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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申请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户口迁移申请书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第1篇

公安局(或派出所):

本人__,__岁,__人,于__年__月__日于贵辖区__处购买了__平方的住房一套。根据__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__处的本人及妻子__孩子__的户口迁到贵辖区__路__号__小区__楼__单元__室。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户口迁入申请书(2)

派出所:

本人**,**岁,身份证:****,户籍:*****路**号

本人***年自*****学院毕业后,留在***工作已有*年,目前在****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由于工作的关系,于***年*月**日在贵辖区内购买了****平方的住房一套,位于**花园***幢乙单元***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人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在****路***号的户口迁到贵辖区**花园**幢乙单元**室。

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户口迁入申请书(3)

x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xxx,54岁,本省xx市xx县xx社区人,2019年8月在贵辖区xx小区购买了一套106m2的商品房(房产证编号:xxxx),并于xx年 xx月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住在xx县xx社区处的本人和孩子xx(现在xx大学读书),儿媳xx(在xx区医院工作)的户口迁移到贵辖区xx小区B栋四单元6-2室。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第2篇

1、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2、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3、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4、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来源:文章屋网 )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第3篇

由于国土规划部门的规划,让一个城市或者城市周边地区符合一个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因此对于诸如棚户区的改造,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开发商的开发行为都迫切的需要拆迁。浏览更多2022拆迁补助申请书请点击“拆迁申请”查看。

2022拆迁补助申请书三里街拆迁指挥部:

本人原系三里街粮站职工_,现龄57岁,拆迁序号A12。夫妻下岗失业多年,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经济较困难,这次拆迁更是雪上加霜,为此特申请拆迁指挥部给予一定补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现在不少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始了房屋拆迁,大多数人一看到房屋拆迁首先可能是有拆迁补偿,但是对于房屋拆迁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也不太清晰。

房屋拆迁流程主要包括十三个步骤:

第一个步骤——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个步骤——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第三个步骤——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第四个步骤——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第五个步骤——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第六个步骤——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第七个步骤——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第八个步骤——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第九个步骤——动迁。

动迁是专业名词,实际上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被拆迁人搬家,把房屋交给拆迁人。动迁的主要工作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送达后,由拆迁人(一般拆迁人不亲自出面,而是委托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在现场组成动迁办公室,接待拆迁户主动过来商谈搬迁事宜。拆迁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拆迁评估报告的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第十个步骤——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第十一个步骤——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第十二个步骤——动迁。

动迁是专业名词,实际上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被拆迁人搬家,把房屋交给拆迁人。动迁的主要工作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送达后,由拆迁人(一般拆迁人不亲自出面,而是委托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在现场组成动迁办公室,接待拆迁户主动过来商谈搬迁事宜。拆迁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拆迁评估报告的金额之外,有一些额外的奖励,如提前搬家奖、工程配合奖等。

拆迁过程属于双方协议行为,一般不带有强制性。在合同约定补偿金额是多少?钱怎么给?怎么交付房屋?另外动迁有一个奖励期,一般是根据拆迁户的多少,比如说15天、20天、30天等,在奖励期内搬走的,一般是一户给5000块钱的奖励费。但是在实际中也有奖励费远远超过5000块钱的。例如,现在拆迁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是8000元/平米了,但按照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规则,评估价是6000元/平米,这样总价可能差10万元,那么拆迁人可能把这10万块钱通过奖励的方式补给你。如果你在奖励期内走,则补给你;如果你不走,就可能得不到这笔奖励。这就是动迁的过程。

最后一步——结案。

最后是拆迁工作结束,项目结案,从拆迁人来讲等所有的人走了以后,他要统计最后花了多少钱?可能和最初上报的拆迁实施方案有一些区别,比如说多给了一些奖励费。另外因为钉子户的存在,费用可能增加了。拆迁人最终需要把实际的拆迁补偿成本报到政府部门备案,这是最后一个过程。一共大概就是这十个阶段。

房屋拆迁流程十分复杂,因为房屋不仅关系到一个城市未来发展规划,更关乎到百姓最基本的问题,即居住问题。十个阶段中有一个阶段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民生,所以国家对此十分重视。

房屋强拆怎么处理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行政机关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第4篇

《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市政办发〔2017〕11号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规范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XX〕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将原件退还。

1.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审核申请人学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户的,审核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审核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

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不审核用人单位资质文件、劳动合同等)办理;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7.户籍民警除审核上述所需材料外,还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学历身份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学历身份进行认证核查;对于中专、技校等学历的人员,各公安分局将此类人员名单(省内学校)整理成册,定期请同级教育和人社等部门进行认证核查。

(四)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户籍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人才引进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本市市区的用人单位,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发〔2006〕17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七条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文件规定,可申请迁入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并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审核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审核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审核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审核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审核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审核其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审核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审核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此类人员申请入户时,不再审核单位资质文件;

5.审核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技能人才身份的,还要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7.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还要审核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审核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无需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9.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未婚子女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户口簿载明婚姻状况的不提供),并亲笔签名;未婚子女为离异人员的,审核离婚证;

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单位先行审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册。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2.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导审批,并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

3.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辖区域内,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跨治安管辖区域的,可先行落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再由申请人按市内迁移程序自行办理;

4.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既可以用人单位名义引进落户,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落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若本人直接申请的,只需要审核符合“高级人才”身份的证明、证件以及户籍证件。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投资纳税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

(1)审核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申请报告及入户人员花名册;

(2)审核国有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3)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5)审核申请人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审核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7)审核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8)审核随迁人员情况;

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审核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审核在校在读证明;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2)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留下联系方式;

(3)审核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4)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或5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审核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

(6)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7)审核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审核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9)审核随迁人员情况;

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审核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审核在校在读证明;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3.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审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3)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5)审核入户人员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6)审核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7)审核随迁人员情况;

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审核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审核在校在读证明;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1)由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

(2)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导审批;

(3)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报市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

(4)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再持迁移证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落社区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集体户口卡。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若企业股东及业务骨干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一个治安辖区的,可分别申请);

(2)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导审批;

(3)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报市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

(4)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设立单位书面申请;

2.审核设立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3.审核设立单位依法注册证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注册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审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审核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审核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审核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调查审核后,由主管所长审批设立。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买房入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7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的,要当场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审核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3.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4.审核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5.审核随迁人员情况:

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审核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审核在校在读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市房管局是买房入户办理事项的第一受理单位,申请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出具《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并加盖印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的查询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城南、城北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临潼、阎良、高陵、鄠邑区,蓝田、周至县的查询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3.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4.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户籍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工作规范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本市市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应当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应在有效期内。

3.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对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员工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执行。

4.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35周岁(含35周岁)之前开始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的,首次缴纳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6.随迁人员: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入户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的,要当场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的,当场退还原件。

1.审核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留下联系方式;

2.审核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审核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审核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审核其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审核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累计达到缴纳年限要求,与不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只需审核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资质文件。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审核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及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此类情况,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资质文件;

5.申请人系本市市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审核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证整合的,提供两证整合后的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人系灵活就业人员的,审核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第5页就业登记情况“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栏目”须注明“灵活就业”),核原件,留复印件;

7.审核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产权人、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审核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8.审核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实际缴费要累计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

9.审核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要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应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10.审核随迁人员情况:

审核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审核子女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审核在校在读证明;

11.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报主管所长审批,主管所长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2.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后,核发准迁证;

3.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申请迁入市区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凡违反规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迁入市区落户的,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将当事人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3年内不得受理该单位迁入人员的落户申请”。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涉事单位及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处理,将其列入办理假户口黑名单,同时在社会征信系统里作不良征信记录。对于伪造公文、印章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民警向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宣传,要珍惜自己的信誉名誉,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我市户籍准入政策中,凡涉及随迁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招生报名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按照高考当年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目前的政策是:

1.截止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止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应满3年。

2.考生户籍未转入者,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级教育部门。

(三)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各公安分局可以参照目前身份证办理中,在群众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以邮政速递等方式将准迁证等户口证件寄给群众。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第5篇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通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的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逾期不予补报。

(二)我省每年4月和10月举行两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月自学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0日至2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日至7日。10月自学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3日至17日。

(三)首次报名的考生,要认真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指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台人员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选择本次考试的报考课程、报考确认点,在确认个人信息准确完整后,进行“提交”。操作成功后系统自动给定网报序号,考生须牢记此号,以便在报名期间进行信息查询、修改和打印。考生在报名期间确定不再修改报考信息时,须下载、打印《山西省xxxx年xx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若再次修改,须重新打印),并持此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现场缴费、照相,进行最终确认。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且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报,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非首次报名考生,根据身份证件号码(指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台人员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证件号码)登录报名系统,选报考试课程和报名确认点。在报名时间截至前,考生可修改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报考课程和报名确认点。上述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下载、打印《山西省xxxx年xx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若再次修改,须重新打印),并持此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现场缴费,进行最终确认。

(四)从2011年4月起,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确认点进行最终确认后,考生基本信息将不予修改。

(五)2011年以前的在籍考生,因基本信息错误,本次考试不能报名,需及时下载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填好相关内容,在报名现场确认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属地派出所证明、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提出申请,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同意后予以修改,修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不得再次修改。

(六)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持《山西省xxxx年xx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自行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缴费、照相(首次报名考生)、最终确认。确认点工作人员在《山西省xxxx年xx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的签字栏内签字,加盖确认点公章后将回执交考生保管。

(七)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必须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八)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个准考证号可以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一门至四门课程。考生首次报名后,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且必须在报名地区参加考试。因工作调动、学校毕业等原因,需要在本省跨市变动考试地点的考生,需要到当地自考办办理省内转考手续,无需更换准考证号。

二、转考程序及规定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办函[2007]6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13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下转考规定:

(一)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1、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并在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表中《合格课程及成绩》一栏和转出意见后,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各市自考办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将本市所有转往外省的考生登记造册,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登分工作期间上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

3、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对上述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并签字盖章。

4、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出资料汇总后,通过机要一年分两次寄往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办。

(二)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

2、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办人将转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复印,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转往考生所在市自考办。

3、省招考中心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回执寄送有关省(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三)省内转考

1、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2、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交转入市自考办。双方签字盖章后,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带回申请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转入市报考。

3、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四)凡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成绩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因户口迁移、军人退伍转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毕业外,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三、如何办理毕业手续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由主考学校在论文答辩、实践课考核时审验,考生须保存好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申办程序

1、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以后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网址:sxkszx.cn。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单(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和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生查询结果”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有关表格,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自考办。

毕业证明书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办理。

四、自考成绩和毕业证书查询

(一)当次考试成绩查询

1、168查询号码:16897797。

2、移动用户短信查询: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1062806217,例如准考证号为0123456789的考生,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1062806217。

3、网上查询: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sxkszx.cn)在“各类考试查询”栏内点击“自学考试”,进入“自学考试查询系统”,点击“山西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考生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系统随机提供的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到本次考试的各科成绩,点击“打印”即可打印相应信息。

4、到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查询。

(二)考生查询2001年以后的历次合格成绩可采用网上查询办法,具体方法如(一)第3条所述。

(三)2002年以后的毕业生,可按毕业证背面提供的网址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