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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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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论文

防震减灾论文范文第1篇

一、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稳定与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代全球信息化和国际社会一体化使得破坏性地震的社会影响广泛而深远,局部的破坏性地震,不仅给当地造成灾难性后果,而且对世界经济和国际社会造成冲击,特别是地震对社会心理的影响和社会功能的紊乱与失效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形成对政府和社会职能管理部门的挑战。同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生命线工程的依存度越来越高,各产业链之间的相互关联更加紧密,能源、水利、交通、通信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需要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更加安全的保障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我国防灾减灾的综合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

由于缺乏统一的防灾减灾科普规划和经常性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使防灾减灾科普缺乏系统性、连续性,致使我国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防灾减灾意识的科普教育水平较低,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较差,最终影响我国防灾减灾科技支撑的对策建议。

1、国内关于防震减灾的研究多停留在自然科学领域,更注重其专业性;关于公益广告的研究多属于人文范畴,多侧重于对广告文本和广告表现的探讨。而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还不为多见。

2、中国5•12地震引起了人们对于生命价值的珍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

3、我国利用公益广告进行防震减灾宣传的缺失。公益广告作为信息传播的途径之一,具有良好的传播效果。公益广告应该成为宣传防震减灾信息的重要方式。

4、本论文从信息传播的视角去研究公益广告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将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性和公益广告所能体现的人文关怀精神有机融合在一起,通过对防灾类公益广告的研究,使地震科学的知识更容易为广大受众接受和理解,以达到普及地震科学知识。

二、防震减灾三大体系的内涵与公益广告宣传的体现点

公益广告是以为公众谋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为目的而设计的广告;它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

公益广告的主题具有社会性,其主题内容存在深厚的社会基础,它取材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和喜怒哀乐。并运用创意独特、内涵深刻、艺术制作等广告手段用不可更改的方式,鲜明的立场及健康的方法来正确诱导社会公众。公益广告的诉求对象又是最广泛的,它是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一种信息传播方式。公益广告拥有最广泛的广告受众。

1、防震减灾三大体系的内涵与公益广告宣传的体现点

(1)地震监测预报体系

①地震监测和速报;②前兆信息的捕捉; ③地震预测预报;④群众性地震动物宏观网络;

⑤建立重点地区防震减灾系统工程。

(2)地震灾害预防体系

①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②地震灾害预测和评估;③地下隐伏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④抗震能力较弱建筑物的加固;⑤村镇要建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住房。

(3)地震紧急救援体系

①破坏性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制定;②生命线应急保障队伍的组建、完善及演练;

③地震应急救灾指挥中心的建设;④地震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设;

⑤地震应急专项资金、救济物资、药品等储备。

三、公益广告在三大体系中的运用

1、公益广告在三大体系中的创作的原则和特征

思想政治性原则

例如:2009年6月3日,广西贵港市工商局积极组织全市企业、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单位参与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文明委举办的第八届全国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参评广告作品涵盖防震减灾、反腐倡廉、讲文明树新风和遵守交通规则等内容。

2、公益广告在在三大体系中的创意程序

查寻资料----阐明焦点(即中心);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

地震是一种破坏力极大的严重自然灾害,具有不确定性、瞬时性和次生灾害连发性。我国地域辽阔,地质地形复杂,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有不同的地震孕育因素与背景。同样,在预防、减灾的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进行公益广告设计前,就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详尽查阅资料,围绕该区特点,形成主要焦点主题。

创意构思----形成多种创意观念,并以基本观念为线索,修改各种观念,形成各种方案。

导优求解----评价多种初步方案;确定和执行最优方案。

以xx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为例:

充分利用现场咨询、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平台或媒体,借助展板、横幅、招贴画、小册子、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品,向社会民众有效宣传防震减灾法规知识、地震知识、地震应急、核辐射以及自救互救常识。继续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争取创建2个以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并申报省地震局验收。在学校建立一年级新生入学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工作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学校共同建设并向省地震局申报"防震减灾示范学校"。

针对不同群体,组织专家,深入各地,继续开展地震基本知识、抗震设防、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应急避震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等各种培训和讲座。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不一定求全,但要有针对性、实效性。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宣传教育与当地文化有机结合,构建贴近大众,贴近生活的宣传载体。

参考文献:

防震减灾论文范文第2篇

《财经》记者 李虎军

2008年5月12日,都江堰,一家在地震后岌岌可危的麻将馆, 时钟指在下午2点28分

2009年5月1日,《防震减灾法》将正式施行。这距离汶川大地震几乎整一年。

正处地震活跃期的中国,在2009年,或许还要直面这个充满太多未知数的“魔鬼”。

地震活跃期仍未结束

中国是一个地震灾害多发的国家。上世纪80年代,中国曾一度进入一个地震平静期。但自上世纪90年代后,地震重新变得活跃起来。

统计资料显示,1990年到2000年,中国因地震导致的伤亡人数,比1980年到1989年间增长了3倍;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翻了一番还多。

进入新世纪,这种势头更是有增无减。中国地震局的数据显示,仅在2005年至2007年间,中国就发生了5.0级以上的地震75次,其中接近半数都造成或大或小的灾害。

据《财经》记者对中国地震局的地震信息进行统计,2008年,中国大陆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共有88次,更是超过了此前三年的总和。

其中,最为惨烈的当是汶川大地震及其余震。除了8.0级的那次主震,还发生了42次5.0级以上余震,其中6.0级以上余震也有八次之多。

此外,攀枝花-会理6.1级地震、当雄6.6级地震、青海海西6.3级地震等,也都带来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种种迹象显示,进入2009年,这种势头仍不会戛然而止。中国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主任马宗晋等多位地震专家都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这一轮地震活跃期并未结束。

这意味着,在可以预见的短期内,中国大陆仍存在发生7.0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

即使汶川大地震,也并没有成为过去时。

汶川大地震的主震区的能量已经得到极大释放,有专家称,今后很多年都不会再发生大地震,但主震区周边的一些地区,未来发生较大地震的风险反而有所增加。而且,进入2009年后,汶川大地震的余震还在持续。2009年1月15日,汶川县就发生了一次5.1级的余震。

2008年7月,一个美国科学研究小组在英国《自然》杂志称,汶川大地震主震区以南、尚未发生破裂的茂县-汶川断裂带部分,以及龙门山断裂带西南的鲜水河断裂带等,应力均有明显增加。这显然不是一个可以让人安心的信号。

2008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地震工程大会上,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所孟国杰等人在提交的论文中也提醒说,四川西部的鲜水河断裂带和安宁河断裂带交汇地区,发生地震的风险可能较高。

此外,更大的担心是,在这一轮地震活跃期中,京津冀地区能否免于冲击?

2008年,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所张志宏及其同事曾在《地震研究》杂志,分析了唐山大地震震区2002年至2006年的中小地震数据,认为唐山大地震震区的震源断层并未愈合,难以积聚很大的能量,即该地区目前并不具备发生强震的条件。

不过,张志宏等人的这项研究,仅限于100多公里范围内的唐山大地震震区,而影响京津冀地区的张家口―渤海断裂带全长近1000公里。因此,这一结论并不足以完全消除人们的疑虑。

实际上,已经有一些信号,使得不少专家感到不解:唐山大地震震区正断层类型的地震活动,自2005年以来,呈现出明显增多的迹象。这种异动,是否受到了2004年12月曾经引发海啸的印度尼西亚巨震的影响,从而远程传递了强大的拉张作用呢?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确定的答案。

无论如何,对于中国地震监测和预报系统而言,2009年仍然是高度紧张的一个年头。

总结与反思刚刚开始

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受到质疑和责难最多的,无疑是预报的失败。

实际上,在全世界范围内,地震预报都处在学术探索或者说试错阶段。即使中国的地震预报水平已经处于领先地位,但过去30年来,有减灾实效的预报比例也仅在一成左右。

根据即将施行的《防震减灾法》修订案,地震预报今后将更多借助地震部门以外的力量,包括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震情会商会。此外,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地震部门汇报,甚至直接向中国地震局汇报。

借助“群测群防”的力量,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专业队伍的不足。但即使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群测群防”处于高峰期的时候,也并没有太多系统的成功预报经验可供借鉴;零散的甚至充满争议的预报成功个案,加上理论的极度匮乏,使得地震预报仍然难以成为中国将来减灾的“基石”。

2008年11月6日,中国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震局共同组织的汶川大地震断裂带科学钻探项目在四川开钻。项目计划钻出两口1200米深的先导井孔和两口3000米深的主孔,建立深孔长期地震观测站。

科学家们希望,这个持续至2012年底的项目,可以帮助认识汶川大地震断裂带,为未来地震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提供一些基本数据。不过,这只是人类认识地震机制的漫漫征程中的一小步,公众对于那四口钻井不可寄望过高;准确地预报地震的发生,从目前来看仍然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在这样坚硬的现实面前,或许日本的做法更值得借鉴,那就是建立地震早期预警系统(EWS)。

2007年10月,日本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地震早期预警系统。早期预警的原理,是基于地震发生后产生的纵波传播速度快但破坏力小,而横波速度慢但破坏力巨大的特点,来实现预警。有日本专家甚至表示,如果中国之前很好地应用了这一系统,或许汶川大地震中很多伤亡都可以避免。

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国首都圈和兰州地区率先建立地震早期预警示范系统的计划,已经得到批准。其他一些同样面临地震危险的省市,也已主动和中国地震局接触。

当然,中国能否成功地实现防震减灾的根本性转变,或许重点并不在具体的技术或者学术问题上。从汶川大地震中总结教训,也许更为现实和重要。

从新的《防震减灾法》中,可以看到不少进行反思的影子。比如专门规定,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毕竟,如果对灾情的掌握更准确一些、更快速一些,无论是人员救援还是后勤保障或许都会表现得更加出色。

然而,对于一些超越具体条文的总结或者反思,仍然与公众的期望有着不小的距离。

汶川大地震之后,部分灾区学校建筑的质量受到多方质疑。

新的法律对于新建建筑以及旧有建筑的抗震性,都做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如何从制度上切实保证“校舍抗震风暴”不至最终流于形式,仍是未来工作成败的一个关键所在。

毕竟,如果缺乏彻查相关人员责任的勇气和决心,就很难真正起到警示后来者的作用。

更何况,尚未开始施行的新《防震减灾法》,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仍然相对偏轻。

防震减灾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责任; 地震类科技期刊; 期刊定位

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的玉树强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汶川地震后,面对这一举国上下关心的灾害事件,出版工作者的使命感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利用地震学术期刊的优势,从专业水平上对震害进行深层次报道,刊登广大科技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高等院校师生最新科研成果是科技期刊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科技期刊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具体体现。

1 围绕社会责任进行期刊定位                                                                                                                                                                                                                                                                                                                                             

1.1 突出专业特色

30年来以来,我刊坚持“突出专业特色,促进学科发展”的办刊方向,及时刊载地震工程学科最新的理论,实践和应用技术信息,推动我国地震工程科学研究的发展,为我国防震抗震,灾后重建工作服务,将这一使命作为刊物定位的标准之一,为减少地震为国家带来的损失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建筑物与设备的抗震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一方面要总结与交流我国自己的抗震经验,另一方面也要认真学习国外的经验,使洋为中用,促进我国地震工程科学的现代化。

2008年汶川地震猝然袭来后,刊物对相关研究课题及时报道,并及时出版增刊,在地震的发震构造、观测结果、场地影响、房屋破坏、交通系统震害等16个方面作出了及时的分析,对汶川的灾害评估和灾后重建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1.2 稿件多源性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紧密跟踪地震工程学科的科研动向,吸收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的稿件,稿件量大,覆盖面广,通过参加学术会议,编辑培训等方式,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使稿件来源更加广泛,思维更加新颖,并突出稿件的深度和内容,组织发表学术性强,实用性强,指导性强的稿件。使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及时地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应用。                                                                                                                                                                                                                                                                                                                                                                                                                                                  

2 缩短发表时滞,提高论文的时效性

发表时滞主要受到待用稿件数量、出版周期、期刊刊载容量、文章返修速度等因素的影响。科技文章处理时滞主要表现在编辑部在审稿、退稿、返修及编辑加工等方面,包括对内容、格式和作者信息的处理等。对于不符合本刊要求的稿件,尽快写出处理意见通知作者,突破待发稿件多、发稿排队导致稿件发表周期长的局限从而缩短发表周期。另外,要动态地掌握审稿专家的情况,经常与审稿专家联系,缩短审稿时滞,是缩短整个刊发时滞的一个重要环节。不断更换那些鉴识能力较差、责任心不强的审稿人,及时为审稿队伍补充新生力量。作为专业性很强的科技期刊,还需要及时关注刊物相关领域的民生大事,及时组织报道相关的科研成果,为政府制定相关措施和科研人员的补救工作提供参考。汶川地震后,地震重建迫在眉睫,编辑部及时发表恢复震后交通桥梁通行能力等方面的文章,缩短房屋抗震结构类文章的时滞。关于汶川地震的发震构造,场地破坏,房屋破坏等相关文章给予优先发表。

3 加强审稿制度,严把学术质量关

3.1 强化审稿制度

第一,及时反馈,防止一稿多投。收到稿件后在第一时间回复作者,并及时送审。为防范一稿多投,不仅要拒绝人情稿,更要及时收集本领域的相关信息,提高识别能力。对于一稿多投的作者给予严重警告。第二,专家审稿意见要完整有说服力。科技期刊的送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他能帮助编辑在取舍和刊登主次上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指出文章的不足之处,即研究是否到位,成果是否有创新性,是否值得发表,作者根据专家的意见逐条修改,使文章的水平得以完善和提高。要求编委和审稿专家对每篇文章的审稿意见既有整体评价,又有详细的修改意见,同时对文章中数据的正确性进行把关。第三,缩短审稿周期。送审后,要及时与审稿人沟通,编辑部人员在送审之前和之后,及时与审稿专家联系,了解专家近期的研究课题和动态,近期是否有外出或紧急事宜,以免耽误审稿进度,影响文章的刊发,也给需要改投的作者提供充裕的时间。

3.2 积极组织约稿

   编辑部应积极组织约稿,打破闭门办刊的传统。作为编辑部,应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向校内外的专家、学者约稿,积极组织高水平的稿件,以提高刊物的学术水平。主动向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及优秀中青年专家约稿,并注重出版重大基金项目论文。汶川地震发生后,我们积极组织刊发对灾后重建有帮助的优秀文章。

4 结论与展望

对科技期刊领域内突发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组稿,反映一个编辑部的紧急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利用科技期刊的效应做好组稿和出版后的宣传工作,真正走出去,引进来,促进海内外地震工程领域的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地震工程科学研究的发展,在防震减灾与灾后重建等方面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姚玉红,栾奕,丛乃霞,等. 谈医学论文作者如何缩短发表时滞.中国学校卫生,2008(8):767-768.

[2] 朱美香.?遏制审稿失范提高审稿质量. 编辑学报,2004(3):180-181.

防震减灾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字:抗震设防 设防烈度 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我国工程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对我国工程设施的破坏程度,国家于2002年元旦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国家标准,以此强制性推行提高地区设防烈度。实施该规范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例如陇县城区原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在积极响应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下,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升至8级,且该地区亦成为了陕西省提高抗震设防烈度唯一的地区。在本案,笔者将结合陇县城区提高设防烈度之后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探析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一、案例概况

陇县县城城区有3.1万人口,总面积2km2,建筑物占地面积290万m2。自2002年元旦,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实施之后,陇县新建建筑工程共4万m2。

陇县县城地震地质环境复杂,即陇县位于龙山山断裂带,受控于陇西旋扭性活动断裂带,且县城北部有陇县-马召断裂带。针对这一情况,陇县提高抗震设防烈度势在必行。自从提高了抗震设防烈度,该地区抗震设防标准大大提高。下表比较了陇县县城抗震设防标准提高前后。

由图表可得,建筑物现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高出原加速度值的1倍;相对于调查估算工程造价,实际造价高出约13%;据,Ⅱ类场地内建筑结构地震影响系数高出原地震影响系数的2.3倍。

二、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在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之后,陇县面临新的问题,即如何解决原有建筑物抗震设防性能低、如何管理新建高抗震设防性能建筑物。这不仅仅只是陇县面临的问题,也是若干类似于陇县的地区共同面临的问题。在本案,笔者将针对以上问题做一系列探索性研究:

(一)加固原有抗震水平较低的建筑工程

2002年元月之前,陇县已建建筑物占地面积约280万m2,为96%总建筑面积。调查结果显示,陇县已建建筑物抗震设防性能均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其严重影响了陇县城区建筑物总体抗震性能。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坚持“详细调查已建建筑物实际抗震能力、针对性加固抗震性能不足建筑物结构”管理思路。

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技术人员普查鉴定已建建筑物抗震性能,并根据鉴定结果创建数据库。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突出重点,即重点普查鉴定震时抗震指挥系统、生命线系统及震时次生灾害严重的建筑物等。从而对陇县已建建筑物进行综合性评估,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抗震加固计划,并分期、不步骤开展,以此提高陇县已建建筑物抗震水平。

此外,扩大抗震宣传范围,适时转变城区人民观念,并积极提高城区人民8度区抗震设防意识;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部门、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以此为施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保驾护航;加固已建建筑工程,提升其抗震设防标准。

(二)强化提高抗震设防宣传力度

提高抗震设防烈度事关该地区社会活动及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且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至关重要。所以,地区领导应该及时掌握所管辖地区建筑工程抗震性能,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此外,地区管理部门应该适时向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传达中央相关思想及文件,并通过开展学习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抗震规范,以此充分转变其观念及8度区抗震设防意识。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向当地人民传达中央相关思想,以此提高当地人民抗震防灾意识。

(三)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部门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部门要求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以确保《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落实到位。

笔者在结合多年研究结果及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要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应着手于以下三个方面:

1.强化管理新建工程场址选择

规范新建工程场址选择是提高设防烈度的要求,更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综合分析《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陇县县城抗震防灾规划》、地震地质资料及工程地质资料,根据分析结果综合评价抗震危险地段、不利地段及有利地段。新建工程场址应该尽可能避开抗震不利地段,若新建工程无法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则应该制定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工程抗震措施。关于新建工程场址选择相关事项,笔者认为应该适时纳入陇县城市总体规划。

2.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制

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为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的保障措施之一,则应该将施工图设计审查作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施工图设计审查即检查抗震设防规范于建筑工程设计图的落实情况。据相关权威调查数据显示,工程项目设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例如:就工程设计文件而言,设计单位说明该工程抗震设防烈度是8度,而就工程结构设计而言,该工程抗震构造措施均为7度。但针对这一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往往不容易察觉,由此可得,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工程设计单位均未完全转变抗震设防观念,且对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概念认识不完全面。由此可得,抗震设防管理部门应该强化管理力度,并经常性监督检查施工图审查工作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以确保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落到实处。

3. 加大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部门与质量监督部门合作力度

质量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部门跟踪检查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情况,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对减漏抗震构造措施致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施工企业予以最严厉的惩罚。

结束语

综上,针对提高设防烈度地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并适时调整及探索新工作思路,以此确保提高设防烈度地区能够有效抵御未来破坏性地震灾害,并最大程度降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等。

参考文献:

[1] 叶献国,汪可,曹均锋等.皖东北部分地区民居抗震设防专项调研及震害预测[J].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012,34(5):126-131.

[2] 黄一天.浅述砌体结构中构造柱的作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7):278-278.

[3] 吴凌华,吴友岳,季文付等.软土地基处理以及加固策略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7).

防震减灾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是求学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新闻传播论文:试析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的信息公开,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此次福岛核泄露事件在我国引发的谣言反应出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层面上工作的不足。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相关的条款,并结合了实际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法规执行的情况,且对比了切尔诺贝利事件和此次福岛核泄露事件的经过和结果,总结出在政府披露信息和污染单位公开信息两个层面上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

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的里氏9.0级大地震引发了福岛核电站的核泄露事件。与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事件相比较,同样在严重的突发环境灾难面前,这次日本政府采取了比当时的前苏联政府更为公开透明的信息管理方式,这也被验证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作为灾难发生地的日本,并没有产生多大的社会恐慌,政府只疏散了福岛第一核电站方圆2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随后建议20公里至30公里范围内人员“自愿撤离”。而另一方面,远在彼岸的中国却流传着各种谣言,甚至引起抢购食盐等现象。这样的对比值得反思。

在环境突发事件面前,政府应当起到引导和应对的职能,才不会让谣言有机可乘,而在近几年发生的几次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中,由于信息的缺乏引起了民众或大或小的恐慌并伴随着盲目抢购等社会现象,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的信息公开的问题就显得非常有讨论的必要。

一、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现有的法律法规

我国环境应急法制的发展起步较迟,2004年以前,宪法、法律中只有一些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法律规范的零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这两条规定构成了我国环境应急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污染责任人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传递信息的义务。

另外,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防震减灾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气象法》等法律中,分别制定出一些关于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相应法律规范。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指出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防震减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要求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气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的专门法有1993年制定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1995年制订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它们对核事故和破坏性地震发生之后的信息传递问题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就规定当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及时向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核安全部门报告情况,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再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报告情况

而2005年底松花江污染事件催生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目前最相关也是最详细的法规。在其中的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中专门用一个小章节介绍了信息报送与处理的程序,其中详细规定了不同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报送程序和时限,另外还对报告的方式和内容也作了要求。

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它们都对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如何向政府报告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关于政府如何向社会公布信息却只是一句带过,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提到。

在针对不同环境灾害相应的法律中,只有《气象法》中提到了宣传媒体应当增播或插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气象预报。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只有第二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核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当将必要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当地公众”和第二十八条“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两句笼统的要求。而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仅有第三十二条提到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在最重要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信息的部分竟然也只有一句话: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而在2008年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仅仅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却没有对企业在突发污染事故后及时向公众披露作出任何规定。

(二)近年来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