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为加强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巩固“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边水上安全造成威胁;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的施工水上作业安全;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施工单位要与为其服务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作业船舶和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内进行管理。涉水工程项目立项期要充分考虑对水上交通和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建设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能获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水上交通安全诚信制度和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记录良好的施工单位,要予以表扬和支持;对不服从管理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吊销施工单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公开曝光。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持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隐患排查的督查工作。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对排查治理隐患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

三、加强沿海内河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注重过程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工;严厉打击查处施工船舶超载、超限作业等非法施工和冒险作业行为;严把涉水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规使用、雇佣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船舶参与水上施工作业;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使目前在沿海施工的内河船舶逐步退出沿海作业市场,确保建设工程和施工船舶安全;要积极督促桥梁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相关安全责任,维护助航标志和防撞设施,确保大桥和桥区水域航行船舶安全。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人员培训和管理,船舶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冒险航行、违规作业。

建设单位要在涉水工程前期工作阶段进行通航安全评估论证,认真分析所建水上构筑物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提出防范措施。对于通航安全评估论证中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论证结论逐条加以落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督查,对拒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要吊销证书。对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要按规定航行通(警)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通航安全影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通(警)告,相关航行通告要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和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

四、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加强法制建设,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参加水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主动介入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根据涉水工程对水上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制定相应的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水上交通秩序管理,并且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水运经营企业以及航行船舶的责任和义务。要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建设单位在涉水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邀请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参加论证,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1.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学生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意识,参与交通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差、技能缺乏、能力弱,有许多不良的交通行为习惯,抵御、躲避交通风险的能力和意识更为缺乏。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嬉笑、打闹、追逐,在机动车道内停留,骑自行车猛拐或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满12岁骑自行车上、下学,乘坐违法、非法载人、安全状况差、超员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等现象时有发生。

1.2 一些学校老师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意识,也有许多不良的交通行为习惯,参与交通时不仅不能做到为人师表,而且对学生不良交通行为习惯有一种见怪不怪、麻木不仁的态度,有的甚至变相纵容。

1.3 学生乘坐的机动车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据调查,学生上、下学出行乘坐的机动车有学校自己购置专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有的是学校自己租用社会车辆用于接送学生,有的是学校统一组织社会车辆负责接送学生,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有的是学生家长单位专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有的是学生自己到客运站点乘坐的客运班车,这些车辆中有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微型客车,相对而言,车况普遍不错,但存在超员现象。还有一种是学生家长自己租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这部分车辆中微型面包车、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较多,这些车辆的车况普遍较差,稳定性、安全性也很差,有的甚至是改装车、报废车、畜力车等禁止载人的车。这部分车辆分散,不确定,管理难度大。

1.4 学校周边道路及环境仍存在严重威胁学生出行安全的重大隐患。部分学校地处干线道路附近,而周边道路又存在标志标线不全、路面状况差、摊点、车辆等挤占非机动车道的问题,逼使途经的学生和家长进入机动车道。

1.5 一些驾驶员开车行径学校路段时,视交通标志牌和红绿灯如摆设,随意闯信号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等,给学生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1.6 学生放假期间因无学校纪律管束,中小学生经常在马路上玩耍,不遵守交通规则,也会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2.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针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之前很多专家和学者也对此进行过深刻的分析,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全社会特别是教育部门对学生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及管理方面存在理解认识上的误区,在此重点做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但时至今日,大家仍普遍认为学生交通安全属于学生后勤服务管理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范畴。尽管现在学生思想品德课中加入了交通安全知识,但课时很少,而且是仅考虑知识传授,并没有从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的角度将其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日常教育。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体现在学生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中,就出现了重制度管理轻教育疏导、重短期整治措施轻长效机制建立、重约束性措施轻引导性措施、重被动治理轻主动防范的不平衡现象,而且学校在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上存在过分依赖交警部门的问题,发现周边标志标线不全就全向交警部门要求增加,一提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就请交警部门增加“护学岗”,一提到交通安全教育就想到请交警部门做讲座、搞宣传,而没有或很少想如何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素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交通事故成为人类的一大灾难,但我们又不能因噎废食。因此,学会如何在现代文明造就的复杂交通环境中“行”就成了我们躲避交通事故灾难的至胜法宝。研究表明,我国目前交通事故高发的根本原因是交通参与者素质低,缺乏必需的交通素养和交通安全意识,导致在参与交通时,判断、实施行为、避险失误机率加大,以至酿成一幕幕人间惨剧。学生正是处在成长阶段,正是我们通过教育、各种引导、言传身教培养他们良好的交通素养和交通安全意识以及交通行为习惯的大好时机。但现实证明,作为孩子们所崇拜、效仿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老师们中有一些人并不具有具备应有交通素养,他们只注重教给孩子们科学知识,忽略了对孩子们良好交通行为习惯的培养。因此,我们的这些孩子们并“不会自己走路”,并不懂自己的一些不良行为习惯会给自己带来危险。一个不具备良好交通素质的学生并不是一个合格的学生。把这样的学生送出校门,无异于把他们置于随时会危及其生命的险地。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家长多年的投入、心血在瞬间灰飞烟灭。

学生良好交通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不断的积累,需要点点滴滴的知识传授,需要有喜闻乐见的方式教导,需要一言一行的言传身教,需要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引导。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而学校具有相对封闭、集中的教育管理环境和人力资源,学生对老师又有一种特殊的崇拜心理。因此,学校和老师在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学校和教师应当成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和主力以及主要责任主体。也只有在这基础上采取一定的约束管理措施才可能奏效,否则极可能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因此,一味采取约束、堵截式的管理措施,让学生接受被动式的管理,并不能根治学生交通安全中的隐患。 因此,学校不仅是我们保护学生交通安全的主阵地,也是全社会预防交通事故的主阵地。

3.解决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探讨

我们在上文分析了学生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和成因,然各地面临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实施标准,只能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学生安全交通管理办法。以下是笔者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

3.1 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上文已有论述。

3.2 狠抓综合治理整顿,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道路的车流量、车辆乱停和交通标志、标线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勘察,对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事项逐一进行登记,对调研中发现的涉及交通设施缺乏等事项,及时采取增设相关交通标志、增划人行横道和减速让行线、安装减速垫等安全设施加以完善。交警部门协同学校在上放学高峰期在校(园)门前设立 “护学岗”,进一步确保学生出入安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定期对学校周边的乱停乱放、摆摊设点、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整治;政府出面协调各个部门对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视力度,形成合力,形成“政府管理、社会参与、学校重视、家长教育”的管理模式。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优化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

3.3 加强对校车及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交通安全。学校和交警部门要经常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严禁三年内每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学校要起到监督管理作用,教育学生拒乘农用车、货车、报废车、超员车,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档案,实行“一车一人一档”的“户籍化”管理。成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门的交通安全员,负责学校交通安全信息的收集,检查督促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交警部门要经常派人到校(园)进行督导检查,要及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并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第二条凡在本市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排筏、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和经营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交通管理局是本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

市、县(市)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

县(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协调当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与船员管理

第四条船舶航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持有完备、合格、有效的各种证书和文书;

(二)按规定配备持证船员和其他船员;

(三)有良好的适航状况;

(四)船名和船籍港字迹标写清楚,载重线标志正确明显。

第五条船舶必须向当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确认所有权和决定船籍港,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需要变更船舶所有人、登记事项的,船舶所有人应向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船舶所有人要求变更船籍港,必须持有转入船籍港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书,并经转出船籍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方准转港。

船舶发生灭失、沉没(打捞不起)、拆废或失踪达六个月以上的,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船籍港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建造船舶的单位和鋈擞Φ鄙昵氪拧?lt;/SPAN>

建造、改建或进行重大修理的船舶,必须按照船舶检验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发给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及有关文件,并按规定向当地船舶检验部门申请营运检验,签发新的适航证书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船舶进出本市港口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签证手续。

第八条船员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机动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引航员、无线电报(话)务员应当经过考试,持有合格的职务适任证书;

(二)非机动船舶的驾长、渡工应当经过考核,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证件;

(三)油船及其它危险物品船舶的船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

(四)其他船员应当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训练。

第九条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持证船员应按规定向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申请验(换)证书,经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验(换)证手续。

第十条船员证书或船舶证书由于破损、字迹模糊不能使用时,船员或船舶所有人应持证书向原发证的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或船舶检验部门申请换发证书。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发生遗失、毁损的,应向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或船舶检验部门申请补发。

第三章航行、停泊与作业

第十一条船舶航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在船闸引航道、港口作业区、城镇沿河区、渡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水上或水下施工水域以及水位达、超洪水警戒线时,应以安全航速行驶,加强了望,谨慎驾驶。

(二)机动船舶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域航行,应当沿船舶右舷一侧航道行驶。机动船舶尾随航行时,应与前船保持安全距离。

(三)船舶在弯曲、狭窄、滩险航段、船闸引航道及桥梁水域航行,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船舶在城镇沿河区、*拱宸桥至三堡船闸航段航行,应按顺序航行,禁止同类船舶追越。

(四)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应当控制航速,加强?望,谨慎驾驶。在B级航区逆流行驶视距小于200米,顺流行驶视距小于300米,C级航区行驶视距小于100米时,一切行驶船舶(装有雷达设施的船舶除外)应及时选择安全地点停泊。

(五)船舶拖带航行应具有避让和自控能力,禁止长缆施带及狭窄航段偏缆拖带。允许偏缆拖带的水域一律用右偏缆拖带。拖船拖带驳船不得超过12艘,长度不得超过300米,顶推轮顶推驳船一般不应超过两艘。钱塘江、新安江水库水域拖带宽度不得超过12米,其他水域均应单排一列式拖带。逆流拖带航速不得低于每小时3公里。

(六)禁止挂浆机船和未经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核准的机动船舶从事拖带航行。两艘或两艘以上的机动船舶不得并绑航行。

(七)船舶拖带浮运设施、大型物体、装运一级危险品以及拖带排筏进出*三里洋至三堡船闸航段,应事先向当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申请护航,为护航而发生的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八)船舶装载轻泡货物航行,在无碍驾驶台操舵者视线、货物固定及稳性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舱面积载高度不得超过船宽的1/2,积载宽度不得超出舷外各0.5米。

(九)船舶航行严禁超载,违章搭客及客货混装,禁止人力船吊攀在航船舶。

(十)船舶通过船闸,须遵守船闸管理规定。在钱塘江航行的船舶,须遵守钱塘江船舶防洪水、防涌潮、防台风安全规定。

(十一)在航船舶舱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

第十二条船舶停泊不得有碍其它船舶航行,不得遮蔽助航标志,严禁船舶在管线或禁泊标示的水域内停泊。严禁船舶停泊在航道上进行装卸过驳作业。

各类船舶在危险品锚地、待卸待装锚地、避潮锚地、避风锚地停泊,必须服从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的管理。

船舶的系泊尺度必须符合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的规定。

停泊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第十三条禁止船舶过驳经销油料业务。经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使用岸线建造的加油站,必须采取防火、防污染的措施。

第十四条在航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吸砂挖砂的船舶,必须经当地河道主管部门会同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审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的水域内从事作业。禁止在主航道和习惯航道中进行吸砂挖砂作业。

禁止向航道倾倒砂石和废弃物。

第十五条禁止在航道内进行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渔业捕捞。在习惯航道内禁止设置固定网具和种植水生物。擅自设置网具和养植水生物的,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可责令所有人停止作业,期限清除或强制清除。

第十六条沉没在航道内的船舶、设施或者有碍航行安全的物体,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规定及时在沉没点设置标志,保证标志有效,并应立即报告当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未及时设置有效标志而造成其它船舶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凡需引航的船舶必须事先向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凡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或水下施工、体育竞赛、设置禁航区以及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应提前10天向当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统一发己叫型?lt;/SPAN>(警)告。

第十九条水上交通管理机构负责水上救助的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及船舶应听从指挥,不得借故推诿。为救助发生的有关费用,经水上交通管理机构认可,由遇险方支付。遇险方支付后,可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第二十条在洪水、枯水、涌潮期及台风季节等特殊情况下,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凡从事水上旅游、娱乐业务的摩托艇、娱乐船舶、水上饭店(旅馆)、游泳场,必须事先向当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申办船员、船舶证书及核定使用水域范围,再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方准经营。

第二十二条执行公务的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军队、公安机关船舶及抢险救灾的船舶,在保证航行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航速及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规定的限制。

第四章危险货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船舶、设施在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和管理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载运。

第二十四条船舶载运一级危险品进口或过境,应事先向抵达港的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危险品进口签证,经批准后方可进港起卸或过境。

第二十五条船舶装载一级危险品出口,应事先向当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单》,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装载。

第二十六条船舶装卸危险货物,应按规定事先向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监装监卸危险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核准后由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派员监装或监卸。

第二十七条严禁客(渡)船装运危险货物,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船。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按《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和《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对50总吨或主机功率36.8千瓦以上的机动船舶实行定期检查,其他船舶实施不定期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在安全检查中,被检查船舶的船长、船员或船舶所有人应密切配合,不得妨碍、阻挠检查。

第三十条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船舶有违章行为或未合格项目的,根据其性质及危及安全的程度,可分别作出开航前纠正、船籍港纠正、下一港纠正、修船时纠正、限定日期纠正、滞留及处罚。被检查船舶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应按照水上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处理意见及时纠正。

第三十一条对无证船舶、危及安全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手续未清的船舶以及未按规定缴纳国家规费的船舶,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可采取禁止离港、停航、停止作业、驶往指定地点听候处理及收存船舶动力设备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核发的各种证书和文书,除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存、扣留、吊销或毁损。

第三十三条除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在航船舶拦截停航检查。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时不受此限。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模范执行本规定并对交通安全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上交通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试行)》实施处罚。

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 交通 安全 管理 成因 建议

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之一。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高速公路不断建成投入运营,如何管好、用好高速公路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高速公路管理研究应运而生,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1、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内涵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多车道、具有中央分隔带、全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多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由于高速公路具有行驶速度高、通行能力大、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率比较高等特点,研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内容多,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教育、车辆建设、驾驶员管理、核查及审核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及其安全设施的验收与管理、道路治安管理及交通污染管理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对路上的车流进行合理的引导,运用现代化技术进行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快速、安全和舒适。

2、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1997年进入高速公路大发展时期。截止2011年底,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达8.5万公里,总里程数居世界第二位。自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伤人数和直接损失持续上升。近几年来,随着交通科技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加强,使得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是我国整体的交通安全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3、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成因分析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有很多,驾驶员、车辆、环境和管理等4个方面的因素对其产生重大的影响。

3.1、驾驶员的因素

因为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路面宽敞,以至于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警惕性下降,致使出现问题时,反应不灵敏,导致事故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驾驶员缺乏高速公路行驶经验、疏忽大意;驾驶时操作不当或失误;疲劳驾驶、违反了规章制度等,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章停车、超载等。

3.2、车辆的因素

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的主要运行工具。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度较高,对其性能等要求更高。车辆制动失灵、制动不良、机件失灵、灯光失效和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载、货物绑扎不牢固等都是酿成交通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3.3、环境因素

恶劣气候会造成路面障碍。雨、雪、雾等不良气候条件造成路面积水、积雪、结冰、能见度低。雨天对安全行车十分不利,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危险因素会加大。据一些国家事故统计表明,雨天的高速公路事故危险要比干燥路面时增大2~3倍。道路曲率半径过小、直线距离过长、纵坡过大等道路恶劣情况、驾驶员的工作条件差等原因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3.4、管理因素

硬件设施落后,科学化管理水平低,也会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因此,高速公路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高速公路进行有效的管理,提供一个安全、舒适、通畅、迅捷的行车环境,从而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通行安全。

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4.1、加大投入改善交通条件,克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高速公路的线形设计与交通事故关系较大,设计上有缺陷的高速公路对高速行驶的车辆会产生不稳定的感觉,驾驶员容易产生视觉上的错觉,这些都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因此要加大投入改善交通条件,如:拓宽高速公路道路,增加交通信号装备率,增加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斑马线,建设过街天桥或通道,科学合理地对各种交通流实行物理分隔,绿化低矮化,平缓路肩,平缓交叉口曲率,加强道路施工管理,制定和完善现行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快速响应等等。

4.2、加大投入增加科技含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还是制约了高速公路的使用效果,因此需提高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大交通监控设施建设,来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

4.3、定期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进行排查

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行有效控制。如:在高速公路上加装大型可变情报板、摄像机,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及时诱导,并对高速公路路况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在事故多发段地带要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以提醒驾驶员高度注意。

4.4、应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针对高速公路的行驶特点,要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让驾驶员牢记高速公路上行驶中的注意事项,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超载超速行驶,保持一定车距行驶,车辆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的车况。对那些违章的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教育处理,必要时进行罚款,使其从中吸取教训。

5、结束语

我国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其安全管理赋予了更新的内容,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控制和预防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畅通,为推动现代化交通事业的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郗恩崇.高速公路管理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6

[2]姜华平,陆春其,陈海泳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11.

[3]吴勇,曹林,代后建.基于FLEX技术的交通应急指挥系统[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355.

[4]刘志强.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方法[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0.(6).14―18.

交通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校园交通;安全

1提高高校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汽车消费潜力不断释放,社会汽车保有量快速上升。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83亿辆,其中汽车1.79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3.35亿人。全国有42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北京、成都、深圳、重庆等15个城市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00万辆。随着社会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高校教师购置车辆的数量也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社会车辆和人员进校数量也不断增加,开放式管理的高校校园交通事故发案率呈上升趋势。2010年10月,李刚之子李启铭酒后在河北大学内飞车接女友,将两名女生撞飞致一死一重伤,就是一个最典型的校园交通安全事故。据报道,2013年10月8日,鲁东大学也发生一起校内交通事故,该校北校区院内一交叉路口处,市民于某驾驶出租车与王某驾驶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失控,撞倒正在路边步行的鲁东大学三位女生,致三人受伤。面对社会交通环境和校园交通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目前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突出的校园交通矛盾。笔者认为高校应当从规范校园道路规划、完善校园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等方面着手,提升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现状

(1)校园道路规划不科学,交通设施缺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由于没有明确校园道路属于道路交通法范畴内的“道路”,高校校园交通规划没有纳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也没有纳入公安部门的管理范围。高校校园大多存在道路狭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一条道路上混行的情况。在对成都、西安、太原、昆明等20个高校的调查中发现,校园主干道大多6-10米,建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设施的仅有37%。校园交通设施也是学校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进行设置。部分学校对于学生集中出行频率高的路段,没有采用人车分流手段,对于道路狭窄的路段,没有设置单线行驶标志,在急转弯处没有凸面镜,在下坡路段没有装置减速带,十字路口没有装置必要的监控摄像头。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学生数量增加,出入校园车辆的骤增,交通安全隐患日益显现。(2)高校管理权限和管理人员素质与实际需求有差距。目前,我国公安交警并没有参与管理高校校园交通的日常管理,只有在学校承办大型活动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警才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和处理事故,日常管理一直以学校的保卫部门为主。高校大多没有设置交通管理科室,或交通管理专干,而交通管理需要一定的交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素质。从2004年内保制度出台后,高校不再具有执法权,对于在校内超速行驶、乱停乱靠的车辆,保卫部门只能进行劝告,规章制度很难落实到位,面对日益严峻的校园交通矛盾,学校保卫部门显得力不从心。(3)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高校校园以学生群体为主,学生刚刚离开父母的双翼,社会经验不足,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了解,道路交通知识匮乏。部分高校学生认为,学校就像是自己的家,道路环境熟悉,不用特别在意过往车辆。也有的学生认为校园道路就是给学生步行的,车辆过路应当主动避让。还有的学生在校内溜旱冰、骑双人自行车,随意穿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3提高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途径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