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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市场营销环境的涵义和特性
1.涵义
旅游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过程有着强烈的社会性,其市场营销行为受到内外部可控与不可控因素的综合影响。也即旅游市场营销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开展的,这一时空条件就是旅游市场营销环境。旅游市场营销环境是旅游企业的生存空间。
在旅游市场营销中,可根据营销环境所受影响的方式,分为微观营销环境和宏观营销环境。前者是直接影响和作用于旅游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环境因子,如旅游消费者、批发商、生产者、竞争者等;后者是旅游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中间接发生影响与作用的因素。二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主从关系。
2.特性
(1)差异性与相同性。从整体上看,同一国家、同一地区的市场营销环境是相同的,旅游企业比较容易与之相适应。而不同国家由于社会经济制度、民族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有所区别,社会使旅游市场营销环境显示出差异性,这一特性有助于旅游企业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可行的市场营销因素组合方案。
(2)整体性与地域性。旅游市场营销环境研究的对象有自然、社会、经济等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原系统,这就需要将其发展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它们之间的结构功能,相互作用的机理;但由于区域的文化背景、地理位置、历史发展、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各区域间发展具有不平衡性,研究其地域差异性将有助于在旅游市场营销中突出旅游的区域特色,发展特色旅游学和特种旅游,强化特定旅游区域的“个性”。
二、旅游市场营销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1.旅游市场营销微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市场的需求受到旅游者的兴趣、爱好、收入等微观因素的直接影响,这些影响因素构成了旅游市场的微观营销环境。一般来说,旅游市场微观营销环境包括旅游企业、营销中介、旅游商品购买者、竞争者。
旅游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进行不是孤立的过程,它要与旅游企业的诸多职能部门,如董事会、财会、采购、客房、餐饮、娱乐等部门的工作紧密联系。旅游市场往往是国际性的市场,往往有众多经营同类产品的竞争者。并且,旅游产品的需求替代性较强,旅游市场的潜在竞争对手较多。竞争者的营销战略及营销活动的变化对旅游企业的营销工作的影响较为明显,旅游企业就必须密切注视竞争者的任何细微变化,并作出相应的对策。
旅游者是旅游企业微观营销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它是旅游企业产品的最终购买者或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也就意味着企业市场营销工作得到旅游者的承认。反之,则表明企业市场营销工作遭致失败。对旅游消费者的把握,要从旅游市场的规模和旅游者需求的质与量两方面分析和了解。
2.旅游市场营销宏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市场营销的宏观环境是由人口、经济、科学技术,政治法律、自然、社会文化等环境因素所组成。这些环境因素对旅游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主要是以间接的形式并借助于微观营销环境为媒介而作用于企业的营销行为。
(1)社会文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文化是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的总和,包括人类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习惯等,会使人们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并表现为种种具体的市场需求,而旅游营销的根本目的,正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欲望。因此,旅游营销必须适应文化因素,必须随着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可以促进文化的变化。旅游企业在开展国际旅游市场营销活动时,不能以本国文化为参照系,而要自觉地考虑异国文化的特点,使旅游营销与社会文化因素两者之间相互适应。
(2)人口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人是市场的主体,人口容量决定了市场规模,人口因素与旅游市场营销的关系个分密切。旅游市场营销的人口环境因素包括了人口的数量、密度、居住地点、年龄、性别、种族、民族和职业等情况。例如我国人口的地理分布的特点,宏观上决定了东南沿海一带为我国最重要的旅游客源市场。人口的地理分布不是永恒不变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逐次推进,人口的地理分布就会出现流动状况,资源年龄结构也会发生变化,这就会为开展旅游市场营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收入和闲暇时间的增加,客观上增加了更多的旅游和娱乐活动,为旅游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国民收入水平、消费结构构成了经济因素的主体。这两个因素直接与旅游市场消费有关。此外,产业结构、经济增长率、货币供应量、消费者支出模式等也与旅游市场及其市场营销紧密相关。经济发达程度制约了旅游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经济状况的改善会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然而,有时经济的变化却会从相反方面影响旅游市场营销,对与旅游营销密切相关的旅游需求、消费能力、消费方式和旅游规模等,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经济因素在可持续发展中起核心作用。没有经济的促进和推动,持续发展就难以实现。
2007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16.10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5.5%。其中:城镇居民6.12亿人次,农村居民9.98亿人次。全国国内旅游收入7770.6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24.7%。其中:城镇居民旅游消费5550.39亿元,农村居民旅游消费2220.23亿元。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482.65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906.93元,农村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222.47元。可见,农民旅游市场是我国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旅游,农村将会成为我国最大的旅游消费市场。
随着国家富农政策的出台,“十一五”期间农民的收入水平将显著提高,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断增强,农村居民很快将成为即期旅游消费的需求者,其旅游花费数额也将进一步提高,将为我国旅游消费和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市场前景。并且农民不受工作日的限制,相对比较自由,这也是农民旅游的一大优势。
二、农民旅游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旅游消费层次低
统计数字表明,在消费水平方面,200元~400元的人均花费构成了当前农民国内旅游消费的主流,这种消费水平约为城镇人口旅游消费水平的1/4。农民旅游消费层次较低。
(二)针对性市场供给不足
现有旅游产品在供给内容、价格和服务网络三大方面都很难与农民旅游的特殊需求相接。目前的旅游企业还没有形成专门针对农民设计旅游产品的意识。开发的旅游产品不能很好满足农民需求。再就是价位问题。虽然一些农民富裕了,但农民出游一般还是能省的钱尽量会省下来,这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旅行社形成很大的反差,认为利润不大,这也是旅行社不太愿意开发农民旅游市场的一个原因。现在的旅行社一般只设到县城,乡镇一级基本没有。城市化的旅游广告显然也不适合相对地广人稀的农村,成本太高,效度也低。
(三)缺乏成熟的旅游消费观念
农民游客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旅游消费观念。集中的出游观念一般是想到大城市里看个热闹,或者到一些宗教文化比较浓郁的地方祈神纳福,旅游意识不强,旅游观念普遍落后,对于休闲游、专项旅游等旅游形式认识不足。
(四)缺少专门服务于农民旅游团的导游人才
我国为农民旅游团服务的导游大多数都是专门为城镇旅游者提供服务的,由于知识水平有限,与农民游客的要求差距太大,且思想意识又大有不同,交流沟通起来相对困难,造成服务质量相对不高,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将会制约我国农民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对于农民游客这一特殊群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导游队伍,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对开拓和占领市场更具有战略意义。
三、中国农民旅游市场开发对策研究
(一)高度重视农民旅游
旅游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进一步使农民成为旅游市场的重要群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在扶贫攻坚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应将农村居民旅游纳入全国经济发展的规划中来,这无疑是一项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事业。
(二)培养农民的旅游意识
我国更要加强对农民旅游的宣传力度,要使旅游丰富人生的观念深入富裕农民群体的心中。帮助农民正确认识旅游的价值,激发农民出游的热情,传输新的消费观念,创造一种适合农民旅游的出游环境。建议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将农民旅游市场的开发提上议事日程,全面规划,系统考虑,以使农民旅游适应我国农民旅游市场发展的要求。
(三)细分农民旅游市场,开发农民旅游产品
旅行社在开发农民需求的常规观光旅游产品的同时,必须为农民旅游量体裁衣,开发和丰富农民喜爱的旅游产品,形成一批适应农民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如城市精品游、宗教游等,以进一步推动农民旅游。旅游企业在确定农民旅游目标市场时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我国的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较富农村中的较富农民。富裕农村的旅游者在经济上与发达的城市没有多少区别,人均花费与城市旅游者比较毫不逊色。同时应积极引导、培育乡村旅游中介组织,如可以采取设立分社等方式,让富裕起来的农民充分享受现代旅游一条龙服务的便捷。
(四)重视人才培训工程
人力资源是第一生产力。和所有工作一样,新农村建设需要人才,开展农业旅游的人才更是奇缺。客观来讲,农民群众普遍知识面不宽,文化程度较低,观念较陈旧,信息不通畅。旅游对从业人员素质有一定的要求、规范,农业旅游需拥有特殊的知识、技能和技巧。建议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把培训农民导游作为一项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尽量在农民中培养自己的导游。要选择一批在农村工作、生活过,对农村、农民有较深的感情,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形象气质较好,会讲普通话、特殊方言的人为培养对象,进行系统全面正规的旅游知识培训,并参加全国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壮大丰富导游队伍。
(五)注重提高农民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市场的成功开发不仅得益于到位的宣传和适销对路的产品,还需要优良的服务质量。目前,我国农村基本没有旅游业务机构,旅行社在农村旅游市场的销售还是一项空白。对此,旅行社既可采取在农村设立专门门市部和收客点的办法,还可利用一些成熟的网络来方便农民外出旅游报名。从目前来看,利用一些成熟网络来方便报名可能更为有效。因为根据农民传统心理,相信熟人总比相信看不到、摸不着的旅行社好。因此旅行社可和各地的邮政代办点、村委会、居委会建立广泛联系,通过他们宣传来招徕游客。要注意解决旅游过程中的餐饮、交通、卫生、安全、回扣以及市场准入等问题,以打消农村居民旅游的后顾之忧。坚决打击宰客和欺骗游客的行为,同时要做好投诉处理服务。
(六)旅游与帮助农民致富相结合
关键字:药品市场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一、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二、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三、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4.2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1.提高了中小银行的服务意识。在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早期,银行缺乏一定市场营销意识,在推出一些金融产品时忽略了客户的需求。在利率市场化之后,许多银行认识到不能再坐等客户上门,而是应该掌握主动权,在推出金融产品的同时,更加充分了解了不同层次的客户的不同需求,开发出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更加符合市场的要求。在市场营销方面也做出了重大改变,把客户作为服务中心,从各个方面全面提高了服务质量。
2.推动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创新。推行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获得了定价自,一定程度上促使银行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创新。加上利率市场化之后各个银行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这又促使了银行在金融产品方面的创新,这种压力状态下,赋予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创新动力,保住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
3.推动了中小商业银行优化配置。在利率市场化之后,中小商业银行迫于行业竞争压力,工作对象逐渐变得具有针对性。在对信贷资金的投入上逐渐向一些中小型企业转变,部分发展较好的中小型企业需求的资金量比大型企业要少,也符合了中小商业银行的要求。这种投资的转型将信贷资金的配置变得更加合理化,发展良好、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有了贷款资金的支持,变得更加具有市场活力,也能给中小商业银行带来持续稳定的收入,实现双赢。
二、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具体措施
1.准确定位,了解不同客户需求。在推行市场利率化之后,中小商业应该及时明确自身的市场地位,确定中心,抓住中心理念不动摇。目前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价格的竞争、服务的竞争、风险和成本控制能力的竞争上。从价格、风险和成本控制能力的竞争两方面,中小商业企业弱于大型商业银行,所以中小商业银行应该清楚认识当下局势,了解并确定自身定位。中小商业银行的地域限制也给银行带来一定契机,在了解客户需求上不需要花费太多的人力和资金,还能够制定出具有当地特色的金融业务,更加符合客户需求。在加强银行工作人员的质素方面,也是在服务竞争中获取优势的途径之一,将服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竞争的优势之一,为客户提高不同的金融方案,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2.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降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利率波动的风险也十分不稳定。许多中小商业银行的客户主要是一些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情况不同,需要的信贷产品也不相同。抓住这个契机,中小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具有针对性的推出适合于各个企业的不同金融产品,并为这些企业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3.把握时机,结合实际扩大银行规模。制约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另一个缺陷就是网点少,规模小,不仅影响中小商业银行的业务的推广,还增加了客户的流失率。所以在扩大银行规模上,主要重点方向应该放在网点的建设上。在推行网点的建设时,不能盲目扩张,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从人员的准备到异地分行风险处理的预警措施等等方面,只有做好了十足的准备工作才能顺利推行网点工作的建设。还需要对想要建设网点的当地进行考察,如果当地的金融市场已经饱和,就需要换地点建设网点。
4.拓宽业务范围,抓住重点优质客户。中小商业银行可以在获取客户资源的方面拓宽渠道。例如通过对一个客户服务,争取将客户周边的一些潜在客户进行重点跟踪,了解其潜在的需求。在客户的选择方面,优质的客户不仅具有良好信誉,还能够持续稳定的为银行带来利润。许多中小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抓住其中的优质客户,具有针对性的制定信贷方案。
三、结语
诚信缺失,是目前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在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假冒伪劣”的现象。文凭和学历的造假危害社会,政绩和数字的欺骗误国误民,信用方面的欺诈后果严重,新闻和广告虚假有损形象,等等。粗略统计,每年有高达上亿元的经济损失是因为诚信缺失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这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灾难。如果不下决心整治这些诚信缺失的问题,将给市场经济带来一连串的问题:(1)经济发展迟滞。诚信缺失会严重破坏经济领域的市场秩序,交易成本会大大提高,交易效率会大大降低,市场的健康成长会受到直接的影响。(2)政治秩序受到威胁。诚信缺失危害政治领域,不仅市场的健康发展受到阻碍,而且社会的政治、法律都会受到影响,使正常的政治秩序受到威胁。(3)社会风气遭到污染。长期的诚信缺失,势必给人们造成各种观念的冲突,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错位,让人际关系紧张起来,社会丧失安全感,造成人人自危的社会现实。造成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利益的驱动。市场经济下,利益最大化是最根本的追求。过去的计划经济,依靠权力运行,资源配置通过指令分配,竞争根本不存在,诚信缺失的可能性很小。市场经济中,靠契约运行,这就离不开诚信的支撑。企业或个人,都将自己的追求目标定为利润的最大化,在利益的强力驱动下,违背诚信成为可能。(2)法律的漏洞。由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发展滞后,从目前来讲,不仅失信者不能受到有效的打击,而且因为执行难等相关问题,反而使违反诚信付出的代价太小,这让诚信缺失的当事人有恃无恐。(3)道德的滑坡。市场经济下,过多的不诚实守信的案例,造成了人们道德观念的动摇,是非善恶混淆不清,致使诚信缺失成为司空见惯。
二、从法律上对于诚信缺失的制约
(一)保护诚信,完善立法
早期的自然经济和从前的计划经济,市场空间相对较小,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彼此之间相互了解,交易信息互相对称,交易的安全由自然人的品质和道德来维护是完全可以的。然而,市场经济下,市场空间相应的扩大了,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对对方的底细不清楚,交易信息处在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之下,使交易的风险大大增强了。因此,要实现交易的诚信,就必须维护交易的安全。这种支持和保障,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来实现。
(二)严格执法,依法管理
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出现诚信缺失的问题,司法滞后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长期以来,存在于司法和行政中的问题,如权利寻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让失信违法者钻了空子。他们通过很少的成本投入,运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回报却是丰厚的。长此以往,多数守信者从自身利益出发,纷纷转向失信者,无形中使违法失信者的行列不断壮大。所以,信用缺失的根治,社会诚信的培植,严格执法和依法管理是关键的一环。
(三)加强教育,鼓励诚信
要实现诚信通过法律来制约,就必须树立牢固的诚信守法观念。要广泛地开展诚信的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相应的理论研究,确定以实事求是为最基本的思想路线,培养社会公民诚信的道德思想。同时,还要建立一整套的经济价值体系,把诚信作为核心,规范社会经济行为,使经济活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于国外经济管理中的合理因素要积极吸收,还要摸清现实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把国家的利益要放在首位,还要对个人的利益充分尊重。提倡效益原则,鼓励竞争意识,还要倡导协作精神。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追求个人和局部的利益,更要注重社会的责任和全局的利益,并由此形成一系列符合诚信的道德评价标准。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