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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高校都设定了建设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并为此致力于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对于法学本科生的培养也不例外。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大高校普遍以对外交流项目的方式,来提升法学本科生的国际视野,完善法学本科生的国际化知识结构。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培养(包括授予学位与不授予学位两种模式)、中短期的出国交流(3个月到1年)、暑期学校(一般不超过1个月)等,部分高校还借鉴国外经验,在暑期开设了国际小学期。作为培养模式或手段,它们确实极大地提升了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成为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必须承认的是,这些项目中专属于法学本科生的项目比例并不高,而且它们不仅依赖于学校资源的大量投入和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而且大多数仍处于“开学生之眼界”的初级阶段,在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形成国际化的知识结构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国际化培养方法,即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与认可。事实上,这正是也应该是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重要手段和模式之一。
1.它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不单纯是专业知识结构和储备的比拼,更多的是思维创新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感染能力、外文写作能力等多种能力的综合较量。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素质教育,同时也扩大了比赛的参与对象。事实上,这类竞赛并不局限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参与,其他专业的学生也拥有同等的机会,从而使其比较容易在高校中普及。
2.它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能让学生有很强的参与感和代入感。尽管案件进程以模拟的方式进行,但技术层面的仿真程度并不亚于真实案件的处理,有助于磨练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为未来的职业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它能让学生真正在专业的环境中使用外语,而不只是进行一般的交流,这也是国际化培养的重要一环。
3.它有利于提升高校的国际声誉。
相比于同境外特定数量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学生在汇聚了众多国际知名院校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上取得佳绩,更有利于展现一所高校的培养实力,提升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特别对于以法学为基础和骨干的综合性高校或专业性院校而言,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对于本科生的国际化培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从资源投入还是从培养效果方面考量,它都是值得尝试的优秀教学手段之一。而且,它与传统的法学本科生教学模式没有本质的冲突,甚至可以说,它是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重要补充。
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组织和功能
对于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培养模式和培养手段符合国际化标准,即培养过程的国际化;二是培养出的学生具备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国际化知识机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综合素质,即培养结果的国际化。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途径,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诉求,也是高校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终极目标。但从实践来看,对培养过程与培养结果的结合并不尽如人意。譬如前文提及的各种交流项目,很多时候这种教学资源和时间的投入,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从其组织和功能上恰好可对这两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衔接。现有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主要发端于欧美,以国际性司法机构为模本,模拟并再现庭审过程。它以既存的国际法规则为基础,融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一般均属于国际高水平的模拟法庭赛事。目前引入中国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赛事诸如“杰赛普”(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拉赫斯”(Lachs)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史丹森”(Stetson)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竞赛、“普莱斯”(Price)传媒法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竞赛、世界贸易组织模拟法庭竞赛等。这些国际模拟法庭通常分为两个竞赛环节:书状和口头辩论。其中,书状环节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参赛学生在专业外语写作、学术规范应用、逻辑框架建构以及法律检索与研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而口头辩论环节则能体现出参赛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说服力和感染力等综合能力。
这种优秀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并非与生俱来的,恰恰是学生通过准备并参与上述竞赛的过程,并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在上述各方面形成质的飞跃和提升,从而适应国际竞争的需求,这也是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作为法学本科生国际化培养手段的原因所在。事实上,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学生在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方面并不弱于国外知名大学的学生。但在口头表达、逻辑分析、说服力和感染力等综合能力的叠加与构建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与我们传统的培养模式有关,也正是要通过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这一新型教学手段克服的难题。简言之,传统的教学模式奠定了培养的基础,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则是提升与飞跃的过程。由此可见,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本身具有教学的功能,是对传统教学效果的深入和强化。必须指出的是,在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方面,我们决不能否定或忽视传统方式的功用,但这种国际竞赛教学方式确实可以成为有益的补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还是其他国际化培养手段的试金石。正如前文所述,这些竞赛是学生国际化知识结构的比拼,是具备国际视野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较量。竞赛成绩的优劣,能够较为直接地反映出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成功与否,也能间接体现出学生未来国际竞争力的强弱。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中国高校学生在这些国际赛事上的表现并不理想,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运用
正如上文所述,在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方面,指导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学手段。然而遗憾的是,与庞大的法学院数量相比,愿意参与这类竞赛并尝试这种新型教学手段的高校并不多。即使是积极参与的院校,尽管对际模拟法庭竞赛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但在认识上仍存在一定的误区。特别是,只把这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视为一种课外拓展活动,而没有作为一种国际化的教学方法。譬如实践中,许多高校仅对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学生在评奖时给予一定加分,但并不作为学分加以认可,这就限制了许多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在现有的法学本科生培养模式下,也导致了本科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比例偏低的问题,客观上遏制了其发挥作为国际化培养手段的作用。在教师层面,许多高校对教师的指导工作并不计算工作量或不计入课堂学时,也抑制了这些专业教师的参与度,从而影响了这一教学手段的效果。因此,要运用好这一教学手段,就必须匹配一定程度的教学方法改革以及配套的激励措施,否则很难发挥应有的成效。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另一个缺憾,是参与度相对较低的问题。由于竞赛本身的规模所限,每种竞赛中能够参与到比赛进程的学生不过五六人,相比于任何一所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数量而言,这一比例都是极低的,那又如何发挥它们在本科生培养国际化方面的辅作用呢?事实上,我们可以更加宽泛地看待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并把它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结合起来。譬如,可以一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为依托,在每一学年度开设选修课程,把该课程的讲授作为选拔参赛学生的一部分,而对最终参赛选手的指导则作为该课程的延伸,这样既能保证让最大限度的本科生参与到这种教学模式中来,也能使传统教学模式和新型教学手段得到完美结合,不仅契合目前各高校普遍施行的法学本科生教学体系,也增强了教师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按照这种思路,如果选取若干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作为依托的话,现阶段能够将绝大多数法学本科生纳入到这一教学模式中来,从而真正实现其国际化培养手段的功能。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还是展现一所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的最佳媒介。在这方面,亚洲范围内如新加坡、印度、菲律宾等国家已经走在前面。这些国家中一些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已经多次在世界著名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中夺冠或进入前三甲,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该高校乃至该国整体法学培养水平的认知。
四、结语
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主要有两种代表观点。
其一,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计划应当由公共理论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实践环节课构成。其二,有的学者提出了仿真模拟实践和全真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在课程设置上形成以庭审实务、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形象设计等12门中文和英文系列实践性课程。关于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课程如何设置,主要代表观点有两种。其一,有的学者提出要建立以模块化为基础的跨学科、跨专业、跨院校选修的课程结构体系。包括跨学科基础性模块课程、法学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实践活动类模块课程和艺术类模块课程。
其二,有的学者提出在通识教育基础上兼顾学生职业取向,实行“基础+专业”的分方向、分类别培养,即基础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而分方向、分类别包括学术奠基型、法律实务型和跨专业复合型等三个培养方向的专业课。通过目前研究现状可以看到,有的学者是从复合型角度,有的是从应用型角度,有的是从二者结合角度去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那么,我国地方本科院校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课程应当如何设置,这是一个亟须达成共识的问题。
二、我国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
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复合型决定了课程设置的综合性,复合型是相对单一型而言。应用型决定了课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的设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包括理论课程模块、实践课程模块、职业技能课程模块和特色教育课程模块四个部分。
1.理论课程模块。
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是法律的表现形式。因此,法学专业的理论教育是基础。在强调大学专业实践性教育的今天,理论教育仍然占着毋庸置疑的主导地位。因此,理论课程的设置至关重要,不可忽视。理论课程模块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公共理论课。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的理论素养。第二,专业基础课。16门核心课作为专业基础课是教育部指定的法学专业课程,其专业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涉及司法考试和考研的范围。16门课程是否全部都予以设置,值得研究。大学教育与高中及以下教育不同,在于大学要树立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理念,重在思维模式的转变、学习方法的引导和学生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因此,根据大学时间的有限性,不必将16门课程全部以课程形式予以设置。第三,选修课。选修课又分为必修课和限选课两种,必修课程建议开设法学方法论、职业道德、文书写作、法律逻辑、司法口才等。限选课则考虑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就业倾向选择课程,该课程可以是专业课的选择,也可以是跨专业、跨学科,以培养具有跨学科基础知识体系、丰富人文素养与科学底蕴的法律人才。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大学不同专业、学科之间的协调和全校的统筹管理。
2.实践课程模块。
我国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实践环节越来越得到各高校的重视,但很多学校流于形式,没有将之当作课程来设置和管理,也缺乏系统的规范和管理制度。实践课程模块包括三方面:第一,基础实践。包括见习和社会调查。基础实践是设定在大学低年级的实践形式,它是针对还未系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前,通过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审判等形式感受法学专业在实践中是如何生动地再现和被运用的。第二,模拟实践。包括模拟诉讼事务、模拟非诉讼事务。这一实践应当安排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过程中,是在庭审过程或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同法律主体如何处理非诉讼事务的虚拟情境下的实战演练,每个学生在演练中担当了原告或被告或律师或法官或检察官或旁听人员的角色或身份,并站在虚拟身份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第三,社会实践。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等。社会实践是学生以自己的本人身份真正走入司法实践,是现实的而不是虚拟的实践环境。课程通常设在高年级,因为此时经过了系统的法学专业的学习及模拟演练,积累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进入法院或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由教师带领或指导,通过案件或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亲身感受法院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或运用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操作,使法律实务能力大大提高。在当今大学教学管理理念中,重科研、轻实务的现象仍然存在,具体体现为职称的评定、奖金的评定标准等,无疑不是倾斜于从事科研的教师。高校的管理者应当改变管理观念,适应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目标的定位转变,思考给予具有实务能力的教师以应有的肯定和客观评价。当然,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摆正自己的位置,认识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使命和重任,不能只注重实务或只注重理论研究,而是二者均不可以偏废,只是有所侧重而已。
3.职业技能课程模块。
德国法学教育改革体现在教学内容方面,大幅度提高选修课的比重,强化法律专业素质和其他相关技能的训练。将培养某些关键性技能也规定为法学教学的必要组成部分。诸如谈判管理、进行会谈、辩论、调解纠纷、和解、听证理论、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技能,虽然与纯粹的、核心的法学教育关系不大,但对于今后从事法律职业而言具有关键性意义。除德国外,英、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也非常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职业技能课程模块包括两方面:第一,专业技能。包括律师实务能力、审判能力、控诉能力。第二,工具技能。英语、计算机、法律逻辑、司法口才、查阅资料等课程的设置,旨在提高学生沟通协商、谈判妥协、辩论、起草法律文书、制订规则、起草合同和逻辑运用等能力。
4.特色教育课程模块。
论文摘要:在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下的大背景下,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想要谋求发展,就必须在教育目标定位、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改革。
论文关键词 新建地方院校 法学教育 目标定位 课程设置 教学方法
梧州学院地处广西梧州,于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是一所新建的地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的法律系同年成立并于9月开始招生,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该系发展迅速,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但同时在教育目标定位、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方面还有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梧州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在众多的新建地方院校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以梧州学院为例来分析,希望能探寻新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方式方法。
一、教育目标应合理定位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核心,是法学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前提。法学教育目标能否准确定位,将直接影响到新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进而影响到学生的就业,是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
关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性质定位,有多种不同的观点,主要包括精英教育说、通识教育说、职业教育说等等。这些不同观点都有其合理性,因为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从而导致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也是多元的。各级各类院校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模式,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传统的法律专业院校以及实力强大的综合性大学应将教学目标定位为研究型人才、精英人才的培养。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学院系在制定教学计划时,不能简单照搬政法院校和重点大学法学院系的现成方案,而应该充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院校自身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学生状况、师资力量、本校的其他学科资源等等),将教育目标定位于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基础型、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办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人才需求。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性会址落户广西首府南宁,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对法律服务人才需求量递增的同时,也对其综合素质要求提高。作为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人才,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既要熟知国内的法律法规,又要熟练掌握东盟一国甚至多国的法律知识;既要有良好的沟通、谈判能力,又要有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还应熟练掌握一门甚至多门东盟国家的官方语言。梧州学院法管系可以利用本校与东盟国家相关高校联合办学的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开设国内法律基础课程的同时也开设东盟法律课程、东盟国家语言课程。在实践中探索法律人才培养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发挥与东盟国家相毗邻的地区优势,突出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法学专业办学特色,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课程设置应该科学与合理
法学学科的课程内容和课程次序的设置应具有较高的综合性与较强的科学性,这样才能使学生学好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从而实现新建地方院校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课程内容的设置
教育部规定了16门法学核心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但并不是法学教学课程的全部,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还可以结合本校优势、人才培养定位及培养特色来设置其他的课程。
首先,强调的是16门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这是开办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方面的最低要求。这些课程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能使学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及了解国家的几大部门法,同时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
其次,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目标是要培养面向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因此应该注意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锻炼学生动手能力与法学理论的应用能力,如法律文书写作、律师诉讼技巧、庭审艺术学、公司企业法律实务、非讼处理、谈判技巧、公共关系学等课程。
再次,课程内容的教学应当适当的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结合。当前,在我国要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下的大背景下,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想要谋求发展,就必须积极探索一些与司法考试良性对接的方式方法,尽其所能帮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在司法考试中占有较大分值的科目,适当增加授课课时,加强对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对于第四卷所考核的主观题部分,采用案例题、材料分析题进行针对性训练,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文书撰写能力。
最后,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应根据地方特色,开设服务于地方经济的特色选修课。这样,能使学生掌握与地方经济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为以后服务于地方奠定坚实的法学基础。
(二)课程次序的设置
课程次序的设置应注重课程体系的循序性,即按照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等循序渐进的方式。
具体而言,第一学年的课程全部设置为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如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学等等。第二、三学年开设法学专业方向课及选修课,并按照先实体后程序、先国内后国际、先综合后具体、先主干后支脉的原则,这样才能有助于学生对法学学科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有助于学生法学理念的形成和法律思维的培养。第四学年则主要开设培养职业技能的课程和服务于地方经济的特色选修课,以培养学生法学理论的运用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地方特色经济的法律服务需求。
梧州学院法律系的课程设置,原来存在着较多的不合理与不科学的地方。如盲目的照搬其他学校的教学计划,开设了一些在实践中用得很少的部门法课程选修课,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效果都达不到预期目标。另外,也出现有将实体法置于程序法之后,将国内法置于国际法之后等等课程次序安排混乱的问题。近年来,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通过对经验的总结和对教训的吸取,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逐渐科学合理。笔者建议多开设一些能形成的专业特色的课程,以及利用学院与越南、泰国等多个国家进行合作办学的条件,开设越南语、泰国语、东盟国家法律制度等选修课程。三、引入互动教学模式,确立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法
(一)互动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模式,以老师如何教为关注重点,是一种由教师到学生的单向交流模式;互动教学模式,则强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动,学生可以积极主动的参与教学过程。在课堂上,由学生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然后再通过归纳和总结找出较好的方案,使课堂教学活动的内容与学生建立密切联系,并使学生本人的经验得到肯定和充实。这种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增强教学效果,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
(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法
本文导航 1、首页2、理论教学方法
1.理论教学方法
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教学不能忽视,只有基础打好了,才能更好的在实践中进行运用。理论知识的学习,不仅局限于课本,也不仅局限于课堂的45分钟,教师可以推荐、引导学生阅读法学经典名着,然后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小组讨论和自主分析。实践教学方法
由于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采用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等。
第一,进行案例教学时,应注意案例的典型性、时效性,由教师在课堂上组织、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去发现和理解案例中的法律观点和法律规范。
第二,设立模拟法庭等教学场所,进行案件审理的模拟训练。模拟法庭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学生通过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各种诉讼角色,可以模拟参与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庭辩论能力。
第三、引入诊所式教学方法。诊所教学能够让学生在参与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体会和掌握办案的具体操作步骤。在法律适用的真实环境中进行技能学习,可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第四、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需要相关的配套设施,如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设备、模拟法庭的场景布置、组建相关实验室等等,这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这样才能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新建地方院校要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必须要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
(一)要把好教师引进关
首先,引进教师的数量要适中。要开设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及一些选修课程,一般来说需要20名左右的专业教师,以一名教师担任一至两门课的教学任务为宜。其次,提高引进教师的质量。一方面,要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的名牌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提高法学教师的学历学位结构,尽量避免近亲繁殖现象。另一方面,学历学位不应成为师资选择的唯一标准,要更多引进理论和实践水平兼备的复合型人才,甚至要敢于引进法律实务娴熟而理论功底不很突出的人才,如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可以允许兼职形式。
(二)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在职教师应注意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展法学知识的视野,了解最新前沿理论和立法趋势,学习最先进的教学方法。例如到着名高校攻读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或者是一段时间的进修、访学或者是参加各种相关的学术研讨会、教学研讨会等等。
(三)拓展教师的实践知识和实践能力
(一)以真实典型的案例为载体
因为案例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模拟法庭演绎是否成功,因此,我们必须以真实的案例为题材,案例可以是来自法院、检察院或律所。如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所言:“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因此一般是选择那些争议大、辨析力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例。确定案件后,各小组成员按照自己所负担角色扮演的需要,到图书馆、书店、网络查看资料,搜集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准备法律文书和发言材料,如状、词、答辩状、判决书等。
(二)课堂以学生为主角
在进行模拟法庭演习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追求内容形式的真实化,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做到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公诉人、法警、证人通通都由学生自己担任。是真实的法庭程序在学生团队中再现,使学生能够充分感受到法律实务的奇妙所在。
(三)有专职的教师指导团队模拟
法庭是教学活动之一,因此模拟法庭也应该有老师组成,模拟法庭虽然要最大程度的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但同时也不能离开老师而存在。指导老师要帮助学生选择题材,弥补学生在选择案例过程中对案件思考和事实材料分析的不充分、不完整。学生“表演”完成后,指导老师要对整场“演出”进行点评。模拟法庭的指导老师都是专业性的法律人才,从不同的角度指点出存在的优点和不足,有利于学生的发扬和改进。
(四)严格培养学生程序意识模拟
法庭的整个过程都应该严格依照我国的法定诉讼程序进行,每一个角色都是原有案件的再现,参与者必须如实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要尽量从着装,语言去体现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为了使模拟法庭更加接近于现实的法庭,模拟活动结束后教师还可以邀请专业的法律实务者(律师、检察官、法官)对活动进行点评。如此,就能很好的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
二、模拟法庭在我院的实践及启发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份,在多名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班上同学曾分成小组,进行了多次模拟法庭活动。模拟的案件包含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笔者有幸参加了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此次活动,小组同学生动、全面地演练了两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整个庭审过程。案件经公诉机关审查之后将被告人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本次模拟法庭活动中,笔者担任的角色是辩护人,经过开庭前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本人算是顺利的完成了出庭的任务。但是,经过指导老师和观摩同学的点评,自己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法庭辩论阶段没有抓住公诉词的重点、不能从全方面的保证被告的权利,有可能出现结果对被告不利,这严重有损一个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笔者更一步的认识到程序、实务与我们想象的大不相同,认识到实践对我们的重要性,学习到要想做一名称职的法律工作者,除了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外,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正是为法科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积累宝贵经验的有效途径。
三、法科教学中模拟法庭的开展思路
(一)增强物质保障,设置专门的模拟
法庭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是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为了更好的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必须重视模拟法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场地设施,人员着装等去追求法庭的真实性。各法学高校应该建设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而不能简单的用一般的上课教室。实验室的设置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安装桌椅,应具备法庭应具备的国家标志,如法槌、参加诉讼人员的标志、国徽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庭的法律人应配备相应的服装,准备齐全相应的法律文书,尽量使整个模拟法庭规范化,严肃化,这样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尚感和职业感。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能够应社会需要的实践教学方法,想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必须有相应的物质条件来保障和规范,从而增强学生的参与性与积极性。
(二)提高模拟法庭课程
在本科教学课程中的数量目前,模拟法庭在我国大多数高校都得到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很多师生的认可。然而,在模拟法庭刚刚起步的现阶段,不少的高校也只是将其作为教学的补充,更多还是注重理论的传授,并没有把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模拟法庭放在教学的主要地位。在以后的模拟法庭教学开展过程中,各个高校应该增加模拟法庭课程在教学课程中所占的比例,增加模拟教学课程数量,把理论的传授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看得同等重要,用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上,让模拟法庭教学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三)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模拟法
关键词: 本科毕业论文;三段式论证法;归纳演绎法;正反对比法
引言:本科毕业论文是即学士论文,“学士论文应该表明作者确已较好第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备了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按照学士学位授予的要求和日语专业四年级的教学大纲规定,日语专业的本科学生必须用日文来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这就加大了写作难度,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选题过大、偏离主题、结构松散、缺乏逻辑、翻译味重、拼凑痕迹明显、抄袭现象较多、检测飘红率高等,对此,笔者结合多年应用文写作的教学经验及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经验,来解析建构一下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法。
1. 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分类法
日语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从理论方法来看,可以简单分为4大类:(1)综述性论文,即通过大量与论文题目相关材料的加工整理,系统分析、选择归纳、总结提炼,从而提出自己观点的。(2)评述性论文,即对作家作品或某一热点问题进行评述和评析,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在进行例证后得出自己观点。(3)调研报告性论文,即对某一问题进行调查,采用实证研究、文献研究以及问卷调查的方法得出结论的论文。(4)教学探讨性论文主要适用于师范院校日语专业的学生或有过教学实践的学生,主要是对自己的教学活动进行经验性总结并探讨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
从选题和内容来看,可分为:词汇语法类、日汉对比类、日本历史类、日本经济类、日本语教育教学类、日本文学评论文(作家作品评论文)以及日本社会热点型论文等。
2. 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法
日语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符合,要体现日语专业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更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日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并能对四年所学的日语知识进行整体的归纳和归纳。
选题一方面以学生自身的兴趣为主,另一方面更要尽可能结合自身的社会实践,尽可能反映日语学科的前沿问题和日本政治、历史、文化、教育、经济、社会以及军事等热点问题,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选题应考虑自身的日语基础、读写能力以及学院当前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和院外相关资源的可利用性等。课题可以是教师提供选题,也可以是学生自拟题目,还可以是教师的科研任务,当然也包括与日语学科及日本研究相关单位委托的课题等。选题类型应多样化,要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日语语言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独立用日语进行论文撰写的工作能力。题目一定要做到大小要适中,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充分利用手头资源和相关老师提供的资源,经过努力能完成本课题的研究和写作任务。同时还要做到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工作量饱满,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撰写任务。日语专业的选题要体现时效性和多样性,不能只是单纯的日语语言和文法,要同时兼顾日本文学、文化、教育、历史、社会、经济、政治等内容,保证一定的更新率及类型的多样性,相继年级的题目年更新率不得低于60%。这样方能体现日语专业本科教学的教学宗旨和目的。
3. 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结构法
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基本结构大体上跟其他文科专业的毕业论文一致,但也有细微的差别,一般而言,日语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主要由以下要素依序构成:封皮、目录、标题、诚信承诺书、日文摘要、日文关键词、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正文(包括引论、本论、结论以及脚注或尾注)、参考文献、谢辞、附录。
3.1 论文题名
要求: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要旨,符合题录、索引和检索编制有关原则,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分类号,不使用非公知公用符号、简称与缩写等,字数不超过25个汉字(含假名),尽量不使用副标题。
3.2 正文基本结构
正文的基本机构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结构,即普通意义上的一、二、三级标题。原则上一级结构不能低于三个,也就是说正文不能低于三章。
3.2.1 一级标题
题名要求: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要旨,符合题录、索引和检索编制有关原则,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分类号,不使用非公知公用符号、简称与缩写等,字数不超过25个汉字(含假名)。一级标题及序号标示方法为:“第X(使用阿拉伯数字)章 (两处空格,下同)XXXXXXX”,原则上不得少于三章,也就是一级标题不能少于三个。
3.2.2 二级标题
题名要求:简明、具体、确切,不使用非公知公用符号、简称与缩写等,字数不超过20个汉字(含假名)。二级标题及序号标示方法为:“X.X(使用阿拉伯数字)XXXXXXX”。
3.2.3 三级标题
题名要求:简明、具体、确切,不使用非公知公用符号、简称与缩写等,字数不超过20个汉字(含假名)。论文小节题及序号标示方法为:“X.X.X(使用阿拉伯数字)XXXXXXX”。为避免论文结构臃肿繁杂,论文原则上不使用四级标题。
4. 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
(1)论文标题页即扉页按各高校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扉页统一格式排印。根据《高等院校日语专业高年级教学大纲》,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不含中日文摘要及参考文献)。
(2)用A4(高297mm,宽210mm)规格输出印制,上、下页边距为26mm,左右页边距为29mm,每版800字左右。从引论部分开始设页眉“XX大学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居中或者右对齐,字号为宋体小五号。日文摘要页脚为“Ⅰ”,中文摘要页脚为“Ⅱ”,从引论部分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设页脚,从“1”开始连续计码至论文结束。页眉距边界15mm,页脚距边界17.5mm。
(3)论文分一级标题排印,一级标题置于新起页页首,即一级标题必须重新起页另写。二级标题与三级节标题不可置于页末。
(4)论文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居中排印,二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左起排印,三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左起排印。
(5)论文正文用MS Mincho小四号排印,每段段首缩进一个假名或汉字。
(6)论文正文及各级标题行间距一律采用固定值22磅,字间距一律采用标准模式。
(7)论文正文中所引文献超过100字者独立成段,首行行首缩进四个假名或汉字,其它各行行首缩进两个假名或汉字,各行行尾均缩进两个假名或汉字;用“仿宋_GB2312五号”排印;前后各空一行。
(8)正文参考文献(图、表、公式除外)一律采用“插入引用脚注,整篇论文连续计码,编号格式①、②、③……”的形式排印。
(9)文末“参考文献”部分的撰写规范:论文整个参考文献按日文在前,中文在后顺序排列。文献可分为“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期刊文章、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等。参考文献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序号加“[ ]”左顶格表示,如[1],[2],[3]…,每一参考文献条目均以“.”结束。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少于15条,其中日文文献不得少于5条。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注释,第一次引证时,注释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除此之外,紧接第一次之后的注释,用“同上,页x”即可。
5. 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正文的写作法
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应符合任务书及开题报告的要求,观点正确,语言规范,内容充实,论据充分,结构严谨,结论正确。
5.1 引论的写作法
引论是整篇论文的缘起部分,用来提出研究要求,引出本论主题,给读者以引导和启示,起到启下和开篇的重要作用。引论的写作要求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切忌不能泛泛而谈,也不能大篇幅地论述该选题的历史渊薮和个人的研究过程。而应该紧扣选题,一切为选题主旨服务。
引论部分不分段落,常用一段式结构,其长度可依照本论部分的篇幅而定,一般为整个篇章的5%左右。引论部分不应插入图表和其他文本资料,是纯文字性的论述,对整个篇章起到提起和引领的作用。
5.2 本论的写作法
本论是整个论文的核心,是整个篇章的灵魂所在,论文所要展现的阶段性、创造性成果皆在本论部分得到淋漓尽致的反映。正因为如此,才要求本论要做到内容充实、论点明确、论据充分、例证可靠、引用权威、论证有力、宗旨明确、文句严谨、结构缜密。在该部分的论证过程中,引用部分采取脚注形式,一定要明确引用内容的真实来源,引证、引述处皆须注明详细出处。本论一般分为三个章节或四个章节,也可根据论述需求适当增加章节。每个一级结构下面必须包含两个以上的二级结构。重点章节必须至少得包含三个以上的二级结构,这一章节下的二级结构至少得有两个含得有三级结构,同时三级结构不能少于两个,这才是规范而严谨的结构模式。本论的论证方法可归纳为以下6种:
5.3 结论的写作法
结论是反映整个篇章最终主旨的结尾部分,是在文中通过论证研究和理论分析后所得到的观点和见解,是整篇论文的最终结构,是对整篇论文的全局性的总结,并不是本论部分各级标题所体现的观点的简单重复和堆积,是作者在进行大量充分的论证后,在本论的基础上所得出的总结,并再次明确自己的选题,具体回答选题所设定的问题是否已经论证清楚。 结论的写作一般都采用“直接归纳法”,直接把自己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开宗明义的提出,进一步诠释自己的逻辑归属,从而达到撰写目的的完成和擢升。
结语:
综上所述,日语专业毕业论文的撰写是本科生培养过程中的压轴环节,是对本科四年学习的集中反映和综合评估。通过毕业论文把四年来的所学所得所思进行总结性、原创性的诠释和演绎。从选题到收集资料,从引论到本论再到结论的写作,从摘要到参考文献等都有着明确而详细的写作规范和写作方法,本文通过笔者多年的一线经验,进行了经验性铺成的详细论述,希望对日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能起到提点和指导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2]金锦珠:《日语文章写作》,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5月第1 版。第298页。
[3]邱雅芬:《日语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谈》,载《中山大学学报论丛》No.6.2000.Vol.20,第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