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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当然得依据自己的国情,发挥自己的优势。鉴于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很多历史文化脉系,出现过好多历史名人、名著、艺术作品、城池及军事设施,发生过好多重大历史事件,利用历史文化来打造就成为必然选择。利用自己的历史文化打造商品品牌可起到以文化提升品位、凸显特色、借名扬名的作用。我国缺乏知名企业、名牌产品,虽然原因很多,但与不善于利用自己的历史文化打造商品品牌,使自己的企业、产品文化品位低、特色不彰、无法借名扬名有密切关系。
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商品品牌,要把握两个要点:
一、原则恰当,摆正战略方向
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商品品牌,要把握以下四点原则来摆正战略方向,否则就会目标不清,愈行弥远。
1、合乎当前商业需要。如不合当前需要,再好的文化在也无利用价值。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商品品牌的过程同时也是个对当地的历史文化进行筛选的过程。要针对当前影响我国品牌打造的各种因素,利用历史文化补其偏,救其弊,构建我国商业文化,提升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进行良性竞争。我国之所以缺乏知名企业、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原因主要有五:(1)许多习俗、制度引导人们从众从俗,因循守旧,抑制个性生成,扼杀求异型思维,不利于创新,导致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难以掌握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2)对人才重视不够,人才观念出现偏差,不把功绩、能力放在第一位,过分注重学历、职称和资历,不仅不能使拔尖人才不能脱颖而出,反而存在逆向淘汰机制,庸劣者步步高升,卓异者屡遭厄运。(3)缺乏精准精神,粗浅浮躁,浅尝辄止,不能精益求精,将事业推行高峰,而是停在半山腰。(4)缺乏诚信,背约欺诈现象屡屡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泛滥。(5)智谋不足,决策屡生失误,常遭人暗算。可针对这些现象,补偏救弊,构建创新、重才、精准、诚信、机智的商业文化,提升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进行良性竞争。能够利用的文化,各地千差万别,对河北来说,不妨借鉴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所体现的改革创新精神,燕昭王“黄金台”的故事所体现的对人才的重视,祖冲之、郭守敬等人身上所体现的精益求精的精准精神,“桃园三结义”的故事所体现的信然重诺、尽节守义的诚信精神,蔺相如、纪晓岚等人身上所体现的高度智慧,构建河北创新、重才、精准、诚信、机智的商业文化,提升河北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河北企业进行良性竞争。
2、与当地紧密关联。所利用的文化要为当地所专有,使人能通过历史文化联想到本地。如人皆知邯郸是战国时代赵国的都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将相和”、“邯郸学步”、“黄粱梦”及“二度梅”故事的发生地,秦始皇及美女罗敷的出生地,赵王陵、赵王城及武灵丛台的所在地,一想到这些历史名人、历史事件、历史传说及历史遗迹,人们自然就会想到邯郸。邯郸就可利用这些历史文化来打造邯郸商品品牌。
3、与商品同类或相关。要使民众能够通过自己熟知的文字或图像联想到是当地而不是别处的产品,并且能意识到大概是什么类型的产品。对邯郸来说,打造时不妨抓住企业、产品及商标的命名,企业门牌、企业形象、产品商标、产品标签、产品包装的设计及广告宣传等几个环节,选取邯郸成语典故、传世作品、著名建筑、历史名人、重大事件作为其文字、图像或声音的重要组件。比如,美容、化妆、服饰等产品可以美女罗敷作名作图;与婚姻爱情相关的产品可以二度梅、丛台作名作图;畜禽产品、米制品、陶器可以磁山文化作名作图;瓷器可以磁州窑作名作图;建筑物可以邺城三台作名作图;体育健身产品可以广府太极文化作名作图。
4、民众熟知。利用历史文化打造商品品牌,很大程度上是要借名扬名,如所用的历史文化不为民众熟知,就难以起到借名扬名的作用。因此,要首先选用知名度高、为民众熟知的当地历史文化;若目前尚不为人熟知,则要通过学术研究揭示其价值,并通过各种媒体、各种方式大力宣扬,使其先为民众熟知。
二、方法得宜,找到可行之策
利用历史文化打造商品品牌,切实可行的方法大体有以下几种:
1、借鉴法。借鉴我国优秀历史文化塑造我国企业文化,提升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2、名字蕴含法。以当地历史人物、事件、建筑、传说、著作及艺术作品为企业、产品或商标命名,将其蕴含入所起名字之中。
3、图案展示法。以当地历史人物、事件、建筑、传说、著作及艺术作品为商标、包装及广告设计图案,使其在所设计的图案中得到展示。
4、阐述关联法。象板城烧锅那样,若自己的产品与历史人物、事件、建筑、传说、著作及艺术作品存在某种关联,则在广告宣传中大加宣扬,使公众熟知。
一、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概念
所谓知名人物商品化权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它是指将能够产生商业信誉的知名人物的姓名、肖像、声音、动作等人格形象因素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无形财产权。换言之,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就是其通过商业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权利的主体可以是知名人物本人、其创造者或者被许可使用的人。体育明星对其姓名或者肖像享有商品化权,迪斯尼公司对其虚构的人物享有商品化权。㈡权利的客体为知名人物的形象,即它以可确定知名人物身份的各类人格特征为权利的对象。知名人物的形象可以是真实的人物,如影视、体育明星的姓名、肖像或者其他特征;还可以是其他虚构的人物,如卡通人物米老鼠、蓝猫等。例如,在鲁迅后人与“鲁迅美术学院”案件中,鲁迅的肖像、姓名就是其商品化权的权利对象,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商业使用。当然,知名人物不仅仅局限于“人物”的意义上,还包括其他一些事物或者活动的知名称谓。因此,更准确地说,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就是知名形象商品化权。而且,作为保护对象的知名人物形象的范围本身有极大的弹性,并有扩大的趋势。㈢为商业目的使用。这里的“商业目的”是狭义的,是指广告或者促销商品,而不仅是在商业中使用或者追求利润。权利人对知名人物的特征主张商品化权,也常常是因为这些特征被他人用作商业目的。正如美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重述权威性地指出,知名权(即商品化权)通常并不包括在新闻报道、评论、娱乐、虚构或者非虚构作品中使用他人的特征,或者偶然在广告中使用该特征。(四)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财产性。知名人物的肖像、姓名等特征,通过商品化可以转化为财产或者获得经济报酬,给知名人物的创造者、拥有人及其授权使用人带来经济利益。知名人物的形象之所以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主要是以下原因:⑴它可以吸引消费者对特定商品的注意。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等特征甚至可以作为区别商品的标识或者品牌,如李宁牌运动服以著名运动员李宁的名字作为商标,就很好地与其他品牌的运动服区别开来。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等也可以作为特定商品的装饰,增强其吸引力和显著性。⑵知名人物的姓名和图像也具有担保作用,能够刺激购买。将知名人物使用在商品上,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反响,也就是所谓的“名人效应”。⑶知名人物对特定商品的认可,可以使消费者有机会与公共人物联系在一起,无论这种联系是多么遥远。至少有许多消费者无意识地看中这种联系。
二、知名人物商品化权保护的意义
商品化权是已发展成为保护知名人物特征的商业利益的权利。总体上说,知名人物商品化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即其本身是知名形象的创造者或者管理者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且可以转化为商业价值,也是一种商业成果。尤其随着现代影像媒体的不断进步,作品越来越容易得到广泛的传播,作品中的主人公形象逐步为人所周知。而将这些角色的形象以至名称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上,往往会强烈地唤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取得商业上的成功。由于作品中的角色,特别是著名的角色,包含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常被他人擅自在商业上使用,所以在法律上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从表象上看,将知名人物注册为商标符合商标的形式性要求,与商标法关于商标的禁止性规定也不相冲突,但从实质看,商标注册人主观上存在借“名人效应”提高产品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该行为,属典型的“搭便车”行为。这不仅不符合法律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有违社会公德。试想,将某知名人物的名字进行商标注册后,社会公众第一反应很可能是认为,此产品与该知名人物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或者取得了权利人相应的授权。出于对该知名人物的认可,公众可能倾向于接受该商标的商品。因而,注册人的注册行为事实上无偿占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对产品来源和公众认识也是一种误导。同意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仅侵害了知名人物的在先权利,也容易混淆商品来源,不利于稳定经济秩序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三、我国的法律保护
正是由于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运用法律保护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从外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来看,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保护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版权法以及其他法律保护途径。在这里仅从商标法的角度谈一下对商品化权的保护问题。商标法可以对知名人物商品化权进行有效的保护,知名人物的姓名、肖像、绰号或者照片等都可以注册为商标,按照商标法保护。如果他人擅自将知名人物的特征注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以侵犯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而主张在先权利。例如,英国1994年商标法的一个重大修改是不要求注册人必须使用商标,为方便转让而注册商标是允许的。该规定可以适用于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利的保护。知名人物可以在许多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商标,然后许可他人使用。而且,商标法改革白皮书在建议撤销原来的注册人必须是使用人的规定时,就承认商标许可在叙述发展的知名人物商品化活动中就有重要作用。
我国商标法相应也做出了一些规定。《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兼“使用在先”原则。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期满予以核准注册。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权利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四、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商业利用”的范围。由于商品化权只适用于对他人姓名、肖像或者形象的商业利用,特定的使用是否构成商业使用呢?在广告中的使用通常构成商业使用,在新闻报道、传记或者电影中的使用通常并不构成商业使用。但是,在商业使用与非商业使用之间存在着一个灰色区域,认定起来非常困难。一般来说,一些叙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虽然被视为商业使用,但不构成侵犯商品化权。例如,美国一家报纸将其报道的体育新闻复制成宣传画(上面有体育明星的巨幅照片),并将其单独出售给公众。但是,法院认为该宣传画描述了一个“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以及报纸有权通过复制其发表的作品进行自我广告,这种使用受美国宪法保护。
2.知名人物的“形象”的范围。这涉及到商品化权的保护对象,也就是有标识意义的“资产”。最初,商品化权限于知名人物的“姓名”或者“肖像”的使用,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将其扩展到识别知名人物的所有特征,包括姓名、绰号、面孔、画像、声音、(戏剧小说中的)人物角色以及其他特征。知名人物的特征对于促销商品是有价值的,知名人物具有防止他人擅自作商业使用的利益。美国“知名权”方面的权威学者J.ThomasMcCarthy教授就指出,认定侵犯知名权的标准是原告能够在广告中被“识别出来”。例如,某著名主持人的开场白为社会公众所熟知,但如果有人未经授权使用在广告中,就有可能侵犯了权利人的商品化权。
3.知名人物知名的“标准”,也就是要求“众所周知”,这是必要条件。因为,如不知名,他人就利用不了它的竞争优势,即是被使用了也不影响竞争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从而不具有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意义。只能根据民法的一般条款,从保护公民的姓名权或者肖像权的角度来处理。而且,如果不要求知名度,就可能导致商品化权的滥用或者不当保护。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知名”是指“著名”和“有名”,即知名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才称得上具有“知名度”,这类似于知名商标的评定。商家利用知名人物的商品化权也是想通过知名人物的声誉,吸引消费者,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获取商业利益。设想使用普通人张三或者李四的名字去申请注册商标,就有可能达不到它所期望的效果。因此对于知名人物的认定,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过于复杂,而要根据个案来处理。
注释:
①朱妙春著:《商标及专利纠纷案纪实》,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
②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06页。
众多失败的和成功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新品的上市,不仅仅是策划方案如何如何?更重要的我们有没有良好的PDCA循环能力的系统?我们的系统有没有准确的预测能力?我们的系统有没有强大的执行能力?我们的系统有没有快速的信息反馈能力?我们的系统有没有纠编和纠错能力?我们的系统有没有预警能力?我们的系统有没有补救能力?……
一、大量的市场调研与分析
任何一项产品,如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果没有有别于其它对手的特性,如果没有自己的实力支撑,如果没有叫得响的卖点、诉求点和利益点,很难在市场上一炮打响!
因此,一项产品需要具有以上的特性,就必须进行前期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只有调研,才能够准确地把握消费者的需求,避开竞争对手的壁垒和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以强有力的卖点、利益点来满足消费者。也就是说:只有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我们才可能以合适的方式把合适的产品以合适的价格卖给合适的人群。调研要务实、简单、快速,切不可盲目照搬西方营销学理论,一定要和国情、企业多方面务实接合,如脑白金前期的市场调研论证就非常值得国内企业学习。市场调研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产品调研,包括已有产品的上市调研和研发产品的调研,主要通过定性定量的调研方法确定出产品、品名、定位、定价等课题,二是新产品上市前的市场测试调研,主要是针对消费者展开试用、首次重购、采用和购买频率的调研;三是对企化方案的调研;而此处针对主要是对产品商机的论证。总之,经过调研就是要论证自己的产品商机是填补市场空白,而不是填补企业空白。
二、产品包装设计
包括产品的概念提炼,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内、外包材的选择,外包装的设计。产品命名,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就像一个女孩子,叫柳小花和柳如烟给人的感觉是不同的。好的产品名本身就是一个直白的广告语,直截了当的表明产品的独特之处,还能给消费者以积极的联想。
像正大青春宝-抗衰老功效,脑白金-联想到对人的重要作用,溶栓胶囊-通血管的独特优势,排毒养颜胶囊-功能一目了然,此外克咳、胃铋治、感康、感快贴等也都是比较好的名字。
相比之下,汇仁乌鸡白凤丸名字过于普通,难怪会出现汇仁打广告,同仁堂的人比汇仁的人还高兴的情况。我在北京的药店发现,汇仁乌鸡白凤丸卖21元,同仁堂的卖14元,两种产品摆在一起,而同仁堂的牌子又那么硬,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傻瓜才不会买同仁堂的。
包装设计。外包装是最直接与消费者接触的媒体,一个醒目、视觉冲击力极强的产品包装十分有助促进终端的购买,如果再能在陈列时达到生动化,它就是一支非常优秀的广告。好包装自己会说话,要达到在狭窄的空间里做到最大化传递有效信息,产品包装必须能在众多的产品当中“跳”出来。
堪称保健品楷模的脑白金包装由胶囊与口服液复合而成,两者各有功能偏向,而这种复合型的产品在国内不多,避开了单一性的睡眠类和肠道类产品的跟进,有效地回避了竞争风险,同时也可诉求缓解中老年入的多种病态,将两种功效的成分叠加在一起,使脑白金别具一格,创出了自己的特色。
三、市场预测
1、概念预测:我们的产品概念和产品品质是否一致?我们的产品品质是否与消费者的需要结合在一起?我们的产品概念是否能够深受消费者喜欢从而深入人心?我们的产品概念是否与众不同有自己独特的个性还是一般的大众化被掩盖在人流中无从被人知晓?否则,我们的产品概念和品质,永远就是两张皮无法贴在一起!或者是被掩盖在澎湃的广告潮流中!
【论文摘要】商标是识别商品的文字标志,是商品宣传语言的精华。商标词的翻译,在遵循一定的翻译原则基础上,要传递商标中的文化信息,发挥语言的美学优势;运用灵活多样的翻译方法译出原文的风韵,达到树立名牌信誉的目的。
随着中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中国品牌进入国际市场要树立良好的商品形象『除了具有过硬的质量、合理的价格、精美的包装还要重视商标的翻译。商标是生产者用来标识他们生产和销售的商品的标识符号具有一定的广告宣传作用:
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商标词能够反映一个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化。由于其蕴涵丰实的文化,在翻译商标时就必须传递其内在的文化信息。如果缺乏文化意识只进行简单的双语转换,忽视对内含的民族文化信息作相应的传递译文缺乏原语本应具有的文化内涵或联想意义甚至有时还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导致产品销售不畅。
翻译是一种跨越时空的语言活动是“把一种语言已经表达出来的东西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是“从语义到文体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由于商标是生产者用来标识他们生产和销售的商品的标识符号,具有一定的广告宣传作,而注册商标又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商标的译文要求准确化、标准化,译名必须独特新颖、醒目悦耳、简短明快、实意明确应使消费者产生有益于商品销售的联想和要求。
传统上我国的商品商标和企业标识习惯使用汉语拼音。目前也有一些产品.如像长虹(Chonghong),春兰(Chunlan ).健力宝(Jianlibao)已成功进入国际市场但只占少数。由于汉语属汉藏语系为表意文字注重意合;而英语属印欧语系为表音文字注重形合。因此在将我国产品商标译成英文时译者须考虑英译商标的形意调和,结合二者之长且为国外所接受的译名。汉语商标音译很难实现国际化,一般不易被外国人看懂、识别,甚至易引起误解.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如北京中关村四通公司.若按汉语拼音译成Sitong就不解其意了,译成的Stone(石头)外国客户和商家都明白了Stone(石头)给人感觉很有力量、实力的会联想到是优质的计算机从某种意义上讲产品的商标对于产品的销售有一种不可言喻的导向作用,所以译此类商标要尽可能的小心谨慎并做到精益求精它基本上是意译、转译,或混合译这决不仅仅是汉语拼音的音译。
福建厦门的夏新电子无论从其过去的英译Amoisonic还是现在的Amoi都非常类似法语à moi“给我“、西冷电器商标英译成Serene也是个音义兼译的佳例“西冷“在英语中指“宁静“音谐“西冷“用指空调类的电器产品自然,让人联想到低噪音、高品质,美菱冰箱商标英译成Meran,联想计算机原来的Legend改为Lenovo因其原英名Legend在海外存在商标注册冲突的问题.虽在音义两方面很好地传达了汉语的文化信息意义也象征公司的事业会像传奇一样成功但由于在国际市场上考虑到本身的品名效益,加之国内不少名牌在国际市场上被抢注商标专利便改为Lenovo(创新)。 Le来自于继承原来联想Legend代表联想.novo在拉丁文中是“创新“的意思,Lenovo即为“创新的联想“的含义。这些生造的词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且富有新意充分考虑到语言的民族性,在跨文化交际中的信息的有效传递。
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指出’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更重要因为词语只有在其作用的文化背景中才具有意义。“文化在商标翻译中的重要性国际品牌在全球范围内营销,必然要跨越种种文化障碍中西方文化差异较大商品经济现象的复杂商标词的翻译超越了语言学概念而上升到文化心理和市场重新定位层面因此翻译时要注意译文能增强商品的竞争力。
直译法.即根据原商标词的含义.译为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英文。如王朝葡萄酒(Dynasty)使人一看便知是陈年好酒Forever一词很恰当地为永久牌自行车做了“经久耐用直至永远“的活广告蜂花洗发水译为Bee & Flower使人感到使用该产品后会像鲜花一样芳香宜人商标直译时应注意与目标市场在文化习俗方面存在的差异。
音义结合法.采用英文商标和中文谐音结合,即:谐音取义法,从而具有良好的文化内涵。如:乐凯胶卷一Lucky(幸运)有名的洗衣机 荣事达“拍若将其译成Rongshida则会因Rong在英文中与单词wrong(错误的)的异体词发音类似而易于造成误解,但若将按混合法译成Runstar(流星)意为“洗衣机的水流动似流星流动一样’‘则外国消费者便更易理解。北京豆师傅豆制品的英文商标为Do-self。首先中英文商标词的发音相近.其次do it yourself(自己动手制作)指大豆产业自家制作的纯天然特征。四川中汇制药有限公司Sichuan Joint-Wit Medical Pharmaceutical Co Ltd中Joint-Wit:也是发音近‘以简洁易记c这种取与原文发音大致相近的谐音写成有实际意义的译名,利用文字所蕴涵的多义信息来诱导接受者做出种种联想或遐想以加深印象,便于记忆。
关键词:时尚品牌;时装设计;品牌传播
美学消费时代,时尚品牌在设计和传播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对于文化元素的把握,其不仅会提升品牌本身的价值,而且还会在消费者当中产生一定的附加影响值,对于提升品牌的综合竞争实力具有最为直接的作用。但文化元素如何与时尚品牌进行有效的融合,在不影响品牌核心与精神内涵的情况下,使其产生增值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1时尚品牌设计中的文化意蕴
1.1基于本土化文化意识的时尚品牌设计
本土文化通常意义上包括所谓的民族历史文化和独特的地域地理文化,不同的民族文化视域下,不同的地理气候环境、生活方式,群众的不同信仰都可以作为时尚品牌的不同文化载体,呈现出不同的效果,让身为艺术载体的时尚品牌呈现出无穷的魅力,成为灵感的源泉。以中国著名的服装品牌Laurenee Xu为例,其设计最大的风格特点就是将中国文化与时尚设计二者相互融合,形成一个具有独特民族精神和文化灵魂的系列。2015年1月,在法国巴黎春夏高级定制时装周上,劳伦斯・许所展示的“敦煌”系列,灵感就是源于中国古老的“敦煌飞天”壁画,将中国千年敦煌的神秘与瑰丽、华美与壮丽融合在T台那一件件华美的服饰之中,像一件件艺术珍品燃起无数看客内心深处对于敦煌文化的向往和憧憬。
1.2文化意识在时尚设计过程中的运用
在时尚设计的过程中,对于文化意识的运用要充分注意理论学习和研究,要在文化精神的层面充分把握文化元素的灵魂与核心,防止在时尚设计的过程中片面地出现对于文化意识符号化、表情化的理解,表象化地将文化元素罗列在时尚品牌的设计过程当中,这种设计是不成功的,也是不利于品牌价值生成的。法国著名时尚品牌CHANEL在每年12月份都会发表一个Pre-Fall系列,并且每次都会选择一个不同的城市作为灵感,汲取当地的文化元素在这一季度的诚意设计之中。例如,2016巴黎――罗马系列,2015巴黎――萨尔兹堡系列,2014巴黎一达拉斯系列,甚至更早期的2010巴黎一上海系列。古罗马的假日时光、萨尔兹堡的异域宫廷、达拉斯的西部狂野、中国上海的内敛古香……不同的民族文化共同融合在CHANEL的品牌下,同时伴随着品牌女性独立自主、追求自由精神的文化理念完美契合,将纷繁复杂的异域元素完美地融合在一个共生的文化理念之下,而不是简单的堆叠、累加,反而让一年一度的早秋大秀,成为众多时尚爱好者每年不可缺席的“时尚盛会”。
2时尚品牌传播中的文化意蕴
2.1时装AD中的文化意蕴
时装AD是时尚品牌所有广告当中最为人关注也最被品牌重视的艺术设计之一。每年三九两季AD投放时期,不同品牌都会拿出最能彰显品牌特色以及全新设计元素的AD来吸引大众,同时宣传品牌理念。例如,Louis Vuitton 2016SS广告的首发系列当中,并没有真人模特出境,而是利用日本同名电子游戏《最终幻想》的动画角色作为广告面孔,带给世人一种浓烈的未来感,同时也与Louis Vuitton最新一季品牌的未来感不谋而合;再比如Chanel 2014SS广告,以巴黎夜色为主要画面背景,伴随着巴西超模Gisele在夜色下的漫步、随性,仿佛让人们看到了一个在巴黎的夜空下自由自在、不被世俗礼仪所禁锢的Chanel女性形象。比利时著名时装设计师沃特・范拜伦东克就曾说过,时尚品牌的时装AD是其给时尚界的重要贡献,设计师或品牌方面将品牌理念融合在一个个图形与画面之中,将该季度的精神融合在人物的肢体语言和画面的布景选择上,这样不仅可以加深社会大众对于品牌风格的定位印象,还能使其传递出更多的品牌信息。毕竟对于时尚品牌而言,其最终所要面对的是消费者,一切AD的投放是要为品牌服务,为品牌的市场发展和经营服务,只有向消费者传达出最新的理念,才有可能激起消费者对其购买或者关注的心理,使其在广袤的时尚竞争中更加有力。
2.2动态时尚广告中的文化意蕴
动态时尚广告即一般所说的TVC,主要是在电视上投放的品牌宣传视频。其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更是一种彰显品牌文化元素和文化内涵的艺术行为。充满创意与内涵的TVC不仅能够在视觉上冲击人们的感官,还能使消费者在目不暇接的商品当中瞬时聚焦,将目光定格在这一视频当中所展现的产品上。通常意义上一则动态的时尚广告主要是围绕产品的基本信息,依靠视觉设计者的技能和直觉感官,利用多种外来元素将其产品、广告面孔、北京元素进行有效的组合、筛选,并创造出各种情境将其组合在画面中使其更具表现力和感染力,更利于广告推动产品销售的这样一则效果的实现。
例如,Chanel品牌最新的一支“邂逅”香水广告,利用保龄球这样一种元素,构建了一组动态的广告画面,一群天真浪漫的少女在画面中玩转保龄球场,但是仔细一看,那些所谓的保龄球和保龄球瓶都是“邂逅”香水。这则广告的掌镜大师利用充满动力的视角、独特的运动文化,将这一则“邂逅”品牌所要表达的动力、活力和青春的元素通过灵动的跳跃、青春的画面全部展现出来,让不少消费者面对着这样一则动态的视频广告,在心境上和思想上瞬间年轻和活跃起来。
2.3时尚品牌广告语中的文化意蕴
时尚品牌的广告语本质目的上都是为了宣传品牌、达成销售而出现的,通常情况下一则广告语都会采用较为简短的语句,是对品牌文化和品牌精神的点睛之笔。一则优秀的广告口号也许本身并不能囊括品牌理念和精神的全部,但是必须要吻合广大消费者对于市场的需求,对于品牌精神中最核心部分的传达,必须具备创造力、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完美诠释。例如,Chanel品牌最著名的以玛丽莲・梦露为灵感的5号香水,就曾因为梦露而诞生过一则流传深远的广告语一“What doyou wear to bed?”“Just a few drops of No.5”这个荧幕上风情万种的女神,用自己简短的一句话,将5号的价值与时代感、时尚气息完整地诠释出来,以至于在未来的无数岁月中,梦露与5号成为了两种相互成就、相互契合的精神,以长久的持续力和感染力牵动着无数消费者的心,5号也因为梦露成为了性感的代名词,并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当中始终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