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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分析
1.1.1变更条件由于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地质、施工、机械等工程条件变动较大,因而变更经常发生,工程数量和价格变动导致工程造价变化,进而产生成本风险或造价失控风险。如果主动分析工程变更条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数量和单价调整的具体条件和方式,明确工程变更程序和结算方式,控制好现场签证过程,工程施工会相对顺利,工程风险亦相应减小。
1.2.2管理条件大型土石方开挖与基坑或边坡的支护通常是由不同的施工主体完成,因而基坑工程的动态界面通常会出现土石方开挖与基坑支护进度不匹配的问题,导致支护工作面减少,支护工期延长,进而加大工程的施工成本。在工程合同中要认真分析土石方开挖、基坑排水及基坑支护等工程施工进度不匹配的问题,约定工程相关各方主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工作时限、界面交接方式等,提高合同的法律效益,降低工程风险。
1.2.3资源条件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资源包括业主方和施工方在人员、机具、材料、场地、管理制度、工程信息以及相关的资源化因素,要对各种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的数量、质量、价格、资源化方式、获取方式及可获取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明确界定各主体的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获取、使用的具体条件和方式,调整土石方工程施工与其他工程施工的匹配集成状态,降低工程成本风险。
1.2信息分析
1.2.1信息识别土石方工程费用主要由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六类费用构成,要根据工程计量与计价方式及其依据,对工程信息分成岩土、机械、数量、价格、程序、方式、系数、指标、税费率等类别逐一识别其真伪,并确定其具体形式、产生过程、获取方式、传输通道等信息内容。
1.2.2信息应用信息应用是信息识别的根本目的。要将工程的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工程机械、工程变更、工程管理、工程资源、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环保和工程造价等各方面的信息进行识别,界定其时空效应,再在工程合同中以精准的表达方式约定工程的内容,形成合同文本。
1.3法律分析
1.3.1法律内容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的法定格式,以最精准的书面信息表达方式全面、系统、完整地将工程施工的范围、内容、方式、质量、数量、环保、安全、运输、堆放、签证程序、计量与计价方式、施工顺序、进度要求、结算方式与结算条件、场地要求、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与退还方式等内容表达出来,构成工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3.2法律形式由于工程合同以书面形式表达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特殊法律关系,因此,合同管理的过程包括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法律过程,不同法律过程均必须通过特殊法律形式将合同的主体、条款、义务、责任、时限、地点、争议处理方式及其可行性准确地依照合同法的要求进行表达,使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合理、合法、准确、可行。
1.3.3法律风险由于大型土石方工程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上各个合同法律过程中存在主体、内容和形式的信息可能有错漏、虚假、失效等合同失真等情形,会产生相应的合同法律风险。通过采用审主体、明内容、定形式、约责任、析时效等方式严格审查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真实、平等、自愿、可行,化解工程合同风险。
2工程合同实例分析
2.1工程概况某公司承包位于贵阳市城中心的一大型土石方工程,基本工程条件如下:(1)工程内容:土方开挖、石方爆破与土石方运输、回填、倒弃等内容。(2)岩土条件:地基土为红粘土,岩石为石灰岩,土石比为70%,表层土覆盖厚度差别较大,0.3m~6m。(3)弃土条件:剩余土石方运到9km外堆放(4)工程单价:综合单价28元/m3(5)计量方式:根据业主方的测量系统初步测算土石方工程量为2000万m3,最终按照现场签证计量按实调整,误差不能超过初测工程量的10%。(6)结算条件:爆炸材料及油料费用由施工方自行安排,爆炸材料相关手续由业主方负责办理。工程进度款式每月25日前报进度工程量,由业主方核量,每月30日到次月10日之间结算当月工程进度款的80%,剩余进度款累计在下月中按各月80%结算。
2.2合同分析与风险控制
2.2.1合同分析采用技术、经济、信息、管理和法律一体化的工程合同分析方法,对本工程的技术条件、经济条件、信息条件和资源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对工程合同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结果如下:(1)项目真实,工程款结算有保障,工程管理人员需要一定隐性费用,但工程量具有调整范围;(2)实际弃土距离为13km,且弃土场地较小,运输车辆需要清洗、覆盖并排队等待弃土,并需要收取每车150元的弃土费用;(3)道路虽为新建双向六车道的城市道路,但存在交通管制,且运土时上坡较多,平均每天最多只能运输5趟;(4)晚上10点到凌晨6点存在施工管制;(5)爆破石块可以综合利用或联系出售;(6)可以进行工程施工顺序调整,减少外运土方,提前创造工作面。
2.2.2风险控制对合同内容进行深度策划,对合同风险进行综合控制,将合同方案作如下调整:(1)工程管理人员需要的隐性费用必须在工程量调整的价值范围内;(2)明确实际弃土距离为13km,考虑到施工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将原工期延长,弃土费用由业主方与弃土场业主另行签订合同按每车110元收取;(3)爆破石料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联系出售,其收益归施工方所有,业主方提供管理便利条件;(4)爆炸材料及油料费用由业主方提供担保促成施工方与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使用价格下降5%,付款时间延长3个月;(5)业主方对工程施工顺序进行调整,减少土方外运方量,创造开挖工作面;(6)工程量签证、复核,明确内容、时限、责任和具体的操作方式,作为合同附件;(7)对土石比等业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的鉴定、认证与索赔进行细化表达,为工程索赔提供法律依据;(8)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时间及违约责任。
2.3合同签订与执行结果由于工程合同的前期调研工作细致,合同分析全面、系统、准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签订快速,调整补充较少,施工管理效率较高,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十分顺利。对业主方而言,土石方工程的实际总造价在其预算总造价的控制范围内,但实际工期缩短了。对施工方来说,经深入细致的合同分析后作出决策,赢得工程机会,合同控制效果较好,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3结语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关键词]工程合同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人士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这些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对于我们这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是极为淡漠的,当前研究项目管理,就不得不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与执行合同。
合同管理之所以没有列入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手册,并不是合同管理不重要,而是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FIDIC条款的每一条,都是必须落实到合同中去的,按合同文字说话早已成为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习惯。而我国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长期以来长官意志、人情观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设行业也没有树立合同的权威性。
因此,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本文拟从某体育场建设的实例出发,探讨如何把体育场建设的合同管理结合到P3E/C软件的使用上来,更好的以信息技术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的道路。
一、合同管理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的关系
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办法,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必须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如应该达到长城杯的要求;工程进度的目标是在何时完工等;工程造价控制在多少万元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等。
在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教材里,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两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现在看来,应该改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增加对安全的控制。而合同管理是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必须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无论是项目的业主、咨询公司,还是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通过合同的联系,从而保证了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重合同讲信誉,只有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取得成功。
在合同制订前,业主一般通过招投标,寻找出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合作伙伴,经过合同谈判,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如在合同的执行中存在矛盾,就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为建设业主某体育场建设有限公司,在工作开展的初期,应该首先选择好采用何种合同体系。对于某体育场这种大型建设项目来说,面临的建设任务是极其复杂的,它不仅有设计上的国外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的配合,也有新型结构与材料在工程上的应用问题,设计图纸如何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还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一个联合体,两家公司在职责上的划分问题,以及众多的施工分包单位和众多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而体育场建设,关系到国家奥运战略的成功,建设进度的管理是工程成败的关键,我认为选择P3E/C软件作为计划进度管理的工具是适宜的。P3E/C软件是美国PRIMAVER公司开发的企业级工程进度计划专业软件,它具有企业项目结构分解(EPS)、组织分解结构(OBS)、资源分解结构(RBS)、工作分解结构(WBS),特别适合这种复杂的大型项目的管理。它对于质量安全管理,采用的是质量控制点、验收等级及质量监督、安全控制4个与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作业分类码。根据项目公司有关质量/安全的要求加载到相关的作业(分项工程),以赋予这些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时间属性。对于建设投资控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投资分解以及自下而上的统计分析对比,可以极为准确的管好工程费用,实现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目标。
二、合同管理在P3E/C中的实现
从某体育场的合同管理框架附图(略),我们可以看到,该体育场的合同共分为顾问合同、勘测与设计合同、建安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指定供货合同、市政外管线与室外工程合同六个大类,这就意味着该工程今后将主要执行的就是这些合同关系,这也是工程投资将分为以上六类。我们可以把它作为EPS结构的二级结构,在此对工程投资进行预算的第一次分配。
而这六类合同可以又分为工程项目,如(1)顾问合同类的法律顾问合同、工程设计顾问、工程管理顾问、财务顾问、运管顾问等(2)勘测与设计合同类的勘察设计总包、地质勘察与沉降观测、精装修设计、弱电工程二次设计、热力工程外线设计、燃气工程及外线设计、电力外线设计、电话外线设计、中水机房设计、田径比赛设施设计、比赛场地设计、室外景观与绿化设计、室外建筑立体照明设计(3)建安工程施工类的施工总包合同、业主指定分包的弱电工程、安全防护、保卫设施、屋盖钢结构工程、屋盖充气膜工程、屋盖开启传动设施、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比赛场地照明工程、热力站工程及外线、燃气工程及外线、变配电工程及外线、电梯工程、中水站工程、基坑工程(4)建安工程监理合同、市政工程监理合同(5)业主指定供货合同类的座椅供货、防火门供货、冷水机组供货、空调机组及风机盘管供货、空调循环水设备供货、卫生洁具供货、柴油发电机组供货、电梯、扶梯供货、变压器供货、高低压柜供货、石材、磁砖供货(6)市政外管线及室外工程类的道路工程、雨排水管线工程、污水管线工程、建筑立体照明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比赛场地工程、田径比赛设施工程、电话外线工程。我们可以把估算的工程款按照以上项目进行再次分配。对于分配的这些工程预算我们将作为工程的控制目标,在设计阶段即为工程的设计控制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投资分解是与EPS分解结构完全一致的,这样,在P3E/C软件中我们就可以明确工程的实施对象,以及它们负责的内容。把上述合同金额汇总起来,就是工程的总投资控制指标。对于上述项目的再次分解,就构成了工作分解结构(WBS)。体育场建设公司的管理应该到达这一级,这样就可以监控工程的完成情况,便于分析投资目标的实现。而对于工作分解结构(WBS)的投资控制,则是设计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所要完成的工作。第二,我们的投资分解是严格与合同体系相适应的,而不是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的,如勘察设计合同里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以及设备设计均为设计总包单位承担,我们就把它作为一个设计总承包项目处理;而精装修设计、弱电二次设计、热力工程外线设计、燃气工程及外线设计、电力外线设计等是由不同的设计单位完成,因此它们也分别作为一个项目处理。施工也是如此,这种分解与项目的大小无关,而是按照工程的企业组织分解结构(OBS)进行划分的。每一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对应了一个项目。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对于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与投资管理很好的结合起来。
对于工程的进度管理,是按照上述分解方法,各参建项目分别建立自己的进度计划,由业主及监理汇总,并由业主建立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并由此控制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进度。一般采用前推法或后推法计算工程的完成时间。通过PR组件,我们可以把工程进展的实际执行情况收集起来,采取每周更新的方式,实时的监控工程进展情况,并把工程开展中暴露的问题反映出来。并由此分析工程的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费用的控制情况、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赢得值情况等,实时监控工程的变更。对于投资控制,P3E/C是采用自上而下的预算管理与自下而上的作业费用管理两种方式,汇总工程的实际执行情况,可以作平行的比较、也可以做前后多次的比较。并可以设置临界值,由计算机自行提醒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
三、合同管理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还应该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尽可能采用总包负责制
对于大型工程而言,应力求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这是因为如果按照工程的无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进行管理,将给业主带来极大的麻烦。表面上看来,好像是工程投资有所节约,而实际上由于工作界面划分过多,业主需要协调的问题呈几何级数的增加。常常造成有的事没人做,而有的事又大家争着做。施工中间业主常常发现在计划开始时没有想到的问题,并往往因此而影响了工程的进度,造成施工的返工或工程量的追加。
2、采用单价合同
对于大型的体育场建设,我们的设计工作往往是滞后的,而对于这种在签合同之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的建设项目,希望采用总包合同的方式,把工程量没有固定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施工单位要么是高估冒报,把风险因素考虑进去;要么是采取先进去再讲价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反过来伤害了业主的利益。而对于单价合同,是固定项目的单价,实际测量工程完成的数量,并由监理认可的数量与施工单位结算。对于单价合同,工程量的控制实际上取决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变更。我们如果控制好了设计,就完全可以控制施工的最终结算。
3、工程保函的使用
国外工程施工中,十分注意工程保函的作用。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施工单位提供的保证文件。一般在预付工程款的时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与预付金额一致的保函,而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对工程量的结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因为业主在预付款的时候,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实现其在投标书中的承诺,而业主又没有有力的经济上的制裁的话,业主将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采用保函就可以迫使施工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去做,否则业主将向银行提出提取保证金的手段,使施工承包商遭受巨大的损失。
4、注意施工索赔
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矛盾是常有的,业主一般占有先天的有利位置。但如果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很强的时候,施工单位常常会因为业主的原因、设计的原因及其他与施工单位无关的原因提出索赔。索赔的出现是工程管理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业主及监理单位,也必须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赔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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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永等编《建设法规》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
李力洪等编《合同应用技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
隋彭生等编《合同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尹贻林等编《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11月
王雪青等编《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12月
房维廉等编《经济合同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5月
曲修山、何红锋等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3月
甲供材料模式下,材料供货人和施工承包人具有相同的角色,均为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乙方单位,两者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承包人采购模式下,业主与施工承包人为合同双方的关系,而材料供货人对于业主而言,可视为项目的分包人,其对工程项目的利害影响,均由施工承包人承担责任。施工承包人和材料供货人之间为合同甲乙双方的关系。甲供材料模式下,业主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供货人,有合同邀约与承诺的相互关系,同时,施工承包人与材料供货人之间又具有供货合同的合同关系。对于业主而言,既可以将材料供货人视为分包人的角色,但又增加了对关键材料的选择权利,增强了对工程质量的掌控。甲控材料模式实际上是介于甲供材料模式和承包人采购模式之间的一种物资供应模式。在这种材料供应模式中,合同甲乙双方对材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管控的权利和义务有所变化。较甲供方式,业主对材料质量带来影响的责任有所减轻,较承包人采购模式,对材料的控制权利有所增强,而施工承包人对材料选择的权利有所降低。
二、材料供应的工作界面划分和合同条款的设定
1.工作界面
在本项目中,钢板供应给钢管桩加工承包人使用;水泥、钢筋、锚具、支座、钢绞线供应给土建施工承包人使用;沥青供应给路面施工承包人使用;电缆供应给机电工程施工承包人使用。工作界面划分如下:对钢板供货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交货地点,在交货地点完成材料的交接。对水泥、钢筋、锚具、支座、钢绞线、斜拉索供货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水泥供应商负责将水泥泵送至承包人混凝土拌和罐内(陆上);钢筋、钢绞线、支座、锚具、斜拉索供应商负责将材料运至承包人现场仓库,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车。对沥青供货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沥青供货人负责将沥青送至承包人沥青储存罐内。对电缆供货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供货人负责将电缆运至承包人现场仓库,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车。各承包人承担材料的验收、保管、照看等工作,与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并含入投标报价之中。
2.各方一般责任义务的设定
对于业主在甲控材料供应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业主对施工承包人和材料供货人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业主根据施工承包人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中标明的材料数量及时向供货人支付材料货款。施工承包人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承包人应按时提供材料使用计划;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材料的验收和工地现场抽检,并向供货人出具抽检质量单;负责与供货人办理材料的所有权交接手续;对抽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应拒绝接收,退回供货人更换;对通过验收的材料承担责任;提供材料在施工现场的交接必要条件等。
对于甲控材料不得挪作他用。材料供货人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按合同规定,及时完成材料供应工作。材料供货人向施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其单价在与业主结算时不得高于其投标时在报价单中填报的单价。(2)按照施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使用计划保证材料供应的及时到位。(3)材料供货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4)材料供货人应做好材料的存储工作,及时向承包人通报库存动态。(5)向施工承包人及时通报材料的生产、装运、在途以及库存等情况。(6)与业主指定的施工承包人办理材料的所有权交接手续。(7)供应商应服从施工承包人现场调度的统一指挥、安排,服从施工承包人的现场统一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材料的装卸工作。(8)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险、材料运输险等保险,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9)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供应商所供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争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0)参加业主组织召开的有关例会,并根据业主提供的文件格式提供相关报表。(11)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
3.关于数量验收争议的设定
对以重量作为验收单位的材料,为避免施工承包人和材料供货人在称重过程中产生数量差别的纠纷,设定如下的条款:材料供货人与施工承包人在指定交货地点按合同的规定共同验收、签字,办理交接手续。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材料供货数量验收使用施工承包人地磅,地磅标定必须由具有标定资格的计量认证相关单位完成。首次标定和常规检查标定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担;在材料交付过程中对计量数量有分歧的时候,如果材料供货人提供的重量与施工承包人现场称重的重量两者相差在±x%及以内(每次),则以供应商提供的重量为准;如果供应商提供的重量与承包人现场称重的重量两者相差超出±x%的范围,则以承包人的称重设备现场称重的重量为准。如施工承包人与材料供货人有异议,则由供货和收货双方共同委托计量单位进行核查,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三、价格调整
1.施工合同中的材料调差
在施工招投标中,设定主要材料的暂定价,要求施工承包人按暂定价进行材料价格的填报,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实际招标的材料价格和材料的暂定价格,在施工合同的计量支付中进行价格调差。价格调差的主要约定如下:在合同执行期间施工承包人填报的单价不进行价格调整,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此外,业主对通过招标确定材料供货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实行调差,调差价每月调整一次,每月结算一次,补差按下述公式计算:补差价格=材料数量×(价格A-价格B)其中,材料数量指施工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数量及变更数量,当月调差数量以业主出具的实际核准的数量为准;价格A为材料之实际采购价格;价格B为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暂定价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业主对因上述补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的增减不予考虑和调整,此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材料供应合同中的价格调整
考虑到钢筋、水泥在项目建设使用期间受市场影响较大,且供应周期较长,在合同文件中设定了材料价格调整的条款,价格调整的方式如下:
2.1钢筋
在钢筋供应期间,各规格型号材料供应的数量变化价格不予调整;在钢筋供应期间,根据业主或承包人的供应计划供应量达不到该期计划供应量的90%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供应商在报价单中填报的材料单价按照调价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的价格(A)与合同签订月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材料信息价(B)的涨跌幅度为基础。具体办法为:当A比B涨、跌幅在x元/t(含)内时,供应商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当A比B涨幅涨、跌幅大于x元/t时,供应商材料价格涨、跌超出x元/t的部分给予调整;每月结算一次。当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没有规定相应的信息价时,可参照项目所在省份的相关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
2.2水泥
在水泥供应期间,各规格型号材料供应的数量变化价格不予调整;在水泥供应期间,根据业主或承包人的供应计划供应量达不到该期计划供应量的90%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供应商在报价单中填报的材料单价按照调价前3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载明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值(A)与合同签订月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材料信息价(B)的涨跌幅度为基础。具体办法为:当A比B涨幅在20%(含)内时,供应商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当A比B涨幅大于20%,供应商材料价格超出20%的部分给予调整;当A比B跌幅在20%(含)内时,供应商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当A比B跌幅大于20%时,供应商材料价格超出20%的部分按跌幅给予调整;每3个月结算一次。当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没有规定相应的信息价时,可参照项目所在省份的相关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对于其他供应周期短,价格相对较平稳的主要材料,在供应期间不进行价格调整。
四、结语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