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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实习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派出所实习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派出所实习报告

派出所实习报告范文第1篇

初到警校的时候,我以为只要有人出警或许就可以把我给带上,但是现实是我并没有机会像电视里面的警察们那样有出去匡扶正义的机会,所以第一天来到所里感觉受到了冷待之后我就在不断地思考为什么一个初来乍到的实习生不能出警的一些原因,其实原因就是我们实习生的能力还不足够保护好自己,而除却一些基本的出警制度之外,我们对于派出所或者公安局里面的一些日常工作流程也不是很了解,所以我想等到我们对派出所和一名民警的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之后,领导就会在某些出警中把我给带上了。

其实我也知道来到所里面实习最主要的目的也是要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自己,了解社会,一名警察的最基本的身份就是一个社会上的公民,所以我们在所里的实习中需要完成一个从孩子、学生到社会人的一个角色变化。并且由于警察的特殊性,我们还需要和不同类型的社会人打交道,快速地拓展自己的人生阅历,这样只有我们个人的综合素养足够强大了之后,办案的能力也才会有一个突破。因此,我决定以最快的速度适应好这个复杂的社会,尽早地对警察这个职业有一个更深透的了解。

也许是因为我平时好学的缘故的原因吧,两个星期内我除了独立完成户籍室里面的工作之外,我还对整个派出所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包括派出所现有的人员编制、硬件资源、上下班机制等最基础的信息,所以有此行动三队的吴大副他们要出警的时候我就主动请缨,希望他们可以带上我去见识一下,结果我终于也有了一次协同出警的机会了。在出警的路上,我只要想到什么问题就会去问他们这些叔叔哥哥,但是下了车之后,为了让行动顺利进行,我也开始沉默起来,事后,非常和蔼的吴大副也对我说实习生协同出警的时候就该这样做,可以问的时候就畅所欲言,讲究几率的时候就要保持严肃,以免坏了最重要的事情。

派出所实习报告范文第2篇

一、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

1.迅速融入基层工作

选派一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精、理论强、有责任心的骨干民警担当实习期的指导老师,参与学习指导的全过程。从熟悉单位总体情况、辖区情况、学习派出所工作规范、记写实习日记、了解接处警流程和参与办理案件等方面着手,让学生尽快融入自已所处的新环境。以“师徒传承”的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师傅的传授内容都进行精心安排,以派出所实际工作应用为主线,把公安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穿插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和各种警务活动的过程中。实习指导能够有的放矢,以提高警察院校毕业生的兴趣和主动性为主,特别注意通过民警师傅以“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去影响毕业生,以“与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教育他们。

2.脚踏实地做人做事

在派出所实习,既是学习做事情,更是学习做人。每当民警师傅指导讲解的时候,学生都应该非常积极的学习思考,并积极主动要求做一些不起眼的小事情,不能够好高骛远。实际上,派出所工作也不可能会根据专业来定岗位,只要是工作需要就服从安排。民警师傅一般都是喜欢踏实好问的学生的,对学生的问题一般不但很乐意回答,往往也还可能将自己的办案经验甚至绝活传授给学生。初到派出所实习,接触到的有些时书本里从未接触过的新情况、新现象。有时候工作一项接着一项,任务很紧,为了能够尽快地适应派出所工作需要,必须多干多学,甚至经常要放弃休息时间。实习生只有充分利用实习的机会积极学习,不断更新自己,才能够迅速增长才干,丰富经验。

3.注重实践积累和提高

派出所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治安专业的、侦查专业的,或者是还是其他什么公安专业的都具有“应用”的特点、“动手”的特性。派出所以“真案件、真环境、真警械、真流程”的方式为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提供环境和指导,培养他们将派出所的实际各种警务活动中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知识灵活地运用,获得责任意识、合作意识,从而能够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以指导老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在办理各种警务活动过程中通过指导民警的身传言教、身体力行地随时指导而使学生迅速地了解并掌握一些工作细节和窍门。每完成一个具体实习内容,经历一个实习阶段,民警指导老师多及时给予准确点评,对反映出的的问题及时讲解。整个过程多采取鼓励法教学,以增强学生的信心和兴趣,养成学生认真、负责、细致、耐心的优良习惯,具备严字当头,一丝不苟的精神,这是消除一切错误在实习过程中,确保毕业实习质量的关键之一。

二、加强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控制

1.建立运行良好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

学生的毕业实习,是其走向社会和就业前的必经阶段,也是一个“预就业”的过程,除了要按照实纲要求完成全部实习任务之外,还应该学习和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因此,必须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各系(部)应根据所属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系(部)毕业实习指导(联系)与过程控制和管理办法,办法中应明确规定带队指导教师的职责、职称要求、指导时数和次数,基层派出所巡查的时数和次数等。带队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做好学生毕业实习指导和联系工作并做好记录,以各种通信方式进行的指导和联系,应将指导和联系内容格式化,即跟踪记录表、联系及指导工作情况记录表准确反映带队教师管理监督的情况,也方便今后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体系,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搭建起一个有效的管理平台,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个管理网络应该包括学校教务处、系部、实习派出所以及实习学生四个层次,建立学校教务处—系部—实习派出所—实习学生四位一体的管理网络,及时上传下达,定时反馈信息,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调整解决。

2.实习前强化基本技能训练,开展专题讲座,保证实习质量

根据公安专业特点,有必要在学生确定实习任务后,进行为期2~3天的实习前强化训练,主要内容包括治安和侦查专业课的各种基本业务和派出所必须的常规业务技能。并请各学科专家开展一些相关的专题讲座,从而保证取得良好的毕业实习效果。

3.加强过程控制与管理,完善实习检查制度,监督和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实习巡查是学校联系派出所和实习学生的纽带。毕业实习派出所的民警业务能力、水平,派出所工作生活环境、条件、派出所经费等诸多因素对于能否按质按量完成实习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学院领导、专家和教学以及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组成实习检查小组,通过实习小组负责人对各实习点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依据各系(部)报送的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实施计划表,从实习开始后即采取实地巡查和电话询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实地巡查由教务处会同督导处指定检查单位,系(部)派员参加;电话询查由教务处、督导处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每周与各专业数名学生及其指导教师或单位实习主管部门进行电话联系。实地巡查和电话询查均有详细情况记载,每两周左右汇总一次并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系(部)共同研究解决。并充分发挥带队教师的作用,可采取实地巡视或不定期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进行,以随时监控学生是否在指定的单位(岗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毕业实习,并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及完成实习任务情况、工作表现和实习单位的意见,为学生提供专业性指导,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从而加强实习工作管理。

4.建立健全实习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制度,确保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实习考核包括实习期间的日常工作考核如考勤、组织纪律、专业工作量等,由实习派出所和带队教师主要负责。毕业专题结束后,在带队老师的指导下,实习报告从摘要、关键词到报告内容的材料、方法以及结果和分析讨论都要求以论文的形式来撰写。通过反复修改,使学生不仅掌握了论文写作的要领和技巧,还重新认真回顾总结实习的经验和体会,为今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派出所实习报告范文第3篇

律所毕业实习报告范文一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意志。20xx年暑假我抱着这样的理念来到了湖南省长沙市华麟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时间为7月15号到8月15号。

驻马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转自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 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

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

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三、实习收获: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 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律所毕业实习报告范文二 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

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

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

想到这些,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来年的寒假,我还会找一份实习工作,因为知识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得来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律所毕业实习报告范文三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

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

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寻找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

派出所实习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司法实践

案例教学法是将案例讨论的方法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对于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解决相关问题,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同时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最初于19世纪70年代由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朗德意在教学中运用,20世纪初被用于哈佛商学院的管理教学过程中,且效果明显,其后便被广泛用于各类实践性教学中。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案例教学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里提到要“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由此可见,法学教育中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加强。在此背景下,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极具现实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功能

1.案例教学具有生动性,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是重理论而轻实践。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注重理论的系统性、完整性和逻辑性,但不利于对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易造成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不高的后果,与现代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相背离。

案例教学法抛弃了呆板的对于法条和理论知识的讲解,换之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辩证分析,更具生动性。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通过亲自对案件材料的分析、整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归纳,对发言稿件的总结、修改,学生主动地学习了相关知识,而且理解更深刻,分析更透彻。因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更高。

2.案例教学理论性强,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案例教学法是在理论基础上的案例教学。其具有“目标明确、理论性强”的特点,即每一个案例教学的进行均在教学目标的基础之上,而教学目的归根仍是对于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分析、归纳知识点,最终掌握案件背后的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定。教学目标更容易完成。

3.案例具有高度真实性,有助于增强的学生实践能力

现代法学教育更加强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但因为高校现有条件有限,学生亲自参与法务工作的机会很少。这不得不说是现代法学教育中的遗憾。但是,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遗憾。

案例教学过程中的案例,既包括教师为了讲解某一法律制度而设计的普通教学案例,也包括实践中真实发生的案件,即司法案例。这些案例均具有高度真实性的特点。尤其是司法案例,来源于生活,取材于实践,真实性与客观性极强。这些案例的应用,能使学生直接面对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更深刻地体会“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别。对学生而言,运用现有法律规定,解决法律纠纷的过程,就是一个体会实际工作过程的途径。这种一次次的面对现实问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训练,就是一次次提高的过程。因此,案例教学的运用,确实有助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增强。

二、案例教学法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的运用方式

案例教学法在具体授课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

1.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指在课堂上,教师将案情与法学理论相结合,进行分析与讲解的方法。这种教学方式可以分为两个步骤:

(1)介绍案情,包括案件的时间、地点、主体、行为,以及最后处理的结果等内容,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且引导学生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

(2)讲解理论知识,即解释相关理论知识或法律规定,使学生明白解决纠纷的依据。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教师还可以采用多种手段予以辅助教学。例如,可以采用讨论法,即教师介绍案情并提出问题后,并不直接说出答案,而是让学生自己讨论,甚至辩论,并在讨论中找到答案。

(3)老师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进行点评与讲解。另外,还可以使用直接讲授法,即教师将案情介绍完后,再亲自予以分析和讲解,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例。

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还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与网络教学资源,例如:观看《中国法庭》等节目,从而帮助学生对案情了解更直观,教学效果更明显;也可以鼓励学生亲自通过网络查找相关资料,拓展视野。

2.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就是以法庭审理为原型,让学生亲自经历一次案件审理过程的教学方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学生要亲自扮演不同的角色,从当事人到人,从法官到检察官……不仅如此,学生还要根据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来搜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阅卷、立案、辩论、合议、作出判决……这种教学法不仅能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基础知识,更能帮助他们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形成法律思维方式和运用法言法语的习惯。因此,这种方法用的比较普遍。

3.法务部门实习教学法

这种方法是指让学生定期到法务部门进行实习,参与这些机构的日常法务工作,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方法。笔者所在的院系即常年组织法学专业本科生到省高检、省高法、律师事务所、派出所等部门进行实习。实习期间,有教师专门负责学生的管理、指导与答疑工作。实习结束后,每名学生均要撰写实习报告。还有些学生将实习期间接触到的实践中的问题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进行研究,效果很好。

4.诊所式教学法

诊所式教学法源于美国,是一种仿效现代医科专业培养医生的方式,设立法律诊所进行法学教学的方法,即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亲自参与真实案件办理过程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模式最大的特色就是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务工作,与当事人接触,向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担任律师工作,参与诉讼过程。其间,教师主要起引导作用,对学生的诉讼活动进行指导和总结。教师与学生在此期间形成的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

三、案例选取原则

如前所述,案例教学法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式”教学,其核心内容便是利用案例进行教学,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归纳出理论知识。一个好的案例,应当能够启发学生的思考,能够涵盖相关理论问题,能够为实现教学目的而服务。可以说,案例选取的合适与否决定着案例教学的“成败”。一般来说,选取案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典型性原则

典型性是指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涵盖众多知识点,体现理论知识体系,帮助实现教学目标。典型案例的使用,可以使学生更加清晰地理解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关系,提高综合分析能力水平。这些案例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教学需要亲自设计出来的。笔者在讲授《行政法学》课程时,曾经将行政赔偿申请人的资格、行政赔偿被申请人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复议申请时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内容组织在一起,设计成一个很具典型性的案例,且教学效果很好。

2.难易适中原则

教师在选择和设计案例时,应该注意案例须难易适中,要兼顾学生现有的理论水平和对社会问题的认识程度。难易适中的案例教学,既能启发学生进行独立思考,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又符合学生现有的理论水平,不至于让学生“百思不得其解”。太容易或太难都与进行案例教学的初衷相违背。

3.时效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是指案例所适用的法律规定未失去法律效力,即案例是新近发生的。案例的使用就是为了运用具体法律规定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因此,案例必须客观、准确、与现有法律制度密切相关。只有这样,结论才能使学生信服,案例教学才有意义。当然,教师在教学中为了讲解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而选取旧法律环境下的案例并不与此原则相违背。

四、案例教学过程的组织设计

1.教师要调控整个案例教学过程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讨论和分析。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是积极主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就可以完全听之任之。相反,教师要调整和控制整个教学过程,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讨论氛围。

首先,在安排案例时,教师要予以甄选、提供适合的案例。其次,学生思考时,教师要予以适当的启发。讨论时,教师则要控制讨论的速度、方向、并要调节课堂气氛。当学生有相反的意见时,要予以鼓励,让不同的想法得到充分交流。最终使学生的讨论和分析沿着教师设计的方向进行,并找到正确答案。

2.案例教学可以辅以各种教学方法、手段

案例教学可以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例如: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用PPT进行讲解,也可以直接播放各种视频资料,使学生直观地了解案情。另外,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让学生上网查找相关资料。总之,只要能达到教学目的,提高学生的思考和时间能力,各种教学方法均可使用。

3.案例教学结束后,教师要及时总结、评析,必要时可以进行考核

教师的分析与总结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总结时,教师对学生精彩的发言要表扬,对能提出不同见解的学生要肯定。同时,教师还要结合学生的思路以及讨论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说明案例背后蕴含的理论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帮助学生建立完整的知识结构。

而且,教师还可以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时,既可以是选择题,也可以是分析相近的案例习题,或是书写相关读书笔记、法律文书。不管考核的方式如何,其最终目的都是帮助学生加深理解,使教师及时掌握教学效果并在接下来的教学过程中予以完善。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它与传统法学教育中重视理论、主要采取单向讲授的方法不同,强调学习者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注重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双向交流,更加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在现代法学教育过程中,这种教学方法也应得到教育界和法学界更多的重视。

参考文献:

[1]郭英杰.“案・法・理”三结合教学法的实践总结.山西教育:教学,2012(1).

[2]章志远.法科生行政法案例教学模式之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3).

[3]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