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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电力企业发展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进一步提高我国电网覆盖面积,促使我国用电模式发生转变。从经济发展角度分析,这种模式的转变印证了国家经济持续飞速发展的趋势,从电网运行情况来分析,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用电检查工作是供电企业为了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采取的有效手段,但是,当前有很多电力企业并没有有效落实用电检查工作,使得电力系统频繁出现故障,对社会经济和日常生活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加强用电检查工作执行力,切实有效落实用电检查各项职责,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条件。
1 当前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的现状
我国电力企业致力于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用电环境为主要目的。但是,一旦电网运行出现故障或者维护时,其主要维护任务还是归于电力企业。要推动电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单纯的依靠电力企业进行维护是远远不够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广大电力用户与电力企业共同维护和管理,而不是一味满足消费者需求以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电力用户自身却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用电,违法违规用电和窃电行为现象严重,这种并不公平的消费和服务致使电网运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是导致用电检查工作无法有效落实的根本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推广,电力企业也在改革中发生大转变,使其不再具备行政能力,只具备民事违约的能力。东莞供电局是我国南方电网公司属下大型的供电企业,负责东莞市的供用电管理工作,电力用户数量达到200多万户。对于东莞供电局这种具备庞大电力消费者的电力企业,做好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还需以维护国家电网安全和企业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以东莞供电局为例,其电网覆盖面广,各级分管部门复杂,在用电检查监管工作上势必会力不从心。当前我国电力企业在用电检查工作过程中,电力企业在执行监管工作依然存在很多缺陷,造成电力用户违规违章用电现象普遍,使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得不到有效保障。
2 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数量少
近年来,我国电力企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无论从电网规模和供电能力上都取得显著的成果,东莞供电局就是当代电力企业发展的代表。东莞供电局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供电量高速增长,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和优化。但是,用电检查人员数量并没有跟上电力企业发展的脚步,相对于东莞供电局来说这也是其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之一,在一些乡镇或农村地区,用电检查人员数量缺少现象更为突出,如何解决人员问题,需要电力企业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2.2 违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猖獗
东莞供电局负责整个东莞市的供用电管理工作,用电管理任务非常大,这也导致东莞市电力用户在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出现违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现象严重,这样严重影响了电力企业电网安全及供电可靠性,也给东莞市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据相关调查,东莞市东坑镇2013年发生违规违章、盗窃用电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就有162宗,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针对这种猖獗的违规、窃电行为,东莞供电局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打击违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2.3 用电检查工作效率较低
从当前情况来看,电力企业不仅在人员上存在缺陷,在实际用电检查工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东莞供电局虽然在电网规模、供电量等方面发展壮大,但是在实际用电检查过程中,科学技术的应用、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还是存在很多的不足,致使用电检查工作缺乏效率。东莞供电局注重了优化电力供应及电网规模等推动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却忽略了电力运行过程中线路受损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用电检查人员较少,电网覆盖面积较大,导致线路受损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另一方面,线路受损不仅影响电力企业的发展,也对地区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正因为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当前电力企业线路受损问题日益加剧,也使得用电检查工作缺乏效率。
3 电力系统中解决用电检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措施
3.1 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检查设备
现今,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要提高用电检查工作效率,就必须注重对用电检查人员的培养,电力企业要对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的培训和指导,强化用电检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确保用电检查人员在实际用电检查过程中能够有效判断电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具备及时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发现违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时,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整治和管理。要提高用电检查工作质量,就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并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指导,确保每一位用电检查人员能够熟练、规范化操作新型设备和仪器,进而提高用电检查工作效率。
3.2 有效控制违规用电及窃电行为
针对东莞供电局在用电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用电和窃电行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打击盗窃用电行为。从现阶段来看,用电检查人员要积累经验,从惯用的窃电手段开始调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仪器,对用电设备及具体用电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测。针对东坑镇猖獗的盗窃用电行为,有效利用法律手段对违法用电及窃电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相关部门和执法机关要紧密联系,采用政企合作的关系对盗窃用电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惩治。
3.3 对线路线损进行有效的控制
用电设备过于落后、技术水平低,使得用电过程中对电能计量的准确度下降,从而引起线路线损。因此,结合东莞供电局在开展用电检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难度和问题,因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行控制。第一,电力企业要加大用电检查人员队伍的配备,确保各地区用电行为和用电情况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第二,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或仪器,提高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降低线路线损率。第三,用电检查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及时发现线路线损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科学合理的解决问题。第四,用电检查人员的安装设备仪器时,要以其合格证为依据,确保电力设备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4 结语
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是保证电力企业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要想落实用电检查工作,提高用电检查工作效率,就必须加快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配置,完善用电检查工作中人员缺口问题。同时,电力企业和政府机关要联合起来,严厉打击盗窃用电行为,这种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中之重。同时,用电检查人员要提高综合素质水平、专业知识以及技术能力,使其能够在实际用电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有效的解决。避免给电力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总而言之,电力企业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金杰.试论电力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及其改进措施[J].中国科技财富,2012(7).
[2]徐琛.电力企业用电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J].机电信息,2011(36).
论文关键词 证据 窃电 违法犯罪
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同理。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概念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即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侦破窃电过程中,要证明窃电事实存在与否,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个事实就是证据,证明的过程就是运用这一事实来证明和查明窃电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是由它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决定的。证据又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证据的属性
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取得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法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的事实材料,只有是合法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应当以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及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它违法情形等。窃电证据的合法性是解决如何依法定程序提取,收集调查,保全及审查判断证据。
2.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据材料所反映的或者证据的案件的真实情况,且必须与案件存在客观的联系。不具有真实性,关联性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应以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并且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等。
直接证据是指凡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为直接证据,凡不能直接证明,而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为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的特点是:它所揭示的事实和内容与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内容是重合的直接的证据,对案件的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也必须借助于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一经查实即可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印证,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证据链,才能发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作用。
二、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窃电证据划分为七种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一)书证
窃电证据的书证是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纸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案件的真实性具有证明作用,供电部门对窃电者的处理决定证人证言、询问、讯问、检查勘验笔录等。
(二)物证
窃电证据是指查明窃电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在查处窃电案件中,物证是最重要的证据如窃电工具等。
(三)视听资料
窃电证据中的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或录像带反映出来的形象和音响或电子计算器存储的资料来证明一定客观事实的证据。它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电视录像、传真资料、微型胶卷,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它包括装置存储的数据和资料等。在采取录音方式取证时,必须征得录音人同意。
(四)证人证言
窃电证据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是自己所知道的窃电案件情况向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当事人陈述
窃电证据中的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在查处窃电中,用户向查处窃电人员所作的窃电经过和窃电事实。
(六)鉴定结论
窃电证据中的鉴定结论是在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中,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经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的指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所作出的科学结论。
(七)勘验笔录
窃电证据的勘查笔录是指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对物证和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检验的如实记录,包括文字记载、绘图、摄影等。
三、窃电的概念及取证
窃电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非法的手段,故意窃取国家电能,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盗取国家财产的行为即为窃电。
掌握窃电行为取证的关键点。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主要体现在一些临时用电,违章建筑,无产权的小经营场所,已有计量装置而在供电企业的其它供电设施上私自引入第二电源。关键点是找到该窃电者电源搭接点,统计并记录私接用电设备容量,调查窃电时间。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在已有计量装置的电力用户,私自在计量装置进线电路的某隐蔽处。如地下电缆,有遮挡物的线路处破开导线绝缘层接线用电,关键点是找到隐蔽搭接点,统计并记录,绕越计量装置用电设备容量,调查窃电时间。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主要体现在普通电子表用户通过回拨电能表、机械计度器指数进行窃电。关键点是跟踪检查提取窃电者。窃电行为实施前后,电能表,机械计度器指数的差异,电能表有内部储存器的送计量鉴定机构取数据,并出具鉴定,调查窃电时间。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这里体现在窃电使用器具砸毁计量装置用电,此类窃电用户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就发现。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三相供电窃电者改变变电能表之外二次回路,松开三相表电压线,改变三相电能表,内部接线回路,表内安装内部回路遥控装置。更换电能表内部元件等,关键点是找到这些窃电点,调查窃电时间和窃电量。
单相供电窃电者改变电能表内部接线回路,更换电能表内元件安装电能表内部回路控制装置,电能表接线端用导线短接断开电能表零线进行借用室内其他零线,关键点是找到这些窃电点,调查窃电时间和窃电量。但对于断开零线窃电行为必须在电能表处于窃电状态下方可查处取证。因为电能表进行零线断开,用户可以通过零线使电能表正常计量。
6.采用其它方法窃电,通过倒数器篡改电能表内部存储器数据。关键点事提取数据篡改后,与上次自动抄表数据的比对情况。
四、取证的一般原则
(一)鉴字为证
1.鉴字为证。现场发现窃电应依据《用电调查报告书》定性后,由客户当场鉴字确认。鉴字证据包括在供电企业的通知书上签字,签字时应说明签字人与窃电用户的关系。此类书证的效力大于人证,但是书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尤其是《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用电检查报告书》等主要文书,必须当场填写不能后补。
2.物证。是指窃电时使用的工具或与窃电有关联的物件,能够证明窃电有关的物品,留下的痕迹。主要有窃电所使用的工具,窃电设备,客户生产记录,窃电点具置,都要认真提取,妥善保管。
(二)提取证据要合法,程序要完整
1.供电部门主要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检查程序。(1)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2)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规定的内容不可缺项。(3)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前应向被检查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随同检查。(4)经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用户并有用户代表签字一份存档备查。(5)同时对窃电行为,用电检查人员当场予以终止供电。特别重要用户报领导批准后实施,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违约电费,对窃电点封箱,封表等易出现争议的证据要技师请公正机关到现场固定证据或邀请媒体现现场。对窃电数量为了力求准确,并合法有效,将窃电的计算方法,依据和相关材料,交由政府价格部门予以确认,并出据文书。(6)重大窃电案件要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办案取证。(7)拒绝接受处理的应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综述
[关键词]用电监察 反窃电 措施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079-01
目前,窃电手段和方式愈来愈多元化和先进化,各式各样的窃电手段层出不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就为用电监察管理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反窃电技术手段是基础,然后提高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同时也要善于调动广大用电者的积极性,以降低窃电行为发生的概率,切实保护电力资源的正确规范化使用。
1 当前用电监察管理面临的问题和现状
1.1 破坏电力设施遭到破坏
在现阶段,由于很多电力设施所用的材料比较的昂贵,可以卖到很好的价钱,这就给一些想要采取“捷径”挣钱的人们以可乘之机,他们不顾法律,通过各种手段盗窃电力设施,给用电监察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严重影响着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大量电力资源的浪费。电力设施是保证电力正常输送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旦电力设施遭到破坏,将会严重的影响电力输送,造成电力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在城市中大范围区域的停电,将给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带来诸多不便和重大经济损失。
1.2 窃电手段多元化现代化
与传统的窃电方式相比,更具有多元化和先进化的发展趋势。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窃电人员的窃电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窃电分子对防窃装置进行改装,或者利用无线干扰器、无线遥控器等设备窃电,误导用电监察人员的监察工作,导致用电监察工作失效,造成大量的电能流失。窃电主体也由从单个的个体转向了公司团体,窃电的隐蔽性也是越来越高,如果用电监察人员专业素质不精深、洞察力不够,很难发现这一偷窃电力的行为。一些电子公司为了降低线损,减少本公司的经济成本,就利用遥控电流互感器、低压互感器、无缘电子电路等设备或方式偷窃电。
1.3 用电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力度不够
部分监察人员缺乏专业的专业监察技术,在面对这些已经发生的窃电事件的时候,无法找出窃电的证据,进而也就不能利用法律手段制裁这些违法窃电的行为。由于用电监察工作是由一个或几个工作人员一起完成的,在用电监察的实际工作中,需要监察人员实地的去调查、检查、取证,当前窃电主体也从单个的个体变为了企业团体,社会背景更加的复杂,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或者根本就不在乎法律,在电力监察工作当中,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也就受到了更多的威胁。监察人员需要独自的面对窃电主体,有时候会导致自身生命健康受到危险,从而导致执法力度的下降。
2 反窃电的技术手段
2.1 安装附加装置和全封闭计量仪器。
对于高压用户可采取二次回路使用铠装导线,电能表、联合接线盒安装在设有密码和防撬锁的全封闭式表箱内等方法,使整个电能计量装置处于全封闭状态.加装干式组合互感器(高压计量箱),并在组合互感器一次侧用热缩护套或冷缩护套进行封闭,以防止在一次接线端子人为短路窃电; 这主要是针对反高压用户的窃电措施。
2.2 迁移计量点
对10 kV公用线路上“T”接的专变用户,将计量点迁移到10 kV公用线与用户支线的上下层间,计量装置按高压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改造方案进行安装。对计量点设在用户侧且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用户,将计量方式改为高供高计,并将计量点迁移到配电室外进线电杆上或变压器高压侧。对部分专线专柜用户因历史原因计量点设在用户侧的,一律依法将计量点迁移到产权分界点或变电站,并安装干式组合互感器,使计量回路同其他回路分开。
2.3 油侵式互感器更换成干式组合互感器
将原有的油侵式组合互感器更换成精度0.2S干式组合互感器.因油侵式组合互感器可以撬开并在其内部安装遥控窃电装置,而干式组合互感器采用整体浇铸方式,同时计量用TA采用0?2S及以上精度,铁芯采用超微晶合金,使误差曲线近似一条水平直线,即使提高电流变比,只要实际一次电流在额定一次电流的1%以上,就有足够的计量精度,可以防止通过组合互感器窃电。
2.4 采用双向计量或逆止式电能表和电能计量装置异常运行测录仪
该办法是针对移相法窃电,移相法窃电使电能表慢转、停转时,该措施无能为力。旧式普通表要改装成双向计量或加装逆止机构比较麻烦,且需增加投资。在不同相别的单相电能表用户间跨相用电时可能造成计量失准。通过在表箱中加装电能计量装置异常运行测录仪利用移动通信网络,直接报警计量回路的各种故障(如失压、欠压、电流开路和短路、相序错误、接线错误等),检测采集用户的用电负荷情况,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科学治理。
2.5 规范电能表安装接线
为防止利用其改变电能表安装角度的扩差法窃电,电能表及接线安装要牢固,进出电能表的导线也要尽量减少预留长度。三相用户的三元件电能表或3个单相电能表中性点零线要在计量箱内引接,绝对不能从计量箱外接入,以防窃电者利用零线外接相线,造成某相欠压或接入反相电压使某相电能表反转。三相用户的三元件电能表或3个单相电能表的中性点零线不得与其他单相用户的电能表零线共用,以免一旦零线开路时引起中性点位移,造成单相用户少计。
3 加强行政监管
3.1 提高监管人员执法水平
为了有效遏制窃电行为,首先要加强对电力人员的培训,认识到加强用电检查和防窃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广大电力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做好有耐心和较强的责任心,在日常用电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每个检查环节的都有详实的记录。对于窃电用户的检查,必须在用户的允许下开展窃电检查事宜,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引导和帮助广大电力人员及时掌握和了解当前的反窃电新技术知识,确保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与时俱进的根本前提。加强电力人员的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严防其由于掌握专业技术而加人到“电老鼠”的行业之中。
3.2 建立健全组织结构
为了确保做好用电检查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分工,集中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各个部门分工合作,通过分工合作可以整合资源,最大限度的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变电所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方式管理就应该对不同的客户需求等进行相应的分区管辖,保证工作能够规矩有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必须对客户进行更深人的检查,包括帮助、监督和指导等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专业化和标准化。还需要成立专门的检查工作小组,以完善用电和检查管理,针对检查工作小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用电检查培训。工作人员对用户用电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积极的发现和解决问题。
3.3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电力部门终归属于企业,缺乏必要的行政权力,因此做好电力监查管理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电力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协调好与地方政府,特别是公安、工商、城管、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的关系,争取成立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联合治理行动小组”等常设机构,形成打击盗窃普坏电力设施、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地方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以及电力法律法规,征得广大电力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这是一场十分艰巨而长久的工作,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才能让“电老鼠们”逐渐消失在人民战争的大海之中。
4 结语
用电监管的目的一是要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财产物资,也是为了保护广发用电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除了要加强技术手段外还可以联合大众,实行激励型的检举揭发制度,让普通消费者也参与到用电监管过程总来。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电力营销,应用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电力系统的快速发展,人们用电需求不断增大,对电力系统自动化程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应的传统的电能计量方式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在电力系统中,一种新型的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正慢慢被应用。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是集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现代数字通信技术、电能计量技术和电力营销技术为一体的用电需求侧综合性的实时信息采集与分析处理系统,其可对电网及客户端的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掌握,并提供市场管理、远程抄表、负荷控制、电费结算及有序用电等业务。该系统不提高终端电能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降低用电成本和实现用电管理自动化,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1、实施电能计量自动化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电力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力企业为了适应社会需求以及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在配变监测计量、低压集中抄表和地区厂站电能量遥测等项目方面加大了资金投入和研究。但是这些项目一般建设都比较的分散,因此容易导致计量自动化孤岛等相关问题的产生。为了减少项目建设而导致的问题出现,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提高电力企业综合效率和自动化建设水平,同时配合电力企业“十二五”信息规划的建设要求,针对目前电能量遥测系统、大用户负荷管理系统、低压集中抄表系统技术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目前已经具备了建设电能计量自动化一体化的条件。在电力企业推广电能计量自动化的建设,通过建设计量自动化主站支持平台,对大用户实现负荷管理、线损分析统计和母线平衡的动态监测以及电量的统计、结算、计费和考核。解决目前线损“四分”管理实践时,存在因人工错抄、估抄、漏抄等原因造成抄表数据不准确以及抄表时间差异造成抄表数据的不同期等问题。促进电力企业向着一体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2、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的组成
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是电力企业营销自动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通信信道和计量自动化终端,其结构如图1 所示。
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是指接入各类计量自动化终端的计算机系统,是整个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的信息采集与控制中心,通过远程通信信道对计量自动化终端的信息进行采集和控制,并进行分析和综合处理。通信信道是指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与计量自动化终端数据传输的介质,包括通用分组无线业务、码分多址(、公用电话交换网、专线和调度数据网等。计量自动化终端是指负责各级计量点电能信息的采集、数据管理、数据传输以及执行或转发主站下发的控制命令的设备。从电压等级和接入用户类型来看,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由厂(站)电能量遥测系统、负荷管理系统、配电变压器监测计量系统和低压居民集中抄表系统4个子系统组成。厂(站)电能量遥测系统采集发电厂、变电站计量点的电能量信息;负荷管理系统采集专用变压器用户的用电信息,并具有负荷控制功能,可以对用户进行远程拉、合闸操作;配电变压器监测计量系统采集公用变压器台区用电信息;低压居民集中抄表系统采集低压居民用户的用电信息。这4个子系统分别覆盖了发电、供电、配电、售电各侧计量点,共同构成一体化的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
3、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在电力营销中的应用
3.1 线损管理的加强
线损管理在供电企业管理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而降低线损、加强线损管理的重要措施即为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不仅能解决因抄表供错抄、漏抄、误抄等引起的问题,还能通过线损分析、电能质量监测、通电信息异常报警等方式研究线损四分管理。
3.2 电量异常复核的提高
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具有定抄数据和随抄数据等功能,而这些功能能够对电能和计量装置及时方便的进行复核和检查,同时还能实时监控并及时发现问题,不仅可以减少传统人工复核的工作量,提高效率,还能减少计量误差,提高线损数据的准确性。
3.3 跨系统业务支持和高效作业的实现
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可以联通网内其他系统,并实现跨系统业务支持和高效作业,如营销系统取代传统的人工抄表系统进行远程抄表数据,从而增强效率;客户停电管理系统与用户停电时间和错峰复核信息相结合来实现停电时间的自动采集;通过网上营业厅将企业用电相关信息,方便客户及时;隹确掌握信息;对用电客户电量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和远程遥控功能,实现预购电管理。
3.4 客户管理水平的提高
计量自动化系统能够很好的对用电管理统筹兼顾,缓解电力负荷紧张形势,更好的满足居民和企业的用电需求,特别对于客户管理的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即降低了人力资源,也大大提高了效率。
3.5 有序用电工作水平的提升
通过系统实现对用户错峰在线监视,大大减轻了错峰工作量,提高了自觉错峰率。同时,利用系统建立“蓄水池”负荷,在电网出现突发性负荷缺口时,立即启动应急错峰负荷,并对用户的执行情况进行在线监控,确保深圳电网在紧急情况下的有序用电。对供电企业内部而言,起到了加强错峰工作监督考核的作用。在错峰用电期间,利用系统的错峰效果分析功能,每日通报各基层单位的错峰工作执行情况,每月公布各基层单位的错峰考核情况,年终根据错峰用电T作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比,兑现奖罚,从而形成错峰用电日通报、月考核、年评比机制,推动各单位认真做好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错峰用电丁作水平的提高。
3.6 防窃电
防窃电是保障电能计量公平、公正以及维护供电企业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供电企业,用户窃电主要通过用电检查来发现。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提供多种方式支持计量故障和用电异常事件的查处:
a)用电异常信息报警。系统提供和支持如电能表、终端、计量回路、电流、电压等状态不正常事件的异常报警统计。通过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窃电行为和计量故障等。
b)电量异常分析、母线平衡异常分析和线损异常分析。系统按计量点对象、类型、行业、用电性质和区域等进行分类,对电量和线损进行分析计算,以协助反偷查漏专项用电检查及违章窃电户处理。
c)失压、失流检查。通过查看系统采集到的负荷数据,将电压或电流数据长时间(例如12h或以上)持续为零的用户(停电用户除外)筛选出来,再通过系统查询该类用户近一个月的数据来判断是否存在计量故障或窃电等异常情况,有效提高反偷查漏工作的效率。
d)低压用户重点监测。对于有窃电嫌疑的低压用户,利用系统对其进行小时级别的重点监测。用电检查人员利用该系统能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提取计量故障异常报警信息、异常客户过滤分析信息等,能比较准确地定位用电异常或窃电用户,有利于有的放矢地进行用电检查反偷查窃工作,提高检查针对性和工作效率。而在处理计量故障时,能根据系统丰富的历史数据核实计量故障发生的时间,为准确计算追补电量提供有力依据,减少了与用户的纠纷。
结语
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实现了对发电、供电、配电、售电各侧计量点电能及状态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管理,为更好地做好电力营销工作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它的推广与应用不仅减少了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而且还提高了企业电网经济运行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供用电;合同;法律手段;电网;安全
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具备的条款、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条至九十四条对签订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用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力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需要,供电企业与各类电力用户签供用电合同文本最常见的有六种: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农电系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转供电和被转供电三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基建工地等短期、临时用电用户签订的合同)。以上五种合同为标准格式文本。第六种是居民用电须知(供电企业告之居民用户有关供用电相互责任义务的背书式合同)。
此外,还有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非供电企业所属电厂供用电合同(与电力系统外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签订的合同)、《电费交纳协议》及《调度管理协议》等。
二、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十几年前,即20世纪最后两年,金州供电分公司在营销科设立了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员,负责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负责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这些年来,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从小到大、从无到有、从难到易,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压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90.6%。2005年以来新建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2006年以来临时用电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100%。这些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分公司与占用电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双方依法经营,用法律规范电力市场,为安全可靠供用电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电力用户按照负荷性质可划分为三类,保证一、二类用户的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09年对重要用户加强管理的基础上,2010年对重要用户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从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就对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加以约定,在双方谈合同条款时,对于用电方放弃重要用户条款的,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没有约定重要用户,但在管理上一样按照重要用户对待。除此之外,金州供电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用电检查员在巡视过程中也能做到重点巡视,重点管理。在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专线供电;用电方自备发电机或自备发电机组;用电方自备非电措施。除此之外还约定:必须自备紧急保安电源。全面履行供用电合同给供用电双方在安全供用电上都提出了约束条款,分公司为更好地保证重要用户供电方式与供用电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保证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和供电回路。
通过几年来对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宣传、培训及召开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会签会,使生产、计划、调度运行多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分公司有多少个重要用户,对双方在安全供电上都有什么样的保证措施,供电企业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做好重要用户供电安全。
四、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连金州区有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110户,66千伏用户3户;另外还有其他行业的小企业107户。
3户66千伏建材、冶金生产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约定的是一类重要用户,107户小企业虽算不上重要用户,保证安全供电也是十分重要的,为此近年来分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每年都要对这3家66千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走访,另外安排有关部门对其他行业的107户小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
3户66千伏企业在受电电源上存在着没有保安电源,受电线路自维,并有一塔双回线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达到3户企业。另外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发现分公司存在双回线同母线供电的情况,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在分公司领导的安排下调度室和继电室采取技术措施,实现不同母线的双电源供电。
107户小企业中10千伏供电的88户,供电总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户;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户,380V供电的19户,设备总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电的88户小企业中有66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2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因长期停产无人。19户380伏供电的小企业全部签订了供用电合同。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都约定了由用户自备发电机,保证在系统突然停电时解决井下供电问题。同时对调查了解到的安全隐患向局领导汇报,分公司做出了对一些线路保证供电安全的措施。同时将88户小企业的用电情况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保证安全供电
金州区几家大的医院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出医用CT在电网系统事故重合闸时,造成设备烧损,修复费用昂贵。而系统事故重合成功是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因为几家医院就改变继电保护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供用电合同特别约定中,要求用电方对医用CT加装失电压延时装置,如不采用失电压延时装置,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方负责。这样在经济上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证了对其他企业的连续供电。
高次谐波、冲击电流、非对称负荷对电力系统的危害十分严重,我们称之为谐波污染。近年来轧钢、铸钢企业用电猛增,这些企业向系统输送高次谐波的机率极大。针对这个问题及时与省、市公司主管部门沟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了“用电方的谐波电流、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有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的内容。
六、把住新装签订关安全供电有保障
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除对原有用户的合同进行补签工作以外,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是做好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关键。为了把住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关,我们制定了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通知单》。
对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用电手续的新装用户,在办理手续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用电手续,这样有90%的新装用户都在送电前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使一些安全隐患在送电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对不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手续的新装用户,每月从营业信息系统中调取新装用户的户名、数量,对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考核。基本上做到新装用户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