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城乡统筹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现阶段中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问题和城镇化问题.20世纪40年代末,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85%,目前已降至15%以下,但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仅从1949年的85%降至目前的61%。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之所以无法得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的﹁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数量不能随着农业产值占GDP比重的下降而相应减少,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人都担心我国农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固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由此需要农民脱离农业的速度跟不上,使农民蒙受难以预料的损失。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致使我国农业领域里沉淀了过量的劳动力,这是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困难的深层原因。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农业的就业份额过高,导致农业与非农产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从1990年的4倍,扩大到2002年的5.3倍。这表明这段时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
那么,应当如何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纯收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时,几乎都谈到物化劳动所起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要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90页),在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投资报酬递减趋势,农业劳动生产率往往因为劳动投入量的增加而趋于递减。如果多余的劳动力未能转移到农业以外的其他领域,则必然造成潜在的待业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如果把所有的农业劳动力都投在数量固定甚至日趋减少的土地上,则必然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这种因为农业活劳动投入量过多而造成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偏低,实际上是属于不充分就业。这就说明了,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农业部门中,仅仅节约劳动时间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富余的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领域,才有可能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农业生产要素(诸如土地、劳力、资金)的配置起着调节作用。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假设土地的边际效益递减了,就会有资金(技术装备的货币形态)来替代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在于优化要素配置,但就我国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相对于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劳动力价格甚为低廉,而其他相对稀缺的要素价格则是较为昂贵的,从而使得劳动力要素很难被替代出去。由于土地(包含耕地)是不可能增加的,而劳动力则随着人口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使得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趋于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连社会平均利润率都产生不了,资金也就很难进入农业领域,在农业中物化劳动替代活劳动,资金替代劳动力的机制,也就很难形成。
本来,在难以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短缺的条件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的另一条途径,就是通过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重新调整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让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拥有足够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的土地。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非农业部门的扩张,还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将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全部吸纳,这就很难在短时间内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与此同时,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关系相当紧张,对于大多数地区的农民来说,除了土地,还没有其他稳定的生活保障手段。土地既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一步说,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耕地所承担的农民福利保障功能,远远“超越”了耕地所承担的生产要素功能。在耕地福利化趋势下,公平原则必然高于效率原则。这就必然极大地限制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要素的流动不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由于市场取向改革目标还汉有到位,市场体系发育还很不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还没有完全消除,使得农村严重过剩的生产要素(主要指劳动力)流不出去,农村甚为稀缺的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和人才)流不进来,一句话,正常的生产要素流动严重受阻。这是近年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趋于缓慢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不快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格局,真正地把自、平等权和发展权还给农民。回顾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即中国农村必须经历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导农民最终走上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三农”问题。第一次是从僵化的农村体制下解放出来,把生产经营启还给农民;第二次是从极其有限的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农村地区发展二、三产业。这两次变革已经基本上完成,现在正经历着第三次变革,即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农民同市民一样,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统筹城乡发展与壮大县域经济
从理论上说,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如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有个突破性的提法,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很有针对性的。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是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但为什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去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以及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仅仅把眼光局限在“三农”本身,即就“三农”论“三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新的提法突破了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旧框框,站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但是,最近又出现一种倾向,即有些同志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简单理解为跳出“三农”抓“三农”:即解决农业问题靠工业化;解决农民问题靠市民化(把农民变市民);解决农村问题靠城镇化。这种观点有对的一面,但还不够全面。正确的提法应当是:跳出“三农”抓“三农”与立足“三农”抓“三农”相结合。从我国国情出发,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可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三农”问题也不可QB得到解决。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三农”问题时,是用两句话来概括:即“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这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表现。
对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相对于城市,农村所蕴藏的潜在力量要大得多。只要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管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农村这个辽阔的区域内,总是蕴藏着比城市丰富得多的可供利用的初级产品、劳动资源和自然资源。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部门、多层次、多功能的经济结构的转变,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在农村区域内将会集中全国相当一部分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和其他服务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这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末预报统计,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将实现增加值36600亿元,支付劳动者报酬9000亿元(农民人均910元),吸纳就业人员135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超过28%)。从总体上说,我国县域经济还是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也可以说是农村经济的基本单元。这就决定了县委、县政府要把农村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县域经济要以农村经济为中心。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其落脚点应放在县、市,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直接操作平台。还须指出,县域处于城乡结合部,是城乡汇合点,因而应该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与城乡协调发展相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强调的不仅仅是城乡共同发展,而且是城乡相互融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互动式发展。从实际解决“三农”问题以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县(市)这个层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首先,作为宏观和微观的结合部,在发展规划的制定、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开发重点等一系列发展重大问题上,县(市)都具有相对的、较大的自;其次,作为承上启下的行政管理层次,具有比较完备的管理职能,Q8够有效地调整县域内各产业之间的关系,统一各部门的力量,兼顾县(市)、乡(镇)、村三个层次,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服务功能,统揽县域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始终坚持“强省先强县(市)”的原则,走出一条专业市场、块状产业和小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发展县域经济的独特路子。2000年浙江省全省38个县、24个县级市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10亿元,占全省的71%;财政收入达283亿元,占全省的43%。2003年,浙江省农村有2/3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农民纯收入增量中有80%来自非农产业。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不仅迅速推动浙江省成为全国的经济大省、经济强省,其在全国的排位,从第十二位进入前四位,而且显著提高了全省劳动者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18年居全国第一,这正是发展县域经济的结果。
三、统筹城乡发展与小城镇建设
长期以来,在城市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城市化是为了解决现有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设上,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却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农村自身的发展以及在农村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就涉及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论及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指它是和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如果说,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运行的,始终没有顾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以损害“三农”为代价;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城镇化滞后。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体系看,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都是结合着繁荣农村经济的内容提出来的。
小城镇是一个区域性概念,从狭义的小城镇概念出发,小城镇既有城市的特征,又有乡村的特征。小城镇具有城市的特征,指的是它是以一个中心点为依托,以中心至辐射点为半径所构成的区域网络。所不同的是小城镇的辐射点是周围的村。换句话说,小城镇最大的特点是建立在周围乡村的基础上,作为小城镇中心的镇,它的形成、发展与周围乡村发展的特点,乃至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担当起带动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在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变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富裕起来的农民,要求既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又得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享受到城市的文明。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小城镇建设,日益配套的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设施,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精神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小城镇的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作为我国广义城市的重要构成部分的小城镇,不仅仅是大小城市功能的自然延伸,而且往往是当地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因而是联结大中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因此,小城镇不仅要发展成为吸纳和接收大城市功能辐射的地区,同时也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对中国来说,发展小城镇是个大战略,也是逐步变农村为城镇、变农民为市民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与农村工业化、农民职工化、市民化相互交织、同步运行的过程,是城乡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其基本动力则是农村工业化。反过来,小城镇建设又会大大推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在过去的相当长时间,中国一直停留在农业社会,农民太多是其贫穷的根源,要让农民富裕起来,就要让农民减少下去。不把农民变非农民,中国就无法实现现代化。而小城镇分布于广大农村之中,既具有农村的某些优势,又能发挥城市的一定功能,只要建设得好,对周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是相当大的,可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栖息地和向城市化过渡的前沿阵地。况且,随着小城镇的发展,还可以逐步提升为小城市、中等城市。最近几年,国家城建部门在重视大中城市建设的同时,已经开始把重点放在巩固、提高现有小城镇方面,并在这个基础上建设起一批起点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镇,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为龙头、小城镇为网络的城镇化体系。这就是理想的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我国人口众多,又处在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转折时期,无论是农村或者城市,就业压力都相当大。这就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带来特殊的困难,这就决定了实现城镇化目标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渐进的社会转型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城镇化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就业形式也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过渡形态。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相当程度上是采取不完全转移方式。这是和我国农民缺乏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的。对于我国农民来说,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土地不仅仅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基本上是以追求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为目标和动力,因而基本上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一旦城市失去就业机会,或者城市就业成本过高,他们就会退回到农村,因为农村还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承包地。这就涉及到我们所要加以分析的“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和城镇化的本质要求相背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有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甚至付出加倍的劳动,也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由于有城市户籍的正规就业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是呈上升的趋势;农民工的利益则没有保障,同时由于进城“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增无减,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更谈不上享受原有城镇职工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虽然已经从农村走向城镇,却不被城镇所完全接纳。这就不难理解,“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是与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联系在一起。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城市化理念。传统的城市化理念是产生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在以往的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完全独立于农村而运行的。这就使得迅速增加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被城市所吸收。而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着的城镇化进程中,却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农村,九亿农民。在这种新的背景下,城市化的理念就必须更新,即不能仅仅理解为“单向城市化”,还应当理解为农村通过自身的发展以及城市文明的普及,逐步转化为城市。“单向运动”必然是少慢差费;“双向运动”必然是多快好省。由此决定了我国城镇化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农村。只要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逐渐意识到,我国城镇化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与其说是在城市,不如说是在农村。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就必须致力于农村的现代化。如果农村经济繁荣不起来,城镇化进程就不能加快;如果忽视了农业和农村自身的现代化,忽视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三农”问题终究不可能得到解决,更谈不上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我国城镇化进程,包含着农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费方式、闲暇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及接受现代文化传播和受教育的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的变化,其实质是农村社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市文明逐渐接近、趋向同一的历史过程,是城乡差别逐渐缩小,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历史过程。在城乡差别还相当悬殊的情况下,要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当艰难的。而小城镇又是农村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离开了小城镇的发展,离开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农村经济就繁荣不起来,城乡差别就很难缩小,更谈不上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
摘要:在当今的社会保障理论界,对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要性基本没有异议,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条件下能否建立真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问题上,则有较大的分歧。本文阐述了近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减轻沉重的人口压力,农民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收入水平增长较快,为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个人缴费资金上的保证等分析表明如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并提出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发展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也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背景下建立的。五十多年来,社会保障制度一直走的是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巨大差异,并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这既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更不利于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因此,现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改革势在必行。而对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分析与评价,对推进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及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的统筹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在当今的社会保障理论界,对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真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问题上,则有较大的分歧。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缓解阶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应高度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通过不断改革,努力探索出一条对农民实行社会保障的新路子,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最终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阐释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内涵
农村社会保障是面向农村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一般社会保障具有一致的内涵。农村社会保障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农民投入为主体,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的农户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稳定和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质量。
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农村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专门消费基金,对劳动者在遇到生、老、病、残、死、失业等风险时,由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给予物质帮助的形式。农村社会保险主要是与农村人口有关的,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残疾生育保险等。其中,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现阶段的主要形式。
(2)农村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社会(包括企事业单位)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活动的总称。现在,农村福利设施主要是县、乡、村各级兴办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形式的福利机构。
(3)农村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优抚的目的是使优抚对象安居乐业,保障其基本生活。社会优抚包括抚恤、优待、优抚社会化服务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
(4)农村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给予的物质帮助。农村社会救济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另一方面内容是救灾,目的是减轻农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始终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农民的贫困问题,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及农业劳动者经营风险保障问题等等。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也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居民的公民权益,需要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城乡发展中“二元结构”问题突出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改变,农业一直处于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的地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不例外,由于网点和资金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相对滞后状态,现有的社会保险仅仅覆盖至城区,在大多数农村地区仍然是空白,据统计,从社会保障资金水平来看,1991--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为15%,已经达到某些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保障水平,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中国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是非常惊人的。这现状的残酷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政策干预,调节收入再分配,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民心,保护和调动他们劳动生产的积极性。
农村经济由于社会历史原因,与城市经济发展存在很大差距,但是不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低而剥夺农民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经济发展水平低,只会影响到农村社会保障标准的层次,而绝不能作为放弃对农民实行社会保障的理由。
2、应对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现象,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老年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呈现鲜明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在城市社会养老保险等现代保障制度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广大的农村地区仍停留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保障阶段。
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相伴而生的全球性趋势,据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到世界总人口的27%,而发展中国家将达到15%左右,在部分国家如中国204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8%,老年人总数将达到3197亿人,超过目前法国、德国、日本和英国的人口总和。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只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差异性和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及完善程度的差异性人口老龄化进程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所面临的挑战要比发达国家更为严峻。在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0%以上,农村人口老龄化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农村人口的就业与医疗保障、收入保障和未来的养老保障均已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需要充分关注农村社会保障的短期制度构建与长期制度构建的协调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已迫在眉睫。
3、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农村社会面临的风险总量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农村社会的中流砥柱——中青年劳动群体所面临的职业风险持续攀升,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安装等高危行业,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4年共有10.8万农民工因生产意外致死,死亡率0.08%、伤残率高达0.5%,重大疾病也是对农村劳动力人口的突出威胁。目前,我国共有约1.4亿农民工,其中80%为青壮年,大多为农村家庭的主要财务来源。这一群体一旦遭遇疾病或者意外人身伤害,对整个家庭成员都将是致命打击。农村单个小农家庭经济长期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之中,不仅不利于帮助农民建立稳定的心理预期,不利于拉动农村消费,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此同时,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险保障体系,“民工流血、老板发财、政府埋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环境下,土地是农民生活保障的基本载体,它可以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有财产增值的功效,还可以为其后代提供土地“继承”权,同时由其后代承担养老责任。农民从土地上获得是其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来源,农民依靠它维持生活、保证就业、应对未来养老和医疗意外等。土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加上土地征用速度在加剧,虽然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会有安置补偿费,但由于现行补偿标准过低、大多采取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对农民未来保护一问题考虑不够周全等,使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比较严峻。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越来越多,如何从根本上高效、便捷地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部门的当务之急。
此外,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因为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政策导向和经营管理上的失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一定的风险损失。另外由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法治不健全,自然灾害频繁,人为破坏严重所造成的风险损失。由此看来,仅靠农业生产已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如此一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更是势在必行。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分析
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程度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的基础,为社会保障提供发展条件。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构成了强有力的支撑,表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1、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26396.47亿元(不含债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1.6%,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36515亿元,比2003年增长9.5%;2005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823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4年增长9.9%,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1649.29亿元,比上年增长19.9%;而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0万亿元,比2005增长10.5%;财政收入达3.9万亿元,增收7000多亿元。按照1996年以来我国十年间的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比来推测到2020年我国财政收入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0%,而按照国外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财政收入占到GDP30%左右的时候,就开始有条件地由国家财政主导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开支,可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点的差异。而在当前,我国财政收人占GDP的比重已经接近这一水平(见表一),完全有条件加大对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表一数据来源,中国2004年、2005年、2006年统计年鉴数据
2、农村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为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减轻沉重的人口压力
农村人口太多,也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随着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在农村工业化的推动下,大量农村人口有组织、有步骤地向城镇转移,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将逐步减轻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沉重的人口压力(见表二)。
3、农民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收入水平增长较快,为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个人缴费资金上的保证
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背景下,抓住加快建设新农村进程的契机,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难而扩宽农民就业渠道,这有利于增强农民居安思危的社会保障意识,提高农民自觉参与社会保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近年来,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稳步进行中,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自主创新能力有所增强。农业基础地位继续得到巩固,支农投入不断增加,惠农政策继续完善,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粮食在连续两年增产的基础上,2006年又增产120亿斤以上,总产量超过9800亿斤。工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依法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服务业稳步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稳步实施。另外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实际增长6%和11%。
同时,使农村人口逐年减少的,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现有的3000万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口将相应地大量减少,农民有能力负担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有利于贯彻个人责任和社会互济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原则。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1、确立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尽快制定和颁布《农村社会保障法》,依法对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德国1886年通过了《关于农业企业中被雇佣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帝国法》,印度1948年制定了《雇员国家保障法》,日本1963年颁布了《老人福利法》,而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障根本价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必然要求。一般说来,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安全,自由,公平、利益等。不同的部门法由于其具有各自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不同的功能,各个部门法在具体体现法律价值,尤其是各自比较明显的根本价值取向时,有不同的侧重。就社会保障法而言,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在于安全。具体地说,在于社会生活的安全。有人认为农民只要可靠地掌握蓄一块土地,这就是他们的社会保障,他们就安全了,但是这样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保障作用已日渐减弱,土地这一最后保障因而出现“虚化”。我国人多地少,土地提供的就业保障不充分,农村居民失业风险产生且加剧。在“依法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被确认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的背景下。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以及相关的法律关系必须纳人法律轨道,也就是说,必须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如果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会影响中国建立法冶国家目标的实现。
2、转变政府职能,突出社会保障实施的“强制性”,发挥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导航员”的作用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都是属国家强制性保险。然而,实际操作中,“强制性”的缺乏恰恰是农民社会保障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本来就是企业的责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根本不用强迫。我国当前企业用工还不规范,用工企业和单位在农民工社保、医保等制度执行的关键方面,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尽量逃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许多用人单位忽视农民工的权益,故意违反国家政策,将农民工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
2004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保手续。2006年国家劳动保障部提出并实施了高风险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三年覆盖计划(“平安计划”)。应该说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和措施,缺少健全的机构、强大的队伍和充足的经费,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导致目前用工市场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不让农民工参加各类保险的行为比比皆是。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政府应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履行为农民工出资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的义务。要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把社会保障政策送到每位农民工手里,要及时处理劳动纠纷,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那些黑心企业和黑心老板要严格执法,实行重罚,让每位农民工都有权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待遇。
同时,政府在运用社会保障来实现社会公平目标时,应以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方式参与调控市场运行,避免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时所出现“政府失灵”情况。在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距比较的背景下,未来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更应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处理政府同市场、社会的关系,做到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切实发挥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导航员”作用。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中心
全球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是,世界一半以上的人口被排斥在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在低收入国家情况更为严重,如一些撤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和南亚国家,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到10%,中等收入国家的覆盖面只在20-60%之间,全球仅有20%的世界人口获得了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较低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已构成现代社会保障的一个制度性缺陷,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绝大多数是农村劳动者。为克服这一制度缺陷,国际劳工组织近年来发起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全球运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发展中国家深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在加快社会保障的扩面步伐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在ILO列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典型的国家。有关数字的变化可以说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政策实施效果,如韩国医疗保险覆盖面在1977年为20%,到1989年已扩大到全国的所有劳动者;哥斯达尼加通过医疗保险计划和免费公共医疗服务,也实现了全民覆盖;突尼斯通过推行普遍保障型计划,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已从1989年的60%上升到1995年的84%;南非通过实施政府征税养老保险计划,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已超过有资格领取养老金人数的5%;印度实施由中央和州政府支持的全国养老保险计划,已为全国1/4的老年人提供养老金;而巴西近年推行的社会救助养老金计划已使1400万巴西人口脱离了绝对贫困的状态。
以上典型国家的数据表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改革思路及其政策实施效果,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进程中可借鉴其成功经验。
4、多渠道筹资,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
(1)彻底打破传统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将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按照一定比例在城乡居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目前国家只对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承担经济责任,而基本上没有考虑农民这方面的问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维护农民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必须彻底打破传统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将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按照一定比例在城乡居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战略,直接从工商企业积累中提取农村社会保障基金
在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下,可直接从各类工商企业纯利润中适当提取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也可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租金收入中提取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正在不断深入进行的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最终将实现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
(3)通过降低行政成本,堵塞漏洞,充盈国库来筹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大障碍既有资金问题,也有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从法律上肯定并维护农民的公民权益,给农民以公民待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一定能够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杨翠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N).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03期.
[2]吴焰.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保险研究,2006年12期.
[3]林义.国际农村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新趋势(J).学海,2004年05期.
[4]马永国.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7年3月.
[关键词]城乡统筹;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171-02
我国城乡统筹的提出主要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农业、文化、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各个环节中都离不开金融服务与支撑,可以说城乡统筹发展的金融支撑,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缩小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本文主要对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问题进行研究[1]。
1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重点内容
1.1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在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明确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促进农业生产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建设的发展。一方面,加大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重点扶持农村“绿色、生态”经济,加大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标准化、机械化、品牌化、集约化发展。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国家鼓励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等各种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发展,通过农业企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促进农村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的发展。此外,国家还应鼓励农民向非农产业转化,支持农村个体经济产业的发展[2]。
1.2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
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城镇化建设,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又离不开农村建设的发展。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为农村城镇化发展提供有效的物质保障。目前,我国实行粗放式经济产业结构,为了能够促进金融服务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服务与国家发展政策相结合,以促进城镇化建设为重点。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以产业为基础,项目为依托,重点规划建筑符合国家政策的城乡产业基地,有效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产业的生态化与集约化发展,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3]。
2目前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分散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中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赢利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业与集团,而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只有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金融服务能力上都远远不如城市金融机构,且农村信贷权力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因此,仅依靠农村金融机构是无法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更不用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撑了。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打破传统金融服务限制,政府应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城市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支持,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城乡统筹在打破常规金融服务体系之后,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对服务对象与限制条件进行有效地优化与调整,改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单一的局面,而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的政策可以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4]。
2.2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机构着力不均衡
金融机构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追求利益,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服务对象都是城市中稳定发展的企业,金融资金也流向了城市,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经济发展占用大部分资金,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资金供给不足的现象,加大了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加大了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加上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偏向于城市企业,导致城市与农村金融机构着力不均衡,不利于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
2.3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制度不健全
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货币服务与资本服务,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充分发挥出金融资源的分配能力,为经济的发展提高资金支持。然而目前我国金融领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货币与资本市场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致使金融服务效率较低,金融市场竞争杂乱无章,大大降低了金融资源的分配效率,降低了金融机构融资效率,也无法发挥出金融服务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限制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5]。
3有效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3.1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贯彻国家农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农业经济发展服务,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开展专门的金融服务,满足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品发展等各个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要进行不断的改革与优化,转变传统经营理念,提高金融产品创新意识,同时也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与结构优化,有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6]。
3.2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城市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服务有着很大的区别:城市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完善,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却十分不健全,有些贫困地区还没有提供金融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较弱的环节,扩大城乡统筹金融服务范围,同时,还应加强贫困地区城乡统筹金融服务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城市金融机构应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与形势,转变金融服务方向,使城市金融服务产品能够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进而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7]。
3.3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城乡统筹发展中不仅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撑,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可以说,城乡统筹是以政府为主导、金融服务为辅的一种发展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同时城乡统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有效改善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政府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正确引导金融机构资金的合理分配,充分发挥出金融服务对城乡统筹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撑与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国家政策与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4建立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
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降低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的建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贷款补偿机制的确定,应由国家为主体,加强农业的财政补贴与支持,例如机械补助、土地补助等,引导金融资金向农村流动;②担保机制的建立,也是由国家带头,吸收社会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将金融资金流动方向转向农村;③农业贷款保险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应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农业贷款的保险业务,减小农业贷款的风险性,提高农业贷款效率[8]。
4结论
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较广,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减小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的大力支持,推动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进而推进我国城乡经济制度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荣,刘淼,王晓雨.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村金融主体统筹问题的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18-124.
[2]田昆,叶绿音,王晓丽.关于城乡统筹发展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J].华东财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8):110-120.
[3]王全达,周雳,李正同.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问题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2(9):102-103.
[4]杨学昌,丁氏红,宋萌萌.嘉兴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创新研究[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1-122.
[5]苑隆寅,黄晓虎,李宇宣.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服务问题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131-132.
[6]王羽强,李泓震,张焕英.社会发展理论视阈下的统筹城乡发展研究[J].内蒙古大学学报,2013(15):122-123.
xx区教委全力实施“三万计划”,立足“支教”助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三年累计派出支教教师200余人,上挂农村薄弱学校教师300余人,树立支教典型教师28人,评选支教典型示范校18个,对口支教农村薄弱学校34所,累计培训农村薄弱学校教师5000多人次,推广先进教学教法13项,支教教师上示范课600余堂,撰写教育论文200余篇,对支教学校提出教育教学合理化建议1300余条。具体工作唱好了“三字经”,做到了民情民意在一线掌握、党的政策在一线落实、干部作风在一线转变、科学发展在一线体现,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选派教师“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定计划实施方案,把“支教活动”与“统筹城乡”、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起来,严格支教教师选派,从城区学校选派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每年城区学校选派的50教师均为名骨干教师。在选派教师支教的基础上,还创新举措,选派100名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到优质学校上挂锻炼,支教和上挂教师为期一年,均与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挂钩。通过教师上下流动,促进了城乡师资配备均衡。
关键词:边缘区;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大连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4-0174-03
城市与农村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支持和促进[1]。城乡统筹发展,就是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2]。当前对于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评价的研究多以省域空间为研究对象。如高珊等[3]、吴永生等[4]对江苏省城乡协调程度、城乡统筹的空间特征的研究,吴红兵[5]、杨建涛[6]对河南省域内各城市的评估,吴先华等[7]以山东省为例建立了基于发展基础的城乡统筹评价体系。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区划的特殊性,城乡统筹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等编制对象往往为市域或区县层面,需要进一步对区县(市)层次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进行测度。本文通过构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以大连市域边缘区为研究对象,定量评价市域边缘区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一、研究区范围界定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区范围的确定
鉴于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各区县之间的可比性,研究区范围确定为大连市域范围内除中山区、西岗区和沙河口区三个市辖区之外的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七个涉农区县。
(二)研究方法及思路
本文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具体过程:
1.数据标准化。为了消除不同量纲的不同属性指标的不可比性,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本文采用标准值标准化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即:
对于正向指标,有:
式中:Xi′表示第i个城市第j项指标的标准化值,xij表示第i个城市第j项指标的实际值,x0j表示第j项指标的目标值。
2.目标值的选取。选取《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中2015年的规划值作为大连近期城乡统筹的目标值。
3.权重值的确定。我们运用层次分析法,邀请相关专家运用比例标度法对各指标的相关重要性进行判断,并进行一致性检验,最终确定出各个指标的权重值。
4.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单项得分。对选定的四个子系统下的指标分别按照公式(3)进行相应的加权求和,从而得出四个子系统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单项得分。
式中:Xi表示第i个区(市)县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单项得分,aij表示第i个区(市)县的第j个指标的权重值,Xij′表示第i个区市县第j项指标的标准化值。
5.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总得分。将目标层和系统层作为一个新的系统,将四个子系统的单项得分分别乘以对应的子系统权重数,通过加权求和最终得出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总得分,并按照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名。
二、指标体系构建和数据来源
(一)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区域发展状况及数据的可获得性,对选取近年来有关城乡统筹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指标,并对指标进行可行性检验,将区分度较低和相关度较高的数据剔除,最终确定出了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设施环境等四个准则层和人均GDP、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等20个指标层组成的市域城乡统筹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二)数据来源
研究中所用到的各项数据均来源于《辽宁省统计年鉴(2011)》和《大连市统计年鉴(2011)》。
三、大连市域边缘区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评价
(一)市域边缘区城乡统筹总体水平评价
各指标的权重值和目标值(见表1),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设施环境水平等各单项得分及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的总得分(见表2)。
城乡统筹发展的理想结果是城乡一体化,城乡各种评价指标发展水平均较高,且十分接近,此时的评价结果数值应该接近于1[7]。 从表2中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得分来看,大部分区县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均低于大连市域的平均水平,其中只有金州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分,甘井子区、金州区和旅顺口区三个区县的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得分略高于相应的大连市平均水平,其他各区县发展水平总得分和单项得分均低于大连市平均水平。并且各个区县间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差异也较大,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最高的旅顺口区与最低的普兰店市得分差了0.3205。而在个别单项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更加明显,如在经济发展水平上金州区的得分达到了0.8626,而普兰店市的得分却仅有0.3883,差了0.4743。
(二)市域边缘区城乡统筹水平空间格局分析
根据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总得分及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设施水平四个单项的得分,我们把七个区市县分为两种类型:
1.初步统筹型。旅顺口区、金州区、甘井子区三个区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总得分分别为0.7599、0.7534和0.6621,在七个区县当中排名前三位。无论是从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总得分还是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设施环境四个子系统的得分上来看,旅顺、金州、甘井子三区的发展水平与全是整体的发展水平差距较小,个别区县的个别子系统发展水平上还超过了大连市域的发展水平,如金州区经济发展水平得分为0.8626,高于大连市的0.8446,这与开发区、保税区等地密集的工业布局是分不开的。旅顺、金州、甘井子三区地处大连市域核心区的边缘,受核心区的辐射带动影响较大,是核心区工业、人口等经济要素向外扩散和资金、技术、产业项目向外转移的率先承接地区,因而发展水平整体较高。
2.有待提高型。大连市域北部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得分均低于0.6,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在评价的七个区县中处于较低水平。无论从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得分还是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设施环境四个子系统的得分上来看,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和长海三市一县的得分都较低,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上与其他区县和大连市域整体水平差距还较大。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和长海三市一县均处于大连市域的北部地区,由于距离大连市域核心区的距离较远,受核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小。
四、结论与建议
从城乡统筹整体发展水平来看,七个区县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均低于大连市域发展水平,在四个子系统发展水平上来说大部分区县的发展水平也低于大连市平均水平,表明总体上大连边缘区的城乡统筹水平仍不高,有待完善。从各区县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的差异上来看,可分为初步统筹和有待提高两种类型:地处大连中心区周边区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较高,而北部的市(县)城乡统筹发展却处于较低水平,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差异明显。
在大连未来的城市发展过程中,要促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尤其是加快当前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较低的北部三市一县地区的发展。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不断加强农村文教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和人口向北推进,最终形成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功能结构高度互补、空间布局高度融合、生态环境高度协调、基础设施高度共享、社会服务统筹管理的城乡协调发展格局。
参考文献:
[1] 吴永生.区域性城乡统筹的空间特征及其形成机制[J].经济地理,2006,(5).
[2] 陈鸿斌.城乡统筹发展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7,(4):62-63.
[3] 高珊,徐元明,等.城乡统筹的评估体系探讨——以江苏省为例[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7):44-49.
[4] 吴永生,张小林.江苏省城乡统筹的空间格局分析[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6,(4):66-70.
[5] 吴红兵.河南省城乡一体化测度与评价研究[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