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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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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有论文

保护环境有论文范文第1篇

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具有既矛盾又统一的复杂关系,这不仅因为生态旅游对环境有积极影响,而且也有消极影响。因此如何正确把握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使两者协调、持续发展,实现共赢,在当今社会显得愈加重要。

1.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

大自然是美丽的源泉,山川的自然风光,田园的秀丽景色,滨海的波涛浪花,湖泊的波澜壮阔,这些都是美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欣赏优美风景,能使人们心情愉悦,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如果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成为人们不愿一顾的厌烦之地,极大破坏了人们游玩的心情,降低了生态旅游的价值。因此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只有环境美,旅游才具有价值。

2.生态旅游对保护环境的意义

(1)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

为了增加当地旅游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扩大旅游区的知名度,旅游开发部门加大力度改善旅游区环境,使得旅游区风光优美、空气清晰、景观协调、气氛融洽。另外,通过建设垃圾填埋场、绿化街道、修建道路等措施,极大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为景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升景区的形象。

(2)缓解当地居民与生态环境间的矛盾

我国西部的旅游景区大多位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发展生态旅游不仅可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还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这是由于旅游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就业门槛低,吸纳劳动力数量大,劳动转岗适应快等特点。因此发展生态旅游,一方面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缓解传统产业与自然环境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可有效减轻自然保护区的压力,缓解自然保护区和周边居民的关系,从而保护了环境,促进了旅游资源和当地社会发展相结合,这是生态旅游业的核心目标。

(3)提供环境保护资金

财政拨款是我国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当地政府财政拨款金额往往不足。与国外相比,我国自然保护区投资额度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5,100hm2仅有1.5美元,平均每个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用和建设费用的缺口分别占需求额的26%和60%。正因环保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大多景区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然而,生态旅游的兴起和发展,为景区开辟了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为提高景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最终实现环境效益与旅游资源开发以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旅游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需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共同参与,而且他们还从中获得益处。因此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可提高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来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并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因此,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对旅游环境实施有效的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业,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其关键在于找到开发生态旅游和保护环境间的平衡点,实现生态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双盈。

二、我国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生态旅游开发较晚,人们对生态旅游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科学理解,“无烟工业”的观念依旧流行。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大多还“重开发,轻保护”。目前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资源的盲目开发和滥用

在开发旅游资源时,许多部门急功近利,在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开发,而且在开发过程中轻视甚至不进行环境保护,采取粗放式开发模式,对许多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造成破坏。例如香格里拉县的地下温泉是近代温泉形成的典型地质景观,极具观赏性和科考价值,景区内的喷气孔尤为罕见。但开发过程中,在不了解喷气孔的地质构造情况下,开发者企图将喷气孔变为“桑拿浴”,结果严重破坏了稀有的旅游地质景观。

2.生态环境系统失调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正变得如火如荼。由于在景区内开山砍林,使得水土流失严重,经常出现山洪暴发或水源枯竭,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失调。有些景区为了追求利益,盲目扩大旅游区面积和修建旅游设施。以索道为例,德国阿尔卑斯山国家公园面积达300多km2,公园内并无一条索道。而我国泰山、华山以及峨眉山等名山,均修建了现代化的索道。索道的建设使游人易集中于山顶,导致自然风景区原貌的破坏,使生态系统变得脆弱。

3.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但缺乏相应规划和管理,再加上国民环保意识较差,致使景区生态环境污染严重。驰名世界的黄山、庐山上的垃圾随处可见,甚至连世界屋脊喜马拉雅山,也有各种饮料袋、包装袋等垃圾。据旅游区提供的资料显示,景区的水、土、大气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噪音、烟尘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据“人与生物圈”国际委员会统计,近年我国有1/5的保护区由于生态旅游而横遭破坏、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的保护区出现水体污染、11%的保护区出现旅游资源退化、61%的保护区存在设施与景观环境不协调。

4.景区环境容量严重不足

众所周知,旅游区环境对污染物净化能力和旅游人群承接能力,都有一定限度。一旦游客人数过于拥挤,人流疏散不开,不仅会损害景区,而且易发生安全事故,降低游客对景区满意度,不利于景区持续和健康发展。如去年国庆期间,九寨沟景区就发生了大规模游客滞留事件,上下山通道陷入瘫痪,变成“上不去、下不来”的“死胡同”。

5.当地居民参与程度低

造福当地居民,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和发展,是发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的之一,但目前这种情况并不乐观。许多地方在发展生态旅游时,当地居民有效参与程度低,借旅游促发展的潜力远没有发挥。一方面是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不足,制约着旅游资源的开发规模和投资能力,基础设施得不到完善,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影响着当地居民创收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当地政府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在招商过程中经常让利较多,难以保障当地居民的利益。

三、我国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

1.完善法制法规,增强执法能力

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和遵守我国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严厉惩罚违反法规的开发和破坏环境行为,使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把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探寻旅游业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促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进。

2.加强环保教育

生态旅游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旅游管理部门、当地居民、旅游者以及政府部门,对于生态旅游内涵及如何开展生态旅游缺乏科学认识,因此必须加强生态旅游的环保教育工作。主要对象包括景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导游和游客。通过环保教育,让游客在享受自然的同时,把保护环境变成自觉行动,做到休闲娱乐、环保两不误。另外,在环境教育过程中,还要采取正规环境教育和非正规环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且注意环境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既要注重理论研究,又要加强实践,通过受教育者的亲身体验来强化教育成果。

3.科学研究,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在编制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时,不仅要统筹兼顾景观生态学基础研究、景观生态评价、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景观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要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以及环境质量进行实地考察,科学地论证和评估,把握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合理度,有计划开发,尽量将旅游资源的破坏降到最低,同时要做好开展生态旅游所带来危害环境的思想准备,并适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了解生态环境的状况。此外,由于生态旅游是个“外来事物”,因此在进行生态旅游规划时,还要结合我国国情,不能机械套用,实行教条主义。在尊重其本义前提下,针对我国的现实问题,在具体技术手段、操作方法、发展模式上寻求创新,我们也要广泛借鉴别国经验,特别是教训,尽量少走弯路。

4.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境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分析、预测和评估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时,既要充分考虑生态旅游的资源开发、布局设施和生态平衡等因素,又要尽量减少实施中的盲目性、局限性和短期性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如控制游客数量、规定旅游路线、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避免游客对景点破坏,减轻生态环境压力,维护景区安全。环境监测不仅可反映旅游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而且为下一步旅游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决策部门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防治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和生态监测。

5.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容量,控制游客人数

各景区要科学、“理性”地论证自身接待能力,探索人性化管理方式,并对景区生态承载力进行评价。各景区可借鉴国外预约的做法,在游客到达之前就做好准备,进行疏导,对景区游客人数、交通住宿条件等信息及时公布,一旦发现游客超出饱和量,就要进行调节,采取延长景区开放时间、科学组织游客买票进入、适时限流等措施。此外,管理部门要积极倡导游客配合景区管理,遵守景区游览秩序,让旅游真正“游”起来。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容纳量,控制游客人数,即控制旅游活动开发规模,这对于景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6.吸纳当地居民就业,支持他们创业

我国中西部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开发这些地方的生态旅游业,可吸纳当地居民就业,进而促进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使农村面貌发生较大改变。在符合景区统一规划管理下,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配合景区管理部门,扶持当地居民开办与旅游相关的项目,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桂林漓江冠岩风景区在这方面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景区管理部门帮助下,景区所在地草坪乡居民依靠“农家乐”旅游,使其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质量发生了质的飞跃。

四、结语

保护环境有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MSBR,曝气系统,优化

 

1 MSBR池曝气系统概况

南方某污水处理厂2002年投入运行,采用MSBR工艺,已建成一期处理能力为12万m3/d,分三组MSBR池,每组处理规模4万m3/d,出水水质能稳定达到一级 B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MSBR(改良型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实质是由A2/O工艺与SBR工艺串联组成的一种新型工艺。MSBR池曝气系统分布在好氧池(6单元)和SBR池(1或7单元),具体分布如图1所示。好氧池池壁两侧对称布置安装有18套曝气器,中间安装两台浮筒搅拌器(18KW)。SBR池布置形式与好氧池相同,安装有10套曝气器环境保护论文,中间两台浮筒搅拌器(15KW)。

通过调节鼓风机出口压力和各单元主进气阀门开度,可以调节各单元的供气量。曝气器采用可提升式设计,每个曝气器由50条橡胶微孔管膜并列平行布置,以不锈钢气管为骨架固定组成,利用固定安装在池壁的起吊支架,通过电动卷扬机牵引固定在曝气器进气管上的钢丝绳起吊,安装如图2所示。

图1 MSBR池曝气系统布置图

如图2 曝气器安装示意图

2、好氧池溶解氧值不足

2.1 存在现象

在污水厂运行初期,由于处理水量较小,不足2万吨/天,曝气池曝气效果还未影响生化系统的运行,随着进水水量的不断增长,单池进水量达到3万吨/天时,即使把鼓风机出口压力调到最大值0.075Mpa,好氧池溶解氧值也无法上到2mg/L,而此时各项进水指标均在设计范围内。从图2可知,只有在凌晨4点到10点之间进水量较小时,溶解氧水平才稍微有所升高,由此导致MSBR池污泥性状急剧恶化,氨氮等出水指标超标。

图3 好氧池溶解氧值日曲线图(绿色线)

2.2原因分析

2.2.1管膜安装数量与鼓风机出口压力不匹配

该厂好氧池设计理论供气量为9000m3/h环境保护论文,而好氧池仅设计有900条管膜,每条管膜曝气量需达到10m3/h。不考虑管膜老化造成的曝气压力损失的增加,达到设计曝气量时,压力损失已达到0.073 Mpa,已接近鼓风机设计的曝气压力。具体压力损失见下表1。

表1曝气压力损失表

 

名 称

阻力损失(kPa)

备注

管膜理论压力损失

6

按管膜厂家提供数据每条管膜曝气范围为2-12m3/h.m,阻力损失为3.3-6.7kPa。此处数据未考虑管膜老化造成的压力损失增加

水头损失

60

水深6米

曝气管路压力损失

4

实测

鼓风机出口到主管路压力损失

3

实测

各项压力损失合计

73

保护环境有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义务;宪法化;模式选择;路径设计

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基本国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问题,多年来一直饱受学界的诟病;环境基本权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关于环境权的概念、主体、内容等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成为了环境权宪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相比之下,采用“环境基本义务”的模式,也许是当前宪法回应生态危机、维护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这也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传统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而言,无论是为了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公约,还是为了履行对人类的环境职责或对国际条约的义务而建立的国内立法,都是通过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义务本位”的倾向并没有错,而我们需要改进的是:怎样弥补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义务空白;怎样把义务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样确保法定环境义务能实际履行。总之,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环境义务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来。具体到宪法层面上,就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该条款可以被理解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义务。二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在主体上主要局限于“国家”,强调国家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对“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上所述,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而这里的“所有主体”一般而言,包括国家、自然人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等。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做法,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单位”,也就是说环境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家、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说,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明显忽视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个重要的环境义务的主体。从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在以后的修宪中宪法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确认所有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比较

世界环境义务立法基于各国的不同文化理念和法律传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方式。综观各国宪法中环境义务的条款,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种设计方式:

一是义务型。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在规定环境义务的时候,采取了单一义务型的设计模式,即仅仅是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如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塞尔维亚、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这些国家的宪法大多是新近颁布的,代表了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是权义结合型。不少国家在规定保护环境的义务时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适宜的环境权,同时也规定他们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格鲁吉亚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有权利用自然和文化环境。每个人都应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亚、葡萄牙等。

三是义责结合型。以这种方式确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时,同时也强调了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如立陶宛宪法规定:“国家和每个人都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免遭有害的影响”。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巴拿马、古巴、叙利亚、越南等。

四是权义责结合型。这种模式既规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适宜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且国家有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如韩国宪法规定:“全体国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和国民应努力保护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土耳其、秘鲁、克罗地亚、马其顿、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种模式是世界各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入宪条款的具体设计类型。考虑到环境权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论上的非议和实践中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其宪法化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在环境义务的入宪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现环境权的组合类型,也就是说,“权义结合型”与“权义责结合型”并不是环境义务入宪在选择上的理想模型。比较“义务型”和“义责结合型”两种模式可以看出,“义责结合型”的模式在义务主体的规范上更具体也更全面。事实上如果不考虑主体的因素,“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的差异并不大,它只是“义务型”的一种特殊的模式。“义责结合型”中的“责”指的是“国家的环境职责”,狭义一点的理解是“政府的环境职责”,而政府的环境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义务,也称政府第一性环境义务。所以说,“义责结合型”其本质仍是“义务型”,这也与本文的主题“环境义务”的宪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将“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作为两种类型分别介绍,主要是与“环境义务”入宪的立法建议有关。根据笔者的统计,世界各国关于保护环境的义务条款的规定,从宪法文本的结构上看,主要规定在“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两大部分。当然,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宪法文本的结构布局的不同以及立宪者的措词爱好的差异,在称呼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同样是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有的国家宪法在大标题上用“根本经济基础”,如阿富汗;有的国家用“经济和财务”,如伊朗伊斯兰宪法;有的国家用“国民经济和劳动”,如立陶宛等。而同样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的国家用“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格鲁吉亚等;有的国家宪法在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萨克斯坦;有的国家用“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如俄罗斯。当然,更多的国家是将“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分章或分节规定,从而将保护环境的义务规定在“基本义务”的项下,如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这里,为了表述上的习惯和方便,采用我国宪法的章节名称将世界各国宪法中不同章节名称里的有关“环境保护义务”内容的规定主要归结到“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项下。

根据笔者的统计和比较,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基本上都出现在章节名称为“经济制度”的内容中。如越南宪法在第二章“经济制度”中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立陶宛宪法在第三章“国民经济与劳动”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此外,叙利亚、巴拿马、古巴、危地马拉等国也都将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在与“经济制度”有关的章节中;而“义务型”模式中关于“义务条款”的规定都出现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如吉尔吉斯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爱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义务”里规定了“公民必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此外,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爱沙尼亚等国都在类似的章节对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我国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条款在各国宪法中的分布规律的归纳与比较,笔者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类似于“经济制度”这样的章节之下,是因为它们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而当宪法规定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时,将这样的条款规定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项下显然是不适宜的。结合上文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第二十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而该条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我国宪法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规定,由于各制度没有独立成节,所以,从宏观上看,与大多数国家将类似条文规定在“经济制度”的项下并不矛盾。这样,粗略看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似乎与“义责结合型”的入宪模式一致,其实不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的规定明显遗漏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义务主体。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既不属于“义责结合型”,也不属于“义务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属于已经被我们排除了的“权义结合型”和“权义责结合型”。

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宪法的环境义务条款就面临着两种模式的选择即“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因为是“环境义务”入宪,所以一般的观点可能会认为采用“义务型”的模式,将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更为适宜。但考虑到我国宪法文本的实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义务型”模式的国家宪法中对环境权主体的表述一般采用“每个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个公民”的字样。如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义务。”秘鲁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贝宁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环境”。这也与它们的章节名称有关,一般是规定在“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基本义务”、“人民的义务”、“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项下,而我国宪法中关于这一主体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个人”、“所有人”、“任何人”这样的字样,显然与章名“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不相称。

其次,即使不考虑章名的问题,在第二章最后一条后面增加一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从措辞上看也不一致。因为现行宪法第五十二条到五十六条虽然分别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每个条文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启文,陡然增加这么一条以“每个人”开头的法条,从法条的整体结构上看,显得不和谐。

保护环境有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物教学;渗透;环境教育

党的十五中全会把生态文明首次列入十大目标,“美丽中国”首次写入十三五规划,又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可以说十三五规划把生态环保放在了空前的高度,这些足以说明环境问题是我国当今面临的重大问题。但是我国目前国民的环境意识还比较淡薄。那么要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好生态环境,则必须开展环境教育,“环境保护、教育为本”,因此,在初中生物教学中要适时、适度的渗透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渗透于生物知识之中,不断提高中学生的环境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把保护环境看作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一、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渗透

苏教版七、八年级的生物教材中有许多有关环境教育的知识点,所以我们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采用“渗于其内,寓于其中”的教学方法,把相关环境、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一些基本概念适时、适度地渗透到生物教学过程中,使学生了解环境和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懂得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这样既提高了学生学习生物学的兴趣,又增强了学生的环保意识,培养了学生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好习惯。例如:第十三章《人是生物圈中的一员》,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环境是人类及其所有生物生存的场所,明确环境与发展的辩证关系。随着世界人口的迅速增长,人类将面临生存危机。同时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破坏性活动也渐渐超出了环境自我调节能力,例如“空中死神”酸雨的增加、臭氧层的破坏、温室效应的增强、水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的破坏。又如第二十章《生物圈是最大的生态系统》,让学生知道生物圈是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共同家园。2012年5月,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机构共同了《地球生命力报告2012》,这是一份地球的“体检报告”,结果显示地球现在很不健康。所以我们要保护生物圈,让生物圈真正成为地球上所有生物的共同家园。通过这些知识的渗透,让学生意识到: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圈,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长远发展的伟大事业,所以要积极参加环保活动,增强环保意识,每个同学应该从我做起,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好习惯。

二、以实践活动为途径,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根据生物教学实际情况,仅仅通过课堂教学渗透环境教育,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将课堂教学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对学生实施多角度的环境教育。

(一)校园树种挂牌行动:每一届七年级新生一进校,我们生物兴趣小组就组织同学们从树木的拉丁名、别名、科属、简介等方面查阅资料,精选内容,制定了样式精美的树木名片牌,为学校的树木制定了“身份证”。通过给树木命名挂牌的活动,既增强了学生的生物知识,又能使全体学生在置身优美校园环境的同时,增强了爱护树木的意识和责任,使绿色校园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结合特殊日子:如“植树节”、“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粮食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禁毒日”、“世界无烟日”等,做环保知识讲座,弘扬“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让学生更加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我市环境保护的现状,用生动的例子告诉同学们要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

(三)定期举办“环保知识”小论文征文比赛、环保知识手抄报比赛、“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演讲活动

因为在我们的校园中,总是有个别同学往地上乱丢果皮纸屑,有个别同学摘花摇树,有个别同学践踏草坪,有个别同学在墙上乱涂乱画,有个别同学往校园的路上、地上、墙上乱吐口香糖……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深化学校“环境教育”成果,丰富同学们的环保知识和业余生活,学校定期决定举办“环保知识”小论文征文比赛和环保知识手抄报比赛、“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演讲活动。

保护环境有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物教学;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1-008-01

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明确提出“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具有关心、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是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培养目标”。中学阶段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学生是21世纪国家的栋梁,也是未来的主人。让每一个中学生了解人类对环境破坏的现状,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责任感,是生物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生物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进行环境和生态教育,重视对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下面谈谈自己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认识与实践。

一、利用教材资源,渗透环境保护教育

在生物教学中,可以由生物学知识产生生态道德知识,再由生态道德知识内化为生态道德观念。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史。……在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调整发展的模式,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生物与环境的关系”教学,重在引导学生观察并分析蚯蚓、仙人掌、生活在岩石上的地衣等生物的生活环境与形态特征和生理,从中得出结论:生物的生存依赖一定的环境,也能影响环境。进而说明人类虽然能够适应和改造环境,但人类在根本上还是生物圈中的一员,必须依靠生态系统提高生存的基本条件,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合理调节和控制人类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能够调控、改造、优化生态环境,造福于人类和整个生物圈。

野生动物的存在丰富了动物的物种资源库,物种是人类宝贵的财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课堂上可以通过观看动物图片、自然风光,让学生产生生态美的体验,促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善待花草树木、虫鱼鸟兽,善待生命,保护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竭力使我们的每个学生从幼年起就能以精心爱护和细心关怀的态度对待每棵树、每丛玫瑰、每株花草和每只小鸟,一句话,爱护一切有生命的和美好的事物。

在生态系统功能的教学中,要使学生理解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规律,认识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人虽然能够适应和改造环境。人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个成员,必须尊重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在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教学中,要让学生了解生态系统自身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如树木的更新,河水对污染物的稀释与分解作用,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稀释等等),同时更应给学生强调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有限度,也就是生态系统能够接纳人类排放的污染物的量有限,能给人类提供的物质资源量有限(如木材)。人类不能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能随意排污,否则会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并向学生介绍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后给人类带来的无尽伤害甚至灾难。

二、开展课外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课堂教学固然是进行环保教育的重要一环。但课外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而且可以培养其环境保护习惯,所以还应在课外活动中进行环保教育。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实施,我们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并努力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身边事做起,激发他们对周围环境的关注,培养保护环境的责任心和能力,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如结合校园绿化设计和“3.12植树节”,发动学生参与校园绿化设计和植树护花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组织学生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演讲、征文、辩论等活动;发动学生参加“你丢我捡”和清除卫生死角等校内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保护环境随手可做的100件小事”活动。课外活动的重要特点就是实践性、直观性,以具体事实让学生自己去了解、认识环境被破坏的危害,让学生自己动手开展有益于环保的活动。以达到深入人心的教育效果,比如让学生去参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让他们了解到保护森林植被对人类的重要,让学生自己动手修建小型自然生物池塘,营造生物垃圾,将垃圾按化学、金属、生物各自分类处理,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教学目的。波利亚说过:“学习知识的最佳途径是由学生自己去发现,因为这种发现理解最深,也最容易掌握其中的规律、性质和联系。”同时指导学生认真讨论,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撰写环保小论文等。

三、联系生活实际,养成环境保护习惯

教师在教授生物圈这一章节知识点时,可以列举我们生活当中随处可见的现象,如随地吐痰、乱扔乱丢及大量使用一次性饭盒和非降解塑料制品造成白色污染等,这些破坏环境的行为很多人不以为然,其实这正是社会的悲哀。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授者 同时也应该是良好习惯的播种者,正确世界观的宣传者。针对上述行为,我们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思考:这些不良习惯对于我们人类自身会带来哪些危害?对于人类的发展会有什么后果?而这些苦果都是由人类自己造成的,这些破坏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生态的平衡、社会的和谐、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经过他们的思考,很自然的推导出环保问题是个大问题,让学生明白危机后,教师再顺势从这点切入,直接宣传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播种下良好习惯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