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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机构;绩效评价;比较;平衡记分卡
引言
作为金融机构,无论商业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都需要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管理是为了实现金融机构的目标,然而金融机构总目标对于金融机构内各个层次、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人员而言,并不都是清晰可见的。金融机构内部需要一套把每个员工的行为都引向金融机构总目标的系统,而绩效评价系统恰恰可以通过衡量的内容在事前引导员工的行为;通过衡量的结果(同时配以奖惩激励制度)在事后促使员工改进自己的行为,从而在“下一轮”工作中表现得更加符合金融机构的目标。因此,绩效评价系统是实现金融机构目标管理控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作为以货币为经营对象的特殊企业,是面向广大社会大众的“准公共部门”,其经营的好坏可能影响到整个国家或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使得对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的评价内容跟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就拿银行来说,如果有一套好的银行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采取适当的对策,那么,1997年始发于泰国的亚洲金融危机就不会如此的旷日持久,也不会带来如此大的影响。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养老保险、人寿保险等,这些保险业务的好坏也涉及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本文选择较为典型的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现行的业绩评价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揭示其优劣,并着重分析我国金融机构业绩评价体系应该改革的方向,希望能够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战略目标的金融机构业绩评价体系有所帮助和启迪。
一、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业绩评价体系
商业银行是重要的金融机构,这已经是经济理论界的一种共识。如新古典综合派代表萨缪尔森认为:“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很像别的企业,它们被组织起来是为了它们的所有者赚钱。一个商业银行就是一个相对简单的企业,它为顾客提供某种劳务而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顾客那里接受报酬费。”新凯恩斯学派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界定是:“这是一些介于有额外资金的储蓄和需要资金的借款者之间的企业,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集团是银行……”可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企业。从法律角度看,商业银行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既然商业银行是法人企业,那么企业的财务效益目标就是绩效评价的核心。
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的评价体系各有特色,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以专项业务为考核对象的评价体系;另一类是以经营机构为考核对象的评价体系。下面笔者就这两种评价体系分别介绍典型的评价方法。
(一)以专项业务为考核对象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典型代表,它的评价系统以专项业务为考核对象。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为进一步推动全行各专项经营计划的完成,确保全行经营利润计划的实现,根据全行效益创造的推动因素设立专项业务业绩评价项目,具体体现在:维护存量市场、拓展增量市场、控制资产风险、激发组织活力、做大中间业务。具体的评价设计包括奖励项目设定及奖励费用预算安排两大类。奖励项目分为专项奖励(专项奖励、信贷资产质量、资金增值运作等)、市场拓展(贷款日均维护与拓展、存款日均维护与拓展等)、中间业务(工资业务、财险业务等)三类,并对每类项目详细确定目标金额和奖励费率。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认为专项业务业绩考评是分行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行行长经营绩效评价的补充,可以进一步促进各专业部室有效管理本专业业务的发展。因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把绩效评价的重点放在各项专业业务上,为每个具体业务制定详细的评价标准,并以各行部(部门)为评价对象,由各行部(部门)负责将业绩评价奖励落实到直接有关人员。
(二)以经营机构为考核对象的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不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为健全经营机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各机构经营管理和创利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各经营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促进和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体制,真正做到奖优罚劣,首先把绩效考核的对象确定为开业一年以上的所有经营机构,制定了等级机构评定指标体系,机构等级的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效益、规模、质量、资产(客户)结构、业务和安全等六个方面;然后对各方面具体指标确定权重、基本分、金额及其评价的计算模式;最后得出机构评定结果并与机构行长年薪挂钩。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绩效评价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其绩效评价管理方法是在平衡记分卡制度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一种比较新的制度。
美国会计专家罗伯特·卡普兰教授和戴维·诺顿创制了“平衡记分卡”(BalancedScorecard),该卡由财务、顾客、内部经营过程、学习和成长四个方面组成。之所以取名为“平衡记分卡”,是因为要平衡兼顾战略与战术、长期和短期目标、财务和非财务衡量方法、滞后和先行指标以及外部和内部的业绩等诸多方面。传统的绩效评估关注外部财务数据,已经快速地失去作用,不能为信息时代企业提供有效的规划工具。平衡记分卡首先在美国的众多企业得到实施,现在已经推广到全球很多国家的企业中。实施过平衡记分卡项目的中国企业的高级经理们谈及战略与绩效管理时,都非常称赞平衡记分卡对其实践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的绩效评价管理方法是在平衡记分卡制度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平衡记分卡的财务、顾客、内部经营过程、学习和成长四方面贯穿于十个部门的绩效评价标准中。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对营销服务部、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核保核赔部、客户服务组织部、营销业务部、培训组织部、团体业务部、银行业务部等十个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考核标准,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三、比较与分析
(一)传统绩效评价系统存在的不足
1.传统的业绩衡量系统建立在传统会计数据的基础上,以财务衡量为主
这些数据对有形资产的刻画淋漓尽致,但在对无形资产和智力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方面却显得捉襟见肘。而恰恰是无形资产和智力资产(包括员工技能、员工干劲和灵活性、顾客忠诚度、专利权和商标权、专有技术、商誉等等)对当今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获得经营成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传统业绩衡量系统注重企业内部,这在卖方市场情况下的确奏效,但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厂商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他们无法再狂傲自大,否则便会失去顾客
因此,在业绩衡量系统中,除了把视野投向内部经营过程外,还必须投向外部利益相关者,关注如何吸引顾客、如何令股东满意、如何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赢得公众的好口碑。
3.传统的业绩衡量系统偏重于对过去活动结果的财务衡量,并针对这些结果作出某些战术性反馈,控制短期经营活动,以维持短期的财务成果
这导致公司急功近利,在短期业绩方面投资过多,在长期的价值创造方面,特别是在有助于企业成长的无形的知识、智力资产方面投资过少,甚至削减这方面的投资,以至于抑制了企业创造未来价值的能力。而今天的企业面临的是快速多变的经营环境,因此需要主动把握未来,努力提高未来绩效。换言之,企业必须主动制定长远战略,作出“前馈性”反应。因此,企业业绩衡量系统也应衡量未来业绩的驱动因素。(二)商业银行与新华人寿的比较
相比于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绩效考核体系内容显得有些单薄,他们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
1.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指标计分方法不够科学。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定量计分中过于注重对专项业务的考核,而对系统性的、整体上的定量几乎没有考虑到;与之相反,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虽然从整个体系上进行考核,但没有注重到具体的业务。然而,我们知道,业务和整体的考核是不可分割的。
2.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未能有效结合。两家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是一种离散型的结合,未实现有机地融合,而只是不同层面的一种补充与被补充的松散结合关系。而定性指标处于对定量指标的补充位置,这就不能像新华人寿的平衡记分卡一样实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有机结合。
(三)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系统存在的不足
近几年来,从银行长远发展考虑,我国商业银行对系统内部的经营绩效评价问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与实践,但随着经营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的深化,现行的评价体系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足。
1.评价定位模糊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绩效评价存在定位不明确问题,集中表现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业绩评价与所属分支机构负责人工作成绩的评价不分;内部评价与内部考核不分,导致评价侧重点与目的被扭曲,评价过程的主观成份增大,影响内部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
2.评价指标的设置游离于经营目标
(1)在指标的设置与权重的分布上未能真正实现“三性”的协调统一,往往顾此失彼;(2)过度重视短期财务结果,易助长一些分支机构管理者的急功近利思想和投机行为,最终影响经营效益的持续增长;(3)缺乏对分支机构成长性与贡献度等经营性指标的衡量,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4)评价指标的设置过于僵化和趋同;(5)缺乏对当今竞争环境下非财务因素的反映和关注,更是目前评价体系的缺失。
3.评价的时效性有待改进
评价还基本停留在会计年度上,虽然部分行在办法中也强调了年度内不同期间的评价,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仍属于重结果的“秋后算账”,对评价客体在经营过程中的导向性不强,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管理要求。
4.评价结果的失真现象普遍存在
内部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基本上来自于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由于技术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数据失真现象并不鲜见,加之其他如人为操作的因素,评价结果的失真情况比较普遍。
(四)新华人寿存在的不足
在平衡记分卡的指导下,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会更为有效,也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以使企业达到理想的目标。相比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新华人寿的绩效考核系统较为完善,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1.在定量指标方面缺乏发展性指标
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的评价指标应该动静结合,多采用动态指标。财务绩效评价本身的不足之处就是对过去业绩的评价,采用发展性指标可以适当弥补这个缺陷。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趋势,有一定的规律。
2.对现金流量指标不够重视
新华人寿绩效考核系统的定量指标所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有关项目中,对现金流量表中有关现金流量的指标关注比较少。而投资者、债权人、雇员、顾客和经理对企业创造未来的现金流动能力具有共同的利益,金融机构用以实现其财务责任的是现金,而非收益。因此,评价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是经营绩效评价的基本目标之一。
结语
投融资决策内容:投融资决策委员会要对交易对手的以下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与之交易。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交易员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等。财务信息:包括资产结构、负债结构、资产质量、流动性、抵质押资产状况等。补充信息:包括开展业务的领域、资信情况、达成交易的难易程度、经营状况,团队的管理能力等。投融资分析报告:包括市场变动趋势、投融资机会预判、投融资规划执行完成情况、交易的风险收益情况、投融资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债券市值的风险估值等内容。
2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规则
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规则: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应采用集体审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责和权力,重大事项须征得主任委员意见或委托后代行其职责和权利。列席委员,有权对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过程的公正性、民主性进行现场监督和质疑,但对会议审议事项不具有表决权。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根据报审事项情况,经秘书处建议,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可决定随时召开或取消会议。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和有关事项。会议秘书报告到会委员人数、列席人员情况。报告人向委员介绍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向委员介绍对审议事项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委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主持人作为委员时不得先行发表诱导性或倾向性意见。委员投票表决。会议秘书收集表决票并统计表决结果。主持人根据每位委员意见后,宣布表决结果,发表决定性意见,进行会议总结,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
3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表决事项
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按“同意”“、不同意”、“复议”三种意见设置。委员对审议事项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及其说明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后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可投“复议”票。凡是付诸表决的事项,必须有占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同意”票方为通过。有二分之一(含)以上“不同意”票即为否决。上述条件之外的表决结果和主任委员根据项目讨论情况可宣布为保留复议。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对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对会议审议表决未通过的事项进行否决。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时,应表明理由和处理意见,并作为会议审议结论。
4投融资决策报审程序
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在三个层次上层开:(1)较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银行将券商视同接受贷款的普通企业客户与之开展同业拆借、资金清算等信贷业务;(2)在业务分工基础上的深度合作。银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业务进行分拆和组合,通过现有业务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创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A、银行转帐。银行和券商的电脑系统通过联网,完成投资者保证金转账、托管和相关信息查询等业务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等远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将资金在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和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之间互相划转。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开展此项业务;B、银证通。投资者只需凭有关证件到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就可以开户买卖股票,客户储蓄帐户即是股票清算账户,客户从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到消户均无须到券商处,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和券商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操作;C、开户。券商的网点相对比较集中,数量也较少,而银行则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券商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股票开户,可以将业务辐射到没有营业网点的地区,对网上交易等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通过股权交融的集团化合作。券商与银行相互参股或者直接在组织结构上进行重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团。
具体来讲目前促进银证合作的对策:
1.商业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高效的异地资金汇划服务,满足证券市场资金流量大、汇划要及时的特点,同时也可优化负债结构。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资本市场的分流会引起社会公众存款(对公和储蓄存款)的减少,而在银行证券清算的体制下,流向资本市场的资金又会流回银行,所以银行的同业存款增加,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能否抓住机会,目前我国上市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割完成。证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就成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资金的集散地,按《证券法》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商业银行能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三级资金清算,就可实现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相互转换,使资金此进彼出,保持相对稳定,沉淀的清算资金和此业务带来的派生存款,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头寸,获得大量的低成本负债,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上,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承销提供匹配服务,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为证券公司收缴发行资金,远期银行还可以分设投资银行业务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资公司,为企业改制、上市、资本运营、公司理财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针对证券公司要求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其自营账户分开的规定,进行创新,推出银证通等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借助于券商的席位,为股民提供开户、查询、清算、银证自动转账以及证券委托交易的服务。
2.基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资金要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因而基金申购的办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红利的发放都需通过托管银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新的证券投资资金将不断出现,基金品种将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基金的托管银行,资金和结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无风险的手续费收入,还可以间接地开发资本市场上存款客户的市场空间。所以商业银行要把基金托管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认真研究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市场发展趋势,开发相关业务支持软件的开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这进一步拓宽了银证混业合作的空间。
3.短期拆借以满足券商对短期头寸的需求。证券经营机构因为清算资金在途或承销发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头寸不足,商业银行可通过短期拆借满足券商的这种需求,并借以优化资产结构。1999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地进行了一笔国债回购业务,融入资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资运作。这是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股票质押融资,解决短期资金余缺,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者,2000年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净融入资金达到398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净融出资金5114亿元。同时我国券商总权益与总负债比不到1:10,相对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券商1:27的总权益与总负债比,尚有相当大的融资空间。
4.搭桥贷款。对于一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或者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因为其项目已经立项,开工在即,但是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到位,这时券商为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作为股票的承销商或者推荐人,以自身作为担保向清算资金的清算银行提出向拟上市公司或者拟配股、增发新股公司发放搭桥贷款,银行为了稳定清算业务、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此类贷款有券商担保或者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也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较小,所以也愿意发放此类贷款,但其用途仅限于项目的前期投入和资产重组。投资银行是高扛杆金融机构,搭桥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券商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资金需求。目前银证合作拓展搭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净资本额达不到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禁止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5.银行合作,拓展杠杆融资。在券商的指导下,可以探索收购公司以购并后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来筹集购并所需的资金。目前商业银行还不可以直接参与信托投资和股票投资业务,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和投资银行合作,开展项目融资、企业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投资银行拓展项目融资,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分阶段、分批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市政设施提供融资。
6.银证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银行开始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因为银行核心存款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资产市场发展的需要,银行就通过转移表内资产或者主动负债,通过资产或者负债的出售与购买来主动地经营资产负债表,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表内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国有35%左右的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被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小企业贷款、设备贷款等,同时国际融资总额中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越来越多,银行信贷资产也逐步走向证券化,使得银行贷款、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并交叉在一起。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在逐步启动,可以积极探索以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大型成套设备等贷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为担保,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证券,降低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住房贷款证券化,这是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要求,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达15~30年,而目前我国储蓄存款7万多亿,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和房贷长期性之间矛盾突出,根据国外经验,当该项贷款余额占银行信贷总资产的比重超过25%时,银行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证券化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没有信贷二级市场,贷款在银行之间的转让很困难,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个人住房贷款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积极探索以抵押担保证券、抵押转支付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等方式把抵押贷款标准化、证券化,以证券交易方式转让贷款债权,借以增强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2)不良资产证券化。券商可以发挥其投资银行功能,充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顾问,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信用增级等前期准备工作,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设计。
7.银证合作,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和充实银行资本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弥补资本金不足问题;(2)发行长期资本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金构成;(3)发行短期债券,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4)银行委托证券机构承销大额定期存单,推进存款证券化。这样通过主动负债,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供求、资产负债的数量与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资金来源的波动性和支付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8.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出台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股票质押贷款流动性强,贷款规模受券商资本金比例的限制,风险小、收益稳定,而且利于商业银行和券商建立合作关系,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支持证券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营人民币普通股票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9.其它,银行积极探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与期货商合作,积极开拓面向期货商的和融资;以获得证券承销资格、具有资本市场业务权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桥梁,银证在债转股、股权转让、拍卖、上市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关于银保合作
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对商业银行的保险存款形成了巨大的冲击:(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原先只能存入银行发展到可以购买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入市;(2)保险公司采取由总公司集中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求加速归集各级保险机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保险资金停留银行的时间大大缩短;(3)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普遍采取了以各商业银行营销保险业务的比例确定保险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传统业务盈利空间收缩,迫使银行必须积极发展保险等中间业务,这也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因为一方面,具备参保意识的客户希望能够便捷地办理保险手续和交付保费,而这一点通过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就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动信贷客户参加保险,可以减少贷款本息损失、防范信贷风险。
从客观条件上看,银保合作的时机也基本成熟:(1)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时期,保费年增长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不断得到证明,保险法的广泛宣传,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使得人们购买储蓄保障型和投资保障型险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3)保险法规定企财险只能由保险公司或者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机构办理,保险营销员不能办理企财险,保险公司也不能向个人支付企财险手续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业务量猛增,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尚不足以满足保险业务的开展,因而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其代办处或者点的名义保险业务可以弥补这个不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围包括按揭贷款保险、信贷保险、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
目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商业银行与保险业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关系,双方对增加收益、争取存款、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增强竞争实力等方面的意义认识不足,保险公司更多的是把银行定位于重要的资金代收渠道和依赖银行发展客户,导致了对相关业务的忽视,比如长期就未把保险业务放在主体业务之内;(2)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业务开展上消极被动,缺乏一套激励机制,少数银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内客户资源和业务手段,私自办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被员工个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围内私分,有的基层行办理业务由行里组织,但手续费不入帐,集体瓜分;(3)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险业务知识和营销知识,对保险法规、准则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识缺乏了解,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标的勘测、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等知识掌握不够,无法根据客户的特点推销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未能根据保险法规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进行金融工具创新;(5)以往银行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而寿险业务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财产险具有法定保险的性质,主要面向单位,加之费相对较高,因而其业务额大大超过寿险。而寿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大,不易于推销,且其面向个人的险种一般只侧重于意外险和养老保险,市场的现实需求不大,因而成为银保合作保险业务开拓的“瓶颈”。
目前促进银保合作的对策:
1.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信誉、人才、技术、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及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业务资源,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收付费,拓展表外业务。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业务能从保险公司赚取佣金,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佣金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使银行能大量回收网点建设成本。银行通过与保险业开展合作,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可以起到提高竞争力与扩大发展空间和领域、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的作用。同时双方在消费信贷等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将来我国放松混业经营限制后,为银行发展自营保险业务提供人才、业务和制度等方面的储备。
2.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资金拆借、推出保险贷款新产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开拓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空间,大幅度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经营效益。
3.银保合作拓展保险业务时,要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合作中的手续费费率、保险存款留存比例、业务统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以及其他服务项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保险业务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保险手续费收入和营业费用支出、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从费用支出机制和个人收入上推动基层行大力开展保险业务。建立行内协调、各部门联动的保险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使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商业银行可以从多渠道引进保险专业人才,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训本行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从人力资源上保证银保有效合作。
4.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品种,把企财险和储蓄保障型、投资保障型寿险列为发展重点;继续加强为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服务,在代收保费的基础上,把服务项目扩大到代付保险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险金等;开发信用联接型保险产品,比如可以与寿险公司合作,推出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商业银行的寿险单作为贷款的权利质押凭证,借以达到既发展消费信贷服务,又促进保险业务的“双赢”目标,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寿险保单,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费;可以从企业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的角度,结合本行业务对保险业务进行组合包装,以“套餐服务”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险产品。
5.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险贷款。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偿能力,银行根据贷款5级分类确认为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代偿本息。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比,在发生贷款损失后,银行更容易从第二还款来源收回贷款,所以能更好地满足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要求,这是在保险业务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领域内的工具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拓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银保可以积极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比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保险,尤其是履约保险等都是很有前景的业务。
三、关于银行与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
1.电子化程度低,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作为二十一世纪金融产业的主导,商业网络银行具有广阔的前景与廉价的成本,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和人们的重视。虽然科技已经如此发达,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还在通过宣传资料、图表等传统的工具,很少使用计算机,缺少专门的个人理财业务软件。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与网络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计算机技术滞后,开发应用软件的速度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工作效率较低,这限制了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克服这一现状,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办理个人理财业务,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实现差别化服务。
2.缺少个人理财业务运行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客户经理制的出现就是这种理念的有力说明,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制度上和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创新。国外银行的客户经理是把客户作为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产品的设计,目标是满足和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投资为核心。但是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仍然是基于客户经理完成吸收存款任务的情况,客户经理缺乏对客户需求、市场发展的了解,因为其并不用承担管理分析客户细心和市场信息的责任。各商业银行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设计开发,极少考虑到客户的需要,更不用提投资了。
3.缺少适当的市场定位在中国,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收入分配差距大,个人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行业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地区、不同收入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要求商业银行明确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理财产品的开发。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缺乏这种服务模式。银行向个人提供的服务几乎无差别,都是一些大众化的服务,因为商业银行只把个人业务作为筹资的一种手段。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金融产业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自从二十世纪末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的出台,结束了金融分业经营时代。在全世界混业经营的刺激下,我国放开了对创新银行中间业务的限制,开始鼓励创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借这一机会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调整,调整个人理财服务中的中间业务,改变中间业务的产品结构,准确把握客户多方位的信息,掌握客户的理财需要,通过客户经理进行针对性的理财服务。配套服务分析工具和投资理财专家的理财建议,提升客户的资产增值能力,培养更大的利润增长点。
2.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金融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培养个人理财业务人才,一是构建专业的理财规划师认证体系,让理财业务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规范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二是全面培训现有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必须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首先要指定培训计划,然后要挑选高素质的候选人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其次要让理财人才熟悉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独立操作各类业务,这需要对理财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岗位轮替。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走出传统教育体制的模式。推进联合办学模式和订单式教育模式。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可以将企业的实践设备优势和学校的教育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为金融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同时为学校的教育提供实践的场所。订单式教育可以让企业参与到学院金融相关专业的设置、制定金融业人才培养计划、改革金融教学课程等环节中。在金融业人才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满足商业银行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改进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让学校和企业得到各自所需的东西,实现校园与社会的接轨。
3.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在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注意保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通过银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计算机理财软件的辅助,增加客户需求的满足度,为客户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计划,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实现实际操盘操作。
4.完善客户经理制,提高客户经理的金融水平客户经理制是为了迎合现在正在逐渐转变的金融服务方式、经过改革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同行之间的竞争出现的新型的服务观念。各个商业银行虽然自从客户经理制这一服务观念推出,就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也从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完善客户经理制,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客户经理的素质;加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信息系统;在客户经济中开展新型的服务观念传递;实行责任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职责,设置专业的客户经理从业人员组织机构。除了需要专业知识,客户经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承受压力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能力等一系列综合能力。为了顺应金融的全球化、国内商业银行对人才的急缺的现实情况,组建全能、高效、专业的个人理财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5.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商业银行而已通过设置个人理财业务柜台和细分客户实现差别化服务等方式调整经营策略。个人理财业务专柜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个人理财服务,培养固定的客户群体。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类,针对性地提供理财服务。因为不同情况的客户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一样,这就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建议,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结语
论文关键词 中小金融机构 瓶颈与问题 对策分析 模式选择
中小金融机构如何生存和发展,是目前我国金融业的一个重要主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面临着外资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双重竞争,同时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发展策略完善加以探讨。
一、中小金融机构的概念界定及重要性分析
(一)中小金融机构的内涵界定中小金融机构因为所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经济体制、历史沿革的差异,对其内涵的认识与界定也存在差异,衡量标准也存在相应的差异。
从现有文献来看,主要是从其服务对象规模相对较小或者本身规模相对较小来界定,国外发达国家所认定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多的指的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银行等。国内对中小金融机构也没有正式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如按照Westwood和Holland的银行划分方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入大银行之列,其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中小金融机构,又如有学者认为,中小金融机构专指服务局限于某一特定地区的城乡中小金融机构,而史晋川等人则把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界定为中小金融机构。
但笔者认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内涵界定必须既考虑其融资功能也考虑我国的经济体制沿革,金融体系变革情况,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包含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是中小金融机构的主体构成。
(二)中小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分析中小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虽然与大银行相比,它由于受资本金、地域、服务群体和分支网点的限制,规模相对较小,但是它却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中小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创造了就业机会,还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与资源配置的优化。而中小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相比,具有信息优势,能有效缓解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它决策效率高,服务成本低,个性化服务功能强等特殊优势。
2.它充当了地方政府和农户的资金融通中介。首先,它是完善地方市政建设,基础设施等的金融服务中介,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其次,它是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中介,引导资源向农村聚焦的重任都落在了中小金融机构身上。
3.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利于促进金融生态的重构与发展。在重构中国金融生态的历史重任中,中小金融机构也被赋予了相应责任。无论是金融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还是适度规模与金融结构竞争力关联度分析;都揭示了金融生态体系的重构与发展离不开可持续发展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中小金融机构今天的金融地位已经无可辩驳的改变了其传统的“拾遗补缺”的作用,中小金融机构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陪衬。
二、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小金融机构多数是在80年代中期到1993年以前发展起来的,1993年以后则成为治理的对象,发展受到抑制。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通知,刺激了中小金融机构的二次成长和发展。截止2010年底,我国共有223家农村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147家,85家农村商业银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也迅速增长。但是却存在先天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所有权约束弱化,对经营者缺乏监督,内部制衡机制不健全。二是资本金数量不足、质量偏低。《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率应达到4%以上,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以上,而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现有大量不良贷款,使实际资本充足率难以达到标准。三是布局不合理。多数城市合作银行只设在中心城市,在一些中小城市难以找到合适的金融机构。
(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世界各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历史来看,中小金融机构和大银行相比,具有相对的劣势,主要表现有资本规模小,单位交易成本高,服务功能不齐全,竞争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等。在我国,中小金融机构除存在世界各国普遍性问题外,还有其特殊性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阻碍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严重制约了其经营发展的空间1.中小金融机构自身问题分析。中小金融机构能否突破“瓶颈”迅速发展取决于它能否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自身问题有:
(1)市场定位不准确,经营方式落后并且雷同。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初期不约而同的选择将服务对象定位于城市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利用其体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享有地方政策优惠等优势,迅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比如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整合,其仅仅是“撮合”,实际上一盘散沙,许多分支机构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并没有贯彻和执行整体协调发展战略,而是想利用商业银行新的经营条件捞取更多的好处。
(2)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之初,并不具备真正的法人资格,改革以后,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也尚未发挥股份制的优越性,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科学高效、完整有效的内控机制,大多数仍是政府占主导,造成了其产权结构不清晰,内部缺乏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不规范的治理结构又导致了不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且外部约束意识淡化。
(3)结算瓶颈严重制约着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单独门户”,没有自上而下、纵横交错的结算网络体系,结算方式单一。没有系统内的联行,异地汇路不畅,客户结算困难,资金划汇速度缓慢,中间环节复杂,极大的制约了业务拓展,这严重制约着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2.外部存在的问题分析。国家在对于大型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在政策上存在差别待遇。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得到相应的政策扶持,且在某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歧视倾向。如在机构布局上,国有银行下伸力度较大,而中小金融机构的网点设置受到了很强的挤压,绝大部分被划定在县城范围内。国家在政策上的歧视待遇,成了制约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最主要的外部因素。政府部门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过多。地方政府从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稳定出发,在规范性融资来源无法满足需求时,会倾向于干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情况。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得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很难建立起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严重影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结构优化和快速发展。
3.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于我国中小金融机构起步晚,发展速度快,在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和漏洞。由于没有一部完善的《金融监管法》,无法对其进行全面实时的监管,很多经营者利用法律的漏洞,违法违规操作,破坏金融秩序,现实的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合法健康发展。
三、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对策研究
要突破中小金融机构目前的发展“瓶颈”,实现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症下药,选择适合的发展模式与对策。
1.必须树立中小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在现在中国金融生态重构与建设当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小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基本发展理念,必须应用到金融业,尤其是对于中小机构的发展,源于其性质的特殊性,更应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现其顺利健康发展,更好的长远发挥其作用。
2.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为了改善目前存在的不公平的政策环境的问题,国家应给予中小金融机构更多的必要的政策优惠,这也是中小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承担和发挥的作用以及所服务的对象决定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其仍然存在着先天不足以及后天的发展缺陷,这都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而不是政策上的歧视,为其营造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金融机构在出现破产倒闭时,有保险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以提升社会公众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心以维护金融稳定。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防止中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而出现的挤兑风险和银行危机,以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以此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誉。
4.中小金融机构应进行正确的市场定位,并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中小金融机构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正确的服务对象,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在选择服务对象时,应尽量以地区内非国有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并兼顾国有中小企业。从自身问题入手,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组建全国性的清算银行,为所有金融机构提供同等的资金清算服务。中小金融机构受种种因素限制,存在着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导致大批客户流失,严重制约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建议以人民银行的结算体系为主,在剥离各家银行清算系统的基础上尽快组建全国性的清算银行,以便为所有的金融机构提供同等的资金清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