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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5张金忠.关于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效果的讨论.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3)27~28
知情同意法医学属于医学和法学的交叉性学科,它是一门与社会科学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在现有的法医学检验与司法鉴定过程中,涉及医学伦理学问题最多的还是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工作.也就是说,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也注定是与人文社会环境紧密联系的社会学工作.本文结合具体的司法鉴定实际案例,就司法鉴定鉴定纠纷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生的常见原因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纠纷问题作一阐述.
1典型案例
案例1:杨某,女,13岁,初中一年级学生.某日从学校放学回家,饭后不久出现腹部疼痛、言语困难等症状,继之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和意识丧失.杨某在当地卫生院抢救过程中死亡,医院根据死前症状考虑死者系“急性农药中毒死亡”.为明确死因、死亡性质及本例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家属委托当地卫生部门以及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完成医疗事故鉴定.尸体检验结果,法医学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结论是“心肌组织和肺组织局灶性出血(镜下)”,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因资料不全,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家属对司法鉴定过程提出疑义,希望司法鉴定人员能够明确本例是否有“急性农药中毒死亡”的情况存在.家属从鉴定人员处得到的答案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是“因为死者胃内空虚无胃内容物,无法进行毒物检验与鉴定”.本案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的最终结果是“死亡原因未能确定、死亡性质未能确定、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未能确定”.至此为止,家属方已经花费相关费用3万余元,这对在农村以务农为生的农民家庭来说确实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未能明确本例死亡的相关问题,家属在杨某死亡并土葬2月余后决定聘请其他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专家对其尸体进行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开棺验尸工作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完成,尸体检验之日天气寒冷并阴雨绵绵.午夜12时许,司法鉴定人员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开始开棺验尸.死者墓地在离村庄近3Km的后山上,墓地前立有墓碑.棺木外泥土松软潮湿,棺木完整,尸于棺内.棺内尸体由一条白底蓝花棉被包裹,棉被及衣着有多量褐色腐败血水浸染.尸体高度腐败,全身组织明显软化或呈液化状态,呈晦暗灰褐色.尸体检验结果,无法辨认个体容貌特征以及个体性别、发育状况、营养状况及其他身体特征;更无法辨别有无软组织损伤情况、机械性窒息情况或生前自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然疾病的尸体特征.毒物检验结果,除尸体高度腐败外,死者胃及胃内容物检材中检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呋喃丹的有效成分,考虑杨某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呋喃丹急性中毒死亡”.
由于其他相关问题无法明确,为此家属对原“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工作产生了鉴定纠纷,最终到了面对公堂的地步.案例2:赵某,男,23岁,高校一年级学生.某日凌晨5时许,赵某在家起床小便后自感胸闷和呼吸困难,其父母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120”急救中心医生来到后给予患者“吸氧及心电图检查”,同时给予其他相关的抢救治疗,但终因抢救无效于半小时后死亡.由于死亡迅速,家属对其死亡原因的鉴定以及120抢救过程提出了质疑.经进一步了解,本例否认外伤史,否认杀鼠剂、安眠镇静剂及农药急性中毒情况.为明确死因,家属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与鉴定.
本例尸体解剖结果,赵某存在严重的肺胸疾患,表现为自发性气胸并双肺重度萎陷;肺大泡破裂;双肺多发性肺大泡形成并灶性肺出血;支气管扩张症;间质性肺炎伴急性肺淤血、肺水肿;慢性支气管炎并慢性支气管周围炎;陈旧性胸膜炎伴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双肺上叶胸膜纤维性粘连.此外,本例还检见脑、心、肝、肾、脾等脏器的急性缺氧性改变、肾上腺的急性应激改变和慢性阑尾炎改变.本例死因分析,死者气胸所致的双肺萎陷程度严重,足以导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本例未发现体表及内脏组织器官的中毒性改变以及暴力性因素致死改变和其他自然性疾病改变,因此本例的死亡原因应鉴定为“系在肺部疾患的基础上因肺大泡破裂导致自发性气胸以及由之所致的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结果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疑义,多次上书书面材料.由于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服,本例最终也到了面对公堂的程度.案例3:张某,男,78岁,退休职工,死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由于家属与死者生前感情深厚,于是死者的尸体被存放于-8℃的冰柜中3月有余.又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死者家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进行尸体检验,以明确尸体表面是否“存在有损伤”的情况.
第1次尸体检验后家属出现鉴定纠纷,原因在于家属认为“尸体检验时尸体衣服未能脱下,影响了鉴定结果”.第2次尸体检验后家属再次出现鉴定纠纷,原因在于家属认为“尸体检验时鉴定人员因违反鉴定程序导致死者肢体骨折”.
第3次尸体检验结果证实“肢体骨折情况存在”,家属要求高额赔偿.最终的鉴定纠纷结果,家属得到了一定额度的经济赔偿.尽管如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此,死者家属仍然不满足于目前的赔偿额度,本案例的鉴定纠纷仍在持续.
2分析讨论
2.1鉴定纠纷产生的常见原因近年来由于社会因素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与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相关的鉴定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纠纷的产生,就成为了一个摆在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常见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司法鉴定人自身的原因而引发鉴定纠纷;
第二,尸体解剖造成尸体毁损或由于固有的尸体现象的发生而引发纠纷;
第三,因法医病理学学科的局限性而引发鉴定纠纷;第四,因司法鉴定体制不完善或因鉴定专家学术观点不同而产生鉴定纠纷;
第五,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因当事人利益受损而引发鉴定纠纷.笔者认为除上述原因之外,司法鉴定人员技术操作不规范和鉴定工作不细致,也是引发鉴定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在尸体解剖和司法鉴定之前没有与家属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沟通和交流,也就是缺乏与家属之间完成“知情同意”工作,是引发鉴定纠纷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我们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引发鉴定纠纷的常见原因分析如下.案例1的原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失误,最终导致鉴定纠纷的产生.
第一,尸体检验不规范,尸体检验过程中未提取相关的毒物检材进行毒化检验;本例所述“未提取毒物化验检材的原因是胃内空虚无物”,说明本例司法鉴定人员对法医学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的手段和方法认识不足.
第二,对于这样一个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都不明确的案件来说,司法鉴定人员并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延误了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以明确死亡性质的最佳时机.本例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未能明确,而有关人员在完成尸体检验之后也没有考虑向公安机关报告,因而进一部延误了立案侦察和明确死亡性质的时机.第三,本例尸体检验的原始资料收集都不够全面.本例在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中,因司法鉴定人员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和鉴定工作不够细致和熟练,他们在原始资料的收集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医学专业的鉴定技能,导致本案死亡原因及死亡性质无法明确,最终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结果使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也无法明确.第四,司法鉴定人员未能与死者家属进行必要的沟通,没有完成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工作中的“知情同意”,也未与公安机关进行可疑情况的汇报.上述原因种种,最终导致了司法鉴定纠纷的产生.案例2鉴定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尸体解剖与司法鉴定之前没有与家属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沟通和交流,也就是缺乏“知情同意”工作,导致家属误认为“只要尸体解剖就必然会得到解决一切问题的鉴定结论”.可以理解的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涉及鉴定的各方通常都期望通过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来完全明确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性质、致伤原因、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等相关的鉴定问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仅仅就死亡原因而言,即使是再高明的法医病理学家,通过尸体检验也只能明确大约70%案件的死亡原因.至于死亡时间推断、案件性质判定、致伤原因确定、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关系的确定等问题,即使是综合了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后,有时也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因法医病理学学科的局限性造成鉴定结果达不到委托人预期目标时就会引发鉴定纠纷.案例3的鉴定纠纷主要原因在于,虽然本例有尸体冰冻时间过长和死者年迈骨质松脆等情况存在,但本例的确存在着鉴定工作不够规范的情况.超级秘书网
第一,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尸体检验之前,没有充分考虑到长期冰冻尸体的检验难度,没有进行充分的尸体化冻就进行尸体检验,结果导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致对死者脱衣困难,所以尸体检验时未能为死者脱去衣衫,因而引起家属的疑问.第二,尸体检验时没有充分思考尸体检验的程序和规范,结果尸体检验用力过大,导致肢体折断.第三,本例自始至终没有很好地与家属进行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的相关沟通和交流,是导致家属产生鉴定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2.2鉴定纠纷的防范意识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对尸体进行检验,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验、毒物检验、物证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检验结果,最终完成确定死亡原因、明确死亡性质、推断死亡时间、推断致伤物、明确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等工作任务.由于目前存在的种种原因,当今司法鉴定纠纷的案例日趋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司法鉴定人员不仅需要总结经验和教训,还要不断地进行生命科学伦理学方面的专业学习,尽量减少和避免鉴定纠纷的产生.法医病理学各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司法鉴定人员与死者家属、办案人员、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员进行紧密的工作联系.司法鉴定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引起上述各方面的充分注意,而法医学鉴定结论性答案的出具也十分引人注目.
因此在进行上述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员无论是鉴定程序有误,或是鉴定业务不熟或对于某些事物的处理不当甚至只是言语使用的不当,都有可能引发鉴定纠纷.为此,法医司法鉴定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还必须懂得与法医学司法鉴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定相关的医学伦理学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司法鉴定人所应该具备的鉴定保护意识.目前文献资料结果显示[1-4],虽然国外已经有一些关于医学伦理学的文献报导,但在国内尚缺乏法医病理学相关的医学伦理问题研究报道.笔者认为,司法鉴定人员应该对司法鉴定纠纷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积极将医学伦理学的理念引入到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的具体实践中来,更广泛深入地探讨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中的医学伦理学问题,如知情同意问题.司法鉴定纠纷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对于保证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保障鉴定人与委托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它对于今后司法鉴定纠纷的防范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桢,姜润生,AmnonCarmi.知情同意[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6:23-35
[2]王学文.法医工作与伦理[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1,(1):38-50
1.1过劳猝死医院是24小时全天候开放的公共场所,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医护人员必须长时间的连续工作。加之饮食及作息时间不规律导致其生理周期被打乱,易使机体内环境失衡。医护人员长期的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任务,加上工作中的责任压力和精神压力,疲劳的慢性积累导致了机体的过劳损伤,当超过机体所能承受的限度时就可能发生猝死。
1.2职业暴露由于职业原因医护人员不可避免地要与患者密切接触,其中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经血液传播的疾病是医护人员感染的主要危险因素;医护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各种化学消毒剂或手术时接触的麻醉气体,对人体的皮肤、粘膜、呼吸道、神经系统均有一定的损害;因为工作需要,医护人员还要接触各种电子仪器,会遭受电离辐射甚至放射线辐射的危险。各种致病因素累积加上职业紧张、工作劳累等,造成医护人员免疫力下降,长期下来,一些医护人员年纪轻轻就患上各种顽症,随时有可能夺去他们的生命。
1.3抑郁自杀有研究表明,医务人员普遍感觉工作压力大,80%医务人员有不同程度的睡眠障碍,50%的医务人员具有消极情绪,约30%的医务人员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医务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承载着包括躯体疾病、生物钟紊乱、心理卫生水平低下、医患矛盾突出、病人死亡等众多压力。医护人员心理健康问题不容乐观。工作倦怠加上应对一些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部分医护人员常常会感觉身心疲惫。在高应激状态下,个体如果缺乏社会支持和良好的应对方式,心理损害的危险程度则为普通人群的2倍。个别医护人员因心理抑郁长期得不到疏导,且个体心理认知存在着缺陷,可能会走上轻生的道路。
2社会原因导致医护人员早逝的伦理学问题
2.1袭医杀医随着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多元化和高标准化,患者对医院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信任度却逐渐降低,导致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双方的认知偏差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医疗行为的失败或侵害,是造成患者侵犯行为的唤起性因素。医患关系作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备受媒体的关注。近年来医患信任出现危机,医患关系严重恶化,医患矛盾愈演愈烈,暴力伤医、杀医事件时有发生。
2.2工伤意外随着国内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频繁流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层出不穷。一旦发生突发意外、,医护人员在急救领域就应当迅速投入到救援工作中。由于急救时间十分宝贵,事关患者性命,这就要求医疗救护系统要争分夺秒与时间赛跑。急救的需要、家属的催促、路况的复杂加之超速、违规行驶等,造成医护人员伤亡的事件也并不鲜见。另外,医护人员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意外而造成身亡的也时有发生。
3医护人员非正常年龄早逝的伦理学问题的相关对策
3.1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疲劳从管理机制上有意识地防止过度疲劳,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调整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于工作任务比较重的科室,应加派人手,合理分配人力。对待科室人员尽可能给予生活上的关怀和帮助,心理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疏导,尽量缓解医护人员的压力和疲劳程度。组织医护人员在业余时间进行各种休闲、放松的体验活动,对有休息诉求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3.2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暴露院领导应高度重视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所承受的职业风险,合理设计操作流程,改善医疗操作环境,为医护人员提供完善的防护工具和设施。建立职业暴露上报系统,简化上报流程,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护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予以心理疏导工作,减少医护人员的心理压力。职工每年常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动态观察医护人员的健康指标。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医护人员从心理上充分认识职业暴露的危害,并从行动上严格执行标准预防,降低职业暴露的机率。
3.3改善待遇、减轻压力,提供心理支持系统,促进心理健康在分配制度上向临床一线的医护人员倾斜,有利于减轻医护人员心理上的不公平感,进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临床的人员配置,缓解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的状况。在分析和处理医疗纠纷时,既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和培训,也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担当和保护。建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心理咨询机构,专门为医护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尤其在医护人员遭受心理创伤时能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
传统的病理学课程学习安排在大二基础医学知识学习阶段,教学模式包括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教学等两部分。病理学学习尤其是个论学习,病理临床联系为学习重点,传统课程体系割裂了病理学与临床医学之间的联系,不利于学生学习及理解相关知识,无法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因此,本教研室首先在课时安排上,与传统的教学体系相比,新的教学模式对课程学时数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尤其是削减理论课及实验课中基础知识教学的学时,增加临床病例讨论的时间,每学期实验课安排4次课(共12课时)进行综合病例分析[8]。其次,适当开展临床见习,包括实验课的临床病例见习及假期临床病理见习等。通过临床见习强化理论知识,有利于学生在巩固基础知识的同时初步形成临床诊断思维,培养其创新能力并发挥学生团队合作精神[9],如在进行肝脏疾病的教学时,课堂上先讲授重点内容,待学生初步掌握后,可插入典型或疑难临床病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以提问的形式,引导其进行思考分析;同时在相应内容进行实验课教学,积极与临床医师联系,适当选择典型病例并邀请临床医师共同带教,采用临床表现-病理临床联系讨论-诊断-治疗的模式介绍典型病例:临床医师带领学生进行临床资料收集,然后与病理教师参与学生的分组讨论分析,适时引导讨论方向,解释疑难[10]。在理论课中学习临床知识,在临床病例讨论中理解基础理论。新的教学模式中,通过提出问题,将基础与临床有机结合并联系起来。同时重新整合教学内容,集理论学习、实验课的标本观察和解决临床问题为一体,使学生真正体会到病理学对临床医学的重要性[11]。
2建立病理亚专科教学团队,结合师资专长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本教研室在负责教学的同时也承担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理科的诊断工作,与临床科室联系紧密,协助临床诊断及治疗。随着临床各专科诊疗规范的出台以及个体化治疗的展开,临床对病理诊断要求更精确,因此病理亚专科的建立是当前病理诊断的趋势及要求[12]。本教研室亚专科建设已经启动,目前已建立女性生殖及乳腺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及男性生殖系统、淋巴造血系统以及骨与软组织等病理亚专科,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也建立了一支临床病理知识扎实的亚专科教学团队。在分配教学任务尤其是个论课程的安排上,根据授课内容安排相应的亚专科成员担当任课老师,尽量发挥每个教师的特长及业务能力,体现教师的学科优势,教授该领域相关疾病的最新进展,补充教材内容滞后的不足,尽量缩小理论学习与临床应用的差距,为学生即将进入的临床课程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3多种教学手段应用,提高教学效果
1.我校参照二级医院护理岗位和工作流程设计建成了现代医护实训中心———仿真病区。实训中心设有多媒体教室,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又能进行实训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在授课中涉及操作就地使用用物给学生演示,学生也能立即练习,使理论和实践教学融为一体,提高学生整体知识的掌握。弥补了传统教学先在教室讲授理论,下次课再到实训室上实训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脱节的弊端。
2.仿真病区实训中心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以模拟真实护理临床工作环境,让学生体会到“上课就是上班”,尽量缩短学校和临床差距。教学中及时调整教学大纲操作项目并增购实训用物,实训内容和操作用物与临床相匹配,添置临床上常见的器械和仪器如超声波雾化吸入器、静脉微量注射泵等,教会学生在校期间正确应用这些仪器和操作技术。为了能使学生亲自体验一些操作,如鼻饲、静脉穿刺、肌肉注射等,除在模拟人上反复训练外,还为学生提供练习的一次性用品,鼓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互相进行真人练习,使实训练习与临床工作实现“零距离”,既可以让学生亲自感受,锻炼学生的心理素质,也可以让学生体验患者的感受,让学生每次实训课都置身于仿真环境,犹如在医院病房、以护士角色进行各项操作及对各类患者进行护理,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实现教学与临床工作的无缝对接。
二、教师管理与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
由于护理学实训课学生是在操作中完成的,教师又需兼顾教学、指导和管理等职责,往往存在管不过来的现象,课堂纪律会比较混乱。改革后将班级人数分为10~12个小组,每组大概4~5人,按学习和动手能力强弱合理搭配,每组选择责任心强、操作水平高的成员为小组长,对其他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班长和课代表负责管理各小组长,教师管理班长和课代表。这样就形成了“教师—班长(或课代表)—小组长”三级管理体系,各个负责人各司其职,管理好自己的人员,课堂纪律就比较有序。
三、传统实训课
由实训管理员安排实训,上课前实训管理员将操作用物准备好,学生对于某些用物的使用目的都不知道,更不会自己准备用物理实一体化教学要求学生在开课前预习操作项目,熟悉操作相关理论知识,课前学生自行根据课程内容准备用物,实训管理员给予指导,而且小组内成员轮流准备用物,将学生角色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的管理者,使学生向主动学习、手脑并用型转变,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临床思维能力有较大帮助。
四、尝试多种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