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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机器换人”、实现“四减两提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智能装备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现就加快推进我区2014年度“机器换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四减两提高”的目标,坚持企业主体、创新引领、统筹推进原则,按照“项目化、产业链、流水线、一条龙”要求,推进“部分环节机器换人”、“整条生产线自动化改造”、“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机联网”、“厂联网”等多种形式项目建设,加快先进装备研制,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加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全面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机器换人”专项行动,通过实施百项示范项目工程、百企装备提升工程、百项技术攻关工程,全面推进“机器换人”工作,力争2014年全区完成技改投资170亿元,占全区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68%以上,设备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50%;实施“机器换人”项目100只,力争“机器换人”投入占技改投入比重达到21%以上,用工减少5000人,劳动生产率提高18%,优质产品率提高15%,生产成本降低12%。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百项示范项目工程。开展典型示范,在全区范围内树立一批“机器换人”的典型企业,计划推进实施100只“机器换人”项目,择优确定20只重点项目推荐申报省“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项目,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对示范项目、典型经验、先进技术、智能装备的宣传报道,在全区上下形成鼓励和引导“机器换人”、减员增效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完善项目库,在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重大智能成套装备等重点领域筛选建立“机器换人”项目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加快项目竣工达产速度。强化项目激励,每年评审2-5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自动化装备,对若干家现代化技术改造和信息化高度融合的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二)实施百企装备提升工程。开展“机器换人专家行”活动,组织各行业专家对接行业骨干企业,为企业“机器换人”出谋划策,通过专家诊断、个案研究,提出企业“机器换人”优化方案,推进 100 家规上企业提升装备自动化水平。开展“机器换人”行业解决方案研究,选择条件成熟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究,确定分行业的“机器换人”路线、方式和目标,通过企业投资、政府扶持、供应商参与的方式,实现各个重点行业的设备改造和突破。开展装备产业培育工程,围绕“机器换人”对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的需求,加快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装备产业。
(三)开展百项技术攻关工程。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围绕制约当前“机器换人”的技术瓶颈,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引进和培育一批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行业技术攻关。加快工业设计平台建设,大力引进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发挥工业设计在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中的引领作用,通过流程设计、集成设计,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以及成套装备的生产能力。探索培育中介机构,培育发展一批为企业“机器换人”提供方案设计、设备采购、装备开发、安装维护等专业服务的产业技术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加快推进“机器换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对全区“机器换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信局、区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和相关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具体负责“机器换人”日常推进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拟为县直单位和卫生系统招聘45人。具体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截止为1985年1月1日后),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范围及要求
1、凡近年(含2015)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名,详细要求见职位表,职位表中的学历均含要求学历及以上;
2、在我县服务的或我县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青年志愿者、新农村建设者等不限年龄和毕业时间,其中分别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县财政局设立四项人员专项岗位3个,按上述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一)公告
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后,应聘人员可结合所学专业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__日—6月__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 (__文化广场古郡集团裙楼四楼)
3、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报考医院护理专业的需带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加盖院校公章),报名人员自行从网站(__)下载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同时带同版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考试
1、笔试考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县直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及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百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以改进局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为重点,以深入整治作风交能突出问题为抓手,着力推进干部队伍作风效能建设,促进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环境明显优化,推动县粮食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作风建设方面
1、上下班迟到、早退;
2、违反请销假制度,长期不上班;
3、工作时间脱岗、窜岗,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
4、上班时间QQ微信等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听音乐、看视频、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吃早点、零食;
6、未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徽章、工作牌;
7、不履行岗位职责,拖延刁难、推诿扯皮、设置障碍,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立冷硬、作风粗暴;
8、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9、办公环境脏、乱、差。
(二)效能建设方面
1、在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市局决策和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执行不力,敷衍塞责;
2、执行政策走样,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工作流程复杂、办事程序繁琐,办事周期长、办事效率低;
4、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执行不到位;
5、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存在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
三、方法步骤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从____月____日全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动员大会起全面开展,坚持“组织动员、对照检查、整改提高”同步进行,做到边动员学习、边查摆整改、边提高见效。
(一)组织动员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日)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粮食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精神,学习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1号、2号文件和县委办[____]46号文件,做好动员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对照检查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
对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查摆,全面剖析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严格进行自查自纠。
(三)整改提高阶段(__月__日-__月__日)
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及时总结,对存在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进行切实整改,做到权力下放,程序简化、环节减少,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坚持不懈改作风,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作风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负责人是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组织者、推进者和责任者,县粮食局成立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小组,领导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处理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日常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通过强有力的舆论引导和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计生工作主要任务指标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100%;(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和兑现奖励率达100%;(3)统计准确率达96%以上;(4)干部与群众的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5)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5%以上;(6)每个社区要巩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站式”管理服务站、封闭式住宅计生宣传服务小区、五有五好计生协会小组及开展帮扶助困幸福工程等专项工作,夯实计生工作基础;(7)每季度落实好育龄妇女重点对象和所有新婚、怀孕、当年生育对象的宣传访视及二孩跟踪工作,见面率达100%;(8)及时准确登记、录入流动人口的管理信息和协查反馈信息率达100%;(9)完成流动人口已婚育妇一年三轮“B超”双查应检人数率达100%;(10)政策外孕情落实“四术”补救措施率在100%。(11)违反计生行为政策外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金额达100%;(12)继续开展打击“两非”案件的暗访和举报活动。
二、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
街道计生办和各社区按《水部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的要求,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社区书记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对照年初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具体抓。一是每日对流动人口新增、注销进行采集登记管理录入省级平台,发现孕情及时与户籍地通报情况;二是每月对迁入、迁出、出生、死亡、新婚统计和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及父母光荣证等工作进行落实并按时上报计生信息报表;三是每季度对育龄妇女重点对象、宣传访视对象上门随访签字;四是每半年对常住人口一般对象和未婚青年男女开展面访,全面走访常住户,同时,向居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对病残儿、伤残扶助死亡家庭,按规定统计上报对象;六是认真开展打击“两非”案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七是加大对政策外生育对象征社会抚养费力度;八是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将婚检率、优生检测率、群众来访来信答复满意率稳定在100%;九是对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准确完成。
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奖励办法
按照区域网格化管理的分工职责,对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下奖励不含区拨款的奖励金额)。
1、每月对每人所管辖片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数按管理一人0.08元给予核算计生巡检费。社区书记主任、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巡检费100元。社区工作人员巡检费由各社区承担,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巡检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2、街道计生办每月到各社区抽查,总分在90分以上,排名第一的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奖励50元。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3、街道(半)年度对各社区计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总分在90分以上,排名在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1000元、700元、300元的奖励(标准参照水工委[]4号文件)。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4、加大政策外孕情跟踪及知情选择的力度。一是责任人能及时发现并报告政策外孕情,并跟踪到位主动做好孕妇及其亲属思想工作,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引产一例奖励300元,人流一例奖励150元;二是做好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工作,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一例奖励100元,上环一例奖励30元。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5、上级计生部门计生专项检查,总分排在全区前三名的(含第三名)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奖励200元,计生办每人奖励200元。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6、凡在两年一度的省市计生考核抽查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社区奖励3000元;获得第二名或第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1500元、500元。计生办人员的奖励办法由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另行决定。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7、为积极推进阳光计生,促进工作和谐发展,年终将对如下计生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一是年内无政策外生育现象。二是完成街道向各社区下达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内容及各项工作指标任务。三是计生单项通报排名累计位居前5位。四是积极动员育龄妇女落实“四术”措施有效及时、例数多。以上各项,经年终统计,综合排名前5位的个人和第一名所在的社区书记或主任由街道统一安排外出疗养五天。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8、完成大额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奖励。一是大额征收款在区回拨奖励款中70%奖励社区用于计生专项经费,其中的5%奖励给社区书记主任、计生有关工作人员。二是在年终综合考评中,对在征收社会费养费任务表现好的,给予优先考虑。
9、认真开展打击“两非”案件的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每完成一例视情节奖励100——300元。
四、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处罚规定
1、各社区计生责任人每月准确及时上报计生信息月报表,计生办对人口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巡检队以微机提取数据和下各社区入户走访抽查(检查标准见社区计生考核月量化表总分100分),对社区和个人计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排名,一是总分低于90分的社区,该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扣巡检费50元。二是连续三次总分在90分以下的社区,该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扣200元,该社区书记主任应在街道社区例会上作表态性发言。三是根据计生工作实际,计生办对单项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排名见(附表二)。经统计,个人工作成绩低于街道平均率每一个百分点的扣当事人月巡检费5元。
2、街道(半)年度计生工作考核中,总分在90分以下,扣该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150元。
3、在上级考核中,被考核社区排名在市或区倒数后三名的,扣该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200元。
4、计划生育工作被市、区计生领导小组黄牌警告或黄牌预警告的社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扣该社区书记主任、计生副主任每人扣300元,社区计生委员、流口协管员每人扣200元,计生办工作人员每人扣100元。同时街道计生办要帮助、督促相关社区限期整改,直至摘牌为止。街道计生办主任和该社区书记在街道通报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5、出现政策外孕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政策外生育的,所在社区书记主任每例扣100元,社区计生副主任每例扣50元,计生片区责任人每例扣500元,街道计生办负责人和包社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承担与社区书记主任同样的责任,并取消集体和个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育妇,造成当年度政策外生育现象,要负责征收当事人社会抚养费。
7、其他计生工作不落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全面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实现禁毒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健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体系,着力解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全力构建平安、和谐。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等就业、关怀相助。
三、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就业援助基础台账和就业援助帮扶工作机制;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积极开展岗位帮扶、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有就业意愿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30%以上。
四、援助对象
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难以实现就业或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
五、援助内容
(一)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依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对戒毒(康复)人员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宣传、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等就业服务及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服务。
(二)大力实施岗位援助。积极开发、收集就业岗位,及时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就业岗位。特别是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树立就业信心,转变就业观念,提升求职技能,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四)积极开展创业帮扶。鼓励戒毒(康复)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帮扶服务。
(五)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或招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要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确保就业专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促进戒毒(康复)人员稳定就业。
六、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建立台账
各街道(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指导辖区内各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安排专人通过采取走访调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其就(失)业情况和家庭生活情况,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建立就业援助实名制台账。对其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特别是符合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条件的,要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纳入重点援助对象范围进行帮扶。
(二)制定援助计划,实行分类帮扶
对纳入就业援助帮扶的戒毒(康复)人员,结合其实际所需帮扶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实行分类帮扶。
(三)加强与企业交流,搭建用工平台
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上门走访和座谈交流的形式,宣传就业政策,掌握用工信息,了解企业在吸纳安置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打消企业在招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过程中的顾虑和误区,积极为企业和戒毒(康复)人员双方搭建用工平台。
(四)开展跟踪服务,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经常通电话,每月一家访,就业后一回访”的跟踪服务制度,对已登记的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的“三回访”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戒毒(康复)人员就失业情况,做到就业有指导、援助有记录、效果有跟踪。
(五)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岗位援助
一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如财政拨款的市政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社会治安、城市交通、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非盈利性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岗位,如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物业管理等岗位。三是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岗位供需对接,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寻找一个适合的就业岗位。
(六)开展就业培训,促进就业和创业
通过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的整合,结合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制定培训方案,提供培训专业和培训信息,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是能够实现即时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培训,尽可能提高戒毒(康复)人员的择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就业和创业信心,尽早实现就业和创业。
(七)鼓励自主创业,开展创业帮扶
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要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实施创业帮扶,组织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为戒毒康复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保障。
(八)落实各项补贴,开展政策扶持。
一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戒毒(康复)人员要加大税费减免政策宣传,积极联系税务、工商等部门,帮助其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二是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戒毒(康复)人员中已经实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鼓励其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戒毒(康复)人员中新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安置戒毒(康复)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要帮助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三是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四是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创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的,帮助其落实相应补贴政策。
七、工作步骤
根据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级管理、督导检查的工作原则,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分四步实施。
(一)摸底调查,建立台账
各社区采取走访调查的方式,建立辖区内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实名制台账,并以电子台账的形式上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汇总后上报县(区)就业局,最后由县(区)就业局统一上报市就业局备案。
(二)制定计划,分类帮扶
根据戒毒(康复)人员不同情况制定就业帮扶计划,特别是重点做好戒毒(康复)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
(三)实施援助,跟踪服务
对援助对象开展各项就业帮扶,做好帮扶内容和相关事项的记录,进行动态跟踪服务。
(四)督导检查
区就业局负责对各街道(镇)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迟缓的街道(镇)及时进行通报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禁毒社会化工作是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件大事,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地措施,确保全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全面推进。
(二)加强领导。成立人社局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区就业局负责具体工作。各街道(镇)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