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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德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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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德育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课标 初中语文 创新教学

语文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是我国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尤其是初中语文的教学正是为以后的学习奠定基础的阶段,一定要很好的进行初中语文的教学,随时根据社会环境、教学环境以及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进行创新探索、研究。随着时代与科学教育的发展与进步,创新教学已经成为新课标下的初中语文教学的关键性教学模式。

一、初中语文教学存在的问题

当前许多初中语文教学过分强调教材知识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学生的文应用能力的培养,以及学习兴趣、创造力,使得初中语文的教学变得异常机械化和程式化。当下的多数初中语文教学课本教材枯燥无味、僵化死板,多数初中语文教师的教学观念比较陈旧,实行“满堂灌”的教学方法,造成学生对语文学习缺乏兴趣与积极性,无法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导致初中语文教学的水平及质量较低,教学效果较差。新课标下的初中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探究欲,培养学生主动质疑、思考、求知以及善于创造、创新的能力。

二、如何进行初中语文教学的创新

1、转变教学理念,提高教师综合素养。

新课标下的初中语文教学必须积极转变教学理念,改革和创新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进步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实现高效的初中语文教学。因此,要转变教师的教学理念,与学生多进行沟通与交流,建立起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使学生与教师的关系更加融洽。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全面发挥自身的教学智慧和能力,不断借鉴之前的教学反思,探讨与解决初中语文教学的目的、过程以及自身方法、态度、情境等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与质量及综合素养。

2、优化教学方法。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来选择或设计合适的语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教师可采用诸多生动活泼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让学生多看、多听、多写。在讲解课文内容时可充分利用挂图、幻灯片和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让学生感受真实的气氛,更好、更快的进入课文情境,还可以采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型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进一步促进当前初中语文教学方法的革新与优化。

例如教《变色龙》这篇课文时,教师可以根据小说发展变化的情节在课堂以图画或是幻灯片的形式展示六幅画面,让学生清晰、明了的对主人公的六次变脸进行观察、分析,对趋炎附势、见风使舵的丑陋人物形象清楚的认识和了解。这样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更加全面、生动形象的引发学生的想象力和提高理解能力,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

3、创设课堂氛围,引导学生提问、思考。

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应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环境,课堂教学关系着学生是否能够顺利、高效的进行语文知识学习。教师应积极的创设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给学生抛出相关联的问题,引导学生提出疑问,进行思考。例如在教朱自清的《背影》一课时,提出问题如:作者描写的为什么是父亲的背影而不是父亲的正面?作者问什么要详细刻画父亲买橘子的背影?如果是你们,会从那些方面来描写父亲的背影?提出这些类似的问题让学生认真进行思考,并将每个学生的想法表达出来,进行讨论、分析,激发学生的探索欲望,进而活跃课堂氛围,使学生更快的学习、理解语文知识。

4、个性化初中语文教学创新。

语文教学是一项看似简单却也繁杂的工作,新课标下的初中语文教学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语文学科的特点,进行个性化的创新教学,进而满足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教师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展示初中语文教师的应有的人格魅力;贯彻审美教育,培养、塑造学生与教师的情感、心灵交流,造就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心理教育,将心理教育渗入到教学过程中,增强初中语文的学科魅力和影响力,贴近学生的心理发展变化状态。

例如,在学习《皇帝的新装》时,根据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不同于对课文的理解不同,让学生分角色将这篇童话故事改变成适合表演的剧本;或是根据自己的想法,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对课文进行大胆的改编;亦或是根据自己的情感喜好,选择一个角色,分角色朗读或将角色人物表演出来,进一步将人物性格特点更好的展现出来。这样的方式可以充分调动起学生的主动性和展现学生的个性、特点,有利于语文课程的学习,提升教学效率。

三、结语

初中语文教学的创新作为课程革新的先锋,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语文学习和创新能力,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学习素质。因此,在初中语文教学过程中,应做到转变教学理念,提高教师综合素养;优化教学方法;创设课堂氛围,引导学生提问、思考;进行个性化初中语文教学等等一系列的创新教学,以实现高效教学,促进初中语文教学的发展进步,推动新课标下的现代化教育。

参考文献:

[1] 王大闯.创新教学方法,打造高效课堂――教学苏人版初中语文八年级下册泰格特作品《窗》的思考.[J].都市家教:下半月.2011(12):71.

[2] 何小花.新课程背景下初中语文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09(8):199.

发表德育论文范文第2篇

一、恶搞现象的反思

恶搞文化又称KUSO文化,它的全称是恶意搞笑,是由日本的游戏界传入台湾成为台湾BBS网络上一种特殊的文化。恶搞,也就是通过滑稽而搞笑的方式来表达出自己内心对某些事物或者现象的看法、态度。

戏仿和恶搞有诸多相似之处,二者在叙事的认知层面无差别,但是它们在价值层面却大大不同,也就是说它们的精神内核是不同的:采用戏仿方式的文本不认可母本的价值取向,新文本有一定的价值追求;而恶搞的新文本对母本态度暧昧,无明确的价值取向,因此我们说恶搞是“空心的戏仿”。并且,戏仿主要指精英文学的艺术实验,而恶搞则主要指大众文化的娱乐实验戏仿的深处是对低俗价值的否定和批判,而戏仿演变为恶搞的过程,正是文学逐渐冲破其审美规范,而向大众文化和消费文化靠近的一个过程,其愈演愈烈的最终结果是将目标指向自己。然而近些年来恶搞文化发展迅速,已经有很大数量的经典作品被仿制,比如鲁迅的《孔乙己》被改成《孔甲已》、朱自清的《背影》被改成《老爸的背影》,被恶搞后的人物形象已和原著中的人物形象相差甚远,过分改编造成其创作价值的丧失。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恶搞作品常常是和商业利润直接挂钩的,对经典名著的恶搞已成为图书市场中最过分、最离谱的事情,也正是它使得出版商大发横财。由此可见,恶搞这种毫无追求的娱乐性消费,对戏仿手段毫无发展,却将其引入商业的迥途。

恶搞对于文学创作的危害是十分明显的:首先其使得我们将本应用在更有建设性的追求上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娱乐消遣中;其次是对观众的思想认识施加了不良影响,对民间文化和艺术等好的文化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并阻碍其发展;其最终的恶果是价值观的混乱、审美的麻木和追求的停滞。

由此可见,文学艺术的发展和创新必须要有自己的节制点,超越这个节制点就会走向反面,与本意背道而驰。在今天这样一个崇尚文学精神追求的大背景下,恶搞文化却泛滥成灾,我们必须及时对恶搞现象进行深刻的反思,大力弘扬有价值追求、有审美机制的文学创作,鼓励文学创作者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去寻找灵感、发现艺术的真谛,为读者奉献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并开辟更为广阔的艺术空间,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文学自身的发展进步。

二、对当代文学艺术中的戏仿创新之思考

1.纯文学戏仿的正确性

如今在大众文化中广为存在的恶搞文化、大话文化等虽然也是戏仿的形式,但是通过上文的论述已经得出它们与纯文学的戏仿是截然不同的,唯有纯文学的戏仿才是戏仿的正确形式,才是符合文学发展规律的戏仿形式。首先,从价值层面来看,纯文学的戏仿传递着诙谐幽默的审美品质。它通过诙谐的语气来叙述严肃低沉的话题,这是对传统文学沉重氛围的极大改变,表明了创作者创作素养的提升,显示出积极的价值追求,但是却不同于大众文化中戏仿的肤浅搞笑。

其次,纯文学戏仿与文学的本质是一致的。戏仿是幽默诙谐的表达方式,而文学与滑稽始终是紧密相连的,滑稽也是文学艺术的重要功能之一。纯文学的戏仿使艺术形象更加丰满和生动,能创造艺术的轻松感。

再次,纯文学戏仿的出现是随着文学发展而产生的。文学发展已经历漫长的历史,使得推陈出新的难度增加,而戏仿正是一种修正和创新,为文学艺术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发表德育论文范文第3篇

xx,女,现年34岁,1999年本科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英语系,任教于开滦二中。中学一级英语教师。本人一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教书育人作为己任。从教10年中,一直工作在教育工作的第一线。在教学工作中,我虚心向老教师学习,注重英语知识点的合理复习和高考考点的研究。自XX年评为中学英语一级教师以来,一直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形成了自己“善于把握教学重点、难点,注意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注重教学实效”的教学风格,因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所教学生在XX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高一组二等奖和三等奖。XX年年赵丹,韩璐同学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高二组三等奖。XX-XX年优质课一等奖,XX--XX年优质课二等奖,XX-XX年年优质课二等奖。XX年,所教学生在全国希望英语口语比赛中,获小组第一和第三名。德育论文一等奖。论文《探索自由,包容的英语课堂教学》获创新教育科研论文二等奖。论文《谈创新教育对语言沟通能力的培养》在英语辅导报第18期发表。论文《现代教育下的德育思考》在中国基础教育创新杂志发表。

在以后的教学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教学水平,做一个合格称职的英语教师。

2010年5月18日

发表德育论文范文第4篇

    1、乙以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召开的董事会是否合法有效。

    2、若在此期间,公司与他人发生纠纷,以谁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工商登记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产生的董事长不一致的情况下,究竟何者具有公司董事会召集权和合法代表权的问题,实质上是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和对内效力的问题。由于相关法律中对该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产生了一定的困难。

    关于问题1,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乙经合法确认为董事长,在未履行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的情况下,有权以董事长的名义参加、主持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其一,更换董事长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司以合乎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方法来更换法定代表人是确定公司新法定代表人的实质性行为。《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以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程序产生新的董事长,是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公司自由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其二,公司产生董事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应看其是否违反《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从本例来看,乙董事长身份的产生过程不存在违反《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所列举的七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所以是合法有效的。其三,变更工商登记是法定代表人的对外公示方式,不应当影响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效力。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据上述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而变更工商登记仅是法定代表人的对外公示方式,不应当影响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效力。对内,董事长变更自合法的决议通过时即发生效力,董事长一经任命即应具有执行公司相关事务的权力, 其所参加、主持的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进而言之,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不能画等号。董事长的变更经合乎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程序即生效,而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则需要履行进一步的变更登记手续方能确立。在未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乙对外不可以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活动,而对内则可以以董事长的身份开展活动。对此论点,可以参考赵旭东教授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应观点:“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对抗第三人,这是章程变更的对外效力。至于变更章程的对内效力,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而言,除非章程的变更附条件或者期限,否则,变更章程自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即发生效力。” ②

    关于问题2,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工商登记的甲,应当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甲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因为,首先,甲与乙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变更未经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从法律的意义上,乙还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此,欧盟第一号公司法指令第二节第8条规定有清晰的表述:作为公司机关被授权代表公司的人员的有关事项完成公开手续后,公司不得以其任命手续中的瑕疵对抗第三人,除非公司能够证明第三人已经知道这一瑕疵。③

    其次,在尊重公司合法变更董事长的同时,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交易安全,所以对工商登记的内容也应当尊重。在现实生活中,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方,基本上是通过公司的工商登记来辨识公司的基本状况的,如公司的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等,进而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工商登记的重要作用就是通过国家机关的审查来并确认公司的基本状况,并对这种确认进行公示,一方面加强了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可以免却市场主体对每一个交易对象都必须详加调查的麻烦,以降低交易的成本,从而保证交易的便捷,促进市场的繁荣。由于工商登记具有其国家机关认可的权威性和公示性,因此会产生公信力,也就是说相对人基于对这种国家权威性的信任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是一个交易安全的问题。

    如果一个善意的相对人与工商登记记载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交易,而该法定代表人已被股东会免职,从而该交易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的话,那么工商登记制度保证交易安全性和促进市场交易的价值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在考虑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必须兼顾市场交易安全的原则,而且在两者相冲突时,应当适用交易安全优先的原则。这是因为交易安全是保证市场高效、顺利运作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如果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对法定代表人与相对方之间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则必须将交易安全与股东利益的保护加以综合考量,从而作出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

    但是,在其他情形下,问题可能会复杂化。如例二:如果甲的董事长职务被免除,由乙接替,但未及到工商部门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发生分离的情况下,甲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起诉某公司,但他的行为又与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意志相悖,此时公司向法院出具了法定代表人为乙的撤诉申请书,提出公司已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并提供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认为甲提起的诉讼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而提出撤回起诉,法院应作何处理。笔者认为,在本案中,工商登记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既不具有代表公司的实质合法性,而且其起诉行为也与股东会、董事会的真实意思发生冲突,属于违背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已经有股东会、董事会对此行为提出异议的前提下,如果还机械地认定其行为就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就有可能发生管理层恶意诉讼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显然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当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通过新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申请撤诉,并持有公司的合法印鉴时,在不影响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应当予以许可。但是,这样处理,就实质上否定了法定代表人甲对于公司的代表权,严格意义上讲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而如果依照我国法律对于法定代表人的界定,认定除工商登记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甲之外,其他人无权代表公司行使权力,则明显有违公司利益。

    例三: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如法定代表人向法人主张报酬),该法定代表人以及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还能否代表法人?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在诉讼中法定代表人为法人法定的诉讼人。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法人的代表人的话,就将发生原告与被告的主体资格重合,这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对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法人的利益和其代表人的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法人的代表人会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务。因此,此时应当否认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的资格,法院应当依照职权通知法人的其他机关例如监事、董事会、股东会等,甚至直接通知法人的股东,通知其另行派出代表参加诉讼,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选任临时的法定代表人。这样处理,就实质上又否定了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的代表权,与法律规定相悖。之所以出现例二、例三中的矛盾情况,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所使然。

    在我国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义是法人的负责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首先,作为法人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但所谓依法人章程规定而成为法定代表人的,也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长,但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却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因此,法定代表人之“法定”强调的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是法定代表人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其次,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个人,尽管其常常是法人集体机关的成员之一,但是却具有不同于其他法人机关成员的地位,他(或她)是依法律规定而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人,即他(或她)是当然代表法人的人,拥有法定的职权,对法人的事务负责。例如,同为董事会的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与其他一般董事即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只有董事长才有当然代表法人的权力,其他董事则无此权力。在公司这样的社团法人中,法定代表人的这种特殊地位的获得的基础是社团成员的意思(如董事长由选举产生),但更为主要的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虽设董事长,但不以董事长而以其他董事代表法人,虽体现公司成员的意思,但有违法律的规定,而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如其他董事欲获得代表权,则须得到董事长的授权。此时,获得授权之董事,其身份实际上是法人的人,而非代表人。显然这与法人机关中董事均有代表权的传统民法观念不同。

    我国的这种法定代表人制度在诉讼中体现出不合理的一面,它不利于公司诉权的行使,尤其不利于董事长侵害公司利益时的诉讼救济。依照法定代表人制度,董事长不仅在一般的公司事务中享有法定的代表权,而且在公司诉讼事务中也享有法定的代表权,其在诉讼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公司其他董事除非得到董事长的授权,否则不得参加诉讼,更不得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对于公司诉权的行使极为不利。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如董事长不论基于何种考虑对诉讼持消极态度,无意提起诉讼,公司就无从启动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反之,如董事长由于冲动或其他因素而行使诉权,或如例二,董事长职务被免除,由其他人接替,但未及到工商部门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发生分离的情况下,原董事长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多数董事却认为不当,则其他董事再有充分的理由也无法阻止可能发生的诉权滥用。倘若发生董事长侵害公司的利益,由于董事长才有代表公司的权力,寄希望于董事长代表公司起诉自己或其存有利益的其他公司,则完全是不现实的;如其他董事或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即使得到法院的支持,也仍然会遇到法律上的困难。

    法人是组织,法人必须通过自然人才能参加民事活动,实现其民事主体的功能。因此,法人必然要设置代表人制度,由代表人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法人代表权的安排应属于法人自己的事务,应当由法人自己来决定,而不应由立法者来决定。

    因此,应当考虑取消关于法人代表人的强制性规定,改由法人的章程来约定,将法人的代表权授予董事会(或股东会),而非董事长个人,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使董事会(或股东会)成为名副其实的代表机关。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代表制,全体董事(或股东)均有代表权。在法人的活动中,董事会(或股东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为合适的代表人,可以是单一代表,也可以是共同代表(如有关文件须有两个董事会确定的代表人共同签字才有效),还可以就法人的不同事务分别确定代表人。如此,可以消除我国法定代表人制度在诉讼中的不利后果,也可以解决前述例二、例三中的难题,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尊重了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注释:

    ①当然,也有例外情形──《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方便行文,本文即以设董事会的公司论之。

    ②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发表德育论文范文第5篇

一、教学方面:

从教二十年来,她全身心投入教学中,每天起早摸黑地工作,从没有因为私事请过一天假。她是学校的骨干教师,多年担任高三英语教学的重担。教学能力强,经验丰富,课堂生动,教法灵活,经常开设各级公开课。所教班级英语学科成绩名列前茅,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突出。担任英语阅读竞赛辅导工作,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市阅读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各一人,三等奖二人。并在高考中取得出色的成绩。担任英语竞赛辅导老师,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市英语竞赛,获一等奖二人,二等奖五人,三等奖九人。1994年被评为县第四届教坛新秀。1998年12月参加温州市优质课教案评比,获三等奖。12月评为中学高级教师。获取全国英语口语等级考试考官。10月所辅导的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英语翻译大赛一等奖。在从事教学工作的过程中,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她注意把现代教育技术与英语教学结合起来。她边钻研教材边学习制作多媒体课件,所作课件多次在市、县获奖,其中1999获得市自制投影教材评比一等奖。获得县多媒体制作评比三等奖。9月,获得县多媒体制作评比二等奖。7月,获得县多媒体制作评比一等奖。她充满激情的教学感染了她的每一个学生。她的一个学生在写给她的信中这样说到:“我是高二时才转入您所带领的高二(4)班,那时我的心情是非常惶恐的。想到高一自己的不合群,寡言少语到近乎有些自闭,深怕自己难以融入新的班级中,是您那平易近人的微笑首先使我忐忑的心不再那么畏怯;记忆中的您总是充满了激情,不断地激励我们要不畏艰辛、永不言败、勇于挑战,您的这种乐观、激情感染了全班同学,同样也深深感动>:请记住我站域名/

二、教育方面:

除教学工作之外,她还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十五年来,她爱生如子,视为己出。她以自己的勤带动学生的勤,以爱来关心学生,以严来要求学生。在她的长期的严格要求下,成功地创建了一个个和谐、团结、乐学的班集体。,她任班主任的班级高考成绩出色,理科县前10名中,她班占了3名,其中一位同学获得县理科状元。她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她任班主任的班级高考成绩出类拔萃,学生重点上线率高达50%,名列全县前茅。又有一位同学以581分获得县理科状元,温州市理科第二名,与市理科状元仅差3分,现就读北京大学。当年有6位学生被浙江大学录取。她被评为县优秀教师,并获得学校教学特殊贡献奖。此后,她多次勇挑重担,高三接任落后班级,担任班主任工作。班级在她的精心管理下,呈现新面貌,学生学业成绩突飞猛进。,她任班主任的班级高考成绩又创新高,她因此被评为县名班主任。,她任班主任的班级高考成绩又创佳绩,她也被评为县劳动模模范、特殊贡献奖、荣获县教育特殊津贴奖。高考又创佳绩,她被评为市劳动模范,市师德楷模。她本学年又担任高二班主任工作,班级各方面均有起色,有望再创佳绩。在教学实践中,她不断总结,探索教书育人的方法。6月,德育论文《爱是班主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荣获浙江省教育学会年度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同年12月,德育论文《落后生转化艺术》荣获浙江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二等奖。11月,德育论文《给学生一片爱的太空》荣获浙江省高校教育论文二等奖,她的学生在信上这样说到:“您在学习上不断地帮助我们,从来没有放弃我们。生活上也是同样关心我们,我们生病住院了,你买上慰问品和同学一起去慰问,给我们带来极大的精神安慰,同时也激发了我们的学习动力。记得每到端午、中秋、冬至,您都会为我们忙碌,粽子、咸蛋、月饼、汤圆一样不少,既满足我们过节的心愿,又增加了我们对传统文化的了解。我们全班对此深深感动,一直庆幸自己是您的学生。高三,大部分学生说是黑色的,但对于我却是彩色的,只因有您,不断地激励和不灭的热情。高三虽艰辛却是那么充实、幸福、快乐。再此,我对您再次表示深深的感激。”

三、教研方面:

她还十分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完善自己的教学基本功,虚心向同行学习请教,积极进行各种教学实践,注重教科研学习和教科研水平的提高。她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出色完成教科研课题。1998年完成县教科研课题《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学法指导》。6月,完成县教科研课题《如何培养 高中生自学英语的能力》。,完成县教科研课题《创新精神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术的应用》。4月所参与的课题《重点高中英语研究性学习的设计与教学实践研究》获市课题优秀成果三等奖。她还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并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撰写论文。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和获奖。2(来源:文秘站 )04月,论文《走出计算机辅助教学的误区》在全国性报纸《学英语》发表。4月《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获全国基础教育优秀外语科研论文二等奖。同年6月,论文《构建和谐课堂》获得浙江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二等奖。7月,《优化学生学习方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获县二等奖。她被选为县教育学会英语学会副会长。5月,她的《高中英语有效教学的行动研究》市级立项。

四、示范方面:

在教学实践中,她刻苦学习,利用一切可学习的机会和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她边教边完成杭州师范学院本科函授。为了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她克服困难于攻读浙江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今年暑假,她考取并顺利完成去英国雷丁大学学习任务。她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榜样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和培养教师任务,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支教、结对帮扶和讲学讲座活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为本地、本校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如9月她作了了校级讲座《班主任的自白》、11月她开了校级公开课《阅读技巧点拨》,3月她开了校级公开课校级《写作指导》、县级公开课《u4writing》、县专题讲座《我们与新教材》。4月她作了了校级讲座《新教材下的师生沟通》受到同行和专家的一致好评。3月她作了了县级讲座《新教材下的师生沟通》、4月她作了了校级讲座《做优秀的自己,过幸福的生活》、6月她开了校级公开课《高考英语学法指导》。她与同事关系融洽,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尤其是对年青教师的帮助,更是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深受大家的表扬。她一直与青年教师陈聪结对,帮助她成长。在教学过程中,她十分注重同事间的团结合作。作为英语教研组长,她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备课,注重资源整合,我热心帮助指导年轻教师,促进他们成长,多位年轻教师在学科竞赛辅导和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10月所组织的学生举行的浙江省手抄报比赛中高一、高二各有十几位学生得奖。12月所组织的十位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竞赛,7位学生获奖,其中一个获得第一名。12月所组织的学生举行的全国中学生英语竞赛中,8位学生获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3名。在“走进西澳”省中学生英语口语中,取得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的好成绩;在“走进西澳”省中学生英语口语中,取得了省三等奖、市一等奖的好成绩;在“走进西澳”省中学生英语口语中,两位学生获得了市一等奖的好成绩。她的教研组于荣获县、市先进教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