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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我国的法治文化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以西方法治文化为范式、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基础上生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领导下的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概括地说,也就是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众的普遍信仰。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现代与传统相互制约,相互交融、相互补充、与时俱进的法治文化,与它相适应的社会是法理社会。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与显型法治文化相适应的社会成员的知法、守法、信法、护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有机构成、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概括地说,就是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众的普遍信仰。
由于我国的法治文化是在传统文化中生成的,在现阶段,不可避免地带有礼俗文化的印迹,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还大量存在着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的现象,法律的权威受到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完善,以及人们的法律素养的不足等主观因素的制约,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客观法律还没有被普遍信仰。表现在生活中,人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想不到通过法律途径去予以解决,或者是诉讼过程中,更多关心的是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而不是证据。这些情况,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选择,与法理社会不相适应,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体现,法治的价值得不到实现,与建设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距离。
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因此,要实现依法治理,关键要培养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心理和法治习惯,要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法律才能找到自己的根。现结合玉环实际,就玉环的法治文化建设作一点粗浅思考:
其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应是规范司法、执法人员的依法执行公务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予以实现。司法、执法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不仅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更重要的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才能真正实现“正义”。要通过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过错办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各项监督机制等途径,规范司法、执法人员按法律、按程序合法合理执行公务。
第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应是培养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权力的根源在于公民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受人民的委托,享有为人民服务的职权,在性质上是一种责任,其履行行政职权必须以职责为本位,规范与约束权力、保障和发展权利,力戒隐性的法外特权,在法治建设中率先垂范,严格按规章办事,按制度办事,依法履职、依法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得到群众的信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仅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还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通过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决策听证制度等等,养成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依靠法律解决问题,按照法律处理问题的习惯。
其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环节应是引导公民积极参加法治实践
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活动,是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也是老百姓直接感受民利、实现自身政治需求的有效途径。必须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现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制度,建立听证、协商、沟通等保证公民平等参与行政行为的各项制度,从而保障制度建设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提高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当前,在全县推出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程序,使村(居)民通过基层民主实践,实现管理的目的。今后,应多引导公民参与到以这种载体实现民主的实践中来,感受民主政法和社会法治,真正体现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其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应是开展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我国二十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经历了普及常识、重点教育、观念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过程,一定程度上唤起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法治建设必须观念先行,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应创新角度,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运用现代科技的作用,创新载体、创新方法,通过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比如法制网络、法制刊物、法制影视等,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通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在全县营造崇尚法治的风气,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村居(社区)等,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县提出“弘扬法治文化,打造法治玉环”的普法目标,就是一种法治文化的宣传、法治文化氛围的培育。
[关键词]城市法治文化;城市;法治文化;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2-0192-04
李湘刚(1967―),男,湖南城市学院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和理论。(湖南益阳 413000)
本文系湖南省高校教学改革课题(项目编号:2008180)、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编号:11C23)和“湖南城市学院理论研究基地”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日益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得以不断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从十六大到十七大经济社会发展回顾系列报告之七: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的数据,全国城市总数达661个,城镇人口数为5.7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3.9%。[1]城市化与市场化的高度融合和发展,要求城市化以市场化为导向。城市化主要不是由政府安排的,而是在市场作用下农民自由流动并最终选择定居于城市的结果。与此相适应,我国必须大力加强城市法治建设,而大力发展我国城市法治文化,是建设现代化先进城市的必然选择。总的来说,城市法治文化是相对于城市人治文化而言的一种先进文化形态,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我国城市社会实践的累积和全体市民对法律信仰水平的体现。当前,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们应当把当代中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城市法治文化的内涵
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外延非常宽广的多维概念。在一般意义上,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有关人类社会生活的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教育和科学等精神方面的内容。先进文化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方向、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反映时代进步潮流的文化。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以及所有社会成员依法行为的社会方式。法治文化在整个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然离不开法治文化。因此,当代中国城市必须高度重视城市法治文化培育,必须把城市法治文化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笔者认为,“法治文化”不同于“法律文化”。从总体上来说,法律文化是人类从事法律实践活动所创造出来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是法律现象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文化基础。[2]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而“法治文化”所要探讨的是我国法律文化的整个走向问题。由此可见,“城市法治文化”涉及当代中国城市“法治”与“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的融合。一方面,“城市法治”对于“城市文化”具有重要的塑造作用;另一方面,“城市文化”对于“城市法治”又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法治最基本的精髓就是尊重法律,而法律其实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在当代中国城市社会,只有内化为全体市民的生活方式,不再仅仅作为外在的强制,而是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自觉,法律才能得以严格遵守。西方学者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一句话主要强调了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2]因此,在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生活中,只有把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内在地契合在一起,城市法治才能真正得以推行。可见,把“城市法治”与“城市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这就是我们当前力图要建设的与城市法治相称的当代中国城市法治文化。
二、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是当代中国城市法治的客观需要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那么,城市法治也必然离不开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当代中国城市法治的基石之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也面临城市社会发展方面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分割,结构雷同,城市体系不健全,强调行政作用,重外延拓展而轻内在功能完善,交通拥挤,食品安全堪忧,治安恶化,环保脆弱等“城市病”困扰城市后续发展。[1]因此,我国城市必须紧紧把握社会转型时期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建设法治城市的根本要求出发,不断转变观念,整合城市法治资源,宣扬城市法治文化,引导广大市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可见,离开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将会是残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也是要大打折扣的。
(二)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城市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城市承担着改革试验田和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必须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必须具有当代中国的特色和亮点。由此可见,城市法治文化应该成为“文化立市”战略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只要以发展城市法治文化为重要抓手,我国城市就一定能够承担起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重任。
三、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
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已经把培育城市法治文化作为城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城市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努力在强化城市组织保障、营造城市社会氛围、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城市法治实践上大做文章,成功地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举措。
(一)建立有利于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
我国许多城市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突出宪法精神和法律信仰的培养,强调法律传播与文化艺术紧密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音乐、雕塑等艺术作品中,以市民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宣传城市法治文化,倡导城市法治文化,使广大市民逐渐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有的省级城市对市、区普法治理机构进行整合,形成城市法治合力,将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城市法治文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的城市依托各专业文艺团体和社区文化站,加强城市法治文化队伍建设;有的城市成立了多支法治文艺队伍,深入城市各街道、社区巡回演出。
(二)打造全体市民共享的我国城市法治文化传播平台
有的城市组织“12・4”法制宣传活动、“公民法律大讲堂”、“校园法律文化节”;有的城市把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作为城市法治文化传播的主阵地;有的城市开辟《法官说法》、《法制新观察》、《明白说法》、《法律服务》等专栏,向全体市民普及法律知识。
(三)促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元素充分涌流
许多城市注重激发城市社会各界的城市法治文化创造力,鼓励文化领域中语言、文学、艺术、科学、道德等各元素充分涌流,创作完成一批批鲜活的城市法治艺术形象和作品。例如,从2005年起,深圳市连续四年面向全国举办法治公益广告作品大赛,将获奖作品制作成台历、壁画、海报等形式来传播法治精神。
(四)加强我国城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
例如,深圳市为了切实推进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及时制定了《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指导标准(试行)》,由此确定了南山法院法律文明博物馆、蛇口街道法制公园等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
四、进一步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我国在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有些城市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对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应有的公正、高效、权威,还没有在我国城市社会生活中全面形成;城市法治文化与城市法治实践的结合,在我国城市建设中还不够紧密;城市法治文化在宣传上,内容单一,未形成系统性。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笔者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占领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高地
一是从法制宣传转变为城市法治文化系统建设。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法制宣传,但法制宣传只是城市法治文化最基本的内容之一,城市法治文化除了法制宣传以外,还应该包括立法文化、司法文化、保障人权、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文化交流与合作等。二是从城市法治物质文化向城市法治精神文化转变。城市文化的结构大致可以区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次。物质文化是低端的,也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我国城市要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必须着重抓好城市法治精神文化层面的建设。
(二)全面强化“三个着力”,高起点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
1.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城市法治文化价值观。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城市法治文化价值观,不仅要以法律制度的存在为前提,尤其要使法律通过公平正义的执法和司法过程,在我国城市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促使全体市民信任法律,最后达至信仰法律。 2.着力培养我国城市全体市民信仰法律的文化自觉。要引导我国城市社会全体成员,特别是所有城市领导干部和城市执法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将正义、公平、民主、自由、秩序、和谐、安全等诸多价值要素和蕴含的人文精神,输入到所有市民的脑中。以法律规范作为个人社会行为的准则,以法治精神作为个人社会活动的底线,逐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崇尚、思维意识、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3.着力维护司法权威。概括地说,司法权威就是司法机关享有威信,即司法内在权威性和外在权威性。由于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在领导体制、财政体制、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司法机关与同级党委、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等问题突出,因而司法权威问题还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因此,高起点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着力维护司法权威。
(三)提高城市领导干部的城市法治意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就是一个以城市法治文化代替城市人治文化的过程。对于城市领导干部来说,城市法治文化素质已经成为越来越不可缺少的素质。提高城市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必须以培养其城市法治精神为重点,使所有城市领导干部能够自觉地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基本和最权威的行为规范,着力培养其崇尚民主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必须坚持学用结合,在当代中国城市法治建设实践中,着力锻炼所有城市领导干部,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将所有城市领导干部城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城市领导干部法治考核档案,并作为其选拔、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我国城市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机制
深入开展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弘扬城市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城市法治氛围。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拓展思路,创新机制和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让我国城市法治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城市先进文化的功能去引领人、凝聚人、激励人和塑造人;必须认真总结我国城市多年来普法工作的基本经验,全面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3];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的有机融合,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文化环境;推进我国城市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和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文化建设,最终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五)营造崇尚城市法治的氛围
依法行使国家公权力,必须充分体现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严格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法律只有在我国城市社会的实施过程中,满足了全体市民的安全、秩序、公平和正义的需要,使公民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所受到的损害得到了司法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到了有效矫正,法律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才能得以树立和彰显,我国城市法治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加强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重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执法者的行为,用制度来提高行政和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行政权、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繁荣我国城市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
建设我国城市法治文化,必须繁荣城市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要根据时代要求,鼓励、引导和支持广大城市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反映我国城市法治实践活动和全体市民法治生活的优秀作品。要拓宽创作渠道,扩大创作队伍,重视发挥城市执法机关和城市专业文化影视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我国城市法治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以丰富生动的、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去吸引人、感染人和教育人,将那些鲜活的我国城市法治事例,生动地展现在广大市民面前,并以此加强我国城市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宣传,大力提升我国广大市民的城市法治文化素养。
[参考文献]
[1]李湘刚.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工受社会歧视问题[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
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它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所谓法治文化,就是以法制教育为内容,以文化形式为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主动参与的多种文化艺术形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载体;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保障。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只有加强法治,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合力需要加强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在尚未完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的情况下,个别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与自己无关,对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动协调配合不够,对组织实施法治文化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展。
(二)内容形式不够丰富,文化融合需要加深
法治文化内涵涉及到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法治思想、社会心理以及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现有的法治文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较为陈旧,不能有效的吸引民众。法律与文化的结合点也未能得到全面开发,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的融合程度需要进一步加深,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环境文化等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与途径
(一)在树立法治文化理念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及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它来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
二是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最终达到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确立法治精神意识。
(二)在法治文化培育阵地上要有新进展
一是要发挥电视专栏的普及作用。电视等大众媒体是面向百姓进行宣传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可快捷地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群众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在课堂里,而是在网络上、电视里、报纸杂志上。
二是发挥法制书刊的引导作用。法治文化具有先导作用,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农民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及流动人口依法维权的需求,才能有效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在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关键词:法治;文化建设;执法理念;转变;思考
一、把脉问诊,清醒认识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当前部队工作任务繁重,个别单位对法治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走形式、走程序,目的是完成任务、迎接检查,导致内容与实际脱节,虚、大、空、老,难以得到官兵关注,法治文化难以入心入脑。有的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局限于习惯性思维和固有旧模式,工作上受经验主义束缚较为严重,未能着眼新形势变化和部队新任务需要,结合实际加强部队法治文化建设。
(二)方式方法有待转变。随着时代变化发展和官兵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部分单位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变化认识不足,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过程中仍然拘泥于传统形式,满足于开展法制授课、建设法治走廊、撰写心得体会等,缺乏针对性、目的性和创新性,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
(三)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制度是约束行为的规范和依据,机制是保证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法治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一项系统工程,在长远规划和循序渐进方面还存在空白,在贯彻执行上针对性计划性不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和制约力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打折扣现象。个别单位热衷于标新立异,为吸引上级注意力而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争求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形、报刊上有文,与长远规划目标背道而驰。
二、对症施药,切实推动以法治文化建设促执法理念转变
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促进官兵执法理念转变。通过建设法治文化,使全体官兵养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忠诚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官兵提升职业素养的紧迫感,强化规范意识,主动矫治不良行为习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一是要注重思想引导。边防法治文化是一种软实力,它具有引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作用,必须认真对待、严格落实,为实现“文化强国”的目标增光添彩。要注意从点滴入手,及时纠正官兵思想偏差,培养官兵良好的执法理念。要针对个别官兵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及时组织讲评和分析,让大家在辩论中进行思想碰撞和升华。
二是要注重理念灌输。要按照“执法规范依据执法实战、执法培训跟着执法规范走”的工作思路,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来队授课、执法交流座谈会、警示教育、播放法治影片、读书读报等活动,多种形式强化执法理念教育,切实把法治文化的精髓渗透到全体官兵具体的执法行为和日常生活之中,引导官兵牢固树立程序法治意识和证据观念,全面加强官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官兵的头脑中,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要注重氛围营造。加强边防法治文化建设要努力营造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依托网络阵地、社会阵地和实践阵地等着力建强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建设氛围。要通过举办法制夜校、发放法律手册和推进法律宣传等方式创新法律知识、技能学习和传播途径,以官兵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边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执法理念,引导官兵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切实官兵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综合素质,积极营造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载体创新,提升法治文化水平。
一是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基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加大阵地和载体建设力度,这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托。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发挥灵魂和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要抓住执法办案区改造、新营房建设、文化设施功能升级等契机,创新建立法治文化一条路、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设立法治雕塑作品、法治宣传标牌、雕刻法治名言、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等,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二是要紧密依托其它文化平台。作为先进文化的基础和活力源泉,法治文化要以“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之势,塑造部队拼搏进取的精神特质和蓬勃发展的战斗精神。要依托图书阅览室、队史馆、文化墙和宣传栏等文化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要注重发挥官兵法治文化创造的积极性,让蕴藏于官兵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调演、会演活动,用文艺这种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提升官兵的法治文化修养。
三是要加大法治文化建设投入。“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支撑。因此,我们要根据实际需要,舍得下力气、花本钱,加大财力物力投入,积极整合资源,善于借力借智、克服困难、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尽快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建设上有工作热情、有影响力的人才,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建设队伍的整体水平,使法治文化有更多的平台可以依托,更多的空间可以渲染,更多的渠道可以诠释。
(三)完善工作机制,打牢法治文化根基。
一是要深化执法制度体系。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整理、修订、完善,使其相互衔接、协调,形成体系,切实抓好执法责任的细化落实,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官兵。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的执法质量责任体系,切实做到职、权、责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并强化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己的制度文化,筑牢法治文化建设根基。
二是要深化法治理论研究。要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与法治环境、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等课题的理论研究,探索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把握规律,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要对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经验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升华,分析研究已出现或潜在的问题,进一步丰富部队法治文化内涵。
关键词:传统法治文化;作用分析;法治建设
本世纪初的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法治现代化革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目标。
一、传统法律文化包含很多优秀成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无讼”价值观下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律的“集体主义本位”;“为政在人”的人治观;“亲民”的政治道德观;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及廉政建设及历史上“变法”的经验等等,这些都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成分,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
二、中国法治建设离不开传统法律文化
2.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先进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实现法律的妥当性价值,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传统法律文化中这样的内容还有很多,它们都是我们当前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现成的本土资源,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西方学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见,对于这些优秀的遗产,我们更没有理由不继承。
2.2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割裂历史传统。文化建设不是一项空中楼阁的事业,文化自身有历史延续性的特点,任何一国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既有的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天的一切与历史传统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的发展决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
2.3移植的法律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任何外来文化进入一个国家之后都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才能被消化、吸收,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韩国对从中国传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改造是对外来文化进行过滤、吸收和选择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一种文化是不可能轻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种文明里的。
对于所谓的“本土化”,按照学者的解释,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质而发展”,还指“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风俗习惯等密切相结合。”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才能使民众对移植的法律产生亲和力,便于民众接纳,减少推行的阻力。
三、法治建设中要利用好传统法律文化
3.1仔细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容庞杂、良莠不齐,其中包含着许多优秀成分的同时还包含着更多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已被时代抛弃的糟粕,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仔细地鉴别。对于其中的专制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泛刑事主义等明显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抛弃,对于其中含有的优秀成分,亦必须仔细鉴别,巧妙合理地予以运用。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我们曾有过许多失误,将精华当作糟粕予以抛弃及将糟粕当作精华而奉行的错误都曾犯过。前者如近代第一代法律家在对待传统“混合法”的态度方面,“混合法”本来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但是近代第一批法律家在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影响下,却认为法官“援引比附”(即适用和创造判例)是司法干预立法事务,有悖原则,故对“判例法”采取否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向大陆成文法系一边倒的形势。后者如从建国至今,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仍被许多人所奉行,将法律视为无产阶级“刀把子”的观念仍大有市场,针对社会治安的状况,隔一段时间就在全国或国内部分地区推行的“严打”竟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常规的手段。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民群众现代法治意识与观念的培养。所有以上这些失误,都反映了我们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认识的浮浅与幼稚。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还应对传统法律文化中一些契合现代西方法律发展趋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西方法律的弊端而被一些西方学者推崇的内容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因为中国的情况不同于西方,中国与西方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在西方要避免的一些东西有时反而是我们必须学习的对象。
3.2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应注重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毕竟是在古代农业社会中产生、发展的,它根植于古代农业社会,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一致,其内容与现代法治精神有着天壤之别。故传统法律文化要实现现代化必须与时代的发展同步,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变革图新,否则就没有生命力,最终将面临枯竭的危险。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上,应主要利用其形式,用新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去替换传统法律文化中不符合时展的内容,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固有载体来表达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唯如此,才能从中找到现代法治精神的支撑点以便嫁接现代法治的内容,也唯有如此,才能使民众真正地接纳、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