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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1、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市、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2、9月份起为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
今年申报、评审,仍执行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以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108号),并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行条例或省的资格条件。
2、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二)外语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有外语要求的,须按国家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凭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年*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同时调整*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108号),属外语条件倾斜范围规定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上述两文件规定的外语倾斜分数线以上的成绩,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
(2)从今年起,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的人员,可凭BFT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通过BFT(A)级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4)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变动前所属县及以下相关政策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过了有效期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5)*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
除执行粤人发[]8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对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晋升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委员会
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101号)的规定,组建或调整评审委员库,做好入库委员的培训及证书颁发工作,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凡未按要求组建评审委员库,或评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产生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并追究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单位的责任。
四、评审办法
(一)今年仍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7号)、《关于印发〈*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材料要求
1、各受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单位,应及时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凡符合要求的,应按时报送。
2、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在评前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材料,应写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抓紧审核,及时办理。凡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撤消已取得的资格。
3、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4、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5、今年我省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材料除机电专业改报省机械工程学会之外,其余仍按去年报送渠道办理。评审费交高评委会,评审依照去年的组织办法进行。
(三)卫生专业的评审范围、程序按年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公示制度
1、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2、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核准和在省人事厅网站上公布名单,发给资格证书。
五、纪律要求
各地、各单位以及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含评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任何地方、单位、个人在审核、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凡符合申报条件、提交规定材料,或按要求补齐、更正了相关材料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乘机打击报复;对不符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写明原因,及时清退,不得。
(二)各有关部门必需遵守“加强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标准和条件。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委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六、评审信息化管理
(一)今年申报、评审仍使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邮址申报者应如实填写信息录入表,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以便准确、及时发放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建好各级专业技术人才库。
(二)今年起,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确认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可在*省人事厅的网站上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七、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45号)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八、其他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名市”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名校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市名校评选活动。现对第三批名校评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
名校评选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申报学校的预查、资格确认、初评、择优推荐和材料选送等工作(市直学校的预查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名校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二、评选标准
申报学校必须具备衢政发〔20*〕42号文件规定的四项基本条件。评审以各级各类省示范性学校评估标准为主要依据,即高中段学校须达省等级重点高中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须达相应的省示范学校标准,幼儿园须达到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参照相关标准评定。已经被命名为各类省等级重点高中或示范学校的,以组织评估验收时上级部门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评估时尚未达标项目的达标情况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未经省等级重点高中评估或各类示范学校(幼儿园)认定的学校,要认真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为体现“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尊重民意、好中择优”的原则,名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办学历史10年以上,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校园文化建设卓有成效。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的学科抽测中,后20%学生的比例逐年下降。近三年,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或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德智体美等各项竞赛中至少有获市集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以上的项目。
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高于全市同类学校平均水平。小学(幼儿园)专科学历以上专任教师,城区学校达95%以上、农村学校达75%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城市学校达90%以上、农村学校达72%以上。高中段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0%以上。
4、拥有一定数量的知名教师。普通高中拥有在职全国优秀教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等5人以上,其它学校3人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评选范围:
1、在评选活动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3、违章招生、违规收费,社会反映强烈的;
4、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的。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第三批*市名校的评选继续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以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申报名校的农村初中,在硬件建设、教科研成果获奖档次、拥有名师数量等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但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鲜明办学特色、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作为重要条件。
三、准备工作和评选办法
名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县(市、区)推荐和全市联评相结合的办法。评选工作重在过程,重在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创优、创特、创新的积极性,重在发挥名校的示范导向作用和品牌效应,重在提升教育的综合实力。
申报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抓住机遇,积极进取,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以争创名校为动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争创活动。通过争创活动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努力把学校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窗口学校。
2、全面回顾学校发展的历史,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以近三年为主)学校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特别要注意总结办学特色和教育创新方面的经验,对照相应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找出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强化优势,弥补不足,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3、在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填写《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见附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正式申报要求(有关申报材料送市名校评选办公室)。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应包括学校历史沿革和概况,对照相应标准的自查自评情况,近几年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学校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等内容。在“主要工作和办学实绩”中,要求陈述申报名校的理由,重点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推进素质教育的举措和成效,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成果,以及在学校管理、事业发展、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较新较突出的成就。农村初中还要着重介绍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名校评选的申报程序和实施办法:
1、资格确认。学校经自查自评后认为符合申报名校基本条件的,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由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预查及初评。预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指导思想是否端正,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陈述的申报理由是否客观真实;学校在当地示范辐射作用发挥得如何等。经县(市、区)初评确认具有申报资格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
2、专家组考评。在接到学校的正式申请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综合、动态的考评。考评的重点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队伍建设,办学水平和示范辐射作用等内容。在深入考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考评组对学校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如实地将考评结果报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
3、社会公认度测评。对县(市、区)推荐的名校候选对象,由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在*教育网上介绍候选学校情况,以投票的方式接受公众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民意测评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测评结果作为名校评选的参考依据。学校情况简介由各校提供,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
4、组织联评。在学校自评、县(市、区)推荐、专家组考评、公众测评的基础上,由市名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评选出第三批*市名校若干所。
5、社会公示。对通过联评确定的第三批名校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教育局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按市政府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处理。
6、命名表彰。第三批“*市名校”由市人民政府命名公布,授予奖牌并予表彰。表彰时间定于2009年教师节。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1、7月15日前为学校申报,县(市、区)初评、推荐阶段。由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提出申报,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后,由县(市、区)教育局从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并同时上报被推荐学校的自查自评报告、《第三批*市名校申报表》和学校情况简介。各项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8月10日前为专家组考评和社会公认度测评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分别写出考评报告,提交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同时通过有关媒体,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社会公认度测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3、8月20日前为组织联评、社会公示和结果审定阶段。由市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委会进行联评,确定第三批名校的初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而后,由名校评选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4、9月10日,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第三批“*市名校”,授予奖牌并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