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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2、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建立,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5、安全生产巡查、隐患月报、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档案制度工作,6、安全生产政策部署、专项治理工作,7、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1、责任目标,2、责任体系,3、预防体系,4、保障体系,5、事故查处,6、亮点工作。(具体考评评分标准见附表)
对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我局拟与汕头市“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专项考评工作结合起来,考核结果既作为2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同时又作为“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专项考评工作的结果。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考核内容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52号)和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被考核单位分为:I类和Ⅱ类。I类为下达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汕头海事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汕特保税区管委会。重点考核:事故控制、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打击“三非”和事故报告及处理等。Ⅱ类为未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港口管理局。重点考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职情况、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及对各单位设置的单独考核项目(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对各区(县)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采取自评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按市“创建好班子”考评工作的统一安排,自评工作从20*年2月18日开始,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对各区(县)班子以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填写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专项考评表自评分栏和撰写各考评表的自评分说明,于20*年2月22日之前一并报送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在各区(县)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考评组,于3月3-6日对各区(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意见。其中,区(县)班子的考核结果意见报市委创建办。
(二)汕头市各有关单位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采用自评加审核的方式进行。从20*年2月18日开始,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单位安全生产自评报告;填写考评表自评分栏和撰写考评表的自评分说明,于20*年2月24日之前报送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组织审核,形成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
(三)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被考核单位。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执法装备
中图分类号: S-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024-1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有力创新,是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对加快依法治农进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综合执法的推进,暴露出的问题直接制约了执法效果的进一步彰显,影响了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目标的实现。
1 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综合执法认识不深刻,职能没有综合到位
由于部分单位缺乏冲破内部阻力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勇气,“等、靠、看、要”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导致个别县级农业局还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全省还有2个县未成立大队;二是存在综合执法机构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现象,全省92个大队中尚有5个未获批准;三是职责综合不规范,一些单位仍在执行分散执法。
1.2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全省现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是从专业技术人员转岗而来,以农学类专业为主。由于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又没有技术成果用于职称评定,导致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积极性,存在临时思想。以上原因直接影响了队伍的稳定,造成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裁量不规范,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不执法、乱执法等现象。
1.3 执法经费保障差,执法装备较落后
全省近100个综合执法机构中,只有15个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经费缺口虽然采取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的方式予以弥补,但各地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检测、办公以及用车等经费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效率有待加强
当前,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及上下级、县际间联动和协作不够,检验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不通畅,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力,定期报告制度不健全,案件评查未制度化,导致个别领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推诿、扯皮现象,有的地方还没有真正形成执法合力。
2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对策
2.1 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执法职能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应列入政法或行政执法编制,实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机构应设置群众来访投诉接待室、案件调解和听证室、取证样品存放室和档案室,保证必要的办公场所。综合执法应在本级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不跨部门综合。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行使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仍由原专业管理机构承担。综合执法机构可与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和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统一调度管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2.2 保障执法经费,提升装备水平
应保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必要的抽样检测费、取证试验费、农业侵权损害评估费及办案差旅费、通讯费和津贴等经费。同时,应加大投入力度,给执法机构配齐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提高快速行动能力、固定证据能力及办公效率。
2.3 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健全与工商、质监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定期会商,及时沟通;二是严格联合办案和移送制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共同侦办,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三是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的前提下,对大要案、跨区域案件加强部门间、县际间协作和联动;加强与检验检测的衔接,抽检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检测结果;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公开行政许可、检验检测信息,方便查询;五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六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农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七是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听取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述职,抽查履职情况;八是落实案件评查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九是健全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把依法履职及取得的成效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能力素质
一是严把考试录用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从现有农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录用执法人员;二是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的法律和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强化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树立责任和公仆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2.5 加大扶持力度,探索新思路
一、基本评价
调查组认为:自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2000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高度重视,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力推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多措并举,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成效明显。县质监局、工商局、经济商务局、农业局、药监局等部门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率先学习《产品质量法》的基础上,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广泛采用印发资料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咨询服务、宣传车、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知识,并举办培训班对企业生产、产品经营管理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开展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在全县各生产企业得到广泛认同,人民群众产品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为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认真组织,推进质量兴县活动成效明显。一是围绕提高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县政府组织开展了质量兴县活动,成立了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精品名牌创建奖励办法,与乡镇签订了产品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加强了检查、考核和兑现,强化了各级各部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责任。二是坚持以争创精品名牌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创建精品名牌产品,继东圣牌磷酸一铵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全省名牌产品后,全县又有四类产品被授予省名牌产品,三类农产品被授予绿色产品,四类农产品被授予无公害食品,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了企业提质增效,有效地推动了工业立县战略实施。三是制定了全县产品质量发展规划,并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投入人力、财力和精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管理,东圣、花林水泥、楚园春、森源等企业严格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加大技改投入力度,不惜重金引进高素质质量检验检测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并加大产品检测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实行原材料送检、产品自检、委托检验、接受抽检等多重检验把关,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夯实,实现了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成本下降、生产效益提升的“多赢”。四是质监、工商、农业、药监等部门在乡镇、村分别设立了质量维权站、协管员、信息员等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监督网络,对产品质量实行了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形成了主管部门负责、专业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格局,为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突出重点,依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效果明显。一是县质监局等部门突出依法履职重点,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工作到位、方法得当,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和职能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活动,真正做到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履职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相结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二是突出合法生产经营重点,各部门加强了全县各生产加工企业的调查,分门别类建立了基础台账,执法管理人员实行分片区域监管,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管理和服务,为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各部门相互联动、联合执法,开展白酒、农资、食品、药品、饮品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仅质量技术监督局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00余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300多万元,规范了产品经营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突出企业产品质量重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后有五家企业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25家企业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档案,2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同时,质监部门依法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及时指导企业改进工作,提高产品质量,2007年以来,国家、省、市抽查我县重点产品504批次,合格率达94%,比十五时期上升了20个百分点,县级质监部门对一般产品定期监督检查348批次,合格率由2007年的79.6%上升到2009年的88.7%,产品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我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相比,仍然还存在问题,需要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为抓手,予以研究和解决。主要是全社会关心、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氛围还未形成;小型加工企业和部分市场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死角和漏洞;精品名牌申报、创建和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检测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企业内部质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加工企业产品质量还存在不稳定性等。
二、几点建议
认真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局,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全县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产品质量法》贯彻落实力度,深化质量兴县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巩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法》宣传教育。要突出企业管理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产品经营人员等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和要求,大力宣传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先进典型,认真剖析相关反面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生产企业、经营业主、消费群体的法制观念,使全社会真正树立产品质量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
(二)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和监督并重的意识,并大力加强全县产品质量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和考核,强化工作责任,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产品质量监督的主力军作用。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积极引进高素质的质量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并加强全员业务技能培训、制度管理和考核奖惩,增强工作责任,切实强化产品源头管理。
(三)进一步夯实质量管理工作基础。要根据“十一·五”产品质量发展规划要求,以改进监管手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为重点,细化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逐步解决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不足的问题,为提高质量检测水平打下基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研究保障依法开展抽检、购买抽检样品、加强质量监管的工作经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产品特别是农产品抽检成果运用办法,在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公开,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指导群众安全消费。要指导企业改进改善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含量,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改进生产工艺,稳定产品质量。
1?郾做好审前调查,开好审计进点会。我们选配了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的三名审计经验较为丰富同志组成试点审计组。在审前调查中,注重了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弄清了书记、乡镇长职责任务的重叠点与侧重点,与县考评办沟通,弄清了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纪检部门沟通,初步掌握乡镇书记、乡镇长在廉洁自律方面有无举报反映和组织调查处理情况,同时深入乡镇调查了解书记、乡镇长开展经济工作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草拟审计实施方案,经局审计业务会集体讨论后完善实施。审计进点会作为搞好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采取组织、纪检、审计三部门联合召开,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人大代表、村支书、主任代表参加的审计进点会。会上,审计组宣读审计实施方案,被审计书记、乡镇长报告个人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同时对被审计书记、镇长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经济决策情况、落实惠民政策情况、决策效果、廉洁自律和履职报告真实性等进行民主测评,为审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郾突出经济责任,深化化审计内容。我局确立了对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以“经济事项决策、执行监督、结果与绩效”为侧重点进行审计的思路。在对乡镇内部控制制度测评,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基础上,突出了以下五个方面审计内容。一是经济政策执行审计。我们把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查阅了任期内乡镇党委出台、转发的经济政策文件和相关会议记录,结合所涉及相关资金审计,重点对土地承包、农民减负、退耕还林、种粮直补、扶贫开发、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事关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看农民应该享受的各项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二是重大经济决策审计。我们在三个乡镇审计中,通过查看制度建设、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检查乡镇是否建立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是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咨询制度;是否建立决策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抽查部分建设项目,查阅前期可行性调研论证、投资成本与效益分析、以及项目立项报批和招投标等相关资料,查证领导干部在决策中是否做到程序合法、过程民主、结果科学。从审计情况看,不同程度地存在决策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资料不够完整的问题。三是决策效益审计。主要审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的效率性、经济性、效益性和群众的满意度。选取部分项目,通过调查走访、实地查勘、计算分析,对项目取得的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的进行比较分析,结合群众满意度,查证领导干部在重点项目决策、工程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审计后我们认为基本达到预期效益,修路、引水、移民搬迁、产业开发等项目群众满意度较高。四是行政执行力审计。查阅了乡镇党委出台的制度办法,查证乡镇党委对政府工作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监管、考评机制,是否建立针对政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制度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走访干部职工、班子成员、人大代表、支书、主任,查证乡镇政府在落实经济决策中的措施和办法的效率性和经济性。普遍认为书记、乡镇长执行力较强,效果也很好。五是廉政建设审计。对照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审查乡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廉政规定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郾创新审计方法,提升监督效果。一是审前调查与自查相结合。审计组在做好审前调查同时,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述职报告,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报告,作为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参考。三个乡镇的6名被审计领导干部都按时向审计组提交了述职报告,3个乡镇也提交了自查报告,为审计组制定完善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提供了参考。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我们在做好三个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到县考核办、农业局、统计局、扶贫办、果业局等单位查阅三个乡镇的考核结果文件,核实乡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查阅被审计乡镇党委、政府的会议记录、计划总结、经济工作文件,对领导干部经济事项决策过程和程序进行审查。深入建设工作、资金受益农户等方式,对乡镇完成经济工作任务情况、隐蔽在账外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调查。我们对12个行政村,240多个农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对建设项目效益、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解。查出乡镇个别项目自筹资金未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和部分工程未预留质保金等问题。三是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民主测评等形式,拓展调查对象,深化调查内容,接受群众举报。共发出测评票152张,收回152张,测评反映群众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比较满意。共谈话36人次,了解到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任务完成、经济决策、廉政建设等情况。四是查找问题与宏观服务相结合。针对查出的问题,我们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探寻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五是决策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在做好经济事项决策过程、程序、合规、合法、民主、科学审计的同时,重点对资金量较大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经济活动的管理能力进行评判。对9个项目进行了效益分析。发现个别项目与预期效益有一定差距及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
4?郾坚持客观公正,评价任期责任。在对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性为主的方法评价干部。对乡镇书记、乡镇长共性重叠评价主要是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政策执行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的效益情况、完成经济工作的执行力情况、债权债务、廉洁自律情况等。对乡镇书记的评价我们侧重执行政策、经济决策,宏观管理,对乡镇长的评价测重经济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等。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继续巩固前一阶段整顿工作成效,及时查处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专项打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日常事务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周同志兼任。
三、责任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关部门在专项工作在的进展情况,组织对专项工作中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
(二)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产品种植和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三)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组织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五)市商务局负责制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七)市工商局负责制定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中现场制作销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市畜牧局负责制定畜(禽)养殖和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九)东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专项整治。
(十)八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顿秩序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和我市食品出口基地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种植和流通环节。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大力加强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畜禽养殖和流通环节。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制售假冒伪劣、添加违禁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厉打击和私屠滥宰以及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推行和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使用过期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和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实施食品进货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进货渠道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巡查,特别是加强现场加工销售熟食制品以及流通环节的快餐店添加亚硝酸盐、非食用色素等物质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餐饮消费环节。加强餐饮消费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加强学校食堂、建筑食堂、农家乐餐饮点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禽肉、劣质食用油、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采购不合格添加剂行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进出口食品生产流通。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严格索证索票监管,确保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和产品的可追溯性。全面清查出食品原料基地,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养殖场收购原料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漏检,夹带出口等非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严厉打击专项整治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二)审查、评价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1)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剂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门。卫生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剂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
(2)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3)强化诚信自律。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4)强化科普宣教。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