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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战略部署和“两个强力推进”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府发[2008]1号)精神,通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就地转移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及时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开展10万农民工技能培训行动,帮助2.8万名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帮助2.48万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就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返乡农民工监测网络。坚持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培训愿望、就业需求。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并筛选整理,充分利用中国劳务网“农民工远程见工系统”等劳务信息平台,收集劳务信息,并组织有效的劳务对接。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农办、就业、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二)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各地要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劳务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不断开辟新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编制产业规划和下达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林业重点工程、林业产业等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带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鼓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和建设、交通、农业、林业、以工代赈等部门)
(三)组织返乡农民工异地就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开展用工对接和区域劳务协作。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发展劳务经纪人队伍,开拓劳务市场。巩固东部沿海劳务市场,拓展东北、华北、西北和海外劳务市场,力争全年向外输出劳务98万人,外派劳务800人。(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农办、商务、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四)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品牌工程培训等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10万农民工培训行动,按照市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初下达的培训任务和巴府发[2008]1号文件精神,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培训资金,创新培训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积极探索将农民工培训向劳务输入地延伸的办法和措施,并给与相关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农办、农业、扶贫、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
(五)鼓励扶持返乡农民自主创业。将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重点放在涉农生产、服务上。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创业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将近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引导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园区。(责任单位:农办、国土、农业、工商、税务、中小企业、扶贫等部门)
(六)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其他公共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县(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收集各类岗位信息,组织免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把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活动,丰富返乡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农办、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司法、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农办要牵头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林业、国土、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
一、“百人千人就业项目”的基本情况
至*年10月,全县共录用“百人千人就业项目”人员7352人,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收集项目1366人,乡镇泯沟清理维护项目2588人,社区治安巡逻项目1763人,村级公共绿化维护管理项目231人,乡村道路维护管理项目1163人,住宅小区公益服务管理项目241人。在录用的7352名人员中,属城镇失业人员的541人,协保人员75人,农村劳动力6686人,其他(聘用在职管理人员)50人。其中属“双困”人员的6977人,占录用人员总数的94.9%。
作为缓解“双困”人员就业矛盾而实施的一项实事工程,“百人千人就业项目”使就业保障与社会救助较好地结合起来,化解了“双困”人员就业与经济困难的矛盾,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有效地推进了本县的生态岛区建设,一方面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另一方面也切实加强了本县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治安稳定,为全县人民提供了更好的生存环境。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百人千人就业项目”还是一个实施不久的新兴事物,处于探索实践阶段,目前还存在着以下一些困难和问题。
1、从业人员的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这批从业人员,有“多、散、低”的特点。所谓“多”,即人员多,全县每个乡镇几乎都要新增400-500人,甚至更多的从业人员,使乡镇有关部门在管理这批人员时感到人手不够,力不从心;所谓“散”,即这批人员工作地点分散,平时都在河边、路上、林中等野外自由工作,在村干部和镇服务社的视线之外,很难真正了解他们的出勤和工作情况;所谓“低”,即这批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等相对较低,给管理也带来了一定难度。
2、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不够明确。就目前运作情况来看,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是镇的几个服务社还是各个村委?现在有点界限不清,从现在建立的综合服务社和多个专业服务社来看,管理主体应该是“社”,但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较多的工作还是村委在管理。而现在各村干部只有3~4人,他们原本就工作多、负荷重,再要求他们对新增加的这些保洁员、巡逻员、保绿员等进行管理,的确有点强人所难。
3、从业人员的报酬、待遇不够合理。本次“百人千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的工种是多样的,有林业养护、河道保洁、治安巡逻、垃圾收集、道路维护等,各工种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不尽相同,就是相同的工种,工作强度、进度也有高低快慢之别,基本报酬的一刀切,无法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出现了平均主义,很多从业人员对此颇有微辞。
4、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够扎实。这批“百人千人就业项目”的从业人员,是本着扶贫救弱的原则安排就业上岗的,所以整体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都相对较低。少数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都不强。虽然在上岗之前他们都曾接受过职业培训,但那只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在他们踏上工作岗位后,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还属于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
三、关于加强“百人千人就业项目”管理的建议
面对如此众多的从业人员,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培训制度、上岗制度、考评制度、奖罚制度等。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强岗位管理,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在原有考核与奖惩要求的基础上,应有县职能部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建议日常工作检查由镇下派的市容协管员负责,做到天天有检查;每月一次对从业人员的考核由村负责,根据奖惩制度,奖优罚差;对村的工作考评由镇综合服务社和专业服务社负责,做到一月一次初评,一季一次总评,一年四次奖罚。年终对“百人千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开展“评标兵”活动,以示政府对他们工作的鼓励。在制定考核标准时既要定性,又要定量,便于村干部把握。平时还要加强工作考核,做好台帐记录,将考评分与他们的考核工资结合起来,工作出色的加,以此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对一些几经教育督促工作仍不能达标者,每年作一次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镇服务社与有关村共同确定。
2、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百人千人就业项目”已经形成了镇社村,村组长从业人员的分级管理网络。但在管理主体上建议由县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各自的职责,尽可能做到人权、事权、财权的一致。根据目前的情况,对这几支队伍的管理主体应是村,而乡镇综合服务社、专业服务社则以指导、协调和服务为主。考虑到各村的干部少、工作重的特点,各村除有一名领导分管外,还应配一个专职管理员,具体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在明确项目管理主体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统一管理,明确乡镇和业务委局的管理职责分工:“百人千人就业项目”中,非正规劳动组织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负责、业务管理由各主管委局负责。各乡镇和有关委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做到条块结合、协调一致、职责明确、各行其职。
3、加强政策调整,确保实施项目取得良好成效。此次“百人千人就业项目”的从业人员,按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享受每人每月基本工资300元,考核工资100元,合计400元。农业户口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口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所有人员都参加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所有的工种都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劳防用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进一步深入开展“就业直通车”品牌创建工作,落实“政策惠民、援助扶民、创业富民、服务便民、培训利民、社保安民”的六项为民措施,丰富就业服务内容,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打造就业服务品牌,为促进“全面赶超、跨越发展,实现五年大变样”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落实为民服务措施
(一)政策惠民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方针,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各类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发挥就业政策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统筹做好各类群众的就业工作。
(二)援助扶民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帐建设,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将“4050”人员、“双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单亲家庭、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帮扶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援助工作,不断拓展就业门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保障援助对象就业。及时兑现各项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扶持政策促就业的效应。
(三)创业富民
以“培训促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努力打造我区“创业促就业、真情祝成功”创业服务品牌。按照2010年创业培训目标,在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了解参训人员状况、综合能力,最终帮助他们实现创业。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创业者的咨询和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争取在全区14个保障中心全部建立起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通过创业指导员、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政策、资金、项目等主要服务,在全区形成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服务便民
落实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努力实现“真心办事无差错、真诚待人无距离、真情服务无投诉”。为确保“五项制度”落到实处,我区与各科室签订业务目标和争先创优目标双向责任书,落实创新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完成各项目标的工作责任,同时明确责任追究,公开局长电话、信箱,落实领导干部每日接访值班和巡查制度,接受群众投诉和意见建议。
(五)培训利民
按照我区全年1200人技能培训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培训政策,通过接受咨询,问卷调查各种方式了解百姓要求,并使他们了解各项劳动政策,加强与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的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对不同服务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的同时,及时的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加强校企联合的培训方式,提高就业率。按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道培训信息,让学员及时享受到培训补贴。
(六)社保安民
在为失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就失业服务工作基础上,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力度。按照全市统一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拨付职业介绍补贴,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和援企稳岗工作,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就业直通车”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连贯性,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做好组织和调度工作。将品牌创建活动纳入2010年目标考核工作范围,与日常业务工作、各项就业服务活动和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相结合,按照活动方案计划,扎实开展好创建工作,推动品牌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弘扬求真务实,提高效能
通过开展“就业直通车”品牌创建活动,丰富创新劳动就业系统的文化理念和服务理念,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责任意识、争先意识、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把创建品牌的过程作为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的过程,努力实现就业服务水平的新提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1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60%实现就业,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和扩大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用于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因工作需要,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志愿留在志愿服务所在地农村乡(镇)事业单位、学校工作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可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考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考核招聘。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研加分的政策。(责任单位:人事、财政、教育、共青团、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人事、经委、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共青团、工商、工商联、人行等部门)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建立政府投资项目、
招商引资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引导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培训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人事、经委、商贸园、科技、教育、财政、劳动保障、招商等部门)
(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人行等部门)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制度,广泛收集和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努力探索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共青团、广电等部门)
(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等部门)
(七)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县(区)要制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重点帮扶,并组织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
(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地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市、县(区)人事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离校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经县以上劳动保证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顿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二)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料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中发[]12号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二、优惠政策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1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享受税收优惠。
三、免税料理顺序
(一)资格审查。下岗失业人员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4.《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减免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转业证件复印件(指师以上部队发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中国人民军官转业证》
6随军家属必需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标明其身份的证明;
71寸自己免冠彩色照片2张;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税收优惠证》审批与发放
应将上述有关资料和《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证发放审批汇总表》一同上报县级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资格审核后。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发给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的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证》从业主申请—审批—发放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
(三)享受免税优惠。
凭有效《税收优惠证》享受免税优惠,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人员。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发放《税收优惠证》时核定该纳税人的减免税额,并在税收优惠证》及《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减免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减免税额及相关事项,需购买发票的凭《税收优惠证》不再征收减免的相关税收。
四、《税收优惠证》管理
(一)税收优惠证》由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免费核发。税收优惠证》实行属地管理和登记、年审制度。必需在当年1月底以前凭年检过的再就业优惠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优惠证》年检,否则取消其优惠资格,期满后收回。
(二)税收优惠证》严禁转让、买卖和伪造。对利用《税收优惠证》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补缴减免的税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县级税务机关应于每季终了后5日内。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确保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操持《税收优惠证》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