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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到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1、对城区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制定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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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2、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围绕工作重点,紧盯工作目标,组织卫生监督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收集、分析、汇总、上报监督执法信息。
3、市教委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开展学校周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与卫生部门合作,积极做好学校食堂的各项工作。
4、市城管大队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教委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整治无证无照流动餐车、夜宵摊点等。
5、市商业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查处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的不法行为。
6、市工商局积极与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全市餐饮消费专项整治工作。
7、市公安局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和行为,尤其是暴力抗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市广电局牵头,市卫生部门提供素材,定期公示专项整治结果,对环境恶劣,违法经营的餐饮业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送,加强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30日)
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2、集中行动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各地、各部门按照我市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各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在各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卫生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战役。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市卫生局要全面收集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利于市政府对全市的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省争第一,中部争十强,全国争百强”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扶持规范与淘汰差劣相结合,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提升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与卫生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县小餐饮实行排查登记,凡不符合《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达标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给予奖励;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2012年4月20日前,使城区小餐饮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整洁”的目标。以高标准高要求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和2013年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检查验收。
三、机构组织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姑孰镇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联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联合整治工作组分片责任包干,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小餐饮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餐饮是本方案下发之日前符合餐饮服务“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座位、及时制作消费”基本特征,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
五、整治步骤
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登记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对城区范围内的小餐饮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进行责任分工,业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召开小餐饮业主指导培训会。
(二)整治规范阶段(3月6日至4月10日)。各联合整治工作小组采取“明确区域,明确对象,明确人员,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的分户责任包干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整治达标标准集中整治,确保达到整治工作目标。
(三)复查验收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联合整治工作组严格按照《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对整治达标的发给《整治合格确认书》,未办证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兑现奖励。
(四)关停取缔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仍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五)巩固提升阶段(4月21日至12月31日)。对前期整治情况巩固,实施长效管理。对本方案下发后新开办的小餐饮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按标准严格准入,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处理。
六、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2012年4月10日前整改达标的小餐饮店。
(二)奖励标准:经整改达标通过验收的每户奖励3000元。
属前厨后厅改为前厅后厨(含因场所无法实现前厅后厨,需另租门店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另增加奖励2000元。
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政府规划拆迁区域内的或经营场所受限无法实现整治改造的,并主动关停的小餐饮店给予补助1500元。
(三)奖励方式:业主凭整改合格确认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食药监局领取奖金;主动关停的业主凭餐饮服务许可证、身份证、填写申请注销材料和关停承诺书到县食药监局领取补助金。
七、工作要求
一、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药监所的领导下,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协助推进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年内通过省级验收;完善辖区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做好辖区内监管对象摸底建档工作。
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和事故报告体系,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事故处置工作,及时排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及隐患,杜绝发生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及药品安全事故,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
三、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市级食品安全放心镇创建工作,争创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大力开展示范街、放心早餐示范店、放心食品店等创建活动。根据条件,各村居都要建一定规模的食品、药品、餐饮示范
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和超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餐饮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100%。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配合实施药品GSP认证工作,深化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协助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检查,镇、村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达100%。
四、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持有有效证照率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抽检工作;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查办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辖区内无经营使用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现象。
五、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开展好各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大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旅游景区、农家乐、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围绕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年自行开展不少于4次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上报信息。
六、抓好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每年不低于3次,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不少于一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工作目标
年底前,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50%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拟晋升为A级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改造。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各地对本辖区“明厨亮灶”情况摸底调查,以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活动保障餐饮服务提供者、拟晋升为A级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改造实施(2021年6月至11月)。根据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的硬件及软件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加强服务指导。
(三)总结上报(2021年11月16日前)。各地进行全面总结,将本地“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情况报市局餐饮服务科。
(四)检查验收(2021年12月)。组织迎接省厅对“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明厨亮灶”建设的重要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小餐饮行业的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巩固和扩大近几年来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餐饮卫生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征求市工商局等5部门意见,现就做好我市小餐饮行业的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解放思想、创业创新”总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按照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消除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隐患,逐步提升餐饮行业整体卫生水平。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镇(街)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餐饮消费环境,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二、目标要求
我市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的主题口号是“万家小餐饮,三年大改观”。餐饮业全面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业卫生信息公示三项制度。小型餐饮业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卫生基本达标”的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餐饮服务业有序发展。具体分三年组织实施,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2011年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小餐饮的的基本状况,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卫生监管制度;完善各类小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条件,规范经营场所,明确基本的卫生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食品卫生问题突出的餐饮单位;制定小餐饮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各镇(街)结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开展小餐饮全面整治,同时抓好各镇街的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内达到“五个100%”的目标:即小餐饮建档率100%、无证照经营及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100%、小餐饮单位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100%、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建立率100%。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餐饮整治经验,开展“小餐饮示范店”活动。
2012年目标:全面开展小餐饮整治行动,组织召开现场会,充分发挥示范区(点)的典型规范作用,全面推动小型餐饮行业按照卫生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包括: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型餐饮单位提升卫生水平,提高量化等级;改造基础条件较差的小型餐饮单位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小型餐饮单位。同时,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加工经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以净化全市餐饮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3年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成果,基本消除餐饮业存在的突出卫生安全隐患,使全市小餐饮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试行进货验收;餐具消毒、保洁;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农村餐饮食品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小餐饮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餐饮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餐饮店、农家乐、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通称“小餐饮”(下同)。
(二)重点区域。市区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镇街所在地和小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三)重点问题。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具体包括:无证或不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加工供应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饮食品。
四、职责分工
根据《义乌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精神,由市卫生局牵头,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全市小餐饮行业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具体分工明确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对辖区内小餐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完成建档;依法对小餐饮单位实施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切实做好对餐饮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及时对无照餐饮单位进行疏导、查处、取缔。
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部工地食堂的管理,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环保部门:对新审批餐饮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规范建设废水、废气、废渣处置设施。对原已审批餐饮项目,完善环保治理设施,规范排污,对涉及环境违法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用于餐饮经营的违章建筑以及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安排
根据市政府对“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小餐饮整治分三年组织实施,其中2012年、2013年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底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镇(街)。
(二)调查摸底培训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调查掌握全市小餐饮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确定试点镇(街),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巡警制,明确辖区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开展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做好整治前准备工作。
(三)试点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在试点镇(街)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等按照《浙江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农家乐”餐饮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小型幼托机构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和《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可结合实际对小餐饮卫生许可条件中的“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和“食品处理区和辅助用房与餐厅面积的比例”作适当调整,但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得小于5㎡,比例在1:4之内;小餐饮单位凉菜间的预进间及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可不作要求,但必须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区域;“卫生组织制度”可作适当简化。提高小餐饮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卫生设施极差的农村小餐饮店必须予以取缔,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卫生问题。要注重典型示范,开展创建“镇餐(街)饮卫生示范街”、“农村小型餐饮食品卫生示范店”、“农家乐食品卫生示范店”、“农村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示范单位”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为2012年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与市工商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沟通协调基础上,决定成立全市小美容美发足浴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成员:市卫生局、工商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市卫生监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由卫监疾控科科长陈永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丹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检查验收,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有关会议的安排落实。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在整治与规范中,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
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义乌”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的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要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健全信息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新闻会等形式,及时小餐饮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成功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