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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保有量。依据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辖区耕地保有量指标,对耕地保有量进行考核。
(二)基本农田保护。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内容包括保护面积、保护制度、保护责任、保护标识等。保护面积为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辖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护制度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碑设立制度等;保护责任为市对所辖乡镇、乡镇对村组、村组对农户逐级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全面加强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工作;保护标识指基本农田保护擎天柱、双立柱、保护碑、界碑等。建立全区千万亩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平台,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提供“批、查、补、调”的用地监测管理依据。
(三)耕地占补平衡。依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耕地占补平衡进行考核。
(四)耕地占用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战胜耕地计划进行考核。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和土地执法监察进行考核。
二、考核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考核依据,全市(不含农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9.129万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以本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3.8116万亩。
(三)耕地占补平衡。配合实施责任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制度,确保责任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四)管护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对辖区内已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要严格加以保护。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三、考核办法
市对各乡镇、各乡镇对村组、村组对农户逐级实施考核。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分项如下:
(一)耕地保有量。(川区六乡镇20分、山区两镇40分)
耕地保有量达到下达指标的得(20分,40分),未达到下达指标的扣(20分,40分)。
(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川区六乡镇40分)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分)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下达指标的得20分,未达到下达指标的扣20分。
2、保护制度。(5分)
年内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九项制度的,得5分,抽查中每发现一起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3、保护责任。(15分)
(1)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10分)
乡镇与村组、村组与农户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采用抽查的方式,每乡镇抽查2个村组,每个村组抽查6个农户,乡镇与村组未签订责任书的,发现1起扣2分,村组与农户未签订责任书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落实。(5分)
各乡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得5分;没有开展的或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川区六乡镇12分、山区两镇30分)
1、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的。(6分,15分)
2、配合实施辖区内耕地占补整理项目。(6分,15分)
乡镇领导重视耕地占补整理项目,安排专人协调服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顺利的得满分。乡镇领导不重视,有人阻拦项目实施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四)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维护。(8分)
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设规范、内容齐全、能够保证宣传和警示效果的,得8分。考核采用抽查方式,每发现1处保护标识受损严重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五)土地执法监察。(川区六乡镇20分、山区两镇30分)
年内辖区内无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发生的,得满分。辖区内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发生,发现1起未查处的扣(4分,6分)。
四、考核步骤及奖罚措
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指标内容、考核办法、奖罚措施。各乡镇、村组要逐级落实年度耕地保护责任,村组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乡镇每年分别组织2次自查,并旧6月底前、1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发展目标
1.非公经济。包括增加值、上交税金、从业人员、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税。
2.成长工程。包括完成新进规模企业数、完成新进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数、完成新进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企业数、年内原规模民营企业退出规模笼子情况。
3.能人创业。包括新增私营企业数、净增个体工商户数、从业人员。
4.创业基地。包括建有小企业创业基地、入创企业户数、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规模企业数;小企业创业基地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税金总额。
5.信用担保。包括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企业数、融资额、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以的机构增加数。
6.信息宣传。包括《民营企业》刊物用稿、县(市、区)局完成《民营企业》刊物分发投送任务情况。在市以上其它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数、县(市、区)局网站建设等。
(二)工作考评
工作考评主要包括参加会议(活动)、上报材料、效能建设等。
(三)评分办法
市民企发﹝2012﹞4号文件。
三、考评步骤
县(市、区)局目标考评与全省非公经济工作考评同步进行。
(一)各县(市、区)局根据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自评分,写出自评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局。
(二)市局各科室根据县(市、区)局自评材料和平时掌握的统计情况核实打分。
(三)市局组织考核组分片对各县(市、区)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并负责带回相关资料。
(四)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综合评审排名。
四、奖项设置
(一)综合先进单位。按考核评比得分高低排序,前6名为先进单位。
(二)单项先进单位。设立非公有经济、成长工程、能人创业、融资担保、创业基地建设、信息宣传等6个单项先进。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乡镇(办)、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专业大户。
二、考核细则
(一)对各乡镇(办)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稳定粮食面积
基准分20分: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水田面积80%以上计20分,70-80%的计15分,60-70%的计10分,在50%以下的不计分,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存在一季稻“插花”现象的减5分。
2.提高粮食产量
基准分15分:粮食总产比上年增加的计15分,比上年每增加0.5%加1分,比上年减产的不计分。
3.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基准分18分:制定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办点,明确具体办点人员的计3分;按要求树立规范的示范标牌,计5分;承担县万亩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及万亩高档优质稻高产示范片的乡镇(办),达到目标产量的,计10分,每超过1%加1分,未达到目标产量不计分;没有承担县粮食万亩高产示范项目的,但自办1个千亩双季稻片和1个200亩高档优质稻示范片,达到计划产量的,计10分,每超过1%加1分,未办不计分。
4.遏制耕地抛荒
基准分10分:稻田抛荒面积控制在0.5%以下的计10分,稻田抛荒面积超过0.5%或稻田连片抛荒在2亩以上的不计分。
5.病虫害防治
基准分10分:办好2000亩全程承包病虫专业化防治示范片的计7分,每增加100亩加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黑条矮缩病和其它主要病虫害的病虫损失控制在5%以下,计3分,超过不计分。
6.组织领导
基准分10分:乡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粮食生产工作两次以上,计2分,每召开一次计1分,未召开不记分;出台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性文件,计2分;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计2分;召开全乡镇(办)粮食生产专题会议,计2分;乡镇(办)与村签订粮食生产责任状,计2分。
7.机制创新
基准分8分:建立粮食生产奖励机制,计6分,其中出台奖励制度计1分,对先进村和种粮大户等进行奖励,计5分;建立督查机制,对双季稻生产督查2次以上,每次督查有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计2分,只督查1次计1分,督查通报、责任追究每少一项扣1分。
8.资金投入
基准分10分:乡镇(办)确保县里安排的粮食生产资金专款专用,并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粮食生产奖励的计5分;按“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发放到实际种植农户的计5分,未按要求发放到位的,按照20%的抽查情况每发现1户减1分,直至减完;举报并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评比资格。
县里召开粮食生产正面现场会的,每次加10分;积极报道发展粮食生产先进典型及经验,被省级采纳的每篇加5分,被市级采纳的每篇加3分,被县级采纳的每篇加1分。
(二)对粮食加工企业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高档优质稻订单生产面积在1万亩以上,订单履约率80%以上的计40分,订单生产面积每增加1000亩,加1分。
2.企业自办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5000亩以上计40分,每增加500亩,加1分;
3.产品优质安全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计20分,主营产品获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的加8分,获有机食品认证的加12分。
(三)对粮食专业化合作组织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依法登记并运作,有完善的章程与制度,有办公场所的计10分;
2.双季稻达到会员承包水田面积的50%以上,或高档优质稻占80%以上,计40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少于基础百分点不计分;
3.对农户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病虫专业化防治面积达100%,机耕机收服务达80%,计25分;
4.合作组织与粮食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生产面积在1万亩以上,订单履约率80%以上的计25分,订单面积每增加1000亩加2.5分,每减少1000亩减2.5分。
(四)对种粮专业大户的考核内容
1.入选先进基本条件:水稻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大力种植双季稻,面积不少于承租水田面积的50%,或高档优质稻种植面积占80%以上;水稻亩产高于上年全县平均水平;水稻生产机耕、机防、机收率在80%以上;良种覆盖率95%,先进实用技术应用率80%以上。
2.从符合入选基本条件的种粮专业大户中,根据其稻田承包面积及双季稻种植面积的多少确定先进种粮专业大户10个。
三、考核实施办法
粮食生产目标考核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分阶段进行考核,年底进行综合评定计分。规模种粮大户、粮食加工企业及粮食专业化合作组织由各乡镇(办)在3月底以前申报后进行分段考核。年终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区教育局,考核内容和标准见《2012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室,具体负责考核的事务性工作。2012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实行市级考核。
三、考核工作安排
县级自查工作于2012年12月15日前结束,市级考核工作于2012年12月底结束。
(一)县级自查
县区教育局对照《考核量化表》认真组织自查,填写自查得分,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及《考核量化表》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市级考核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市级考核组实地进行年终考核。
1、对县区教育局的考核
听取县区教育局201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本情况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并随机访谈。
2、对县区所辖乡镇学校的教育考核
在每县随机抽取2—3个乡镇、学校实地考核,包括查阅资料、考察学校、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不召开汇报会,被查单位提供201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材料)。
市级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赋分并形成考核报告。
(三)市级平时考核
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对各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考核赋分。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赋分方法
《考核量化表》中的总分值为1000分,按“年终考核得分×70%+平时考核得分×30%”的公式计算各县区教育局最后得分。
(二)考核奖项设定
年度考核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各2个。为突出年度考核的综合性,除特殊情况外,本年度不再对其它单项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表彰。
1、综合奖
综合奖设2个,分别授予“201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和“201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2、单项奖
单项奖设2个,对在教育民生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教育局给予表彰,分别授予“2012年度教育民生工程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三)本辖区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选: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因工作过失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获奖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单位奖牌。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退二线领导干部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实行百分制,其中值班考勤考核50分、绩效考核50分。
3、领导评定与干部互评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值班考勤考核(50分)
1、上下班考勤制度:机关干部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实行电脑指纹机考勤,上午考勤时间8:00-8:30、下午考勤时间16:30以后。机关干部公事外出、下基层或到县办理业务工作来不及签到要打电话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机关干部应该按时签到,如超过规定时间签到或早于下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早退;应该签到而未签到视为旷工;上班、下班时间虽然已签到,但分管领导不知工作人员去向且联系不上的计旷工;镇纪委和办公室对干部在岗情况坚持每月抽查两次,对已签到抽查时却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上班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旷工一次扣2分。
2、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一天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的须向分管人事的领导请假;两天以上的须向书记、镇长请假并要有书面假条,假条上要注明请假时间、事假或病假原因,请病假时需出具医院证明。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全年请病假(住院除外)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
3、值班制度: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应严格按值班表安排值班(含节假日和晚上)。工作日班子成员和家不在本镇的干部原则上要住班,如不能住班分别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告知(未安排住房的本地干部晚上原则上不安排值班,但要保持通迅畅通,遇突发事件随叫随到,如联系不上或联系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到位的按未值班处理)。晚上值班人员考勤时间19:30以后,晚上值班签到后遇临时性工作,联系不上或不在岗的按未值班计处。双休日值班原则上不进行考勤,若正常上班的则遵照上下班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值班的干部每次扣2分。
4、会议制度:机关召开会议机关干部要准时参加,不能参加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获批,缺席、开会迟到要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会议期间机关干部要遵守会议纪律,办公室负责维护会场纪律。开会迟到每次扣0.5分,开会缺席每次扣2分。
5、机关效能制度:机关干部要遵守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工作时间不准上网打游戏,发现一次扣1分。涉农服务部门要开展“阳光服务”,行政部门禁止乱收费、乱罚款。机关干部工作态度蛮横、不坚持原则、不作为、乱作为等受到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二)绩效考核(50分)
1、基础工作:①机关干部应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②积极参与镇党委、镇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③遇防汛、防火等重大工作或临时性突发事件应随叫随到,及时到岗到位;④蹲村包点干部要经常性下村入组到户,协助村支部、村委会宣传党的政策和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督促村抓好全年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重点工作:机关干部要按党委、政府及分管领导指派,积极参与县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考核分值和奖金计发办法
(一)考核分值班考勤考核和绩效考核两类,各计分值50分,其中值班考勤考核奖金2000元、绩效考核资金4000元;
(二)值班考勤考核。
1、值班考勤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次计分值12.5分、奖金500元。考核时间为季末结束后第一个月初,由镇纪委和办公室根据机关干部一季度以来的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值班、开会、迟到、早退及考勤抽查和效能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计算每个干部考勤得分,报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2、公示结束后,由镇财务按干部个人得分情况核发奖金,季度满分的,发全勤奖500元。缺勤或处罚的按得分情况计发,计算公式为500÷12.5×个人得分=个人奖金,得分为零或负数的,季度考勤奖全扣。扣发奖金转为绩效考核奖金总数。
3、值班考勤从5月1日开始实施。
(三)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一年考核一次,按以下评分办法进行;
①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分值分三个层次评定:一是主要领导评定,占总分值40%;二是班子成员互相之间评定,占总分值的40%;三是分管站所长评定,占总分值的20%,各层次评定后加权平均汇总计分。
②机关干部按分工分站所进行,其中站所长考核分三个层次评定:一是镇主要领导评定,占总分值的20%;二是分管领导评定,占总分值的60%;三是本站所干部评定,占总分值的20%,各层次评定后由分管领导按比例加权平均汇总计分;工作人员分值由分管领导和站所长评定,其中站所长占总分值的40%、分管领导占总分值60%;机关干部从事多岗位工作的,各站所长、分管领导按量化到本站所分值打出,如干部甲分工有几项,分属分管领导和几个站所,按绩效总分50÷几分别计入其所在站所。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加分或扣分:
①民主测评:机关每年组织一次测评活动。测评内容为:值班考勤、日常工作成效、重点工作中表现、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自身业务素质、作风建设情况、其他交办工作完成效果。对每次测评结果要公示。测评结果作为考核、选拔后备干部,机关干部职称评定,提职使用,机关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测评按百分制,未达到80分为未达标。测评结果排第一名的奖10分、第二名的奖8分、第三名的奖5分,测评未达标且排后三名的每人分别扣10分、8分、5分,测评分数在60分以下且排名最后一名的实行末位轮岗。
②目标管理:年终目标考核受到县委、县政府综合表彰且名次排在前三名的,每次分管领导奖5分、站所长奖3分、工作人员奖2分;受到县直部门表彰的,每次分管领导奖3分、站所长奖2分、工作人员奖1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分管领导奖8分、站所长奖5分、工作人员奖3分;因分管工作不利造成上级通报批评或影响全镇整体测评成绩的,每次分管领导扣5分、站所长扣3分、工作人员扣2分;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机关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扣10分。
3、考核结束后,镇财务根据每个干部得分情况计发绩效考核奖,得满分的发全额奖金4000元,得分高或低的按实际得分计发,计算方式为4000÷50×实际得分。镇主要领导按班子成员平均资金计发,退二线领导干部按机关干部平均奖金计发。
五、工作要求
1、机关全体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2、机关全体干部要刻苦钻研专业知识,鼓励和支持自学成才,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各站所要加强联系,互相支持,及时办理业务,热情接待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公、正、廉、明、勤。
3、机关全体干部要树立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的良好风尚,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讲究卫生,注重仪表,保持办公室整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