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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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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申请书

执行回转申请书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 民事纠纷解决 法院调停 诉调对接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韩国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除了民事诉讼以外还设置了调停、仲裁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调停制度在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在对韩国法院调停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分析韩国法院调停制度的突出特色,进而探求其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一、韩国法院调停制度及其相关法律

韩国于1990年1月13日制定了《民事调停法》,同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民事调停法》制定之前有关调停制度零散规定于《土地房屋租借法》、《小额案件审判法》等法律之中。随着民事案件的增多,调停制度缺乏统一性的弊端逐渐暴露,为了发挥调停制度的效能,迅速终局地解决民事纠纷,韩国制定了独立的《民事调停法》。该法从制定之初到现在,已进行了10余次修改,现行法律条文共43条,规定了立法目的、调停的范围、管辖法院、调停机构、调停程序、调停的效力及替代调停裁定等内容,为民事调停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韩国法院调停制度的内容

(一)调停主体

韩国《民事调停法》第7条规定,调停案件由调停法官处理,调停法官可自行调停,也可交由常任调停委员或调停委员会调停。由此可见,韩国的法院调停主体包括调停法官、常任调停委员、调停委员会和受理诉讼案件的法官。

通常调停法官和受理案件的法官常作为调停主体调停民事案件。调停法官是法院从本院法官中选任的专门负责民事案件调停工作的法官,其不参与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专司调停工作。而受理案件的法官作为审判程序的主导者,在发现案件适宜调停之时可以依职权启动调停程序,对案件进行调停。

常任调停委员和普通的调停委员均是法院从外部聘请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 在提高准入标准的同时,法律赋予常任调停员相当高的权限,即常任调停委员在进行调停工作时,其权限与调停法官相同(《民事调停法》第7条第4项)。

调停委员会是专门为处理调停案件而临时组成的调停组织。根据《民事调停法》第8条的规定,调停委员会由一名调停长和两名以上的调停委员组成。调停长由调停法官或常任调停委员或受理案件的合议庭的审判长等担任。

(二)调停程序的启动

法院调停程序的启动包括两种方式,当事人申请调停和受理诉讼案件的法官交付调停。当事人申请调停又被称为韩国的“诉前调停”。 即在民事纠纷通过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之前,先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停,通过法院调停程序加以解决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申请调停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当事人口头申请时,法院事务官需要按照当事人申请的内容制作调停申请书(《民事调停法》第5条)。对于诉讼系属中的案件,受理案件的法官认为案件适合调停的,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启动调停程序。 启动调停程序后,受理案件的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自己直接进行调停,也可以交付调停法官或常任调停委员进行调停。

(三)调停程序的进行

当事人申请调停的,调停法官应立即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并通知调停期日。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调停的,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申请日便定为调停期日,法院应当立即予以调停(同法第15条)。法院无法通知当事人调停期日的,依职权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调停申请(同法第25条)。当事人申请调停时需要交纳手续费,按照《民事调停规则》的规定,手续费按诉讼费用的五分之一交纳。当事人不交纳手续费,并在接到法院敦促交费命令后仍不交纳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调停申请(同法第25条)。受理诉讼案件的法官在启动调停程序后,需要中止对诉讼案件的审理。若调停成功,则将诉讼案件按当事人撤诉处理(《民事调停规则》第4条)。调停一般在法院专门的调停室进行,但也可以在法官办公室或法庭进行。与诉讼不同,《民事调停规则》第6条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由人出席调停,原则上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出席。调停过程一般按照听取陈述、事实及证据调查、提示调停方案、说服当事人、制作调停笔录等顺序进行。

(四)替代调停裁定

《民事调停法》第30条规定,调停法官认为当事人间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认为达成协议的内容不适当的,无特殊情况,应当依职权参酌当事人间的利益,在不违背申请人申请趣旨的范围内作出裁定,以公平处理案件。对被申请人在调停期日不出席的,调停法官也可以作出类似的裁定(同法第32条)。韩国法上称这种裁定为“替代调停裁定”。 替代调停裁定作出后并不是立即生效,而是规定了当事人在收到替代调停裁定书后两周内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同法第34条第1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申请的,替代调停裁定才发生效力,其效力同于裁判上和解的效力,即发生确定判决的效力(同法第34条第4项、民诉法第220条)。异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一经提出,调停程序即告终结,调停程序自动回转到诉讼程序。而对于起初没有提起诉讼,仅申请调停的当事人来说,视其从申请调停之时提起了诉讼(同法第36条)。

(五)法院调停的终结

当事人达成调停协议并记入调停笔录后调停即告成立,调停程序至此终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法院作出的替代调停裁定没有提出异议的,替代调停裁定生效,调停程序终结。由于当事人达成的调停协议和生效的替代调停裁定具有确定判决的效力,因此,若一方当事人未按调停协议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此申请强制执行

调停法官认为当事人间无法达成调停协议,或者认为达成的协议内容不适当的,并且有理由不作出替代调停裁定的,可以以调停不成立而终结调停程序(同法第27条)。当事人在调停程序终结前也可以撤回调停申请,调停申请一经撤回,调停程序即告终结。调停法官在调停的过程中认为案件不适合调停,或者认为当事人申请调停的目的不正当的,可以作出不予调停的裁定终结调停程序(同法第6条)。

三、韩国法院调停的制度特色评析

通过对韩国法院调停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韩国的法院调停制度是附设在法院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该制度具有明显的诉调对接因素,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诉调对接有着明显的不同,该制度独具其特色。

首先,就韩国法院调停的性质而言其具有明显的准司法性质。从调停程序的启动到作出替代调停裁定,再到调停程序的终结,法院的司法权都在积极地发挥着作用。法官在调停程序中扮演着调停人的角色,依照民事调停法的规定严格进行。法官可以依法启动调停程序,可以裁定将诉讼中的案件交付调停,也可以在调停程序中作出替代调停裁定,还可以将调停中的案件回转到诉讼程序。可见,法院的司法权在调停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保证程序正常运行的同时,增强了调停程序的权威性和可信性,增加了人们对调停程序的信赖度,促使人们通过调停程序解决民事纠纷。

其次,法院调停的强制性因素。韩国法院调停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因素,例如调停程序的启动,若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停的,法院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启动调停程序,而对方当事人则必须出席调停,否则在调停法官作出替代调停裁定后两周内不提起异议的话,调停即发生确定判决的效力。同样,在诉讼程序中,受理案件的法官认为案件适合调停的,无需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自行裁定将案件转入调停程序。在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法官可以做出替代调停裁定,对纠纷进行强制调停。笔者认为,韩国法院调停制度的强制性并不是为了强迫当事人调停,相反,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的选择途径。虽然替代调停裁定形式上具有强制性,但是,裁定的生效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以提出异议的方式对裁定进行否决时,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调停方案(形式上体现为裁定)达成了默示的合意,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就自然得到了解决。因此,可以说法院调停的强制性因素促进了纠纷的迅速化解,同时强化了调停制度的功能。

再次,实现了调停与诉讼程序的迅速转换。调停程序因调停不成立等情形终结的,诉讼程序将发生自行回转的效果。韩国旧民事调停法(1990年制定)规定,只有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才可以于调停不成立时将案件回转诉讼程序。而现行民事调停法则扩大了诉调对接的范围,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调停的案件,自调停不成立或裁定不予调停或对替代调停裁定之异议申请失效时起,视为自申请调停时起提起诉讼。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调停和诉讼程序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避免了诉讼与调停程序转换所不必要的时间浪费,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时间,使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最后,常任调停委员作用显著。2009年韩国设立常任调停委员制度后,常任调停委员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缓解了法院的压力,减轻了法官审理案件的负担。由于常任调停委员的选任条件十分苛刻,选任出的常任调停员的能力和素质相对较高,在调停工作中能够利用法学功底和专业知识负责任地处理调停案件,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能够更有效地解决民事纠纷。

执行回转申请书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现代物资管理;煤矸石;电厂管理;采煤作业;信息管理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也越来越完善,因此现代化的物资信息管理已经成为了现代化的物资管理当中办公自动化的重要手段,可以对工作效率进行有效的提升,物资管理的水平对于整个煤矸石电厂的生产管理水平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手段,可以使得电力企业的物资管理方面达到充足的供应,从而对库存起到优化的效果,最终提升经济效益。

1煤矸石电厂存在的问题

1.1设备问题

对于煤矸石电厂的设备问题,在煤矸石电厂当中,设备运行对于经济效益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在日常的运作管理当中进行各项措施的管理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在我国传统的煤矸石电厂的管理当中,设备是相对比较落后的,并且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在管理方面只能利用人工的方式来对电厂内部的设备进行调试和维护。除此之外,设备的运行效率也是相对较低的,对于煤矸石电厂的整体安全稳定运行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1.2技术问题

在煤矸石电厂当中,许多新兴的技术没有进行全面科学的掌握和引进,因此对于电厂的职工在操作方面也就会受到相当大的制约力。另外,在机械设备方面,工作时间是在不断增长的状态当中的,如果其中的新技术在设计阶段由于某些原因而出现技术不足或者问题不断的现象,就可以对电厂的整体经济效益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在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法特别多的情况下,在进行技术方面的改造时,给具体的方案确定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从而导致了实际效果和作用在煤矸石电厂中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制约了煤矸石电厂的发展。

1.3燃料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洗煤技术越来越先进,在技术方面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与此同时,在煤矸石电厂当中所需要的发热量和使用量也就需要不断增加,但是煤矸石电厂的发热量和使用量在不断下降,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因此只能利用较高热值的燃料来满足需求,在无形之中提升了煤矸石电厂的燃料费的成本。

2煤矸石综合利用现状

2.1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

利用煤矸石所制造生产出的建筑产品具有重量轻、强度高、吸水率小、化学稳定性能好的优点。同时煤矸石还可以释放出一定的热量,来充分代替燃料,减少水泥在生产过程当中所消耗的能耗。在利用煤矸石生产轻骨料的工艺当中,可以分成两个类别,分别是利用烧结剂来进行生产烧结的煤矸石大多为孔烧结料,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回转窑来生产膨胀性的煤矸石陶粒。

2.2煤矸石筑路和回填

煤矸石材料具有良好的抗风雨的侵蚀性能,我国利用煤矸石材料来进行筑路的情况是不多的。但是利用煤矸石材料来作为塌陷区复垦的填充材料,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2.3煤矸石的附加值利用

在现代生产当中,煤矸石生产是具有相当高的附加值的,利用煤矸石附加值产品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比如提取生产化工产品、生产增白和超细高岭土、岩棉以及其制品等,都已经得到了相当快速的发展。并且以煤矸石为载体的生产有机复合肥料和微生物有机肥料,在改良土壤的方面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除此之外,还可以从煤矸石当中进行黄铁矿以及稀有元素的提取。

3煤矸石电厂的需求分析

在现代的电子仓储管理当中,和一般的物流仓储企业管理是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的。在电力企业当中,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资产密集型的企业。在企业当中的设备数量是相对较多并且种类较多的,自动化的程度也相对较高。在此种情况下,在仓储管理方面就出现了一定的难度。在现阶段的煤矸石电厂的仓储管理模式当中,主要利用手工管理和计算机办公处理软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协同工作,利用此种方式存在着相当多的弊端和不足,集中体现在对库存的盘点时间过长、产品种类多造成了记录的失误现象、获取产品以及库存数据的不及时以及物资的损耗情况不能进行跟踪等。因此就需要全面提升煤矸石电厂企业的整体库房的管理水平,建立起物资仓储信息管理系统。

4现代物资管理在煤矸石电厂的具体应用

4.1现代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又被称为MIS系统,是以我国电厂物资方面的管理为特点进行发明创造的,集单据管理、库存管理、计划管理等多方面的功能模块,突出体现了通用性、安全性、操作性的快捷便利,可以在煤矸石电厂的内部局域网内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模块,以此来提升企业的经济管理效益。

4.2系统特点

该系统具有相对灵活的结构体系、动态的管理流程控制、严密的权限设置、统一的单据流水高生成机制、良好的界面风格等优点。在整套系统当中,都是在物资编码和物资价格体系的基础上来实现物资管理的。在物资管理的业务处理过程中会出现物流和资金方面有机结合分离的情况,从而实现从计划到出库的全部过程的自动化和数据封闭化的管理模式,并且在整套系统当中,利用工作流程的机制来把每一个阶段的业务环节在计算机上进行良好的体现,根据用户的业务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提醒,对于在此过程当中的所有单据都会实现无纸化的管理模式,以此来解决部门管理散乱的现象,有效提升办事效率。除此之外,在用户的权限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角色限制,其中包括各种单据的操作权限、业务流程的处理权限、功能模块等权限的操作,将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进行角色授权之后,就可以对相应的业务进行操作,从而实现仓库部分的入库和出库现象。在整套系统当中,单据流水号都是随机生成的,采用统一的配置和编码,在末尾加以随机生成的流水号来进行区别,从而保证单据的正确性和连续性。

4.3主要业务

4.3.1物资计划管理,在这个业务当中,是为了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所需要用到用料以及企业的正常运作方面来进行管理的,利用对物资计划方面的管理,可以对成本和核算方面实现良好的控制。也就是说在煤矸石电厂的每一个部门当中都需要对本部门的物资用料进行计划,并且提交计划申请书,在提交之后需要等到各级领导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执行。与此同时如果库存的数量出现不够的情况下,就需要对相对应的采购计划进行制定,以此来对每一个部门的用料情况进行及时通知。4.3.2物资的采购管理,在煤矸石电厂的库存当中如果出现某种物资数量不足的现象,就会导致对于企业的生产要求不能进行全方位的满足。在此种情况之下,就需要对缺乏的物资进行相对应的采购。应该先制定出相对应的采购计划,对每一种物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在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之后,就可以由煤矸石电厂的采购部门或者采购专员来进行物资方面的采购。4.3.3对物资的使用管理,对于企业当中现有的物资,也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使得物资的使用价值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利用,从而提升整个物资管理的劳动生产效率,最终提升企业的生产经济效益。在这个过程当中,主要由各部门在日常生产当中对于物资的使用、物资方面的领用、查询功能等。在这个过程当中,通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煤矸石电厂的物资进行日常的管理与登记,其中包括物资综合信息的管理,台账的管理,物资方面的转移、合并、停用,临时物资调用等方面,都可以通过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来进行有效实现。4.3.4可以对物资的库存进行相关管理,在煤矸石电厂当中利用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企业库存的物资数量、型号以及规格进行日常的管理,以此来充分满足电厂对物资方面的日常需求,从而在可以实现对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的同时,也是财务监督手段得到充分实现的有力手段,可以说属于整个物资管理业务方面的基础核心部分。4.3.5可以实现对物资的资金进行相对应的管理,集中体现在企业物资财务方面的管理,比如采购发票等方面的管理。

5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物资管理在煤矸石电厂进行启动运行之后,可以对传统的人工物资管理所产生的弊端进行充分的化解,使得煤矸石电厂的物资管理水平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在保证物资供应的充足的基础上,还很大程度地优化了库存结构,使得煤矸石电厂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明显提升。与此同时,在今后的应用过程当中,应该进行不断完善,以此来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宋人杰,李佳佳,杨灵敏.PDA在电厂物资仓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J].东北电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

[2]王小霞,李秀红.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在小浪底电厂的应用[J].电子制作,2013,(5).

[3]宋建军.推进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对策建议[J].中国煤田地质,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