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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何丽霞根据保险单向3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结果被一致拒赔。今年4月20日, 何丽霞依法向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令赔偿30万元的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以什么样的理由拒赔呢?三家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提供的拒赔理由是:他们接到报案后,都依照理赔程序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投保条款合同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理由是,何丽霞不是高兴的养父母,依法不得为他人的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何丽霞既没有投保资格,也不具备保险利益。并且,在调查中,还发现了很多疑点:
一、何丽霞等收养弃婴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被保险人高兴死因不明,死亡通知单未反映真实情况。有关医院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单”和“非正常死亡尸体火化通知单”均认为是溺水死亡,但高兴死亡时并没有溺水死亡的特殊症状。
三、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抢救不力,一系列反常行为有悖道德伦理,不符合逻辑。
四、投保动机可疑,何丽霞等采取分散、高额、超额投保的方式,共为收抚养的弃婴购买保单6份,还为爱人购买了20万元的保险,为亲生女购买了保险,累计需年缴1.6万多元,约占其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二。这种投保行为导致投保人的支付能力不足,其缴费行为也不可持久。这种现象在国内外保险市场均罕见,并被认为是保险诈骗的前奏。
五、受益人处置高兴尸体异常迅速,致使高兴的死因无法核实。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他静静地蹲坐到默河岸边,他的影子渐渐被虚渺所覆盖。他不敢回家。那土墙土瓦,裂开缝隙的土墩,破烂的篱笆,还有,还有他那老母亲……越想到那些,他就觉得内疚。他同所有落榜者一样,欢欣鼓舞地去考场,转眼,便失望而归。
他想起考试前一天的夜晚,他躺在老母的怀里。他分明看到了,老母满脸深深的皱纹,那双小眼睛,还有骨瘦如柴的下颚。他的目光是坚毅的,他愤愤地许下承诺-----自己一定好好考。老母没有多说什么,抚摸着他的额头,让他早点儿休息。他悄悄地缩在被子里,借着昏暗的灯光打量着那双老母为他纳的鞋底,辗转反复,他彻夜难眠。
第二天,他居然在考场上睡着了!一千多个日夜,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他居然睡着了!他梦到自己拿着一张录取通知单,兴奋地朝老母挥手。他的母亲一撅一拐地向他走来,就在默河岸边……
可是那一切毕竟只是梦。当他从虚渺中醒来,映入眼帘的是一张还未答完的试卷,他几乎要抓狂。他慌慌张张地拿起笔,但是那些题目让他找不到头绪。文科考试就在监考的呵声下结束了,他站定不住,有几次都差点摔倒。但是,试卷总是要交,监考将那张宣告他失败的试卷收走了。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他心神不定,做题总集中不了精神。
他知道自己已经无法挽回,必定要失败。但是,他无法拒绝老母那充满期望的眼神,考完回家,他故作轻松地对老母笑道:“我考得很好。”老母递过来一碗水让他喝,一边喃喃自语:“这孩子……”
领通知的那天终于来临,他在老母的叮嘱下离开了村子,忐忑不安地上了路。他全身冰凉,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这是怎么了。他感觉自己正慢慢走向死亡,有好几次他都想掉头远走高飞,不想面对那张成绩单。最终,他还是把那张成绩单拿回来了……
1临床资料
本组病例150例,其中男76例,女74例;年龄15~73岁。其中多器官复合伤(颅脑、肺、腹主动脉、肝碑破裂)82例,心脏破裂、心包填塞18例,气管、食道、颈动脉伤5例,股动脉破裂5例,产后大出血8例,宫外孕失血性休克32例;有3例在急救车转运途中电话联系后直达手术室,16例经急诊科送手术室,其余由院内病区急送手术室;本组患者输血量2000~8000ml;接电话通知至患者抵达手术室时间1~20min,3例未接电话已见患者;先送手术通知单的65例,通知单与患者同时到室73例,12例未送手术通知单。2手术室建立应急管理预案
2.1应急人力管理:门卫接到紧急手术电话通知时,准确记录并转告当班护士,该护士掌握相关信息后,对人力需要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设巡回护士1名,手术难度大时须增至2~3名,器械护士1~2名,多台手术时调动机动班人员,院内5min到位,院外20min到位,由高职级护士具体分工。配送人员各就各位,随时准备送检、取血等。
2.2应急物品管理:根据掌握的病情及手术方式、手术名称、特殊要求和预见性,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各自迅速准备物品,随即开始手术。
巡回护士按“巡回护士工作流程”准备相应手术物品、设置空调室温及湿度、除颤器、电刀、超声刀、中心吸引器、灯光、氧气或其他气体进行接驳测试,保证其功能正常运行。视患者危重状况准备开放多条静脉通路的相关物品,备温盐水或冰盐水等。接手术患者时进一步掌握病情,将患者推进手术间,开展一系列紧急手术的术前准备工作。清点台上所有物品及时记录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随时供给台上一切手术用物,如需用一次性植入性材料时,需将条码、合格证贴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与病历一起夹好[1],以备存档。
器械护士根据诊断和术式,按照“器械护士工作流程”准备其专科手术器械,如各类缝线、显微器械、特殊器械、专科引流管等。开启无菌物品前检查包装、有效期,保证质量和安全。随后进行外科洗手,上台整理台上器械,并与巡回护士共同清点台上所有器械物品。关闭切口前、后核准器械物品无误方准关闭。需要保留标本时术毕则按“病理标本处理流程”处理。
2.3应急药物的管理:备好各种常用及抢救药物如升压药、止血类药、止血药、呼吸和循环系统兴奋剂、利尿剂、钙剂等,及时按规范执行口头医嘱,双人查对后使用,其安瓶留至术毕再核对。
3结果
本组有6例在术中或术毕死亡,其余均安全完成手术。150例紧急手术均遵循紧急手术预案,论文充分发挥了层级管理的作用,规范了手术室相关人员的行为,未发生任何物品缺漏及护理缺陷。通过几年的实践,手术室各层级护士、配送员、门卫等工作人员均能按流程完成相应的工作,工作更主动,医护配合更默契,加强了手术室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了手术室的工作效率和医疗护理质量。
4讨论
4.1建立紧急预案的必要性:手术室护理工作繁忙,节奏快,同时病人病情复杂,意外情况发生多。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和复杂性[2],它的突然发生既难以预料又无法完全避免,是科室日常服务工作所难以承受的,往往会造成护理工作的无序和混乱,如果处理不及时还会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能常备不懈,将会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或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因此,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4.2预案的建立增强了护士对差错事故的防范能力:预案的建立体现积极预防的护理原则,重视对护理各环节不安全事件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率。
4.3预案的建立促进了护理质量的提高:预案的建立完善健全了紧急手术的处理程序,帮助护士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根据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处理,避免或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使病人在紧急情况下仍能享受到最优质的服务。
4.4预案的建立有助于护士整体素质的提高:我科低年资护士较多,工作经验和应变能力比较欠缺,通过对预案的学习和实施,提高了护士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使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仍能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5参考文献
一、形成诉讼时效丧失的原因
总的说来,农村金融机构丧失诉讼时效贷款问题的形成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
(一)借款人举家外出,久而不归,音信全无,无法实施有效贷款催收。借款人因经营失败或家庭解体, 确实无资金来源归还贷款时,便考虑外出务工还债,在未攒到还债资金前不考虑回家,也不敢回家,三、五年方才回家一次是常见现象,在送达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时,无人签收;另一种情形是当借款人经营失败,便举家外出,不留音信,有意逃避银行追偿债务,造成银行无法实施债权保护的催收。
(二)经办人员或主管人员责任心不强,未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地催收债务人,使诉讼时效丧失。在日常工作中少数员工以及管理者依法经营的观念淡薄,对诉讼时效认识不足, 当案件诉至法院时,提供不出在诉讼时效期内主张过债权的有效证明,致使丧失该笔贷款的胜诉权。此外,因经办人员工作调动,交接不规范,档案保管不善等形成催收回执失落,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丧失。
(三)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签收确认不规范。催收通知非借款人本人亲自签收,往往通过村委会或非共同居住的亲属等签收方式确认债权,在法律上存在瑕疵。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自然人贷款签收人可以是其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因此非同住的亲属或其他人未取得其本人授权,其签收的催收通知不能引讼时效中断,即使是同住的亲属签收的也因在诉诸法律时,不能提供其是同住的亲属的证明资料而败诉。
(四)对催收方式缺乏正确理解,导致诉讼时效丧失。以普通信函、挂号信等方式进行催收曾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催收方式,但因为其是否到达对方以及邮寄内容的不确定性, 往往使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导致诉讼时效的丧失。此外,鉴于公证的特殊证明能力, 公证送达作为近年新启用的催收方式, 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法院支持,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但是实践中对公证所记载的送达内容不详或虽经公证,但送达时间、地点不明确都可能遭到法院的质疑,导致诉讼时效的丧失。
(五)要求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或签字,再事后根据需要补填时间,不能引讼时效的中断。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他字第28号《关于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请示的答复》规定,银行提前准备一些空白的催收通知书,让债务人在上面签字盖章,然后银行再根据需要,后添上日期,不能引讼时效的中断。
(六)债务人主体灭失或变更, 以致催收不力, 诉讼时效丧失。有的企业未经过清算,也不通知债权银行就注销企业,或是因为违法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丧失主体资格, 使银行不能及时主张权利;有的企业假借改制、资产重组之机分离债权债务,悬空银行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丧失。
二、对诉讼时效的有效维护措施
(一)及时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
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若借款人违约未按时还款并无主动还款意愿,就应立即诉讼,确实不宜立即诉讼的,应采取有效方式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以下列举了几种常用方式,供参考选择:
1、向借款人送达催收通知书。对于自然人贷款,签收人可以是其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因此由同住的亲属签收时应注意查验签收人的身份证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签收人签收时应当注明其与借款人的亲属关系和同住关系,并有两个以上的邻居签名证实其是与借款人同住的亲属,由非同住的亲属或其它人签收必须取得其本人书面授权;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
2、以公证催收的方式主张权利。当借款人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可以根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可以证实债权人在某一时间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可以引讼时效中断。如把贷款催收通知(原件与复印件)交公证处审验,并在公证处监督之下将原件封入信封(复印件存档)交邮局挂号寄出,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
3、在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寻找困难,债务形成时间久,而又不宜大范围提讼的情况,在贷款到期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采取集中在国家级或借款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债权催收公告的方式,防止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逃债。
4、其他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依照该规定,银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借款人或担保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或者以申请仲裁、律师见证催收、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或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灵活方式,均能达到中断诉讼时效效力的作用。
(二)对诉讼时效丧失的补救措施
银行在债权维护过程中,由于以上原因都可能引发诉讼时效丧失的问题,从而导致银行债权的丧失。对已超过诉讼效的贷款,应尽最大努力重新确认债权,使其重新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现有司法解释,有两种方式可以使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受到法律保护:
1、由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2月11日法释(1999)7号文《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这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的补救提供了最好的办法。
按照这一解释要注意两个方面要求:一是催款通知单上必须有明确的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二是债务人必须在该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对于法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同时加盖法人印章,对于自然人,应当是借款人本人亲笔签名,最好同时加盖手印。如果只是对账单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书,没有催收内容,即使债务人有签字盖章,也不能达到重新确认债权的目的。
2、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4号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一些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这个规定无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补救措施。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债务人沟通、协商,就原债务重新达成一个还款协议或还款计划。该还款协议就可以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三、对银行合理规避诉讼时效丧失的证据收集
民法是一部权利法,诉讼时效制度旨在保证权利人尽快行使其享有的权利。银行在债权诉讼时效丧失后的补救措施仅仅是亡羊补牢而已。债权的保证还必须从源头着手,注重日常工作中对有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通过各种相关措施规避债权诉讼时效的丧失,防微杜渐,唯此才是根本所在。要保证法律诉讼时效,就要有充分的证明资料,对方当事人一旦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就要有证据资料来证明。作为延续或中断贷款债权的法律诉讼时效证明依据主要有以下资料:
(一)由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亲属或者被授权人签收的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二)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的邮寄回单及收件回执;
(三)通过发送电文方式进行到、逾期贷款催收的通知报单存根;
(四)通过电话方式催收到、逾期贷款的通话记录;
(五)通过借款人或担保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的收贷、收息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