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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做好基础工作。
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相关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部门可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电子数据库,这样对哪些领导干部和单位已审、哪些多年未审,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审计部门可以对近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进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将两类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
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为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可将地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决策权、经济执行权和承担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派出机构;第二类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类为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院校、医疗等事业单位;第四类为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五类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改制企业等;第六类为市管县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等。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单位领导,以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讲求效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三、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做到争取主动、协商一致。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纪检等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四、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
做到综合平衡、长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同时审计部门任务量的来源很多,既有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授权任务,又有地方政府交办的任务,还有部门之间的委托任务和协调任务。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审计期间任务量和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均衡。把当年计划与前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未来几年审计工作规划一起统筹考虑,采用滚动式计划法,确定当年计划。既保证能对审计范围内的审计时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轮审一遍,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确保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新晨
五、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做到全盘考虑、集散有度。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其严肃性,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但并不是说这些计划和任务一定要由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去完成。在制定计划时就要考虑结合利用各种审计资源,做到两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等项目相结合。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有交叉的,由综合部门制定计划时统筹考虑,合二为一,指定同一部门完成,并且要求都按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程序实施,在审计时兼顾领导干部责任评价所需的经济指标。一方面防止对同一单位重复进点审计,给被审计单位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利用审计力量和审计成果,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二是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防止“审、用”脱节。针对“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功能弱化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由离任审计逐步转向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并重,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应根据干部管理需要,提高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例,并通过建立各成员单位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办法等,更好地发挥审计结果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综合效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工作是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在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手段和举措。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加强监督和制约,发挥内审“监督和控制”职能,完善管理,保障资金合理、规范使用,进一步维护财经法纪,防止损失浪费。
二、抓好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交通大发展、大建设、大投入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新的形势下,也对交通运输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抓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情况和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情况。市局将配合省厅、市审计局按照其授权或要求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2012年完成S101合相路K256+715-K269+500段水毁修复和S203淮六路K29+000-K33+650段大修工程的审计工作。按照《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的规定,组织对2011年实施的危桥改造项目,濉溪县境内的雁鸣桥、C106一桥、曹桥等中桥进行审计。同时,要逐步扩大对在建和续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及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整改落实。局属单位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2012年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做好胡亮、赵德志二同志的离任审计;配合市国资委做好杨青同志的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二)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度对局属二级机构市交通执法局、市运管处、市公路局(市县乡处)、市交通质监站、市汽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三)积极利用和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弥补审计力量不足,按照“被审计单位付费”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开展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审计
积极适应预算制度改革、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大对所属预算单位财经纪律、损失浪费和财务风险等问题的监督。按照省厅部署,组织做好2011年农村客运停靠站维护资金使用情况及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燃油价格补贴资金审计调查的迎检工作;做好皖交财【2011】390号文件和皖交财【2011】392号文件关于油补资金和源头治超经费审计调查通报的处理意见及建议,跟踪督促整改的落实工作;2010、2011年度干线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的迎检工作。
五、加强内审指导工作
(一)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牢固树立监督也是服务的理念,不断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局属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一)审计委托滞后和临时集中交办,不利于整体审计计划科学合理安排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即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据委托书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由于计划酝酿环节多、过程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往往滞后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或集中性,特别是在换届时,时间刚性,任务集中,有时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业务上级安排的时间性较强的审计项目相冲突,就会给审计力量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审计部门工作全盘安排的计划性。
(二)先离或先任后审,不利于维护审计制度的严肃性
现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即“先离或先任后审”。这样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严肃性降低,社会威信提不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非常关注的政治性工作,“先离或先任后审”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工作的严肃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责任意识,产生侥幸心理,推诿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本人的调动和升迁。审计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岗位,无法执行审计结论;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造成新官不理旧账,审计部门反而进退两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充分利用,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影响党的形象。由于干部调动或者升迁命令已经下达,审出了一般性问题,也不好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问题;而审计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这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制度覆盖面有缺口,轮审周期比较长,不利于对审计对象的公平及时有效监督
中央两办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时,有的从制度上留下了审计缺口,一般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应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一任期年度,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对特殊审计对象予以免审,如:对任职的单位已经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经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进行的领导干部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干部离任或转任时进行,有的领导干部任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任期中从未审计过。这样一方面易使当事人在麻痹中放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积累较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盖面的缺口,也对干部监督有失公平,使个别特殊领导干部脱离审计监督。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两办《规定》虽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运用程度不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运用缺乏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统筹安排
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严格落实两办《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应确定下一年审计对象,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应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委托的审计对象数量应与审计力量相匹配,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有效衔接,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审深审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规划好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当年的具体审计工作,减少临时调整和集中交办,力争做到对审计对象至少在其每一届任期内轮审一遍。
(二)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促进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先审后离(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在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排除“先离或先任后审”,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和方式。对拟升迁或拟调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或后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或先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规定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公平有效监督
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尽量减少制度覆盖缺口,不留盲点,达到用制度约束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杜绝审计对象侥幸和特殊化心理,体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不断提高审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缩短轮审周期,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周期的最长年限和任职条件,如:每3年或5年必须审计1次,未经审计不得任用等,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统一建立专职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充实审计力量,奠定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基础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高层次的领导机构是由国家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在审计机关,但具体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担实施,而有的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机构保障力度相对较强。应上下统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从机构、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和公告制度,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力度,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作用
关键词:高校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 对策
在高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一项重要的依据,是以领导干部的有关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为基础,对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是有效防止领导干部腐败行为以及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手段。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方方面面的许多问题,因此必须进行完善和规范。这不仅关系到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为学校选好领导干部,保持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分支,不仅具有内部审计的一般特点,还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务的被动性
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一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是得到上级部门的书面委托后,才能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非常明确的指令和授权的性质,是一种被动的审计行为,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接受任务具有被动性。
(二)必须熟悉政策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情况以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监督权等进行评价和审计,监督并审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是否规范,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悉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才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能够恰当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对象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和工程项目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其他审计工作有所区别,工程项目审计的对象是一项工程,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一个单位,均是对事不对人。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人的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具有特殊性。
(四)审计的内容综合性较强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具有多样性,有学校的领导干部,党政负责人,也有校办企业的领导干部,下属经济体的主要负责人等。审计对象所处的岗位不同,职责也不一样,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比较多样化,包括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同时,还要对领导干部在个人的任期内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评价,另外,还包括廉政建设等审计内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容和方法上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五)具有较为严格的时效性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审计时间是领导干部任职的时间段内,审计的内容是任职期间的相关内容,任职期间之外的事项不属于审计的范围。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将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依据的审计结果,在运用的时间上,也具有很明显的时效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对时间范围的界定较为敏感,具有严格的时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较长,很多达到七至八年,某些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甚至能到十年以上。这就导致了对这些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跨度很大,需要查阅的资料多。而且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经济管理资料、会议资料等本身就比较多,有些资料因为时间太过久远,根本就已经遗失或者无法查询。再加上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达不到理想的高度,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具有一定风险。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缺乏独立性,机构设置有待完善
根据高校内部审计有关文件的规定,高校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也应该达到一定的要求。但实际上,多数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都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能够独立运行的不到50%。偏远地区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职高专等,设置独立内审机构的更少,甚至连内审机构都没有设置。由于机构上的不完善,审计人员数量不足,对内部审计的作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高校内审部门是学校的内设机构,受到学校领导的直接管理,人、财、物权都受到学校的控制,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会不自觉的受到学校内部的人际关系影响,因此高校内部审计缺乏一定的独立性。
(二)评价指标不统一,评价体系不健全
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相应的评价体系也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尚处在研究阶段,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不统一,缺乏明确的依据。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同,层次也不一样,所处的岗位更是多种多样,不同的岗位经济运行的方式不一样,因此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也不一样,评价指标当然不会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数高校没有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与其签订责任状,使得审计人员无法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校的经济活动越趋复杂,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越来越多,没有健全的体系和统一的评价指标,要准确的界定和评价比较困难,达不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三)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审计人员大多数是财会专业毕业,在知识结构上比较片面,缺乏工程预结算、计算机运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能熟练掌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多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编制有限,配置较为“精简”,使得高校内部审计队伍的力量不强。如果遇上学校领导干部整体换届,大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集中进行,审计任务更加繁重,必然会使审计力量不足的缺点更加突显。这必然导致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缺乏足够的覆盖面和深度,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评价不够全面,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四)部门之间缺少配合,不能全面运用审计成果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支持,组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审计等部门组成,协调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发挥联席会议中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目前,国家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运行良好,有效地协调了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很少与其他部门沟通,没有将资源进行共享,互相配合较少,基本处于独立审计的状态,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报告,一般只在组织人事以及被审计人员的部门内公开,范围有限,导致审计意见和建议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审计成果被削弱,没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研究
(一)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高校应该为内部审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完善相关的的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门的权力与义务,规范审计流程,提升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确保每一项审计工作都能够顺利进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门还应该大力支持内部审计的工作,从人员的编制、经费的使用以及机构的设置上积极配合,尽量满足审计部门工作的需要,加强审计的力量,提升审计的质量,使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评价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
每一项经济责任审计的证据搜集工作完成后,该如何准确评价被审计对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审计报告,一直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难点。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还应该具有一个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并且随着学校的发展,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为准确评价学校领导干部提供科学的依据。另外,学校应根据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与各部门的负责人签订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书,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围,提高他们的责任危机意识,为日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一定要科学严谨,把握“质量第一、评价准确、妥善总结、降低风险”的原则,抓住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评价的对象要与审计的对象一致,审计到什么范围就评价到什么范围,没有确凿证据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坚决不予评价。
(三)不断建设审计队伍,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高低,与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态度等综合素质息息相关。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形势对高校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精通的业务能力。因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重视对审计队伍的建设,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快知识的更新,提高知识的层次,并加强审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具有德才兼备的综合素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需要,派遣审计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后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有针对性的获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知识。同时,审计制度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必须同步推进,规范审计过程,加强审计质量的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复核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做到按制度办事、按法律法规审计。
(四)加强配合,促进审计成果运用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项目、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它属于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这就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在一起,发挥协同作战的能力。因此,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制定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协调和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有效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审计成果的运用。
随着高校不断加大经济建设步伐,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日益密切,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型的综合审计项目。因此,通过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审计监督,对促进高校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稳步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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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全面摸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清领导者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其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书,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如下:
1、*同志任*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年1月至20*年12月。
2、*同志任*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年1月至20*年12月。
3、*同志任*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年1月至20*年12月。
4、*同志任*卫生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年1月至20*年12月。
5、*同志任*市经贸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年1月至20*年12月。
四、审计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一)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此项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内容。主要以真实性为重点,把握好三个关口或关键控制点,即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的编制。
(二)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认真执行了“收支两条线”,有无隐瞒、拖欠、截留、坐支问题,是否严格按收支计划使用资金并纳入决算报表体系,有无损失和浪费等问题。
(三)往来帐项的管理和清理情况。首先审查往来帐项的真实性,要摸清往来帐项所反映的实际内容,是否存在收入挂往来科目的情况,其次是要重点关注资金数额大、时间长的往来帐项,尤其要关注呆帐、死帐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挂往来的情况,对呆帐和死帐,是否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了认真、积极地清理。对于有问题甚至有个人行为的往来帐项,要摸清其来龙去脉,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落实经济责任。
(四)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即内部控制系统评审。通过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来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适当的程序,能够显著地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借助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结果,能够有效地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促进其加以改进和完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对该部分资金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开支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六)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资产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资产的处置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报批程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严而造成人为丢失、毁损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或小集体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资产的处置中是否因处置不当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得以体现等。
二、投资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
对投资项目的审计,首先要摸清投资的性质和种类,然后有重点地选择几个项目(好的和差的典型)有步骤地审计其可行性论证和立项情况,投资方案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预决算情况,投资效益及效果情况。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审计,首先也要摸清在领导干部任期内,都有哪些经济决策事项,选择重大的事项审查其决策的背景、决策的过程、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决策的效果情况。以此来确定和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三、行业经济指标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要把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考虑,即首先选择一套能够科学反映经济成果的经济指标体系,通过审计或采集,进行量化的综合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再作出准确的定性结论。必须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选择使用那些最能综合地反映领导干部业绩的经济指标。对于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围绕本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选择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运作时间较长、政策性较强的资金,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方法,收集数据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整理、归纳和比较分析,以全面、准确的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或责任。
四、领导者本人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通过对帐务的审计,审查领导干部本人是否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为个人或小集体发放各种钱物的问题,甚至挪用、贪污公款的行为,是否存在个人长期无偿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
五、审计组织和要求
(一)通过局务会讨论,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项目情况分五个审计小组,各小组组成人员为:
1、*同志任*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成员:****。
2、*同志任*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成员:****。
3、*同志任*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成员:****。
4、*同志任*市卫生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成员:****。
5、*同志任*市贸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成员:****。
(二)各审计小组务必于20*年5月15日至16日进驻被审计单位,并认真开展好审前调查,掌握详细资料,报批各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三)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各审计小组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注意抓重点,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