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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进入了老龄化时期,65岁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过7%,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21世纪中国老龄化有加剧的趋势。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令人堪忧,三级医疗网络濒临解体,乡镇卫生院1/3基本瘫痪,1/3仅能维持生计,1/3能够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造成了我国分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国家对城乡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乡居民面对的是统一的药品定价和医疗服务费用,造成了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研究表明,医疗消费在中国农村有着奢侈品的性质,农民对医疗存在着潜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约,医疗需求的满足尚处于从属的地位(卫龙宝,2005)。有以问卷形式对中国内地六省310个村庄进行了直接入户方式的调查访问,结果显示,有79.7%的调查对象反映,他们所在村庄存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岳书铭,2005)。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中国农村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户数占了很大的比例,该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别为21.61%和33.4%(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更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的不同地区,疾病导致了20%~70%的贫困(jiang ,2004)。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提高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公平性,这一点已经得到研究证实。合作医疗能为大多数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自费看病相比,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花费相同成本的条件下能享受更多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10个贫困县进行的调查,合作医疗覆盖的低收入人群比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他们的经济负担(个人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也相对低。这表明合作医疗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资金筹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另外,以历史的观点考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演进,发现合作医疗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且执行层有历史经验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总结经验,少走弯路。根据[2003]3号文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保大病即在农民患大病的时候给予医疗费用保障,防止农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贫困,有利于实现卫生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之间的合理分配。这种观点认为,农村民众更加关注医疗合作制度对大病的保障程度。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会的综合绩效和社会整体福利,同时也是农民当前所需要的。关于保大病还是保小病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有所争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下面分析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构建简单评价社会总体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维坐标体系,分别以x轴表示参合的居民人数,y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z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社会用于医疗保障的全部资金;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q(社会总体福利效益);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中,把从消费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一个额外的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定义为边际效用,假设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0时,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0;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则,确定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之间的函数关系z=yb,其中(0b,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a/b)b,社会总体福利效益为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上的积分,q1(社会总体福利效益)=abb1-b.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a×b,其中a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人数与全体参合居民人数的比值(0q2.结论为实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比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更能够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机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过小、制度缺乏可持续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设立了严格的起付线,只有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费用才能纳入补偿范围。而1993年和1998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刘军民,2005)。这么低的受益面显然无法激励农民积极参加,而且这种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们获取以预防、初级保健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自愿参加的条件下,即使参加以后也会有人不断退出,最后造成制度无法持续。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真正影响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许多农村居民因无钱医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医疗制度安排,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确保把农村居民中无力支付合作医疗费用的低收入者纳入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当中。
四、筹资措施
从2006年开始,国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从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这样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而农民缴费标准不变。然而,即使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的费用支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医疗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发达地区120~27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100~119元,经济贫困地区60~99元(王向东,2004)。农村医疗费用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目前民众关注的一个焦点,农村医疗保障费用的筹措成为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瓶颈。
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业对工业贡献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表现为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以及城市扩张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理应成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自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后,农民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贡献被淡化,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呼吁保护工人权益的同时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农民成分。由于国家具有强制力和财政资源的支配权力,所以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行为主体的工业反哺农业行为的政府反哺,应当是工业反哺农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学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实现机制和社会化反哺实现机制,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应当视为农业对工业的早期投资所形成的历史投资的一种“期权收益”和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给农业的生态建设基金(朱四海,2005)。农业应当获得对工业的历史投资所形成的期权收益以及农民应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分红,同时农业应当为提供生态产出而获得工商业提供的生态投入及生态建设的基金。
农业为工商业提供生态产出,工商业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生态消费者支付生态生产成本,这就是工业化背景下分摊生态责任的基本逻辑、基本思路。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有不断恶化的趋势。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恶化主要是由于工业化的进程造成的。工业对农业有负的外在性。工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自然资源耗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种种后果。农业在承受工业发展带来的生态恶化恶果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补偿。单纯对生态环境的作用而言,农业对工业具有正的外在性,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不仅在从事生产实际的农业产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农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创造的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并不能阻止城镇居民享受,因而农民无法向城镇居民收取应该得到的生态建设资金,城镇居民无偿地享受了由农村居民生产的良好生态环境。所以应该由国家强制执行这一操作,以实现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的生态建设基金。这样不仅可以为农村保障制度进程的推进筹集到所缺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总成本,有效解决外在性导致的无效率。当工业对农业存在负的外在性时,工业的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差额就是边际外部成本。工业为了实现行业利润最大化需要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而有效的生产应该是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了社会总成本。同样道理,农业对工业的正的外在性也会造成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社会总成本。所以发展农业必须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工商业必须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生态建设基金。
社会化反哺机制是对政府反哺机制的补充。社会化反哺就是发挥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体,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给,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反哺需求,实现反哺目标,并对政府反哺进行补充和完善。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 改革 价值理念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为艰难的部分。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的研究报告正式公布。报告中将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比作了“夹生饭”,对我国医改的现状作了深刻分析,明确提示我国的医改已陷入政府、医患不满意;中高低各收入阶层均不满意的窘境,深戳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现象。实际上,这些问题的症结全在于不科学的制度设计,重点是还未形成一套基本的医疗保障价值理念。社会价值理念的确定有助于把握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的大方向。科学的制度规划源于科学的价值理念。
1 我国保障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具体、有效地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步骤,也是保障全体国民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安全的客观要求。
其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求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公平和效率间关系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考虑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程度,公平和效率间就不存在单一的对应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关系往往存在明显差异。就当前的医疗保障市场形势来看,我们应该坚持公平有限,效率兼顾。其二,医疗机构经过市场化改革后,在市场的导向下,大中医院的硬件条件和医疗技术不断提高,而乡村医院始终在艰难维系,有的甚至濒临倒闭。国家医疗保障政策也向大中型医院倾斜,使城乡医疗资源分化更加明显。当前,国内大城市承担着80%的医疗资源,其中30%的医疗资源被大医院占据。其三,近几年,政府逐渐缩减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低价药开始提价,但政府并未增加药品涨价的补偿,医疗机构自负盈亏,不得不将利润放在运营目标的首位。而医疗机构不同于其他经济主体,市场化运作势必使医疗服务提价。比如,部分医院为提高医疗利润,纷纷购置最好的医疗设备。而设备到位后为了回本,又相继推出各种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现象,并且使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僵化。
鉴于此,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医疗保险工作是医疗保险政策的核心,缓解了我省城乡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众“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医疗保障行业应该着力抓好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补充具有医学专业背景,有医学临床工作经验,通晓医改政策的人员作为医保工作的专业审核人和经办人,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要加快节奏,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管理“六网合一”和就医“一卡通”工作。要定期对医保费用和不合理医疗行为进行结构分析,并上报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规范医疗行为。要形成合力,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对诊疗、用药等行为的检查,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公信力和可持续力。同时,鼓励更多的医疗机构参加医疗保障,鼓励医务人员参与购买个人医疗责任保险;积极探索完善医疗保障的产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集中投保医疗场所公众责任险、医务人员意外伤害险、医疗意外险、财产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保险,形成综合性的风险保障计划;完善保险经办机构尽早介入医患纠纷处置的机制,加快医疗保障理赔体系建设,但个人仍需少量付费,以免浪费。特困群体自付部分可减免。
医疗领域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仍需要政府的行政干预,以保证市场秩序有条不紊。政府应该坚持“公平优先、效率兼顾”的基本原则,巧妙地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为确保公众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政府必须利用行政手段适当干预药价调整,投资建设平民医院,照顾特困群体,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2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2.1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该更多的关注各主体的需求,合理的平衡各个主体的利益,争取各主体的理解和支持。由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和医患之间实际是一种供需关系,或者说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我们在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主要基于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换而言之,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医疗机构属一个主体要素。在医疗保障服务项目中,医疗机构是提供服务的一方,而医患则是接受服务的一方。医疗保障制度顺利实施,是医药企业维系日常运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前提。惟有医疗、医患和医药行业正常运作,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才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才有可能实现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平衡。由此可见,协调好各方利益应该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问题。
2.2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该能对各个利益主体有制约作用。医疗保障行业市场化改革中难免出现诱导逐利行为。市场上医疗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医疗服务行业对效益的需求日益膨胀。医疗机构、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供方诱导需求的现象普遍存在,可见医疗保障行业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仍面临诸多考验。但是,对医疗保障行业的投入不能中断,医疗技术应该朝着低成本方向发展,这样才能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上最大限度满足医疗行业的需求。
2.3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之初到现在,参保人数稳步增加,截至2012年末已经覆盖了96%的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上实现了全面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整体上实现全面覆盖,并不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能够保障国民的全部医疗费用支出安全,这是由基本医疗保险的定位决定的。国民就医的部分费用还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报销,部分人群的特殊医药服务需求的费用还不能被基本医疗保险所报销,部分人群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国家应该在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的同时,倡导全社会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历史较短,但是种类较丰富,目前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五种形式。在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覆盖的情况下,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将有助于直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间接地减轻基本医疗保险的压力,推动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形成。
3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坚持诚信体系建设与责任体系建设相结合,在全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偏远地区假劣食品药品案件举报等方面的作用。坚持诚信体系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研究制定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黑名单”制度,逐步完善了信用体系评价。建立“黑名单”企业市场退出机制,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黑名单”企业每两个月曝光一次。
同时,该市还通过公布12331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对监管人员和经营者、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标准化、宣传经常化。
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坚持诚信体系建设与责任体系建设相结合,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保障责任体系,同时配套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黑名单”的当事人每两个月曝光一次。同时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对监管人员和操作者的教育引导,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标准化、宣传经常化,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承担相应的风险。
从本质来讲,医疗保障诚信缺失属于违约操作。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当违约效益高于守约效益,有不少经济主体往往被利益驱使而选择违约操作。而我国现行的法制体制仅仅以补偿损失来处罚违约行为,对毁约者或违约者缺少威慑力。鉴于此,在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该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来倡导诚信经营,并对诚信缺失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厉处罚,弘扬正气,运用法律武器为医疗保障制度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梅红.试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01).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对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体现制度公平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人权状况不同,以及历史和文化理念的差异,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具有代表性的四种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简述和比较,并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
国际比较;社会医疗保险;国家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险;储蓄医疗保险
从整个国际社会来看,医疗保健制度的改革一直是当今世界卫生发展中的热点。现有资料表明,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四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市场主导型医疗保险和储蓄型医疗保险。这在许多学者的文章中都有介绍。虽然各国由于经济状况、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差别,所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也有所不同,但判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的优劣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结构与运行机制;(2)国家与市场作用;(3)效果评估。参照这些标准,本文试图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我国医疗保障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
1制度结构与运行机制
由于各国医疗保障观念差异及政府作用不同,各模式的医疗保障制度结构存在明显差异。
英国政府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体系覆盖了医疗保障的方方面面。1946年颁布的《国民卫生服务法》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无论个人支付能力大小,都可以同样得到免费的全方位医疗服务。国民卫生服务体系内部,分为提供方与购买方。提供方包括医院和部分医院联合托管组织和制药公司(私有),购买方包括卫生行政当局(即医疗保险机构)和部分全科医生,两者分别掌握总经费的70%和30%。英国也有补充性的商业医疗保险,它们规模不大,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只起很小的补充作用(见表1)。
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种。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强制实施,保险对象包括收入在一定限额以下的所有在职人口以及退休人口、失业者、农民等,包括投保者家属。该制度由三方供款,并实行自治,其医疗保险机构联合会、医疗保险签约医生及其联合会以及州医院协会均为自治机构。病人享受医疗服务,也需自负一定比例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90%以上的人口,再加上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全国共有99.5%的人口享有医疗保障。
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私营医疗保险的混合体。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又分为住院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分别采取强制实施与自愿实施的不同原则,对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行保护。这两项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各方的社会保险供款、政府补贴及基金投资收益等,一般由政府委托私营保险人具体实施。私营保险人通过与医疗供方签订合同,由后者提供医疗服务,私营保险人则负责接受费用单据并向政府保险机构索偿。商业医疗保险业可分为非营利性医疗保险组织和私营健康保险公司两大类。前者以蓝盾和蓝十字协会为代表,近些年还出现了医疗与保险机构合一的组织,如健康维持组织和优先提供者组织等。
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可分为强制医疗储蓄、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三个部分,各部分均由政府机构管理实施。第一部分是保健储蓄计划,是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组成部分。该制度覆盖所有在职人口,雇主、雇员双方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供款建立保健储蓄基金,用于支付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院及部分门诊费用。第二部分是健保双全计划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这两个计划旨在帮助解决参保者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它们属于社会保险性质,但采用自愿参加原则。健保双全计划按照起付线和共付比例制,对投保者住院及部分门诊费用给予偿付。第三部分保健基金计划,由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穷人给予医疗补助。在新加坡,病人门诊医疗需自付50%的现金,其余由政府补贴。
2国家与市场作用
医疗服务和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市场。由于医疗产品的异质性以及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医疗消费的数量和质量不是供求双方竞争的结果,而是主要取决于供方。考察医疗保障的上述四种模式可发现,英国与美国分别代表了国家干预力度最强与最弱的两极,而德国与新加坡则处于此坐标的中间。
英国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承担了建立医疗制度、提供医疗费用、经办医疗机构、雇佣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等一系列职能。与此对应,医疗市场机制在英国仅发挥了微不足道的作用。无论是民办医院还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份额都很小。美国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作用要小得多。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各级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主要职能是制订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政府虽为部分人口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但制度的具体实施则委托私营保险机构进行。因而,私营医疗保障机构占据了庞大的市场份额,在医疗保障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医疗保障坚持国家、雇主、个人三方负担原则,国家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实施医疗保障宏观调控及提供医疗保险资金等方面。德国的私营医疗保险占有部分市场对强制性医疗保险起着补充作用。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较多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仅定位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政府颁布法律建立强制性保健储蓄制度,直接实施医疗社会保险与医疗救助,并直接拥有部分医疗机构。
3效果评估
有关学者,根据效率、公平性、改革成效(适应性)政府责任和
基本框架5项绩效指标对英、德、美和新加坡四种代表性医疗保障制度进行评价(见表2)。结论为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总绩效最高,尤其是它的公平性、效率、政府责任指标。这在我们新一轮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是值得借鉴的。
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些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卫生服务效率不高。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社区医疗服务,但是由于医疗资源和财源都由国家统一管理分配,以致造成难以实施全面而有效率的卫生服务。因此,在医疗覆盖方式、住院等待时间、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医师的积极性也不够高,总之,名义上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英国、瑞典等国家,卫生服务效率相对都较低。(2)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关系是基于契约关系上按照医院或开业医师实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来支付医疗报酬,这种制度本身就具有医疗费用可能无限上升的特点。而医疗费用上涨又不得不调整保险费比率或者提高国民就诊时分担医疗费用的金额,这是当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像美国等国家实行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采用诊断分类标准体系,但问题并无根本解决。
4对中国医疗保险的思考
4.1实现政府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
在新的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应加强医疗保障领域再分配的力度,切实承担起初级卫生保健及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济职能。后一职能可效仿新加坡保健基金的形式实施。医疗保险领域,应继续强化政府的立法及监管职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医疗服务领域的国家干预。中国传统的政府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英国目前的国民卫生服务制度也同样以较低的成本达到了较好的保障效果。因而,应当继续保证国家对医疗服务供给的主体地位,这恐怕比其他任何控制供方道德风险的方法都更有效。当然,应适当引入一些竞争性私营医疗机构,并鼓励国有医疗机构间展开竞争。同时,采用共同保险等形式,强化个人在社会医疗保险中的职责;改革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费用偿付方式,采用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以及按病种付费等科学有效的付费方式;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以促进竞争,提高效率。
4.2增强制度设计的公平性
政府介入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大小、再分配力度强弱对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有重大影响。英德正是通过实施较大范围的国家干预较好地保证了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而政府再分配作用乏力,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制度则很难保证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美国与新加坡就是很好的例子。这里我们需要借鉴社会医保的模式,既要让个人、社会与政府共同承担卫生保健的责任,也要从根本上解决卫生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首先是要解决公平性的问题,具体讲就是如何使全民都纳入到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之内。为此,必须切实解决政府的卫生保障经费投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宏坤,吴玉华,张福利.对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启示.医学与哲学,2002,23(5)
[2]和春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48
[3]WHO数据.http://who.int/gho/publications/world_health_statistics/EN_WHS2013_Part3.pdf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农村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些都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却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主要体现为(1)由于企业规模不同、效益不同、职工队伍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不同,医疗费用的负担很不均衡;(2)是这种制度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越来越多,企业和国家的负担越来越重,最终使国家、企业和职工都受到损害。
数据显示,从1978年至1988年,我国职工人数上涨30%,而同期的医疗费用却上涨414%;人均医疗费用上涨310%;1988年以来我国医疗费用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是1992年以来医疗费总额的增长明显钝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职工的总医疗费增长分别为17%、18%、23%、21%。与工资总额同期增长率13%、19%、25%、35%相比,人均医疗费的增长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资的增长,1994年甚至低于消费价格指数25%的涨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认为医疗费增长较快的地区,实际上医疗费增长也都低于工资增长,甚至天津、辽宁等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医疗费增长不足10%。
这种相对钝化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医疗事业总体投入不足、尝试性改革抑制过渡消费、国企经营状况的恶化导致的无力负担、医疗消费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对较低。种种原因说明了一点事实——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得到相应的提高。这种国民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长此以往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现实中,由于人口老龄化、科技进步、疾病谱的变化以及人们医疗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所有这些都冲击并推动着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变革。
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
国家进行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改革尝试自1994年开始,在九江和镇江试点进行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在全国57个城市扩大试点。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来,1999年、2000年,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以《决定》为主体,以10多个密切相关配套政策为支撑的政策体系,这标志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这一政策体系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统一的政策依据。
改革的目标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时间,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根据人口和经济特征,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医疗风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首先,全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福利型转变为保险型,由包揽型转变为分担型,由自保型转变为互济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则,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
三、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层次影响
医疗保险的性质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于患病、受伤、年老的治疗费用、服务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它作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稳定器,无论对于体制的顺利转轨,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又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性举措之一,是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之一。因此,对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这项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和亿万职工利益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尽力做好。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1999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81%,失业保险为72%,而基本医疗保险不到10%。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从1998年全国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出台至去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仅有1396万人,而此时全国的失业人口就达1120万人,其中95%以上的职工都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总数也达到1176万人。如果这部分人群的就医难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或缺乏正确的处理和引导,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长和蔓延。所有这些要求各地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分散决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改革中存在的难点及主要操作策略
关键词: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制度设计,筹资模式
一、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进入了老龄化时期,65岁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过7%,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21世纪中国老龄化有加剧的趋势。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令人堪忧,三级医疗网络濒临解体,乡镇卫生院1/3基本瘫痪,1/3仅能维持生计,1/3能够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造成了我国分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国家对城乡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乡居民面对的是统一的药品定价和医疗服务费用,造成了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研究表明,医疗消费在中国农村有着奢侈品的性质,农民对医疗存在着潜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约,医疗需求的满足尚处于从属的地位(卫龙宝,2005)。有以问卷形式对中国内地六省310个村庄进行了直接入户方式的调查访问,结果显示,有79.7%的调查对象反映,他们所在村庄存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岳书铭,2005)。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中国农村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户数占了很大的比例,该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别为21.61%和33.4%(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更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的不同地区,疾病导致了20%~70%的贫困(Jiang,2004)。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提高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公平性,这一点已经得到研究证实。合作医疗能为大多数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自费看病相比,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花费相同成本的条件下能享受更多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10个贫困县进行的调查,合作医疗覆盖的低收入人群比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他们的经济负担(个人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也相对低。这表明合作医疗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资金筹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另外,以历史的观点考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演进,发现合作医疗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且执行层有历史经验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总结经验,少走弯路。根据[2003]3号文件《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保大病即在农民患大病的时候给予医疗费用保障,防止农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贫困,有利于实现卫生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之间的合理分配。这种观点认为,农村民众更加关注医疗合作制度对大病的保障程度。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会的综合绩效和社会整体福利,同时也是农民当前所需要的。关于保大病还是保小病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有所争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下面分析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构建简单评价社会总体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维坐标体系,分别以X轴表示参合的居民人数,Y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Z轴表示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社会用于医疗保障的全部资金;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的曲线积分表示Q(社会总体福利效益);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轴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轴所构成的二维平面中,把从消费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的一个额外的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定义为边际效用,假设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0时,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0;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则,确定Y(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医疗费用)与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之间的函数关系Z=Yb,其中(0b,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A/B)b,社会总体福利效益为Z(社会平均单位参合人员福利效益)在X(参合的居民人数)轴上的积分,Q1(社会总体福利效益)=AbB1-b.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a×B,其中a为患大病或住院的参合居民人数与全体参合居民人数的比值(0Q2.结论为实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比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医疗保障模式更能够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机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过小、制度缺乏可持续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设立了严格的起付线,只有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费用才能纳入补偿范围。而1993年和1998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刘军民,2005)。这么低的受益面显然无法激励农民积极参加,而且这种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们获取以预防、初级保健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自愿参加的条件下,即使参加以后也会有人不断退出,最后造成制度无法持续。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真正影响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许多农村居民因无钱医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医疗制度安排,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确保把农村居民中无力支付合作医疗费用的低收入者纳入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当中。
四、筹资措施
从2006年开始,国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从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这样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而农民缴费标准不变。然而,即使政府给每位农民补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的费用支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医疗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发达地区120~27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100~119元,经济贫困地区60~99元(王向东,2004)。农村医疗费用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目前的一个焦点,农村医疗保障费用的筹措成为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瓶颈。
从历史上看,中国农业对工业贡献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表现为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以及城市扩张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市理应成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担者。自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国有企业后,农民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贡献被淡化,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呼吁保护工人权益的同时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农民成分。由于国家具有强制力和财政资源的支配权力,所以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行为主体的工业反哺农业行为的政府反哺,应当是工业反哺农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学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实现机制和社会化反哺实现机制,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应当视为农业对工业的早期投资所形成的历史投资的一种“期权收益”和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给农业的生态建设基金(朱四海,2005)。农业应当获得对工业的历史投资所形成的期权收益以及农民应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分红,同时农业应当为提供生态产出而获得工商业提供的生态投入及生态建设的基金。
农业为工商业提供生态产出,工商业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生态消费者支付生态生产成本,这就是工业化背景下分摊生态责任的基本逻辑、基本思路。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有不断恶化的趋势。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恶化主要是由于工业化的进程造成的。工业对农业有负的外在性。工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自然资源耗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种种后果。农业在承受工业发展带来的生态恶化恶果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补偿。单纯对生态环境的作用而言,农业对工业具有正的外在性,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不仅在从事生产实际的农业产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农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创造的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并不能阻止城镇居民享受,因而农民无法向城镇居民收取应该得到的生态建设资金,城镇居民无偿地享受了由农村居民生产的良好生态环境。所以应该由国家强制执行这一操作,以实现工商业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的生态建设基金。这样不仅可以为农村保障制度进程的推进筹集到所缺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总成本,有效解决外在性导致的无效率。当工业对农业存在负的外在性时,工业的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差额就是边际外部成本。工业为了实现行业利润最大化需要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行业边际生产成本,而有效的生产应该是行业平均价格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了社会总成本。同样道理,农业对工业的正的外在性也会造成社会生产的无效率,增加社会总成本。所以发展农业必须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工商业必须为获取对农业生态产出的消费而支付生态建设基金。
社会化反哺机制是对政府反哺机制的补充。社会化反哺就是发挥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体,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给,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反哺需求,实现反哺目标,并对政府反哺进行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