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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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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论文

产品质量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一)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产品缺陷.

(1)默示担保条件

默示担保条件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等,就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默示担保条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明示担保条件

明示担保条件即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说明、产品标识、广告、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

(3)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而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公共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现象。缺陷的核心是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有时是潜在的。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质量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指示缺陷,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军工产品、土木与建筑物、过境产品、转运产品或专供出口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从这一规定上看,产品有缺陷一般是指产品有“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态。在产品责任中,产品的质量以适于安全使用为标准,不适于安全使用的产品就是有缺陷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因此,只要在产品使用中因产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就应认定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我国对产品缺陷的判定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即消费者只要证明具有强制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就可主张产品具有缺陷。其实,在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外,产品仍有可能具有不合理危险。这样就会导致有些因使用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而受害的消费者难以获得赔偿,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应当对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同时适用“不合理的危险”标准,即认定产品缺陷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而以强制性标准为辅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缺陷产品。

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但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还须具备以下两个方面:

(a)损害存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从该条规定看,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一般赔偿范围相同。而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则是比较宽泛的。首先,《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以外受损害财产的性质未加以限定;其次,对受害人因产品缺陷导致财产损失而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亦应赔偿。这实际上是对间接损失准予赔偿。但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要求赔偿,都必须以损害事实存在为前提。

(b)产品质量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也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产品质量责任中,正确认定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因果关系是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归责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质量责任产生损害原因是产品的缺陷,但产品缺陷的存在并非必然导致损害事实,它往往借助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发生,因行为具有不特定性,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证明缺陷是损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责任人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证明时,可以采用必要条件规则。但由于使用的产品设计、制造过程十分复杂,产品受害人很难证明受到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相互关系,故在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因果关系上往往得使用“因果关系推定论”才能实现。故为保护产品受害人权益,只要产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或者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在事实上发生了该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均可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均可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的必然联系.在因果关系推定中,还必须辅之以“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转移”方法,即“举证责任倒置法”,被告具有知识上和技术上的优势,产品受害人只要能合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即不再承担其他举证责任,而由生产者、销售者就证明自己无过错免于承担责任进行举证。其他原因,如使用者行为、第三人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由原告证明。证明时可采用法律上因果关系证明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依据该学说,如果某项事实在通常情况,依社会一般见解,也认为有发生该损害的可能性,即认为具有因果关系。在原告有过错存在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责任理论原告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及存在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违反默示担保条件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对于产品缺陷而言,则只有造损害后果,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产品责任法概述》,中国标准出版社

产品质量论文范文第2篇

1.1电子鼻系统评价农产品新鲜度和预测货架期

当肉类、水产品、果蔬随着贮藏时间的延长和新鲜度下降或在腐败过程中,其挥发性成分将发生明显变化,气味也与新鲜时的品质有着显著差别,采用基于气敏传感器阵列的电子鼻系统对农产品的新鲜度进行检测,可以获得农产品的气味指纹图谱数据,通过不同的模式识别可以判定其新鲜度。通过建立电子鼻的响应信号与品质指标的相关性,对所获得的传感器阵列数据进行特征提取,通过各种化学计量学(如主成分分析、线性判别、最小偏二乘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建模归类和模式识别,不同模式识别方法对未知样品的货架期和品质分类的回判正确率不同,但许多研究表明电子鼻可用于农产品品质和货架期的快速评估。国内外学者将电子鼻应用于畜禽肉、水产品、牛乳、果蔬、谷物、酒类等[1]的品质等级和货架期预测进行了研究;综合已有的研究结果,必须建立电子鼻传感器响应值与有效的农产品品质指标(如贮藏时间、理化指标、微生物数量等)良好的相关性,才能通过识别电子鼻响应信号来预测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货架期。

1.2电子鼻系统评价果蔬成熟度

果蔬通过呼吸作用进行新陈代谢而不断成熟,不同成熟阶段散发的气味有所不同,通过电子鼻对其气味进行采集和分析可以无损评价其成熟度。如通过坚实度指标对番茄成熟度进行划分后,采用电子鼻和主成分分析可以准确区分番茄的半熟期、成熟期和完熟期;类似地,通过电子鼻和线性判别分析可以无损判定不同时间采摘的柑橘[2]。采用电子鼻系统对不同品种资源和成熟度的甜瓜进行分析测定,研究表明:主成分分析方法可以100%区分和判定不同成熟度的甜瓜。采用32个导电高分子传感器阵列的电子鼻系统和非线性扫描软件进行分析,可以区分3种不同成熟度的日本“LaFrance”梨,而且与GC-MS等化学分析结果具有强相关性[3]。采用电子鼻测定桃子、油桃、苹果、梨的传感器信号,结果表明传感器信号与品质评价指标具有良好的相关性,能够明显地区分不同水果的成熟度,采用主成分分析可以测量其贮藏时间[4]。

2电子鼻系统监控加工过程农产品质量

2.1电子鼻系统实时监测农产品加工过程的品质变化

目前,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于人力,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同时专业技术要求高,使其品质监控难度加大。基于电子鼻客观、灵敏、快速的分析特点,可使用其监测农产品加工工序环节是否出现异常气味。如采用电子鼻系统在线实时监测肉制品加工过程的挥发性气体成分的变化,并同时对加工环境进行监测,综合评价和预测肉品的质量;同样在猪肉加工过程中,通过电子鼻监测猪肉冷加工或热加工中的气味变化,跟踪肉中微生物的腐败产物、脂肪氧化产物等与品质密切相关的气味指标,可跟踪肉制品的品质变化,从而达到实时监管猪肉加工过程[5]。电子鼻系统能识别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瞬时杀菌乳,并通过跟踪牛乳酸败过程的传感器响应值,采用主成分分析可以判定其品质的优劣及酸败进程[6]。采用电子鼻监测初榨橄榄油中关键挥发性物质的变化规律,优化橄榄搅拌工序的时间[7]。采用电子鼻监测葡萄酒生产过程的脱水工序,通过监测脱水过程中挥发性厌氧代谢产物的变化,确保脱水工序的合理性[8]。另外,电子鼻判定谷物在存储过程中是否发生霉变也起到很好的作用。

2.2电子鼻鉴别农产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种类及数量

在农产品中微生物的种类和负载量不同,其代谢产物所产生的挥发性气味产物浓度也有差异,因此有研究采用电子鼻鉴别和监测腐败微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生长情况。如利用电子鼻分析冷藏牛肉和羊肉的腐败过程,建立电子鼻响应值信号与菌落总数的对应关系,通过传感器响应信号预测菌落总数的数量[9];电子鼻在区分不同温度下猪肉排骨菌落总数的数量也具有很好的评判效果。把伤寒沙门氏菌接种到牛肉中,通过电子鼻监测已接种牛肉贮藏过程中气味的变化,进而通过传感器信号预测沙门氏菌的数量[10]。除了区分微生物的数量以外,通过电子鼻系统还能有效区分微生物的种类。研究表明:结合SPME-GC-MS检测的挥发性成分,电子鼻可以明显区分从猪肉分离得出的3株假单胞菌。采用电子鼻系统检测体外培养基培养的厌氧病原菌(包括14株梭状芽孢杆菌和12株脆弱拟杆菌)的气味,结果表明:通过主成分分析、遗传算法和神经网络可以将8种未知的厌氧菌正确地鉴别[11]。另外,通过电子鼻系统动态监测葡萄酒的芳香成分,利用主成分分析和线性判别可以较好地区分不同酿酒酵母对应的葡萄酒试样,并且能够较好地预测葡萄酒香气的大致种类和浓度。

2.3电子鼻系统鉴别农产品的真伪与掺假

电子鼻在鉴别农产品掺假中起到重要作用,如掺假牛乳,即对添加不同比例的乳粉、外来脂肪、水分等进行检测,通过主成分分析和线性判别等模式识别,均能有效区分掺假牛乳和正常牛乳[12]。用电子鼻检测在山茶油、芝麻油中掺假大豆油,结果表明,3种油脂的传感器响应有显著差异;通过线性判别分析方法,电子鼻不仅可以很好地区分不同种类的油脂,还可以区分混入与未混入大豆油的山茶油或芝麻油,通过BP神经网络可以大体预测芝麻油与大豆油的混合比例,但不能精确预测[13]。类似的,采用电子鼻监测掺假和不掺假橄榄油的气味,通过电子鼻系统结合线性判别分析、二次判别分析和人工神经网络算法可以很好地区分掺假和不掺假橄榄油,虽然不能识别出掺假所使用油的类型,但可以量化掺假油的比例[14]。在肉制品原产地域保护的鉴别方面,电子鼻可以识别如皋火腿、宣威火腿、金华火腿等不同产地的干腌火腿,也可以有效区分完全公猪、手术去势和免疫去势公猪的气味。

3电子鼻系统监控室内环境空气

电子鼻系统在监测环境空气方面也有一些报道。利用电子鼻检测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挥发性成分,进而指示真菌含量,也可以测定图书馆藏书的真菌污染[15]。采用6只不同掺杂的纳米ZnO气体传感器组成的电子鼻实现了空气中极低浓度(10-6体积分数)的乙醇、丙酮、苯的定量分析,其中基于非线性函数映射的人工神经网络算法具有最佳定量精度[16]。采用电子鼻系统监测微生物发酵床猪舍环境气味,结合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检测发酵床垫料挥发性物质的变化,通过模型构建和聚类分析,对垫料发酵程度级别的判别准确率达96.67%[17]。同样,采用电子鼻监测猪舍中NH3和H2S有害气体,可以达到良好的定量识别效果。电子鼻系统可以精确识别4种组分的混合气体,并成功鉴别正常环境气味和危险环境气味。因此,可以考虑采用电子鼻监测物流环节(包括仓储、车厢等)的异味或环境空气的污染情况。

4电子鼻系统的远程实时监控及网络化实现

由于物流是个动态的移动过程,因此需要实时监测农产品的品质,必须实现电子鼻响应信号的网络化传输。目前关于智能电子鼻网络化的设计与实现也逐渐得到了研究。网络化电子鼻技术是传感器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相结合的现代综合技术,是目前信息化领域的研究热点。张苗等[18]初步构建了基于TCP/IP协议的网络化电子鼻系统,阐述了系统网络化的实现方案及相关硬件软件的设计,实现了电子鼻响应信号的实时采集与网络化传输。也有研究基于GPRS通信技术的远程电子鼻检测系统,成功地实现了电子鼻数据的传输。柴毅等[19]研究了一种用于远程实时环境气体浓度精确监控的无线电子鼻网络节点设备,阐述了该系统的组成设计与功能实现的原理及方法。赵昂等[20]设计了一种基于ZigBee无线传感网络的电子鼻气体监控系统,将包含气体传感器阵列的无线节点布置在室内的各处,监控气体的空气质量,并将检测结果通过ZigBee网络传输到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对各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并启动相应执行系统确保空气新鲜。随着传感器技术和无线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远程实时监测农产品加工车间或物流单元的气体质量或农产品的劣变气味将成为可能。

5电子鼻在物流过程农产品品质监控的应用潜力及存在的问题

产品质量论文范文第3篇

1.1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是食品工业发展的根本性原则。食品生产过程中经历原材料加工、储存、运输、包装等一系列步骤,中间必然要添加各种化学物质,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控制不好受到了污染,或是加工工艺本身存在安全漏洞,都有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危害。

1.2可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于食品企业来讲,产品质量安全是企业的根本。企业做好食品的质量管理措施,不仅可以在经济市场中赢得顾客的信赖和口碑,而且在利用先进检测技术降低了产品的不合格率之后,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原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3可促进食品工业产品的良性竞争

市场经济环境中,良性竞争机制是各行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而提高食品质量检测措施,将好的产品流通到市场之中,必然也会促进同行业的良性竞争,使得其它企业纷纷效仿,努力优化自身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检测流程,从而在市场中建立起自己的质量优势,最终丰富食品市场的产品种类,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也会使得食品工业在市场经济中领先于其它行业发展。

2我国食品工业产品检测现状及问题

2.1供应渠道问题

我国食品加工原材料供应渠道多且混乱,给食品质量检测带来了难度。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市场上采购一些低价格、劣质的原材料,或者是供应商通过内部关系取得原材料供应权,而没有通过正常的竞争手段,使得食品供应链出现混乱、复杂的现象。

2.2认识程度不够

据食品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国食品行业中有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其中又以传统食品的中小型企业占多数。例如街边小食摊、小作坊、流动盒饭等传统小型企业,给食品产业的规范增加了难度,这些传统企业与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并存在市场中,客观上降低了消费者对食品生产、加工程序的标准和要求,从而影响到了人们对于食品质量检测的普遍认识,产生一种忽视的心理,也使得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降低了质量检测要求。

2.3食品质量检测问题

多数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自身质量检测人员少,整体检测设备、检测人员专业技能相对较为落后,有些食品质量检测人员甚至连国家相关标准、食品要求的检测项目都不知道,有的检测人员明明知道食品中肯定添加了违规物质,但因企业检测技术和设备的限制,无法对有害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导致检测结果不了了之。

3食品质量检测中的要点

(一)、宏观方面

1.加强管理,提高检测质量

食品质量检测的前提宏观条件是加强食品的安全管理,只有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才能从整体上改善食品卫生情况,进一步杜绝细菌的感染,若想加强管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的制度措施是社会发展的软实力,所以只有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才能进一步完善食品管理机构的职能。

2.从食品生产企业入手

食品企业使食品生产的摇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想加强质量检测管理建设,前提是明确企业目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建立食品质量阶段性的目标,这样才能对员工有一个行动上的支持,使职工从自身角度上认识到食品质量检测问题,无形中形成了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效应,同时建立食品质量目标还会刺激员工的工作热情,员工只有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才能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因此对企业而言,建立一个好的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微观方面

1.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1)食品检测首先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检测样本,采样过程中应遵循随机抽取原则,特别注意记录好样本的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保证所采集样本数量满足质量检测要求,以便于检测、复检以及备案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

(2)通常不同形态的食品其取样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取样工具必须满足卫生要求,对于固体样本应在不同部分取样,然后将其粉碎混合均匀,做脱水处理之后按照四分法取样,之后再次进行混合取样,从而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2.检测设备和试剂

(1)检测设备是食品质量检测的基础,包括设备仪器的先进性、工作效率以及使用过程中操作的规范性与否等内容,都直接影响着质量检测的结果。检测仪器和设备除了定期检修之外,日常使用中也应当做好维护和保养,如自校验设备(天平)应注意在校验期限内使用,并定期对其进行自校。而对于自制蒸馏装置等气密性要求严格的设备,应注意在使用前进行气密性检测,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检测过程中化学试剂的选择和用量,对于检测结果有着决定性影响。因此应注意定期检查化学试剂的存放条件和环境,观察试剂在存放过程中相关性能是否发生变化。

(3)选择正确、合理的检测方法。食品企业质检人员应在送检前充分分析样本,并且针对不同的样本成分选择不同的检测方法。检验方法中的第一法为仲裁法,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也可以选用仲裁法。实验室条件有限不能运用仪器进行检验的,可以采取化学分析的方法来进行检验。

4.检测人员的自身素质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若想在食品质量问题上获得突破,加强检测人员的自身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会影响到食品质量检测的全部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检测人员除了应应熟练掌握试验设备、方法、指标、流程等各项基本能力之外,还必须具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能力,以此保证检测的顺利进行。

5.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查

有些食品中的检测项目具有相关性,通过对其相关项目的检查也可以发现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如通过对蜜饯产品的色泽进行检验,可判断出其二氧化硫含量的高低,白酒中的总酯和已酸乙酯,如果已酸乙酯含量高,总酯的含量也会高。

5.结语

产品质量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江苏泗阳

泗阳县从2002年开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6年来,该县一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展至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由于一些客观方面的原因,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要求。现就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1现状

1.1进行了三品认证(认定)工作

泗阳县从2002年至今,共完成无公害产地认定1.67万hm2,无公害产品50个;绿色产品4个,面积266.67hm2;有机食品1个,面积53.33hm2。

1.2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泗阳县从2006年开始对农产品(主要是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产品销售(批发和零售)市场和初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并建立监管档案。现在该县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初加工企业基本能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并建立较为完整的相关档案。

1.3进行了农产品检测工作

泗阳县从2004年开始进行农产品(主要是蔬菜)检测工作,主要是采取速测灵、速测仪进行速测,同时配合省、市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测和例行监测。

1.4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泗阳县从一开始很就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6年来,该县通过电视、报纸、下乡讲课等形式对农户和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时至今日,该县的农户和消费者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已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2存在的问题

2.1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农产品的生产涉及的范围广、时间长,优质优价尚未显现,受利益驱动,生产者不愿花费太多的金钱与精力在质量安全上下功夫。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劳力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客观上也难以按无公害要求去组织生产。广大的消费者虽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但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仍以购买便宜产品为主,多数消费者对品牌产品很少问津,事实上即使是发达地区的农贸市场晚上闭市前购买便宜蔬菜的大有人在。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建设虽然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但相当一部分地方仍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过程之中[1]。根据随机调查,大部分农户虽然知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顾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部分农药使用仍十分普遍,安全间隔期制度不能完全执行;在化学肥料的使用上存在误区[2]。重施无机肥,忽视有机肥,大量施用氮磷肥,很少施用钾肥,造成氮磷过剩,钾素不足,土壤中的氮、磷、钾比例严重失调,既浪费了资源,增加成本,又破坏了土壤结构。

2.2检测力量薄弱

泗阳县现有的检测设备主要是对农产品有机磷农药残留的定性测定,不能定量,且干扰因素较多,检测结果误差较大。检测人员不能专职开展工作。

2.3监督部门不明确,种植效益不高

目前,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农林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分同志兼职承担,未成立专职机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顾不过来的现象。虽然泗阳县近几年来,成功申报了一批无公害粮油、蔬菜、畜禽等农产品,但真正打出品牌创出效益的为数不多。

3原因

一是宣传不到位,种植户素质有待提高。种植农户一向先注重农产品产量,退而求质量,且种植户对农产品质量也只是以好看、好吃为依据,很少顾及其中的营养、有害物质等因素。二是人员不足,难以对农户生产进行有效监督。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直注重申报,而对申报成功的产地、产品缺乏正确引导,多半是呈无人管理状态。三是体制不顺,误时误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为多部门管理,相互协作,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互相推诿,最终误时误事。四是经费不足,难以承担重任。作为农业大县,现有的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很难适应其发展要求。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投入的资金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业环境监测、“三品”基地建设、“三品”品牌申报认定、市场准入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抽检等公益性、基础性工作的需要,亟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投入机制。

4对策

4.1加强宣传,提高种植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种植农户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基础,离开种植农户,谈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则是一句空话。针对当前农村主要以老人、妇女为主的劳动群体,对其不能只发放一些资料,要有耐心搞好试验示范,做给他们看,带着他们干,全过程全方位地搞好服务。

4.2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不仅要对农户生产进行监督,还要对农资市场进行管理,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要严格管理。对无《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的单位严禁销售高毒农药;对有《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但不执行其有关规定而随意卖药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

4.3理顺体制,互相配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单位,全国应有一个统一管理模式,如对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对深加工或已是熟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对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的农产品由工商或质检部门负责,从而避免出现一些互相扯皮的问题[3-4]。

4.4加强检测设备建设,培训或引进专业的检测人员

引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是衡量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也是随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5参考文献

[1]于造辉.丹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设想[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2):163.

[2]薛宇,刘玉然,孙振国.邹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9):354,356.

产品质量论文范文第5篇

1.1社会发展遗留问题多

(1)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留守农村务农的农民少而散,所生产的农产品比较分散,生产种植集约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农产品由分散的农户提供。

(2)城镇居民利用周边空地所生产的农产品,产地来源复杂,有的是垃圾场、化工厂、污水沟附近等不宜农产品生产甚至有害场地,产地严重不符合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由此可见,“小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态势严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履步维艰。

1.2政府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但乡镇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尚未健全,村级追溯工作尚未启动。

1.3认识不深入,缺乏主动参与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主体,即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以及消费者,都对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认识不够深入,甚至从来没有关注过,“小散”农产品生产者更谈不上。特别是城镇周边的小散农产品生产者为了赚取利润,在拆迁后的废墟上(垃圾场、化工场地)生产农产品,毫无意识场地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是否超标,甚至使用速效化肥农药,快速生产农产品后未经任何检测就进行市场销售。部分消费者误认为,这类“小散”农产品是农民自己种植的,理应是“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完全扭曲了“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真正含义。曾有国内调查研究反映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度很低,而支付意愿则更低。这直接导致农产品生产者都不愿意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因为参加追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而追溯后的产品价格没有明显差异,最终导致利益相关主体缺乏主动参与性。

2加快“小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

2.1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小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区县1镇1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服务体系,上下协调联动监管。目前,区县监管体系已建立,应着重建立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服务站,充分利用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相关责任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与培育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有机结合,做好属地管辖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常态管理和源头管理等相关工作。

2.2多途径、全过程采集相关信息

多途径、全过程采集相关信息,做到农产品有“证”可出,确保农产品有溯可追。

(1)实施产地编码,建立源头数据库。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机构,要对辖区内各乡镇、村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制定统一规范的产地编码,建立与本地区相适合的条形码标识规范。镇、村级追溯监管服务站做好辖区内的农产品相关编码的登记工作,全程监督生产者规范使用条形编码工作,确保源头数据库的真实性。

(2)建立数字档案,掌控生产全过程。按产地编码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按照生产标准和规范,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并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农事信息。

(3)狠抓质量检测,实行追溯制度。利用镇、村所属地检测室对每一批次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档案。

(4)严控流通环节,不留死角。严格控制收购者如实记录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及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进入批发市场时并按规定逐一登记、标识,以便农产品有“证”可出,有“证”可入。对于辖区内收购、辖区外销售的农产品,在出境之前及时登记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以便农产品有“证”可出。

2.3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

相关利益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和实施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只有加大宣传,提升相关主体的认知水平,确保他们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才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利用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服务站,积极引导“小散”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严格实施追溯制度,有望实现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