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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心理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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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心理分析论文

消费心理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或商业等机构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消费信贷不仅是一种信贷行为或放贷业务,而且是一种信用关系,它不仅包括贷款信贷,而且包括销售信贷等多种形式。消费信贷的对象一般只是个人或家庭消费者,不给集团消费提供消费信贷,这是各国法律所采取的普遍作法。

消费信贷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随着销售商品的市场的出现,也就产生了消费信贷。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们消费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运动,导致了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当一个社会的经济形态由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到高度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时,市场和消费的矛盾也就更为突出,消费信贷也就更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品的供应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高档耐用消费品纷纷上市,一般收入水平的个人或家庭短时期内难以凑齐足够的款项,有必要借助于消费信贷才能实现购买愿望。对于工业和贸易来说,如果没有保障消费者可以提前实现购买愿望的消费信贷法律制度,许多较高价值的商品和劳务,如汽车、住宅、假日旅游等,就不能被成功地出售。为一项销售或劳务提供信贷,已成为企业营销过程本身的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从消费信贷交易中可以派生出双倍利润。首先可从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中获得利润,其次可从信贷商业中获得利润。消费信贷可在一定程序上缓和消费者有限的购买力与日益丰富的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之间的矛盾,更好地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时,也能开拓销售市场,促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因此可以说,商品市场是消费信贷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消费信贷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反过来有序的消费信贷活动,又必然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在资本主义社会,商人采取赊销方式向个人消费者出售商品,这便是消费信贷的雏型。但是,在19世纪以前,消费信贷大多建立在个人信誉的基础上,债务没有制度化,偿还协议也常常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到了19世纪,在美国已有消费者开始用分期偿还贷款方式购买家具等耐用消费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消费信贷首先在美国广泛兴起。后来,消费信贷在其他发达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和西欧广泛地发展起来。前苏联和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零售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总之,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与都市化的形成、劳动阶层地位的提高、耐用消费品购买量的增加,以及专业化放贷制度的发达等方面有着密切联系。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商业部曾利用分期付款的办法来解决某些商品的销售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在城市曾经设有“小额质押贷款处”,办理城市居民小额生活贷款。后来,消费信贷一度被取消。80年代初,商业部曾决定对一部分价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等),开展提前交货分期收款业务。90年代上半期,上海出现了第一家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上海银通信托咨询有限公司。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宅商品房的销售已经开始采用分期付款、银行按揭等办法。上海等地还将设立专门从事住房按揭业务的住宅银行。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我国商业银行将都可以从事住宅按揭业务。近几年,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累计已达数百亿元。汽车工业要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轿车必须进入个人消费领域,消费信贷对培育个人轿车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消费信贷也是当前我国扩大内需,开启城乡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可以预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消费信贷在我国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消费信贷发展到现在,已形成了许多种类。根据消费信贷的外在形式,可以将消费信贷分为销售信贷和贷款信贷。

销售信贷是指债权人采取多种形式推迟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应得价款的交付的协议,典型形式有租购协议、附条件销售协议和信用销售协议。租购协议是一种有可能(但不是义务)购买的租用商品协议。这种租购协议属于租赁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获得限制物权。善意第三人不能从承租人那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承租人分期给付租金,承租人最后有可能购买标的物而获得其所有权。附条件销售协议是指价款支付后或者某些约定的其他条件和义务履行之后,所有权才转移给购买者的商品销售协议。现实生活中,附条件销售协议几乎专门用于分期付款销售。信用销售协议亦称赊销,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付款,但没有任何将所有权延迟交付给购买者的条款规定的销售合同。销售信贷的实质,是商品的出售者以商品的实物形式向货物的购买者提供信贷。

贷款信贷则是指存在于贷款形式(包括个人贷款和透支)中的所有信用。事实上,某些类型的消费信贷交易,很难轻易归属于以上销售信贷或贷款信贷的范围,如消费信用卡等。此外,根据消费信贷交易物的类型,还可以把消费信贷分为动产消费信贷和不动产消费信贷。动产消费信贷把动产作为消费信贷交易的标的物;不动产消费信贷则以不动产作为消费信贷交易的标的物,主要是指房地产的分期付款消费信贷。

我们要想全面了解消费信贷,还必须正确认识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所谓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是指作为社会成员的消费者,运用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消费商品或劳务,给他本人、其他社会成员和整个社会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我们不难发现,运用商业特别是金融和其他信用代办所提供的范围广泛的、不同种类的消费信贷,对完成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是相当有益的;消费信贷对消费者提供的明显好处是:在他自己存够钱之前,他就可以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务;大多数消费者通过采用适合自己财力的消费信贷规模,适度消费;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提高自己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形成良性循环,促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这就是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消费信贷的缺陷,消费者可能招致超过他的财力的债务。使用消费信贷的消费者也许要很长时间约束自己,限制他使用其他商品或其他劳务的自由,他不得不承受一个高的负债率。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可能遭受失业、工资下降、疾病、事故等情况下的具体风险。失业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减弱或剥夺了消费者按合同履行债务的能力,有可能使消费者走上倾家荡产的道路,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消费信贷的负面社会效应由此可见一斑。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效应,抑制消费信贷的负面效应,是消费信贷立法所锁定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制定《消费信贷法》的必要性

消费信贷需要法律规范和调整。用消费信贷法律对消费信贷予以调整,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作法。用法律手段调控消费信贷,是非常必要的:第一,这是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正态社会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的需要。消费信贷法对信贷保险的规定,对“冷却期”或撤回权的规定等等,都有利于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第二,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消费信贷的以下有关问题,都必须由法律予以规范,保护消费者免受消费信贷框架内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如违约金条款的制约;在高利贷情况下,对消费者予以帮助;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性广告、不公平市场、非真实承诺的损害,等等。第三,这是同消费信贷领域中的非法行为作斗争的需要。消费信贷领域常常出现以下非法行为:放贷人雇佣人和推销员上门兜售信贷;放贷人采用高压手段推销信贷;必要财产的抵押率超过标准(英国在19世纪末,一个放债人要求必要财产的抵押率高达3000%);债务人使用过多的化名(有一个英国人供认,为了避免因借贷而声名狼藉,他至少使用了三、四十个化名);信贷经纪业和债务收取中常有害群之马,等等。此类非法现象,都必须通过制定消费信贷法律予以明文禁止。

制定《消费信贷法》,也是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一个国家消费信贷的规模,决定于就业和收入状况、产品类型以及这些产品销售的竞争程度。只有在大部分人口可以获得定期收入如周薪、月薪的地方,消费信贷(特别是分期付款信贷)才是可行的。同时,这些人口的收入必须达到支付得起相当昂贵的消费的程度。二战后欧洲和美国等国家,伴随着收入的增长,消费信贷得到迅速发展。我国目前占人口总数大部分的农民尚没有定期收入或收入不稳定,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也还买不起特别昂贵的消费品或劳务(如小汽车、假日旅游等等)。故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在农村尚不完全具备迅速发展消费信贷的客观经济环境和条件。但是,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汽车工业的崛起,我国消费信贷将会有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因此,在我国加快研究和制定《消费信贷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乡居民消费生活的客观需要,不仅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人民消费生活的改善,有助于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生活的质量,而且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需要,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建立我国汽车支柱产业的需要;特别是加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对促进我国目前住房商品化、加快汽车产业化进程,以及扩大内需、活跃市场、刺激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三、分期付款消费信贷的种类划分

分期付款销售,是指分两次或两次以上付款偿还货款的销售,是消费信贷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在消费信贷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有的国家也把分期付款销售称为分期付款消费信贷。美国消费信贷总额中有80%属于分期付款销售。分期付款销售方式一般用于以下各方面:一是汽车贷款,1955年至1970年,在美国近2/3的新车都是用这种贷款购买的;二是其他耐用消费品贷款,如购买家用电器、汽艇、珠宝、家具等;三是住宅修缮和家居现代化贷款,这类贷款期限较长,至少是5~7年;四是个人贷款,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以外的一切个人开销,诸如还债、纳税,还有教育、旅行、汽车修理、医疗、丧葬等费用。在国外,提供这类贷款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销售金融公司、消费信贷公司、信贷协会、储蓄与放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当铺老板和其他金融中介组织或机构。

从营销方式的角度,可以把广义的分期付款消费信贷分为如下四种类型:(1)狭义的分期付款方式(即“物先交付型”分期付款)。这种方式以先交付商品为特征,也就是说,购买者给付首次货款金额(第一期货款,也叫“头金”)后,销售者即将商品交付购买者占有,以后按期给付所规定的货款,通常以月为单位。(2)限制性贷款方式。这种方式由与分期付款销售者有缔约的银行贷款给予购买者,购买者以所贷之款购买商品,以后则由购买者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3)预付款方式。这种方式是购买者预先向销售者定期给付一定的金钱,达到中间的一定次数时(或达到一定金额时),才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其后的价款则依通常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4)发行商品券方式。这种方式是由购买者(消费者)按其职别或地区组织一个消费团体,与商品券发行团体缔结协定,购买者从商品券发行团体取得商品券后,凭商品券向加盟店购入必要的商品,加盟店则以该商品券向商品券发行团体收回价金,商品券发行团体则向消费者团体的负责人收回其负责收集的价金。

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分期付款消费信贷分为:附条件销售、信用销售和抵押型分期付款销售。(1)附条件销售。附条件销售协议是销售者保留所有权直到价款付清为止的合同。这种合同在购买者违约情况下,一般授权销售者终止合同并重新占有商品。这种所有权保留虽然是一种担保形式,但是不属于物的担保。直到购买者付清款项后,所有权才转移给购买者。这就意味着在付清款项之前,没有销售者的同意,购买者是无权处分商品的。(2)信用销售。在信用销售合同里,没有关于价款付清之前由销售者保留所有权的条款,与其他形式的销售一样,购买者一开始就取得所有权。这样,无论购买者是否已按照合同付清价款,受信用销售合同约束的购买者可以自由地重新销售该商品,或者采取他所希望的其他处分方式。然而,信用销售合同一般包括了在购买者处分商品情况下催交全部未偿付的价款差额的条款。只要所催交的价款差额严格限制在未偿付的本金范围内,法律一般规定合同的这种条款可以强制执行。(3)抵押型分期付款销售。在这种分期付款销售里,购买者一开始就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必须在标的物上设定销售者的第一次序抵押权。动产抵押须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购买者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标的物,应当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销售者,并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作为抵押人的购买者未通知销售者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买者转让作为抵押物的标的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销售者清偿未偿付的价款,不足部分由购买者弥补。

四、分期付款消费信贷的担保

“物先交付型”分期付款消费信贷,是最典型的分期付款形态。在这种消费信贷类型里,购买者向销售者分期给付货款;购买者通常在给付首次货款金额的同时,销售者将标的物交付给购买者。销售者对购买者授予了信用,销售者也就承担了不能收回价金债权的风险。对低收入购买者或高价商品,销售者所承担的风险更大。销售者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可以在缔结合同前对买主作完全的信用调查。但如果对购买者的信用调查越是严格执行,就会对购买者的经济状况越加重视,这无疑会导致一些分期付款交易做不成。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调查只能在达到一定程度时,由双方订立合同,在合同中对价金债权的担保作出规定,这就成为销售者确保收回全部价款的最重要的法律手段。

分期付款销售中的担保方式,可以有如下三种方式:第一种是设定抵押权的方法,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购买者,同时在该标的物上设定销售者的第一次序抵押权;第二种是所有权保留的方法,即虽由购买者占有、使用标的物,但销售者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直到各期价款付清为止;第三种是设定保证的方法,即由购买者占有、使用标的物,由保证人对价款全部付清向销售者承担保证责任,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所有权发生转移,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设定抵押权的方法,比较符合分期付款销售双方当事人的本意。购买者获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销售者也获得了价金债权的物权担保。但是在实际的分期付款交易中,设定抵押权的方法并没有被广泛采用,即使是不动产的分期付款销售也是如此。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设定抵押手续麻烦,要负担手续费;二是抵押权实现的手续相当烦琐,效率不高,抵押权人视抵押权实际为畏途。

所有权保留的方法,既可让购买者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又可促使购买者付清剩余价金,故在分期付款销售中广泛采用这种方法。所有权保留方法的不足之处,是对价金债权的担保不够有力。而且我国《担保法》也没有认可这种担保方式。因此在今后的消费信贷立法里有必要予以确认。由于所有权保留与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均没有共同之处,故在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基础上,增加人的担保方式(指保证)是有必要的;也可以考虑对所有权保留建立正式的登记机制,以增加这种担保方式的有效性。

设定保证的方法,是担保价金债权的一种常用的方式。因为所有权的转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故设定保证的方法有可能与所有权保留的方法合并使用。这样,附条件销售就包括纯粹的附条件销售(即以所有权保留作担保,没有附加其他担保形式)、保证型附条件销售(即除了所有权保留外,还以保证作为另外的担保)两种形式;信用销售也可以分为纯粹的信用销售(即没有增加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型信用销售(即附加保证作担保)两种形式。当前国外消费信贷立法规定的重点,均趋向于对分期付款销售设立担保形式(尽管附条件销售以所有权保留作担保),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附条件销售里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问题,传统观点认为,附条件销售里的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也就是说,在购买者没有全部付清标的物价金时,销售者是所有权人,购买者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这种观点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附条件销售实质上是买卖合同,可以把购买者视为“准所有人”,把购买者的权利作为“附条件的所有权”。

五、我国消费信贷法的调整对象

就目前我们手里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世界上最早制定的综合性消费信贷法律,是美国1968年颁布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美国在1969年又颁布了《消费信贷保护法案》。英国在1974年制定了《消费信贷法案》。德国在1991年1月实施了《消费信贷法》。这说明大多数国家倾向于制定综合性的消费信贷法律。但也有一些国家仍然适用特别性的消费信贷法律,如日本1961年公布、1972年修改的《分期付款销售法》;也有的国家把分期付款销售当作一种商业销售方式,如韩国把分期付款销售规定在《批发、零售业振兴法》(1986年12月31日颁布)之中。综观外国消费信贷立法情况,结合消费信贷的概念,我们可以认为,我国消费信贷法是指调整在金融机构或商业等机构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提供信贷过程中所形成的消费信贷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上述消费信贷法的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发现,消费信贷法主要调整以下三种信用关系:(1)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贷款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是一种银行信用,具体表现为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目的的个人贷款、透支信贷等。(2)商业等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销售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是一种商业信用关系,具体表现为分期付款销售、非分期付款销售、耐用消费品的租赁。租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信用形式,但是耐用消费品的租赁也要依靠租赁业主对消费者授予信用才能进行。外国通常把租赁称为租购,并将其纳入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3)消费者、金融机构、授予机构(销售者)三者之间的信用关系。国外把这种关系通常叫做“债务人—债权人—供应商协议关系”。在消费信贷领域,这种信用关系的运用范围日益广泛,具体表现为限制性贷款、循环费用帐户、支票交易、信用卡等,房地产分期付款也属于这种形式。此外,我国消费信贷法也调整消费者参加消费信贷交易所发生的辅助信用关系,如分期付款购买居间合同、人佣金、债款收取等辅助信用关系,消费信贷法都应予以规范。

我国消费信贷法立法在确定其调整对象时,一方面应严格限制在“消费信贷”的范畴内,商业交易、国际贸易中的信用等都不属于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我国消费信贷法应立足于制定为一部综合性的、协调统一的《消费信贷法》,因为这是世界各国消费信贷立法的基本趋势。我国《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应涵盖以下内容:分期付款销售(或信贷)、非分期付款销售(或信贷)、限制性贷款、透支信贷、信用卡、用于个人或家庭目的的房地产交易和辅助信用业务等。是否应把针对消费者的租赁业务纳入《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研究。

六、我国消费信贷立法遵循的原则

消费信贷立法原则,是指反映消费信贷活动和消费信贷关系客观要求的、贯穿于消费信贷法律制度之中的基本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制定《消费信贷法》必须贯彻下列指导思想:

(1)充分保障参加到消费信贷关系中的消费者权益原则。消费信贷法是作为部门法的消费者保护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消费者保护法的一些共同特征。纵观大多数国家的消费信贷立法,我们发现,这些立法里回荡着一个强烈的声音: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大多数国家立法中的以下这些内容都是为了保护加入到消费信贷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如运用广告作为消费者教育的手段、防止使用欺诈和高压手段签订消费信贷合同、授予消费者对消费信贷合同的撤回权(或规定合同的“冷却期”)、限制消费信贷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限制放贷人对分期付款信贷合同的解除权,等等。这些内容已成为各国消费信贷立法的共同内核,我们应充分吸收国外立法中的这些先进内容,结合我国国情,为我所用。

(2)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的原则。我国《消费信贷法》应对消费信贷合同标的物范围(或消费信贷合同的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对可消费的商品或劳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规定哪些鼓励消费,哪些限制消费。首先,要通过消费信贷业务加快现代化消费结构的建立。以机械和电子产品为核心的技术密集耐用消费资料占有较大比重,是现代化消费结构的重要标志。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消费上的差距,主要也就表现在高档耐用品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不同。因此,我国《消费信贷法》在对分期付款销售(或信贷)作出规定时,可以由行政法规明确列出“分期付款销售商品”一览表。其次,要通过消费信贷手段加速恩格尔系数的下降。所谓恩格尔系数,是指一个居民家庭平均食物支出在其平均收入或平均消费支出中所占的百分比数。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产品经济模式,导致了城镇居民家庭吃、穿、住、用、行消费支出比例严重失调,“吃”的消费支出占了大头,而“穿、住、用、行”的消费支出只占了小部分。在我国如果不推行住房商品化,不施行“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则恩格尔系数将长期居高难下。因此,我国消费信贷法应对建立城镇居民购房消费信贷制度,作出完备的规定。再次,要通过消费信贷业务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消费向着科学、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消费信贷法》应规定信用业务必须坚持鼓励科学消费、支持健康消费、提倡文明消费的方向,反对愚型消费、迷信消费等一切不科学、反文明、非健康的消费。

(3)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发展的原则。我国《消费信贷法》应该规定,一般的消费信贷主要应面向大件耐用消费资料市场,要通过运用消费信贷杠杆启动耐用消费资料市场,促进耐用消费资料生产经营行业及其与之相配套的相关行业迅速壮大起来,使产业结构向着耐用消费资料方面倾斜,从而逐步消除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在传统产业里的过度投资现象。我国当前的传统加工制造业过分膨胀,资源利用率低下,市场疲软,过度竞争,而技术装备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明显薄弱。国家要运用消费信贷杠杆激活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向技术水平的高级化发展。利用消费信贷方式扩大耐用消费品的消费范围和消费数量,使工业发展建立在有效和高产出基础之上,是消费对生产和流通反作用力的正态效应。但是如果对消费信贷杠杆运用不当也可能给社会经济带来负面效应。因此,《消费信贷法》要禁止用增加货币投放来扩大消费基金,以刺激城乡居民的消费;要科学地控制好全国消费信贷总量,把握住消费与积累的适度比例关系。

七、对我国消费信贷立法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当前我国消费信贷立法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认识和借鉴世界各国消费信贷的立法经验。美国、英国和西欧各国在消费信贷立法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欧盟在1986年颁布《消费信贷指令》以前,曾组织专家对欧盟各国消费者法(消费信贷法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作了大规模的分别研究和综合比较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借鉴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英国和其他欧盟国家消费信贷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特对我国消费信贷立法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应根据消费者交易的实质和功能来规范交易行为,而不是根据交易行为的形式。用贷款购买商品(指消费品)的行为,与分期付款销售行为,形式上是不同的,前者属贷款信用,后者属销售信用;但其实质和功能是一样的,都属于消费信贷。对这两种交易行为,应由一部法律统一规范和调整。

2要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信用交易中的消费者的权益。具体说来,第一,法律要对消费信贷合同的订立予以规范,而不是注重于合同不履行时对消费者的救济。应避免草率的信用交易。规定合同签订后在“冷却期”内消费者没有撤回合同,合同方生效。让消费者有时间考虑,是签订一个合同,还是取消它而不冒支付利息、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等等的风险,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很有必要的。第二,在消费信贷广告和合同要约等方面,应该规定某种最低信息和公布要求。这个要求的中心内容是告知消费者有效的信用成本,让消费者可以比较不同形式的消费信贷的成本和不同销售者所提供的信用的成本,以便决定采用适合自己的信用形式;同时,规定最低信息和公布要求,也可限制对信用交易中的消费者的名目繁多的收费。第三,对消费者提前付清帐款,法律应规定扣除相应的利息和相关的费用。第四,应对分期付款信贷放贷人的解除权作出限制。一般应规定,不符合以下条件放贷人不得预告解除合同:即消费者完全或部分延迟支付致少两期相连的款项,延迟支付的款项达到信贷总额或分期付款价格的10%以上(德国《消费者信贷法》第十二条规定,信贷合同的期间超过三年的达到5%以上)。

3对第三人的权利应采取合理的政策。对受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约束的购买者能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应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转移所有权至第三人,都应采取合理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应充分考虑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4应对消费信贷交易的担保作出规定。对分期付款销售中所有权的转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采用其他担保方式。对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的具体操作,可以考虑对所有权保留建立正式的登记机制。

5在今后我国制定《消费信贷法》时,是否有必要制定和制定怎样的控制消费信贷利率的规范,尚值得研究,制定控制利率的规范的尝试,在欧洲被证明是不成功的。鼓励竞争,让利率市场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西方对高利贷问题曾作过富有现代精神的探讨,这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

6我国在制定《消费信贷法》时应规定,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国家有关部门有权干预消费信贷总量。

7对《消费信贷法》的实施应规定相应的行政执法机构。建议由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此职责。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对消费信贷规定某些行政管理规范,有时是必要的,但管理条款不宜过于详细。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表明,管理条款过细可能不仅导致许多繁琐管理程序的产生,而且限制了某些消费者群体对消费信贷的享有,有碍消费信贷活动的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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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玉俊中国金融新业务知识大全[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

[3]于光远经济大辞典(汇编本上下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4]

消费心理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在当前的高职院校平面设计专业教学体系中,消费心理学是一项有着意义却普遍缺失的内容。为了在高职平面设计专业教学中,妥善的纳入消费心理学内容,作者提出了在毕业设计阶段实施消费心理学教育的设想,指导学生通过学习运用消费心理学理论和方法,改善设计创作,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一、消费心理学在高职院校平面设计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存在意义

平面设计作为一种与商业活动息息相关的艺术设计门类,商业性是其基本属性。广告、标志、版式、包装、展示以及“VI”设计等,无不因商业上的需求而产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商业平面设计作品,其内容往往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展示、宣传,其对象,即该作品的目标受众,往往是其所展示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作为一个商业平面设计作品的作者,受众对该商品和服务的心理诉求,是其进行设计创作无法绕过,必需思考的问题。因而,具备一定的消费心理学知识,是成为一名优秀的平面设计者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以培养市场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职院校,要培养出符合市场需要的设计人才,非常有必要对其平面设计专业学生进行消费心理学教育。然而,目前我国高职平面设计专业的教学现状是,几乎所有的学校都围绕着构成这类基础课程和标志、海报、包装、“VI”设计等应用课程来组织,像消费心理学这样的市场导向性课程的意义却始终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这样的课程设置,看似基础扎实、知识体系完整,却与市场严重脱节,培养出的学生市场适应能力不强,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相适应。

二、在平面设计专业毕业设计阶段实施消费心理学教学的设想

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深入,近年来,消费心理学教育在设计类专业中的存在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部分学校也进行了将其纳入设计类专业教学内容的探索。然而,对于高职平面设计专业来说,在短短三年的培养时间内,教学内容本已较多、课程也比较紧凑。那么,如何将消费心理学教育稳妥的纳入到平面设计专业教学内容,并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呢。作者提出了在毕业设计阶段实施消费心理学教学的设想。理由如下:

1.不宜过早地给学生灌输消费心理学知识

高职类院校平面设计专业的学生设计基础相对薄弱,这些学生在入学之前接受的几乎都是绘画基础课程,对设计几乎一无所知。入学后学校教学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要夯实他们在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等方面的功底,另一方面是要循序渐进地教授他们平面设计的知识、技法,培养他们设计思维和创作能力。如果在他们还没完成平面设计的基本课程,完全掌握平面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时候,就过早的给他们灌输消费心理学知识,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反而会让学生摸不清头脑、理不清思路。

2.毕业设计阶段的学生具备了接受消费心理学教育的基础

处于毕业设计阶段的高职学生,经过前几年的学习后已经基本掌握了平面设计的基础技能,同时,此时的学生开始初步接触社会、接触市场,通过实习和找工作的经历,对专业方向所涉及的市场和消费者有了一些初步的概念和了解,具备了接受消费心理学教育的基础。

3.毕业设计阶段的消费心理学教育最具效果

处于毕业设计阶段的高职学生,面对就业的压力和适应社会、适应市场的挑战、他们有了解市场、了解市场的主宰——消费者心理的渴求。而每一个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他们根据兴趣、根据对职业发展的意愿或者实习的经历确定毕业设计项目的时候,都有着完成一件足以证明自己实力的完美作品的强烈愿望,所以这个时候的学生在了解了消费心理学的价值和意义之后,会有较强的学习动力。同时,毕业设计阶段紧邻就业,这时候组织他们学习消费心理学知识,且经过与毕业设计项目的结合运用,印像清晰、深刻,在毕业开始工作后,这些刚学到的东西拿来就能用,具有最佳的学习效果。

三、消费心理学教学实施

1.消费心理学知识的讲授

消费心理学知识的讲授是实施消费心理学教育的基础环节。由于毕业设计阶段的高职学生往往一边忙于实习,找工作,一边进行设计创作,能够集中起来进行理论学习的时间有限,所以对平面设计专业学生讲授消费心理学知识内容,不可能像商务、市场类专业的学生那样系统、全面,而应对包括消费者的心理活动过程、消费者的个性心理特征、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心理因素和外部条件等在内的消费心理学基本知识、理论,进行概括性、普及性的讲解,并对消费者心理学的一些基本研究分析方法进行阐述。目标是让学生在了解消费心理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学会应用消费心理学的一些基本分析方法对设计作品的目标受众人群进行消费心理分析。

对于讲授的形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能请校内外教授消费心理学的专业老师来进行讲座,专业老师的讲座,因其经验丰富、内容全面、讲解权威,显然能够达到良好的效果。而没有这种条件的,则毕业设计的指导老师可以通过收集、整合一些消费心理学的教学视频、教案和教学课件,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学习,凭借自身理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讲解。而这就要求指导老师熟悉消费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理论,同时具有较强的知识整合能力和再演绎能力。而无论进行哪种形式的讲授,指导老师都应选择一些消费心理学的相关教材、文章、资料,要求学生在课外进行补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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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受众人群的消费心理分析

在完成了基本知识理论的讲授之后,指导老师便可引导学生利用所学到的消费心理学原理,对设计作品的目标受众人群进行心理分析。

进行心理分析的具体方式,可以是学生结合自己的毕业设计项目,运用所掌握的消费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完成对自己设计作品的目标受众人群的心理分析作业。也可以将有相似毕业设计任务的学生组合起来,成为受众心理分析小组,小组成员间分别针对各自设计项目的目标受众人群心理进行相互讨论分析,并完成各自的心理分析报告。

心理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设计项目目标受众人群消费心理特征的判断和确立,包括在年龄、性别、社会地位层次、消费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特征;在理性程度、细致程度、情绪和偏好的持续程度,对流行和新鲜事物的接受程度、生活节奏和时间观念的方面的性格心理特征;以及在消费的目的性、浏览、选择和购买习惯,对品牌、包装和广告宣传的认同度等方面的消费习惯偏好特征,这些设计作品的定位的影响因素。第二,目标受众的消费动机,消费动机和受众的消费心理特征,构成了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的心理诉求,对消费动机的分析决定了设计作品通过哪个方向、以哪种方式满足受众的心理诉求,吸引受众眼球。第三,设计作品方式,通过对设计作品、接触受众时的方式、环境对受众产生的感官影响和心理变化的分析,为设计作品的设计创意寻求依据,设定条件。

3.对目标受众人群的消费心理调查

学生自己或者学生们之间运用刚掌握的消费心理学知识,针对目标受众所进行的理论分析,难免有“闭门造车”之嫌。而检验理论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调查实践。所以接下来要求学生们运用消费心理学的基本研究分析方法,对拟定的设计作品的目标受众进行现场调查。

消费心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综合调查法、实验法等。受处于毕业设计阶段的学生的组织能力、物质条件、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前三种相对简单、便于开展,较为适合作为受众心理调查的方式,其中通过调查问卷收集、了解受调查者信息的问卷法,因其使用预先编制的问卷表格,标准化的问题设计使信息收集更加全面,同时也有利于相互比较,因而最为适合学生采用。

问卷调查由设计、组织、调查、汇总、分析等一系列步骤组成,工作量较大,需要学生分组开展,分工合作。这样,我们之前提到的心理分析小组,就可以由此延伸为心理分析调查小组。问卷表格应由学生小组根据设计项目的调查需求自行设计,指导老师给予必要的指导,表格应包含受众心理分析的主要内容,形式上应多做选择,减少文字填写量,从而方便受访者填写。

组织对目标受众人群的心理调查,不但锻炼了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而且通过在现场调查中与目标受众的沟通交谈,既提高了学生的人际交流能力,又因为与目标受众的直接接触,为即将开始的设计创作打下了良好的感性认识基础。而通过将调查结果与之前的理论分析进行比较,对理论分析进行验证、补充和完善,可以使学生在将来的设计实践中进行受众心理分析的经验更加丰富,充实。

4.对设计作品的消费心理定位

通过现场调查及汇总、分析,掌握了目标受众人群的消费心理特征和消费动机,也就是把握了目标受众的心理诉求,对设计作品的消费心理定位也就有了准绳。

对设计作品的消费心理定位,简而言之,就是决定设计作品通过哪个方向入手、以哪种方式满足受众的心理诉求。对于平面设计作品而言,就是为满足目标受众人群的主要心理诉求,决定从其设计内容哪些方面的特质、性能入手,采用何种创意烘托该特质、性能,使用那些元素构成画面、采用怎样的色彩搭配、形成什么样的设计风格。比如设计一款为年轻人目标消费人群的服装品牌海报,可以突出其时尚、运动、自我等方面的品质风格,可以通过展示其品牌代言人的青春魅力、运动活力的画面,采用新潮、简短、有力的流行广告语来反映这些品质,可以采用鲜艳的色彩搭配、充满动感的线、面构成,炫酷的字符设计等,形成直接、明快的设计风格,以满足年轻人的消费心理诉求。

完成了对设计作品的消费心理定位,作品创作的消费心理学准备即已完成,即可进入设计创作阶段。对平面设计专业结合毕业设计实施的消费心理学教学也就由此收官。

四、结束语

通过与毕业设计相结合的消费心理学的教学实施,使高职院校平面设计专业学生了解了消费心理学知识,提高了运用消费心理学方法改善创作,增强作品市场适应力的意识和能力,为将来能够设计出符合受众心理诉求的成功的设计作品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萍. 消费心理学教程[M].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祝帅. 设计观点[M]. 辽宁: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消费心理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大学生消费心理 大学生消费行为 理性消费

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是当前消费主体之一,有着独立的消费意识和消费特点,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未来中国消费的主力和消费潮流的引导者,他们的消费观反映出他们的生活现状和价值取向,同时,大学生处于个体社会化的关键阶段,对其消费行为进行理性的疏导和教育,将有助于全面发展的人才的培养。

一、当代大学生消费现状及心理分析

大学生是处于由学校向社会、由少年向中年过渡阶段的群体,他们的消费心理与行为既存在与少年、中年、一般社会青年相似的一面,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大学生消费心理呈多样化发展

大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7岁以上,已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由于大学生的经济条件有限,大部分学生对收支进行计划性安排,量入为出,因而在选购商品时比较注重商品的实用性、科学性和经济性,要求商品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效用,经济实惠并且物美价廉。同时,由于大学生生活规律,节奏性强,所以他们对事件和效率特别重视,往往希望商品购买方便,使用方便。另外,大学生易于接受新事物,在购买商品时比较喜欢追求新颖和时髦,往往容易成为新产品、新品牌、新消费时尚的追求者、尝试者和推广者。在挑选商品时也非常注重商品的色彩、造型和艺术品位,希望商品能给人以美的享受,体现自己的审美观。求名心理在大学生中是普遍存在的,一些名牌产品及企业由于产品质量优良、知名度高且声誉良好,市场竞争力强而备受大学生的青睐,品牌消费已逐渐成为一种时尚。

2.大学生消费心理的从众和个性化矛盾

大学生的需求、购买动机与行为既具有从众化的一面,又具有个性化的一面。大学生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跟从模仿大多数同学或其他群体的消费行为与方式,以保持自身行为与多数人行为的一致性,避免个人心理上的矛盾和冲突。因此,从众现象在大学生中尤其普遍。但另一方面,大学生的购买与消费决不是盲从的。每个大学生自身条件不同,个性心理存在差异,随着他们的自我意识的不断加强,消费经验的不断丰富,其消费行为的个性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他们在消费过程中还喜欢标新立异,希望能够以独特的方式显示自己的品位。因而,他们往往喜好个性化的商品用以突出自我。

3.大学生消费心理的冲动与理智并存

由于大学生的思想倾向、志趣爱好、性格气质等还不完全稳定,消费经验还不够丰富,加之他们比较注重求新求美求个性,并且富于想象,因而他们在选购商品时容易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常常直观选择商品,而忽略对商品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和比较。所以,大学生在购买与消费的过程中的感彩较浓,冲动性购买较多。

同时,大学生在选购商品时,也具有理性成分。随着年纪的升高,大学生消费方式的理智成分会逐渐提高。首先,绝大部分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家庭供给,这使得学生的购买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他们必然谋求有限经济条件约束下的最大购买利益,这样就使他们对自己的开销进行有计划的安排;其次,大学生文化知识水平高,接触信息多,交流范围广,他们在选购产品时会经过理性的思考;再次,家长的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及学校的监督管理,使得许多学生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消费观。大部分学生能够根据各自家庭的经济条件以及收入状况合理科学地安排消费。

4.大学生消费心理的基本性与超前性同在

调查资料表明,饮食消费是大学生的最主要的消费项目。从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情况看,大部分学生的伙食费占其全部收入来源40%~70%,大大高于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比例。文化娱乐消费是大学生的重要消费内容,比如欣赏音乐、看电影和演出、看体育比赛、跳舞、泡吧、买书及学习用品等都是大学生比较喜欢的消费项目,而且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超前性,其消费支出所占比重一般比其他社会群体大。发展性、智力性消费比重大是大学生消费结构的又一重要特征。比如购买书报资料、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购买电脑等数码产品、上网、参加各类培训班、购买体育用品等都是大学生比较重视的消费项目。

二、大学生消费行为的非理性表现

1.盲目冲动消费

一方面,心中无数、有钱就花。调查显示,37%的大学生竟然不知道自己每周、每月、每学期要花或花了多少钱,在他们的心中基本不去思考怎样花钱、花多少,反正钱花完了就向家人去催要;另一方面,盲目轻信、冲动购买。有许多大学生是凭感觉、凭好恶,一时冲动决定其购买行为的。有的则是易受外界诱惑,盲目轻信广告或他人的介绍,从而引发非理性的消费行为。

2.跟风模仿消费

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人类在社会行为上有模仿的本能,这一本能同样也出现在人们的消费行为当中。许多大学生在努力适应外部社会的过程中选择的最为明显的表征,就是消费行为的模仿化趋势。当代大学生与外界社会接触的渠道非常发达,网络、电视、移动通讯、同学、朋友等,外部社会的明星层出不穷,追星扮酷、随波逐流,导致了种种非理性的消费行为。

3.仿效攀比消费

攀比消费行为是指仿效和追求他人更高水平的消费行为。这种非理性的消费行为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好胜心理所致。大学生群体中的这种消费行为的目的,往往不是迫切需要,而是出于不甘落后、胜过他人的心理。这种不顾支付能力,一味攀比消费,消费支出膨胀的现象在大学生当中较为普遍。大学生仿效攀比消费的行为可以概括为:吃比高档、穿比名牌、用比时髦、行比豪华。

4.人际人情消费

当代大学生人际关系的类型繁多,师生、同学、朋友、社团等等,大学生发展和延续这些人际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就不得不以人际人情消费为依托。现代社会本就是由人与人之间关系组成的,大学生中的正常的人际人情消费本无可厚非,但有些大学生人际人情消费过了度,消费项目增加、消费水平增高、消费比重扩大、消费金额膨胀,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就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了。

5.娱乐放纵消费

消费的目的应该是使得基本生理需要、发展需要和精神需要得到相应的满足,但在大学生非理性消费的行为中,基本生理需要已经远远超出正常的限度,精神空虚、追求感官刺激已经成为引人关注的现象,曾经作为普通市民夜生活象征的歌舞厅已经悄然遍布于高校的周围,而作为新兴娱乐形式的网吧更是星罗密布。如此状况,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很难在不良的外界诱惑面前把握住正确的方向。

三、大学生消费行为的理性疏导

1.优化消费环境,提升大学生消费的观念理性

环境对人的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全社会的大环境来说,要大力培养科学、理性的消费观,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奢侈、腐化的生活方式,反对金钱崇拜和物欲主义,积极营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社会环境氛围;从高校周边的小环境来说,应由各部门联手进行清理和整顿,坚决从源头上消除大学生非理性消费行为的一些诱导因素,使高校周边能够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休闲的理想去处,使得大学生在正确观念的指引下进行消费。

2.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大学生消费的制度理性

消费既是一种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活动。而这些行为在一开始并不一定就是合理的,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是规范大学生消费行为的重要措施,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社会秩序,保证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从制度上适当禁止他们的一些不良的、非理性的消费行为也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对大学生的抽烟、酗酒等行为应严格禁止。此外,高校还应加强对奖、贷、助学金和有关补贴的管理,要杜绝一手拿补贴、一手高消费的现象。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大学生消费的价值理性

调查发现,学生的许多非理性消费行为是由于校园的文化社会不够充实造成的。大学生精力旺盛,学有余力,如果校内缺乏让其消耗过剩精力和时间的文化氛围,他们必然会跨出校门。因此,高校应加强校园文化的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通过有组织、有目的是活动,把大学生的兴趣吸引到追求健康的精神生活上来,形成良好的消费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这对于大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都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张旭亮:大学生消费行为及消费心理探析.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11)80-82

消费心理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对派于港台的析词语—方言词、外来词、析透词进行结构方式的归开,归开为缩略词、派生词、类化语词,然后进行杜会心理的分析.作者认为上迷析词语在汉语中得以广泛运用,主要足因为模仿心理、商业杜会化心理、术析尚筒心理等因素所致。

语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当社会生活发生渐变和激变时,语言一定会随之发生变化。在语言的内部要素中,词汇的变化与社会的关系最密切,词汇是社会生活的镜子。

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大陆与香港、台湾等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日渐增多,作为信息载体的语言的交流也日益加深,尤其是词汇,大陆汉语中广泛使用的新词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港台词语中吸收的,并且在吸收的基础上进一步作了创造性的运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现代汉语的表达,而大陆汉语对港台词语的吸收运用又有着特定的社会心理原因。

一、新词语台词语的来源、构成方式

1,按来源可分为三种:方言词、外来词、新造词

(1)方言词

港台地区长期使用历史悠久的方言—广州话(粤方言)和闽南话(闽方言),这两种方言本是祖国方言母体中的两个分支,随着港台经济文化的影响也最先流传到全国。进人普通话的方言词语以“妙鱿鱼”一词为影响最广。“妙鱿鱼”借助“鱿鱼被爆炒后成卷”这一形态特征,暗含“卷铺盖走人”之意;后又在此基础上将“炒”单独使用而表示上述含义,如“他让老板炒了”。此外,又吸收了港台词语中“炒”的第二个义项“倒卖”,组成词语“炒股”、“炒外汇”、“炒地皮”、“炒买炒卖”。近期,由这一义项又引伸出“借助舆论反复传扬某种东西”的新含义,出现了“炒新闻”、“炒明星”、“炒作”、“她的名人地位是给‘炒’出来的”等新用法。

此外,进入普通话词汇的还有:埋单(买单)、打工、水货、大排档、生猛、烧烤、收银台、发烧友等词,生动形象,令人回味。

(2)外来词(loan一word)

语言学家萨王尔在《语言论》中提出过这样一个论点,“语言,象文化一样,很少是自给自足的。”汉语在历史上曾经吸收过大量的外来词(借词),目前亦如此。由于香港和台湾所处的特殊的社会环境,加上特殊的政治历史原因,两地方言中的借词是各地方言中最多的,香港汉语中的借词大多是来自英语,台湾汉语中的借词大多是来自日语,也有部分来自英语。来自英语的借词,音译的如:波(ball球)、波士(buss总经理、大老板)、巴士(bus公共汽车)、的士(taxi出租车)、碟( disc唱片)、酷(cool潇洒中带点冷漠);音译加指类名词的,如:曲奇饼(cookie小甜饼)、恤衫( shirt衬衫)、保龄球( bowling ) ;意译的如:热狗( hotdog夹有西红柿片、香肠等的面包)、快餐(fastfood)、社区(community)、派对( party舞会、社交聚会)、超级市场(supermarket );音译加意译的,如作秀(make show表演)、迷你裙(miniskint超短裙);保留罗马字母形式的专用名词,如卡拉OK(无人乐队,一种配合现成伴奏演唱的自娱形式),UFO(飞碟,不明飞行物休)、EQ(情绪智力、情商)、MTY(可视歌曲、配景歌曲录象片)、KTV(原为卡拉OK录象片,后转为卡拉OK包房)。台湾语词中有为数不多的日语借词,传人内地的有:塌塌米、玄关、写真、料理(烹调)、人气(受欢迎程度)、企划(规划、计划)等等。

(3)新造词

由于文化环境的关系,港台词语较之内地一向是以“新”、“奇”著称。随着大陆港台文化交流的发展,吸收到普通话全民语汇中来的新造词越来越多,其中以表现社会生活为主的,如层面、架构、构想、心态、氛围、资讯、认同、涵盖、反思、研讨、整合、互动、资深等;也有科技方面的用语,如微波炉、电脑、登月舱、航天站、脑电图、硬件、声控、光导纤维、环幕电影、音乐喷泉、心脏反搏器等。

从港台用语中吸收过来的新造词,往往是富有表现力的,比如,现代汉语里原有“设想”一词,指的是一种不成熟的假定想法,而“构想”一词则是指经过周密思考提出的想法,带有庄重色彩。再比如“反思”一词含有反省、思索之意,用在对历史文化现象进行批判方面,则比“反省”、“思索”更为恰如其分,更具理性色彩。

另有一些用于日常生活领域的词语,如形容糊里糊涂为‘满头雾水”、将佳得感情的人、有感情的人称为“性情中人”,形容某戏剧、电影特别精彩、卖座为“爆栩”,这些词语的使用特别富于表现力,令人叫绝。再比如一些受年轻人喜爱的词语,如感叹词哇塞(类似于“我的天”、“乖乖”)、形容词帅呆了、酷毙了、另类、出位;但语中的,如盖(吹牛)、罩得住(压得住、管得了)、摆平(将某人制服,将某事解决),及老外、老士等等,充分表现了年轻人的活泼、好动、求新、求异。

2,按构成方式可分为:缩略词、派生词、类化语词

(1)缩略词

摘取原语词中最主要的语素或信息将事物的名称或固定短语简化而成的词,或抽取并列成分的共同项,再用数字构成的词。来自港台的新词语中以简缩。

形式出现的新词很多,简缩手段的运用主要是适应了人们求简的心理,比如:交通普察—交等、高级工程师—高工、空中小姐—空姐、共同认识—共识、公共关系—公关、清新纯洁—清纯、偏激固执—偏执、个人演唱会—个唱、直接销瞥—直销、超级市场—超市,再如选美中的“三围”等

(2)派生词

派生词指由同一词根分别加上不同的词根而构成一系列不同意义的词,这些同一词根的新词又叫同根词或同族词。

影响大陆汉语的港台新词语中的派生词,以音译外来词的词素充当词根而派生出的词为多。如:“的士”派生出“打的、的哥、的姐、摩的、货的、轿的”,还将“三轮车”雅称为“蹬的”;“巴士”派生出“大巴、中巴、小巴、巴士站”;“酒吧”派生出的“吧台、吧女、氧吧、书吧、陶吧、网吧”等等。 (3)类化语词

类化语词是指某些词或词根的词汇意义逐渐虚化,成了词级(语级)或类词级(类语级),具有更大抽象、概括意义,而取得了类义资格,并与词根结合而构成的一系列新的“词级词’。

源自日语汉字词的外来词词级,如“族、风、屋”等,“族”,指具有相同特点的一类人,类化而成的新词:“追星族、上班族、玩车族、打工族、休闲族”;“风”,指风格,类化语词如“东洋风、西欧风、西北风(我国流行乐歌坛上曾兴盛一时的具有康放、粗犷风格的演唱方法)”;“屋”特指商号、店家,类化而成的“咖啡屋、时装屋、精品屋、西饼屋、发屋”等,内地各城到处可见。

二、新时期广泛使用港台新甸语的杜会心理分析

1,模仿心理在语言运用上的反映

社会心理语言学认为:模仿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言语生活中,当人类个体发觉某人的言语对自己很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时,就会因喜欢该言语作品而倾向于接受其影响,并采取与之相类似的言语行为。言语模仿的动机有好奇心理、仰慕心理和创造心理。港台词语的特点是:新奇独特、富有表现力。大陆汉语对港台词语的吸收运用既是经济文化交流的豁要,更是特定历史时期国人对港台经济文化好奇、仰慕心理的外在表现。港台经济的超前,文化发展的新奇独特,使国人从社会豁要、文化豁要、思想解放的豁要等方面对港台词语产生了强烈的向心力,于是由最初的新鲜感而产生模仿,继而又在模仿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运用,使用的范围由沿海地区逐渐向内地扩展.并且渗透到全国,使用者各个年龄层次的都有,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汉语新词语中极具影响的一个集群。

2.新时期商业社会文化心理的语言体现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业文化逐渐成为当今中国社会文化的主流,商业导向的文化心态可以说是9D年代以来大众心理走向中最具引导性的部分,其他社会心态都与之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港台社会是发达的商业社会,商业文化以广告推销文化为核心,要推销产品就要刺激消费者的购物心理,常见的消费心理有求名、时尚、新奇、优越等等.作为载体的广告用语当然也要以新奇独特满足人的感官和心理斋要为制作的出发点。比如这样一则广告词,“绝对火爆非常,超豪华阵容,成龙最新猛片”,一系列形容词、程度副词的盈加,对人们求新、求奇、求名的消费心理确是一种刺激和迎合。还有一种利用情感沟通来作的广告常常会收到非同寻常的效果,常选用一些充满柔化色彩、富有人情昧的词语.如“祥和”、“关爱”、“呵护”、“温馨”,等等。富有人情味的东西总能引起人们情感上的共鸣,进而在日常生活中也广为流传。

商业社会竞争激烈,为了能让各种压力得到缓解,更豁要人们对待生活的幽歇心态,港台词语中幽默调侃的就很多,如称“女富翁”为“富姐、富婆”,称“有影响有实力的男女出头人物”为“大哥大”、‘大姐大”。此外,“大哥大”还有一种含义,即“手持式移动电话”的指称,此“大名”传人内地,竟类推出称“无绳电话”为“二哥大”、“全自动遥控式电话答录机”为“三哥大”,着实让人忍俊不禁。

3、现代人求新、尚简心理在语言运用上的表现

语言社团从来就是喜新厌旧的,追求新奇刺激是人们心理的共性,而如今经历了二十多年全方位改革的中国人,已非昔日封闭时所能比。生活的丰富,思想的活跃,社会氛围的宽松,激发了人们的创新热情,强化了人们对个性化生活的追求,表现在语言运用上.便是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风格。人们再也不要千人一腔,四平八稳,而是要说得特别一点,说得新潮一点,而港台词语的新奇鲜活、富于表现力正满足了人们的心理需要。比如,不说“漂亮”说“亮丽”,不说“机会”说“机遇”.不说“百分之几”而说成是“多少个百分点”。

消费心理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心理学;方法论;应用研究

分类号B849

DOI: 10.16842/ki.issn2095-5588.2017.04.008

1引言

当前国家和社会对心理学的应用需求前所未有,心理学的学科和专业教育也对应用心理学、心理学的应用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无论是研究者还是学术期刊都要顺应时展潮流,承担起心理学“改变现实”的使命。

2017年初,《心理技术与应用》了“改变现实的心理学”专题论文征稿启事,征集关于社会热点问题的心理学“研究快报”“评论文章”,以及将心理学原理、方法、技术运用于各行业领域或日常生活的应用方案或实际案例、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等。之所以征集这类投稿,是要强调心理学在改变和改善现实方面的重大使命,推动心理学研究成果在国家政策、企业管理以及个人生活等层面的应用。这种征稿导向是办刊定位的要求,《心理技术与应用》定位为一本应用心理学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各应用心理学领域的前沿学术研究成果,尤其是运用心理学原理、方法和技术探讨经济、社会、管理、健康、教育等领域现实问题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在《心理技g与应用》2016年第4期我撰文阐述了这一定位,强调我们要发表那些“旨在‘理解’并(或)‘改善’的应用心理学原创研究成果”(辛自强, 2016, p194)。

无独有偶,《心理学报》2016年5月公告,设立“以小拨大:行为决策助推社会发展”专栏并征稿。该专栏旨在立足中国现状,集中报告既有用又有趣的行为决策研究发现,重点评介这些充满奇思妙想的发现在提升人民的健康、财富、幸福等领域可提供的“小”技法和可发挥的“大”作用。

行为决策无疑是应用研究的重要领域,不仅如此,整个心理学都面临着“现实转向”的问题(林崇德, 辛自强, 2010),必须更多关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心理学只有承担起“改善现实”的使命,才能展现出自己的力量和价值,才能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实际上,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已经开始因应这种现实需求,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现在全国有60多个单位可以招收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应用心理”专硕),专硕教育蓬勃发展。例如,我所在的中央财经大学自2015年招收第一届应用心理专硕以来,每年考录比均超过10比1,一跃成为学校最热门的专业之一。这些年在推进并不断反思专硕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仅是教学要适应专业学位教育的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整个心理学都面临挑战:若没有现实的关怀,不能承担“改善现实”的使命,心理学就难以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虽然2010年我的恩师林崇德先生和我曾经撰文讨论过发展心理学的“现实转向”问题,但我又历经几年才开始慢慢领悟,心理学现实转向的最大难点是方法论的转向和变革,只有在方法论层面改变心理学研究当下一些未必妥当的习惯模式,才可能真正实现学科的现实转向。改变“现实的心理学”,才可能有“改变现实”的心理学。要开展旨在改变现实的心理学研究,我们需要在方法论层面做哪些变革呢?本文略述管见以抛砖引玉。

2八个方法论问题

(1)研究的价值导向

研究通常被区分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前者侧重回答“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寻求描述、预见、特别是解释性的知识;后者侧重回答“应该如何”“如何做好”的问题,旨在基于证据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动方案或建议。就价值定位而言,前者以“求真”为导向,侧重提升人类对客观规律的“理解”;后者以“至善”为导向,帮助人类依循客观规律改变或改善现实。不理解客观规律,就难以有效改变现实,反之,以改变现实为目标的研究,也推动着对客观规律的探究,因此,二者相辅相成。

然而,只是讨论二者的辩证关系可能于事无补。当下的现状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旨在理解的学问和旨在改变的学问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这种鸿沟是学科历史和知识发展逻辑的结果,但很大程度上,也是偏见、学术评价体系造成的。心理学从创始人冯特开始,就充满偏见,冯特将心理学定位于基础科学,反对弟子研究应用问题。1879年冯特建立实验室这个事件,严格讲,只是标志着实验心理学的开端,把它当成整个“科学心理学”的开端,似乎显得实验心理学有些傲娇。发展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的很多分支学科,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学科起源和历史。以心理咨询为例,虽然它要从心理学这一母体学科中汲取学术营养,但是它走上了相对独立的发展轨道,表现为形成了独立的知识体系、研究范式和师承关系。

无论如何,现在是改变彼此偏见的时候了,我们应该认识到“理解”与“改变”的学问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辛自强, 2015)。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心理学的应用价值一再被提升到新的高度,正是巨大的应用空间,不断为心理学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我们做基础研究的人应该向做应用研究和应用工作的人表达充分的敬意,因为他们可以直接改变现实,让世界和生活变得更美好。反过来,没有对客观规律的“理解”,就无法合理地、系统地进行“改变”。心理学家卡尼曼因为对人类决策心理的研究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与合作者都承认,他们研究的那些规律小商小贩早就在应用。然而,是他们这些学者让我们明白了小商小贩是如何进行经济决策的,没有他们的基础研究工作,我们就无法理解人类决策的本质,也谈不上有意识地用以指导决策。在应用工作中被个体自发使用的知识,只有被提炼、检验并系统化,才能成为自觉的知识,成为科学知识。今天,我们说哥伦布“发现”了美洲新大陆,但他“发现”之前,美洲大陆早就有人居住。虽然“发现”一词的使用,流露出些许的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然而,“是哥伦布把美洲大陆这个知识和人类科学的‘主流知识’联系在了一起。‘孤岛式知识’是不行的(万维钢, 2014, p239)。”

当前很多学术期刊已经试图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均衡发展,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评价体系也日益兼顾旨在理解的成果和旨在改变的成果。就研究者个人而言,我们可以有所侧重,也同样可以兼顾两个方面。即便发表基础研究的论文时,我们也不应只是在论文“讨论”部分最后顺便提几句研究的应用价值了事,而是要更深入地思考我们的发现离实际应用究竟有多远,具体如何将自己的成果做“工程化”的转化。例如,我们可以要求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研究一做一个小的基础研究,研究二将其结果转化为行动方案或项目,甚至实施该项目,并做项目评估。总之,我们要更多强调研究的应用价值,推动改变现实的研究。

(2)问题提出方式

研究始于问}。常用的问题提出方式有两种:有什么问题没有研究过?有什么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当前,我们往往只采用前一方式提出问题,而对后一方式考虑不多。

开展科学研究,必须思考并说明某个问题是否被研究过。科学的创新本质决定了研究者必须探讨新问题,用新的方法探讨问题,寻求新的发现。为了确定自己研究的创新性,要开展系统的文献综述,论证研究的新意,只要能证明自己的研究在某一方面超出了现有文献,就说明了研究的创新性和必要性。例如,很多论文的论证逻辑是这样的:关于变量A和B的关系已经被研究过,关于B和C的关系也有说法了,而关于A和C的关系,或者关于A、B、C三者的关系没有人研究,于是需要开展研究。对于纯粹的学术问题,我们确实可以这样提出问题。

然而,我们不能只从推导文献出发提出问题,还要从观察和反思现实开始提出问题,要不断反问“有什么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大致有三个层面的涉及心理学的现实问题需要关注。一是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人类社会,尤其是中国面临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如医患信任、农民工身份认同;除了负面问题外,还有很多是“如何变得更好”的问题,如民众获得感的增加、国民素质的提升等。二是各行业实践领域的问题。心理学可以广泛应用到有人类活动的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包括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各类企业与行业、各类人群与团体。具体问题不胜枚举,如企业员工激励、投资心理分析、人才测评与选拔等。三是个人层面的问题。心理学更直接的应用是解决个人生活中的问题,如心理健康问题、智力开发问题等。

总之,我们的研究不能只是通过查阅和推导文献提出问题,而是要更多关注现实,研究实际问题,退而言之,至少要清楚地阐明所研究问题的现实立足点。现实问题可以是人类面临的普遍问题,也可以是我们国家面临的特定问题。所谓研究的“本土化”,就是要强调从中国实际出发,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而非让研究停留在验证西方理论的层面。强调研究的应用导向和本土化思想是内在一致的。对我国当前的实际问题或现实问题提出新的理论解释,属于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提出基于证据的思路和方案,这算作应用研究;若能直接开展行动来解决问题,则属于应用实践。应用研究应该是接地气的研究,接本土地气的研究。

(3)变量选择

我们鼓励旨在改变现实的研究,鼓励关于实际问题的研究,这就对研究方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首先就是变量选择问题。我们认为,在一项心理学研究中既要有主观变量,也要有客观变量,因为心理学是研究主观变量与客观变量关系的科学。

心理学中的变量有两大类:主观变量和客观变量。主观变量是“心理”自身的、反映心理感受、心理活动等方面的变量,如情绪、推理等。客观变量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心理活动的产物,如行为表现、作业或作品、痕迹等,常用的变量包括行为发生情况(行为频次)、行为速度(反应时、问题解决时间)、行为强度(如博弈任务中的投资额度)、作业正确率或错误模式、作品质量、行为轨迹等;二是心理活动伴随的生理活动、生理表现方面的变量,如眼动特征、呼吸与心跳频率、腺体和血流特征、电生理特征(皮肤电、脑电等)、化学递质等;三是心理活动的外部条件,包括刺激特征(刺激的频次和结构、刺激的时间和强度、作业和任务类型)、环境条件等(如城乡背景、社会阶层、家庭结构、文化类型)。这三方面的客观变量,涵盖了心理活动的外部条件、行为和生理表现,笼统地说就是“刺激”(S)和“反应”(R)。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的科学,但鉴于心理变量本身是主观变量,被试心理无法直接由研究者观测(研究者可以对自身心理活动进行自我观测,但这容易陷入相对主义的窘境),只能通过被试的主观内省和自我报告(如口语报告技术、自陈量表)来测量。这种测量虽然可以直逼内心,但有很强的主观性。在这种局面下,心理学反而在客观变量的操纵和测量方面进展巨大,因为客观变量的测量在客观性、精确性上更符合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要求。上个世纪初,行为主义者正是要用客观变量定义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用客观测量限定其研究方法。回顾心理学的历史可以发现,我们在客观测量方法方面已经有了长足进展,但相比之下,迄今为止主观测量方法的进展仍然乏善可陈。

不仅是测量方法问题,心理学研究要“有力量”,要担当改变现实的使命,必须考虑客观变量,要么研究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感受,要么研究心理对客观世界的作用。例如,心理物理学探讨人们对各种物理量的主观感受问题,试图在物理量(客观世界)和心理量(主观世界)之间建立函数关系。这方面的研究结果往往具有很强的现实应用价值。卡尼曼的研究只不过是将心理物理学的研究方法应用于经济领域,探讨金钱的主观效用问题,但研究结果有很强的现实解释力和应用空间(如果卡尼曼只研究主观变量,他不可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只有心理活动并不能改变客观世界,心理活动要藉由行为及其产物来改变客观世界,因此,我们要更多关注心理的行为表现、行为后果。总之,心理学研究要么关注心理的前因(客观刺激),要么关注心理的后果(行为),只有说明心理的前因与后果,才能得到有现实解释力的发现,才能让心理学研究“有力量”。

一言以蔽之,心理学是研究主观变量和客观变量关系的科学。没有主观变量不是完整的心理学(如早期的行为主义),只有主观变量是没有力量的、存在科学性风险的心理学。例如,现在很多研究所选的自变量和因变量都是主观变量,甚至再加个主观变量作为中介变量,如此统计来统计去,是很难说清其中的因果逻辑的。不仅如此,这类研究结果也很难具有改变现实的力量,只是就主观论主观,无法说明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关联,研究结果难以与现实对接。这种对客观变量,包括行为变量的忽视,已经引起一些学者的警觉。Baumeister,Vohs和Funder(2007)从1966年、1976年、1986年、1996年以及2006年这五年的《人格与社会心理学杂志》中,每年大致选择2期,分析了实证研究报告中的共304项研究,统计这些研究是否包含实际行为变量(对行为的操纵、对行为的观测都可以算数),结果表明,在1976年,近80%的研究使用了行为变量,1986年后这个比例迅速下降,2006年已经低于20%。虽然心理学是研究心理和行为的科学,但我们今天已经没有耐心去现场观测和操纵真实的行为了,而是严重依赖被试在问卷和量表中的自陈报告,依赖在电脑上完成实验。由此,Baumeister等人用这样的文章题目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心理学作为自陈报告和手指活动的科学”。

(4)样本选择

心理学研究样本的选择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对大学生样本的过度依赖。二是对超大样本和单个被试的研究不足。为此,我们要充分重视样本性质(少用大学生被试)和规模(大样本、超大样本、单个案)的多样性。

对于心理学研究过度依赖大学生被试问题的诟病由来已久,但是现在不仅没有好转,而且问题似乎更严重了。大学生能否代表人类或某个总体,这可能要看问题的性质。例如,对于一些通则式规律(如格式塔学派发现的“完形”规律)的研究(辛自强, 2013),随便找个被试都可以证明规律的存在及其普适性,甚至无需从样本推论总体。但心理学研究更多探讨概率性题,需要从样本推论总体,显然在很多情况下,大学生不能代表全人类。我有一次参加博士论文答辩,该论的推理研究,每个子研究的被试都是一所国内著名大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结果做的“很漂亮”,但总让人感觉这不是人类推理的一般状况。过于依赖同质样本,甚至根据某一标准选出一批“区组”被试,这有助于实验得到阳性结果,但却不利于结果的现实应用,因为现实中的人群更为复杂多样,个体间差异很大。因此,在论文评审和发表时,我们应该鼓励样本的多样性,鼓励选择合适的样本。必要时,可适当限制那些对大学生样本过度使用的论文(这大多是出于研究者找被试的方便或惰性),心理学不能都做成“大学生心理学”。我在和同事讨论专硕毕业论文的评审导向时,定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学生必须到大学校园外边找被试。只是猫在象牙塔里做研究,难以体现应用导向。

心理学家习惯的样本量往往是几十到几百人的规模(即一般的大样本),也有些在上千人的规模,但很少涉及更大或超大的样本,也不太喜欢对单个被试或个案的研究。全世界范围内由社会科学家开展的大型调查项目有很多,最著名的如“世界价值观调查”,它最近一次的调查从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取样,样本量达到7、8万人。但心理学家很少主持这么大的调查项目,近年来兴起的大数据方法,激发了对一些超大型样本的研究。例如,彭凯平(2014)课题组基于大数据理念,通过搜索某年度新浪微博的所有数据来分析中国人幸福感的时空规律。心理学家应该更多关注那些大型调查数据以及官方统计数据的使用,关注大数据方法。除了大数据、超大样本,心理学还应重视“被试量为1”(即N=1)的研究,也就是单个案研究。它包括个案研究和单被试实验,前者大致是对个案的描述性、观察性研究,后者是对单个被试的实验研究。

稍微回顾一下历史,可能更有助于理解单个案研究的价值。在心理学的早期历史中,对单一被试或者少量被试的研究曾一度占据着核心的位置。不仅心理物理学研究使用少量被试,艾宾浩斯记忆研究的对象只是研究者本人,巴甫洛夫条件反射研究的被试是一条或几条狗,华生对情绪的研究也只是采用很少的被试(如小艾伯特),精神分析学派、格式塔学派也都依赖个案或少量被试。心理学家广泛使用实验设计、大样本和推论统计这些方法是很晚近的事情,这种转向要归功于英国统计学家费舍《实验设计》一书在1935年的出版。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心理学期刊虽然还发表一些单个案的研究,但是这类研究的数量迅速减少,它们转而发表更多的对大样本做统计分析的研究成果,有控制的群组设计逐渐成为主流范式,研究者依赖统计分析确定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差异是否显著。这次转向后形成的方法学规范一直延续至今。然而,当我们将群组比较的结果推广到个体层面时未必妥当,因为行为作为一种现象发生在个体层面而非群组层面;心理学作为行为科学, 必须理解 “个体” 如何与环境互动(Barker, McCarthy, Jones, & Moran, 2011,p18)。因此,单个案研究的价值在今天需要被重新强调。

在很多情况下,单个案研究往往以更直观的方式启发研究者确立富有生态效度的研究结论。例如,一种临床干预方法若有效,它应该是在一个又一个个案身上“应验”过的,这种方法有效性的结论是在个案基础上概括出来的;然而,群组研究中,是以变量为中心在很多个案身上统计出的平均结果,这个结果未必适用于每个个案。因此,有学者认为,单被试实验更能证明某种“实践的有效性”(如咨询实践的疗效),而非刻意在实验室内考察“研究的有效性”(Yarnold, 1992, p179)。当然,单个案研究不仅是个样本量的问题,而有着与群组设计完全不同的推理逻辑,下文再论。

(5)实验的生态效度

虽然可能以偏盖全,但大多数人认可,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的诞生,是以实验室建立和实验法的运用为标志的。实验法通过操纵自变量、控制无关变量、观测因变量这样的逻辑,确保得出因果性结论。心理学实验往往是操纵客观变量,然后观测它对主观变量的影响,或者通过操纵客观变量间接操纵主观变量。“操纵”就代表着某种力量,心理学实验的结果可以启发人们如何在现实生活中操纵心理、改变现实。然而,每一项心理学实验的因果力(内部效度问题)和推广价值(外部效度问题)可能并不相同,这里重点讨论外部效度、特别是生态效度问题。因为心理学要具有改变现实的力量,必须确保实验结论能外推到现实生活中,这取决于至少如下两个因素。

一是实验处理效应的稳健程度。一项实验中设置的条件、处理、干预方法的效应有即时效应和延时(短期、长期)效应的区分。很多实验操纵有即时效应,但是否有延时效应呢?大多数研究者并未考虑,也未报告。如果一项研究能够不仅证明实验处理的即时效应,也能证明其延时效应,这就有助于实验结果的推广应用。早年间,可口可乐公司为了与百事可乐公司竞争,研究过配方改良问题。百事可乐更甜一点,可口可乐带点酸味。可口可乐公司做过实验,让消费者品尝各品牌的一小杯可乐,结果大多数人认为百事可乐更好喝。可口可乐公司根据所谓实验结果改良了配方,使之更像百事可乐,销售结果却惨遭失败。失败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在实验室里喝一口,与拿回家去喝一瓶的感受是两码事。很多心理学实验发现了各种暂时的效应,但其推广价值存疑。有人开玩笑说,“目前大多数的心理学实验,是‘喝一口的心理学’,而不是‘喝一瓶的心理学’(万维钢, 2014, p246)。”实验处理效应不仅表现在持续性上,还表现在强度上。当采用特别敏感的观测指标时,或者使用特定的检测方法时,很多实验得到了阳性结果,但是这种实验处理的效应未必足够强劲和稳健,因而难以重复和推广。例如,近几十年,社会心理学领域有关启动效应的研究呈现井喷状态,但其结果的可重复性不断被质疑,原因之一就是这种启动效应往往很微弱(张h, 辛自强, 2016),其可被重复观察到的难度增大,更不用说在现实生活中推广应用了。

二是实验场所问题。实验可以在实验室里进行, 也可以在现场, 也就是一种心理和行为通常发生的真实场所中进行。实验室环境容易操控,但人为性很强,容易得出“伪结果”(人为,就是“伪”;辛自强, 2012, p122)。社会心理发生在社会生活中,教育心理发生在学校中,消费心理发生在商场中,到这些真实的场景中做现场实验有助于提高心理学研究的生态效度和应用价值。例如,我们一项关于信任的实验,是在北京到烟台的K285次列车卧铺车厢里完成的,以旅客为被试(辛自强, 辛素飞, 2014),火车是移动的优质实验室。更令人震撼的是下面这项研究。研究者在美国一家游乐园,以11万余名游客为被试,考察了他们是否愿意购买乘坐过山车时由实验员为其拍摄的照片作为纪念。自变量为定价方式(包括明码标价和自愿付钱)、捐赠与否(一半游客被告知照片销售收入的半数将捐赠给慈善机构)。结果表明,当游客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付钱时,同样的慈善因素让企业获益更多,因为游客通过自愿付钱表达了自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可(Gneezy, Gneezy, Nelson, & Brown, 2010)。这种大规模的现场实验得出的结论显然比实验室实验更有说服力,更有生态效度,而且这项实验做下来还多赚了很多钱。

大家热议的心理学实验“可重复性危机”,究其原因是很多结果是在实验室里“做出来的”,而且所发现的实验处理效应很微弱,缺乏持续性,这种不稳健的效应自然难以重复,也难以发挥心理学改善现实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鼓励对实验延时效应的考察,鼓励现场实验(如教育实验、社会实验),鼓励长期干预研究。心理学不能过分追求实验室研究的“小巧”,而应该展示实验干预的强大力量,甚至直接开展社会改造实验。

(6)统计方法

这里要讨论的不是统计方法本身,而是统计实践问题。统计方法只是研究的工具,研究目的不同,对于统计方法的需求和应用实践就有所差异。我在统计方法的学习方面,只是一知半解的水平,这里仅“随意”罗列几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第一,描述统计的重要性。描述统计是推论统计的基础,没有描述统计结果,推论统计的结果是很难理解的,因此论文要充分报告描述统计结果。如果一项研究被纳入元分析研究,也通常要求提取其描述统计结果以便做元分析。从传播效果上看,描述统计也很重要。特别是对于政策制定者、实践者、一般公众来说,用平均数、百分数、简单的图表来描述的结果,可能比复杂的变量关系模式图、拟合指数之类结果,更容易被理解,也更有力量。

第二,“统计上显著”还不够。心理统计的核心逻辑是“零假设显著性检验”,即p值方法,根据p值大小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零假设。如果统计得到的p值比临界值小,比如小于005,就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零假设,而接受备择假设。这时我们只能表述某种结果“在统计上显著”,如果显著,则意味着随机因素不能解释这个结果,而只好归结为某种“必然性”(仍是统计上的必然性)。然而,p值的大小,并不能说明研究结果的重要性或变量关系的强度。它只表示p值越小,拒绝零假设时可能犯错误的机会或概率越小。效果量(effect size)则表明了我们专业上所关心的效果和效应的大小,比如实处理效果如何,变量关系强度如何,这是p值所不能传递的信息(辛自强, 2010)。因此,现在学术期刊都要求既报告统计检验结果是否显著,又报告效果量指标,如d、η2(Eta平方)、r2(决定系数)等。而且,我们应该更重视效果量指标,因为对于很多实验,特别是干预实验,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只是差异显著还是不够的,而且差异程度要足够大。否则,这种干预方法的现实应用价值,特别是经济价值不足。假如我们在每位老人身上投入了1千元,用于实施某种干预课程提高其幸福感,虽然最后实验组老人幸福感与对照组统计上有显著差异,但如果高出的程度,还不如直接发放给每位老人1千元的作用,那干预项目就没有真正的价值了。对于效果量如何算“大”,虽然有些建议性的解释“标准”(Kotrlik, Williams, & Jabor, 2011),但并没有什么严格的临界值,这要根据以往类似干预研究的效果量大小、政策需求、项目要求等来解释。顺便说一句,同样是效果量指标d,在单被试实验中要求的效果量通常比群组设计中大得多。例如,在群组设计中d值为08已经算是 “较大的” 效果量了,而在单被试实验中,这只能算“较小的”,d值在2、3以上也是常有的(Barker,

McCarthy, Jones, & Moran, 2011, p161)。

第三,兼顾变量指向的统计方法与个体指向的统计方法。当前心理学普遍使用的是变量指向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方差分析、回归分析等,这些方法侧重描述变量关系,没有将个体看作整体,而是假设个体是可互换的单元,除了随机误差之外,他们在行为发展上不存在质或量的差异,即总体具有同质性。而事实上,在心理学中,总体中的个体常常是异质的,因此应该重视以个体为中心的完整分析(辛自强, 2013)。个体指向的统计方法是一种以个体为中心的分析方法,它的任务是确定心理和行为发展的个体差异或异质性。它假定就变量如何相互关联而言,总体是异质的,样本中可能存在异质性的个体亚组。通过个体指向的统计方法,如聚类分析、配置频次分析、模式发展的探索式分析、基于模型的聚类分析等,可以识别被变量的关联模式描述的个体亚组,识别基于纵向轨迹模式的个体亚组,识别在不同时间点上的个体亚组,以考察模式结构的稳定性和个体的稳定性(详见杨之旭, 辛自强, 2016)。以干预项目为例,可以用变量指向的统计方法揭示干预效果的一般趋势,而个体指向的统计方法可以识别出符合与不符合一般趋势的亚组并分析其原因,兼用两种方法将有助于全面评估干预项目的效果。

第四,“中介”和“调节”的是与非。在大陆心理学专业期刊里检索可见,2000年前后的时候,对研究结果做中介和调节模型分析的文献寥寥无几;2016年仅文章标题提到“中介”模型的文章就超过200篇,提到“调节”模型的超过100篇。现在打开任何一本心理学专业期刊,目录上到处都是“中介分析”“调节作用”之类的字样。中介模型和调节模型让我们严肃地讨论三变量关系问题,无疑有助于科学认识的深化,很多研究者确实在这些方面做出了重要发现和贡献。但是,也有更多文章是经不起推敲的,只是做了点这方面的统计而已,离得出可靠的理论模型还差很远。尤其是中介模型,它意味着三变量形成一条“因果链”,而因果关系的确立有着严格的标准,如时间顺序、操控逻辑,通过问卷、量表测出的一堆主观变量之间何来顺序和操控逻辑呢,因此也很难确定中介关系。无论是中介还是调节模型以及其他模型,其建立都不是简单的统计问题,必须有理论和逻辑的考量(辛自强, 2012, p279)。目前这类套路化、仪式化的统计分析方式,已经在限制我们的思考,限制我们发现知识的能力。如果不能通过研究达成确实的认识,建立有效的模型,就谈不上应用的问题。

(7)推理逻辑

当前的心理学研究过度依赖“假设-演绎”的方法,而对于如何观察现象,从经验资料中归纳假设(假说),形成理论认识这一归纳过程重视不够。这种推理逻辑使用上的偏畸,不利于培养研究者对现实的敏感性和想象力。

心理学研究通常使用的是“假设-演绎”的逻辑。其思路是基于假设演绎出对经验事实的预测,然后考察实际观察到的经验事实是否符合预测,若符合,则确证了假设的合理性。因为,很多事实单纯凭猜测,能预测到的机会是很少的,然而,我们居然根据一个理论假说准确预测到了,这足以确证理论假说的合理性,甚至真理性。这种演绎过程的逻辑较为完备,可以验证已有假设,但不利于发现新知识(新假设),因为假设-演绎的结果是事先就料定的了:如果假设验证了,就确认了这个知识;否则,我们只知道这个假设不对,但并不知道正确的是什么。

科学研究的关键是发现并提出假设,这就要求我们对现象有敏感性,善于根据零碎的线索做出归纳、猜想,从而形成理论假说。“虽然归纳本身常常难以保证逻辑上的完备性,然而,它对于科学发现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演绎,甚至更重要。因为对少量事实的归纳,是我们发现规律性,提出科学假说的基础。很多新思想的出现,往往是受到了某个事实的启发,受到了某个类比的启迪,受到了某个隐喻的暗示(辛自强, 2012, p297)。”

心理学研究对统计方法的过度依赖和套路化使用,强化了其背后的“假设-演绎”逻辑在学科中的地位,而无意中抑制了归纳逻辑的使用,不利于科学猜想和科学发现。实际上,其他一些方法更好地体现了科学发现的逻辑,心理学应该予以重视。例如,扎根理论研究方法的创立,就是对常规研究方法的反叛,即反对通常使用的“假设-演绎”逻辑――基于理论形成假设,然后用新资料来检验。扎根理论研究中,要尽量避免将研究者已有的理论范畴强加于资料之上,而是通过对资料的灵活归纳,从资料中生成理论,这一研究过程是自下而上的归纳过程(Glaser & Strauss, 1967)。运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建构出的概念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不但是由资料中萌生出来,而且也被资料暂时性地验证过了。是故该方法建立的理论,可曰“扎根的理论,或者植根于经验资料的理论”,这样建立的理论是一种情境化理论,更具有生命力和现实解释力。

又如个案研究,也有助于形成假说和理论。如果单从统计推论的角度看,基于少量的个案获得的研究结果,无法摆脱个体差异的影响,难以推广到更大的总体上。不过,统计推论并不是获得一般性认识或规律性认识的唯一途径。如果在一个案例基础上推断出的一般性认识(如模式、法则),可以在其他案例身上得到验证或重现,就可以增强我们对理论的信心。或者反过来说,如果在个案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假说,尚没有被任何一个已知反例挑战或驳倒,那么它就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理论。若一项个案研究为理论假说的建立、反驳与修正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当然有重要价值。

综上,心理学研究不仅要重视统计方法及其背后的“假设-演绎”逻辑的使用,也要重视基于个案归纳理论假说,扎根于经验资料建构情境化的理论。也就是说,我们既要重视假说的验证,又要重视新假说的归纳和新理论的建构,惟有如此,才能增强我国心理学研究的原创性,使研究成果更贴合实际(包括我国实际),提升其现实解释力。

(8)理论建设

科学研究并非只是为了积累事实,而且要建构理论。一部心理学的历史,除了经典的实验,就是观点各异的理论。要想在心理学历史上留下点什么,要么开展一项堪称经典的实验,要么创立一个伟大的理论。我国心理学要增加国际影响力,增强现实解释力,就必须重视原创理论的建设,而非停留在验证国外理论或现有理论的境地。建设理论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并非只有心理学的“大家”或大师才可以建立理论。我们大家(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研究中建立理论。了解了心理学理论的类型或形态,就会知道自己应该建立哪种理论以及如何去做(对这块内容的详细论述,见辛自强, 2012, pp326-345)。

第一,描述事象的理论。描述事实和现象是科学研究的基本功能之一,这种描述就可以构成一种简单的理论。关于事实的理论可以描述一个事物的属性,也可以描述变量的关系。例如,米勒描述了短时记忆的容量,就是在描述一个事物的属性;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描述了记忆保存量和时间的函数关系,这是关于变量关系的理论。除了描述事实之外,还可以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简单概括,从而形成一种理论观点,如问题解决的“试误说”“顿悟说”等。能用一个术语或理论描述一种前人未曾发现或者未曾言明的现象,这是巨大的理贡献。

第二,类型学理论。它用于区分并描述事物的不同类型。建立类型学理论首先要确定分类的维度,在此基础上划分并定义类型,然后描述该类事物的特征,并将这种类型划分用于实际观察,或者用实际观察结果检验这种类型划分。分类的标准或维度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双重维度或多种标准。例如,场独立与场依存、A型与B型人格都是单维上的类型划分;荣格对性格类型的划分,则采用内-外倾向和四种心理功能(感觉、思维、情感和直觉)两个维度结合划分出了8种性格类型。艾森克从外倾-内倾、神经质、精神质三个维度确定人格类型。类型学的研究,实际上是人类分析思维的表现。初步的认识是对事物的直觉把握,很少清晰分出维度。而分析出维度和类型使得我们可以深入认识每一类事物的具体特征。这种类型的划分可以通过思辨完成,也可以借助统计学的方式进行分类或类型的验证,如因素分析、聚类分析都有这种功能。

第三,过程理论。类型学理论侧重在空间上将事物划分为不同类型,以分析不同类型的特点。而过程理论主要与时间维度有关。这种过程,在心理学中主要体现为认知过程或信息加工过程、学习过程等。过程理论在时间维度上刻画事物变化的流程、经历的不同状态等。例如,早期行为主义者提出的刺激-反应(S-R)公式反映了一种最简单的“过程”;新行为主义者在刺激和反应之间加入了有机体变量(O),提出了S-O-R的公式,这时过程的味道有所增加;后来,信息加工理论又将O分解成更多的环节,这样认知过程的意思就很明显了。由于每次认知活动都耗费一定时间,所以这个过程必然是时间过程。无论是认知还是学习,都是主体应对外部客观世界的过程,对外部刺激的处理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这里的时间,大多是小尺度上的时间,多要以毫秒、秒、小时、天等来计量,而且只衡量时间的长度,一般不关注时间的方向。

第四,发展理论。过程理论通常只关注时间的长度本质,而发展理论往往在更大的时间尺度上(如月、年)探讨事物在时间维度上的展开过程、演化过程,这里的时间是有方向的,不可逆转的。例如,对于发展心理学家、进化心理学家来讲,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心理如何随时间而发生和变化。发展理论通常有两种方法描述发展:关于发展的极性变量与里程碑顺序。“仅仅从低水平到高水平的数量方面的差异变量可以称之为极性变量(polar variable), 而那些性质上不同的转折点可以称之为里程碑顺序(milestone sequences)。极性变量与里程碑顺序之间的差异是连续和非连续变量之间差异的扩展和发挥(卢文格, 1998, p52)。”通常,从极性变量的层面认识事物,是更直接、更直觉的把握方式;而看到并解释清楚里程碑式的间断性发展或直接说出阶段的本质差异,则是更深入,也更困难的一步。例如认知发展研究,测量学派的通常做法是设计若干题目考察某个年龄儿童的通过率,会做的题目越多说明能力越高。在这个意义上,能力是可以累积的,因为研究者并不区分做对这道题和那道题有什么能力上的本质差异,做对每道题都得到同样的单位分数。而皮亚杰看到了这种分数差异背后的结构问题,认为那些在某个任务上表现良好与不好的孩子在认知结构上有根本的不同,由此,他提出了认知发展的结构观,对发展做了里程碑式的、阶段的描述。

第五,结构理论。“阶段”通常被泛泛地用作“发展水平”的同义语,然而,在最严格的意义上,阶段指代由特定的结构决定的发展水平质的差异。结构是由要素之间的一系列联系或关系组成的,这种联系提供了一个整体,并赋予要素以意义,使要素成为整体中有意义的部分。要素之间的关系变化了,结构也就变化了;但是要素本身变化,结构不一定变化。结构是组织的形式而非内容。这么看来,“发展是由决定要素之间联系的基本规则的获得或变化组成的(卢文格, 1998, p32)。”在心理学中,皮亚杰是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用逻辑数学结构成功刻画了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这种做法后来被科尔伯格、塞尔曼等人推广到道德推理、观点采择研究中。然而,并不是每个心理学家,都像皮亚杰那样理解结构,结构也并非只用于刻画发展阶段,即不只是“发生的”结构。心理学中的“结构”还有很多其他形式,像机械的结构(如弗洛伊德的人格“三我”理论)、统计学层面的结构(如人格与能力的因素结构)。

第六,功能理论。“结构”和“功能”往往是一个事物或系统的两个方面,它有结构,也必然有功能。正所谓结构是系统内部要素的关系,功能是系统与其之外的系统之间的关系。这两个定义只是在最抽象的意义上界定了“结构”和“功能”的内涵。就像“结构”一词具有多种含义那样,心理学家所说的“功能”的含义也至少有两类。一方面,指心理功能。这里的“功能”有时被称作“机能”,有机体有各种心理方面的机能,或者心理功能。例如,在认知心理学中,智能就被定义为一系列的功能,包括符号或信息的输入、输出、存储、复制等。另一方面,指心理的功用。心理的功用体现在三个方面:心理这个系统对其外的环境系统所发挥的作用;某种心理机能对其他心理机能或系统所起的作用;某种心理机能对现实生活的作用或应用价值。简单说,心理的功用, 就是心理功能的功能。 例如, 美国的那些机能主义者(如詹姆斯、杜威、安吉尔等)认为,心理或意识的主要机能是选瘢最终是为了适应环境以求生存。

此外,心理学中的很多理论都属于“影响因素”理论,用于描述或解释事物发生的内部原因与外部条件。有的理论属于“层级”理论,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将事物划分为不同层次或等级,并阐明每个层级的特点以及层级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心理学研究和理论总是涉及世界的两个维度:时间(发展与过程)与空间(类型、层次、结构、功能、关系)。从时间方面来说,关于短时间尺度的是认知与学习过程理论,关于中等时间尺度的是毕生发展理论,关于宏观时间尺度的是心理进化理论与心理变迁理论。从空间方面来说,要么是关于元素的理论(描述事象的理论、类型学理论),要么是关于一个系统内部要素关系的理论(结构理论),要么是关于系统之间关系的理论(功能理论、影响因素理论、层级理论)。理论建构总是与时间或空间有关:以之为对象,在不同层次和侧面上进行理论建设。心理学研究要强化现实性与应用导向,就必须重视理论建设。我们要记住勒温的名言――“没有什么比一个好理论更实用了。”

3小结:必要的方法论变革

为回应国家和社会发展对心理学的巨大需求,心理学研究者需要深入反思所奉行的方法论,以及所遵从的研究模式,做出必要的理念与方法调整。本文罗列的上述八个方面的方法论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层面。

首先是研究理念的变革。我们要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均衡发展,兼顾旨在理解的学术成果和旨在改变的学术成果,尤其要重视后者;提出问题时,不仅要根据文献选定尚无人研究过的问题,更要从现实出发,研究尚没有解决的实际问题。

其次是实证研究方法的变革。在变量选择方面,一项心理学研究既要有主观变量,也要有客观变量,以探讨两方面关系为己任;在被试选择方面,减少大学生样本的使用,增加样本的多样性,而且,除一般的大样本外,还要加强超大样本和单被试的研究;在研究生态效度的提升方面,需要增强实验处理效应的稳健性,重视现场实验;在数据统计层面,重视描述统计和效果量指标,兼顾变量指向的统计方法与个体指向的统计方法,注意中介和调节模型的理论分析。

最后是理论思维的变革。 在推理逻辑方面, 不仅要重视统计方法及其背后的“假设-演绎”逻辑的使用,更要重视归纳逻辑的使用,如基于个案归纳理论假说,扎根于经验资料建构情境化的理论,增加研究者的现实敏感性与想象力;在理论建设方面,掌握各种形态理论的建构方法,敢于并善于提出原创性理论。

总之,我们要在方法论的上述三个层面上,变革心理学学术研究共同体遵奉的一些不当规范和实践模式,通过改变“现实的心理学”,建设旨在“改变现实”的心理学学科,增强研究成果的现实解释力和应用价值。

⒖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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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