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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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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1篇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定价影响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增强,银行对风险与成本的要价更加市场化、更加合理化。例如,贷款浮动区间的扩大有利于补偿中小企业贷款相对较高的风险和成本价格。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也会改变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与成本大小,从而改变纯利差对风险与成本的弥补。例如,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波动幅度也将加剧,这使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利率不确定性;再如,被压抑的实际利率水平由于利率管制放松而上升,这通常会导致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逆向激励,从而会加大银行业整体信用风险。此外,利率市场化还会改变银行的业务结构,提高贷款利息以外的多元化收入占比,为了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在非传统业务中获利,银行会通过降低贷款利息来吸引长期客户,从而影响利差定价。其作用机理见图1。根据上述作用机理,本文提出如下假设:(1)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使政策保护在商业银行定价中的作用降低。(2)由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使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及其管理难度加大,故银行在定价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对风险的弥补。

二、影响净利差的因素

(一)纯利差的影响因素根据Maudos和Guevara(2004)的做市商模型,纯利差的理论决定因素有:市场结构、营业成本、风险厌恶程度、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交易规模。Valverde&Fernández(2007)在所推导的做市商模型中又引入了非传统业务这个因素,本文将其也考虑在纯利差的影响因素内。另外,牟怡楠、周好文等(2007)认为在考虑纯利差的决定模型时还应结合中国利率管制的背景,即基准利差[10]。据此,本文认为中国的纯利差的决定因素有:市场结构、营业成本、风险厌恶程度、违约风险、利率风险、交易规模、非传统业务、基准利差。

(二)控制变量做市商模型所推导的利差为银行的最优利差,也称“纯利差”。但实际利差还受到理论模型以外的所谓市场和机构不完美因素所影响。我们在实证估计银行利差的决定因素时,需考虑这些因子,即控制变量。根据对现有文献的分析,这些因子主要包括隐含利息支付、机会成本、流动性风险、资产规模等。通过对现有国内外文献的实证总结与比较,本文选择的变量及其预期与净利差相关性可归纳为表1。

三、实证检验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bankscope数据库,用于计算基准利差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数据的时间跨度为2005—2012年,本文得到的有效银行数据为49家,总共的观测值为392个,包括5家国有银行、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33家城市商业银行。

(一)最优利差的分离SaundersandSchumache(r2000)使用Ho和Saunders的最优利差模型,运用计量方法分离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纯利差[11]。本文采用类似的计量分离方法,控制一系列的变量后分离出纯利差。从表2的回归结果来看,机会成本和隐含利息支付对净利差有显著影响,且与预期方向一致,说明机会成本和隐含利息支付所带来的成本越高,银行所要求的利差就越高。流动性风险与预期方向一致,与净利差正相关,但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流动性风险小的银行在保留了充分的流动性的同时也丧失了用资金进行贷款获利的机会,保持流动性的成本增加,导致银行要求高的利差,这种对净利差负向的可能性影响也就导致原本理论上正向的影响受到影响,导致回归结果的不显著。银行的资产规模与预期方向一致但不显著,这说明小银行比大银行存在着更大风险,因而会要求更高的净利差,但这并不起决定性作用。由图2可以看出,纯利差均值与净利差均值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且都在2007和2008年有大幅度的上涨,这主要是因为2007年开始的世界金融危机使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加大,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弥补要求也相应增加。总体来看,从2005—2012年,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纯利差均值与净利差均值整体来说是呈增长趋势的。这与现在大部分学者所认为的利率市场化会使利差收窄的观点是相悖的。虽然利率市场化会加大银行业之间的竞争,银行可能会为了吸引客户而降低利差收入,但是利率市场化也会使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增强,银行作为做市商是存在于一个垄断市场的,当其自主定价能力增强,银行会选择更加合理的风险和成本补偿大小来决定利差,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利率市场使得银行索要的利差扩大,而利率市场化具体是通过哪些因素怎样来影响利差的将通过后文的实证分析来解释。

(二)利率市场化影响银行定价能力的实证分析1.实证模型做市商模型将银行看作一个做市商,具有自主定价能力,因此做市商模型推导的纯利差决定模型实际上反映的是银行的定价选择情况。因此,将上式求得的纯利差采用前述的中国利率市场化下的纯利差决定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市场化程度是加深的,且在2008年10月为了进一步扩大利率市场化,央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为了研究利率市场化不同进程对银行定价能力的影响,本文将时间段分为2005—2008年、2009—2012年两段(后者比前者的利率市场化程度深)分别进行回归分析,比较不同利率市场化进程阶段商业银行净利差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及其变化,从而验证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商业银行定价能力增强的成效。2.回归结果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在上述三个模型中,交易规模对净利差的影响为显著正相关,说明交易规模带来的正向影响要大于其可能带来的负向影响。即银行对潜在损失的弥补要求大于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优势。信用风险、风险厌恶程度都与预期结果一致,对净利差的影响为显著正相关。平均营运成本对净利差的影响与预期方向一致,但在2009—2012年中模型不显著。利率风险对净利差的影响为正向,与预期相同,但仅在2009—2012年中模型显著。基准利差对净利差的影响与预期方向一致,但在2009—2012年中模型不显著。市场结构和非传统业务都与预期一致,对净利差的影响为正向,但二者都在2005—2008年模型不显著。从表4中两个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对比结果来看,不同利率市场化进程下的定价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规模因素。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交易规模对净利差的正向影响显著性增加,且回归系数增大,这表明交易规模对净利差的影响程度增加。银行的交易规模越大,意味着银行面临的潜在损失越大,所以银行要索取更大的价差。由这一观点可以看出,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银行自主定价能力增强,对交易规模带来的潜在损失的重视程度增加,因而交易规模对存贷款定价的影响程度增大。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规模对净利差的影响结果为正向,说明规模经济所带来的优势并未发挥作用。(2)成本因素。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平均经营成本对净利差的正向影响显著性降低,且回归系数减小,平均经营成本影响商业银行净利差的程度降低,同样的平均营运成本所带来的净利差增加额是降低的。这说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使得商业银行对经营成本的弥补降低,成本因素虽然依旧显著影响净利差但不再起决定作用。(3)风险因素。风险厌恶程度对利差的影响在两个阶段都是5%水平下显著为正,但回归系数增大。这说明利率市场化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厌恶程度对净利差的决定作用增加,面对同样风险厌恶程度,银行用来弥补风险的利差增加。信用风险因素对利差的影响在两个阶段也都是5%水平下显著为正,但回归系数增大。信用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一直都是利差决定的主导因素,因此在利率市场化的两个阶段其回归系数都是5%水平下显著为正,而回归系数的增大也说明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使商业银行对覆盖违约风险更加重视。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利率风险因素对利差影响由不显著变为显著,且回归系数增加。这表明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中对利率风险的考虑程度增加。综上几个风险因素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增强,银行定价行为中越来越多地考虑风险的弥补,风险因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假设2得证。(4)政策保护因素。基准利差代表着政策对银行利差的保护,结果显示,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基准利差对利差的影响由显著为正变为不显著,且回归系数减小。这表明银行利差越来越多地由市场决定,利差的政策保护所对利差决定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小,利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假设1得到了证实。(5)非传统业务因素。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非传统业务因素对利差的影响由不显著变为10%水平下负显著,且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变大。这是由于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增加,银行由主要经营传统业务开始转向业务多元化,对非传统业务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非传统业务收入的增加对银行的利差要价有着越来越大的抵消作用。总体而言,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增强,在定价过程中越来越重视风险因素和非传统业务因素,而成本因素和政策保护因素在银行定价中的重要性降低,这也是利率市场化初级阶段取得一定成果的表现。

四、结论与建议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2篇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度量方法有很多,其中最常用的有三种,分别是利率敏感性缺口法、持续期分析法和VaR度量法。其中,利率敏感性缺口法的假设条件较少,数据容易获得,衡量风险所需的成本相对较低,技术水平的要求不高。所以,本文选取利率敏感性缺口法对利率风险进行分析。利率敏感性缺口法用来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影响。具体来说,就是银行将所有付息负债和生息资产按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时间段。在不同时间段内,利率敏感性资产(IRSA)减去利率敏感性负债(IRSL)得出的数值即为利率敏感性缺口(GAP),即GAP=IRSA-IRSL。当某一段时间内的资产大于负债时,就会产生正缺口,GAP>0,即资产敏感性缺口。此时,如果市场利率上升,会导致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上升。相反,当某一段时间内的负债大于资产时,就会产生负缺口,GAP<0,即负债敏感性缺口。此时,如果市场利率上升,会导致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下降。当某一段时间内的资产等于负债时,会产生零缺口,GAP=0,此时,银行净利息收入不受影响。由GAP引申的相关指标还有缺口率(Δ)、利率敏感性比率(λ)和利率敏感性比率偏离度(θ)。缺口率(Δ)是指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缺口除以商业银行总资产,可用公式表示为:Δ=GAP/总资产。缺口率是一个相对指标,它表示银行所拥有的总资产对其所面临的缺口风险的承受能力,缺口率与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呈负相关关系。利率敏感性比率(λ)也是一种相对指标,公式为:λ=IRSA/IRSL。IRSA与IRSL的相对大小决定λ与1的偏离度,即θ=λ-1,θ同样为衡量利率风险的相对指标,当θ的绝对值趋于0时,银行因利率波动而承受的风险较小,反之亦然。

2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实证分析———以中国银行为例

2.1研究范围的选取实证研究范围选取2007年至2013年,该研究范围包含两个升息周期和一个降息周期,并在2012年7月6日出现回调拐点。这段时间呈现利率频繁波动的状态,有助于研究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本文实证研究数据均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各年度报表整理所得。我们从易受利率波动影响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即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出发,运用利率敏感型缺口模型进行数据的分析,以衡量中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并对其加以有效控制。

2.2指标的选取与计算根据上文所述,本文采用利率敏感性缺口法,选取利率敏感性缺口(GAP)、利率敏感性比率(λ)、利率敏感性比率偏离度(θ)和缺口率(Δ)四个指标对中国银行的利率风险进行实证分析。对2008~2013年我国中国银行年度报告公布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将利率敏感性缺口(GAP)、利率敏感性比率(λ)、利率敏感性比率偏离度(θ)和缺口率(Δ)分别从短期、长期和总量三方面进行计算、统计。

2.3指标分析从利率敏感性缺口角度来看:只有在升息期,GAP>0;在降息期,GAP<0,银行才能获得更大收益。如果GAP>0,银行应该适当的减少资产,增加负债,以规避降息带来的风险;如果GAP<0,银行应适当的增加资产,减少负债,以规避升息带来的风险。虽然在2008年底开始的升息周期中,中行的总缺口为正,为其在升息周期下带来可观的利息收入,但是,由于短期内中行存在负缺口,因此将会产生较大的利息损失,存在较大的短期利率风险。从表中可以看出,除个别年份外,中行一般呈现为长、短期正缺口,总量正缺口的状态。如果处在降息周期,银行将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而且,中行受利率的周期性变动影响较大,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但是数据显示出一种政策调整的滞后性。这可能与中国银行自身资产规模巨大,相比中小商业银行来讲,其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的灵活性较差的原因有关。从利率敏感性比率角度来看:根据利率敏感性缺口的分析可知,当处于升息周期时,λ>1;当处于降息周期时,λ<1,商业银行才能有效防范利率风险,并且获得更多的收益。由总量指标可以看出,在2010~2013年之间,无论处在升息周期还是降息周期,一直在不断减小,越来越趋向于1,说明中行在此期间采取了被动性的策略来防范利率敏感性风险。无论利率如何变动,这种保守型策略都可以较大程度地降低利率风险,确保中行收益的稳定。而在2009年开始的升息周期中,虽然刚开始维持在1附近,但是总体上呈不断上升趋势,这会降低银行的利息收入幅度,若不及时有效调节,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银行利息损失空间将会进一步扩大。从长期指标来看,均与1严重偏离,但呈逐年下降趋势,可以看出,由于中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使得其面临较大的长期利率风险;但是工行对资产负债结构进行过一定的逐年调整,使得长期利率风险有逐年降低的趋势。从缺口率角度来看:总量方面,中行的缺口率从2009年开始波动较为平稳,且数值不大;短期缺口呈现波动状态,长期则由2009年开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说明:中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和总资产相比而言不大,现有的资产可能达到全面防范利率风险的目标。但是,其应注意调整长、短期缺口率,并对长、短期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匹配。

3启示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市场体系;金融改革;进程

中图分类号:F8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7-0071-02

引言

利率市场化,就是指由市场决定在货币市场中金融机构的利率高低,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以及利率结构和管理几个方面的市场化。具体是指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由资本市场的供求情况自主调节,而不是有上级或中央银行统一规定,从而形成由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为资本市场基础利率,各利率之间利差维持在合理区间的有效利率传导体系。简单来讲,利率市场化就是由市场作为主体自主决定市场利率的过程。

推行利率市场化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是十分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的逐步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总数以及市值交易金额逐年增加,各大企业通过金融资本市场成为了主要的一条渠道实现融资。正是由于在资产价格与市场利率之间长期存在着一种比价联系,金融投资人可以在储蓄存款与证券投资两者之间进行对比,从而合理而有效地规划自己的资本。资本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两者之间自由流动而达到所谓的均衡状态。与此相反,一旦货币利率发生变化,就会通过这个比价联系对资本市场造成影响,而且这个反映是十分敏感的。同时,在市场化程度越高,利率分配越是合理的基础上,这种影响越是严重。也就是说,利率市场化尽早完成将会在更高的角度上把控住金融货币政策的主动权,更有效起到金融影响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回顾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构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稳步中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正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

1978年,我国利率主要出在高速利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准许银行贷款利率在一定区间内自由浮动;1986年允许银行资金相互拆借,借贷双方协定期限和利率;1987年,银行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个百分点。1990―1992年期间以高速利率结构为主:1990年,规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1992年,国债首次实行承购包销标志着利率形成机制正式改革。1993―1999年利率改革逐项开展,利率成为了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1995年,首次提出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利率改革原则,实现正利率,协调配套的改革目标,和商业银行把握利率自的改革路径;1996年,同业拆借业务均由全国统一办理,产生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1997年,正式启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对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实现放开;1998年,由人民银行独立决定再贴现利率,超额准备金与法定准备金开始实行统一利率。2000年,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首先放开外设利率。2001年,债券市场开始引进了做市商制度;2003年,中央银行扩大金融贷款利率自由浮动空间;2004年,央行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同时决定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制定,并在同年10月进一步放宽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大小,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下调,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自2000年之后,市场操作公开的重要性逐渐凸出,利率作为核心资本价格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市场化方式,这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改革的重要发展趋势。经过了十多年的改革历程,我国利率市场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对于完全市场化来讲,还不足以触及核心问题。真正的关键问题是,我国全面放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

二、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一)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有利条件

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提供出了较为稳定的宏观政策和经济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进行,和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由基础性作用逐渐向决定性作用转型,市场的调节作用逐渐增强。

其次,我国金融市场的改善。经过多年探索,中央银行取消了计划经济背景下的调控方式。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不断推进。新型的股份制银行和地区性商业银行逐渐崛起,为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了一股新生力量,从而将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和效率提高到新的高度。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逐渐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已经成了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再次,实行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金融立法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果。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更加确立和完善了我国法律体系的金融方面的体系框架,意味着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方向有序进行。

最后,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有利的一点是,过去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做的努力效果显著。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进展,相对一部分利率已经或者至少基本接近于市场化程度。银行同行拆借市场规范达到一致,已经形成了统一性的全国范围内拆借市场利率。市场上开始出现金融债券,对国债市场利率也逐步放开。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和幅度都得到相对扩大。市场业务公开化也在不断地完善中逐渐发展。这些明显的金融改革成果都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得到进一步成效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二)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利因素

第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发展还不足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商业化。利率市场化也就是指银行以贷款的金额大小、发放人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来考量确认贷款人的融资成本,对银行来讲必须拥有决定配置信贷资本的自力。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虽然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有所进行,但是还没有完全冲破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束缚,还不能清楚地划分出政策性业务行为和商业性业务行为。国有银行商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央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实际实施中难以起到宏观经济指示器的功能。中央银行要通过利率调控货币供给量,其关键问题是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传导机制连续影响从而作用于市场利率,并且要最终实现使各个经济主体行为在利率主导下向调控目标趋向一致。目前,我国中央银行还无法实现完全独立地制定和实施利率调控政策,现在的状况是基本上全部的利率是由国务院统一颁布实施的,中央银行在这方面依然处在被动。其他专业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自力,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种自主性很难真正落实。另外,专业性银行并非按照企业化经营,央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对于这种性质银行还难以充分发挥有力的作用。

第三,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完善。在我国的市场体系之中,各个市场之间都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利率不仅是货币市场的价格指标,同时也反映了其它各个市场是否均衡。目前,除商品市场体系相对完善,其它市场却有待进一步健全。只有各个市场的价格体系实现有效联动,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行利率市场化,增强利率的调控作用。

第四,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人才。长期以来,利率由官方统一规定的利率调整习惯,使得企业和投资者们缺少对利率风险性的认知。一旦利率实行浮动性调整时,利率风险将会成为客观性的存在,而企业和投资者个人并不能积极应对。缺乏风险管理人才势必会影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三、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建议

首先,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化的制约因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形成市场化的行为主体。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要求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建设行为规范化、制度有效化以及实施高效化的政府,完善政府职能,同时健全商业银行体系的治理方式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其次,要加快建立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和宏观调控机制转型过渡。这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积极发展直接化融资方式,增加市场货币弹性,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市场结构;增加市场交易金融产品的类型,采取更多方式积极鼓励和倡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当前应逐渐慢慢放开长期的大额存款利率,推进SHIBOR逐渐成为被民众广泛接受的基准利率。不仅要分别完善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各自体系,而且要合理地构建好两个市场之间的通道。随着金融对经济的影响不断深化,货币市场供应量和经济水平之间的紧密联系一定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弱化。因此,作为货币当局要做好分析工作,提前做好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为从宏观层次上把控经济做好积极准备。

最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整合,每一项改革工作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大潮下的重要环节,其中每个问题都要细致深入的研究。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工作,既不能迟迟等到微观主体与宏观调控中制约因素全部化解之后才开始进行,也不能在条件还不够成熟时盲目地进行。只有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分析,深刻认识到制约因素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灵活处理,把握好分寸,才能更早一天实现全面的利率市场化。

参考文献:

[1] 刘雅然.中国利率市场化及利率政策效应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2] 贺聪.利率市场化与货币政策框架转型[D].杭州: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宏观经济;通货膨胀;利率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是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杠杆,是宏观经济调节中最常用的政策工具。

一、利率对宏观经济影响的理论基础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实经济中的各个因素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在这些众多因素的相互作用、相互矛盾中进行着的,也就是不断地通过均衡-失衡-新的均衡这样一个过程来实现的。这些市场经济国家进行的宏观经济调控是建立在西方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上的。

二、我国应用利率这一宏观调控工具的实践过程

1979年4月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总共进行了二十多次调整,在20世纪90年代就进行了14次之多的调整,总体看来,我国利率调整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1979-1985年,利率上调时期

改革之初,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就已注意到银行利率偏低的状况。我国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较高的利率不仅有利于筹措建设资金,而且还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鉴于此种情况,如表1所示,在1979―1985年这个阶段,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多次提高存款利率。

(二)1986―1995年,利率波动时期

这一阶段利率随经济周期上下波动,体现利率与经济发展具有很高的相关性。

(三)1996―2003年,利率连续下跌时期

由于前几年针对通货膨胀的“软着陆”政策,利率调整的频率较多,幅度较大,使这整个宏观经济产生了收缩效应。为此,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的财政金融措施,包括增发1000亿元国库债券,重点用于增加一些基础投资建设,1998年3月、7月和12月三次降低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国有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创造了条件。

(四)2004年10月29日至今,利率连续上调时期

前几年一连串的利率下调后,有效地拉动了经济,投资大量增加,致使经济又陷入过热状态,经济结构不是非常合理。为此,中央银行决定,自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但并没有有效地抑制经济过热的局面,于2006年两次连续上调利率,带来巨大影响。

1、可能会给地方的中小商业银行带来压力。由于长期以来,地方的中小商业银行是依赖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来决定存贷款利率,但随着利率的连续上调,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由于存在竞争,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将有可能逐渐占领地方一些中小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

2、对国债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在正常情况下,国债市场的价格波动不会影响到央行的决定,而现阶段,国债市场却成了中央银行的掣肘因素。如果中央银行持续上调存款利率,将会使不少债券资产缩水。这样,国债市场的交易价格势必要下跌,这就会不利于国债市场的正常运作。

3、对股市的冲击。从资金面本身来看,存款利率的连续提高,将会吸引相当一部分的股民离场,把钱存放到银行里,这就会使市场的融资成本增长,进而带来投资机会成本的上升。现在有些券商利用国债回购来套取资金来炒作股票,如果央行持续上调利率,对部分券商的资金链必然会造成影响,有的还会影响到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

4、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随着利率管制放松,不可避免会使存贷款利率变相提高,这可能会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使之缺乏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更好发挥利率对宏观调控作用的建议和措施

我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市场化程度不如西方发达国家,资金短缺难免普遍经常地存在,听任市场力量的作用,则势必造成利率水平的大幅度上扬,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而且有关利率管理的制度规定也还没有达到详尽规范的地步,因此这就决定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复杂而且长期的,不能一蹴而就,根据我国目前的这些实际情况来看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在很长时期内都不能完全放开银行利率,仍需要规定基准利率和银行利率的波动范围,采取稳步推进、逐渐放开的形式,从而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

(一)大力发展金融市场

我国目前虽然已基本形成了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公开市场业务的市场利率体系,但这些市场的规模还不大,而规模相对较大的资本市场始终存在较高的风险问题。

(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还在进行当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也还不完善。因此,必须加快两者的改革步伐。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堡垒”,其改革必须遵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同国有企业改革一样,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另一个“堡垒”,其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是综合竞争力不强问题。因此,两者都必须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与市场开拓。

(三)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波动区间

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实行利率管制还是推行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利率水平应该保持在何种区间内,是影响宏观经济的重要因素。合理的利率区间能够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促进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因此,要立足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国情研究我国的利率波动区间,如经济金融发展二元结构、主要融资方式等。

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经济周期波动处于低迷阶段时,降低利率是刺激有效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宏观当局降低利率会受到流动性陷阱等因素的制约,因而在特定的经济运行阶段,不能只单纯地依靠调整利率,而是必须采取与相应的财政政策等相配套措施。

参考文献:

1、N・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529-531.

2、罗红兰.谈利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J].山西财税,2006(5).

3、何治莉.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模型分析[C].北京大学政学者论文集,2002,117-140.

4、孙勇.我国宏观经济波动与利率市场化[D].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5).

5、胡朋朋.利率调整与经济周期波动[J].理论与当代,2004(10).

6、石晶莹.现阶段我国利率杠杆功能的发挥情况述评[J].绥化学院学报,2005(10).

7、刘利.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8、张国俊.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关键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J].金融与经济,2005(2).

9、沈君,孙卓华.当前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上调对宏观经济的影响[J].经济与观察,2005(11).

10、张威.利率市场化的理论依据及政策取向[J].财贸经济,2001(4).

11、胡海鸥,吴国祥.中国金融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383-385.

12、杨晨光.央行利率调整的趋势分析[J].经济观察,2004(11).

银行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指出,贷款利率市场化作为迄今为止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最主要的部分,其成功的关键在于,中央银行准确把握了企业、银行在体制改革中的行为特征和资金市场的发育程度,以适度且逐步放宽的利率政策克服了金融中介的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未来贷款利率全面放开的进程,将取决于商业银行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一、金融发展理论中的利率市场化机制

1.金融交易中的风险。

早期对于利率市场化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麦金农·肖所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认为,利率管制使得银行在贷款项目筛选过程中将高效益、高风险项目排除出去,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贷款利率低于均衡水平带来寻租机会和套利空间,引发了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的腐败行为。因此,金融深化理论主张全面放开利率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金的调节作用。然而遵循上述理论,19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利率市场化实践并不成功,特别是全面的利率市场化往往伴生严重的金融风险。

19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在金融发展理论中的广泛应用,经济学开始把金融自由化纳入制度研究的范畴,并对金融制度变迁的渐进性、风险性有了新的认识。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当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前可能会隐瞒一些信息,导致对方选择错误,这被阿克洛夫(1970)称为“逆向选择"。或者,当契约签订以后,拥有私人信息的借款人仍然可以违约,阿罗称这种现象为“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经济学通常用“委托人—人"模型研究信息不对称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一般可通称为“人风险”。

新的金融发展理论强调,金融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其交易对象是一种未来偿还资金的承诺。金融交易的这种特性使得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特别严重,表现在信贷市场上,贷款人可能隐瞒自身的风险状况、项目收益,或者把资金投到风险更大的项目上去。因此金融交易背后需要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用以消除信息不对称,保证这种支付承诺的实现。利率市场化作为一种资金价格的制度安排能否正常发挥作用,能否保证资金价格能够正确及时地反映金融资产的供求状况,合理引导资金流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市场能否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和人风险的影响。

2.价格机制背后的制度因素。

从各国利率市场化经验看,有四方面的制度安排对于利率市场化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产权安排。信贷市场参与者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能正确地对价格信号作出反映,对于价格机制的有效运作非常重要。这个问题是西方主流经济学长期忽视的问题,但却是转轨国家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科尔奈最早通过预算软约束的概念,揭示了在计划经济国家企业产权不清晰所造成的价格机制失灵。由于国有企业总能预期国家会通过财政或其他手段给予新的资本支持,因此企业的经营目标旨在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而不是提高经营效益或控制成本,因此利率作为资金价格的信号无法影响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是金融宏观调控制度。放松利率管制和直接信贷控制,转向更为市场化的融资体制,能够实现更高的资金配置效率。一些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经验表明,如果政府没有建立起适应利率市场化的宏观金融调控机制,可能出现信用规模过快增长和流动性过剩,其结果是严重的通货膨胀和利率水平大幅波动。由于预期通货膨胀不稳定,真实利率会攀升到极高的水平,反映出较高的资金风险,资金价格反映资金供求的功能会出现紊乱。更为重要的是,如同麦金农指出的那样,在宏观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不仅贷款企业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原本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也会产生高风险经营的动机(麦金农1996)。

三是金融监管制度。研究表明,在利率市场化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脆弱和低效率的银行体系容易受到冲击和引发银行危机。比如,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银行可能会产生高风险经营“博一把”的投机心理,政策性业务负担较重的银行也可能会借助政府的隐性担保高风险经营。因此,在实行市场化为基础的货币体系之前,应当建立一个健全的银行体系和功能完善的审慎监管制度,以消除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包括:完整的审慎性监管体系以及银行机构重组和退出的制度安排;改善银行资产组合和赢利性,实施必要的财务重组。

四是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制环境。早期的研究发现,法制环境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重要的相关关系。一个高质量的法律体系能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保证金融合同的履行,促使企业遵守会计准则和向投资者披露真实的信息,从而减少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法制基础对于利率机制的重要性同样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是法制经济,资金偿还虽然可以依靠信誉、担保等方式,但最终都是以法律为保障的。在一个对债权保护不利的经济体,必然以高利率水平和高存贷利差为特征,以反映很高的资金风险,而高利率又进一步诱发逆向选择等其他资金投机行为,最终导致金融体系的过度膨胀或极度萎缩。

3.制度变革与渐进式自由化。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际经验表明,如果希望取得良好绩效,利率市场化必须以一种渐进的方式进行,而不是迫不及待地将金融体系放弃政府的管制。从制度演进的一般规律看,推出一项市场安排或法律法规可以非常迅速,但交易主体熟悉市场环境,法律执行顺利需要长期的实践;发展一套以公开市场业务为核心的间接的货币控制机制,以及市场主体能够对价格变化作出合意的反映,都需要一段时期经验的积累;同时,迅速大规模的私有化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主体的理性经营和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形成,在此之前,必须对银行体系进行必要的财务重组并建立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以避免大规模变革中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严重的道德风险。不仅如此,这几方面因素往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政府部门作为改革的推动者要有很高的平衡能力和改革艺术,才能避免经济金融改革过程的失衡。

二、中国信贷市场的人风险及利率市场化进程

1.人高风险行为及贷款利率上限管理(1987-1993)。

1980年代以来,企业、银行名义上已经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但受政府主导的投资推动、粗放型增长模式影响,银行对国有企业仍无法形成严格的预算约束,国有股东也无法对银行形成硬的预算约束,即所谓“双重预算软约束”(施华强2004)。企业在预算软约束的激励下不断扩大投资规模,银行部门在国家信用担保支持下无节制地提供信贷资金,中央银行的角色则是实施信贷规模、利率管制等政策以维护这种利益格局。具体而言:

一是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的低利率弹性。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对国有企业经营目标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国有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健全,造成经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目标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内外两方面的因素造成国有企业追求规模最大化和费用最大化的行为特征(易纲2005)。国有企业在规模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下产生过度信贷需求,进一步造成信贷资金的紧张和抬高贷款利率。这种信贷需求的利率弹性很低,企业往往只考虑信贷资金的可得性,而较少考虑利率水平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不仅如此,有的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仍可以获得所谓“安定团结贷款”,有的企业在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门的纵容下,恶意拖欠银行债务,这都使得利率对于信贷需求的约束作用被严重削弱。

二是商业银行资金供给中的风险外部化。斯蒂格利茨和魏斯(1981)在不完全信息信贷配给模型中指出的,银行会选择使自身预期利润最大化的均衡利率水平发放贷款,而不是追逐最高水平的利率。但是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利率水平对银行预期利润的影响完全是单调递增。具体而言,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的进程,银行基层经理人逐步掌握了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和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充分利用国有银行对资金市场的垄断能力制定较高的贷款利率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但另一方面,国家为维持向国有企业输送资金的体制,不得不向银行提供隐含的信用担保,这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外生化。在可以负盈不负亏的激励机制下,商业银行当然选择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在1992、1993年金融投机热潮中,许多商业银行绕开贷款利率上限规定(如通过银行下属的信托公司放款或账外经营等)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表现出风险偏好的经营特性。

三是中央银行的低利率政策和流动性支持。这期间,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间接货币调控机制和金融监管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还局限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包括规模管理、利率管制、信贷政策等。国家从支持国有企业投资扩张的战略出发,将利率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利率只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而无法起到有效配置资金的作用。特别是在高通胀时期,中央银行为稳定商业银行存款来源而提高存款利率,但在国企部门反对下,无法相应提高贷款利率,最终形成贷款利率偏低和存贷利差过窄的局面。不合理的利率水平进一步刺激了企业的信贷需求,虽然央行对此实施了贷款规模管制,但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以及银行采取倒逼策略的情况下,央行往往要通过追加再贷款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

显然,由于存在严重的预算软约束,企业和银行都存在着严重的追求高风险的人问题,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甚至助长了问题的蔓延,金融市场必然长期处于贷款规模和贷款利率同时上扬的巨大压力。因此,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现实选择就是规定贷款利率上限,以防止利率过高对经济运行产生伤害。

2.人风险意识提高及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1994-2004)。

1993年的金融过热开始令中央政府认识到,以微观低效益、银行高风险为代价的宏观经济快速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政府为此对原有的金融政策进行全面调整,出台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并采取措施整顿金融秩序,撤销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1997年的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要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同时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对于中央银行而言,其政策取向也由通过各项优惠政策维护国有企业利益,转变为加快推动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包括实施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对银行开展审慎监管、建立间接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等。在上述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的背景下,企业和银行的行为机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进一步加快贷款利率改革变得必要且可行。

一方面,企业部门的资金需求特性发生较大变化。1993年宏观调控以来,大批国有企业出现效益持续下降,原来很容易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的国有企业面临日趋严重的流动性不足。这反映了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及其内生的“私人部门储蓄—国有企业"的资金融通模式已逐步被打破,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在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安置下岗职工、核销呆坏账等)后,被逐步、彻底推向市场。从1996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大规模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重组,其中包括股改上市、推行“抓大放小”政策、若干城市试点国企破产兼并的优惠政策。实际上,经过几年的整顿和重组,国有经济部门从整体上已经不必依赖于国有银行的资金支持。同时,非国有企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到2001年,非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55.6%,而这一比例在1980年是20%。总之,作为社会资金的主要需求者,企业部门的资金约束硬化,风险意识得到增强,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明显提高。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显著增强。需要指出的是,以往许多学者过分夸大产权改革的作用,似乎只有实现彻底的私有化,商业银行才会实现理性经营。近些年关于控制权理论的研究指出,完善的外部监管、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改善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刘芍佳等1998;钱颖一2004;傅立文等2005)。从外部监管看,由于意识到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对于整改进程的重要意义,近几年中央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都对商业银行施加了巨大的外部压力,商业银行在努力满足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的过程中风险意识显著增强;从市场环境看,随着竞争水平不断提高,以及预见到加入WTO后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中资银行的危机意识日益强烈;从管理水平看,商业银行内控制度逐步完善,全面实现了一级法人治理,管理架构趋于扁平化,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意识增强意味着,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曲线已经不是完全与利率水平正相关,而是在考虑了风险因素后,在一定利率水平以上向左方弯曲的曲线。

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对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商业银行已经能够比较好地适应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不断扩大的政策环境,在产品定价的行为上表现出合理性,能够按照贷款利率补偿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的基本原则决定贷款利率。各地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基本呈现对大型优质客户利率下浮,大企业执行基准利率,中小企业利率上浮的特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2004)。这样,2004年彻底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三、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的一个展望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意味着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不再由金融当局决定,这对商业银行自主定价和保持利润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挑战。从各国经验看,利率放开往往导致利差不足、竞争加剧,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增大。因此,能否放开贷款利率,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能否自我维持一个合理的利差。在我国情况看,关键要考虑两方面因素:

首先是由于商业银行还没建立起对基层经营单位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过度强调贷款风险使商业银行盲目追求低风险项目,贷款利率存在向下的巨大压力。1990年代后期以来,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由风险意识淡薄转变为高度重视防范风险,这对于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这种风险意识的增强很大程度上是外部监督压力使然,而不是由于对真实利润的关注所造成的。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追逐高利润、高风险转向绝对的低风险甚至无风险。具体表现为,许多银行的审批权高度集中于总、分行,信贷投向集中于重点企业、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责任追究过于严格,激励相对不足。信贷人员对贷款风险要承担重大责任,但个人收益不高。

适度规避风险本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一般原则,但过度风险厌恶则与银行经营的基本规律相违背。贷款风险是基于大数法则的概率来度量的,贷款收益抵补风险的前提是银行必须忍耐合理的失败率,形成综合的风险和收益。如果迫于不良贷款压力,不能容许任何一家企业出现风险,其结果必然是:大批经营良好、对经济增长有积极贡献的中小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则围绕数量不多的优质客户开展激烈竞争,贷款议价能力基本丧失,这在一些票据融资项目上表现特别明显。在这个意义上,过度追逐低风险项目以至于丧失了合理的利差,也是一种风险。从根本上说,利率机制的这种缺陷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存在激励不相容的问题,或者说,在制度设计上还无法使长期利润水平成为基层的真正经营目标。

其次是金融生态环境还不理想,商业银行必须维持一个合理的利差。周小川(2004)较早将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概括为金融生态,并指出金融生态状况对利率机制的作用具有重要影响。如对金融合同的法律保护不力,《破产法》不完善,造成经济主体对利率信号不敏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记录缺乏,造成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严重;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的标准过低,“骗贷”行为屡禁不止等。不难看出,金融生态的概念是我们在前文所述法制环境的一个更广泛的概括,金融生态不佳是金融交易中人风险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结果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损失比例过高,客观上要求保持较大利差。为此,在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或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合理水平之前,应继续维持贷款利率下限。

总之,贷款利率下限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银行能够维持相对合理的利差,避免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实际上从1999年以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之差始终保持在3个点以上,这表明了中央银行对低利率风险的一种关注。

参考文献

[1]丁伯平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激励—约束机制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3;2

[2]傅立文,何卫江.市场竞争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自生能力[J].金融研究,2005;2

[3]刘芍佳,李骥.超产权理论与经济绩效[J].经济研究.1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