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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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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方案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

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实现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报表到国家统计平台,各级统计部门在线验收并汇总统计数据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示范带动、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成功”的思路,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全面实施阶段(年10月—年)。从年年报和年定期报表起,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实施一套表制度。为确保数据不断、不乱,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初期,采取“双轨报送”的方式,即电子报表网上直报与纸质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同步进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转为单轨运行。

2、巩固提高阶段(年—2015年)。一套表实施范围由“三上”企业逐步扩大至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抽样调查企业,即“三下”企业。同时,将生产价格统计、景气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抽样或重点调查内容和部门统计内容纳入一套表范围,实现统计业务调查一体化。

二、组织方式

1、统一部署。全县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由县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按照统一要求与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一培训。县统计局要对从事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质内建筑业统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实施企业一套表的调查对象,进行网上直报操作和业务培训。

3、统一认定统计调查单位。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要求,凡没有进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作为一套表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调查单位的认定、调整与维护、基本信息更新,均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

4、统一使用优化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全县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数据处理软件平台。

5、统一组织联网直报。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向国家统计数据中心报送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进行修改数据等工作,待改革完成后,不再接受按原报送方式上报的基层表。

6、分专业审核数据,在线加工处理数据。一套表采取分专业的数据审核方式,统计部门相关专业按职责权限对接收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退回查实;企业按照退回修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修改,重新上报,直至验收通过。统计部门相关专业要借助统一的软件平台,按照权限汇总处理相关专业数据,完成综合表和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这次统计改革,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统计局局长、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城建局、房管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民企局、开发区管委会、编委办、国资办为成员单位的县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

2、密切协调配合。县统计局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任务分工,划分工作职责。统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方案、软件开发应用、平台建设、企业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和数据汇总等工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局提供本部门企事业单位变动的行政记录,协助统计局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作;发改、工信、城建、房管、商务、旅游、国资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建筑、房地产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商务部门负责批零贸易企业;旅游部门负责住宿餐饮企业;城建部门负责建筑企业;房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企业),确保每一个调查单位有一个主管部门负责联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原则,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落到实处,共同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

3、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做好对本辖区实施企业一套表的企业的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向调查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讲解实施一套表的目的意义,取得调查单位及各方面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逐个检查管辖的调查单位是否具备网上直报的条件,是否按要求配备计算机设备,能否连接互联网并确保网络畅通,是否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和指定具体责任人,确保企业能顺利实现网上直报工作。

(2)强化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主管部门要对管辖的调查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一套表改革要求的企业,要指导和督促他们按照要求完善会计、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制订统计管理制度。

(3)进一步核实企业单位名录库。要确保企业单位字典库的不重不漏、机构代码法人名称和属性代码准确无误,为企业顺利开展企业一套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精心组织培训。县统计局要安排责任心强、悟性高的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新统计软件平台操作,具备指导和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并进行分组检查指导。各乡镇区要精心组织好对企业一套表调查对象的网上直报操作和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协助通知企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确保调查单位参训率达100%,确保企业统计人员人人都会网上直报。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改革现行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联为一体,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和设备下沉,拓展县级医院的服务领域,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能力,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格局,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个统一,五个不变”的要求,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管理上的优势,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县镇两级卫生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达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壮大、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的目的,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模式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使优质资源最大限度惠及基层群众,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工作模式主要有:

(一)建立以管理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中医医院托管蒋村镇卫生院,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与调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利用县中医医院人才、技术、管理和信息优势,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二)建立以医疗信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在医院及甘河卫生院、余下卫生院之间实施医疗信息一体化管理,建立一套县镇一体化的医学影像数据库。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检查时,通过该系统将患者医学影像资料实时传送到县级医院影像会诊中心,由县级医学专家根据影像资料即时做出诊断。同时,乡镇卫生院医生也可在当地看到患者在县级医院检查的诊断报告、影像报告和影像资料结果,及时正确地做出诊断。该系统通过“电子医生”下乡,将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有价值的远程医疗会诊意见,并做出快捷、及时的诊断决策,使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时,也能享受到县级医院专家的远程医疗服务,缩小县乡医疗差距,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从而实现医疗信息县镇一体化。

(三)建立以妇幼保健技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妇幼保健院对草堂镇卫生院实行对口支援,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利用妇幼保健院的专科优势,加强草堂卫生院的妇产科及儿科建设;积极建立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规范操作规程及服务行为,把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成基层妇幼保健的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开展人员的双向交流和培训,把优秀人才引向基层,并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沉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妇幼保健人员;把先进的技术引向基层,充分利用支援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形成有效、紧密的技术支撑,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有效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被托管的镇卫生院的医疗、防保人员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调配,一体化管理后,保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不减、财政投入不减,达到人才协调使用、医疗服务优化、利益共享的目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只负责对相关卫生院的业务技术指导,不参与其内部管理。

(二)明确管理方式

一是“三个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将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支援镇卫生院的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不受现阶段人事制度影响,不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原资产属性不变。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是“五个不变”。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镇卫生院可增挂县医院分院的牌子。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乡镇卫生院最根本的职能。镇卫生院要充分借助县级医院的技术、资源优势,不断扩展基本医疗服务内容,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镇卫生院公益性不变。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机构,保持镇卫生院公益性是让广大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保持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的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不允许县级医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资金。

三是“两提高”。通过实施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提高镇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当地老百姓在本镇就能享受到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而只支付镇卫生院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就诊人次,促进镇卫生院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四是“三制”管理。即坚持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镇卫生院仍属独立法人单位,院长实行公开招聘,由托管的县级医院提名,县卫生局考核任命,在一体化管理框架下履行卫生院院长的管理职责。镇卫生院按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全员聘用,托管模式的镇卫生院人员聘用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院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兑付报酬。一体化管理前,镇卫生院要进行资产登记造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镇卫生院所需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均按现行模式采购、配送。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县卫生局对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对参与试点的镇卫生院的服务人数、服务半径、医院规模、医务人员数量及技术结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扎实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被托管的镇卫生院进行资产清查,理顺体制机制。

(三)组织实施阶段。县卫生局要及时召开会议宣布试点方案。试点医院要根据《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总结评估阶段。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各试点医院要进行自评,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达到“以评促管”的目的,从而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队伍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医务人员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食品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参与试点的县镇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将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立医院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医院加快发展;落实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健全各项制度。各试点医院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引入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在机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促进医院高效规范运转。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开展“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和监督评价分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

二、 基本原则

(一)受审分离。在保持部门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取材料、发放证照等业务分离出来,统一交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件和出件,管住“入口”和“出口”,通过限时办结制推动部门按时审批按时办结,实现受审分离,形成申请人、受理人、审批人三方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集成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整合跨层级、跨部门办理事项的流程,建立完善数据互联共享、材料分类流转、事项并联审批等集成服务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

(三)分类实施。梳理不同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采取即办件“现场审核、即来即办”,承诺件“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联办件“并联审批、协同服务”,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全程督办”。

(四)统筹推进。统筹推进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联通业务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等工作,保障“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的有序、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进驻政务服务事项

梳理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进驻事项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第一批推动水、电、气、住房公积金、资金托管、银行征信等单位和事项进驻。待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改造提升后,第二批推动公安民生专窗、婚姻登记专窗、司法民生专窗进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二)整合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根据进驻单位和审批服务事项情况,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许可经营、社会事务、建设工程五大类综合受理窗口,水电气专窗、住房公积金专窗、资金托管专窗、财政专窗四个专业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进驻后台综合审批区的各单位审批科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分发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办理。即办件由相关审批部门授权委托给窗口人员办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四减一明确”,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明确受理和审查规范,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事项受理手册》、《事项审批业务手册》。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1、编制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务院“六个一”的要求,全面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和证明,逐一明确“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模糊条款,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指南。

2、规范材料受理。一是将办事材料分主审材料和非主审材料,按照既依法依规又高效便民的要求,从非主审材料中明确承诺材料,建立完善容缺承诺受理制。二是明确每一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准备要点。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材料模板和说明。三是材料齐全的事项申请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受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优化审批流程。对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含办结)三个环节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对符合条件的单一审批流程事项尽量调整为即办事项;共同审批流程事项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4、完善审批细则。制定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使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向社会公示。

5、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审批权限分类管理,建立审批权限责任目录清单。将审批权限分为三个层级,A类事项直接由窗口人员审批,B类事项由科股长审批,C类事项由局长审批。

(四)加强“一窗受理”队伍建设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各单位明确并上报业务骨干,对“一窗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集中培训,并在正式对外后持续进行跟岗培训。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五)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

1、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

2、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入驻部门、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各部门首席代表为限时办结负责人,事项的受理人为受理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3、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

4、建立完善“容缺后补”制。制定公布容缺清单,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在容缺材料补齐后,及时办结。

5、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主要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证照联办、企业开办、不动产一体化等事项的并联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完善全县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部署应用江西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和“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3、全面推进网上申报办理。加快推进电子文档归档、电子印章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推动更多事项“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4、规划建设自助服务大厅。在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设置自助服务大厅,谋划布局一批自助服务站点,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开发采购一批自助服务终端。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七)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

建立完善审批数据电子监察、窗口视频监控、大厅办事群众评议和效能考核等四大电子监察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出实时效能监控展示。电子监察系统接入县纪委监控中心,实现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专业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以及对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信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八)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

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改扩建,加强大厅信息化应用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大厅功能布局,科学设置咨询引导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

责任单位:县城司、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九)推动“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向基层延伸

1、加快乡镇、村(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资源整合力度。要切实加强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乡镇通过撤并、整合现有分散站所,将与民生相关的业务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统一办理,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件量等,分类设置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体现多功能、综合性,主要承办农村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服务、扶贫帮困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及代办服务事项。

2、加快乡镇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音视频监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咨询、缴费、审批、监督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一窗受理”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协调“一窗受理”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梳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以及办事指南。要规范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工作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改革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认定范围和时间

聘用岗位为专职教师(含教学岗、教学科研岗、科研岗)所承担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专职教师课堂教学改革学时数要求为:教学岗每年不少于8学时、教学科研岗每年不少于6学时、科研岗每年不少于4学时。

二、课堂教学改革标准

课堂教学改革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资源、课程考核等方面进行认定。

(一)教学内容

1.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2.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建设课程思政。

3.学术与技术前沿、科研项目成果、企业最新应用案例融入课堂教学。

上述三条须同时具备,并留存教学资料或电子资料备查。

(二)教学方式方法

1.结合课程特点,采用问题式、项目式、案例式、交际式、 探究式、启发式等方法授课。

2.利用慕课、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公开课等网络资源,采用翻转课堂、线上线下融合等混合教学方式授课。

上述两条须具备一条,并留存教学资料或电子资料备查。

(三)课程资源

1.建成在线开放课程,并在课堂教学中使用。

2.开发出与课程相关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并在课堂教学中使用。

3.设计制作相应的教具和仿真软件等,有创意和较高难度,使用效果好。

上述三条须具备一条,并留存教学资料或电子资料备查。

(四)课程考核

1.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与课终考试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模式。

2.过程性评价分值占总分数不低于35%。

上述两条须同时具备。

三、课堂教学改革认定及管理

课堂教学改革认定工作分年度进行,数学学院负责本单位课程课堂教学改革认定工作,并认定课程改革内容是否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