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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持续开展群众性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进一步完善综合防制措施,将“四害”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发展已取得的成果。
(一)鼠密度控制水平
达到国标GB/T27770-2011中的C级标准,即:
1.社区(村)考核标准
(1)防止老鼠进入室内为患的防鼠设施(包括防鼠箅子和地漏、防鼠门窗、排气换气扇的防鼠网和填堵管线孔洞缝隙等)合格率≥93%。
(2)室内鼠迹(包括活鼠、鼠尸、鼠爪印、鼠粪、鼠咬痕、鼠洞、鼠道等)阳性率≤5%。
(3)不同类型的外环境每1000米地段发现鼠迹≤5处。
2.单位考核标准
(1)防鼠设施:房间数(大于15平方米房间按每15平方米为1间折算)10间以下的单位防鼠设施完全合格;10间以上的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房间数不超过1间。
(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房间数20间以下的单位发现鼠迹的房间数为0;20间以上的单位发现鼠迹的房间数不超过1间。
(3)外环境鼠密度:不得查见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
(二)蚊虫密度控制水平
达到国标GB/T27771-2011中的C级标准,即:
1.社区(村)考核标准
(1)累计检查每1000米外环境地段发现有蚊幼虫(俗称砂虫子)各类小型积水点≤0.8处。
(2)对大中型水体(包括池塘、湖泊和河流),沿岸每隔10米,用500毫升容量的采样勺取样1勺,发现有蚊幼虫和蛹的阳性勺占总取样勺的百分比≤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幼虫和蛹。
(3)考核人员在公园、花房、汽修厂、轮胎集放地,暴露右小腿,上午8:00-10:00或16:00-18:00期间,观察半小时,以及考核人员在居民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外环境,暴露右小腿,从日落后半小时开始,观察半小时,腿上蚊虫的停落只数平均每人次≤1.5只。
2.单位考核标准
对一个单独的单位进行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时,要求不得查见蚊幼虫存在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
(三)蝇密度控制水平
达到国标GB/T27772-2011中的C级标准,即:
1.社区(村)考核标准
(1)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如厨房、熟食间、无包装食品橱柜等)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指适宜于蝇类孳生的腐败动物、腐败植物、人粪、禽畜粪和生活垃圾的容器或地点)。
(2)室内有蝇活动的房间阳性率≤9%,有蝇房间蝇密度≤3只/间。
(3)所查蝇类孳生地检出有活蛆或蛆蛹的点位数比例≤5%。
(4)防蝇设施(指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纱罩等)合格率≥90%。
2.单位考核标准
(1)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房间10间以下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为0,11间-3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不超过1间;31间-6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不超过3间,61间-100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不超过6间。有蝇房间蝇密度≤3只/间。
(3)室内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
(4)防蝇设施全部合格。
(四)蟑螂密度控制水平
达到国标GB/T27773-2011中的C级标准,即:
1.社区(村)考核标准
(1)蟑螂成虫或若虫(幼虫)房间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蟑螂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
(2)蟑螂卵鞘房间查获率≤3%/间,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只。
(3)蟑迹(指蟑螂尸体、残尸、空卵鞘壳、粪便等)房间查获率≤7%。
2.单位考核标准
(1)机关、企业、学校、医院、餐饮店、商场、超市等场所,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蟑螂侵害房间不超过2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侵害房间不超过3间。
(2)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查获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间;60间以上的单位查获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3间。
(3)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查获蟑迹房间不超过3间,60间以上的单位查获蟑迹房间不超过5间。
二、工作安排
(一)灭鼠
在辖区各单位、住户针对鼠害情况自行开展灭鼠的同时,街道会在年内分别于春、秋季各组织开展1次群众性统一灭鼠突击活动。春季灭鼠统一投放灭鼠毒饵的时间为4月19日至20日,秋季灭鼠统一投放灭鼠毒饵的时间为9月14日至15日。灭鼠用药以溴鼠灵灭鼠毒饵为主。室外环境灭鼠应购置安放灭鼠毒饵盒,将灭鼠毒饵投放在毒饵盒内,以延长毒饵的灭效和提高使用的安全性。
(二)灭蚊蝇
4月至10月份为组织开展灭蚊蝇活动施药的重要时段,根据气温的高低情况,每周对垃圾堆放点、厕所粪池、污水沟、积水点等蚊蝇孳生场所喷洒杀虫药液1至2次。外环境灭蚊蝇以辛硫磷、双硫磷、马拉硫磷等有机磷类或辛硫·高氯氟乳油等复配杀虫剂为主;室内环境灭蚊蝇以氯氟氰菊酯微胶囊悬浮剂、奋斗呐等拟除虫菊酯杀虫剂为主。
(三)灭蟑螂
5月至9月份为组织开展灭蟑螂,动施药的重要时段,此期间每个月对有蟑螂活动的室内外环境,各进行1次灭蟑螂施药。灭蟑螂用药以毒死蜱杀蟑胶饵、1.5%乙酰甲胺磷灭蟑螂药饵、残杀威、顺式氯氰菊酯、速灭灵等杀虫剂药液、氯氰菊酯杀蟑热雾剂等为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动群众
病媒生物防制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卫生防病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社区(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保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到位。要多形式、多途径、寓教于乐地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科普知识,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经费
为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到实处,各社区(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好各自责任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重点是单位食堂、库房、厕所、垃圾收集点、阴阳沟以及出租房从事餐饮、食品经营的门店);负责组织所管辖区内各单位、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居民小区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事权划分,负责指导、督促其所管范围的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行业、酒店(宾馆)、旅店和所管的医院、学校完善防鼠、防蝇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治理,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建设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药物组织、用药安全、检查考核等事项,为辖区内各单位、生活小区、市场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灭鼠杀虫卫生药物征订服务,并按时将所订药物发放到位。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建设工作。
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筹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根据单位、生活小区、市场、个体工商户各自责任范围应施药的室内外环境面积大小、行业特点确定用药种类和数量。各单位所需的除四害药物,原则上统一在所在辖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订购(当年采购了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的单位可不参加药物订购),亦可自行采购市场上经营的依法生产的合格灭鼠杀虫卫生药物。严禁销售、购买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氟乙酰胺(1080)、氟乙酸钠(1081)、毒鼠强(424)、毒鼠硅、鼠立死、甘氟等急性剧毒灭鼠药(不法商贩违法经销的违禁鼠药常以三步倒、王中王、气死猫、闻到死、全杀光等名称出现),违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三)统一行动,综合防治
1.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要坚持“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检查)、“三结合”(环境治理与药物杀灭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专业队伍有偿服务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在组织发动群众大搞环境卫生,狠抓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治理,在完善防鼠、防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使用灭鼠杀虫药物,力争取得良好效果。
2.要进一步发挥好专业公司的作用,使用本级财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项经费和市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公开招标采购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专业公司对城市公共环境、农贸市场、居民小区(院落)、餐饮食品等重点单位周边外环境进行灭鼠杀虫施药。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效果。各社区(村)要做好专业公司深入村社区开展灭鼠杀虫服务的协调、配合工作,并监督专业公司按质按量服务到位。
3.使用灭鼠杀虫药物要做到专人管理,一是建立药物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技术要求操作,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人畜中毒事故发生。二是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单位要将集中投药的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向群众公示,要教育好小孩、管好家禽家畜和宠物,切勿误食鼠药中毒(对误食溴敌隆、溴鼠灵等抗凝血类灭鼠剂中毒者,应及时到医院用特效解毒药维生素K1静滴或肌注解救,中毒救治咨询电话:)。
4.提倡经济条件许可的单位,特别是粮库(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餐饮店(食堂)、酒店、宾馆、旅店、医院、学校等重点行业单位,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灭鼠杀虫有偿服务。灭鼠杀虫专业服务公司,必须证照齐全(有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合格证)。
(四)突出重点,打牢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基础
2021年城区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复审,各社区(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抓好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打下坚实基础。要结合肺炎疫情防控、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通过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科学实施化学防治,持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防止媒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各社区(村),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事权划分,负责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内其所管范围的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行业、酒店(宾馆)、旅店和所管的医院、学校完善防鼠、防蝇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治理,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建设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药物组织、用药安全、检查考核等事项,为辖区内各单位、生活小区、市场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灭鼠杀虫卫生药物征订服务,并按时将所订药物发放到位。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建设工作。
各社区(村),各企事业单位:通过搞好环境卫生治理,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完善防鼠、防蝇设施,购买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等途径,带头组织开展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检查督促,严格考核
各社区(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督促搞好各自责任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社区(村)、各行业单位、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和“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或个人限时整改。街道将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问题突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根据《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开展或者不参与杀灭病媒生物活动,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街道2021年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
一、总体防制策略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制策略,通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缩小与根除病媒生物的孳生、繁殖、藏匿场所,完善相关防范设施,尽量减少病媒生物进入室内和接触食品的机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灭鼠杀虫药物,实现有效控制鼠虫害密度并减轻其危害的目标。
二、分项防制技术
(一)灭鼠
1.环境防治
一是治理脏乱差环境,清理室内外杂物,清除丛生的杂草。用玻璃碎片堵塞室内外环境所发现的鼠洞。用钢丝球或水泥对建筑物上易被老鼠利用进入室内的孔洞和缝隙进行填堵。减少老鼠的隐蔽场所,防止鼠类的隐藏利用。
二是完善防鼠设施。增设防鼠网、防鼠门等设施,修补被鼠啃咬坏的门窗,保管好食物和存放的粮食,尽可能地断绝鼠粮。地下室、第一层楼的窗户和所有的通风孔、排水孔,都要加设镀锌铁丝网,网眼为6毫米×6毫米;粮食、食品仓库、食堂、餐馆的贮藏室要安装防鼠铁门,或在木门的下段镶上铁皮踢板,踢板高度为0.6米,门窗关好后要合缝,缝隙要小于6毫米。
2.药物和器械
一是毒饵灭鼠。今年市区统一采用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溴敌隆粮食毒饵,城市下水道灭鼠辅以溴鼠灵蜡饵。投放灭鼠毒饵要求:干毒饵每堆投放量为10-20克,室内每15平方米投1-2堆,室外每5-7米远投1堆,药应投在墙角、墙边、橱柜等家具遮掩处以及围墙边、堤坎边、鼠路旁、鼠洞周围。投药点要平整、干净。房屋灭鼠以平房、楼房底层以及有鼠活动的顶棚、楼层为重点。一般单位、住户的厨房、食堂、保管室、仓库、厕所、绿化带、垃圾杂物堆放点、下水道口等处为投药重点。粮食、食品、餐饮、娱乐、宾馆、旅店、医院等为灭鼠的重点行业,应增设毒饵盒,室内每15平方米2个,室外靠墙边每10米远1个,因地制宜地选择多种灭鼠毒饵,轮换使用,长期保留毒饵灭鼠。对使用干毒饵灭鼠效果不佳的环境,用溴敌隆灭鼠母液,选用老鼠喜欢吃的食物配制成新鲜毒饵进行灭鼠。对潮湿环境、下水道等处,配以溴鼠灵灭鼠蜡饵进行灭鼠。
二是器具灭鼠。不宜使用药物灭鼠的室内场所,可采用粘鼠板、捕鼠夹、捕鼠笼、电子捕鼠器等器械灭鼠。为减少家鼠的新物反应,在使用粘鼠板、捕鼠夹、捕鼠笼时,一般在前3-7天粘鼠板不打开,捕鼠夹、捕鼠笼不支起,使鼠有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再打开粘鼠板和支起捕鼠夹、捕鼠笼。
(二)灭蝇
1.环境防治
一是将适合苍蝇孳生的垃圾、粪便、腐烂动物尸体等物质处理好。要搞好厨房、食堂、厕所、畜圈、禽舍等场所的卫生,经常打扫保持清洁。管好人畜粪便、垃圾,及时清除,对厕所粪池应加盖密封。推行垃圾袋装化(袋子要完好不能破损,袋口要扎紧),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大便,处理好宠物的粪便等。妥善保管饲料,防止招蝇生蛆。
二是完善防蝇设施。厨房、食堂、餐饮操作间、食品加工生产车间等场所,要安装纱门、纱窗或防蝇门帘、风幕机。纱门应向外开并带门弓或弹簧,自动关闭。厨柜必须有纱门,存放食品处有纱罩,防止苍蝇接触食品。
2.物理和化学防治
一是物理防治。采取蝇拍拍打、粘蝇彩带和粘蝇板粘捕、捕蝇笼诱捕、灭蝇灯捕杀和毒饵诱杀的办法灭蝇。
二是化学防治。灭蛆—对旱厕、垃圾存放点等蝇类孳生地,可用0.5%吡丙醚杀虫颗粒剂,按20克制剂/平方米用量施药;也可使用敌百虫、马拉硫磷等有机磷杀虫剂。灭成蝇—室外环境选用喷洒辛硫磷、双硫磷、马拉硫磷等有机磷杀虫剂或辛硫·高氯氟乳油等灭蝇,室内环境选用滞留喷洒氯氟氰菊酯微胶囊悬浮剂、奋斗呐等拟除虫菊酯杀虫剂药液或使用气雾杀虫剂灭蝇。
(三)灭蚊
1.环境防治
治理好积水是灭蚊的根本方法。各单位、社区(村)要发动群众,大搞环境卫生治理,铲除住宅周围的杂草,消除积水,填平洼地,翻缸倒罐,疏通沟渠河道,清除蚊虫孳生环境。
2.物理、生物和化学防治
一是物理防治。在学校宿舍、居民住房、宾馆房间等使用蚊帐、纱门、纱窗,防止蚊虫叮咬传播疾病。
二是生物防治。灭蚊幼虫(蚊幼虫俗称砂虫子)—对蓄水池、消防池、人工湖等水体通过养鱼的办法来阻止蚊幼虫孳生。对人工湖、喷泉水池、灌溉渠等水体,为避免伤害鱼类、水鸟,可采用无毒无害的苏云金芽孢杆菌微生物杀虫剂按每平方米1-1.5克稀释100倍进行喷洒。
三是化学防治。灭蚊幼虫—对污水沟和积水点,可用0.5%吡丙醚杀虫颗粒剂,按20克制剂/立方米用量施药,或投放倍硫磷拌砂粒制成的缓释剂。灭成蚊—地下室、旱厕等成蚊集聚处用速灭灵(10%烯丙·氯菊)热烟雾剂进行烟熏灭蚊。室外绿化带等有成蚊活动的场所用氯氟氰菊酯微胶囊悬浮剂、奋斗呐等拟除虫菊酯杀虫剂作滞留喷洒灭蚊。室内也可使用气雾杀虫剂、电子灭蚊器等灭蚊。因地区蚊类优势种群对溴氰菊酯、敌敌畏已产生较高抗药性,建议暂停使用这两种药物。
(四)灭蟑螂
1.环境防治
一是铲除蟑螂的孳生条件,整顿室内外卫生,清理杂物堆放点。
二是翻箱倒柜,清走并压碎蟑螂卵鞘、清除蟑螂尸体。
三是用水泥、石灰或玻璃胶等填堵缝隙,尽量减少蟑螂的躲藏之处。
四是妥善保管食品,对用过的餐具,吃剩的饭菜以及生活垃圾,要及时清洗和处理。潲水缸要加盖,以减少蟑螂取食机会。
2.物理和化学防治
一是物理防治。热杀:在饭店、单位的食堂用高压蒸汽吹入蟑螂躲藏的缝隙。家用的竹木家具,特别是菜橱,若有蟑螂孳生,用开水洗烫。诱捕:将新鲜的面包、糕点碎屑、炒面粉等香甜食物作诱饵放于大口瓶中,折一纸条搭于瓶口与地面之间作桥梁,夜间放于墙角橱柜边等蟑螂多的场所诱捕蟑螂。粘捕:在涂有粘合剂的硬纸片上,放上蟑螂喜食之物于蟑螂活动场所粘捕蟑螂。
二是化学防治。方法一:投放灭蟑螂毒饵。如1%毒死蜱杀蟑胶饵、1.5%乙酰甲胺磷灭蟑螂药饵等,使用方便,效果良好,特别是杀蟑胶饵,持效期较长;方法二:涂抹杀蟑螂粉笔或撒药粉。将药笔在蟑螂活动场所划上几道粗线,或撒上药粉带,蟑螂爬行经过药笔画线或药粉带即被触杀;方法三:喷洒杀虫药液。对蟑螂密度较高的场所,可喷洒残杀威、顺式氯氰菊酯、速灭灵等杀虫剂药液灭杀蟑螂;方法四:施放杀蟑烟剂。对垃圾收集房、垃圾通道、下水道等环境用1%高效氯氰菊酯杀蟑热雾剂熏杀蟑螂,对室内环境可施放杀蟑烟弹。
三、用药安全措施
(一)在投放灭鼠药前,要做好宣传告知,管好小孩和家禽家畜,以免误食中毒。若发现误食者应即时送医院诊治,维生素K1对误食溴敌隆等抗凝血类灭鼠药具有特效解毒作用。
一、工作目标
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全面落实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学校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健康教育为核心,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推动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确保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推荐检查。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区属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案、有课时、有计划、有总结、有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的试卷及评价资料。要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大中专院校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内容包括艾滋病防治和控烟等),发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各单位对职工开展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二)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各单位抓好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大扫除活动,教育师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校园外交通秩序,做好控制吸烟工作,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做到校园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指导学校按国家规定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各学校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规范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完善食堂各项卫生制度和硬件设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
(四)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学校按照全区统一安排和要求,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认真做好食堂、宿舍、厕所为重点的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和消杀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落实防治人员和经费。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规定标准。
(五)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实际制定出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和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总结、相关资料齐全。建立健全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直报网络,设立专门报告人,疫情报告及时。
(六)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卫生档案资料整理和管理。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全面做好“创卫”以来各项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保持卫生城市工作资料档案的连续性。
三、工作步骤
整个迎检工作时间为年4月至11月。分为宣传发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迎接复审和检查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
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迎检动员大会,研究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梳理排查本区域、本单位的工作,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实处。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调动师生参与迎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年4月至8月)
各校要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卫生城市标准》的标准进行调查研究,查漏补缺,找出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治创建工作中的艰难问题,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做好迎接省爱卫会暗访的准备工作(7月至8月)。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年9月至10月)
教育局将组织人员按照《卫生城市标准》对各校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提出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对照问题进行自查整改,确保工作达到标准。
第四阶段:迎接复审和检查阶段(年10月至11月)
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爱卫会的检查,确保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推荐检查。
四、组织机构
成立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推荐检查迎检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局长户金宝任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李国民任副组长、区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城区学校分管副校长为成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推荐检查通过,是市政府年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迎检工作组,单位主要领导为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任务,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复审和创建工作积极扎实的开展,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学校卫生水平,完善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校要认真完成辖区政府和学校管理组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面建设“四害”防制设施,争创全国灭蚊达标城市,从根本上控制全市的“四害”密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建设“四害”防制设施的主要项目
1、安装防蚊闸。凡排水管网的雨(污)水井和沉沙井的进出水口,以及电信电缆沟的检查口,一律安装防蚊闸,防止蚊虫、老鼠和蟑螂的孳生繁殖。
2、安装毒鼠屋。单位和住户的外环境,一律安装毒鼠屋,提高毒鼠药饵使用率,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和禽、畜安全。
3、安装防鼠和防虫害设施。建筑物室外的管道、孔洞等与室内相通的地方,一律安装防鼠和防虫害设施,特别是食品、饮食行业,粮食、食品仓库等重点场所,防止鼠、虫等病媒生物进入室内。
4、密封排水管道及电缆电信沟。凡开放式的排水管道和电缆电信沟,一律改为密封式,防止垃圾倾入和“四害”孳生。
5、整改有积水的屋顶和反樑结构。凡有积水的建筑物的屋顶和反樑结构,一律进行整改,防止平时积水孳生蚊虫。
三、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建设“四害”防制设施按辖区管理责任原则划分:
1、区、街道办事处按行政区域划分;
2、住宅区、工业区、旅游区、仓储区、保税区、开发区、科技园按物业管理范围划分;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使用范围划分。
(二)新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按照《广东省卫生条例》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治病媒生物的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定,凡新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其“四害”防制设施,一律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执行。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部门负责。
(三)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建设“四害”防制设施的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屋村、自然村等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供排水管网、河道,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
3、电缆沟,由市供电局负责。
4、电信沟,由市电信局负责。
5、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港口码头,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6、公共绿化带、环卫设施,由市、区城管部门负责。
7、特区一、二线,包括边防检查站,由市武警指挥部负责。
8、有线电视管网,由广播电视集团负责。
9、住宅区,由市住宅主管部门负责。
(四)、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05年12月止,建设“四害”防制设施要求达到30%,其中市政基础设施、省市卫生村要全部达标;至2006年12月止,建设“四害”防制设施要求达到60%,其中物业小区要全部达标;至2007年12月止,建设“四害”防制设施要求全部达标。
四、建设经费
建设“四害”防制设施经费的总的原则是:新建(改造)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建筑物的经费,一律纳入建设经费。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及建筑物的经费,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执行。市属市政公共设施的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区属市政公共设施的经费由区财政负责。市设立建设“四害”防制设施配套资金,对区财政投入的市政公共设施和非市财政投入的市政公共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电缆沟,有线电视管网),按1:1的比例划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市成立建设“四害”防制设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爱卫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爱卫会的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各责任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具体的实施方案。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政府、各新闻媒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四害”防制设施重要意义的宣传报道,要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四害”防制设施的建设工作。
3、依法行政。各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专项执法活动,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拒不执行“四害”防制设施工作方案,造成危害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保障广大建筑工地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堂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解决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我局制定下发的《XX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质安部门加强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今年来全市建筑工地未发生一起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在市质安站报监项目中有17个工地配备食堂,在检查中发现有7个项目未按要求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现场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病媒生物防治不到位的项目督促强化管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建筑工地工人饮食安全。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建筑工地食堂,严格要求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质安站及时下发通知书责令进行整改。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核查建筑工地项目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3、环境卫生情况。核查建筑工地食堂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排气措施。
4、食品材料票据索票情况。核查采购食品原料是否有票据、进货查验,是否具有采购记录台账和进货单据凭证,是否采购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肉制品、食用油脂、调味品、饮料、酒类和一次性餐饮具等。
5、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核查加工制作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是否使用“三无”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熟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加工食品的工具设备是否干净清洁,餐饮器具是否消毒;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多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建筑工地食堂安全还存在的问题还相当多,在建建筑工地食堂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其中包括证件不齐、食堂卫生环境差、台账记录缺失、硬件设备不齐全、病媒防治不到位等。最主要的问题是各项目负责人及食堂工作人员、民工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不高、卫生防病意识不强,对食品卫生法律和相应的卫生防病知识了解不多。
四、下一步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保持对食品安全的敏感度,充分认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控的重要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一、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完善应急体系,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传染病防治法》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继续组织本单位医护人员,按照法律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工作,重点做好疫情报告、重点传染病监测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业务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并联合卫生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尽早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及现场处理。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到“人员、技术、物资”三到位。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疫情监测前哨作用。
二、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预警、预测、控制能力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要继续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直报单位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加强疫情预警、预测工作,切实发挥疫情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各类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和管理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在人员、设备、经费、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选择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疫情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落实加班换休、上网补助等劳务待遇,稳定疫情队伍。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岗位如有人员变动,应提前写出人员调整申请报区疾控中心备案,以便区疾控中心及时掌握疫情人员调整情况,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使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二级以上医院要保证至少两人专职从事疫情管理工作,镇卫生院、厂企、民营医院要配备一人专职、一人兼职的疫情工作人员,且工作要相对稳定,并要专门配备疫情上网设备。
做好疫情报告审核,加强疫情通报工作。国家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准确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各单位要在规范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的同时,特别要加强传染病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和填报质量的分析,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反馈疫情信息,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并定期通报。做好对疫情信息的预警、预测工作,对重要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并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区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指导疫情报告工作,并将督导、考核结果及时报告区卫计局,有效推动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疫情漏报调查,及时发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指导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辖区内的疫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发现异常报告(疫情报告突然增多或减少、传染病的暴发等)要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按规定逐级上报。为及时分析研判疫情,确保疫情报告质量,为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区疾控中心继续实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例会制度(每月16日)。
三、加强疫情监测,落实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各项防控措施
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2016年要继续加强SARS,人感染H5N1禽流感、H7N9禽流感、季节性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及时调整相关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小组、疫情处理小组等。制定疫情处置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分工。做好控制各类传染病暴发的技术、物资储备;继续加强辖区内公共卫生监测点的指导,完善监测网络报告工作;加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诊断、处置及控制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1、各级医院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要求,继续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及时做好人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及其他严重呼吸道传染病的排查和处理工作。对发现和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及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核实,同时电话上报区疾控中心。对病人多批次采集呼吸道标本(重点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双份血标本(血清和血块),送市疾控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区疾控中心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区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同时要加强对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发现人感染H5N1、H7N9、H5N6以及其它型别的禽流感确诊病例的地区,要立即开展流感样病例、环境和禽类标本的应急监测工作。要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的监测工作,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意识和报告意识,发现曾前往中东国家或近期有疫情发生的国家的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详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要加强对朝觐归国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或处置疑似病例。全区每年至少报告1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调查处理率、网络直报率、个案调查率、标本采集率、标本检测率均达到100%。
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要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抓好组织、人员、物资的落实,定期组织人禽流感、非典防治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一旦出现疫情,立即通报相关部门进行联防联控。
2、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禽流感病原学监测:严格按照中疾控印发的《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开展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和环境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工作。今年继续由大桥镇和桑梓店镇卫生院承担监测任务,大桥卫生院完成15份职业暴露人群血清采集及单月份15份环境标本的采集任务;桑梓店镇卫生院要完成双月份15份环境标本的采集任务,采集标本的同时要进行问卷调查及标本登记,并正确存储,及时上送区疾控中心。
3、猩红热疫情处置:各单位应密切关注猩红热疫情动态,区疾控中心如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填写个案调查表及密切接触者调查登记表,对发病3天内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采集咽拭子标本,区疾控中心检验科应先进行初步分离培养,疑似菌株上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对每起聚集或暴发疫情,发病3天内的病例全部采集标本,密切接触者采集10份标本。疫情处置结束后,写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规范的疫情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1)聚集性疫情:同一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或同一班级内发生3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暴发疫情:同一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四、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腹泻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霍乱、腹泻病防治工作,建立腹泻病防治领导小组,完善有关预案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霍乱防治方案》及各项技术措施,建立健全霍乱和腹泻病防治专业组织,按时成立霍乱防治机动队。2016年5月1日前,区疾控中心、市立四院、省交通医院、山大二院按要求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各机动队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要做到物资装备齐全、整洁、实用、有效和便于携带,组织现场疫情处理演练,增强实战能力。为便于霍乱流行时隔离治疗病例,指定市立四院感染性疾病科作为我区临时收治病例点。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饮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以“三管一灭”为中心,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防止霍乱的水型和食物型暴发。
(二)切实加强腹泻病门诊管理和督导
1、腹泻病门诊设置要求:腹泻病门诊的设置要符合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有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区,区县级医院开设单独的腹泻病门诊,乡镇级医院设专桌,要求功能区域设置合理。腹泻病门诊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诊,24小时应诊。
2、腹泻病门诊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医疗单位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省霍乱监测方案》(2012年版)和《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对就诊的腹泻病病例,逐例填写全省统一的“腹泻病门诊病例登记簿”。应登记其详细地址、单位以及现时投宿地址、联系方式等。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严禁漏登、漏项。腹泻病门诊处方、化验单要有“腹泻”标记。各级医疗单位应继续推广口服补液疗法,改善腹泻病例处理。腹泻病门诊应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与隔离消毒制度。
3、加强对腹泻病门诊的检查指导:区疾控中心对驻区医疗机构腹泻病防治工作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指导,腹泻病门诊开诊前、后要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接受市疾控中心检查、督导。
(三)严格疫情报告和管理,科学规范进行疫情调查处理
1、霍乱:把及时发现病例、早期识别暴发、规范开展疫情调查与处置作为工作重点。发现霍乱疫情,要严格按照甲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按照《霍乱防治手册》的具体要求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个案调查表、调查报告等资料。
2、伤寒与副伤寒和细菌性痢疾:区疾控中心对发生的伤寒与副伤寒疫情要及时调查,规范进行疫源地处理。流调及疫源地处理应于接到报告3日内进行,并于次年3月份之前进行疫源地二次处理。要密切关注细菌性痢疾疫情动态,严格按照《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WS287-2008)规范细菌性痢疾的诊断。区疾控中心对首末例菌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病例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
3、病毒性腹泻: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是引起感染性腹泻的常见病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制定的《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的要求,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制工作。区疾控中心应积极开展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免疫接种推广工作,按时收集、汇总上报接种信息,每月5日前上报。
4、O157∶H7大肠杆菌感染:发现O157∶H7感染的可疑病例(如血便、血性腹泻的病例)要登记报告,并及时采样进行O157∶H7大肠杆菌的分离培养。O157∶H7感染按乙类传染病的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发现疫情,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控制措施避免疫情扩散蔓延。
(四)认真开展霍乱疫源检索工作
区疾控中心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疫源检索工作,尤其是各级医疗机构门诊腹泻病例的检索。
1、腹泻病门诊就诊病例检索:腹泻病门诊是发现霍乱病例的前哨,要重点抓好腹泻病例监测,特别是霍乱弧菌(O1群、O139群)的检索,所有腹泻病门诊均应具备霍乱O1群和O139群快检条件,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对就诊的可疑病例应作霍乱快诊筛检,对快检阳性标本,立即增菌和培养,分离到的疑似菌株迅速送至区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复核;无培养条件的单位(乡镇医院)可先进行快检,快检阳性的将标本接种碱性蛋白胨水增菌培养后立即送辖区疾控中心检测。要求每单位全年腹泻病病例快诊率达60%以上,霍乱弧菌分离培养率达10%以上,推广使用口服补液盐。执行全省首例霍乱病例处理制度,一旦出现首例疫情或暴发疫情,迅速核实诊断,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继发、蔓延。实行霍乱疫情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2、资料上报:大学第二医院、市立四院和省交通医院应于4月27日前将本单位腹泻病防治机动队名单上报至区疾控中心。5月1日至10月31日开诊期间,各医疗机构应做好肠道门诊旬报表,每月28日将上、中、下旬报表报至公共邮箱(),并于5月5日前上报开诊情况总结,11月5日前上报肠道门诊全年工作总结。区疾控中心每周一12点前将上周霍乱疫情周报告(电子版)发至市疾控中心()。每月5日前做好肠道门诊月报表及霍乱疫源检索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部分肠道致病菌监测工作
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要加强腹泻病门诊细菌病原监测,提高腹泻病例标本采集的数量和质量,微生物实验室除对腹泻病例标本继续做好痢疾菌株的培养外,还要同时开展伤寒与副伤寒及其它沙门氏菌、O157∶H7及其它致泻性大肠杆菌和副溶血弧菌培养工作。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还可进行空肠弯曲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等病原菌的检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至少分离5株肠道致病菌,并完整填写全市统一的菌株送检信息表,连同分离的疑似菌株,及时上送辖区疾控中心进行初步鉴定,后报送市疾控中心做进一步鉴定。
(六)菌株管理
菌株保存、运送和管理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区疾控中心应设立菌株登记本,记录菌株的来源与去向(包括上送和销毁)。霍乱、布病、炭疽等菌株必须逐级送省疾控中心。
(七)手足口病防制工作
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早部署、早行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在技术上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的各项措施,规范开展手足口病流行规律、病原学及其危险因素的调查工作,加强技术培训、疫情处理、健康教育和督导检查,提高手足口病防控效果。
1、加强疫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诊断标准,及时、规范、准确地报告疫情,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诊断重症死亡病例时,除进行网络直报外,要立即向区疾控中心电话报告,同时做好病例标本的采集,配合疾控中心开展调查处理。医疗机构手足口病病例网络直报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和疫情订正及时率达100%。托幼机构、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要建立疫情分析、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适时科学研判辖区的疫情形势,及时向区卫计局提供准确信息,提出防控措施。同时将疫情动态、病原学检测结果反馈给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指导临床治疗和防控工作。
2、规范开展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及时、规范开展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规范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将个案调查资料分别录入数据库(普通病例数据库、重症病例数据库、死亡病例数据库、暴发疫情数据库),撰写调查报告。重症(含外地病例)、死亡病例疫情调查处置(包括个案调查、标本采集)率应达到100%。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发生聚集性疫情,区疾控中心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每起暴发疫情均要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率应达到100%,所有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均需撰写调查处置报告。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卫计局及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所。按时上报手足口病病例数据库、《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发病情况统计表》和《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信息调度表》,邮箱:。
3、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继续做好每月至少5例普通首诊病例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工作。为了增加病原标本在时空分布上的均衡性、代表性,标本采集应避免在个别月份突击采集、采集地点较为固定的现象。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均需流调和采样。每季度至少开展一起聚集性疫情全面调查及采样工作,要求对所有病例均进行个案调查并采样,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标本应在病例发病后尽早采集,做到当月发病,当月采集,当月送检(具体要求见《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济天疾控〔2016〕3号)。此外,根据市疾控中心要求,每年应采集2例手足口病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逐级送检(10月份以前完成)。所有采样的病例均要进行个案调查,送样同时要附个案流调表,个案调查资料要及时录入数据库,每月上报。
4、强化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防制技术水平。要强化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等防控技术人员的培训;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托机构、小学的教师和校医的全员培训。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一线岗位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控的能力。
5、普及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健康教育是手足口病防控的基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手足口病防治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明白手足口病可防、可控、可治,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病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加强督导检查,做好重点环节的防控工作。加强对托幼机构、小学、高发地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和检查,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消毒措施;督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家长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教制度、手足口病转诊治疗登记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农村、社区进行巡回指导,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建立辖区内0至7岁儿童登记簿、手足口病患儿随访登记簿、宣传单发放登记或记录,指导0至7岁儿童家庭落实粪便消毒措施,指导家长一旦发现婴幼儿出现手足口病临床表现,立即带患儿去二级及以上医院、症状较重者去定点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督导、检查和指导要有通知、文书或记录,做好文书资料的档案保存。
五、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强化艾滋病防治措施
2016年,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以国家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五项常规“任务”(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检测、随访管理、治疗关怀),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努力向“零艾滋”迈进。
(一)加大全民宣传及教育工作
1、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重点场所),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普遍提高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自我防护能力。
2、广泛开展农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按照《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农民工输出地、工作场所及返乡后等环节的宣传工作。继续深入建筑行业开展艾滋病防控宣传活动,提高建筑工人艾滋病防治意识。
3、不断加大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对青年学生防艾知识的警示性教育,继续在大、中学增加健康教育课程,预防性病、艾滋病。
4、大力开展社区居民,特别是妇女人群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艾滋病防治项目要求,妇联等机构要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大桥、桑梓店两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
5、坚持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在组织好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同时,制作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二)着力推进重点人群行为干预
加强对男性同性人群和暗人群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和一些社会组织的优势,使各部门间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干预工作。借助社会组织,建立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外展服务、同伴教育等活动,切实提高高危人群的干预覆盖率、艾滋病知识知晓率、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鼓励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采取适宜方式,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切断经不良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三)全面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各项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继续做好暗、肾透析人群的国家级艾滋病、梅毒和丙肝哨点的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济军总院要根据统一方案要求定期运转,完成监测工作,动态掌握高危人群艾滋病感染率、性病患病率和危险行为发生情况,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监测工作,上报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逻辑错误,监测血清要保存一年,以充分发挥监测作用,为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各单位要继续做好艾滋病疫情报告工作,每月5日前上报HIV检测份数,确保网络直报及时、规范,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同时,区疾控中心要加大审核力度,避免重报、误报和漏报。各医疗单位要准确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确保联系电话、姓名及身份证号准确无误。《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中确保户籍地址详细,接触史、感染途径及样本来源等信息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报告卡(至少3年),区疾控中心每月下载历史卡片并做好数据备份。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要做好数据质量评估,定期分析数据,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处理。
3、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提高随访质量,完成国家考核指标。继续做好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新发现和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每年至少检测1次,检测率不低于90%,对新报告和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问卷调查并对结核筛查胸片进行留存,筛查率不低于90%。
4、要继续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作为整个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入点的作用,全面做好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高我区基层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利用率。区疾控中心将逐步引导咨询者就近接受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服务,以提高各基层咨询门诊的质量和利用率。山大二院、市立四院要完成每年200人的咨询检测任务。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我区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工作督导和管理,保障其工作有效运转,确保全年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工作有效率达100%。
5、依托婚检、孕检,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从2015年开始,艾滋病初筛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婚前检查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亦正式在我区实施,该举措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早发现、早管理、早控制,提高艾滋病筛查率,遏制艾滋病疫情起到重要作用。
6、完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管理,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医学和心理上的帮助,掌握他们的身体状况和CD4水平,使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及时转诊至市传染病医院,使其得到有效治疗,规范填写转诊证明材料,同时开展单阳家庭的抗病毒治疗,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五)全力做好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
2014年6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我区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城市示范区,工作周期为5年(2014年-2018年),我区积极申报的《职业中专艾滋病宣传干预项目》获批,今年即进入项目运转阶段,区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项目工作,以达到项目预期目标。
六、贯彻《结核病防治规划》,提高结核病的发现率
结核病防治要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以及《2015年中央补助省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综合医院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规范病人的治疗和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2016年免费实际检查数不低于任务数的90%;实际发现和免费治疗数不低于计划的90%;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病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85%以上;DOTS覆盖率达100%的水平。
七、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自然疫源性疾病
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全面落实以“防鼠灭鼠、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疫点和暴发点的处理工作,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进一步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按照《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2013年版)》要求,加强人间疫情和鼠间疫情监测,监测的同时完成30份(上下半年各15份)鼠肺标本采集任务,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监测资料,评价防治措施效果。严格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报告,对新发病人要在72小时内完成首次流行病学调查,完整个案调查率要求达到100%,要做好《个案调查表》数据库录入、审核和每月报送,新发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标本采集率要达到100%。认真做好疫点和暴发点的处理工作,处理率要达到100%,做好鼠情监测及鼠肺上送任务(上下半年各送15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
布病防治:继续做好我区牛、羊养殖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做好既往疫点(2013年以来)高危人群血清学监测工作。每个新发疫点高危人群监测数不得少于30人。布病病例的个案调查率要达到100%,加强与畜牧部门的沟通,落实以“畜间检疫、淘汰病畜、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遏制疫情上升势头。
狂犬病防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以“动物和暴露人群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疫情处理、暴露人群规范化处置和狂犬病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工作。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各单位要按照《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方案(2015版)》要求,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对可疑病例要及时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标本逐级上送,以筛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如确诊应按照报告规范填写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报告。
登革热防治: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登革热防治技术指南的通知》(中疾控传防发〔2014〕360号),做好输入性登革热病例的监测,各单位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疑似、临床或实验室诊断病例,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急性期(发病5天内)和恢复期血标本各5ml或脑脊液上送。区疾控中心要在24小时之内完成初步个案调查。
埃博拉出血热防治:按照中国疾控中心下发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相关技术方案修订版(中疾控应急发〔2014〕453号)和省卫计委技术方案要求,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归国)人员的追踪、健康监测与管理工作,做好病例密接者的判定、隔离观察和管理工作,一旦发现留观病例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运转,并进行网络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做好风险沟通。
寨卡病毒病防治:按照国家疾控中心下发的《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要求,认真做好寨卡病毒病的监测工作,发现病例及时规范报告,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和蚊媒监测工作。
八、强化措施,落实地方病防治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省碘盐监测方案》,加强对我区碘盐监测工作,完成户盐及非碘盐用户尿样采集碘含量监测任务;认真组织好“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宣传活动,继续落实好中小学生碘缺乏病防治常识“一堂课”。
九、多措并举,落实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积极开展疟疾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疟防管理和“三热”病人(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血检,密切关注来自疟区的流动人口和自疟区返回的居民和出国劳务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山大二院、交通医院、市立四院、黄河医院、重汽医院、医科院附属医院、医院)、两镇卫生院分别完成100份、50份的血检任务,染色合格率达90%以上,并于每月2日之前上报上月疟疾血检工作月报表(邮箱:;传真电话)。如发现阳性病人,检验科一定做好血片(涂制5张标准血片,上送4张,自留1张)、血膜(2份2-3滴直径为1cm的滤纸血膜)、5ml抗凝全血(EDTA抗凝、-70℃冷冻)的保存与上送。并于每月月底,上送本单位当月血检数10%的血片(附名单)到区疾控中心检验科进行复检。2016年,继续严防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发生与流行,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4.26疟疾宣传日宣传工作。
十、加强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医源性疾病的发生;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知识宣传,提高病媒传染病防控知识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