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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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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论文

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环境投资渠道投资组合

社保基金是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已明确表示:“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基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社保基金是维持普通百姓养老保险和基本生计的特殊保障基金,其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将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尽管目前社保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1000多亿元,但面对老百姓不断增加的保障需求还是捉襟见肘。为了让成千上万的社保基金“活”起来,在遵循基金投资原则的基础上,寻求最佳投资组合以提高基金的运营收益率和抗风险力。

1社保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与一般的资金投资运营行为的目的是一致的,即获得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保基金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低风险原则。低风险,即保障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这是基金进入货币市场的最基本条件。只有切实保障基金的安全,才能保证受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保障金。因此,社保基金投资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预测确定一种适度的风险与收益的标准,并严格遵守此标准选择投资对象、方式,进行投资分类和组合。

(2)盈利性原则。社保基金的投入,既要保值又要增值。在选择投资品种时,没有收益是不予考虑的。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只有当投资回报率大于通货膨胀率,基金的保值目标才能实现。否则,仅能起到消除基金贬值的作用。

(3)社会性原则。社保基金投资是政府的一笔大规模的支出,这笔支出首先应讲求社会效益,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有利于整体经济的结构优化,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进步。否则,收益再高也不允许投资。

(4)高流性原则。社会保障的支付具有连续性,不能延缓,因此要求基金投资具有高流动性。在具体的措施上,可对投资进行事先预测,留足资金和一定的短期支付使用,对中长周期进行统筹安排,使其资金在应付日常支付前提下充分发挥效益。

2社保基金投资环境分析

要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需要对金融市场的收益、风险及以后的发展趋势做出理性判断,还要综合考虑当时的政治环境等因素。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国家政策环境都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但总体上仍存在投资愿望和投资环境的矛盾。

2.1负利率造成社保基金进行银行投资时的隐性贬值

负利率就是物价指数(CPI)迅速升高,导致银行存款利率实际为负。2004年央行《货币银行执行报告》指出,2004年同比价格上涨的递延效应为2.2%。说明2004年即使没有任何新的涨价因素,全年物价上涨也会达到2.2%。考虑到20%利息所得税和物价上涨因素,按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1.98%计算,则实际利率为-1.616%。因此,一向秉承“安全至上,保值增值”理念的社保基金,也无法避免负利率时代所带来的效应。

2.2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

社保基金投资是典型的风险厌恶型投资。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不到20年,国债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企业债券市场仍未得到发展;股市尚不成熟,股价大起大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规模小,风格不明,运作欠理性,甚至存在“黑幕操作”。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股票与GDP的比率仅为20%左右(按总股本而非流通性股本计算),债券与GDP的比率仅为11%左右,而发达国家通常为75%左右。因此,中国股市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

2.3国家政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

国家政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国家投资银行利率的调整、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投资品种的选择、组合以及投资渠道、程序的选择。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仍存在超比例大额持有现象,社保投资内部机制及投资程序仍要进一步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完善的保险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3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分析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下面就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主要渠道银行存款、债券投资进行一般性分析。

3.1银行储蓄存款生息

储蓄存款生息,是指社保基金的专门机构将社保基金的结余全部或者部分采取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定期存款及保值储蓄存款等形式存入国家银行或地方银行,按国家规定利息收取。这种投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无风险、安全可靠,具有完全的资产流动性。在我国目前实际收益率为负值的情况下,政府采取以下政策措施:第一,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给予保值补贴和加上一定的增值补贴,如我国规定,对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给予优惠的政策;第二,国家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和银行利率的比率;第三,现行的单利计算方式改为复利计算方式。国家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投资方式。

3.2有价证券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是指运用社保基金购买国家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的债务凭证。它一般分为国家债券和公司债券,国家债券是国家举借债务的借款凭证,例如国库券、专业银行发行的国家建设债券、专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等等。由于债券利率事先固定,可以获得固定的、高于利率存款的预期收入,由政府发行,财政作担保,信誉安全性强,在急需用款时,变现能力强,因此它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有效形式之一。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已投资入股的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依享有分红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优先股票和普通股票,前者根据事先规定的利率取得固定的股息;后者的股息随企业赢利的多少而增减。持有者可以把它作为买卖对象或抵押品的有价证券,并享有利润分红的权利;其优点是利润比较高、流动性强,在通货膨胀时期易保值。缺点是没有政府、财政、银行作后盾,承担经营风险比较大,但是在股票市场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投资项目是保险业最大的投资项目之一。

为保证投资的可靠性,需要采取一定的途径与方法对企业的资金偿还能力、现有经济效益做详细的调查分析,然后作出决策或者选择那些有担保、有信誉的企业,力争获得最大的收益。但其中有些操作性的技术,应注意的是对行业企业债券的选择,即采取分散风险的策略,“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这也要求投资者善于识别风险、分散风险。总之,社保基金投资要集中管理与分散使用相结合,既有利于决策机构的统筹安排;又利于保证基金的安全。

4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分析

4.1加大证券投资比例

在收益、风险、流动三者的关系中,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正相关;投资资产的流动与收益负相关。在确保赢余资金流动的情况下,根据各类投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的收益率及其稳定性,将这几种投资进行有机的组合,寻找出一组收益率高而且稳定性较好的基金投资组合方式,或者进行分期、分组、分类的分散投资组合。假定2005年社保基金大致有1700亿元人民币进行投资,选择的范围是年利率为0.06的无风险资产和预期收益率为0.14、标准差为0.20的风险资产,应当如何将1700亿元人民币在这种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才能取得更大的收益呢?从两种模型进行分析:

(1)银行存款与单一证券资产的投资组合。组合收益率E(R)用公式表示为:

E(r)=wE(rs)+(1-w)rf=rf+w[E(rs)-rf]

其中,E(rs)为证券资产的预期收益率,rf为银行存款利率;w为投资于证券资产的比例;1-w为银行存款的比例。

则本例中的投资组合收益为:

E(r)=0.06+(0.14-0.06)w=0.06+0.08w

当投资组合是由证券资产和银行存款构成时,投资组合的标准差δ是证券资产的标准差δs与其投资比重w的乘积,用公式表示为:δ=δsw=0.2w

将投资组合标准差代入预期收益率公式得到收益-风险关系式:E(r)=0.06+0.4δ

(2)以证券1、2构成的组合替代单一证券。

w1=

■,w2=1-w1

将数据代入,得到证券最优组合由69.23%的证券1和30.77%的证券2组成。其收益率和标准差为:

E(r1)=0.122;δ1=0.146

证券1与无风险组合的风险—收益直线由以下公式表示为:

E(r)=rf+w[E(r1)-rf]=rf+[E(r1)-rf]δ/δ1

=0.06+(0.122-0.06)δ/0.146=0.06+0.42δ

可以看出,采取分散式复合投资所得到的收益(0.42)要大于单一的投资组合得到的收益(0.4);从两式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投资组合所得到的收益与所承受的风险成正比,但从我国证券市场前景和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及国际经济环境因素来看,在风险控制允许的范围内,应适当加大风险投资力度,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整体性收益。为了达到相对风险很小而实际收益最大的目标,在实际的组合中根据具体情况调险投资比例,这是保值增值的关键。

4.2开辟国外市场

下面讨论一种国内低风险的资产投资与国外高风险的投资组合问题,其公式为:

Rm=α·R外股+β·R外债+λ·0.0198/12

其中,R外股为国外综合指数月收益率,R外债为国外成分指数月收益率,0.0198/12为一年期利率结算的月利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α、β、λ为各投资资金的投资比例。

R外股、R外债在美国、英国等一些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上能取得较理想的结果,因此只要在α、β比例适当的情况下{α·R外股+β·R外债}能取得相对最大值,也就是说要取得max{Rm}就要看资金在国内国外的投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把投资风险分散,取得较大的收益;再者随着各国节余基金规模的扩大,国内资金运营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又要求基金的增值,向国外投资就成为必要。

5结语

有人形象地把社保基金称为老百姓的“保命钱”,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后备基金,应为受保障者集体所有。若投资失败,公众利益将受到极大损害,不仅对作为最终责任主体的财政政府构成威胁,而且对社会安全也构成威胁。因此一定要保着投资安全性、流动性、长期性的基本原则,先保值、后增值。从我国最近几年资金的投资管理来看,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大力推进社保基金投资的外部环境,包括基金的内部监督机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成熟的金融市场、外部监督机构。第二,重视优秀投资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制度和法律的完善,为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收益性提供了基础,但最终进行投资操作的主体是人。人性的各种弱点,如贪婪、恐惧等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保基金的投资操作。因此,品德高尚、理性、有良好实践经验的高级投资人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最终决定因素。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2兹维.博迪,罗伯特.C.克顿.金融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社保基金 投资绩效 综述

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与投资运营管理的绩效问题,即社保基金投资的效果到底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投资收益,是学术界与实务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国外学术界对基金估值和绩效评价理论的研究盛行于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后转入了业界的实务操作和学界的经验分析。社保基金运作的绩效如何,主要取决于社保基金资产运作管理水平与效率,它决定着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与投资效果。其理论基础是资产定价、资产组合以及有效市场理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基金绩效评价研究

20世纪30年代,欧美基金业绩评价的最简单直观方法是基金的单位净资产与投资收益率。但未考虑基金的风险特性及面临的市场状况,由此也导致对基金业绩实际情况的高估或低估。

比较典型的理论模型,如资本资产定价(CAPM)模型。这是一个市场均衡模型,它表明每一种金融资产的期望超额收益都与某个特定的市场组合的期望超额收益之间存在线性关系。不同的资产具有不同的回报,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系统风险。证券选择与组合构造能力高的基金,通过充分分散化的投资组合,可以消除单个股票带来的非系统风险;若想获得更高的回报,则须承担更多系统风险。

2.投资基金业绩研究

关于投资基金业绩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向:(1)基金的整体收益是否超过了市场收益;(2)超过市场收益的部分有多大比例可归功为基金经理的投资才能;(3)基金的业绩能否长期持续。大部分学者的实证研究都表明基金的业绩比相应的消极投资的市场指数要差。Carhart(1997)的4因素模型较好地解释了基金绩效在1年内的持续性,却无法解释较长时期的持续性;同时发现,投资者购买前一年末表现最好的基金而卖掉表现最差的基金,当年可获得8%的收益。一定意义上解释了投资者大量购买和交易基金的原因。

总之,国外对基金业绩评价的研究,较大程度上是围绕对市场有效假定的检验。若市场有效,考虑到基金的运作管理成本,基金的业绩一定无法超过市场;但若现实的市场非有效,存在某些被错误定价的证券,基金就可以凭借一定的策略获得连续、意外的投资回报。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关注的研究热点也只是放在国外已有的理论引进解释和实证结果是否适用于中国市场的问题上。李静钟、朝辉(2004)对如何提高社保基金绩效进行对策建议,指出社保改革的核心是做实“个人账户”。面对如此之大的养老金规模,偏低的投资收益将不能实现养老金有效保值增值。同济大学周光霞在(2005)《养老基金投资绩效评价》中本文基于养老基金越来越多地通过资本市场来达到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来研究养老基金投资绩效的评价问题。所以对于养老基金的投资绩效的评价也不能完全照搬基金的评价方法,应该在理解养老基金投资特点的前提下,提出养老金的独特的投资评价方法,借此来对一定时期内的养老基金的投资绩效做出正确的判断,总结经验,从而有利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3]。刘子兰、陈晓红和李红刚(2007)在《B―S期权定价模型与社保基金最优费率研究》中指出委托投资最优管理费虽然这是一个不低的费率水平,但是,理事会已经将收益率波动风险转嫁给了投资管理人,如果收益率超过上限水平,则投资管理人有权占有超额收益。李映辉、钟贵江(2007)针对上海社保案从审计角度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绩效进行研究,对绩效审计的基本框架做了探讨。

三、结论

因为社保基金对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不同于普通基金,所以,在社保基金绩效的评价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指标,并能够将其置于收益性之前,安全性是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第一位所要实现的目标,这是绩效评价不能同于普通基金的最根本原因。

目前对于社保基金绩效的研究较少。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社保基金作为市场主体出现的机会较少,所以大多数主体对其绩效评估采用和普通基金一样的方式,这容易导致社保基金投资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短视行为,最终侵蚀参保人利益。与社保基金本身特性相结合进行研究是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深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Modigliani F, Modigliani L. Risk2adjusted performance Journal of Portfolio Management, 1997, 23(2):452

[2] 李静 钟朝晖: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资绩效对策分析. 金融与经济[J ]. 2005(1)

[3] 周光霞:养老金投资绩效评价研究. 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M] 2005

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多元化

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成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农保制度”)的根据,到199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但此后,由于管理机构变革、农保制度规定本身及实践中出现系列问题,1999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农保业务实行清理整顿;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保制度探索基础上,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性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两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农保基金的管理,即农保基金筹集、保值增值和监管,因为只有在有效管理基础上,才能为参保农民提供有效支付。

一、老农保制度——《基本方案》中农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效果

(一)农保基金的筹集。基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账在个人名下;交费标准每月最低2元,最高20元,共设10个档次,可以补交和预交。

(二)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即便用于地方建设时,原则上只能采取先存人银行,地方政府再向银行贷款的办法实施。

(三)农保基金的监管。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不可否认,老农保制度中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当时农村经济状况有着广泛适应性。但实施中,由于“集体补助”大多难以落实到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载体缺失,结果80%以上的参保农民全部为“个人缴纳”,加之农保基金筹资额较低,结果参保农民不及应参保农民总量的6%。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来实现,不能直接用于投资,这虽有利于资金安全,但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农保基金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何况增值。基金监管虽名义上由多部门构成,但实施中投保人代表的缺位,加之政府未提供行政管理费用,结果导致一方面管理机构侵占农保资金现象严重,个别地方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另一方面,农保资金被挪用、挤占等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地方农保资金流失占资金总额的35%。由此看,农保基金管理中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老农保未能有效开展。

二、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意见》中农保基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突破

(一)新型农保基金筹集。新型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

(二)新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可推断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按一年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

(三)新型农保基金监管。在监督上,主要实行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参保村民群众监督方式;在管理上,则将新农保基金纳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由上可知,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新型农保制度在基金筹集、保值增值、监管等诸环节都有了新的突破,更符合当前我国与农村的现实。

一是在基金筹集上强化政府经济责任。顾名思义,“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社会”,即包括政府、集体、农民及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基金筹集主体。这与老农保相比是根本性的突破。虽然老农保制度也要求集体补助,政府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集体经济的衰退及政府扶持政策与集体经济的一致性,结果绝大多数集体、政府并未对农民参保给予任何补助。这自然不利于农保制度的开展。而新农保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单独(对中西部地区)或与地方政府一道(对东部地区)对养老保险金领取者提供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参保者个人账户每年贴补不低于30元的保险金。这就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新型农保制度中的经济责任,使农保制度回归社会保险的本意。

二是在基金保值增值上,强化了基金安全。当前参保农民的养老金待遇由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的月计发标准构成。由于基础养老金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财政直接支付,因此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压力;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存银行。这显然有利于基金的安全。

三是在基金监管上,一方面实施多元化监督,即采取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另一方面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这种监管方式有利于农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农保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但在新型农保基金管理的诸环节上,仍有亟待完善之处:一是对不同农民(包括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筹资主体具体安排不足;二是因过于强调资金安全,对农保基金采取单一存银行的方式,不利于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未体现投保人代表者的监管责任,忽略了参保农民的主体性。

三、多元化——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制的优化

(一)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筹资机制——筹资主体多元化

由于农民已分化为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三者收入来源、面临的生活风险各不相同,因而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主体也应有别。

1.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两方(或三方)共担——纯农户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对纯户而言,其个人账户基金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是人和政府,至于第三个主体——集体能否真JT成为缴费主体,则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于集体经济较差的地区来说,集体出资能力有限,根本无力出资,农民的养老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民个人和地方政府出资构成;对于集体经济较好的地区,则形成农民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同出资的保险账户。

2.个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集体)三方或(四方)共担——农民工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当前,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城市正在试行既区别于“城保”又不同于“农保”的“第三条道路”。对选择该模式的农民工而言,其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如果农民工选择了新型农保,则其个人账户的缴费主体就应包括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而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无论他们选择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不可推卸;至于集体能否真正承担缴费责任则像对纯农户的分析那样要看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3.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担一一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在四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为全体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应由其余三个主体构成。被征地农民与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中集体的缴费可能是缺失的,但这里集体的缴费义务是必须的,因为在土地补偿费的分割上,集体也获得一定的收益,其用途可由集体兴办实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或用于公益事业。而为被征地农民补贴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就是重要公益事业之一。在具体出资比例上,地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高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

(二)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选择机制一一投资对象多元化

投资对象多元化是指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这既是投资理沦的要求,更是我国投资环境使然。因为现资理论认为,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尽可能地分散系统风险,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而现实中,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难以有效运作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既实现资金安全,又保证资金的效率,故需要多元化投资。在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作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具体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基于上述规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多种投资工具,具体包括:

1.买国债和存银行。这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最重要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担保,其安全性较其他投资工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风险低,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目前国债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对利率风险敏感,收益率较低。至于银行存款只应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故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人市。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已成为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从2o01年20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765亿元,年均投资收益达到9.75,尤其是2007年社保基金股市收益曾达到创纪录的1453.5亿元,收益率高达43.19。当然股市风险较大,在2008年后由于股市下跌,当年社保基金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基金权益投资收益为一6.75,因此在基金的选择上应采取多元化战略。

3、养老保险基金境外投资。之所以投资境外市场,其原因有三:一是可以扩大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基金投资多元化;二是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境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社保基金通过境外投资,使其资产结构多样化,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境外也是中国政府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种方法。为规范保障基金的境外投资,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战略的序幕,迄今已两次选拔境外投资管理人并进行投资。据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其中新增境外股票投资收益率达53.26%。

4.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社保基金在金融股权投资上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项目。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资于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占有的股份价值超过1600亿港元,并每年获得数十亿元的分红。可见,社保基金成为国有银行股改最大的获益者之一。正是由于投资收益的拉动效应,社保基金承诺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和150亿元人民币。

5.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因此,合理选择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投入到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监管机制——监管主体多元化

国际上,基金监管的模式主要有审慎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由于前者须具备充分发育的资本市场、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丰富的基金运营和监管经验、完善的法律和行政体系等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因此只能采取规定明确、便于监督检查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明确基金在各领域投资的比例。从《暂行办法》的规定看,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监管模式。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保制度的监管,则需要构建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将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投保人代表纳入监管主体之中。

按《暂行办法》,基金监管的主体有三个: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事会负责管理基金,制定基金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动作和托管等业务;投资管理人负责对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基金托管人则是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其职责是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按《暂行办法》规定,理事会作为基金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并对二者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受理事会委托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并对理事会负责;基金投资管理人利用基金进行投资并保证保值增值,对理事会及托管人负责。三者中,理事会处于主导地位。

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4篇

1997年,为了改变基金管理的混乱状况,国务院决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国务院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时,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计划经过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内部控制、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各部门配合共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据国家审计署的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审计的3项保险基金2006年收入3128.46亿元、支出2203.14亿元,分别占全国当年基金收支总额的50.7%、46.5%。截至2006年底,3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1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3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良好,但部分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审计共发现违规资金71亿元,包括扩大3项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用于弥补“补充医保基金”及借给企业等;用于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投资;用于购建办公房及弥补行政经费等。近些年来,国家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但是,牵动大量人力、付出高昂行政成本组织了这些检查和审计,可一些严重违规和犯罪问题仍然屡禁不止。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国际比较研究

(一)典型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简介

1、美国。美国实施的是审慎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在美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广泛,参保是强制的。最主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同时有雇员补偿、失业保险、暂时伤残保险、铁路雇员退休计划等。美国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向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适当的经济保障。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美国政府强调“事前监管”以杜绝资金被挪用的危险。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的各个账户开设在财政部内并由财政部专项管理,征缴的款项相应存入各个基金。

2、德国。德国堪称高度发达的福利型国家,它的社会保障系统基本以保险形式体现,几乎涵盖了所有德国公民。德国社会保险共有5大分支: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被称为社会保障体系的3大支柱。德国包括医疗、意外伤害和养老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机构实行法律上的独立自我管理,并且由保险金的缴纳者,即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参与决策。养老保险是德国最大的社会保障系统。德国养老金不用于投资,而是由专门德国养老金保险机构来管理,全民参与监督。

3、智利。智利模式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的10%存入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交由私营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保险费完全由个人承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主要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即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由私人机构进行管理,参保职工根据自己的原则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资本积累账户。智利模式中政府实行间接式的监管,通过法律法规对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投资项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进行监控,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4、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几乎没有社会福利的国家,他没有任何社会福利意义上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其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强制储蓄,集中管理,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中央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由政府的中央公积金局直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管制。雇员和雇主每月按雇员工资一定的比例缴费。国家通过中央公积金局依法对基金实施管理,中央公积金局既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负责实施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

(二)四国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较

1、从法制体系上看,各国社会保险模式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例如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现今已在社会保险的5个方面分别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和条例。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案,有关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由联邦政府制定,州政府在不违背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本州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2、从资金筹集方面看,都是多渠道筹资,筹资形式主要有税收和缴费两种。目前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社保基金的来源都是多渠道,有劳动者个人、企业雇主、基金营运增值、社会捐赠、政府预算补贴等等。其中约有60%的国家采取社会保障税的筹资形式。开征社会保障税使资金筹集从形式上更具法律强制性,同时社会保障收支成为政府预算的直接组成部分。

3、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方面,有由政府行政机关运作、事业单位运作和面向市场运作3种不同的方式。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和失业保险税全部记入财政信托基金账户。除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工局管理外,德国的社会保险都是划分不同的职业和行业以及险种分别独立管理的。智利的经济改革创造了单一资金来源的、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政府对私人养老金市场的各项活动,通过各种法律、法令和退休养老基金管理局,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运作,全部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内部设有会员服务部、雇主服务部、人事部、内部审计部等。公积金局由劳工部管辖,内设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重要的政策制定。比较重大的计划制定,要经劳工部。

三、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参与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要是基金筹集的监管,基金营运的监管和基金给付的监管。由于社会保险金市场上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就必须要发挥重要作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安全营运、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因此,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就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政府应当承担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和监管模式,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人口众多,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很窄,经济发达程度还不够高,国民的参保意识不强,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得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而又不会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

其次,政府应当要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计划和措施应当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运用各种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基金社会的正常发展提供稳定机制。

再次,政府应当制定各种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架构,严格规范社会保险的建立、运行和监管。

最后,政府应当尽可能的为社会保险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以便于社会保险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构架

社会保险基金整个监督体系可分为基金日常管理监督子系统、基金营运监督子系统和基金监督法制体系3个部分。基金管理监督系统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管理是经常的、大量的,是社会保险制度整体运作的基本链条,是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中最基本、最宽广的组成部分。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通过实现效益性而达到保值、增值之目的。对基金营运进行监督就是为确保这一目的实现而采取的手段。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是基金管理监督与营运监督得以顺利实行的法律保证,是基金监督体系的法律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监督法制体系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这3个系统侧重点不同,基金管理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其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和按时足额支付。基金营运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依照低风险原则、适度高回报原则、流动性原则、最优投资组合原则,审慎投资营运,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通过实现效益回报而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监督法制体系为前2者得以落实的依据,是其操作的法律准绳。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社会保险的目标模式应该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务形式应走社会化服务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体制的高效、合理、长期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门;保障类别和水准合理,费用支出在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以内;尽可能降低行政机构、经济波动和少数人的个人行为对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行的影响;社会保险体制不仅不能拉经济发展的后腿,不能影响国家政治的正常运转,而且还要通过积累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一直分不开,不仅使有限的基金积累无法获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资回报,而且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管理不善的问题经常发生。因此,应该将监督和经营分开,在此基础上,通过更有效的手段,全面提高投资效益。

但是,仅仅将行政管理与基金经营机构分开还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地被有效使用,必须建立更有效的基金运营和监督制度。

首先,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体系依据。管理机构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监督。还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将分散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统一到一个专门的机构作为政府机构依法行使各种管理只能、监督及指导职能,并对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保障及保险进行协调。

其次,管理机构不参与各种形式基金的经营活动,为了使得监管体系本身具有更强的制约机制,还应该考虑建立和发展其他的监督机构。

最后,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重点应该集中于金融和财务方面。为了防止营私舞弊的行为,应该将财务公开化,并且进行绩效评估和严格的处罚制度。

总之,要坚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就要加强基础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挥霍浪费。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广大人民收益,更好地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

2、李连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M].西南财经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4、庞凤喜,洪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构建研究[J].现代财经,2006(2).

社保基金投资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积累制养老保障模式;建立;资本市场;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对城镇企业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障模式进行改革和完善,试图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统帐分开管理的部分积累制模式。然而,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面临我国资本市场滞后的严峻考验。

一、积累制养老保障模式的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的作用

从资本市场对积累制养老保障制度作用的国际经验看,资本市场在积累制养老保障模式的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资本市场为养老基金在较长的时间跨度之内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满足保值增值的需要提供了可能。养老基金具有规模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与资本市场有着天然的联系。从国际经验看,积累制养老模式的建立和发展有赖于资本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养老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虽然面临较大的风险,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看,优势还是十分明显的。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中企业养老基金几乎占了半壁江山,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2,资本市场可以为养老基金提供各种可选择的投资工具,时风险与收益进行更有效的组合,从而更好地满足养老基金投资的需要。养老基金的投资要做到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三者的统一,养老基金可根据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和市场状况,调整低风险和高风险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符合养老基金的投资要求。在资本市场不太成熟时,养老基金可能是集中投资于政府债券,经过一段时间会趋向多样化,从而促使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市场的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下养老基金可以在股票和债券之间进行混合投资。

3,资本市场有利于提高养老基金的管理水平。从养老基金的管理主体来看,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另一种是由私营部门管理。从两种模式的运行效果来看,政府管理养老金的效果远不如私营部门,主要原因是政府经营管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普遍存在怕事求稳的心态,影响投资绩效。如果监管有漏洞,还容易导致挪用挤占等违规现象。所以政府经营的结果往往是低效率、高成本和低回报。

4,资本市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政府承担着确保养老金按期、按量发放的最终职责,因此,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进人资本市场后的经营绩效,政府必然且必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实行严格的监管。这就需要制订一整套与之相关的监管规则,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国际上对养老基金的监管采用两种模式:一是根据审慎原则对基金进行监管。在这种模式下,监督机构很少干预基金的日常活动,而只是依靠审计师和精算师等中介组织来进行监督,美国等发达国家采用的是这种模式。二是严格的限量监管,即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强,权力较大。除了要求基金达到最低的审慎监管标准外,还对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方面进行限量性的规定,智利、波兰和匈牙利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

二、我国积累制养老保障模式的建立:资本市场的制约

作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形成的新兴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着许多影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制度缺陷。如股权分置问题,导致了我国股市与国民经济的内在联系程度不高,中国股市并没有成为蓬勃发展的中国经济的“晴雨表”。目前,虽然股权分置问题正在不断被化解,但影响中国股市赢利长效机制的诸多因素尚需解决。尤其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质量不高和对股民利益的漠视,上市公司、股民与整个证券市场的内存联系被割裂。

二是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的有效性不够。主要表现在:第一,监管层次过于单一,还没形成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与社会舆论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第二,监管缺乏足够的透明性,即投资者很难预测股市政策变动的情况,从而形成难以估量的系统性风险;第三,监管手段运用不科学,监管水平低下存在着计划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等运用不协调的现象。在我国证券市场内部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三是市场结构不合理,金融产品单.一。在总体设计上,我国的资本市场只有现货市场,即股票、债券等的现货交易,缺乏期货期权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在现实中这种单方向的结构设计存在明显的弊端,使我国资本市场上不具备做空机制,不具备期货期权市场有的价格发现功能、套期保值功能和风险规避功能,这就大大抵销了资本市场所固有的优点和优势。制度差异和结构失衡导致资本市场的矛盾已严重制约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迫切需要改革。

三、我国养老保障模式的转型:资本市场与养老基金的良性互动

积累型养老保障模式的建立有赖于资本市场的成熟,但并不意味着非要等到资本市场完善后才能够发展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资本市场与养老基金两者之间是相互制约和互相促进的。目前我国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养老基金的发展都处于初期,发展的潜力很大,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快资本市场的改革,加快养老基金进人资本市场的步伐,在资本市场与养老基金之间的积极互动中,实现两者的共同繁荣。

1.加快资本市场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制度。我国资本市场创建之初,由于经验和知识的不足,制度等基础建设薄弱,导致先天不足,市场不尽完善。加之后天管理亦有失当之处,故而矛盾越积越多,市场强势时这些矛盾尚能被掩盖,市场一旦处于弱势,各种矛盾就会集中暴露。针对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要妥善解决严重影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头号难题,“股权分置”的问题。尽快建构我国证券市场赢利的长效机制;二要改善资本市场的结构,健全市场体系和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协调推进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建设,建造合理的盈利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三要加强法制建设和诚信建设。强化市场公平、公正与公开.原则,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环境、

    2.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养老基金,做实个人账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模式逐渐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模式转变,首先“中人”和“老人”的隐性债务需要解决。政府应当承担起隐性债务的主要责任。其次,实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分开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统筹基金不再透支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由省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再次,还要鼓励建立各种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劳动者及企业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障系统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或参加商业保险机构举办的各种具有养老性质的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积累制养老模式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是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力量。如果我国养老基金规模占到股票市场的1/3,这将引导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实现良性的循环。

3,加快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基于养老基金对资产投资风险和收益的特殊要求,客观上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对此做出科学安排,应能够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妥善调整投资政策,真正有效地通过养老基金进人金融市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等均已获准投资于国内资本市场,但由于在投资范围、比例等方面还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投资规模尚有限,投资意愿尚待增强,与成熟市场差距较大。建议相关部门逐步放宽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基金、商业寿险等在资本市场投资方面的限制,加快合规资金人市步伐。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占gdp比例为64.87%,与发达国家265.32%水平相差203个百分点,我国资本市场存量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进一步丰富投资品种和投资工具,投资工具包括从短期性的银行存款和商业债票到长期性的公债、公司债和股票。结构方面包括股票经纪人、投资顾问公司、证券评估公司、会计师、律师和机构投资者。

4,立足于我国国情,逐步完善养老基金监管体系。世界上多数国家都依据各国的现实条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各具特色的监督和管理模式。我国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综合借鉴各国养老基金监管的经验和长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基金监管体系。一是加快培养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如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二是监管方式上,近期应实行严格的限量监管,即由专门养老基金监管机构对养老基金进行全面监管。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逐步放松管制,实行审慎监管;三是完善养老保险立法。通过制定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投资营运与管理、养老金给付、养老保险计划的安全保障实施法律监管。监管要讲究科学和艺术,注意“度”的把握,不要让监管变成管制,从而错失资本市场发展的良机。养老基金监管体系是我国金融监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环节功能的发挥还有赖于整个基金业、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信托业等金融行业更紧密、更有效的业务合作与风险联合监控机制的建立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