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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职称评聘;问题;对策
职称评聘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制定职称评审条件,合理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是全面推行高校全员聘任的基础,也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全和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高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职称评审标准制定不科学
目前,高校及各行业职称评审标准大都由各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及不同的行业自行制定,因此,不同的系列就会有不同的评审标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能设置所有几十个系列的评审会,由于不同系列职称所制定的评审标准不同,使同在一所高校申报不同系列职称晋升机会就会不一样。
有轻教学的现象。在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中,教学效果再好,没有核心期刊文章就不符合晋升条件,不能参加评审,一些教师到处找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花费了大量时间,有的不惜花费高额版面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35岁以下申报副教授职称、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这对于一些刚从事教师工作不久的年轻教师,无疑是一种考验,为了晋升职称,有的盲目进修,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但是收效甚微。
还有的既不安心教学,更是忽视了对自己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而对于那些学历相对低一些的教师,虽然教学效果很好、科研成果突出,高学历、资历也把他们挡在了职称评审的大门外。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的参评人员所从事或研究的学科属于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因而成了评审中“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弃儿,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专家评审,其标准也比较难界定,有的参评者连续申报多次都未能通过,极大地伤害了这部分教师的积极性。第二,大评委会的设置,出现外行评内行的现象。由于大评委会成员中多数不是相应学科的专家、学者,他们对申报者的真实学术水平自然无法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以至于在投票是时往往不是根据申报者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等等,而是凭感觉、有的甚至是凭关系,这样的评审结果必然会存在优秀申报者落选有不小差距的人却榜上有名。第三,无记名投票方式容易使一些专家在评审时存在一种有“权”无“责”的可能,在强大的关系网、人情网下也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第四,职称评审会召开期间,安排的时间往往都比较短,但在申报人员多,在评委少的情况下,评委对每位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时间不够充分,也容易产生偏差。
(三)、职称评聘中有重评审,轻聘任的现象
长期以来,人们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对聘任制认识不足,重评轻聘,以评代聘的现象突出。使得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把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创造条件”评职称上,认为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学校就一定会聘任,致使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得了职称就万事大吉,不思进取,有吃老本的现象,严重地制约着学校聘任制的改革与深化。
二、解决职称评聘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更科学的评聘标准
1、高校与其它行业的特点和性质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比如,高校从事卫生、工程专业人员与专业从事卫生、工程工作的专业人员放在同一行业评审部门来评审的话,显然高校的专业人员就会处于弱式,如果放在行业评审部门来评审的话,永远是“吃亏”的,为了平衡这种不平等关系,上级人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在做好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纵向公平的同时,也要做好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横向公平,并制定出有利于平衡高校中教师系列和其它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条件。另外,适当下放不同系列的评审权给高校使高校不论是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工程系列等等系列的每一个申报者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2、消除轻教学的现象。高校不仅是科研场所更重要的任务是教学工作。一方面,我们必须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教学数量与质量关系、科研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保证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申报教师职称的教师进行严格的教学考核,适当提高教师教学课时量,教不好的,课时不够的,不能申报教师系列。年轻教师教学经验少,不宜一开始就在科研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应该重视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师系列评审时应区分侧重教学的教师和侧重科研工作的教师进行评审,不要只看文章的篇数,而是要注重质量,有教学论文、教学课题的在教师系列评审时应优先通过。对于那些既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学术研究方面成果多的教师,应当放宽条件,使真正有能力的人脱颖而出。
(二)、组织评审要公平、公正
首先,必须精心挑选、严格审查、合理安排学科评审专家,从源头上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对于从事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专业技术的申报者,要给予重视和扶持,评审时不能采取“踢皮球”的态度,在不很明确应放在哪个学科组评审的情况下,可组织由涉及多学科的专家进行联合评审。
其次,为了避免外行评审内行的现象发生,笔者认为,学科组评审的地位应该突出,应把评审的重心放在学科组上,充分尊重学科组专家的意见。
一般来说,学科组的专家都为本学科、本专业的权威,是他们在评审会期间对每一位申报者组织答辩、进行学术论文水平鉴定和申报材料详细审阅等具体的工作,他们十分了解每一个申报者的情况因此,学科组专家评审结果可以说具有权威性,应视为最终的评审结果。
再次,变无记名投票为有记名投票,使每一位评委都明确标注代表专家学术尊严和对评审结论负责的名字,以便接受监督。
第四,采用细化、量化职称评审条件的方式,变投票为打分制。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评审标准,并规定相应的起评分数,除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外,还应逐项地进行评分、比较,然后从高分取到低分,把人为因素降低到最小,使评审结果更加准确更加公正、公平。
(三)、转变观念,淡化职称评审,加强职称聘任和考核
职称的评和聘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评”的依据是业务能力、业务水平,是上级主管部门为不同职称制定的条件和规定,达到了条件就可以申报或取得相应的职称,解决的是资格问题;而“聘”的依据则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和经费承受能力,解决的是待遇问题。然而,在很大一部分高校中采用的是评聘不分的终身制,造成少数教师急功近利,缺乏竞争意识,最终阻碍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彻底区分评与聘是高校当务之急。
1、高校人事部门必须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聘分离的重要性、必要性教育,提高他们对聘任制的认识。借鉴国内外职称评聘方面的经验,提出适合市场经济及本校实际的管理模式。如淡化评审,不拘一格聘用人才,只要达到学校岗位设置要求,可采用“低职高聘、先聘后评”等方式吸引人才。
2、消除聘任“终身制”,加强聘后管理。如成立考核小组,加强聘期中期和聘期终期的考核工作防止出现聘上岗位后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出成果的现象。积极探索并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考核办法保证聘用教师在聘任期内逐步完成所在岗位需完成的任务,使聘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3、是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经济实力以及专业人才队伍的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特点和优势的聘用模式。合理设置高校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按需设岗是职务聘任的重要前提,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有多少的岗位,就聘多少个专业技术职务,因事设岗而不能因人设岗。根据学科建设、教学活动及科研工作的情况,可以在教师岗位中设置以教学为主、以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的三种类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这样教师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
4、是设立终身高级专家职位,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并与他们签订终身聘任合同,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研究环境使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所述,职称评聘对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举足轻重,它不仅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也是党和国家对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尊重以及对知识分子复杂劳动的肯定。职称评聘标准过低或过高,都会造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压力过大,影响其内在的事业心和创造力发挥从而也梏桎着职称评聘工作的良性发展。因此,只有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健全了,透明度增加了,评聘程序和方法充分体现出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保证评聘的质量,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参考文献
[1]赵永乐,王慧.中国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模式的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一、现行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职称评审方式是年确定的。从确立之初至今起到了拨乱反正、促进学术繁荣、调动知识分子积极性、吸引人才、盘活人力资源等积极作用。但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对于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由于受学历、地域、所有制、行业、岗位、系列等因素的限制,职称评审制度及标准也不一样。以目前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例,专业技术人员的初、中级职称资格由企业的评审机构来确定,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上都能通过,职数基本上不受限制,需要达到的条件也不算苛刻,此阶段虽有竞争,但不激烈。真正的竞争在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的评定上。后者和前者的区别在于,企业的高级职称职数主要根据企业的人员规模,按一定的比例来确定聘数,由聘的数量决定评的数量。由于受每年人员变化的影响,每年的聘数大都不一样,但总量基本上是个定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聘职数正在趋于饱和。另外,高级职称和初、中级职称在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很大,所以这一阶段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它使职称评审制度及过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一项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的日常工作。然而也带来了一些弊病,据笔者观察,近年来这些弊病主要表现:
1.在职称的非学术化倾向。其中包括:(1)州评审范围过宽、过滥,使得职称原有的学术化指向逐渐淡化;(2)远离了它的学术背景,成了个人分享社会资源的一种依据,成为一种年资或阅历的自然积累;(3)职称的评定逐步演变成了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或行政性评价。
2.评聘不分,以评代聘。评上了就等于聘上了,从此就端上了铁饭碗,其结果是不公平的人才竞争环境,人才素质的下降,职称的贬值等等。
3.对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申报指标和条件的双向控制。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制度限制,评聘不能彻底分开,所以升职称既控制职数又控制条件或水平,不能实行条件或水平的单向控制。
4.岗位设置或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严重脱钩,岗位设置不科学及比例失调。人事部门一纸同意聘任的文件一经下发,有职称的人员便和一般的员工区别大了区别仅仅是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持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干岗位工作,岗位人才积压,岗位又缺人。哪些岗位需要哪些专业职称,需要哪一级的职称,这些人员应该占多大比例,很多单位不得而知。甚至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及聘任条件。
5.重条件轻能力的倾向严重。比如,外语、计算机、论文、学历在一定程度上、一些行业或企业成为所有人员申报职称的先决条件。尤其是申报副高级以上的职称更是如此。评审条件缺乏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按岗区别对待的灵活性。由此带来的是替人写论文、逼论文、抄论文、替考混证、混文凭、买文凭、造假文凭、窃他人成果等不正之风。
评审的服务范围过窄。受身份、地域、所有制、学历、岗位、系列等因素的限制,许多人长期或终生拿不到职称,只能望“职”兴叹。
现行的职称评定方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由于其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而且评与聘基本不分离,从而使职称的评定演变成了一种利益之争。
二、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加入丁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各行各业对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对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更是迫在眉睫。职称改革作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的一个有效措施巫待深化。为此,笔者从推动职称改革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1.职称评定应逐步向社会化过渡。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其好处在于评定的标准是“独立”的,而且与原单位无关,摒弃了评审的条块分割以及职称与待遇直接挂钩等因素。独立相同的标准,给同一领域的科技人才提供了一个“同台竞技”的平台,也给人才市场提供了一个统一而且权威的参照系。
2.评聘分开。评聘分开是当前职称改革中一项必须而且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二者的分开,疏远了职称与经济利益的直接联系,从而减少了学术以外的干扰,有利于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逐步实行放开申报,改申报指标和条件的双向控制为条件或水平的单向控制。在聘任上打破铁饭碗,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全员竞争上岗,实行动态化管理。逐步推行人事制度,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
3.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急需先建、逐步推开的原则,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抓紧制定执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法规文件。
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时也淡化了职称的概念。今后我国应逐步扩大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专业范围,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执业资格体系。
关键词:项目管理;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
当前通信设计企业在确定项目组织形式时,往往缺乏系统性的考虑和对各种相关因素的量化评价,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当前通信工程所涉及到的项目范围非常广泛,专业种类复杂繁多,面向的对象众多,要求也多种多样。所以对不同工程,如何找出其适合采用的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并由此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企业现有资源的价值,对企业各项战略的顺利实施起着重要作用。
一、项目组织评价指标的确定
当前通信设计企业普遍采用的项目组织形式共有四种,包括:专业分院组织方式(利用原有组织结构),挂靠属地分院组织方式(利用原有组织结构),综合分院组织方式或属地子公司(建立新的组织结构)和项目组组织方式(临时组织结构)。
通信工程项目组织结构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过程,所确定的评价因素应涵盖效率和效果、客户要求和期望、高层管理者理解、市场竞争、企业现状等各方面、以及人员、组织、环境、技术等方面,最终的决策必须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工程项目和客户服务的要求。
头脑风暴法与鱼刺图法相结合,可以在充分列举的基础上进行层次的归类和分析,非常适合建立通信设计项目组织结构评价指标群。头脑分析法较为全面地列出了影响项目组织结构的评价因素,鱼刺图法对此进行了分析。鱼刺图将企业状况、项目情况、市场状况和服务要求等整合于一体,层次清晰。
在此基础上,我们希望借助一定的方法进一步归类汇总,找出符合二八定律的最关键因素,问卷调查法和内容分析法相结合可以满足我们的要求。
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并结合专家再次意见汇总的情况,我们确定对项目组织结构进行判定的指标采用频度超过50%的,由项目情况、企业现状、服务要求和市场状况四个维度下的共十四个指标。一个合适的项目组织结构,同样也离不开对具体项目情况的分析。上面表格中,频度低的指标会在某些频度高的指标中有所反应,比如,工期长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在项目延续性指标中体现,因此这些指标不再保留。
二、通信工程设计项目组织结构的评价
通过前面阐述和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评价指标涉及到四大类十四小项,同样应对措施也有四种选择,如果仅仅是定性方面的分析,我们无法得到明确的结论。因此我们需要一种能够针对多因素、多准则、多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该方法得到一个明确的定量结果。层次分析法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系统分析运筹学方法,对多因素、多准则、多方案的综合评价及趋势预测相当有效,而对由“方案层一因素层一目标层”构成的递阶层次结构,给出了一整套处理方法与过程。可以处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问题,将决策者的主观判断与政策经验导人模型,并量化处理。
根据层次分析法的开展步骤,以及已经确定的通信设计项目组织结构评价指标,我们来确定整个评价过程的具体实现方法。
首先,建立整个评价指标的层次结构,确定影响项目组织机构确立的各相关因素的层次关系以及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整个层次结构分为四层,分别为目标层A、准则层B、指标层C和方案层D。各个层次的构成要素具体参见图2。其次,构建各层次的判断矩阵,包括主因素判断矩阵A—B,指标层判断矩阵Bi—C,方案层判断矩阵Ci—D。
再次,通过两两比较判断的方式确定每个层次中元素的相对重要性,计算各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所对应的征向量。所求特征向量即为各评价因素重要性排序,亦即也就是权重分配。同时,对判断矩阵还要进行一致性检验。
最后,根据各层次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各方案的总和重要度,通过对最终计算结果的比较确定根据案例实际的情况所应采用的最恰当的项目组织方案。需要指出的是,评价过程的进行和评价因素的两两比较必须结合工程实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在计算各层次要素对上一级的相对重要度以后,即可从最上层开始,自上而下地求出各层要素关于系统总体的综合重要度,对所有因素的权重进行优先排序。假设上一层次c包含rn个因素:C1,C2,…,Cm,它们关于系统总体的重要度分别为c1,c2,…,cm。下一层次D包含n个因素:D1,D2,…,Dn,它们关于ci的相对重要度分别为dli,d2i,…,dni,则D层的因素Dj的综合重要度为:
即下层j因素的综合重要度是以上层因素的综合重要度为权重的相对重要度的加权和。
三、实例验证
(一)项目实例
在确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形式之前,我们必须对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某通信设计院进入某省通信运营商的市场近两年时间,在这期间,完全按照原有的组织架构来进行设计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暴露出在专业协同、服务支撑、客户要求等方面的不足,因此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建议,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更合适的项目组织结构。从项目情况来看,该运营商工程项目的投资每年均超过30亿,涉及无线、传输、交换、数据、能源、土建、铁塔等专业。工程涉及到特大型城市的通信网络构成,专业技术要求高,但由于竞争因素和运营商保护的原因,该设计院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种类多,项目综合性要求很高。从企业的现状情况来看,现有人力资源紧张,特别是富有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经验和专业综合能力的复合型项目总负责人和单项负责人匮乏。从近两年的项目运作情况来看,完全按照现有组织结构无法完全适应工程建设、客户服务以及企业战略的要求。从市场状况来看,市场份额接近40%,市场稳定程度较高,业务收入占该设计院的比例相当高,超过25%,该市场的设计取费情况也很好,取费费率在该设计院各大市场中处于高端位置;投资持续性情况也相当不错。服务要求相当高,对响应速度及支撑要求均为高标准;随着市场竞争态势的进一步加剧,该运营商作为移动通信市场的主导者,有着相当强烈的排他性意识。
(二)构建判断矩阵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对主因素层、指标层各指标的重要性分别进行两两比较,并根据SaatyT.L.教授提出的标度表赋值,构建判断矩阵如下:
限于篇幅关系,指标层判断矩阵B2-C、B3-C、B4-C,方案层判断矩阵Cl2-D、C21-D、C22-D、C23-D、C24-D、C25-D、C31-D、C32-D、C33-D、C34-D、C35-D、C41-D、C42-D的具体数值在此不再具体列出。
(三)计算各层次因素权重值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根据判断矩阵,.求出最大特征根所对应的征向量,即为各评价因素重要性排序,也就是权数分配(权重)。限于篇幅关系,仅列出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参见层次分析法的相关文献资料。
经过计算,各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比率CR均小于<0.10因此,可以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说明权值分配合理。
(四)计算各方案的综合重要度并进行一致性检验根据计算结果。
四种通信设计项目组织方案的综合权重值:D1=O.106,D2=0.523,D3=0.109,D4=0.262。一致性指标小于0.10,通过一致性检验,表明针对评价实例的四种项目组织方案的综合权重值是合理可靠的。
从各方案的综合权重值可以得出结论,递阶层次的总排序结果为D2>D4>D3>D1,也就是说明针对本文的评价实例,综合分院或属地子公司项目组织方案的适应性和合理性要远高于其他三种项目组织方案,是在实际工作中的首选实施方案。
一、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的必要性考察
我们认为,之所以在检察文化建设开展到一定阶段后,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成效的评估工作,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阶段性必然选择
前文我们已经述及检察文化建设所要培育的文化,和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措施,这些,是对检察文化建设做什么,怎么去做的思考与实践。在此之后,毋庸多言,自然就应该是检察文化建设做的怎么样的追问。这个过程可以表示为:做什么(提炼文化的精神、核心价值理念等)怎么做(采取具体措施推进文化的精神、核心价值理念等的落实)做的怎么样(检验文化精神、核心价值理念等的落实情况)。因此,检察文化建设做的怎么样,也就是对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效进行评估,是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到一定阶段之后,必然要考虑、选择的工作方向。
(二)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向前发展
对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效进行评估,能反映出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措施、机制是否恰当和有效。通常而言,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在作出某一个具体的推进措施或者机制的时候,都会有预先设定的目标。如果没有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评估工作,这些推进的机制和措施的效果怎么样,预定的目标有没有达到,至少就会缺乏系统性的回答,不利于检察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反之,如果开展了检察文化建设的评估工作,就可以地将检察文化建设的情况适时反馈,检察文化建设的推进者也就因此而能够及时准确地知悉检察文化建设的走向,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机制和措施,把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地推向深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也可以认为是深化检察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能够催生检察文化建设蓬勃的生命力
我们认为,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不仅仅是对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情况的检验,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这个检验,反过来让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检察人员产生深刻的,真正发自内心的认同。检察文化建设开展到一定的阶段后,检察文化建设有哪些成果,对业务工作和个人成长有没有帮助等等问题,相信每个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检察人员都会去寻找自己的答案。如果检察人员在现实中得不到这些问题的肯定回答,那么,检察人员对检察文化建设产生期待观望和观察失望抱怨甚至讥讽这样的心理和行为变化过程就会在所难免,也就是理念和行为“两张皮”。反之,如果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建立,使检察人员能清楚明白地看到、感受到干事氛围、人际关系、个人精神面貌等方面的变化,那么,心理行为变化的过程则会呈现出期待观望和观察满意认同和践行这样的正向变化趋势,从而催生出检察文化建设不断向前的蓬勃生命力。
二、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几个基本要素
一般来说,“评估是由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中介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1]也就是说,一个评估工作应当包括评估什么(评估客体或对象),谁来评估(评估主体),怎么去评估、以什么为依据评估(评估中介)这么几个要素,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也不例外。
(一)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
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任务在于审视和检讨检察文化建设的开展情况,相应地,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就应当为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果。至于什么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果,有观点指出:“检察文化建设成果是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结晶。”[2]不过,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并不妥当,混淆了检察活动或者检察业务工作与检察文化之间的关系,过于宽泛。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果其实应当就是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检察工作中创造、发展和传承的,体现检察工作职业规定性的检察观念、检察伦理和检察形象等精神成果。”[3]我们既不能把一切检察活动的成果都归属于检察文化,也不能把检察文化和检察活动本身予以等同。因为,虽然任一检察活动,都能体现出检察文化,但这两者之间仍然有着可区分的界限。比如侦查监督、审查是检察活动,但侦查监督和审查活动本身并不是检察文化,侦查监督和审查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执法理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工作作风等精神及精神的外在表征才是检察文化,也即是不是批准了逮捕,提起了公诉并不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果,在侦查监督和审查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为民执法的理念、专业的执法能力、富于效率的工作模式等检察精神和检察精神的外在表征才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果。再比如,我们的2000式检察制服,制服本身并不是检察文化,制服所体现出来的检察官的亲和力和检察职业的威严与严谨,所强调的司法公正和文明执法,才是检察文化。
(二)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评估主体
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评估主体可分为内部评估主体和外部评估主体。内部评估主体,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包括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为目标的推动者,通常是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之初成立的全院性的机构,比如东莞市检察院成立的负责推进全院检察文化建设的东检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第二个层级则是内设的各个科(处)室,按照全院检察文化建设的要求,配合推动自己科(处)室的文化建设。第三个层级则是践行检察文化建设的全体检察人员,他们既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同时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客体。外部评估主体,是指检察机关外部的社会群体、机关和组织,包括人民群众的评估,党委和政府的评估,上级检察机关和其他检察机关的评估,他们的评价主要体现在对检察院工作成绩的满意程度,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主观印象方面。
(三)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评估类型
从评估主体的评估向度而言,我们可以将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评估类型划分为自评和他评。自评,是作为内部评估主体的检察人员按照检察文化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对自己是否符合检察文化建设所倡导的精神和核心理念进行评定。他评,是检察文化建设内部评估主体对其他检察人员,对科室和全院是否形成了检察文化建设倡导的检察精神,是否践行了检察文化建设倡导的核心理念的感受和观点,以及检察文化建设外部评估主体对检察机关的印象和看法同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是否契合的评估。
此外,从评估的性质角度划分,我们又可以将检察文化建设的评估划分为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定性评估是主观评估,是“建立在经验和逻辑思维的基础上的,主要是依靠个人主观经验和直观材料进行分析,确定未来事件和趋势的发展性质、发展程度。”[4]就检察文化建设的定性评估而言,是指评估主体对检察文化建设情况的主观感受和看法。定量评估则是客观评估,是是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对检察业务工作的驱动力的量化分析,通常应借助检察文化建设成果的载体——具体的检察业绩来进行体现。也就是说,定性评估是对检察文化建设成果的直接评估,定量评估是借助检察文化建设成果载体,检察业务数据来进行评估。不过,由于检察文化建设强调的是检察文化对检察业务的驱动力,因此,对检察文化建设进行量化评估,其着眼点应在于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前后的检察业绩的对比。
(四)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评估指标
检察文化建设的评估类型不同,检察文化建设的评估指标也会因此而有所区别。就定性评估而言,我们认为由于定性评估是主观的评估,因此可通过调查问卷,抽样访谈等方式进行,在评估指标上可按照自评和他评的角度分别设定问题,并且问题的设定应清楚简单,比如可设定诸如“你认为科室协作补位意识强不强?”“你在遇到工作困难的时候是否可以期望从领导同事处获得帮助?”“你觉得自己的专业学识是否满足业务工作要求,需要哪些提高?”等等之类的问题。就定量评估而言,评估指标可参照检察业务考核指标,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第4条指出,检察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检察人员职业信仰进一步坚定,检察职业精神进一步弘扬,检察职业素质进一步提高,检察职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理论体系逐步确立,为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成效明显,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那么定量评估的指标按“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要求,就可以参照检察业务考核的指标来设定,从这个意义上说,业务考核的指标和检察文化建设的定量评估之间会有一定的重合,只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定量评估更多地是动态的对检察业绩的比较分析,以判断检察文化对检察业绩的驱动力如何。
三、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目标和过程设计
评估检察文化建设,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一是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目标要明确。要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评估检察文化建设,不仅不意味着检察文化建设的结束,反而是意味着在新的起点上的又一个开始。二是对评估过程要讲求科学简便,评估结果要讲求真实准确。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时,评估组织机构、流程、对象、内容等方面都要有合乎工作实际的考虑,即要以评估检察文化建设,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驱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向前发展,而不是相反。
(一)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目标
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评估,实际上是对其成果之有无,作用的评估。目标应有两点,一是要通过评估检察文化建设,使检察文化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的工作业绩。评估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对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在这两个层面的转化毫无疑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在评估检察文化建设成果时,能够使检察文化建设成果和现实的检察业绩之间形成显性的连接。检察文化建设成果本身即为工作驱动力,但这种文化上的驱动力和客观的工作业绩之间的联系通常而言是隐形和自发的。而评估检察文化建设成果——无论是主观上的再次反思评估还是客观数据业绩的展示说明,都能够显性的说明文化驱动力和工作业绩之间的联系,也就是通过评估检察文化建设成果,使检察文化对检察工作的驱动力从隐性转为显性,使检察人员能自觉而不是自发地用检察文化引导检察工作。这样,检察文化建设成果的转化效果也自然就更好。二是通过评估检察文化建设,将评估工作本身继续转化为深化检察文化建设的手段,即实现结果和手段之间的否定之否定式发展。要注意通过评估检察文化建设成果,使模糊的,意识上的文化成果——正向的观念、立场和态度得以清晰和固定。并且,通过这种固定,旧的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果转变成为新的进一步深化文化建设的手段也就成了可能——这毫无疑问会使检察文化建设步入到生生不息的良性循环发展境界。
(二)检察文化建设评估工作的过程设计
检察文化是检察精神和检察精神的外在表征,不可能不涉及到主观的看法和感受,因此,如何在评估的过程中尽可能地使主观的评估和客观的文化建设成果之间趋向一致,是我们首先要考虑和注意的问题。对于这一点,我们认为,一是注意评估方式的综合运用。也就是要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方式对检察文化建设成果进行评估,既要有自评,也要有他评;既要有定性评估,也要有定量评估;既要有内部评估,也要看外部评估。比如,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上,要“在数据比较充足,可以量化的情况下,以定量考核为主,辅以定性考核;在难以量化的情况下,这以定性考核为主,辅以定量考核。”同时,对收集到的各种评估结果,还要注意做好数据分析和比较研判工作,确保最终评估结果的全面和客观。二是评估程序上要科学。评估程序的科学性设计主要是就内部评估而言,这要把握好两点,一方面,评估程序要以简便性为原则,以不造成评估主体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为限。比如在评估组织机构方面,可考虑由全院性的专门检察文化建设组织机构来完成具体的评估工作,在评估内容上,评估选项的设置应尽量的清楚简洁。另一方面,则是要注意在程序上保证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能够把自己对检察文化建设真实的看法和观点顺畅地表达出来。唯有如此,才能使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检察文化建设的实际状况,实现检察文化建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良性互动。
注释:
[1]肖新发:《评估要素论》,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第5期。
[2]孙光骏编著:《检察文化建设概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1版,第297页。
1.1工程地质条件
地基土层主要由人工填土、第四系松散沉积层、以及第四系残积层组成。土体以人工填土、淤泥质土、粘性土、砂类土多层土体为主。底部隐伏基岩为古近系华涌组(E2h)泥质粉砂岩。
1.2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类型主要有二种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砂类土层中,属承压水,地下水埋深浅,水量贫乏,地表水系发育。
2.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在评估区范围内有4处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地面产生裂缝、房屋产生裂缝破坏等。
3.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地面沉降和崩塌或滑坡2种。
3.1地面沉降:选取6个钻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应力面积法计算路基沉降量,公式为s=ψss′=ψsnisioEP1(ziαi-zi-1αi-1)。计算结果为:工程沿线各孔最终沉降量为71.5mm、194.4mm、46.4mm、43.6mm、127.5mm、82.2mm。全线沉降量小,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3.2基坑边坡崩塌或滑坡
隧道基坑开挖深度0.5~11.0m。可用2种方法分析。
3.2.1坡率法
根据《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第八篇第四章边坡工程中的土质边坡坡率允许值表,拟建隧道工程基坑开挖U型槽和框架段为垂直开挖,挡土墙部分为1:0.25坡率开挖,均大于其最低坡率允许值,本拟建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边坡不稳定。
3.2.2计算法
根据瑞典条分法,总应力模式计算天然和暴雨工况的边坡安全系数。计算结果显示:在K2+180截面的安全系数分别为0.78和0.66,K2+280截面的安全系数分别为0.94和0.76。坑壁不稳定,发生崩塌或滑坡的可能性大,此段整体开挖深度较大且局部地段地基有软土分布,总体评价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大。K2+180截面的安全系数分别为0.94和0.76,基坑坑壁较不稳定,由于此段开挖深度较小,总体评价其危险性中等。
4.评估结论
预测拟建项目在工程建设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有2种:地面沉降和基坑边坡崩塌或滑坡。
4.1地面沉降
工程全线沉降量小,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与危险性均小。
4.2基坑边坡崩塌或滑坡
工程沿线K1+895~K1+953.472段发生崩塌或滑坡的可能性小,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小;工程K1+953.472~K2+280段发生崩塌或滑坡的可能性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大;工程K2+800~K2+379.66段发生崩塌或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其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
5.工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