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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行业调查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减肥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减肥行业调查报告

减肥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由此可见,虽然历经艰难坎坷,但在争议频发和信任缺失的保健品行业,其发展对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

“保健品行业不好做了,成功的产品不多”、“钱很难赚!准备考虑转行了”,在我周围,经常有些朋友发出这样的感叹。的确,广告的狂轰滥炸、终端的铺天盖地、价格的高不可攀形成了对市场的过分超前掠夺,再加上急功近利似的圈地跑马、高举高打,渐渐的在消费者心目中原本美好的风景成为了一道道残缺的记忆。

据AC尼尔森,2001年全国广告费支出112亿美元,其中名列前十位者有保健品企业8家,《新民晚报》2002年3月13日曾刊登过这样一则消息: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对保健品宣传内容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国内保健品的宣传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律、法规规定的达73.5%,其中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占42.1%,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擅自宣传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占31.4%。

不难看出,多数的保健品企业是缺乏长远规划的,他们满足于市场的短平快,更不要说什么战略布局了,在战术层面上的争夺,恨不得把所有的社会资源一夜间全变现为金钱。保健品由此催发的狂热和不理智让整个行业都饱受煎熬。

以往的传统营销模式由于渠道、媒体、人力等相应的成本居高不下,使得宣传成了几大巨头比拼资金实力的演练场,不可否认的是,传统营销模式满足了不同层面的消费需求,在方便购买和选择多样上使目标客户的认知度较高,而且点多面广对企业形象无形中也是一种暗示,更有利于激发潜在的购买欲,因此,目前看来,它还是一种较为主流的模式。但它必需改变那种粗放式“广告 + 终端”形成的依赖性,而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上提升企业的创新精神和产品的独特人文价值。

现在跟风、追随的一些以服务为主导理念的营销模式,诸如会务营销、旅游营销等等,以直销和口碑,采取一对一、一对多互动沟通方式的营销方式,迎合了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和对服务更高层次满足的心理渴求,迅速占据了消费者的心智资源,在一些产品的运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自身宣传面窄,产品功能单一,产品价位奇高,相应的局限性非常明显。对有限的消费者那种诱导、拉拢、许愿,并往往引发同行一窝蜂的行为往往让人感到心理不怎么踏实,你想想,假如每个厂家都派出业务员对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名义上收集数据库实际上采用跟踪、拉拢的紧盯政策,那有多可怕。因而在保健品行业中,会务营销也好,体验营销也罢等一些行行的直销模式,并不能成为保健品营销中的主流模式了。

要说今后的保健品怎么做,关键是心态要踏实,具有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品牌理念,模式要创新。在宣传方式上吸引眼球,引发关注的除了新闻营销、事件营销外,其它的手段也非常多,中国13亿人口,70%以上都有亚健康症状,这么庞大的群体,不同的消费族群,城市农村带来的需求差异,如何寻求创新,激活市场,真的可以大做文章。

据统计,现代文明病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类,包括快节奏综合症、网络综合症、空调病等,这方面也大有潜力可控。

作为健康产业重要主体的保健品行业,有专家预测保健品消费将由目前在GDP中2.5%的比重继续增加,进而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由此,中国的保健食品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

有这样一组权威数据:2001年全国31个省(市、区)都有保健品企业,生产最多的省(市)有110家,最少的仅2家,相差几十倍,并且北京、广东、山东、上海、江苏、浙江这6个沿海省(市)的保健食品企业总数约占全国一半,而新疆、宁夏、西藏、青海等中药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只有2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这充分说明企业分布及资源的开发利用都不合理。

减肥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微博广告主动互性从众

一 引言

微博具有传播主体平民化的特点,微博使用者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自由地猎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自;微博上的信息传播更加交互,每一条信息都可以瞬间得到大量反馈;同时,微博也可以兼容多种媒体的传播,文字、图片、视频的综合应用加大了微博传播的立体化。另外,由于140个字容量的限制,微博上的信息往往具有碎片化的特征,只是简单的一两句话,不像博客一样需要大量的思考,因而用户可以很方便地自己所想,节约了时间成本。

正是由于微博具有的这些其他产品不可比拟的优点,微博用户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2年1月了《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称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较上一年底增长了296.0%。这巨大的用户数量让各商家看到了机遇,看到了微博作为新兴的广告平台所具有的强大的受众群体优势。微博广告平台相对于其他平台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微博广告受众同样具有区别于其他受众的特殊的心理与行为特征。本文从微博广告分类出发探讨微博广告受众的一般心理特征,以用来更好地指导广告实践。

按照微博广告出现的位置可以将目前微博广告简单分为两类。一类是刊登在微博网站首页的网络广告,另一类是以微博内容呈现的广告。两类微博广告的受众具有不同的心理特性。

二 微博首页广告受众接受心理分析

刊登在网站首页的网络广告较常见,登录任何门户网站均可见到若干此种类型的广告。以新浪微博为例,首页顶部对话框下面和右侧活动区均可广告,可以采用弹出式窗口广告、旗帜广告或漂浮广告等形式,形象直观。但这一类广告最容易引起受众的不满,主要是由于此类广告会占用较大页面,使得用户对页面的正常使用受到阻碍,导致用户在使用网站过程中产生挫败感。尤其是弹出式广告和漂浮广告会分散用户的注意力,引起注意力疲劳。多数网民不会点击广告,而点击过广告的人当中,又有些不记得广告内容。广告难以产生持久效果,久而久之则会导致微博网站用户流失。因而在新浪微博的平台上此类广告使用较少。

然而并非所有首页的广告都会引起逆反心理。用户普遍具有猎奇心理,对于未知的事物抱有天生的好奇,同时又有强烈的参与意愿,尤其是多数微博用户是上班族,工作疲劳的时候需要一些工作之外的活动进行放松,因而微博用户对微博首页所的一些活动内容会产生较大兴趣,会主动点击查看并参与其中,即使明知活动其实是为产品所做的广告。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活动广告受众的参与程度也是有条件限制的。正如本文开篇所提,微博以其内容碎片化的优势吸引了大量用户,恰恰是因为微博用户对便利性的需求非常大,因而用户对于方便完成的活动参与程度较高,如简单地点击链接并转发即可完成的活动。一旦需要较多的键盘输入甚至线下操作的活动,则多数用户会半途而废。

三 内容广告受众接受与传播心理分析

以微博形式的广告是微博广告的主要形式。这一类广告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整个微博内容即是一条广告,称之为广告微博;另一种是用户(无论是广告主还是普通用户)的微博中含有广告成分。

1.广告微博接受与传播心理

微博广告受众具有主动性。各企业官方微博会定期产品推广和品牌形象宣传等信息,中介机构也会转发或主动广告微博,如@广告也疯狂。微博用户则会主动关注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这种主动性往往来自其自身的信息需求。

瑞士信贷2011年关于新浪微博用户的调查报告表明,新浪微博核心用户最喜欢的功能中排行第一的是获取最新的消息。大部分微博用户使用微博的首要目的是获取信息,包括新闻类、娱乐类、产品类等,他们会主动关注自己感兴趣的品牌或机构,主动获取有关产品、品牌、公司,甚至行业的信息,主动收藏或转发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例如,新浪微博的微数据应用显示(截至2012年7月20日),网站人气榜中排行第一的是@美丽说,粉丝数高达370万以上。而美丽说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社区型女性时尚媒体,致力于为女性用户解决穿衣打扮和美容护肤等问题,的内容主要是一些时尚单品并附有链接,即名副其实的广告。排行第二的@蘑菇街性质类似,粉丝数也多于300万。可见面对广告微博,众多用户的表现是主动关注广告微博,主动接收广告,亦或主动搜索广告。这种主动性则会使得用户对广告的逆反心理减弱,并且会导致受众有较高程度的认知卷入,进而会加强记忆效果。

减肥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字:公交车栽电视;移动电视;广告传播

近年来,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进入人们的视野,这就是移动电视。移动电视也称为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和普通模拟电视一样,两者都是通过电视台设置的天线,发射无线电波覆盖电视用户,客户通过接收天线和电视收视节月。它是数字技术、广播技术(主要是指地面传输技术)的具体应用。不同类型的移动电视因其自身特点,所处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又呈现出各自的传播特点。2008年《2007年中国车载(公交)数字移动电视发展蓝皮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传媒广告类专业媒体总编悉数到场,对中国移动电视媒体的发展给与充分的肯定。国家广电总局于2009年9月初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客观上给移动电视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公交车载电视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移动电视之一,以其广泛的受众,较高的信息到达率,获得广告主的青睐,必然从传统媒体广告传播中分得一杯羹。但是公交车载电视在实际发展中还是遇到重重网难,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公交车载电视主要集中在省会等较大的城市,二线城市的发展尚处于空白状态。笔者通过对成都、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和西昌、绵阳等二线城市的比较研究发现,公交车载电视在二线城市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进军二线城市将会给商家带来新的商机。

一、公交车载电视广告传播现状分析

公交车载电视作为国家信息化战略的一部分,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2008年12月,AC尼尔森首次了《中国公交移动电视收视率报告》,将专业的电视收视评估体系引入了中国公交移动电视研究领域,这意味着公交移动电视媒体进人规范时代。这份报告为公交车载电视广告效果评估提供参照标准,完善了广告效果评估机制,对我国公交车载电视广告投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公交车载电视广告虽然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已经开始蓬勃发展,如在北京、上海、杭州、武汉、成都等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会城市,公交车上移动电视都播放广告片。公交车载广告与传统的广告相比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相对封闭的传播环境。公交车载电视的播放环境与传统的电视媒体相比相对封闭。一方面乘客在每一个站点上下车,人员具有流动性,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个环境是开放的;另一方面,乘客在公交车这个封闭的环境中,无事可做也没有太多的媒体接触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个环境是封闭的。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形成了公交广告良好的收视环境。乘客在乘车时,总是有无聊的时候,驱逐无聊,最有效地方式就是用信息覆盖无聊,变信息接收盲点为有效时段。在这个相对封闭环境中这种强制性的传播方式使车载电视广告的传播效果最大化。

2广告成本低。2008年12月4日,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的新媒体趋势发会上,尼尔森公司(TheNielsenompany)了以世通华纳公交移动电视为样本,在中国11个经济最活跃的城市进行的为期一年的公交移动电视收视率调查报告。这份最新的权威调查数据表明,从千人成本还是收视点成本这两个指标来看,公交移动电视的广告投放成本远远低于传统电视。

在全国范围来看,公交车载电视广告却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移动电视并没有覆盖到中小城市,只是出现在一些经济增长较快的大城市中。同样有公交车载电视,上海已经在推出丰富多彩的节日内容,吸引受众,其他城市却还在为收回成本大伤脑筋,广告收入入不敷出。公交车载电视在各地区域发展严重失衡,本文认为国内大多数公交车载电视广告,主要存在几下几个问题。

1,广告质量低下,缺乏创意

现代社会是一个创意迭出的媒体社会,根据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信息理论,信息的传播方式直接决定了经济与社会的整体运行,媒体传播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正确的价值取向。从目前公交车载广告的发展状况来看,其内容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首先表现在广告质量低下、缺乏创意。公交车载电视与其他主流媒体相比,是传媒市场一个细分化的媒体,,因其覆盖面有限,利用人们上下班的时间碎片作为资源,被视为边缘媒体。公交车载电视的盈利模式同传统电视一样,靠广告收入。以成都公交车载电视上的广告为例,广告类型单一,多为商场美食广告以及医院药品广告,一些商场广告使用本地方言,极具亲和力,对受众来讲,具有心理和地理位置上的接近性,广告信息易于记忆并使受众付诸行动,取得良好的广告传播效果。但是,一些医院,减肥药品的广告,一看就使人退避三舍,广告画面低级不堪,广告语大而刺眼,毫不具有美感,这样的广告只能让受众产生抵触情绪。

笔者对公交车载电视广告与传统电视广告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二者缺乏差异性,车载广告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形式没有自己的独特个性,也就是说,公交车载电视广告缺乏创意。创意是一则广告的灵魂,是吸引受众最直接速效的方式,,纵观公交车载电视广告,基本上都是沿用传统电视广告的模式,有的广告停留在产品信息的简单罗列,如一些保健药品;有的广告信息和广告产品脱节,看完广告也不知其所云何物;有的广告直接呈现产品,如一些医院的广告,画面是医院大楼,配合医院名称。这些平铺直叙式的广告,很难吸引受众注意:更不要说引起受众情感上的认同。公交车载电视与传统电视有着很大区别,既然是两种存在差异的传播媒介,广告必然应当尊其传播特点,利用媒介各自优势,体现出差异化传播,凸显符合自身的创意广告,才能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

2,资金支持不足

广告行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成为行业的瓶颈。文化消费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能否吸引消费者是其实现盈利的关键,这就使得投资文化产业存在较大的风险,公交车载广告同样面临着资金支持不足的问题。公交车载电视受众随生活时间呈现出分散——集中的特点,要想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要求媒介具有较高的普及率,能达到尽可能多的受众群体。公交车载电视的受众在较长时间段内较为分散,因此广告商对公交车载广告普遍持有观望态度,并不把,色作为产品的主要广告媒介加以利用,少数广告商在公交车电视上投放了广告,也只是把它作为辅广告媒介,起到对大众传播广告媒介补充的作用。这种观点长期延续下来,直接导致广告商不会在公交车载电视上注入大量资金,不会把公交车载电视作为最主要的广告媒介。与传统电视经营不同的是,公交车载电视需要租赁公共空间,设备投入、维修,成本大,广告费用又相对较低,经营压力较大。

3,收视环境不理想

广告的传播效果往往受制于广告自身特点、受众状态、和收视环境三大因素的影n向。从公交车载广告的传播环境来看,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上乘客较多,各种声音掺杂在一起,严重影响广告的传播效果。一方面,收视环境较为啃杂,广告片声音基本上被淹没了,即使是能看见广告画面的受众也很可能听不清广告声音。另一方面,车上乘客较多的时候,站在前面的乘客难免会挡住后面乘客的视线,即使听见广告声音,也看不见广告画面。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广告信息的传播,造成广告信息缺失。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乘客少时,广告信息传播效果好,但受众较少;乘客多时,广告传播效果大大下降,获取信息的受众数量也较小。受众受到其他乘客频繁上下车的影响,以及时刻注意自己是否到达下车站点,这些都会分散受众接收广告信息的注意力,致使广告信息传播效果下降。公交车载电视采用的数字信号,行车途中,收视质量容易受到建筑物的影响,如进入地下通道或经过高楼大厦时,电视画面经常中断。一则正在播出的广告,突然出现画面不清晰,声音中断,直接影响受众观看广告片的心情,同时也使广告信息缺失。以上各种原因直接导致公交车载电视广告的传播效果大打折扣。

二、公交车载电视广告传播发展建议

公交车载电视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了移动收看,这让许多固定上班上学的受众群体可以“边走边看”,抓住受众的闲散注意力投放广告,然而在各种媒介抢夺受众资源的激烈竞争下,仅仅依靠这一个卖点不足以提高公交车载电视的核心竞争力。公交车载电视广告传播效果截至目前为止的表现,令许多广告商不甚满意,甚至出现悲观情绪,认为公交车载电视广告传播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使得传播效果大打折扣。究其原因,除了目前技术上的障碍导致电视画面中断,声音断断续续之外。造成广告传播效果不理想的很大原因在于播放广告片本身。因此,对广告片可以做适当调整,从另一方面提高广告效果。

1明确广告定位,合理编排广告播出顺序

定位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适应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努力使产品差别化,从而在消费者心中占据位置,留下印象的新的营销方法。定位是对潜在客户心智所下的功夫,其目的是为了能在顾客心中得到有利的位置。换句话说,广告要有明确的定位,通过该广告是要传播品牌,还是要改变消费者原有态度,或是短期内促进销售,有了明确的定位,广告才能有的放矢,取得预定传播效果。任何一则广告都必须明确广告的目标受众,然后根据受众共性,投放相应媒介。公交车载电视是一个个性特征明显的媒介,明确的广告定位尤为重要。比如在公交车载电视上投放奢侈品广告,显而易见是白白浪费广告费用。因为乘坐公交车的是上学上班人群,属于平民大众,日常生活中主要是消费日用品,食品、牛奶、保健品等。所以中低档消费品广告更能为目标受众接受。根据受众乘车时间和时段,精心编排广告播出内容、顺序和频次,调查显示,多次重复播出不一定就能提高广告效果。还会让受众产生逆反心理。根据受众的接受心理,把丰富多样的不同广告,如奶制品、汉堡包、饮料、啤酒等循环播放,接受效果更为明显。受众对在节目中捅播的广告数量,广告时长,广告内容都有一定的忍耐限度,超过一定的量,必然会影响受众接收效果,不仅不会带来广告希望达到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受众反感,产生抵触情绪,造成对公交车载电视的不好印象,进而对广告本身留下负面评价。

2重视广告质量,提升形象

纸质媒体“内容为王”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电视,公交车载电视利用的是人们的时问碎片,要在短时间内吸引受众眼球,引起关注,记住广告信息,广告本身的质量更为重要。AIDMA模式指出,广告传播效果分为attention—注意,interest—兴趣,desire—欲望,memory—记忆,action—行动五阶段,广告首先要引起目标受众的注意,才能有后面的四个阶段发生,所以引起注意至关重要。考虑到公交车载电视本身特点,广告媒体具有户外广告的某些特征,广告片不宜过长,最好控制在15秒左右,明星代言能迅速引起受众注意,提高关注度,广告制作有新意,用独特的创意征服受众一目前大多公交车载电视广告与传统电视广告具有同质化倾向,没有根据自身传播体系量身定制广告,根据公交车载电视自身特点,要求广告色彩鲜明,冲击力强,能在短时间内吸引受众,同时还应配上字幕,作为声音的补充。一些减肥丰胸人流广告在公交车载电视上泛滥成灾,无论是早晨愉悦的心情还是晚上疲惫的身心,都接受不了这种广告信息,同时还会让受众对公交车载电视产生抵触情绪,留下不好印象。公交车载电视面对广大受众,本身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必须提升自身形象。首先,公交车载电视运营商和广告制作商要扬长避短,制作高品质的广告片,以受众需求为导向,不仅为受众提供广告信息,还应该让受众感受到审美的愉悦,这样才能使广告有效传播。其次,公交车载电视应该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播放一定的公益性广告片,让受众看到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权威媒体。通过提升媒体形象,让受众对该媒体播放的广告产生信赖。超级秘书网

3增强互动性

减肥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走得太快的中国不出意料地迎来了一个全民欠睡的时代,北京、广州、西宁、昆明、东莞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失眠之城,连成都这座休闲之都也成了浅睡之都,睡不沉的城;有近半数的中国人睡不好觉,15%的中国人长期忍受失眠之苦;中国人的整体睡眠指数刚刚及格,睡眠管理能力严重缺乏;生存压力带来的公众焦虑、新媒体的快速扩张正在严重侵蚀中国人的睡眠质量……

2013年3月19日,世界睡眠日前夕,首份中国人睡眠指数调查报告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揭晓,报告明确无误显示,压力山大的中国人活得很累,睡得很差。

是时候向睡眠这件事儿讨个说法了:失眠,有必要作为一个严肃的社会话题得到高度重视;睡商,这个曾经被提及但从来没有得到重视的词有必要被重新“唤醒”。

设计建议:

1、 灰色调;

2、 以上内容共两P,大图可跨版,选用“主图1”;同时配三位受访专家人物照片,照片用小。3、以下内容共8P,顺序走文,注意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的统一规范。

中国睡眠指数报告的七个特征

新媒体扩张改变睡觉模式

新媒体快速扩张为公众获得信息、社交、商务活动带来更加方便、快捷的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深度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睡觉模式:睡前习惯性用手机和电脑聊天、发微博微信,非不如此是似乎就缺少点什么。调查显示,这样的睡前手机依赖族占比近七成,对新媒体的过度依赖加剧了睡不够、失眠现象的发生。

高知群体成为失眠的“重灾区”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教授刘福友表示,就他从医几十年实际案例分析,失眠、睡觉困难现象更多地发生在高知群体。这和调查结果一致:不同文化程度人群中,低学历人群睡眠指数得分高于中等学历及高度学历人群。相对低学历及中等学历人群,高等学历在“睡眠环境”上的得分明显低于其他两群体在该项上的得分,成为拉低高学历人群整体睡眠品质的因素。

财富越多反而越睡不好

少思寡欲则心静,心静则心安,心安之人岂有睡不好之理?调查显示,在城市和小城镇中,收入较低的居民的睡眠得分在64.3分左右徘徊,而随着收入的增高,其睡眠品质趋势逐渐低落。反观农村居民,财富令他们心安。同样以64.3分为界,中等收入及高收入的农村居民的睡眠水平高出不少,且随着收入增加,睡眠越好。但是某个收入拐点,睡眠质量不再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显著增强,甚至会有下降趋势。

生存压力加剧了公众的焦虑情绪

房子、车子、孩子、票子……总而言之就是为了一张面子,人们形色匆匆,停也停不下来,巨大的生存压力加剧了公众的焦虑情绪,而焦虑情绪是影响睡眠的主要杀手。调查显示,超过五成的中国公众认为工作压力对自己的睡眠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同时56.9%的公众表示生活压力令睡眠受到影响。

女性睡得比男性差

今天的时代女性比过去更多、更广泛地参与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她们承担的家庭责任并没同比减少,因此她们承受的生存压力更大,由此带来的焦虑感也比男性更甚。调查显示,总体来看,男性比女性拥有更好的睡眠;无论男女,已婚的睡得都不会好于未婚群体。

睡眠管理能力严重欠缺

睡眠管理能力做为一个概念还不被中国公众熟知,管理睡眠能力欠缺自然更加严重。调查报告显示,在构成睡眠指数的3个“一级指标”中,“睡眠管理”仅58.4分,成为影响居民睡眠质量的主要方面。公众所处的什么环境也与睡眠质量有密切关联,此次调查中,“睡眠环境”指标得分为64.1分,稍高于“睡眠管理”。一方面,及格分数意味着公众对自己睡觉的环境基本满意;另一方面,仅仅及格的分数说明我们的睡眠环境还存在不小的改善空间。

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睡得好

和财富越多反而越睡不好类似,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反而睡得更好。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风貌迥异,不同地区居民的睡眠质量表现出明显差异。南方居民睡眠指数得分为64.6分,略高于北方居民(63.4分)。西部居民显然睡得比中部和东部都好。从城乡角度衡量,相对城市、小城镇居民快节奏生活下较差的睡眠,农村居民拥有更高的睡眠品质。

解码睡商

睡商,必须“唤醒”的老词

睡商,并非一个新词,早在2002年,国内已有媒体率先提及睡商概念。很遗憾,10年过去了,这个词也睡了10年,在睡眠这件事上,公众缺乏的依旧缺乏,并出现了更多的新问题。现在,我们必须唤醒并普及这个词。

睡商其实是一种能力

一度,我们认为睡商是一个不坏好意的词儿,是被媒体刻意制造出来的一个概念;一度,我们以睡眠为耻,视倒头便睡为没心没肺,视加班加点为积极向上,我们生怕一睡下就被别人落下了,多睡一秒都会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数风流人物,都干通宵”,我们以此自勉并深感光荣。于是,我们主动申请降格为睡商的低能儿。

睡商说到底是一种能力,它反应的是我们对睡眠知识的认知程度以及对自我心理的认知过程,它涵盖了自我与他人、环境、社会的关系的总和,是自我实现身心健康的能力体现。简单说,睡商就是要告诉那些睡不好的人别再沾沾自喜——连觉都睡不好,你有啥好骄傲的?

低睡商的主要表现

睡眠狂妄型:把睡眠不当回事,认为睡眠就是把脑袋往枕头上一放的简单行为,人一生下来就会睡觉,天天都在睡觉,没什么大不了。睡商?扯淡的吧,你们?

睡眠轻视型:认为睡觉是浪费时间,为任何一件事都可以让睡眠做出牺牲,并习惯性用“不得不”做说辞:这是一个不得不参加的宴会、这是一场不得不喝的酒局、这是一部不得不看的电影、这是一个不得不见的人……

主动不眠型:生怕被别人说成没心没肺,视凌晨两点以前入睡为可耻;总担心一觉醒来就被别人领先了几个身位,主动抵抗睡眠,躺着也要睁起眼睛看天花板。

失眠恐慌型:过度担心失眠,越担心越失眠,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会引起他的情绪恐慌,最终“成功失眠”。第二天的工作计划、一次客户拜访、一次重要会议、一个棘手的职场问题等等都可能成为担心的理由,越担心越睡不着。

睡眠挑剔型:过度依赖固有的睡眠环境和睡眠模式,换了一个枕头,一床被子;床铺改变了一下朝向;更换一个睡觉地点等等任何一个细小改变都可能导致睡不着,最后转正为失眠。

测测你的睡商有多高

以下12道睡商测试题被认为是测试睡商最早、最经典的问题设置,美国国家睡眠基金会早在1999年进行的一次全国睡商测试中,83%的美国成年人未能通过,人们一般平均只能给出6个以下的正确答案。那么,你呢?

下面有关睡眠的12个观点,请判断其正误。

1、睡眠时,大脑在休息。

2、如果睡眠时数低于需要量1—2小时,第二天的行动总受到一些影响。

3、即使睡眠充足,无聊仍会引起睡意。

4、躺在床上闭目养神并不能满足身体对睡眠的需要。

5、如果打鼾既不影响别人也不会闹醒自己,那就没什么害处。

6、每个人每晚都会做梦。

7、年龄越大,所需睡眠时数越少。

8、大多数人无法明确说出自己何时感觉困倦。

9、驾车时开大收音机音量会有助于保持清醒。

10、睡眠障碍主要由忧虑和心理原因引起。

11、人体不可能完全适应夜班工作。

12、大多数睡眠障碍可不治自愈。

答案:

1、睡眠时,大脑在休息。

错。你的身体在休息,而大脑没有。大脑在睡眠过程中依然十分活跃,为第二天的觉醒和最佳状态作准备。

2、如果睡眠时数低于需要量1—2小时,第二天的行动总受到一些影响。

对。睡眠是生理需要。通常儿童比成人所需睡眠时数多,而具体到每个人则由遗传决定。大多数成年人每日需8小时睡眠以保持精力充沛。如何判断自己的实际睡眠需要量呢?睡前不要设闹钟,睡至自醒。感觉很放松吧?这就是你的睡眠需要量。你可以让自己少睡,却不能减少睡眠需要量。

3、即使睡眠充足,无聊仍会引起睡意。

错。人们在活跃时常无睡意,但若稍事休息,或有些无聊就会有困倦感。其实,真正引起睡意的是睡眠不足:没有睡够所需时数。睡眠不足的成人在无聊时会感到困倦。无聊,并非引起睡意,而是使睡意变得明显。

4、躺在床上闭目养神并不能满足身体对睡眠的需要。

对。睡眠对健康如同饮食一样不可或缺。而休息是无法取代睡眠的。如上所述,睡眠是保持健康和觉醒的积极生理过程。如果你不能睡够所需时数,那么你的身体就在积攒着“睡眠债”,并且迟早要为之付出代价。如果你疲劳驾驶,那你是在拿自己和大家的生命冒险,因为困倦的驾驶者会不知不觉趴在方向盘上睡着。困倦导致驾驶者无法集中注意力,与每年百万次的车祸息息相关!

5、如果打鼾既不影响别人也不会闹醒自己,那就没什么害处。

错。打鼾表明存在着威胁生命的睡眠障碍,被称为睡眠窒息,其患者打鼾声音高且夜间频繁发作,伴喘息式呼吸以致于惊醒。这必然造成白天倦怠无比,且增加了意外事件和心脏疾病的发生率。但95%的睡眠窒息患者却并未意识到自己有着严重的睡眠障碍。而令人欣慰的是,患者经治疗后可改善睡眠和觉醒,降低意外和心脏疾病的发生率。故打鼾者应积极向内科医生和睡眠专家咨询。

6、每个人每晚都会做梦。

对。虽然很多人醒后不觉得曾做过梦,但其实每晚梦都会如约而至。梦境在睡眠的快速动眼期表现得最为生动。

7、年龄越大,所需睡眠时数越少。

错。睡眠需要量在成年人阶段变化不大。老年人夜间醒来次数较多从而睡眠时间减少,但他们的生理需要量与年轻时相比并未减少。只不过他们夜间睡得少白天就相应睡得多而已。虽然睡眠困难现象在老年人中十分常见,但年龄并非主要原因。如果您由于不良睡眠习惯或健康原因而致睡眠困难,可以求助于内科医生。

8、大多数人无法明确说出自己何时会困倦。

对。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何时感觉困倦。多年来,研究者询问了成千上万的人是否有困倦感,但得到的答复全都是“否”。这其中甚至还有些人回答后立即就睡着了!这意味着什么?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是否困倦,何时困倦,为何困倦。所以驾车时,如果您感觉困乏,即使距目的地只有几公里,也不要认为您可以硬撑过去。因为倘若您困乏到一定程度的话,您会在途中任何地点睡过去。

9、驾车时开大收音机音量会有助于保持清醒。

错。如果您驾车途中感觉无法保持清醒,最可取的权宜之计是在安全地带停车小憩,或饮用咖啡类饮料。双管齐下可能会更有效,比如,先喝咖啡,而后趁咖啡尚未起效小睡一会儿。然而,真正有效的解决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充分休息后再出发。调查显示,开大收音机音量与嚼口香糖、打开窗户等一样收效甚微。

10、睡眠障碍主要归因于忧虑和心理障碍。

错。应激才是引起失眠(入睡困难或频繁醒来)的第一位的原因。但同时,它也只是部分人慢性失眠或白日困倦的原因。睡眠障碍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

11、人体不可能完全适应夜班工作。

对。所有的有机体(人类,动物,植物)都有其生理周期,或称24小时节律。这影响到我们睡眠和觉醒的更替。当你穿越时区时,你的生理节律与昼夜更替的变化相适应。而对夜班工作者来说,昼夜更替并无改变,因此其生理节律也不可能调节。不管你是否值夜班,你都会在午夜和清晨六时感觉最为困倦。因而,不管一个人从事夜班工作有多久,白天睡眠都非易事。所以夜班工作者在工作日的后半段应尽量不要喝咖啡,在就寝时间应避免接触噪声和强光,入睡前不要饮酒,不要剧烈活动。

12、大多数睡眠障碍可不治自愈。

错。不幸的是,很多因睡眠障碍而痛苦的人并未意识到这是种疾病,更不知道它是可以治疗的。目前的治疗方法有行为疗法(比如,每天定点入睡,定时醒来,有规律地小睡或减肥),药物疗法,手术疗法或联合疗法。睡眠障碍是不会自行消失的,听任其发展下去,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降低生活质量,破坏人际关系,影响社会表现,甚至导致意外发生或死亡。

计分(回答正确的问题数)

11—12A祝贺,你已具备了足够的有关睡眠的知识!

8—10B不错!请了解更多知识以提高生活质量。

4—7C请仔细阅读答案,你会对睡眠有全新的认识。

1—3D你的睡眠知识尚有所欠缺,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现在就开始吧!

典型标本

失眠无法承受之痛

某男,真实姓名隐去,姑且叫他“睡不着先生”,媒体人,瘦如豆芽,面露菜色,从业十余载,时不时总有失眠之魔彻夜敲门,深受其苦。

第二天有个重要的客户拜访,睡不着先生忍着没有看凌晨一点的西甲比赛,12点之前按时上床。根据以往的经验,他隐隐有种不祥的预感,他暗暗祈祷,睡神,求你了,来吧。

凌晨两点,他头昏脑胀,但神智清醒如初。他暗觉不妙,于是开始数绵羊,一只绵羊,两只绵羊,三只绵羊……当他数到第一百只绵羊的时候,那些该死的绵羊愈发清晰,一双双大睁的眼睛就像是对他的嘲讽。于是他改数螃蟹,一只螃蟹,两只螃蟹,三只螃蟹……当他数到第一百只螃蟹的时候,那些该死的螃蟹从模糊到清晰,一个个张牙舞爪在向他示威。这个时候已经快凌晨三点了,他气馁地谈了口气,起床,到阳台点上一只香烟,希望焦虑情绪能得到适当缓解。

随后他再次回到床上,强迫自己闭上眼睛。他感觉头痛欲裂,疲惫不堪,但偏偏就是睡不着。他再次起床,从书架上去回一本书,当然是哲学之类的艰涩的书籍,打开书,晕晕欲睡地看着。实际上,他一个字也读不下去,头痛难忍,隐隐有刺痛感。他又一次看了看时间,凌晨5点,距预定起床的时间还有两个小时。再次想到上午即将要做的一次重要拜访,他的焦虑无以复加,几乎想哭。他伸出双手狠狠地扯了一把头发,彻底放弃了抵抗,像一个失败的斗士悻悻地从卧室来到客厅的沙发,恨恨地想,爱咱咱的,老子不管了……

此时,小区内晨扫阿姨的扫帚划过地面的沙沙声从窗外传来,就像他在过往无数失眠的凌晨所听到的那样。伴随着这熟悉的沙沙声,他终于慢慢地睡去,而这个时候距他起床的时间已不足一个小时。

权威解读

失眠是一种必须要治的病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教授刘福友表示,失眠是一种病,是睡眠障碍的极致表现。睡眠障碍病一般可分为外感和内伤两大类,也有医家将其分为外源性睡眠障碍和内源性睡眠障碍,成都君康医院院长刘洪将其分为精神性睡眠障碍和神经性睡眠障碍,其病理理论大致相通,我们通常可以理解为失眠主要由生理性病变或心理情绪引起。

刘福友教授从中医角度进一步解释说,由外感引起者,常见于温热之病,不利人体阴阳平衡的生活方式、社会环境等亦为外感病因。内伤引起者,多为情志过极、思虑太过、劳役失调,或禀赋不足、病后体虚、饮食不节等。一般而言,因外感所致的睡眠障碍,实证较多;因内伤所致的睡眠障碍,以虚证为主。

内源性睡眠障碍重最典型和最常见的是心理生理性失眠,心理生理性失眠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尤其是在生活节奏日渐加快、都市人群生存压力加剧、公众焦虑情绪更为紧张的当下。心理生理性失眠也是本专题主要述及的对象和角度。

心理生理性失眠是单纯因焦虑、烦恼、思虑过度引起的,任何原因只要引起情绪应激均可诱发,常发生于突发生活事件、精神创伤、患病或者工作挫折等,或长期工作过于紧张、长年熬夜等。刻意入睡观念也是失眠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强烈的睡眠需求欲望反而会导致入睡更加困难。对失眠危害健康过分担心,整天精神紧张、烦躁不安、疲乏无力、精神淡漠、记忆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都是心理生理性失眠的主要表现。

完全攻略

你没睡对?起来重新睡过

A计划 再造一个睡眠环境

你也深受失眠之苦?嗯,与其抱怨,不如行动,就从现在开始,亲自动手,再造一个安心睡眠环境:1、调整床的朝向,睡眠方位以东西向为好。中医认为头为“诸阳之会”、“诸阳之巅”,春夏属阳,东方主生发之气,故春夏季节宜向东而卧;而秋冬属阴,西方有收敛、闭藏之气,此时则宜向西而卧。2、换个更舒服的枕头,最合适的枕头,应让人在躺下时颈椎曲线呈S形,脸部的倾斜度约5度。床铺不宜太硬,更不能太软,否则身体会往下沉,对腰部造成负担。3、调节温度和湿度,适合睡眠的室温是25℃,湿度约为50%至60%,若真想睡个好觉,湿度比温度的影响力更大。4、调整光线色彩和明暗,光线有助于安眠和清醒,没有关灯就睡觉,产生睡意的褪黑色素荷尔蒙受到光线刺激,就不易分泌出来,所以就会睡不安稳。

B计划 心理调节情绪按摩

失眠多由情绪紧张所致,加强心理调节,有效疏导情绪是缓解失眠症状的有效手段。把“没什么大不了”这句大白话常常挂在嘴边,常用“天即使塌下来还有高个子顶着”来疏导自己。如果你还习惯性地爱钻牛角尖而总把自己搞得苦不堪言,建议你向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睡眠引导师求助。

说及睡眠引导师这个颇有争议的词,成都一心天地身心灵整合中心心理咨询师、催眠训练师罗乐解释说,睡眠引导师这个概念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早已普及且被越来越多公众熟知和接受,但在中国大陆还很少有人提及。实际上,中国大陆从事催眠行业的催眠师数量并不少,但由于公众对催眠行业的先见误读及行业本身的混乱无序,催眠行业难以公开露面,一直游走在公共视野的边缘。

罗乐说,专业催眠技术运用是有严格的心理学理论基础做支撑的,并非玄之又玄的神话之说,鉴别一个催眠师好坏优劣的最好方法就是听他怎么说,大凡好夸者必不实。

C计划 中医药物治疗

刘福友教授认为,利用中医药物治疗心理生理性失眠应把握补虚泻实,调整脏腑气血、阴阳,安神定志的原则。实者泻其有余,如疏肝泄热,清化痰热,消导和中。虚者补其不足,如益气养血,健脾补肝益肾。分清病理,对症以药。

1、 肝火扰心

症状:睡不沉,甚彻夜不眠,多梦,易怒,头昏脑胀,目赤耳鸣,口干而苦。

治法:疏肝泄热,镇心安神。

方药:龙胆泻肝汤。若失眠更甚者,加生龙骨、生牡蛎、磁石以镇心安神;若头昏头痛,加、白芷等疏风清热止痛。

2、 心脾两虚

症状:入睡困难,多梦易醒,心悸健忘,神疲食少,头晕目眩,四肢倦怠,脉细无力。

治法:补益心脾,养血安神。

方药:归脾汤。若失眠较重者,加首乌腾、合欢皮、五味子养心安神;若腹胀、舌苔发腻,加付岑、藿香等健脾行气等;若血虚较重者,加熟地、阿胶等补血。

3、 心胆气虚

症状:虚烦不寐,遇事易惊,心悸胆怯,倦怠乏力。

治法:益气定心,安神定志。

方药:安神定志丸加酸枣仁汤。若惊惕不安,提心吊胆者,加重镇心安神之品如生龙骨、珍珠母等;烦闷叹息、郁结不畅者加柴胡、郁金疏肝解郁。

4、 心神不交

症状:心烦不寐,心悸多梦,腰膝酸软,潮热盗汗,咽干口燥,男子遗精,女子月经不调等。

治法:滋阴降火,交通心肾。

方药:六味地黄丸加交泰丸。若男子遗精,女子月经不调,可加金樱子、芡实、莲子心固精止泻,清心安神;若身体疲惫,精神不振者,可加黄氏、益智仁补益脾肾。

D计划西医治疗

成都君康医院刘洪院长认为,西医治疗常采取训练良好的睡眠卫生习惯和辅以光疗相结合的原则。西医认为,心理生理性失眠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除非有特别要求,则通常采用抗焦虑或抗抑郁药物治疗配合心理行为治疗相结合。

另外,单独使用褪黑素也能治疗昼夜节律紊乱,若配合光疗法后,褪黑素释放增加,也可改善失眠症状。

延展阅读

必须要知道的10个冷知识

1、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睡眠产品市场,年消费增长率达24%,远高于世界睡眠产品消费9%的增长速度。

2、中国睡眠指数简称CSI,是综合反映中国公众当前睡眠状况及主观量化可持续调节、优化自身睡眠能力的主观量化工具,旨在从睡眠现状情况、睡眠自我管理能力及影响睡眠的因素三方面进行评价研究。

3、健康睡眠有三大金标准,即:睡眠量,一般青壮年一夜睡7-9小时,少年儿童延长1-3小时,老年减少1-3小时;睡眠质量,上床半小时入睡,整夜不醒或醒一次,不做梦或梦很少,睡眠深沉;最佳睡眠时间,人类最佳睡眠时间为晚上10点-清晨6点,老年人稍早提前为晚9点,儿童为晚8点。

4、美国癌症协会研究发现,在6年追踪时间内,每晚睡8小时的人竟比睡7小时的有更高死亡率。而失眠次数多寡与死亡率无关。在失眠频度相同情况下,长期使用安眠药会使睡眠7-10小时的群体死亡率明显上升。

5、据世界卫生组织协会统计,全球将近百分之三十的人都有失眠病症,其中严重失眠的人占据了百分之17,由失眠引起的自杀事件,全球每天将近有4000多起。

6、调查结果显示,郑州是全国睡眠最好的一座城市,而广州是全国睡得不好的一座城。

7、心理学上有一种叫逆转意图治疗失眠的方法:其方法即是让求治者故意坚持不睡,躺在床上,不看电视,不看书报,保持清醒,通宵达旦,不准入睡,而白天照常从事正常活动。如此治疗数日,当求治者无论如何也抵制不了睡眠的需要时,在经过补偿性睡眠之后,再让求治者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8、许多食物都有神奇的催眠效果,如食醋、红糖水、牛奶、香蕉、苹果、面包、小米、鲜藕、葵花籽、莲子、大枣、莴笋等,睡前适当食用可缓解失眠。

减肥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内容提要: “生物剽窃”是近些年国际环境法和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热点问题之一。来源于发展中国家传统社区、组织或族群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给发达国家的商业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是资源所有者却很难分享其利益。先从引入“生物剽窃”的含义和国内外现状入手,分析现有国际法在对抗“生物剽窃”问题上的不足,提出在现有专利法律体制下保护遗传资源的设想,最后分析我国防治“生物剽窃”的立法现状和可以采取的对策。

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发达国家不惜踏遍世界每个角落去获取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并加以商业化利用,将由此产生的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作为自己的稀有财产加以保护,于是便产生了“生物剽窃”的问题。

一、“生物剽窃”的含义及现状

(一)“生物剽窃”的含义和特征

1.“生物剽窃”的含义

对于什么是“生物剽窃”,国内外不同学者对其的不同概括散见于各种学术论文和著作中,不同的定义有不同的侧重点。

有些定义强调行为的“未经许可”或行为本身的“不恰当”。如有人将其定义为未经来源地社区的知情同意(其中知情同意还包括达成惠益分享的安排)而获取当地生物多样性资源(或和与之相关的传统知识)的行为[1]。牛津英语辞典将生物剽窃定义为:被认为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剥削的生物勘探(About Biopiracy参见http://www.captainhookawards.org/biopiracy.最后访问:2006年4月。)。海外还有一些学者将生物剽窃界定为:“来自先进国家跨国公司或研究单位的研究人员前往南方国家取用遗传资源后,回国取得相关专利或进行其他商业利用,却未对该南方国家及当地住民给与适当的补偿或回馈”[2]。

这一类描述虽然能呈现出生物剽窃的客体及其因“未经同意”而导致的“不适当性”,却仍然过于笼统,没有说明获取遗传资源以后做何用途;或者只说明了获取行为“未予以补偿”,而没有对随后的专利申请是否正当做出判断。

另外一些定义侧重强调将获取的资源为基础的成果“去申请专利”,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将成果合法地纳入自己的财产权范围下这一行为。如有人将其概括为“未加补偿的商业化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生物资源或者相关的传统知识,以及为基于这些知识或者资源的所谓发明办理专利这类行为”[3]。

笔者认为,所谓“生物剽窃”,一般是指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生物产业的机构凭借其生物技术上的优势,未经资源拥有国及土著和地方社区的许可和同意并在缺乏补偿和利益分享的情况下,利用这些国家丰富的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在物种、粮食和医药等领域进行研究和用于商业开发,进而利用西方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张财产权,完全不考虑资源提供国/者的利益而独自获利的行为。

2.“生物剽窃”的行为表现

牛津大学博士、利兹大学法学院国际政治教授、牛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资深成员Graham Dutfield教授采取列举的形式罗列出生物剽窃的行为表现[4],具体如下:

表现之一,透过专利制度对于遗传资源及/或传统知识的窃取或滥用。

就遗传资源部分,行为包括:

第一,直接以该资源申请或取得专利;

第二,以该资源提纯以后的产物申请或取得专利;

第三,以该资源的衍生物申请或取得专利。

表现之二,基于商业目的而对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进行未经许可的收集。

就遗传资源部分,行为包括:

第一,未经许可而萃取或使用自然状态下的遗传资源;

第二,未经许可而萃取或使用智能与某个特定的社区才能获得的遗传资源;

第三,违反一个国家关于遗传资源的取得和惠益分享的国内法而取得并输出该国的遗传资源;

第四,在缺乏遗传资源相关法律的国家,未经许可而进行的上述行为;

第五,通过与资源提供者进行不平等的剥削性质的交易而获取的遗传资源;

第六,在明知交易带有剥削性质的前提下,取得专利权而获取的遗传资源。

笔者认为,Graham Dutfield教授的列举式表述是比较科学全面的,如果简化表达方式,一个行为我们可以称其为“生物剽窃”行为,该行为至少应该具备三个行为表现:一是未经同意或许可的收集或获取;二是加以研究开发;三是去申请专利。

(二)“生物剽窃”的当今现状

1.“生物剽窃”在世界范围内的现状

对遗传资源的争夺是一个隐性的市场,最终浮出水面的只是其中的绝对少数,大量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存留的独特的基因族群(由于先天人文或地理因素,以及经济的贫困、交通的不便、现代工业化影响的微弱等原因造成的特定种群发展的纯正与独立性。)和基因资源,在各类名目的遮掩之下,在冥冥之中转化成为了科技发达国家的专利成果以赚取高额利润。而这一切,往往是基因所有者意料之外的,或者干脆是其未知的。

厄瓜多尔丛林番茄红素案:数个世纪以来,亚马逊地区的印第安人一直使用厄瓜多尔丛林中的一种名为tamate的小型圆柱状西红柿来治疗癌症。一个跨国药品公司调查到了这一传统知识,遂开始了对tamate的开发研究,并分离出了其中的活性成分———番茄红素(lycopene)。现在,该公司正在这一癌症治疗产品的销售中不断获利。而提供这些传统知识的国家和人们则并没有从这种本属于他们所有的知识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5]。

死藤水案:一个叫做Loren S.Miller的美国科学家于1984年11月7日提交了一份植物专利申请并于1986年6月17日获得了第5751号美国植物专利。该专利声称发明了一种新的藤皮植物,定名为“Da Vine”,该植物的“药用价值”显著。Miller还在其专利申请中宣称他是在一个南美亚马逊热带雨林的家庭花园里获得这种植物的样本的。1994年,亚马逊盆地土著组织协调机构(COICA)发现了Miller的这项专利。亚马逊地区的土著居民开始抵制这一专利,理由在于它使私人窃取了属于亚马逊地区众多土著居民的神圣的、用于宗教和治病仪式的名为Banisteriopsis caapi的藤本植物(数个世纪以来,亚马逊盆地土著部落的萨满教道士用一种名为Banisteriopsis caapi的藤本植物的树皮,混入其他热带雨林植物,来制造一种称为死藤水(ayahuasca)的具有致幻作用的饮料。这种饮料被广泛应用在宗教及治疗仪式上,用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与神灵相会及占卜未来。在盖丘亚族语言中,ayahuasca意为“神灵的葡萄树”。按照传统,死藤水只能在萨满教道士的指导下才能制作和使用。当地土著居民把这种植物看成是其宗教和文化的象征。)并获得了专利权。1999年3月30日,国际环境法律中心(CIEL)代表亚马逊地区的两个印第安人组织———COICA以和亚马逊民族及其环境联盟(Amazon Coalition)———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对该植物专利的再审请求。随后,美国专利局驳回了Miller的这项植物专利。然而,2000年,美国专利局伊Miller的申请,对这项专利进行再审,最终还是恢复了这项专利[6]。

糖尿病治疗专利案:2002年2月26日,英国剑桥的phytopharm股份上市公司获得了一项专利号为6350475的美国专利。这项专利应用北非的一种药用植物Artemisia judaica的萃取物来治疗糖尿病。比较特别的是,该专利申请文件已清楚地表明:Artemisia judaic在利比亚传统医药知识中是作为治疗“消耗性疾病”(主要就是糖尿病)的浸剂使用的。也就是说,在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文件中已经表明这项技术原先已经存在并且在一些社区中广为使用的,这种缺乏“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仍然予以授权[7]。

减肥药专利案:非洲南部出产一种植物,当地土著居民通过咀嚼这种植物来抑制饥饿、止渴和提高注意力,英国制药公司从中提取抑制食欲的化合物制成治疗肥胖的强效新药,从该药物的授权生产中获得了高额使用费,而一直保存种植这种植物的土著人没有任何利益回报[7]。

清洁剂蛋白酶案:博果尔湖位于非洲的肯尼亚,世代在湖边居住的当地人认为博果尔湖有一种神奇的力量,有小病小痛的人只要在湖里浸泡就可以得到医治,人们的压力和心绪不宁也可以被湖水冲走。美国宝洁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美国Genencor公司长期为宝洁销往全球的清洁剂产品提供起重要作用的蛋白酶。这种能使脏衣服变白的酶是该公司从一个到当地进行勘探的勘探队手中买回了含有这种酶的微生物并拿回公司的实验室研究,发现了酶并申请了专利,而他们没有给当地居民任何利益和补偿[6]。

2.我国遭受“生物剽窃”的现状

在基因资源的全球争夺中,中国又成为了一个焦点。中国是全球12个“高度生物多样性国家”之一,丰富的遗传资源是中国非常显著的优势。中国是世界最大的人口大国,也有世界最大的疾病人群,适合进行基因组多样性的研究,特别是与疾病相关的药物研究。中国是个具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都有其特有的基因。中国一些地方居民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一些生活习惯也为遗传资源的采集和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在一些相对边远的地区,至今还保存着小国寡民、不相往来的习俗,当地居民世代生活在一个村子里,迁徙较少,这就保持了当地基因资源的纯正性,较少受到外来基因的干扰。这些都使我国处于基因资源争夺目标阵地的前沿,中国遭受生物剽窃的案例不胜枚举。

南橘北枳———这个传承千年的故事,在全球化时代又有了新的注解。云南的猕猴桃,到了新西兰稍加改进,变成奇异果(kiwi fruit)。目前,新西兰奇异果出口量占国际市场70%的份额,而原产地中国却分文未获。不仅如此,甚至连我们自己都开始使用“奇异果”这个称谓(我国国产饮料“汇源果汁”在果汁名称和成分的描述上,已经使用“奇异果”的称谓。)。

北京小黑豆,到了美国被重新培育出新品种,不仅解决了毁灭性的线虫病,还垄断了国际市场,而中国每年反倒要从美国进口2000多万吨大豆。

截至2002年6月30日,美国公布从中国引进植物资源932种20140份,其中大豆4452份(含野生大豆168份),而中国官方同意提供的仅2177份(不含野生大豆)(数据来源:http://www.bioon.com/biology/class18/169448.shtml.最后访问:2009年12月。)。北京小黑豆,到了美国被重新培育出新品种,不仅解决了毁灭性的线虫病,还垄断了国际市场,而中国每年反倒要从美国进口2000多万吨大豆。

中国在药品方面遭受“生物剽窃”的典型案例是金龙胶囊案。据有关报道,1999年5月,美国联邦药品管理局下属研究所从事基因工程研究的专家Narda Zein与中国癌症基金会北京鲜药中心的李建生以“共同开发在美国市场推广”为名进行合作,将李建生20余年的科研成果———抗癌新药“金龙胶囊”中极具价值的中药活性成分窃取,并进而将其发明权卖给了瑞士医药巨头诺华公司。这是目前中国已知最大的中药秘方遭剽窃事件,估计给中国带来的损失可达20亿元人民币(消息来源:http://finance.sina.com.cn/d/81315.html.最后访问:2009年12月。)。

2002年3月28日,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设的“人体研究保护局”,向哈佛等机构提出质疑,原因是他们在中国进行的15个人类基因研究项目存在“广泛而严重的违规”行为,在采集当地居民血样的时候,用一块黑布蒙住被采集人的胳膊,使被采集人不知道自己究竟被抽取了多少血样。哈佛的这个项目是在一名叫徐希平的中国学者的协助和参与下进行的。自1995年以来,在徐教授的协助下,安徽大别山附近数以万计的百姓为哈佛大学与中国的合作项目“贡献”了血样,这些血样进了哈佛基因库,最终通过一系列的项目进行了研究,其中包括哮喘病、糖尿病、高血压、人类生育、烟瘾、肥胖症、骨质疏松症、精神分裂症以及孪生儿研究。由于这些血样对研究和开发药物具有弥足珍贵的价值,徐希平的研究小组获得了国外大笔的研究经费,哈佛大学获取了上百万元的联邦赞助和私人投资。然而,采集血样时该项目允诺当地居民的免费体检、后续治疗和医疗保健项目却从未兑现[8]。

一份由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所作的调查报告发现,在云南省和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总是有形形的研究队进行生物勘探。而这些生物勘探往往不经当地居民的事先知情同意,更不包括一些关于共同商量遗传资源交换条件的内容。这份报告说遗传资源领域(如水稻种植、畜牧业、医药开发、植物调查)都涉及众多利益群体,可是,各个利益群体对公平的获取条件和惠益分享办法意识很薄弱。特别是有许多利益群体与村民没有直接的接触,甚至调查方案中都没有包括任何能够保证信息提供者的知情同意权的措施。研究人员大多从自己单位的利益出发来考虑保护措施和研究方案,对祖祖辈辈保护地方遗传资源的少数民族村民的权益和利益考虑得不多[1]。

二、现有国际法在对抗“生物剽窃”问题上的不足

(一)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层面

1.国家主权原则及弊端

国家主权原则主要体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15条第1款,即:承认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的主权,国家政府有权管辖对遗传资源的获取,并受国内法规制。

国家主权原则的立法主旨是赋予处于弱势的国家(通常是基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对其基因资源的主权,以对抗发达国家研究机构与企业的任意无偿掠夺,使两极的实力相对比较持衡,从而最终促进资源的保护和利益的公平分配。赋予基因资源来源国以国家主权,能解决没有主权而“任人宰割”、无偿流失的混乱局面,它有权力和实力来维护基因资源持有人的正当利益,确立基因资源的国家主权,填补了原先模糊无主权地位的空白。但是国家主权的主体是国家而非某些群体、团体或社区,所以确立国家主权原则的同时,也泯灭了个人和族群获得主权的可能性。

我们知道,基因资源的获取大多数只是来源于某一个国家的某一个少数的或者特殊的群体,而并非来源于这个国家整体或者大多数人。所以,所得的利益来源于某一特定群体也应据其特殊需要被使用于特定群体,而不应简单收归国家管理统筹规划或者收归这个国家的财政所有,尤其是当特定基因族群存在自治政府管理机构时,一味地强调国家主权而忽视族群主权将带来权益的重度倾斜。以国家为资源所有者,所获的利益往往最终用于国家相关项目的公益事业(彰显的价值在于利益的最终“惠及大众”),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所得利益就变得遥远而不可触及。况且资源的真正持有人在资源被使用的时候可能处于完全不知情的状态,利益如果真的收归整个国家所有,他们也不必然会得到真正的好处。因为资源所有人在自己国家对研究机构的谈判中可能不是必要的一方,他们甚至不一定了解谈判内容的含义,也不一定了解现代专利或者知识产权制度,如果他们就研究或谈判内容不被善意告知,可能就会自始至终地“蒙在鼓里”,上述安徽大别山采集血样案件就或多或少是这种情况。

在国家主权原则下,基因资源所有者所“知情”、“同意”的基因科学研究,首先可能会对他们的宗教信仰、隐私造成潜在的侵犯,因为一旦同意,其基因资源就再也不在其掌控的范围内,同意被使用后的基因资源就处于“失控”的状态;其次,当侵犯现实地出现的时候,他们无力阻止侵犯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更无法收回基因资源,因为在基因资源国家主权的情况下,相关授权国家管理机构已经作出了“主权同意”,这种“主权同意”在研究机构已经投入资金着手进行研究的时候是可能“禁止反言”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的主权强化、族群的主权弱化,有时可能是背离在资源之上设立主权的初衷的。这就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弊端。我们应该看到,国家主权原则虽有弊端,但是如果取消该原则,社区、族群更加无力和以科技武装了的发达国家研究团体抗衡,那“生物剽窃”发生的可能性则更大。所以在目前的体制下,国家主权原则仍不失为相对较好的一种制度选择。

2.事先知情同意原则的法律漏洞

事先知情同意原则主要体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15条第4款,规定:对遗传资源的获取应当建立在双边同意条款的基础之上,尤其是资源提供方(通常是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持有人)的事先知情同意。

如上事先知情同意要求研究国在证明已经取得来源国的知情同意,提交证据或者来源证明书,这种做法其实是有漏洞的。公约要求“知情同意”,现实中多是形式上的“知情”并“同意”,鲜有实质上的“知情同意”。

首先,公约规定的是“事先”的同意而非事后补充的同意表示,也就是说时间上要先于获取基因资源。许多研究机构在获取基因资源时不乏有投机心理,事先没有履行“同意”程序,总是在事情快被批露时,才慌慌忙忙补上所谓的“同意”。做出同意的实质在于基因资源的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效转让,约束基因资源的无序化流动,当基因资源的获取或流动已成事实的时候,补充形成的“同意”就远离了法规制定者的初衷,可以说没有任何意义了。

其次,是“知情”的基础上的同意而非不知情、糊里糊涂或被欺骗做出的同意或者仅有一个书面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很多时候,得到遗传资源所有人的一个关于“同意”的签名或者声明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基因持有者很多尚未完全融入现代文明社会,不能明白或者理解很多条款的涵义或者不能完全理解他们所做出的“同意”的法律和现实后果,在一些研究机构或组织的“引导”下做出了这样的“同意”的意思表示。

公约对上述如何确保“同意”是“事先”在真实“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没有给出指导意见和方案,不能不说是一个法律漏洞或空白。另外,对于同意的具体范围应予以界定,规定同意的内容是什么,而禁止或限制采取笼统概括的一揽子同意条款。形式上的“知情同意书”很容易达成并获得资源所有者的同意签字,但实质上的知情同意,在现实已有的遗传资源转让的事例中,是很少完全满足的。在不完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同意,对需求资源的一方是有利的,因为他们所需要的就是一纸许可后的自由使用,尽量减少烦琐的程序和降低被拒绝的风险,是他们的宗旨,因此,他们可能会希望签订一次性的一揽子的同意书;而对于资源的所有者,不“知情”的同意,所遭受的损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失意,更有宗教与文化上的侵犯,尊严上的诋毁,以及对族群子孙后代所应担当义务的不能履行,这些都是与国际人权法精神相违背的。因此,公约应该将所获取的基因资源将用于什么样的研究、预期的成果是什么、对资源所有者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其他风险、用于指定项目研究之后基因资源的处理、进行研究的时间与地点等等,所有影响到基因资源提供方做出是否同意贡献资源决策时考虑的因素,都应纳入其应“知情”的范畴,“同意”还应是具体明确的,对基因资源的转让做出了什么方面的同意,应让人一目了然,尤其是要禁止笼统的“一揽子”同意,防止基因资源用于其他项目进行二次研究的永久同意[8]。

3.惠益分享原则停留在口号的层面

《生物多样性公约》对利益分享的规定是“鼓励”性的倡导条款,没有详细的、强制性的法律条文,因此在利益分享的实现机制上难以得到强有力的保障,这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软法”地位所不可避免的。

(二)TRIPs协议层面

1995年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2000年6月通过的《专利法条约》,在专利保护范围和专利申请等方面的协调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TRIPs协议要求所有国家采纳相同的专利保护体制,不管它们是否对发展中国家适用,都要服从主导性工业化经济中设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在“生物剽窃”这个问题上,TRIPs的主张是不管遗传资源的来源国还是开发利用国,都应该采取同等水平的专利保护体制,即使一项专利所依赖的遗传资源是取得于发展中国家的,只要这项专利被授权,发展中国家就应遵守TRIPs的条约义务而对这项专利加以保护。

TRIPs协议在关于技术转让的问题,公平享有生物多样性利益,以及国内专利权保护协议三个方面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存在冲突(此部分内容参考祁民、胡峰:《TRIPs框架下的生物剽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载《求索》2007年10月。):

关于知识产权是否方便了技术(包括利用遗传资源的生物技术)的传播和转让的问题是存在分歧的。尽管知识产权本身对于鼓励创新是很有必要的,但知识产权对技术的转让尤其是基于遗传资源产生的技术的转让可能导致负面影响。例如在植物遗传资源领域,有人担心知识产权制度会使工业化国家的种子公司同提供遗传资源的国家和村社之间的回报差距更加恶化。对于后者来说,专利品种贵得让人不敢问津。我们目前还很难看出,在TRIPs体系下,遗传资源所有者如何实现公平享有开发生物多样性利益的要求。

TRIPs协议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利益分享问题上是存在根本矛盾的。问题在于,由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一旦获得专利,在TRIPs的规定下可能很少或没有依据来分配生物多样性的利益。TRIPs签署的专利制度更照顾那些个人和私营机构,授予他们“权力”,包括对产品和知识的支配权。建立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防止盗用或“生物剽窃”,而TRIPs却允许这种盗用行为的存在。同时,在TRIPs中,并不存在要求专利所有者同原产国和社会分享包括生物资源或相关知识在内的利益的规定。实际上,在TRIPs体系下,当个人或公司在另外一个国家获得原产国的基于生物资源的专利或相关知识时,原产国几乎无权行使分配利益的权利,这是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根本矛盾的。TRIPs允许各国拒绝为植物、动物以及生物加工授予专利,但这是有一定条件的。为了不让这些事物获得专利,“成员国应当以专利形式或通过有效的、独一无二的制度对植物多样性进行保护”。其中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这种“有效的独一无二的”制度到底是什么。对于这个独一无二的制度的很多批评都认为它可能是对发达国家利益的一种偏护。

当然,TRIPs协议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这种冲突和他们本身的出发点和目标有关。TRIPs协议的目标是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阻力,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充分、有效保护。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是为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因此,在具体内容上,二者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分歧。

三、在现有专利法律体制下保护遗传资源的设想

(一)“关民理论”已经被纳入国际法

“关民”这一伦理学思想简单说来,就是对于一项权利,其利益相关方都应当分得一部分利益。

“关民”理论在一些国际公约中也有所体现。《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波恩准则》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益分享问题上的分歧,于2001年10月22到26日在德国波恩举行不限名额的工作组会议并最终通过的文件。《波恩准则》把《生物多样性公约》对利益分享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在可分享利益的主体方面,规定“应根据在获得事先知情同意后达成的共同商定条件,公正和公平地与那些经确定在资源管理、科研过程和/或商业化过程中做出了贡献的方面分享惠益。这些方面可以包括政府、非政府或科研机构,以及地方社区和土著社区。笔者认为《波恩准则》在利益主体上的规定,正是和“关民”理论不谋而合的。

(二)有关“在先技术”的法律探讨

关于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是否构成“在先权利”的问题,在“生物剽窃”视野下,这一问题的提出存在着尴尬和悖论:如果认为传统知识是“在先技术”,那么按照专利法理论它就应该是进入了公有领域的,应该能够为任何人所无偿使用,这就为发达国家的研究机构无偿获取这些资源和知识,然后加以改造进而申请专利的“生物剽窃”行为提供了方便;如果不认为它是“在先权利”,会导致一些投机取巧者借助现代方便、迅捷的交通和通讯,窃取国外已经公开使用的知识,进而骗取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助长了“生物剽窃”;那如果认为其在社区内部的特定公有领域是“在先权利”,出了该社区就不是“在先权利”呢?这种做法对该知识所有者来说也是不利的———因为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征,专利法一般以国家、社会作为一个公共领域的基本单元。在现代社会里、社会之间,一项知识、技术如果对本社会的成员开放,许可其自由使用,则外来社会的成员在该社会中也享有同等的待遇。至于该成员离开原来社会到其他社会中以后,就离开了原先的那个对于文明社会是封闭的“特殊公有领域”而不再是“在先权利”,是否可以就该技术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就完全可以按照申请国的法律规定去执行了,因此,在此“认为其在社区内部的特定公有领域是‘在先权利’,出了该社区就不是‘在先权利’”假设成立的基础上,发达国家的研究机构进入传统社区获取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然后拿到本国研究进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就完全是合法的了。

WIPO-IGC对在先技术的定义是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以书面、口头、展示或使用等任何方式公开的,公众能够获得的信息,都应该构成在先技术。尚未对外部社会公开而仅在传统社区内自由流转、自由使用的知识的法律定性是较为有争议的。笔者认为,这种传统知识是一项特殊的在先权利,其特殊性在于不能认为其进入了公有领域为任何人所无偿使用。传统社区的传统知识大多是在当地居民和大自然抗争中形成下来的,是当地居民多年特有的生存方式的代表并且是他们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基础,而且,由于与现代文明社会交换较少,在这些知识的形成中,现代社会对其的作用微乎其微。按照很简单的法律权利义务原理,现代社会现代文明并没有对这种知识的形成有什么贡献,因此这种知识虽然是一种在先权利,但是其并不是属于整个文明社会公有的,并不能为社区以外的人所无偿使用。在此知识基础上技术创新,须征得该特殊群体(或者其属国为其代表)的事先知情同意,并达成一致的分享利益安排后,才可进行专利申请。

(三)保护遗传资源和惠益分享的模式探讨

如前所述,《生物多样性公约》对惠益分享原则的阐述更多地停留在口号的层面上,具体如何操作,公约没有提及。但是根据公约的精神内涵可以看出,“惠益”是指基于遗传资源的源产、提供和开发、利用之原因而应享受的有关利益。笔者分析了一些国家、地区、团体、社区的做法,认为可借鉴操作的惠益分享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研究结构与社区、部落签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方式。

以协议和合同方式解决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是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极力主张的方式。应当说,合同方式有许多不足和限制,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和能力等方面的不对称很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公平合理。这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反对此合同方式的最重要理由。

第二,哥斯达黎加国家生物多样性研究所———德国默克医药公司(INBio-Merk)模式。

哥斯达黎加国家生物多样性研究所(INBio)同默克(Merck)制药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INBio同意提供一万份从植物、动物和土壤里提取的化学样品给Merck,Merck在两年内有分析这些样品的独占权,并且研制出来的药品将在哥斯达黎加境内对这些药品享有专利权。Merck付给INBio100万美元现金和价值13万5千美元的科学仪器,另外,Merck同意由INBio提供的任何一种样品提纯出来的化合物转化为产品或以其为基础加以改进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将以该产品的全球销售额为准向INBio支付许可费,许可条款中许可费的具体比例是保密的[9],除此之外,Merck还同意由INBio提取1%-3%的所有在哥斯达黎加研制的药品的版税。INBio收到款后,收入将会被运用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项目中。这一模式的前提条件是哥斯达黎加拥有一个稳定的政府以及不超过2%文盲率,所以有学者认为这不适用于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因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法律有可能模糊和不稳定,而国外投资方所寻求的是一种稳定的投资环境,且监管这种投资的法律是清晰和可预见的。

第三,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模式。

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在全世界范围内采集具有抗癌前景的天然样品,然后把这些样品运回美国的实验室分析。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只承诺样品的提供国可分享由这些天然样品的商业化而得的许可使用费的一部分,并在美国的实验室为这些国家派出的少数科学家提供培训[10]。

撒满制药公司(Shaman)模式也是将天然样品运回美国的实验室。公司将通过它单独设立的一个非赢利机构,向样品提供国支付产品许可费,但是具体的数目没有公开[10]。

第四,Coley-Thomas A.Kursar模式。

2002年10月的《生态和环境新领域》杂志介绍了美国犹他大学的Coley和她的丈夫Thomas A.Kursar带领的巴拿马和美国生物勘探人员,说明在发展中国家如何迅速建立药物研发行业。

1998年,他们获得了300万美元的生物勘探经费,但他们没有花在美国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上,而是用这笔经费资助巴拿马当地的科学家分析他们的发现成果。Kursar写道:“所有研究工作都是特许权不确定的问题,从而提供迅速而长期的收益。我们参与了收集过程,但仅此而已,所有高技术的事情都是由巴拿巴人完成的。”

现在巴拿马已拥有6个新实验室,共67名研究人员从事生物鉴定及毒性和药效试验工作。而且因为巴拿马的实验室拥有知识产权,他们有资格授权给国外制药公司,从而迅速获利[11]。

第五,国际生物多样性合作组织(ICBG)模式。在国际生物多样性合作组织(ICBG)模式下,天然样品的提取物将被运到美国的医药公司以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资源国所得到的回报是:大约1-3%的使用许可费,以及为其提供有限的科学家的培训[11]。

第六,印度可持续技术和制度研究会(SRISTI)和美国华盛顿州印第安土拉里(Tulalip)部落数据库保护(Data Protec-tion)制度。

为了防止发达国家研究机构对传统社区的多年沿用的遗传资源稍加改动就拿去申请专利进行垄断和获得高额的专利报酬,对传统社区使用多年的“在先技术”进行标记非常重要。印度和一些国家认识到将以往口头的传统信息进行集中信息化的重要性。这一做法首先在南亚区域合作组织(SAARC)中提出。印度是物种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其一直在国际舞台上孜孜不倦地要求对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知识包括生物资源进行保护。印度可持续技术和制度研究会(SRISTI)目前已经开发出传统知识数据库。印度的国家科学交流和信息资源研究院(NISCIR)将所有民族医药物种知识发往各国的专利机构,例如2005年底NISCIR和欧洲专利办公室(EPO)达成协议以便于欧洲专利办公室可以搜索使用印度传统医药数据。

与此同时,印度健康和家庭福利部建立了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这一图书馆建立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提供现有技术情况,帮助专利审查人员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防止盗用传统知识获取专利。正是因为该图书馆,印度首次以三周的时间成功地击败了生物剽窃行为(消息来源:http://www.ipr.gov.cn/xwdt/gjxw/zf/547397_2.shtml.最后访问:2009年12月。)———欧洲专利局于2009年6月4日决定授予该西班牙Perdix group SL公司一项乳膏专利,该项专利主要涉及使用甜瓜萃取物以治疗白癫风(白斑病),在印度古代尤那尼医学体系中,医生使用甜瓜萃取物治疗该疾病的历史已达数百年,欧洲专利局经过研究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的文献,确认了“在先技术的证据”,于2009年7月27日决定不将抗白癜风乳膏专利授予西班牙Perdix group SL公司。

除了印度之外,还有美国华盛顿州印第安土拉里(Tulalip)部落也尝试使用数据库进行保护。数据库的建设有着很大的优势,是采取其他措施的基础。但是建立和完善文献和数据库意味着相关土著部落医药知识将进入公知领域,这些知识将不再被秘密保存,相关土著部落将无法再控制这些知识被第三方用于商业开发。因此,土拉里部落致力于自主开发一个计算机软件系统以提供有关传统知识包括生物资源的保密数据,这个系统提供不同等级的信息,不同群体的人可以接触到不同等级信息,如果土著社区成员同意,部分或者全部的信息可以提供给政府专利办公室进行防卫性搜索。这个系统由部族代表在2002年WIPO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政府间委员会(IGC)大会中进行了介绍。因为其特殊之处———独立于政府监控且由本土居民自己研发,受到大会的高度评价。

第七,权利共同共有模式(Joint Ownership)。

所谓共同共有,即负责研究的科学家与本土社区一起共同拥有由传统生物资源带来的利益。这类似于我国《专利法》合作发明制度。我国2009年新《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笔者认为,在防止“剽窃问题”上,借鉴合作发明的制度规定也是前述“关民”理论的具体运用。

第八,信托模式(Trust Mode)。

信托模式建议将传统知识交由一个信托人(通常为政府或者非政府组织)来进行管理,处理和公司企业进行交涉事宜。印度的热带植物与园林研究所(TBGRI)根据南印度勘尼斯(Kanis)地区的使用状况提炼一种草药jeevan,i TBGRI后来许可一家私人制药企业阿雅制药公司(Arya Vaidya Pharmacy)制造此药,后来建立一个信托基金。基金的首个计划就是在勘尼斯地区设立电话亭。1999年,信托基金将阿雅公司支付款项分发给当地的三个部落。截至2002年,大多数的当地家庭每年都可以从销售植物树叶的利润中获得8000卢比[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