季度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明确区编办、监察、财政、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将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三是抓实结果使用,树立考核权威。季度考核结果主要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级,区相关部门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的基础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每月定额发放,奖励性绩效依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发放,二级单位按核定的奖励性绩效进行发放,三级单位扣减的奖励性绩效数额用于奖励一级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实行四挂钩:与单位评先树优结合,考核结果直接与单位年终考核等次挂钩;与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挂钩,将年终考核优秀比例和干部使用向绩效考核为A级的单位倾斜;与机构编制调整挂钩,评为C级的单位,由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到位的,视情核减编制、降低规格,直至撤销建制、注销法人资格。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外系统引进录用的在职人员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
3、本系统内部流动的人员,到现工作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其工作表现的书面材料和年度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4、患重大疾病长病假人员、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岗休养人员,无特殊情况可视作考核合格。
5、对辞职、解聘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若其新录用单位需要相关材料,原单位应予提供。
6、对应该参加年度考核,但本人拒绝参加的,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年终奖金发放不超过单位同类人员平均水平的50%。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教育管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出勤情况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教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数的10%。(15人)
(二)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标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显著,有团结协作精神,清正廉洁。
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遵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较好,清正廉洁。
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主要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有关科室或年级的主要负责人;
2.工作失职,使学校部门工作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科室或年级主要负责人。
3.师德较差,经常违反《教职工管理条例》的教职工。
4.在年度会考中,学科综合名次列年级最后一名的任课老师。
5.平行班学科教学成绩人均分相差5分以上的任课教师。
6.备课笔记、作业批改等检查不合格的。
7.听课笔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事假超过15天;升旗、开会等无故缺席3次以上;无故旷课达1节,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的。
9.工作不满负荷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不能评为“优秀”外,且视具体情况可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工作不服从调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不完成指令性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
2、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属一票否决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人员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5、因班风差导致班级学生成绩明显下降或班级流生、违法犯罪数明显增加的班级班主任;
6、违背学校有关政策或严重违背校纪校规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0年1月6日-----1月15日)
①成立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②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
2、宣传发动阶段(200年1月15日)
召开教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公布批准的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评比的内容、标准、等级划分方法等。个人准备年度总结、获奖资料等。
3、考核评比阶段(200年1月16日-----1月19日)
以年级为单位分组,全体教职工分为11个组,(相关人员情况见附后表二)。全体教职工分组交流个人年度总结,交流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每组在组长(见附后表一)的组织下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出符合规定的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选,(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40)÷某类参加测评对象的总有效票数。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阶段(200年1月22日-----26日)
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落实,最终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和优秀人选。
4、总结上报阶段(200年1月29日------31日)
将产生的优秀人员实行有三天公示,考核人员如有异议的,可在此段时间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后填表、完善考核材料,上报教育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全处2012年度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评工作在办事处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内容
办事处与各村(居)及相关单位签定的《2012年度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分值及考评标准按处考核方案中评分细则执行(见附件)。
三、考评时间及办法
(一)考评时间。本年度各项责任指标考评的标准时间为年10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人口出生统计考核标准时间年10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流动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为进入样本点调查时间)。全处考核大致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至下旬。
(二)考核口径。按《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考评出生统计口径》执行。(见附件)
(三)考核奖惩。考核总分为100分,年终考核占总分的80%,平时督查纳入年度考核计分,占总分的10%,平时工作占总分的10%。单项工作获得上级表彰的给予加分,枝江市级加0.5分,宜昌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对村委会综合考核评估得分前3名(居委会综合考核评估得分前2名)、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6%以上以及没有违反“一票否决”规定的村(居)予以优秀奖,对其它综合考核评估得分90分以上,没有违反“一票否决”规定的单位为合格单位,9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