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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的定位
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范围限定在以贫困地区种养业为主的农副土特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主,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培训、就业、增收扶持主体,通过促进贫困户能力建设、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贫困村支柱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认定的企业。
通过完善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建立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吸纳带动作用,实现被帮扶贫困村、被带动贫困户率先脱贫。
认定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参与企业必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帮扶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方式可以是采购加工农副产品、技能培训、招工就业、培育支柱产业、吸纳入股,也可是捐助款物、援建公共基础设施、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销号。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坚持分级管理。各地扶贫部门要积极会同省(市、区)有关厅局、对口帮扶省份以及本级工商联、光彩会等发动本地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开展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制定认定原则。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将带动贫困户增收就业和贫困县脱贫销号,作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先决条件,突出结果导向。制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享受的特惠支持政策、监测评价及退出机制,规范扶贫龙头企业管理。原有扶贫龙头企业根据新办法重新认定。
坚持共赢共享。通过实施国家龙头企业带动工程,把企业人才、技术、市场、信息优势与贫困地区资源、劳动力优势相结合,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村发展,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使企业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中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实现共赢共享。
认定标准
以增加贫困户就业增收、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按照“实力强、意愿高、带动大”的标准,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企业类型。按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包括:以种植业、养殖业和以种养业为基础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产品流通领域(农副产品物流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企业,也包括参与与贫困农户增收密切相关的电商、旅游、光伏等精准扶贫工程企业。
企业规模(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以种养加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流通为主的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一切法律法规。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近两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产销率在90%以上。企业经营增加值占比(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60%以上。企业每年须上报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带动脱贫能力。企业与当地农户建立可靠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贫困农民及组成的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采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的70%以上。企业本身带动贫困农户达到300户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30%以上。产业覆盖贫困村贫困户达70%以上。
企业注册。申报扶贫龙头企业注册地不限,企业在当地的经营时间应在5年以上,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或县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资信和信用记录情况须由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税收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提供证明;企业带动脱贫和建立利益联结情况须有县和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提供证明;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由县和县级以上质检部门提供证明。
认定程序
1.各地由扶贫办牵头,联合农业、林业、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单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专家库。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和证明。各县(市、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办法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实,提出评审意见。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工作部门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并向国务院扶贫办报备后颁发证书和匾牌。
5.经认定公布的扶贫龙头企业,具有申请低利率扶贫再贷款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运行与监测
1.对扶贫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
2.建立扶贫龙头企业动态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监测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享有扶贫龙头企业称号和政策支持,否则,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匾牌,并向社会公告。扶贫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情况,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
3.国务院扶贫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职责分工。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组织出台框架指导意见和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方面情况,对龙头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以及向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第一条根据国家《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为进一步规范**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在全省范围内,以森林资源为对象,以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为主业,实行产业化经营,报经省林业厅审核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所有制的涉林企业。
二、申报
第四条申报范围
凡以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包括木竹种植与培育、苗木花卉生产与培育、木竹藤加工制造、人造板生产、家具制造、木浆造纸、林产化工、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育与加工、森林食品药品生产、林副产品加工、森林旅游,以及林产品专业批发、流通、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科技开发能力较强。企业能依靠科技进步,具备较好的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林业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具备专业研发中心的企业有优先权。
(二)市场竞争力强。企业主营产品在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产销率在85%以上;企业营销网络健全,市场占有率高。
(三)资信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
(四)产品质量过硬。企业的技术装备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遵纪守法。企业在生产流通中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企业不拖欠国家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保基金。
(六)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区致富。
第六条申报企业应达到的经营类型指标:
(一)木竹加工类。总资产规模:人造板生产企业8000万元以上,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3000万元以上,综合性加工企业6000万元以上,林化企业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人造板生产企业8000万元以上,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3000万元以上,综合性加工企业6000万元以上,林化企业2000万元以上。人造板生产企业和木竹加工企业需在本省范围内,通过企业自营或“公司+基地+农户”、“订单林业”、“合作造林”等形式,定向建设5000亩以上原料林基地。与林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其总资产规模和年销售额可放宽到同类企业的70%。
(二)木竹种植与培育类。商品用材林基地种植、培育规模10000亩以上,经济林种植、培育规模3000亩以上。
(三)林木种苗培育类。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经济效益领先。企业在培育、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带动农户数量100户以上。
(四)花卉培植类。总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或温室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生产设施较为先进,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引种能力。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带动农户数量100户以上。
(五)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育加工类。总资产规模:2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50人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能够促进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六)森林食品药品生产、林副产品加工类。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5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
(七)森林旅游类。主要指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业的森林公园和开放型自然保护区。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经营总面积1万亩以上,年旅游收入总额6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达30万人次以上,对地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拉动能力,能创造300人以上就业机会。
(八)林产品专业批发、流通、服务类。林产品专业批发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林产品流通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在8000万元以上。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企业,总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推广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在省内居领先水平,产品科技特色明显。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填写《**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第八条申报程序
**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向省林业厅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认定
第九条省林业厅对各地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认定。评审认定通过的**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省级媒体公示后,由省林业厅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授牌。
第十条经认定公布的**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省林业厅重点联系和持扶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需要对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由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林业厅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由省林业厅组织复审;经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四、监管
第十三条省林业厅对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优保劣汰。
第十四条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一年两次的数据监测和信息统计制度。每年1月和7月,分别填报《**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信息数据表》;1月份填报上年度全年数据,7月份填报当年上半年数据,经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月20日前报省林业厅。
第十五条省林业厅对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提出监测评价意见,并反馈给企业。
第十六条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省林业厅审核后,取消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1、监测评价不合格的;
2、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拒绝监测,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基本信息数据的;
4、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5、企业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财税信贷政策和产品质量标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附则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
目前,全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9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15家。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已达42108万元,新增6880万元,同比增长19.5%,辐射带动农户51165户,其中新增带动农户7050户,同比增长16%。通过各方努力,文化村、食品新厂、红鲫基地、现代农业园等一批龙头企业和农业基地新扩建项目相继竣工或正在实施,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增添了特色和亮点。
1、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以、、、农业龙头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集地为核心区域,涵盖全县9个乡镇,以水稻、红鲫鱼、蔬菜、山羊等为主导产业,以天绿、红鲫基地、边塘畜牧小区、食品厂、食品加工厂、农业科技园、隆昌药业有限公司、春来食品加工厂等省、市龙头企业为支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发展,做大做强做精,规划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成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聚集基地,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基地,国家省、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承载基地,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培育成长基地,农业现代化的窗口,并辐射带头全县其它农业企业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与动漫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相匹配,构建工业和农业相得益彰的展示平台,提高农业协调发展的整体形象。
目前已聘请湖南省现代休闲农业研究院编制了《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市专家评审。我县作为全市唯一申报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申报材料已上报到省农业厅,省考评组6月15日对我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考评,现正积极跟进。
2、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现有龙头企业继续扩大规模,提升品质,挖掘特色,增强竞争力。如天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点做好了千亩蔬菜基地的节水灌溉工作,培育和种植观赏采摘果蔬品种;红鲫基地重点打造了全市规模最大的水产繁育示范基地和休闲渔业基地,目前从引进大闸蟹和甲鱼品种养殖;农业重点建设了保鲜冷库和扩建果业观光采摘基地,并申请无公害认定;食品公司重点加强了产品研发、扩大生产规模、做好农超对接,以及打造好省级驰名商标品牌;食品公司重点进行了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与申报,加强鸭、鱼、猪等原料基地建设;绿茵园艺公司着重进行盆栽系列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扩建花卉种植基地200亩;黑山羊基地重点实施好秸杆养畜联户建设项目;春来食品公司重点做好了食用油和薯粉加工,并申请注册了商标,着力打造绿色品牌。
3、农业招商引资见成效
通过招商引资,一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新的规模农业企业落户,成为新的业产业化龙头。年初萍泰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和市锦泰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分别在韶陂和坛华落户,这两家企业首批计划投资都过千万元、主要从事果蔬种植、畜禽养殖和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建设;近期有杭弘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大宇村投资2000万元,重点打造一个集生态种养、垂钓、采摘、观光、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农业开发项目;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鸡冠山豆田村投资建设500亩标准化蔬菜基地,目前已基本完成土地流转手续,计划8月份全面启动。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的发展日益健康规范
到2011年,我县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农业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4家(其中种植业79家,畜牧业93家,农机服务4家,其他78家),比上一年增加50家,入社农户9135户,其中新增1380户,今年又新增备案的合作社11家;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61个,比上年增加2个,从事主导产业农户28215户,占专业村总农户数66.1%,对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分别进行我科学建档、分类指导,使之日益健康规范,已争取省级示范社10家。下一步我们着重围绕现代园区规划和产业化规划要求,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特点,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建设,以此更加有力地推进了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
5、休闲现光农业基地建设稳步推进
在县城南边依托城郊区位,以风景为基本吸引点,以天绿蔬菜、红鲫、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和民俗文化、瓜果等特色种养加企业为基础,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内规划建设县休闲现光农业中心;县城北面,以凤形山庄、豆仙蔬菜、高田葡萄、阿里山农庄、绿茵花卉、佑金山庄、双峰寺为依托,打造休闲农业观光带。目前一批休闲农业基地建设正稳步推进,如红鲫鱼基地二期工程已全面展开,农业配套设施正在完善,阿里山庄大规模扩建等。
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已列入的重点项目为红鲫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标准鱼塘改造项目、良种场建设项目和水产健康养殖项目。目前投资350万元的标准鱼塘改造项目已建成,并完成了审计工作,等待验收;200万元的良种场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即将实施;水产健康养殖项目已申报,在水产养殖方面这也是首次申报该项目。
另外,新扩建500亩鱼塘正在开挖建设,休闲渔庄、垂钓竞技区、产品贸易区、行政功能区正在规划中,整个项目建设正在有序运行之中。
三、下步工作重点和建议
1、努力争取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申报创建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是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的平台,对我县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农业产业化“1515”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县作为全市唯一申报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申报材料已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厅也对此进行了实地考评,尽管竟争压力很大,我们将积极跟踪争取,努力做好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前期规划。
2、做强做大重点龙头企业
对现有的19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规划引导,通过自身投入和项目扶持,使这些龙头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特色更加鲜明,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加、销一体化更加完备;对招商引资新创办的大型农业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推荐申报省、市龙头企业。今年下半年省级龙头企业评审认定中,我县在原4家省级龙头企业的基础上,确保有新的增加。
3、整合项目打造现代农业核心基地
青溪边塘河道两岸是我县天绿蔬菜和红鲫基地,也是拟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此河道是串接孽龙洞、天绿、红鲫基地的纽带,也是打造休闲观光农业中心和生态高效休闲农业试验区的基础。但目前河道水毁严重,每遇洪水,河道都会发生不同程度变化,对于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造成损害。县委县政府,镇和相关村、天绿、红鲫基地等业主对河道整治要求非常迫切。这个工程,建议整合大的水利项目和资金支持。
合作社申报补贴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农业专业合作服务,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100户。
国家都有哪些优惠和补贴政策?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很多,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这些政策可以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天津、河北等地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用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给予土地流转方一次性奖励每亩100元至200元。
税收减免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该政策从2003年开始实施,主要的农业补贴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专项扶持类政策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申请补贴政策的三大要点
要点1: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
对项目通知进行剖析,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制定申报排期,编制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要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甚至对环境有益。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或能引导地方农业发展。
要点2:怎么成功申请项目?
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筛选适宜项目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农业部门很多、项目部门也很多,必须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
及时沟通和规范运作现在项目资金都是待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并批准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扶持、奖励资金,因此,及时沟通、规范运作必不可少。
要点3:怎样通过最后项目验收,拿到资金?
项目验收很关键,为防止项目资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现在项目多为先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60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万元至160万元。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至80万元。“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元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万元至300万元,合作社50万元至150万元。建后补模式,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否到账的问题。
规范运作,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不能乱用。
提前准备,包括项目答辩材料,现场建设、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
勤沟通,多跑腿。多和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让他们帮助支招儿,把项目做好。
第一个问题:这个并购交易要接受哪些法律审查?监管机关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否决?
根据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外资企业并购案例一般涉及三个层面的审查,即专门针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审批,针对维护竞争秩序而不分境内外身份的反垄断审查,以及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此外,如果涉及国有企业,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监管程序必须遵守。由于汇源果汁是通过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壳公司去香港上市的,其中可能有复杂的法律设计,但收购之后实际控制人肯定要变更。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规,如果运营汇源果汁境内资产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其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门审批,而不管《反垄断法》有没有生效。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为了保护市场竞争,无论内外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并购都需要依法申报审查。根据目前的资料,这次交易符合条件,应当申报。《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务部收到申报材料后,有一个30天的初步审查期,如果认为对竞争没有影响,可以不予进一步审查;反之,则应进入下一阶段,即进一步审查。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应考虑六大因素:其一是并购双方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而关键词“相关市场”目前尚无具体的官方解释,审查者对此或宽或狭的解释有可能直接决定判断结果。据媒体援引市场调研公司的数据,汇源果汁在中国纯果汁市场占有46%的市场份额,中浓度果汁也占到39.8%的市场份额,是毫无争议的行业龙头,可口可乐旗下的果汁子品牌占有25.3%,位居第二。两者若合并,将占市场份额70%以上,这会对其他企业形成很大的竞争压力。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是考虑的第二大因素。第三、四、五个考虑因素分别是“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果汁饮料与纯净水、碳酸饮料等不同,还涉及上游果农的利益,建议农业部门慎重研究此项交易对上游果农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公开报告。
除了上述分析的硬条款以外,《反垄断法》还留有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的空间。
第二个问题:是否应当否决?
“竞争法的目的是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这是竞争法的基本共识。单纯从数字层面说,第一加第二,第二的股东又是饮料行业龙头,该交易无论如何都会让人产生“可能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联想,如果遭到否决也不会意外。但是,反垄断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需要我们从经济、社会等层面有所考虑。
虽然说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处分权,但是汇源之所以有今天,不仅有创始人和股东的功劳,还依托税收、土地、政策优惠,各原料产地的大力扶持,包括汇源果汁这个驰名商标的成长等重要因素。
目前中国股市处于低谷,资产价值的洼地正适合并购。可以肯定的是,可口可乐不会做亏本买卖,即便保留汇源的品牌也不过是子品牌,恐怕逃脱不了被淡化或者消亡的厄运。
因为曾有过外资一家独大后,天府可乐等内资品牌被“斩首”或“雪藏”的先例,国内舆论对汇源果汁命运的担忧,相信应会进入审查者的视野。
第三个问题:监管机关如果不批,有没有顾忌?
有。中国企业刚刚开始国际化和海外并购,就已经遭遇收购优尼科失败、收购IBM笔记本业务遭遇剥离核心实验室等挫折,但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仍是方向。今后,将会有更多的中国企业有走国际化道路的冲动和能力。比较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和跨国公司的在华并购,可以发现,我们差不多总是买别人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人家还担心国家安全不肯卖;而人家则总是买我们的龙头企业,罕有遇阻。
笔者想强调的是,在舆论上,我们应当坚决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在实践中,应当严格依法维护竞争秩序,反对以国际惯例或者国际接轨为由,出卖国家经济利益。因此,此类并购案在处理上必须具有高超的法律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