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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礼仪的重要窗口。“个人在公共场所的举止往往是其礼仪修养的真实写照,而国民在公共场所的举止往往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真实反映。从这个角度讲,无论是个人礼仪修养的加强,还是国家文明水平的提高,都应从公共场所的礼仪开始。” [1]
一、公共场所的特点
(一)共有性。公共场所顾名思义是公共的,属于大家的,人人都可以享受公共场所提供的空间和服务,它既属于每一位公民,又不单独属于每一位公民,是大家共享的,因此,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要考虑到他人的存在。
(二)平等性。在公共场所,不管国别、民族、年龄、性别、职务的高低、财富的多寡等等,任何人没有特权,大家是平等的,应互相尊重,遵守共有的规则,和睦相处。
(三)人际陌生性。公共场所的人们来自四面八方,彼此不相识、不了解。没有来自同事、熟人朋友的压力,人们处于公共场所时举止言行往往比较放松、随意。
(四)人员构成复杂性。人们可能来自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有着不同的职业、年龄、身份地位、风俗习惯、,个人礼仪修养差别较大,这也给公共场所的统一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管理松散性。相对于组织单位或各种特定场合,公共场所没有那么多的规章制度、条条框框,约束相对较少。
二、公共场所礼仪的基本要求
礼仪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应共同遵守的用以美化自身、敬重他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公共场所礼仪是社会公德的具体体现,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提出的最基本的礼仪规范,是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必要掌握的。
(一)尽量给人方便
公共场所是共有的,人人可以进出,不是个人的私有领地。因此,言行举止要考虑到他人的存在,时时提醒自己不要给别人带来不便,要尽量给人以方便。如人多时不要并排行走,以免阻挡别人的道路;乘坐公共汽车时上车主动向里走,下车主动向外移;看演出或比赛时尽量不要迟到,中间不要随意站起或来回走动,以免影响他人观看等等。
(二)不干扰他人
公共场所人们的生活习惯、对环境的要求不同,因此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干扰他人,不侵犯他人。这种侵犯包括空间侵犯、声音侵犯、视觉侵犯等。
空间侵犯是指去抢占别人已经占据的位置或空地。虽然公共场所是共有的,但如果有人先占据了它,那么他就暂时拥有了这个位置的使用权。要养成轻声的习惯,说话要轻、走路要轻、开关门要轻、打电话要轻等等,尤其是在需要安静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在公共场所,我们希望目之所及是美丽的、文明的。因此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应符合大众的风俗习惯、审美要求,要照顾到他人的存在,不能为所欲为。如情侣间的亲密行为不应当众表演;仪表要整洁,不能光脚裸背、衣衫不整等等。
(三)与他人保持一致
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应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场所的和谐。交通规则是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为确保效率和安全而制定的规则,是道路畅通和出行安全的保证,每个人都有义务自觉遵守。排队也是公共场所文明的重要标志,只要两个人以上一起交费、上车等就应依次排队,依序而行,这是对先来后到秩序的自觉遵守,也是避免纠纷、冲突和倚强凌弱的必要手段。“插队”无视别人的存在,侵犯别人的时间,是及其没有修养的表现,在任何一个文明的国度里都是令人不齿的。
(四)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首先是保持公共设施的完整,不损坏公物。公共设施是提供给所有人的一种“服务”,方便了大家的生活。由于公共设施分布零散,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只靠专业部门管理很难到位,对社会公共物品的维护、爱惜,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其次是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环境卫生除了靠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之外,更要依靠大家来自觉维护。良好的卫生习惯既是个人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礼仪与修养的体现。干净清洁的公共环境,为我们的休闲娱乐提供了舒适与方便,我们不仅有权享受,更有责任去维护。
(五)尊老爱幼、尊重女性
尊敬老人,爱护儿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公民的基本修养。关爱老人和孩子就是关爱自己,每个人都有童年,每个人都会变老。据说从原始社会就已有了尊老爱幼的思想,在氏族公社内部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尚无劳动和生活能力的儿童一样分配劳动果实,实行义务抚养。关爱老人和孩子是人类善良本性的传承,是人类发展繁衍的根本,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尊重女士,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礼仪原则。在公共场所每一名成年男士都有义务礼让女士、照顾关心女士,展现绅士风度。
三、公共场所礼仪的培养提高
(一)加强礼仪教育,培养自律意识
公共场所的礼仪主要靠自律,而自律意识的形成从根本上取决于教育。要细化教育内容。礼仪教育既要宣传文明礼仪对个人和地区形象、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更要讲授具体场合的文明礼仪规范,让人们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有礼的,才是受人尊重的。要丰富教育形式。如地方报纸开辟礼仪专栏,讲授礼仪知识;利用社区讲堂、宣传栏、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针对市民特别是青少年上网率高的实际,加强网络舆论宣传等等,让礼仪成为公民的必修课。要扩大教育范围。从儿童抓起,培养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不能忽略老年人的礼仪教育,一些老年人由于文化水平不高、长期的不良生活习惯等导致公共场所文明礼仪素质不高。
(二)营造良好环境,陶冶文明习惯
良好的环境对国民礼仪素质的提高有着重要影响。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风尚: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的人和事,会受到大家的谴责;道德高尚、文明礼貌的人和事,会得到大家的尊重和肯定。优化公共设施配置,如增加公共厕所、垃圾箱、停车位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数量,合理布局,以人性化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国民养成文明习惯。加强居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市容环境的整治,塑造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管理规范的城市文明的新形象,使人们潜移默化中逐步告别不文明习惯,培养出彬彬有礼的气质。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文明行为
在教育引导的同时,必要的监督和干预也是不可缺少的,监督和自律结合,干预和养成结合,以监督促自律,才能最终达到自律的目的。要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可对突出的不道德、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形成人人喊打之势。要加强社会监督,把市民素质的提高和完善纳入法律、政令轨道。如新加坡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善,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连吃口香糖都专门立法。人们在细致入微的法律、政令约束下,逐步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形成一种新的道德规范的文明习惯。
参考文献
[1]麻美英.现代实用礼仪[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242.
关键词:非营利性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
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一)安全保障义务及主体和保护对象的范围
1.安全保障义务的释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2.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范围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侵权责任法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为下面两类人:一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二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活动,比如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争议点之一是非营利性机构能否成为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并不限于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公共场所在承担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应对相关的人员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非营利性机构如免费图书馆、免费公园、公共池塘、湖泊、河流的管理人也应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3.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范围
安全保障义务所保护的对象与安全保障义务人之间应存在某种关系,受到安全保障义务保护的人,就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由于在法律中明确哪些人属于保护对象较为困难,《侵权责任法》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规定为"他人",没有明确具体的范围,实践中哪些人属于保护对象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国外的立法和判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他人"分为受邀请者、访问者和未成年人,分别赋予管理人者和社会活动组织者以不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中,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未成年人负有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只要公共场所中存在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危险,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就必须确保儿童不受该危险的损害。[1]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未尽到合理的积极注意义务,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1)安全保障义务的表现形式
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义务,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首要构成要件,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具体表现为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应当作为而没有作为,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受保护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很广,不同义务人对不同保护对象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同的,在法律中无法明确其具体内容。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将安全保障义务分为两类:一是硬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应保证其所使用、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服务设施、消防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不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隐患;二是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配备的数量足够、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而且所配置人员应恪尽职守,尽到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积极履行照顾、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受害人而言是具有过错的。这种过错性质是未尽注意义务的过失,不包括故意在内。这种过失的表现,是一种不注意的心理状态,就是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只要受害人证明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已受到损害,就直接从损害事实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中推定义务人有过失。义务人则承担举证倒置责任,举证证明自己的注意标准且自己行为已达到该注意标准,或者证明自己虽然没有达到要求的注意标准但是另有抗辩的原因,以此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过错推定,才不承担侵权责任,否则过错推定成立,构成侵权责任。
判断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法定标准。如果法律对安全保障的内容有直接规定的,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判断。例如,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规定:"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完整好用。"这就是一种法定标准,适用于衡量高层建筑所有者或管理者是否尽到对火灾的预防义务的一条法定判断标准。[2]
第二,特别标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用特别标准。如果在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领域,存在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危险时,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必须履行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的保障义务包括消除危险,使之不能发生;使未成年人与该危险隔绝,使其无法接触这个危险;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不对儿童造成损害。
第三,善良管理人标准。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判断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以高于侵权行为法上的一般人的注意为标准。此标准认为,行为人有没有尽某种注意义务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其向来对于一般事物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过问。
第四,一般标准。这种标准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对于一般的被保护人,所承担的就是对于隐蔽性危险负有告知义务。例如,对于进入商场并不想购物只是通过商场过道的人,经营者只对隐蔽危险负有告知义务,并非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二是经营者或社会活动组织者对于受邀请者进入经营领域或者社会活动领域的一般保护事项。例如商场、列车、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窃贼侵害的危险,负有一般的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3]
2.存在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事实和非财产损害的事实。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害或者非财产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义务人实施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受保护人受到的损害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构成之一。
二、非营利性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
尽管管理人在一定情况下必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承担义务也必须有一定界限。如果无限扩张管理者的义务,正常的管理维护义务必然受到影响,也会助长一部分受害者的恶意诉讼情绪,动辄以经营管理者为被告提讼,使管理者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转,加重管理者的负担,比如出现大家都很熟悉的夏威夷椰子树不长椰子的问题。经营性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与非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自然不可同一视之,严格界定后者界限,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一)管理人是否尽了合理注意义务
主要看管理人对损害能否预见,也就是管理人的义务仅处于可预见的危险范围之内,管理人只有在可以合理察觉危险的情况下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市政管理部门在下水道窨井盖被偷盗好几天却没有派人修复,就说明市政管理部门对受害人的损害已经有了合理预见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再比如在美国侵权法案例中非常著名的"帕斯格拉芙诉长岛火车站"案,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判决书中确立了美国侵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合理感知的危险决定应遵守的义务。[4]卡多佐认为,"一个正常的小心谨慎的人所感知的危险的范围决定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可以说,这一标准准确地揭示了确定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本质所在。
(二)管理人和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近因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失与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具有关联性
如因地震使桥梁水泥脱落损及汽车,或因台风吹倒路边树木,砸坏路上汽车,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与管理人的管理职责没有关联,管理人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道义上的救济责任。
(三)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能否避免危险的发生
非营利性公共设施造成的危险多种多样,有些在现有条件下根本无法避免的危险,即便管理人尽到了合理的义务也无济于事。不如千年一遇的洪灾导致洪水漫灌,以此追究河流管护者的责任,就显得过分苛责。
(四)准确界定"公共场所"的范围,并非所有公共设施都是公共场所
对于不属于社会公众被欢迎接触或使用的公共设施所发生的损害,则不能认定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拾荒者违反规定进入垃圾站内部捡垃圾,接触站内设施,不慎发生损害,则不能要求垃圾站管理者赔偿。
总之,笔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像一所大学,它的标准是"宽进严出",从适用范围上不应有所屏蔽,而在审查条件上应当严谨慎重。
三、展望
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在综合考虑了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综观立法与司法实践,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规定偏于模糊与狭窄,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活。然而,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不能完全完备,需要立法与实践的检验与互动。我们相信,随着安全保障义务理论不断发展,各类侵权案件不断分类细化,对非营利性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之法律适用与裁判标准也必然会更加细化明确。
参考文献:
[1]李少平.疑难侵权案件理论与实务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356-358.
[2]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20.
[3]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06.
关键词: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度管理;探索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进度管理,对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有重要的意义。施工人员对施工项目的现场进度进行合理的管理,是保证工程按时竣工的重要因素,也是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符合建设质量与建设收益的重要影响条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欣欣向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进度的管理工作,是赢取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1施工现场进度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的进度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推进工程进度并达到预定目标的主要措施与手段。任何建筑工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是多工种立体的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具有临时性和流动性,作业环境具有多变性,都会对施工进度造成很大的影响。在建筑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中,现场施工进度管理具有重要的地位,密切关系到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对商机错过,甚至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施工现场进度管理具体指建筑施工单位依照工程项目的设计进度计划,找出与计划进度有偏差的原因,并及时的进行纠正与引导,进而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的进行竣工。由于施工现场进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人们对其逐渐重视并加以完善,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面所述。
(1)由于一部分施工单位在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对实际进度管理和成本管理以及质量管理等缺乏实际管理经验,对现场的进度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工程施工中,对进度的不合理制定,会增加工程中的运行费用,一些工程为了赶工期,消耗了大量的加班费用,增加了工程成本,但是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工作状态不佳,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了影响。积极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关系,是现场进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许多工程承包商在处理工程管理工作过程中,经常顾此失彼,对建筑工程的施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由于施工项目的现场进度管理工作受到许多方面的制约和影响,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阻碍了管理工作的落实。在现场施工中,施工人员的的工作状况和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以及施工方案的变动等主观问题,以及建筑工程中的物资供应和资金供应以及建设风险等方面的客观问题对工程的现场施工进度都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在建筑施工中,由于项目的管理存在划分不明的情况,进而影响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处理,对施工的进度造成了影响,无法高质量、高效率的完工。
2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进度管理工作的策略
2.1结合其他要素推动进度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进行管理时,对工程的成本和质量以及施工进度之间的关系处理容易出现失调现象。因此,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进度管路工作时可以结合其他两点要素来实施,使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协调,确保施工现场的进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1)工程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对建筑资源的合理有效管理进而推动现场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就是管理人员对施工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成品、构配件、资金、半成品和施工机械以及劳动力等方面的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各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限制,在合理使用各资源的同时实现现场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但是管理人员在对各资源进行管理的同时应留有一定的余地,并将现场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变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费用进行控制限定作为强化现场进度管理工作的控制手段。根据对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工作确定工程施工的最小费用限额,确保建筑工程在限定费用使用完之前完成施工。建筑工程的现场进度管理工作与施工人员的施工费用、现场设备的维护费用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费用以及施工场地的租赁费用等有着密切的关联,做好现场施工进度的调整工作,能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并且优质及时的完成施工工作。
(3)建筑施工单位一般还把工程建设所取得的预期利润作为现场进度管理工作的依据,在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变动的情况下也不会对工程的预期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实际施工中的现场施工进度进行变动时,往往会造成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费用和机械的租赁费用以及误期损失等费用的增加,产生的增加费用会对施工工程的预期利润的达成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建筑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中各项费用的变动设定一个合适的限度,并根据实际将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的总和最大限度控制在预期利润范围内,进而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进度变动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同时也不会对工程的预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2.2加强进度管理和人员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和施工难度以及现场施工的复杂程度等对施工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结合实际施工难度选择具有管理经验和施工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施工队伍,为现场施工进度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的现场进度管理工作做出比较明晰的规划,并结合实际对管理人员做出责任划分,同时在管理队伍中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能力选出总的负责人,确保现场的进度管理工作具体到每个人。在具体的进度管理工作中,根据工程进度实施阶段性负责制度,即在施工的不同阶段,有特定的进度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度进行具体负责。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可针对现场进度的具体管理工作进行划分并与现场进度进度管理人员与管理负责人员制定一个比较合理有效的管理计划,并将现场进度管理计划上交给上级领导或者监督人员,让他们根据现场管理计划来监督和督促现场进度管理人员依照进度计划实施管理工作,并针对现场进度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及时的予以纠正和调整,对于比较散漫怠工的现场管理人员予以惩罚,比较积极进行现场进度管理的工作人员予以褒奖。
3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进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进行对工程的按时竣工有着重要的意义,工程施工单位应积极地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解决现场进度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并努力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推动现场进度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对实现建筑工程安全、顺利、高质量、高效率的竣工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繁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度及质量管理研究运用[J].价值工程,2010,24(24):415-416.
[2]梁忠章.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度控制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4(01):62-64.
[3]张境轩.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度及质量管理研究运用[J].才智,2010,19(27):374-375.
[4]李万.试论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的管理研究[J].科技风,2012,14(13):192-193.
关键词: 污水处理 工艺调试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importance of sewage farm debugging process is gradually general recognition and accept, relationship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to whether can run, run up to whether water quality can meet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operation cost partial higher phenomenon.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 of debugging field experience, consult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the commissioning of the material, put forward the commissioning of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method and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Keywords: sewage treatment process commissioning
中图分类号:U6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事实上,工艺调试是污水处理场投产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现并解决设备、设施、控制、工艺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使污水场投入正常运行;二是实现工艺设计目标,即出水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三是确定符合实际进水水量和水质的各项控制参数,在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运行成本。
一、调试内容及目的
调试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带负荷试车,解决影响连续运行的各种设备、设施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第二,活性污泥培养,主要是积累处理所需微生物的量;第三,活性污泥驯化,其目的是选择适应实际水质情况的微生物,淘汰无用的微生物;第四,确定符合实际进水水质、水量的工艺控制参数,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能耗;第五,编制工艺控制规程,以指导今后的运行。
二、调试方法
(一)带负荷试车
开启水处理设施、管道中所有阀门和闸阀,启动进水泵送水,根据各构筑物进水情况,沿工艺流程适时启动其他设备。在此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检查总电流是否符合要求,变配电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各种设备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以及能否满足设计要求,仪器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自控系统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第二、用容积法校核进出水、回流以及剩余污泥流量计计量是否准确,校核各种仪表,检测进水水质,测量流速,测量并记录设备的电压、电流、功率和转速。第三、及时解决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四、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二)活性污泥培养
活性污泥培养的实质就是在一段时间内,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处理系统中产生并积累一定量的微生物,其培养方式主要有连续式和间歇式。
1.连续式培养:连续式培养是指在连续进水、连续出水的情况下进行的活性污泥培养方式。选择该种培养方式的条件是要有足够的进水,即日进水量至少可以满足一台进水泵24小时的水量,连续式培养的优点是培养时间短,微生物所需驯化时间短。其具体操作方法是根据来水量的大小确定进水泵开机台数和生物池开启组数,格栅机、沉砂池、二沉池全开,开启外回流泵(若有内回流泵,选择不开),回流量控制在大于100%,曝气区溶解氧大于2mg/l,生物池流速平均不小于0.3m/s,绝对流速不小于0.2m/s,连续运行。在此过程中,每天做好各项水质指标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当SV%达到10%以上时,活性污泥培养即告成功,此时的出水各项等指标一般可达到设计要求。
2.间歇式培养:间歇式培养是按进水、曝气、沉淀、撇除上清液等四个阶段往复循环的培养方式,是在进水量小不能满足连续运行的一种培养方式。其特点是微生物积累周期长,驯化时间长,操作工作量大。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同时开启进水泵、格栅机、沉砂池,待生物池充满水后开始曝气,同时停止进水,定时测量生物池,当COD、SS明显小于进水时停止曝气,沉淀2小时后再进水,同时撇除上清液。在此过程中的水质指标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完成的标志与连续式培养相同。
(三)活性污泥驯化
驯化的目的是选择适应实际水质情况的微生物,淘汰无用的微生物,对于有脱氮除磷功能的处理工艺,通过驯化使硝化菌、反硝化菌、聚磷菌成为优势菌群。具体做法是首先保持工艺的正常运转,然后,严格控制工艺控制参数,DO在厌氧池控制在0.1mg/l以下,在缺氧池控制在0.5mg/l以下,在好氧池控制在2-3mg/l,好氧池曝气时间不小于5小时,外回流比50%~100%,内回流比200%~300%,并且,每天排除日产泥量30%~50%的剩余污泥。在此过程中,每天测试进出水水质指标,直到出水各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四)工艺控制参数的确定
设计中的工艺控制参数是在预测的水量、水质条件下确定的,而实际投入运行时的污水场其水量、水质往往与设计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水量、水质情况来确定合适的工艺控制参数,以保证运行的正常进行和使出水水质达标的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能耗。
1.工艺参数内容:
需确定的重要工艺参数有:进水泵房的控制水位、沉砂池排砂周期、生物池溶解氧do、污泥回流比r、污泥浓度mlvss,污泥沉降比sv%、污泥指数svi、污泥龄srt、剩余污泥排放周期及日排放量、二沉池泥面高度等,其中影响能耗大小的主要因素是进水水位的高低和污泥浓度mlvss的大小,影响脱氮除磷效果的主要因素是溶解氧do和污泥龄srt。
2.确定方法:
进水泵房水位在保证进水系统不溢流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在高水位运行。确定排砂周期,排砂量体积小于集砂容积。生物池do根据厌氧池放磷情况、缺氧池反硝化情况、好氧池吸磷和硝化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厌氧池的do小于0.1mg/l,缺氧池的do小于0.5mg/l,好氧池的do控制在2~3mg/l之间。回流比r的大小应根据污泥在二沉池的停留时间和磷的释放来确定,一般情况下80%左右较合适。污泥浓度mlvss通过污泥负荷来确定,脱氮除磷工艺的污泥负荷一般在0.12kgbod5/(kgmlvss*d)左右较合适。污泥龄srt要考虑设计水质的要求,对脱氮除磷工艺而言,其一般控制在8天左右。
三、应注意的问题
1.通水前应对所有设施、管道及水下设备进行检查,彻底清理所有杂物,以避免通水后管道、设备堵塞和维修水下设备影响调试的顺利进行。通水后进行水下设施设备的维护困难相当大,主要是因为维修需将水池放空,而水池的容积小则几千个立方,大则上万立方,放空一次相当费时、费工,特别是有活性污泥后,水往哪放本身就是个问题,放出去会发生污染事故,放到别的池子往往又装不下。因此,在通水前一定要认真检查、清理。
2.对进水水质严格进行监控,尤其是PH值,超过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会使培菌工作前功尽弃。
3.培菌初期,曝气池会出现大量的白色泡沫,严重时会堆积两三米高,污染走道和现场仪器仪表,这一问题是培菌初期的必然现象,只要控制好溶解氧和采取适当的消泡措施就可以解决。
四、建议
工艺调试是关系到污水处理场能否正常运行及效益能否充分发挥的重要工作,它有技术性强、难度高等特点,需要具备污水处理知识和长期运行经验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实施,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将工艺调试列入项目,并安排足够的资金,以保证调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参考文献
1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主编. 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495-498.
关键词 工作场所;学习环境;有效性;职业教育教学
中图分类号 G7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25-0027-04
全球化的影响加快了终身学习理念的普及,作为重要学习场所的工作场所成为一种重要学习环境。一般而言,在工作场所的时间往往要比在学校的学习时间长,工作场所学习成为顺应社会和个体需求的一种学习方式,这使许多研究者的视角逐步从正规教育机构拓展到工作场所。在人们潜意识中,学习往往发生在个人和教育机构的碰撞中,而工作场所诸如工地、厂房、车间很难与学习发生联系,即便有学习发生,其学习过程和效果也不明显。因为工作场所没有正规教师传授知识,缺乏严谨的课程结构,很难从工作中学到正规知识。作为国际领域内工作场所学习的重要研究者,史蒂芬・比利特(S.Billett)认为,工作场所发生的学习,其结果反而比正规教育机构学到的知识更有利于工作的进行,当然,如果处理不当,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环境也存在负面效应。为此,本文将从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环境的有效性和弊端进行探讨,以此来加深对工作场所学习的认知。
一、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环境有效性的探讨
比利特指出,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环境,不仅包含物理空间环境,也包含社会、组织、文化环境,强调个体主动参与和发展的重要性。工作场所内部的组织结构都是很合理的,其会给员工提供各种工作机会,无论是老员工还是新员工,都需要为更严谨地完成工作任务而保持时刻学习的状态,工作场所学习正变得越来越结构化和正式化,从而使得其作为一种学习环境愈加有效。
(一)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情境的思考
学习是发生在人、文化、工具及情境不经意的碰撞和交融当中的。“情境中的学习更关注相互作用,关注学习情境中人、工具与情境的相互作用。”[1]梅里安和凯弗瑞拉指出,成人的学习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成人教育要走情境路线而不是走学科路线。“工作场所的价值架构了合法性知识的来源,其活动性和互动性则为学习创造了条件。”[2]一般情况下,学习者处于一个开放、共享的工作情境中,他们通过和更有经验、能提供更多学习途径的员工共同协作解决问题。在工作中,专家通过传授新员工相关的技术要领、注意事项以及亲身示范,使学习更加有利和有效,同事之间相互协作,共同解决问题时,学习也会发生。这种学习方式不仅会拓宽知识的层面,而且也会使学习方法和技巧变得多样化。工作场所作为一种物理情境,是指员工进行学习和参与工作任务活动的场地空间,对学习有直接影响,舒适的环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当学习者参与工作活动时,他们已然获得了工作场所本身提供的间接指导。而这些工作活动处于一个物理情境之中,这个物理情境可以为学习者提供帮助。此外,工作场所的物理情境通过为学习者提供工具、可视线索,能够促进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学习者无论从事常规还是非常规的工作活动,都会获得来自工作场所环境的有效指导。这些有效指导对学习者学习任务的进行、学习目标的实现都有辅助作用。
(二)工作场所作为实践学习场所的思考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根植于工作场所中的实践性学习曾经是人类创造知识、获取知识、验证知识和传递知识的重要源泉和路径。越来越多‘基于实践取向’的学习研究结果表明,工作场所中基于工作实践的学习完全具有高度的结构化、具有有目的、有组织的学习特征,并具有类似于学校教育中教学的属性。”[3]工作场所中实践活动的类型,会影响学习者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在工作场所实践活动中,学习者会面临各种问题,而选择何种方式解决问题将会影响他们学习知识的种类。虽然在教育机构接受的职业知识与工作相关联,但工作真正需要的却是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知识,而不是仅靠书本框架维持的理论知识。世界上一些著名建筑物的建造,如欧洲城堡、大教堂,都是在建筑工人代代经验相传和自己实践探索中完成的。所以,学习者通过参与工作场所实践活动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并不是单纯的概念性知识,而是对他们工作绩效有所提升的实践性知识。通过实践参与式学习各种适应性机能,可以使学习者获得更多应对不断变化职业环境的能力。莱夫(Lave)和比利特(S.Billett)所推崇的学徒制很好地诠释了工作场所实践学习。学徒制是一种职业培训方法,通过师傅的传、帮、带,使学徒获得知识和技能。其自诞生以来就受到了全世界的推崇,并逐渐蔓延到各个行业,如:助产术、裁剪、煤炭开采等。工作场所不仅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实践情境,而且在工作场所获得的知识很难从正规教育机构中学习。在学徒期间,学习者首先承担最简单的任务,然后参与实践,在师傅的指导和帮助下,逐渐过渡到更复杂的任务。学徒不是被动地学习,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这种循序渐进的学习过程和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很难发生在正规教育机构。这种实践方式直接增加了工作场所学习的有效性。
(三)工作场所作为非正式学习场所的思考
“随着对工作场所学习方式研究的深入,有学者指出,成人在工作场所内外的学习多数都是通过非正式学习进行的,正式学习范式忽视了大量发生在工作场所的其他学习形式,非正式学习日益被认为在工作场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4]
非正式学习是工作场所学习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作场所中,知识和技能的获得并不仅仅发生在有组织的项目中。实际上,学习也会发生在实践工作中所隐匿的关键时刻需求中。与正式培训相反,非正式学习通常不是发生在带有学习目的性质的场所中,而是大部分发生在实际工作场所中。贾维斯( Jarvis)指出,所有的学习都始于经验[5]。学习者能够反思或者重温自己的各种经历并从中学习是很重要的。学习者在工作中逐步积累学习经验,进而将累积的经验知识和技能运用到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在工作场所中,学习者的潜意识起到很大作用,比利特(S.Billett)称这种潜意识为“第二天性”,这种潜意识并非是通过正式学习获得的,而是学习者在日常工作任务中形成的默会知识。我们工作和生活中的默会知识,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工作中,人们面临着多重知识和概念的汇集与重组,潜意识便起到了很大作用,其会快速处理经常遇到的工作任务。当新手电工在完成工作任务时,需要集中精力到某一环节,才能防止有所纰漏,经过多次工作实践以后,才可以靠潜意识来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场所的潜意识学习对工作效率的提升不言而喻,而这种潜意识只有员工经历多次工作实践之后才会逐渐形成。
二、工作场所:作为一种学习环境的弊端分析
正如比利特所担心的,发生在工作场所中的学习,有时由于学习者个体、环境和其他因素的交互作用,会产生逆向影响,从而影响整体学习绩效,如有些员工自身有不愉快的学习经历和低效的学习方式,识字较少者和文化程度较低者怕在学习过程中暴露,因而不愿参与学习;员工群体往往因不愿打破原有的工作模式和习惯,拒绝学习;课程开发者不满教学新模式而拒绝进行课程改革,等等。
(一)工作场所中的绩效驱动式学习导致学习障碍
绩效驱动式学习是指员工为了获得能证明其工作能力的各种资格和学历证书,而只选择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唐纳德・哈特(DonaldJ.Hart)的《知识爆炸》(The explosion of knowledge)阐述了知识的容量之大和增长速度之快。如今,知识的更新速度之快使工作内容的生命周期变得更短,从而使工作场所考核员工的标准愈加苛刻,许多组织更倾向采取标准的范式来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考察模式往往以命题式、书本式的固定思维模式进行,评估则以考试或者书面作业的形式开展,成绩越优异则证明员工的工作能力越强。这种评估方式使学习者只满足于能提高工作绩效的纯理论知识的获得,而忽略自己的本位需要。另外,很多组织以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和等级作为内部员工晋升的重要标准,这容易使学习者步入一个误区,只进行那些符合组织晋升要求的学习,而忽略深层最具开发价值的情景实践。这种绩效驱动式学习会阻碍工作场所的任务执行和学习实践。
(二)工作场所中的专家缺位导致学习障碍
比利特认为,工作场所学习之所以可以持续进行,专家指导是不可或缺的因素。然而,在实际学习中,专家缺位容易引发工作场所学习相关问题发生。专家缺位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专家因外部或自身因素而未能完成对员工的工作指导。在工作场所中,新员工因刚进入行业而缺乏专业知识,这时候需要专家的指导来进行学习。但是,指导缺失和不充分的现象还是会时常发生。一方面,专家可能因为组织内部或自身技能水平、知识结构、语言表达水平等原因而准备不充分,无法深入对员工的指导;另一方面,尽管专家具有较强很职业技能,但是因为其并非是专业的培训者和传授者,而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对员工的指导。另外,工作场所学习中,由于专家指导还存在专家怕新员工日后取代其地位而不给予充分指导的弊端。所以,在工作场所中,由于专家指导缺乏而引发员工学习障碍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三)工作场所中的马太效应导致学习障碍
马太效应原本是指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教育、金融以及科学领域,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比利特认为,在工作场所中,这种现象也经常存在。由于组织内部都有一定的等级划分,所以组织内部员工的学习机会并不均等,如组织的高层管理者比普通员工拥有更多学习机会,使普通员工只参与具体的实践而没有再学习和深造的机会,组织会为处在关键位置的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从而使得组织内部员工差距越来越大,因为,拥有更多学习机会多的员工,其获得的晋升机会就会比其他人多。另外,组织内部各个部门的严格划分也会对员工的学习造成影响。虽然各个部门的管理者都谙熟员工通过学习来提高工作绩效的重要性,但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都在各部门内部进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较为匮乏。
(四)工作场所中的任务活动目标或类型导致学习障碍
工作场所中的任务活动即学习者参与的工作实践活动。学习者参与工作任务活动主要靠的是自主学习,任务目标的类型往往决定着学习的方式和内容。一般而言,任务活动的类型将会导致学习者知识迁移的障碍:学习者可能对某一项工作技能烂熟于心,但是如果让其运用这项工作技能去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时,便容易产生困惑,这是由于在完成工作任务期间产生的知识迁移障碍。如,厨师可能对欧洲的烹饪知识很熟悉,但是如果让他运用这些烹饪知识去准备东南亚的食物,他可能会无所适从。另外,任务活动的类型还会导致学习者产生知识理解的障碍:学习者在学习与工作任务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时,往往因侧重某一层面而忽略其他[6]。如,厨师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会经常讨论他们所烹饪事物的样式、花色、烹饪过程等等,却忽略了食物营养成分的含量和比例。
三、工作场所学习理论视域下的职业教育教学
在职业教育斡旋于各种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当下,工作场所与学校已被划分成“实践”和“理论”两个单独的阵营。即使“半工半学、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办学模式使这两个阵营的对立面得到了稍许缓和,但是对立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它们间的关系,工作场所学习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启示。
(一)要促进学校教学场所与工作场所的融合,实现“二场合一”
每一个教学场所和工作场所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活动系统,或被称之为“学习共同体”,或被称之为“实践共同体”。每个学习者在共同体中,与周边的人和物发生互动,分享学习资源和工作经验,并且这种互动越充分,学习内容就越丰富,学习便会成为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工作场所寄予教学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是职业知识赖以生存的情境,对于所有的工作场所来说,知识的迁移都是学习者和组织所追求的目标,而学校和工作场所的衔接和融合,给知识的迁移创造了一个很好的过渡带。此外,工作场所能够提供给学习者在教学场所难以掌握的一些默会知识和经验知识,这些知识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基于工作场所学习理论的视角,教师要彻底打破将学校作为主要教学环境的旧观念,致力于两个场所的教学设计和课程开发,加强两个场所的融合与互动,从而为职业教育教学提供不竭的助力。
(二)要加强师生关系与师徒关系的互动,实现“二系互补”
传统的职业教育教学侧身于“讲授、示范”的教学方式中难以自拔,教师始终处于中心地位,把持着教学的各个环节,致使学生的学习方式完全被教师左右,学到的理论知识虽多,能够应用于实践的知识却很少。而在近代学校教育出现之前的学徒制一直处于方兴未艾的状态,传统的师徒关系虽然阐释了工作场所实践性的初衷,但却因缺乏理论的指导难以有历史性的进展。师生关系与师徒关系的单一性使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像一块跷跷板难以平衡,这两种单纯“偏理论”或“重实践”的教学方式很难培养出复合型的高技能人才。“学习者必须放弃把实践仅仅视为一种知识运用于实践的传统思想理路,转向把实践看作为一种知识、意义、语言和规范的源泉与传递者,或者“知识和学习发生、保存、传递和转化的场所”或者“有见识的集体行动的指南”。工作场所学习不仅意味着表征知识的获得,更意味着表演实践、转化实践以及转化学习者自身[7]。工作场所学习理论阐释的是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这就需要学生与学徒,老师与师傅身份之间的合理转换,需要不断地自我调整来适应工作内容和工作难度,融入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而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集中的知识会使学生远离企业的第一生产线,接触不到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致使学生只会“纸上谈兵”,到了真实的工作场所就只能是满腹知识却无处施展;而集中实践操作则会使学生因缺乏理论指导而状况百出,长期下来,实践技能的掌握也会停滞不前。所以,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好自己“双师”的作用,在每一段教学过程中划分好传授知识和实践操作的时间比例,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角色转换,从而使所学理论与实践实现高度结合。
参 考 文 献
[1]雪伦.B.梅里安.成人学习理论的新进展[M]. 黄健,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68.
[2]欧阳忠明,韩晶晶.工作场所学习:模型演绎与研究思考[J].职教论坛,2014(15):33-38.
[3][7]李茂荣,黄健.工作场所学习概念的反思与再构:基于实践的取向[J].开放教育研究,2013(2):19-28.
[4]李茂荣.工作场所中成人学习研究新进展[J].教育学术月刊,2011(11):84-87.
[5]雪伦.B.梅里安,罗斯玛丽.S.凯弗瑞拉.成人学习的综合研究与实践指导[M]. 黄健,张永,魏光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03.
[6]陶丽.工作场所的影响因素及障碍分析[J].职教通讯,2010(4):31-35.
Theoretical Thinking on Workplace as a Kind of Learning Environment
Chen Jianhua, Gao Qian
Abstract The workplace learning as an important learning style is gradual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attention in recent years. Workplace learning, as an learning environment, a practical learning place and an informal learning place, is very important. However, because of performance driving, absence of experts and Matthew effect existing in workplace, there are disadvantages in workplace learning as a learning environment. To give effect play to its advantages and avoid its disadvantages, 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teaching place and workplace, and strengthe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eacher-student relation and master-apprentice re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