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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评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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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评优申报材料

个人评优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个人评优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为充分调动各院系团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使“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此细则。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系团总支

(二)评比程序:

1、每年3月,各团总支对照创建标准,向团委积极申报并递交创建活动方案(包括工作计划),经院团委研究同意后即取得创建资格,院团委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评优。院团委对“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考评实行量化考核(按《xx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基层团总支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评),以两学期量化积分排序,积分处于前列的将作为评比、表彰对象。

2、考核工作由院团委、学生会共同参与,每年院团委将考核成绩汇总并上报院党委;

3、院党委批准后将评比结果公布并表彰。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每年进行一次,是对全院各系级团组织年度工作表现先进的一种表彰,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2、“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比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量化考核综合考虑。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团支部

(二)评比程序:

1、团支部申报:各团支部根据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的要求,认真总结,形成申报材料,向所在院系团总支进行申报;在各系评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础上,推报院团委,评选产生院级 “五四红旗团支部”;

2、团总支组织团支部书记对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总体工作考评;

3、各团总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评选出本单位支部数的15%作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再从其中取前30%推报院级 “五四红旗团支部”;

4、对弄虚作假的支部,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院、系两级。系级按照各系团总支支部数的15%的比例,评选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各团总支从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取前30%作为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单位进行推报;

2、申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必须当年评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方有资格申报;

3、“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4、各系根据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要求,制定相应的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量化评比办法,规范评比程序。

(四)评比条件(满分100分)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10分)

团支部班子配备齐全,民主选举,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整体素质高;团支委品行端正,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支部中能形成正确导向;能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有号召力,有威信。

2、团支部制度建设好(15分)

团支部制度健全,执行情况好,工作活动正常,岗位责任制明确至个人,团费收缴工作正常,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及民主生活会。按期上报工作计划,活动总结。

3、围绕教学开展活动好(10分)

所在班级班风好,学风优良,学习风气浓厚,专业思想稳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成绩显著。能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一助一帮教制度,考试考查及及格率90%以上。

4、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作用好(15分)

在创建文明校园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校园和社区中 有志愿服务点,青年志愿者活动能常年坚持,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活动,关心特困生工作。团支部团员能严格遵章守纪,无人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5、团支部工作实绩好(10分)

团支部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积极主动,团员发展工作、“推优入党”工作规范,主题教育活动有特点,宣传工作有力度。

6、组织生活开展好,团日活动有特色(20分)

按要求围绕思想道德建设、责任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主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有特色。能够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团总支下达的任务,定期开展团组织组织生活,并做到组织生活记载详细,支部出勤率在95%以上。

7、团支部组织建设好(20分)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有序完成,团籍注册95%以上;每年按要求,按期完成团费收缴工作,有团员花名册;按期完成新生团员登记和补办手续,按期完成毕业生团组织关系清查及转出工作。

三、相关要求

1、“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创建是我院共青团的一件大事,各系(院)团总支、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广大团员中进行广泛宣传,使之成为调动广大团员积极性、推动共青团工作蓬勃发展的有力手段。

个人评优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促进工业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

到2013年10底前,4个白酒生产企业、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实现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县经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经济股,由李高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总体要求,结合经商系统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自评申报、考评验收和持续改进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制定印发《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正确认识和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意义和作用,结合自身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编制创建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设定工作目标,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岗位职责。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基层宣教活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评标准,让企业负责人和自评人员都能熟悉标准、理解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各相关企业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有关行业标准进行自查整改;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作业行为,使各生产作业的多个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阶段:自评申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相关企业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向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评审定级。

第四阶段:考评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我局协同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考评细则对申报材料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并根据考评分数授予相应的安全生产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五阶段:持续改进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相关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建设水平,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使安全基础管理上台阶、上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创新举措,只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企业真正达到了标准化建设,我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必将进一步好转。

(二)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来抓,加大宣传推动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增强达标信心,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建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顺利开展。

个人评优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推行"马上就办"强化治庸问责活动开展情况

(一)认真部署有序推进

一是在局系统2015年效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中,将开展推行"马上就办"强化治庸问责活动确定为今年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重点。二是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办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系统推行"马上就办"强化治庸问责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三是于3月10日召开局系统"党风廉政纠风效能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党组副书记蔡顺华代表局党组,对我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行"马上就办"强化治庸问责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四是及时制定推行"马上就办"强化治庸问责活动实施方案,指导机关各处室办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序开展各项活动。

(二)全力推行马上就办

一是把"马上就办"要求纳入局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的内容,强化"马上就办"理念,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和推进力度。二是积极探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马上就办"事项的可能性,增加"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等3项"马上就办"事项,"马上就办"办件量占比提升至XX%.三是完善行政审批、内部管理"马上就办"制度,加快对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尽快形成清单目录,分清即办件和承诺件。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一是调整审批管理方式,实现审批事项总数再减少。将"在厦执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备案"等3项审批事项转为公共服务事项。二是继续做好标准化审批,规范办理流程要件等,方便企业整理申请材料,有效降低企业申报材料的补退件率,同时也规范了审批人员审批行为,减少了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透明度。三是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主动加强与省厅和各区建设局联系,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和"减、放、转"工作,积极推动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 "一个单位一个窗口、一个行业一个窗口"精简高效的要求;入驻市政务中心事项的平均受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XX.35%,超过市政府"压缩到XX%"的要求。

(四)强化治庸问责力度

一是在局系统重点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工作制度等问题,3月份对下属事业单位质监站违反纪律的人员予以立案处理。二是建立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过局《督查简况》通报我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事业单位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局事项、市领导和局领导交办事项、行政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加大对各处室办、事业单位督查促进力度,有效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大对局系统落实机关效能"九项制度"情况的日常检查力度,实行每周1次效能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纪律的不良行为。四是严格外网管理。机关每个处室仅留处室负责人电脑和公共电脑可上外网,其余电脑均只能上内网,有效杜绝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从事上外网聊天、网上购物等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机关作风建设方面

虽然我局一再重申机关工作纪律"七个规定"、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但局系统违反效能规定的情况仍偶有发生。如部分工作人员存在上班迟到、早退,未佩戴胸牌,去向牌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现象;个别处室业务较为繁琐,人员配备不足,各位工作人员工作量普遍较大,当上门办事或者咨询的群众较多时,偶尔存在一定的厌烦情绪,服务态度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二)提高办事效率方面

虽然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力推行"马上就办",并将入驻市政务中心审批事项平均受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XX.35%,但在一些非"马上就办"事项,个别业务的办理仍存在一定问题,如城建档案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报送地点不同,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入驻备案管理办法,"黑名单"制度及巡查机制不够完善;建筑废土管理办事指南还不够不完善;对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招标建设项目,由于目前尚无国家或省级招标文件范本可以参照执行,造成具体监管工作难以统一,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

(三)效能建设宣传方面

虽然我局严格按照《关于推行马上就办强化治庸问责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XX效能办〔2014〕1号)精神,每月至少上报1条效能工作信息,并着手准备在新闻媒体刊发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工作内容,但从整体上来讲,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如我局官网的宣传内容中,大都与业务工作相关,与效能建设工作相关的内容偏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我市推行"马上就办"、强化治庸问责活动的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推动我局行政审批服务、治庸问责工作更上新台阶,同时要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加快问题整改。属个人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实施问责并督促其整改;属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要抓紧修订完善。

一要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梳理、完善"马上就办"制度;建立治庸问责情况、目标考核结果、评优评先相互运用的机制,将干部职工工作能力纳入干部任免、评先评优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社会评议制等效能建设制度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列出需协商协调、应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事项的目录,并完善相关制度。

二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继续做好标准化审批服务工作,实现审批事项总数再减少,承诺时限再压缩;增加制定一些事项的标准化审查要点,同时对已出台的审查要点进行评价、梳理,促使审批更加规范;要以我市加快推进道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为契机,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切实加快道路工程前期协调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三要加大治庸问责力度。落实岗位职责,按照各位工作人员职责任务书,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切实整治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同时发挥我局工程建设推动平台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对接,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力促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宣传力度。利用政务公开栏、局OA网、官网等平台广泛宣传,营造推行马上就办、强化治庸问责氛围;加强向上级的效能信息报送力度,加大对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事业单位报送效能信息的督促力度。

个人评优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领导重视,师德建设规范化、常态化

学校成立了由书记校长、分管校长及各口负责人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师德师风学习和考核制度,使师德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每单周的周三是教师政治学习时间,学校通过电子备课系统向教师提供师德学习材料。同时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把“爱”与“责任”贯彻于整个活动之中,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展示黑河小学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

二、精心组织,师德建设活动扎实有效

师德师风建设,重在教育,重在引导,重在建设。

1.通过树立导向加强师德建设

学校注重培植群体认同的价值观,引导教师树立“七观”,即事业观、集体观、教育观、质量观、管理观、绩效观、服务观,强化并激励教师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打造学校的团队精神。

2.通过激励机制加强师德建设

学校为了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大胆进行评价改革,重视学生、教师、家长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寻找多把评价的尺子,让评价内容多元化,通过发展性评价引领师生健康成长。开展了“和谐年级组”、“学习型科组”、“文明办公室”等评比,设立了“学生最喜爱的老师”、“优秀班主任”、“特殊贡献奖”等多个奖项。这些活动在肯定成绩、激发热情的同时,也使每位教师明确了工作方向,树立了师表风范。

3.通过政治学习加强师德建设

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学校先后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活动和师德师风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查找问题、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全体教职工在重温《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认真学习了胡总书记在教师节座谈会上的讲话、黑河市教师“六条禁令”、“八荣八耻”及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先进教师事迹。学校要求每位教师认真记学习笔记,切实将学习活动与教育管理、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在学习中不断提升自我。

4.通过“三育人”加强师德建设

学校对“三育人”工作高度重视,并按计划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每位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学校对教职工提出了“五个要”和“五个一”的要求,“五个要”即要做到了解学生,要进行家访,要提优补差,转变潜能生,要交友结对,关心学生,要扶贫帮困,对待学生公平公正;“五个一”即接待学生家长时做到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杯清茶、一把椅子、一番恳谈。“服务育人”是良好师德的最好体现,学校一切工作都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关注学生个体,让师爱的阳光洒遍每个孩子的心田。

5.通过“微笑工程”加强师德建设

为树立良好师德,打造和谐的育人环境,我校启动了“微笑工程”,希望教师“笑对社会、笑对人生、笑对事业、笑对领导、笑对同志、笑对家长、笑对学生”,倡导教师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把爱心捧给学生,把忠心献给事业,把静心留给自己。这一工程的启动有助于引导教师以良好的心态认识人,以良好的姿态尊重人,以良好的品质信任人,以良好的作风影响人。

6.通过家校联系加强师德建设

我校各班建立了QQ群、邮箱、博客,便于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要求班主任尽量走访所教班级的每一位学生家长,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在增进了解、加深感情的基础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学校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的家长会上,都会针对各学科教师师德方面的问题面向全体家长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教师有无让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有无向家长索要财物,有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此活动受到家长的一致好评,促进了家校合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教师“敬业爱生,文明奉献”的师表意识,在全校营造了讲道德、树形象、做表率的良好氛围,整体提升了教师队伍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督查考核,师德建设活动不断推进

学校认真执行《黑河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六条禁令》和《黑河市中小学教职员工“十不准”》,把师德师风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评优争先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年的职称评审中都有太多感人的故事,让我们回味深长。现撷取2009年中级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几组镜头与大家共享。

【镜头一】

学校评审小组成员大多是家中有儿女、老人的领导、教师,但自从教师大会表决通过后大家就一直在加班加点,一遍又一遍地讨论、修订评审方案,每个人都是那样的一丝不苟,保证了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镜头二】

开始申报中级职称了,体育组长侯连鹤没有申报,他说:“老富很优秀!再说第一年我没教体育。”英语教师刘冬雪没有申报,她说:“倩如连带了两年毕业班,现在又是班主任,工作干得多,干得出色!”班主任赵丹主动退出评比,她说:“刘爽、雪颖一直是班主任,工作干得好,也比得多!”而数学教师孙晓宇也主动退出评比,她说:“林娜、刘恩都很优秀,也都很不容易!”

他们从事的是不同的工作,但心态却是如出一辙:客观地评价自己,公正地评价竞争对手!

【镜头三】

刘恩、林娜是同一组的竞争对手,刘恩一直照顾着怀孕的林娜。梁雪颖和刘爽也是同一组的竞争对手,可就在上微型课的当天刘爽意外流产,为了不影响正常竞争刘爽坚持到校上课,评审小组本着对教师身体健康的考虑拒绝了。征求竞争对手梁雪颖和张丹丹的意见,两人毫不犹豫地同意取两个人微型课平均分的意见。刘爽听说后提出了放弃,作为竞争对手的梁雪颖却打电话劝刘爽要坚持,并且梁雪颖提出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刘爽评不上,自己让出。此情此景,着实让人感动。

【镜头四】

评审结果揭晓了,感动继续着。钟屹梅与刘爽的师徒情表现得淋漓尽致。为了让自己的爱徒刘爽安心休养,钟屹梅主动承担了帮助刘爽整理申报材料的全部工作。大家都知道,自己的材料整理尚且困难重重,更何况是别人的。

……

针对学校新建校的特点,在班子成员和学校骨干教师的引领下,全体教职工达成这样的共识:工作是大家干的,荣誉是大家得的,应该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年末民主推荐获“记功奖励”的教师时,2008年65名教职工中有34人主动让出,2009年81名教职工中有72人主动让出。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获得“记功奖励”的教师政府发给每人800元奖金,而我校的五位获奖教师都表示荣誉是大家的,奖金应该大家共享,最后我校的获奖教师用所获奖金为每位教职工买了一箱苹果。

四、以人为本,师德建设成效显著

我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托校务公开制度将倡导的“和文化”内化到每一个师生的心灵深处。还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必须由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把财务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教职工奖惩、职称评审、招生事务等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学校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并认真接收和处理来电、来信,做到了“四实”:调查研究知实情,征求意见听实音,解答疑惑讲实话,落实整改重实效。同时,聘请由家长委员会推举的家长代表担任学校集中评议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为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我校推行“一人一岗制”,要求各班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进行岗位设置,并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让每位学生都能参与班级管理,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我们还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征文比赛(如《假如我是校长》、《校长我想对您说》、《给校长的一封信》等),让学生在班级乃至学校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

为了让每位教职工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学校安排每位教师分管一项除了学科教学之外的学校管理工作。于是出现了负责级部管理的年级长、负责各功能教室管理的室长、负责盆花养护的“花王”、负责展板维护的“美容师”、负责学科教研的教研组长、负责学年备课的备课组长,以及负责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的各位委员等,使每位教师都感觉到自己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性。在大家共同管理学校的过程中,每个人都会有好的管理方法,于是学校不定期发放《我为黑河小学建言献策》征求意见表,让教职工知校情、参校政、议校事、督校务。教职工们积极建言献策,如饮水室负责人提出了水桶清洗方案,复印室负责人提出了用纸管理方案等,学校的管理更加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