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印章管理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
(二)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三)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四)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的尺寸式样及制发与其总部印章相同。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名称前应冠其总部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可以自左而右横行。
(五)社会团体主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按其登记注册或批准的名称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一)印章所刊名称,应为社会团体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二)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团体的印章,应当并列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有国际交往的社会团体印章,需标有英文名称的,应当并列刊汉文和英文。
(四)印章印文中的汉字,使用宋体字并应用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五)印章质料,由制发机关自定。
三、专用印章的制发
(一)钢印直径最大不得超过4.2厘米,最小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刻制。
四、印章的管理和缴销
(一)社会团体的印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社会团体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将全部印章交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六)社会团体被撤销,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印章。
(七)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几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丰、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枥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的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部属地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消账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账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一、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和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有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特定有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文;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对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俱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账户开立和撤消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签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签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条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寻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存款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款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账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账户。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账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账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账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关键词】轻度认知障碍;社会心理学因素
【中图分类号】R7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9-0081-01
轻度认知障碍(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MCI)是与年龄及受教育程度不相符的认知能力普遍的轻度下降,但还不足以影响患者的社会及工作能力,未达痴呆诊断标准。本研究拟初步探索中老年人的心理社会因素对认知功能的影响。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本研究中所有对象为广东省中医院门诊就诊、住院及社区调查的病人。
1.2 选例标准
1.2.1 MCI西医诊断标准:参照Petersen等(1999)制定的诊断标准。
1.2.2 纳入标准:(1)MCI 组:①年龄55~80岁;②病程大于3月。(2)正常对照组:①与MCI组年龄及教育程度匹配;②无认知功能障碍。
1.2.3 排除标准:①存在可能导致轻度认知损伤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排除头部外伤史。②目前存在抑郁、躁狂以及酒精或药物依赖,或者Hamilton抑郁量表≥7;③Hachinshki缺血指数≥4或影像学检查等提示脑血管病;④认知检查前1月内服用影响认知功能的精神药物或其他药物。
1.3 调查工具及内容:采用自制问卷,包括一般生活状况问卷和认知功能评价量表MMSE。
2 结果
2.1 背景资料分析:本研究共纳入44例MCI患者,年龄(67.43±6.80)岁,其余45例组成对照组,年龄(64.73±6.11)岁。试验组与对照组年龄、文化程度构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社会心理因素对认知功能(MMSE成绩)影响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病程与MMSE成绩呈现出显著意义的负相关关系。教育程度、年龄、病程3个因素共同作用,可解释MMSE分值改变的65.0%,其中年龄、教育程度共同作用引起MMSE分值变化的62.3%。
2.3 社会心理因素与发生MCI关系的多元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在控制年龄和教育程度的Logistic多元逐步回归分析中,职业性质、病程与认知功能显著相关。年龄增长、体力劳动/60岁前离退休、病程长是认知功能下降的危险因素,受教育程度高、从事脑力劳动是认知功能的保护因素。
3 讨论
本研究结果显示年龄与MMSE成绩有呈显著负相关,说明年龄是影响认知功能的重要因素。我们认为其原因与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脑功能、躯体功能等多方面出现较显著的减退有关。
本研究中显示老年人所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影响认知功能的主要因素。这与王鲁宁等的研究结果一致[1]。可能因为教育程度低导致早年智力活动缺乏,降低大脑的储备;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可以产生大脑结构、生化代谢以及多突触联系的神经生物方面的变化,使大脑能够耐受一定数量及程度的脑细胞结构或功能的缺失。同时与低受教育水平相关的老年人认知功能障碍也可能与低受教育水平相伴随的贫穷、少年时期的健康状况和社会经济地位有关[2]。研究结果显示职业性质对MMSE成绩有显著性影响,可能由于复杂工作及职业所要求的认知能力与教育一样增加了脑的认知储备,对智能具有保护作用。
性别与认知功能的关系,文献报道不一。彭海英等调查发现,老年人男女性别差异导致的MMSE得分有显著意义[3]。Woo认为女性认知功能损害的发生率高于男性[4]。以往有学者认为性别对认知功能的影响主要基于性激素的影响,但最近的研究并不支持该假说。王鲁宁等人的研究未发现性别对认知功能的影响[4]。本文结果亦未显示出不同性别对认知功能的影响。
毫无疑问,中老年人认知功能的下降,有着其相应的生物学基础和病因及危险因素。这些危险因素的明确,对控制疾病发生、发展都有极大意义。上述生活习惯和社会因素如何导致认知功能的减退尽管已有若干假说或间接证据,但真正意义的证实则有待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杨丽娟,解恒革,王鲁宁,等.中老年人心理社会因素对认知功能影响的初步调查[J]. 中国临床康复,2004,8(10):1808-1810
[2] 张映琦,周华东,李敬诚,等.受教育水平与老年人认知功能障碍相关性的研究[J]. 中国临床康复,2002,6(5):649-650
[3] 彭海英,郑志学,朱汉民,等.4510名老年人认知功能调查结果的分析[J].中国老年学杂志,1999,19(2):65
(管城2005年5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大队内部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大队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
一、文件审批制度
大队收、发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1、凡上级来件、下级请示报告件、同级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记。
2、原则上对紧急、重大或难处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队长批阅。
3、对属于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直接批阅。
4、对需传阅、学习的文件,须按大队长、书记、副大队长、中队长、队员的顺序,逐级传阅、学习,并实行登记阅览制。
5、对上述一切批阅方式,文件最后都要移交档案管理员。
6、谁遗失、丢失、损坏文件,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二、印章管理制度
对印章管理按照“郑环监[2004]41号文件关于使用新印章及加强印章管理的通知要求,由办公室主任严格管理。
1、印章使用登记制度。除领导签发公文外,使用印章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一律填写管城大队用印登记表。
2、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续,方可登记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3、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以外使用。
4、已废止的章,应立即上交支队办公室。
5、印章管理员违反上述规定用印的,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三、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室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郑环保[1997]77号文件“郑州环保局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大队长负责制。重大问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经费。
1、对办公经费的支出,原则上按本年度财务计划执行,如有变动或遇新增加的重要项目,需立即报请支队办公室等待批示。
2、办理各项经费支出前,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大队长批示并填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
3、凡购置小额办公用品,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共同签字,经大队长审核、签字后,内部方可给予报销。
四、劳动纪律制度
严格按照郑环保[1995]第41号文件〈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的补充规定〉,规范管理。
1、按时到岗和休息。上班前要提前到达打扫所属责任区卫生,到下班时间方可离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须向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
2、上班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个人不准打游戏、看碟片、收听广播,不准办私事、干私活。
3、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时间不准中途无故退场、不准看与会议无关的报纸、杂志等材料。
4、自觉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不准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或吵嘴斗架,对严重违犯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填写请假条,报请大队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返回日期报办公室。返回后及时填写销假条,报于大队长。
五、文印管理制度
办公室对文印管理工作应本着“勤俭节约、禁止浪费”的原则,按支队下发的[2005]0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要求,规范管理。
大队复印、打印业务,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实行复印登记、开票、签名制。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大队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违者后果自负。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特制定党委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工作部负责党委文件的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党委文件发文的各个程序,保证党委文件按照公文处理规范完成发文、送达、归档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党委发文必须严格履行拟稿、审阅、核稿、签发、编号、缮印、校对、用印等各项程序。对每一环节都要严谨、认真,符合要求。
第四条党委文件的拟稿要符合公文的行文规范和体例要求,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准确;手写拟稿要书写清晰、工整,用钢笔书写。
第五条认真履行党委发文的审阅、核稿,签发程序,核实责任人在发文稿纸上的签署。经党委负责人签发后的文件,由党委工作部统一编号、登记。
第六条定稿后,按照公文行文格式的要求对文件进行打印。在正式复印前,对校样至少校对两遍。校对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第七条按照文件发送范围及时将文件下发、上报。对机密文件和重要文件要进行发文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将文件按照归档要求分类整理、存放;定期做好文件分类目录,按时将归档文件移交档案室。
二、机要文件管理制度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循《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机要工作各项程序的要求做好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机要文件管理制度。
第十条党委工作部机要文书专职负责机要文件的管理。机要文书需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党员干部担任。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认真执行机要文件管理的各个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机要文件由机要文书专车取、送。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完成机要文件管理运行过程的每一程序。在文件收文、发文、传阅、收回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使文件在收进、发出、运转、处理的过程中手续齐全,具有完备的记载、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机要文件传阅范围,及时将文件交公司有关领导传阅。传文、收发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传阅文件必须归还注销后再做下次传阅;对未按时归还的文件要及时催还;节假日将文件收回机要保险柜内保存。
第十四条机要文书对收回文件要及时清点、整理、归存;定期进行文件的检查、清理(每周对文件检查一次,每月对文件清理一次)。党委工作部负责人监督、检查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遵照上级领导的要求,按期将上一年度机要文件送交上级单位,保证文件完整无损。
三、党委印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党委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l、党委印章由党委工作部机要秘书负责保管。印章必须放在专用保险柜或带锁抽屉中。
2、党委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3、用印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并进行登记。党委文件用印,以签发人签字为准。
4、盖印必须清晰、端正。印应盖在署名中央,做到骑年盖月,既不压住正文,也不能盖出纸边。
第十七条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