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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社会实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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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社会实践总结

精神科社会实践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慢性精神分裂症;康复训练;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 R749.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9(b)-0138-04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不明、预后不良和病残率高的严重精神疾病,至今国内外尚无有效的预防对策,很容易迁延不愈发展为慢性精神分裂症[1]。随着精神医学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慢性精神分裂症的研究已经不仅停留在如何治疗和控制的领域,开始重视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2-3]。有研究显示通过职业技能、社会生活技能及其他躯体、心理等多种训练,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尤其是打破封闭模式的康复训练,到社区进行开放式的康复训练能取得更好的康复效果[4]。本研究采用意大利的院外社区开放式康复的先进管理理念,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让患者在社区中生活,最终离开医院、重返社会。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选取于2012年1月~2013年10月入住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以下简称“我院”)开办的“康复者之家”的40例患者。入组标准:①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慢性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②病程在2年以上,无严重躯体疾病。排除标准:伴有精神发育迟滞、其他精神病和药物依赖或者酒精依赖者;合并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40例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男18例,女22例;年龄20~62岁;病程3~40年;文化程度:中学以下18例,中学16例,大学及以上6例;婚姻状况:已婚4例,离异19例,未婚17例。

1.2 方法

1.2.1 质量控制方法 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精神科医师(经过一致性检验,κ值为0.88),分别采用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住院精神病人社会功能量表(SSPI)、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74(成人用)(GQOLI-74)入组时对40例康复者进行评分并记录数据,在其入住“康复者之家”并经6个月的开放式康复训练后,再次由同一组精神科医师对其进行评分,并记录数据,将2次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2.2 “康复者之家”的设立 我院把“康复者之家”设立于医院外的社区当中,室内陈设全部按照家庭模式设计,同时根据自身条件开设不同职业康复活动。每个“康复者之家”由医院安排医护人员及志愿者负责照顾、指导康复者的生活、开展康复活动。有专人管理药品,由我院的精神科医生每周访视1次,观察病情、指导用药,由已康复的患者及家属或社会爱心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负责照料康复者的生活,工作人员与康复者生活在一起。

1.2.3 康复训练方法 40例康复者维持原有药物治疗不变,辅助以系统性的康复训练。①日常生活训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着重于康复者的个人卫生、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建立起家庭观念,培养康复者家庭责任感。②文化娱乐生活训练:将文体疗、娱疗融于康复训练之中,增加康复者的生活乐趣。定期组织康复者游园、商店购物等活动。建立起家庭观念,训练康复者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和正常生活,培养康复者家庭责任感。③职业康复训练:“康复者之家”根据自身条件及所在社区资源开设小超市、一次性筷子包装、洗车、一次性尿垫加工的职业康复活动,工作时间为每日6 h,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量给予康复者一定的奖金,定期总结,调整康复计划。④心理技能训练:由心理医生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并确定存在的问题,制订个性化的心理功能训练。采用角色扮演、游戏活动、社会实践等方法对患者进行每天不少于1 h的心理技能训练,并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不断调整训练内容。

1.3 评定工具

1.3.1 评定工具1 采用PANSS用于评定精神症状的有无及各项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阳性、阴性、一般精神病理和总分4个分量表,按精神病理水平递增的7级评分,分数越高精神症状越严重[5]。

1.3.2 评定工具2 用SSPI评定社会功能。SSPI为周朝当等[6]于2002年为适应康复工作需要而编制,并于2003年加以修订而成。共有12个条目,按0~4五级评分,0分为该项功能缺乏,1分为需要花人力协助完成该项功能,2分为该项功能存在,但需监督才能完成,3分为能自行完成该项功能,但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4分为该项功能始终能保持良好。分3个因子:因子Ⅰ:日常生活能力(含条目1~3):反映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得分越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恢复越好;因子Ⅱ:动作和交往情况(含条目4~8):反映患者的正常活动能力和交往情况,得分越高患者正常活动能力越强、交往状况越良好;因子Ⅲ:社会性活动技能(含条目9~12):反映患者与社会活动有关的一些技能,得分越高患者的社会活动技能也完好[4]。社会功能缺陷分级:

1.3.3 评定工具3 用GQOLI-74来评定患者的生活质量,共有74个条目,分别从躯体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物质生活4个维度来评定,采用5级评分,分数越高表示生活质量越好[7]。

1.4 统计学方法

对数据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40例康复者入组时和康复训练6个月后PANSS评分比较

康复6个月后,PANSS量表阳性症状、阴性症状及总分均显著低于入组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

2.2 40例康复者入组时和康复训练6个月后SSPI评分比较

40例康复者在康复训练6个月后日程生活能力、动作和交往情况、社会性活动技能3个方面均较入组时有明显的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2。

2.3 40例康复者入组时和康复训练6个月后GQOLI-74评分比较

40例康复者在进行开放式康复训练6个月后躯体功能维度、心理功能维度、社会功能维度和物质生活维度上均较入组时有明显的提高和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3 讨论

急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过系统的治疗后,大多数患者急性期精神症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获得满意的疗效,但是亦有不少患者因为个人的服药依从性、社会、家庭的原因及疾病本身的特点,病情往往会迁延不愈,逐渐发展为慢性精神分裂症,并且病情往往多次反复,患者的认知功能、情感交流、意志活动都具有明显的社会不适应性,表现为缺乏主动性、记忆力减退、情感淡漠、行为退缩等慢性精神分裂症的特征,社会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8-9],并且多数患者不能出院,长期生活在精神病院的封闭的环境里,患者的活动范围局限在病房内,不得随意外出,患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常有严重的病耻感、紧张、恐惧、孤独、被歧视的感觉,心理和社会需要得不到满足,进一步加重患者社会功能的衰退,不利于病情的恢复,严重影响其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10]。研究认为,封闭式管理越来越加重患者的退缩、生活懒散、情感淡漠等阴性症状,不利于患者的病情康复[11]。目前国内有许多医院建立了过渡机构,毛志群等[12]研究认为经过中途宿舍的系统康复训练,有利于患者的精神疾病的恢复,能有效改善患者的社会功能,提高日常生活能力。郭细先等[13]研究认为就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控制和生活质量改善而言,间断住院结合家庭治疗模式比连续住院模式更具优越性。陈贻华等[14]研究认为社区康复与患者长期住院对比,社区康复可以使患者尽快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或家庭,提高患者及家属的生活质量。

本研究借鉴意大利UFE组织(家属-康复者专家)的由康复者及家属作为志愿者照料康复者在社区进行开放式康复训练的模式。以躯体、心理、社会工作等多个角度为出发点,建立了真正在社区中的“康复者之家”,借助医院的专业医疗资源,开办集居住、生活、康复、工作4维一体的意大利模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康复者之家”,无论从康复者之家的选址、布局、功能都尽可能地融入社区,在生活、工作、劳动过程中,通过和志愿者的交流和沟通,和周围社区的人员、环境的接触和交往,促进了正常的情感反映和对周围环境的融入,增强了康复者的集体荣誉感及现实生活中的竞争意识,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的诸多场景的模拟和实践,有力地加强了康复的治疗效果,对患者的退缩、抑郁、社会技能的减退、日常生活能力的衰退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15-16],在实践中得到了提高和锻炼,弥补了目前现有许多机构的不足,真正让患者融入社会,同时引进志愿者和患者一起生活,改变了我国精神病院一直封闭式的管理和康复模式,有利于患者各方面的尽快康复,提高了患者主观的生活质量,改善了患者的社会功能,为患者出院后尽快融入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患者尽早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本研究中通过6个月的开放式社区康复训练模式的康复治疗。在PANSS量表阳性症状、阴性症状及总分均显著低于入组前(P < 0.05),SSPI量表在日程生活能力、动作和交往情况、社会性活动技能3个因子方面都有明显高于入组前(P < 0.05),GQOLI-74量表在躯体功能维度、心理功能维度、社会功能维度和物质生活维度上均有明显的提高和改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都提示通过高度接近于社会的“康复者之家”开放式康复训练,明显缓解了患者的精神症状,提高了患者的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尤其是阴性症状和社会技能方面的改善尤为明显。

总之,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经过入住“康复者之家”的社区开放式康复训练治疗后,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状得到了明显的缓解,有效改善了患者的社会功能、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对于患者的全面康复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适合在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治疗中推广,但是时间还较短,病例较少,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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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社会实践总结范文第2篇

【摘要题】理论纵横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W.Hegel,1770~1831)指出,“哲学认识本质”[1]。哲学历来是人们认识自然、社会和思维现象本质的思想武器。图书馆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对图书馆现象本质的把握自然也离不开哲学思维。为了认识和把握图书馆现象的本质,我国图书馆学研究者们也进行了长期的图书馆哲学研究,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图书馆哲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期,形成了一股持续的“图书馆哲学研究热”。本文就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状况的综合述评。

1关于图书馆哲学研究的起源及其发展

是谁在什么时间第一个提出“图书馆哲学”这一命题,这是一个很难考证的问题。张广钦认为,“图书馆哲学”这一提法至迟在1934年就出现,其根据是丹顿(J.PeriamDanton)于1934年就著有《呼唤图书馆哲学》一文[2]。据台湾胡述兆先生在《印度图书馆学之父——阮冈纳赞》一文介绍,阮冈纳赞于20世纪30年代就著有《图书馆分类哲学》一文[3]。据台湾沈宝环教授《在“图书馆哲学”的竹篱外徘徊》一文介绍,英国的包得菲(A.Broadfield)于1949年著有《图书馆哲学》(APhilosophyofLibrarianship)一书[4]。这说明,图书馆哲学研究至少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

在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起源于何时,也是一个较难考证的问题。蒋永福认为,20世纪30年代杜定友等人的图书馆学思想中就包含有较明显的哲学思考的痕迹[5]。不过,从现在能查到的文献资料看,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还没有人明确提出“图书馆哲学”这一术语或提法。在我国大陆,1990年蒋永福在《黑龙江图书馆》发表《试论三种哲学形态的图书馆》一文[6],其副标题是“图书馆哲学思考之一”,这可能是在大陆图书馆界最早提出“图书馆哲学”(libraryphilosophy)一词的文献。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鼎盛期,在这一时期里,较早对图书馆现象作哲学思考的人有刘迅、刘烈、陈一阳、庄义逊等人。刘迅于1982年著有《论图书馆学情报学理论的共同基础——关于波普尔世界3理论的思考》一文[7];刘烈于1985年著有《论图书馆学的范畴体系》一文[8],陈一阳于1985年著有《关于图书馆学的哲学思考》一文[9],于1988年著有《关于图书馆学的范畴体系》一文[10];庄义逊于1985年著有《图书馆学的哲学研究述评》一文[11]。另外,卿家康、詹新文于1987年译有J·H·谢拉的《图书馆哲学》一文[12]。在这一时期,台湾的图书馆哲学研究也蓬勃发展,高锦雪教授于1985年就著有《图书馆哲学之研究》一书。令人遗憾的是,在上述研究者中,除高锦雪外,其余研究者无一是以图书馆哲学为自己主要研究领域的,因此他们的上述著文也都是“偶发之作”,其研究广度和深度都很有限,而且他们各自的图书馆哲学研究也都未能继续下去。

到了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的图书馆哲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研究者主要有蒋永福、何长青、吕斌、周文骏、周庆山、胡先媛、张广钦、刘君、马恒通、李明华、郑全太、王梅等。在这一时期,台湾的图书馆哲学研究持续呈活跃状态,沈宝环、赖鼎铭、高锦雪、梁君卿、卢荷生等著名学者的研究已达到了较专深的境界,其中,赖鼎铭教授的《图书馆学的哲学》(1993年印行)一书可谓是视角极其独特的,不可多得的名著[13]。在大陆,蒋永福和郑全太是以图书馆哲学为主要研究领域的研究者,两人的研究成果也最丰,而其余的研究者们似乎仍属于“偶尔一发”之列。值得一提的是,蒋永福先生从1990年起致力于图书馆哲学研究,一直持续至今,是目前我国大陆图书馆哲学研究领域持续研究时间最长、研究成果最多的研究者,是该研究领域的“核心作者”。应该说他为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

从上述可知,我国的图书馆哲学研究,其历史可以一直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正式起步时期,在这一时期里,“图书馆哲学”一词正式见诸有关文献。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发展时期,较之80年代的研究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研究队伍逐渐壮大起来,研究成果也达到了一定的数量,由此奠定了图书馆哲学研究在我国图书馆学领域中的显著地位。

2关于“图书馆哲学”的概念及其内涵

何长青认为,“图书馆哲学是运用哲学研究图书馆现象领域的一般(或本质)规律的科学,是指导图书馆学应用研究和图书馆实践的基础理论和思想方法论”[14]。

张广钦认为,“图书馆哲学是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层面上展开评论的理性之学”,“图书馆哲学并不是很高深的玄学,而是图书馆学理论研究者对待‘图书馆’的态度、理论表现形式”[15]。

周文骏指出,“图书馆哲学是关于图书馆本质规律和方法论的学科。它一方面是图书馆实践和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另一方面也是哲学原理在图书馆领域的应用。所以可将其视为介于哲学和图书馆学之间的一个学科或者一个层次”[16]。

黄宗忠认为,图书馆哲学也就是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图书馆哲学和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在本质上是一回事[17]。

周庆山认为,图书馆哲学就是图书馆学理论基础。他在《关于图书馆哲学的思考》一文中指出,“图书馆学的理论基础是一种比图书馆学大而又能指导图书馆学的理论,事实上这里指的便是图书馆哲学”[18]。

吕斌和李国秋认为,“图书馆哲学”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图书馆事业的宗旨和目标,第二层含义是指图书馆学领域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层含义是指图书馆和图书馆学涉及到的哲学问题[19]。

蒋永福认为,图书馆哲学就是图书馆人深思图书馆现象时获得的一种思维深处的感悟与理解[20]。他在《图书馆哲学是什么》一文中又指出,“图书馆哲学就是专门揭示和解释图书馆现象本质的部门哲学”,“图书馆哲学是一种高屋建瓴式地把握图书馆现象本质的综合思维方式”,“所谓图书馆哲学,就是对图书馆现象的哲学关怀。这种哲学关怀,体现为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高度融合”[21]。

胡先嫒在《图书馆学理论基础研究述评》一文中指出,“图书馆哲学是把哲学的根本原理应用于图书馆学,研究图书馆活动的一般原理和方法。它既要受到哲学的雨露浸润,又要取得图书馆实践的支撑,它处于哲学和思想学的中间层,研究的是图书馆活动及这一社会现象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探求的是图书馆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并将哲学思想体现在图书馆学研究中”[22]。

李明华指出,“图书馆哲学是对图书馆实践、对图书馆的认识,对图书馆精神与图书馆文化的高度提炼与升华,研究图书馆哲学实际上是对图书馆实践活动和图书馆学理论成果作出高度的抽象和系统的概括”[23]。

刘君、易长芸认为,“图书馆哲学是以图书馆和图书馆学提出的各种哲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学科”[24]。

郑全太和孙淑文在《图书馆哲学和图书馆学的关系研究》一文中指出,“图书馆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图书馆价值观和图书馆学方法论”[25]。郑全太和石友荣在《试论作为实践哲学的图书馆哲学》一文中又指出,“图书馆哲学是关于流变不息的图书馆实践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理解、感悟和诠释”[26]。

另外,马恒通还专门著文论述了“图书馆学哲学”(philosophyoflibraryscience)问题。他指出,“图书馆学哲学是运用哲学研究图书馆学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指导图书馆学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方法论”[27]。刘君和易长芸认为,“与图书馆哲学相反,‘图书馆学的哲学’强调的是哲学理论在图书馆领域的应用。……与图书馆哲学不同,图书馆学的哲学的出发点是哲学,落脚点是图书馆和图书馆学”[28]。

由上述可知,目前人们对“图书馆哲学”概念的内涵的认识还很不一致。这说明图书馆哲学研究目前尚处于“前科学”阶段,还很不成熟。不过,从上述诸说法中我们还是能够梳理出一些异中之同的看法:(1)图书馆哲学是对图书馆现象进行哲学思维的产物;(2)图书馆哲学研究探讨的是图书馆理论与实践中的本质问题,或者说,图书馆哲学是人们对图书馆现象的深层理解、感悟和诠释;(3)图书馆哲学是一种理论思维方式,是一种价值观和方法论。

3关于图书馆哲学的性质、任务和意义

关于图书馆哲学的性质,何长青认为,“图书馆哲学既是这些范畴的一门具体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学科,又是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学科”[29]。张广钦认为,“图书馆哲学并不是哲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具有浓烈图书馆学个性特征的图书馆学分支学科的内容,是研究图书馆学高级理论形态的图书馆学研究方向”[30]。蒋永福指出,“图书馆哲学就是专门揭示和解释图书馆现象本质的部门哲学”,“图书馆哲学实质上就是人们对图书馆现象所进行的反思性关怀,因而也可称之为图书馆科学的‘元理论’,……(它)试图从整体上把握图书馆现象的本质,而一般不涉及或不直接描述图书馆现象中的个别环节或过程,具有明显的理论性、抽象性和思辩性”[31]。郑全太认为,图书馆哲学属于具体的经验科学,属于图书馆理论思维科学[32];图书馆哲学是一种精神科学,它在本质上具有实践哲学的性质[33];图书馆哲学是一种人文科学,所以它不可能达到自然科学理论那样的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34]。王梅和李芸在《论图书馆哲学的人文内涵》一文中批评当前的图书馆哲学研究缺乏人文内涵,指出:“图书馆哲学,首先我们肯定一点的是,它是人学,图书馆学与哲学的关系本质上的联系,是人文的相通,那么,图书馆哲学就不应该在人文的竹篱外徘徊”[35]。其实,蒋永福早在1991年就批评过图书馆理论与实践中缺乏人性的问题,并呼吁图书馆理论与实践中的人性的复归[36]。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目前人们对图书馆哲学性质的认识还有一些分歧,如图书馆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还是两者皆是?再如,有的学者认为图书馆哲学是一种经验科学、应用科学、实践哲学,而有的学者又认为图书馆哲学是理论科学、思辩科学,这两种看法相矛盾吗?等等。这些问题只能在以后的研究中予以澄清。

关于图书馆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张广钦认为,“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树立人文主义的图书馆学精神”[37]。蒋永福认为,“‘我是谁’,亦即图书馆现象的本质是什么?这是图书馆哲学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38]。周庆山也指出,“透过图书馆具体机构认识图书馆现象的本质,这正是图书馆哲学追求的目标”[39]。郑全太从“图书馆哲学在本质上是实践哲学”这一立论角度认为,图书馆哲学“所要解决的是来自图书馆实践中的有关什么是图书馆、图书馆的价值,什么是图书馆精神的问题”[40],“图书馆哲学作为实践哲学是以图书馆智慧(或称图书馆精神)为知识目标的”[41]。刘君和易长芸从哲学的功能推断图书馆哲学的任务“就是通过图书馆学与哲学的结合,充分发挥两门学科优势,通过对图书馆问题的哲学研究,揭示出对图书馆发展的规律性认识”[42]。周文骏教授也指出,“图书馆事业建设中的种种问题,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没有正确地把握。而这种正确把握正是图书馆哲学的任务”[43]。可见,人们对图书馆哲学的任务或目的的看法较为一致,即图书馆哲学追寻的是图书馆现象中的本质问题。

关于图书馆哲学的意义,周庆山指出,“图书馆哲学是一种科学精神、职业理想和学术境界,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图书馆员忽视理念和思想而偏倚于实务和技术,是与他们对图书馆认识上的机构化、实体化及操作具体化有一定关系的。这正是图书馆哲学对于他们的重要意义所在,即它可以让图书馆员充分意识到其工作的意义、目标、原则、合理性和整体价值取向”[44]。张广钦指出,图书馆哲学研究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助于提高图书馆学的学科地位,增强图书馆学理论的解释力;二是有助于增强图书馆人的理论观念[45]。郑全太和石友荣认为,图书馆哲学的功能价值在于用“图书馆智慧”指导图书馆实践,他们指出,“图书馆哲学并不是提供可操作性的技能和方法,从而在图书馆实践中直接应用,它要摆脱具体的事实和眼前的功利,与现实隔开一段距离,从而能够超越现实,以敏锐的理性的眼光去洞察、透视图书馆实践,对图书馆实践进行哲学的判断,以它的理性的洞察力和规定性,形成对图书馆实践及其与人生实践、社会实践的关系的图书馆智慧,真正地用智慧参与到图书馆实践中去”[46]。可以看出,目前人们对图书馆哲学的意义的认识大同小异,可以概括为:图书馆哲学是观察图书馆现象的智慧之学,它能够为人们提供观察图书馆现象的理论视野、价值观和方法论,能够为图书馆实践提供哲学指导。

4关于图书馆哲学的范畴体系和内容结构

4.1关于图书馆哲学的范畴体系

作为一种哲学层次的理论思维,图书馆哲学必须指导图书馆学建立自己的逻辑范畴体系。建立一种理论的逻辑范畴体系,主要是确定该理论的逻辑起点、逻辑中介和逻辑终点。刘烈以“图书馆”为图书馆学的逻辑起点,并循着“图书馆——图书馆的矛盾——图书馆的规律”这样的逻辑顺序阐述了图书馆学的范畴体系[47]。陈一阳认为,图书馆在本质上是“固化信息中心”,于是他以“固化信息”为逻辑起点,演绎出图书馆学的10个基本范畴,依次是“固化信息”、“存储”、“分类”、“目录”、“资料”、“情报”、“检索”、“读者”、“图书馆员”、“图书馆”[48]。何长青则以“文献”为图书馆学的逻辑起点,认为“文献”是图书馆现象领域最简单、最抽象的元素形式,它包含着图书馆现象领域中的一切“矛盾胚芽”[49]。蒋永福一开始也认为“文献”是图书馆学的逻辑起点[50],后来他经过进一步的深思熟虑,改变了自己的这一观点,他根据“文献的实质是客观知识的载体”这一论断,认为“客观知识是图书馆学的逻辑起点,知识组织是图书馆学的逻辑中介,人是图书馆学的逻辑终点”[51]。从现在能查到的文献资料看,蒋永福可以说是在我国图书馆学界第一个完整地提出图书馆学的逻辑起点、逻辑中介和逻辑终点的学者。因为在这之前人们讨论的范围局限在逻辑起点问题上,而基本没有涉及逻辑中介和逻辑终点问题。而且,他的“客观知识论”观点正符合当前图书情报学“知识化”的趋势。相反,目前主张“图书馆论”和“文献论”的人似乎越来越少。

4.2关于图书馆哲学的内容结构

周文骏教授在1996年指出,“我国至今还没有建成图书馆哲学的内容体系”[52]。正因如此,目前关于图书馆哲学的内容结构的讨论分歧也最大。台湾的高锦雪在《图书馆哲学之研究》一文中指出,“图书馆哲学之研究,应自图书馆史与图书馆思想史双方面着手”,她对自己著作的内容体系作了如下安排[53]:“图书馆的本质与功能之哲学观”、“图书馆教育之哲学观”、“图书馆选择之哲学观”、“分类与建筑之哲学观”、“参考服务之哲学观”。何长青设计的图书馆哲学研究内容包括三方面[54]:(1)图书馆规律。包括图书馆现象的社会本质及功能、图书馆现象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矛盾关系。(2)图书馆认识规律。包括图书馆认识方法,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与图书馆实践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的继承、发展与创新、变革的矛盾运动。(3)图书馆指导规律。即研究指导图书馆实践的各种辩证法问题。吕斌和李国秋则从图书馆哲学的本体论、图书馆哲学的认识论和图书馆哲学的方法论三方面展开了他们的研究内容[55]。张广钦根据图书馆学理论主要涉及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图书馆事业发展理论和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理论,认为图书馆哲学的内容体系可划分为图书馆学哲学、图书馆事业哲学和图书馆业务哲学3个方面[56]。关于图书馆学哲学的研究内容,马恒通认为主要包括三方面[57]:图书馆学发展规律、图书馆学研究规律和图书馆学的理论价值观。从以上关于图书馆哲学内容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图书馆哲学的研究内容如何界定问题持有各自不同的看法。所以,如何科学界定图书馆哲学的研究内容及其体系,将是今后图书馆哲学研究首先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不过,在图书馆哲学研究内容及其体系整体确定之前(这将是一个漫长过程),对图书馆哲学的某些局部或个别问题进行哲学意义上的研究是极其必要的。其实,一些学者早就做了这方面努力,如郑全太著有《略论图书馆评价的哲学范畴》、《图书馆学研究体系的哲学探析》等文[58~59],武三琳、金高尚著有《关于图书馆引入管理心理学的哲学思考》一文[60],李明杰著有《关于图书馆学方法论的哲学思考》一文[61],陈思玲著有《哲学范畴的图书馆价值论》一文[62],刘君君、周进良著有《关于读者管理的哲学思考》一文[63],等等。

5关于图书馆哲学的几个关系范畴

5.1关于哲学与图书馆哲学

图书馆哲学固然是哲学与图书馆学结合的产物。把图书馆哲学视为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部门哲学或专业哲学,应该说是无可置疑的事情。但有的人只把图书馆哲学视为哲学原理、方法在图书馆学中的移植和应用,从而称图书馆哲学只是一种应用哲学,则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认识。这里,他们没有认识到部门哲学、专业哲学和应用哲学的区别。部门哲学、专业哲学是对某一部门或专业领域问题进行哲学思维而产生的一种哲学门类,而应用哲学则是哲学原理、方法在某一领域中应用而产生的一种哲学门类。可见,部门哲学、专业哲学和应用哲学是依据不同分类标准产生的哲学门类。图书馆哲学既是人们对图书馆现象进行哲学思维而产生的哲学门类,又是哲学原理和方法在图书馆学领域中应用而产生的哲学门类。所以图书馆哲学既是一种部门哲学或专业哲学,又是一种应用哲学。

5.2关于“图书馆哲学”与“图书馆学哲学”

“图书馆哲学”和“图书馆学哲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都是哲学与图书馆学结合的产物。哲学和图书馆学的结合有两个方向:一是“哲学图书馆学”,即哲学原理和方法在图书馆学中的应用;二是“图书馆学哲学”,即对图书馆现象进行哲学思维。前一个方向形成的是“图书馆学哲学”,后一个方向形成的是“图书馆哲学”。也就是说,图书馆学哲学是以“图书馆学”(理论)为对象,而图书馆哲学则以“图书馆现象”为对象。而所谓“图书馆现象”又可包含实践和理论两个维度,所以广义的“图书馆哲学”可包含“图书馆学哲学”。狭义的“图书馆哲学”是指抽掉“图书馆学哲学”内容的剩余部分内容。目前,在理论界存在混淆或不区分“图书馆哲学”和“图书馆学哲学”的现象,应引起注意。本文在上面介绍了图书馆学哲学的研究情况,就是从广义的“图书馆哲学”角度考虑的。

5.3关于图书馆哲学与图书馆学基础理论

有的人认为图书馆哲学就是图书馆学基础理论,两者在涵义上是相同的。从两者的产生时间看,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肯定先于图书馆哲学研究,如果两者在涵义上相同,那么图书馆哲学研究就可说成是一种重复的或多余的研究。显然,现在的事实不是这样。我们知道,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属于理论图书馆学范畴,而理论图书馆学和应用图书馆学的研究成果都是图书馆哲学的“研究资料”。也就是说,图书馆哲学的研究范围要比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宽泛,层次也高于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图书馆学基础理论是对图书馆实践的一般性理论概括和总结,而图书馆哲学是对图书馆实践和理论两个维度进行哲学意义上的抽象和批判的产物。

5.4关于图书馆哲学与图书馆学理论基础

有的人认为图书馆哲学就是图书馆学理论基础。这种判断恐怕很难被大多数人们所认同。到目前为止,关于图书馆学理论基础问题众说纷纭,远没有达成共识。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那就是,能够成为图书馆学理论基础的理论肯定是图书馆学之外的某一种或某几种理论(如波普尔的“世界3”理论)。因此,如果把图书馆哲学当做图书馆学理论基础,就等于把图书馆哲学认定为图书馆学之外的一种理论。显然,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图书馆哲学当做图书馆学之外的一种理论。那么,图书馆哲学与图书馆学理论基础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目前很难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看来这一问题也是以后图书馆哲学研究首先且必须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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