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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__市__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的前身为__地区轻化建材公司和__市民爆物品专营公司,成立于1990年3月1日。20__年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册公司职工96人(其中包括老干部17人);20__年12月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制为民营为主体占61.68%、国家参股38.32%由市财政监管、注册资本794.85万元的有限公司。公司下设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业务部、安全部、综合部,以及绥德县分公司;有__孟家湾大海则湾村仓库(库房占地87亩,总投资560万元,为陕西民爆流通企业最大的储存库)、绥德县辛店村两处民爆物品仓库(库房占地4亩,投资220万元)。
二0__年---二0__年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委和陕西省工办的要求,全国对所有生产、研发、流通等民爆企业进行了为期两年的重组、整合。我市有销售许可企业只留三家即我公司、神木、府谷公司。榆阳、横山为我公司的销售网点,其余各县因行业安全要求不达标未取得销售许可。二0__年国防科工委并入工信部后,经过三年努力,米脂、吴堡、靖边、定边、子洲、清涧六县于二0__年取得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认可后,成为我公司的销售网点。按照20__年4月颁发的《__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__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实行属地监督管理原则,行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销售实行统一归口经营。市民用爆炸物品专营公司和各县(区)民用爆炸物品专营公司(网点)是我市经销民用爆炸物品的专营公司。各县(区)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由市民用爆炸物品专营公司统筹向各县(区)民用爆炸物品专营公司(网点)统一配送,各县(区)公司(网点)不得自行进货。所有民爆物品价格由市物价局监管,统一核价、定价。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__市__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__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按照省国防科工委文件精神,推行民爆物品销售“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硬件建设,确保民爆物品储存绝对安全。为保证民爆物品的安全,__市__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将民爆物品仓库逐一改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库房。民爆物品仓库安装了红外线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配备了警犬和消防器材,全面提高了安全防范科技含量,初步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有机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坚持“两把锁”、“三签字”,和“值班员每天跟班检查”,做到“教育培训到位、管理制度到位、检查落实到位”,保证爆炸物品“无丢失、无外流、无别用”,杜绝了“违规批条、违规发放、违规使用”,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络管理体系。建立了民爆物品销售管理系统,全程监控民爆物品流向,实现了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了民爆物品规范使用。
二、 影响民爆公司安全与发展的薄弱环节
1、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 行业专业知识掌握得不完全,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工作主动性不足,责任心、责任意识不够强。
4、爆破公司运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爆破服务公司收费混乱,用户反映价格高。
三、就民爆公司安全与发展的几点意见
1、强化安全意识。对民爆公司在安全方面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但安全工作不提成绩,只提要求,安全工作要紧抓不放,一刻不能松懈,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只有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队伍的水平。聘请有资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安全员、保管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优化从业人员的结构,使从业人员精通管理的业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3、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既要管又要理,管就是制订健全各种操作规范、制度,理就是要具体抓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着重抓好民爆物品流通的监督作用,杜绝民爆物品在各个环节流失,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改革开放以来,新泰市的私营、个体、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很快:
在工业产值中,1978年国有与非国有经济之比为77:23,到2009年两者之比为39:61;
在批发零售贸易销售额中,1985年国有与非国有之比为44:56,到2009年两者比例为18:82;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1978年国有与非国有之比为98.8:1.2,到2009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已下降到57%。
据统计,到2009年,某某市非公企业有1895万个,从业人员43781人;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
(二)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特点
经抽样调查,某某市非公有制企业基本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由国有或集体企业通过改制而建立的,约占企业总数的25%;二是由原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科技人员开办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5%;三是外商独资或外资占相当比重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5%;四是由自然人开办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55%。
调研情况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具有以下特点:
1.普遍规模小,投入不足,设备陈旧,安全状况差。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民间投资、或改制的中小型企业,资金极度匮乏,生产设备普遍为超期服役,或采用土法自制、或从国有企业购买淘汰设备,安全状况差,普遍存在着厂房陈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安全性能差等问题,经营者抱着侥幸心理,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大量隐患得不到检查和整改。如某某镇非公有制企业达到20世纪90年代水平的设备只有13.4%,大部分为20世纪60至80年代的设备。
2.经营者素质不高、员工流动性大。被调查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安全、会管理的业主不足30%。座谈中,大多数业主都知道安全生产重要,都担心发生事故,但对国家在安全生产上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应遵循哪些安全标准,一无所知;对如何防止事故知之甚少;有的经营者甚至是文盲,老板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此外,非公有制企业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使得老板大多不愿意在财力和精力上对从业人员进行必不可少的安全技能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现代安全管理意识,采用的是经验型、家族式管理,部分企业法人或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搞以包代管,甚至与员工签订生死合同,有的相当规模的企业不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不配备专职人员,不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整改隐患,不为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4.具有高危性和分散性,管理难度大。非公有制企业大多分布在建筑业、机械业、交通运输业、纺织业等行业,点多、面广,分散在乡村、山区,乡镇一级政府苦于无人力、无资金、无手段,难以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管,使不少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安全监管的“真空”和“盲区”。
某某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90%以上的企业没有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法规、标准不了解,在安全生产上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混乱状况;在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上,普遍规律是规模大的企业比规模小的重视,外商投资的企业比国内投资的企业重视,特种行业企业比一般企业重视,改制后的企业比改制前的企业重视。
(二)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安全投入的关系,事故隐患突出
非公有制企业大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初期,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重发展、轻投入。少数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片面强调要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要求所有部门都要为其发展“开绿灯”,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处于“不好管、无人管、不敢管”的失控状况,少数非公有企业长期游离于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监控之外。
(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非公有制企业由于用工形式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且大量招收的是民工,文化素质低,大多未经过安全知识系统培训就上岗,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十分普遍。
(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监管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手段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点多面广,遍布城乡,情况复杂,而乡镇一级政府由于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条件限制,难以对所辖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不少乡镇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处于应付状态,政策、文件贯彻不下去,安全生产情况甚至伤亡事故统计不上来,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心中无数,谈不上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五)非公有制企业是伤亡事故易发源,且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2009年,某某市非公有制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3人。
调查表明,绝大部分乡镇非公企业事故均呈逐年上升趋势。某某市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
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非公有制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新思维、新办法去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新问题。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准入制
1.抓源头,把好非公有制企业准入关。对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开办、新项目投产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制”,要求新办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有关要求,达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具备达到和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能力,以及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三同时”验收后,工商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在年检时,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否决条件,参与每年一度的年检。
2.抓重头,把好高危行业业主经营资格审核关。对申请进入采掘、石油、化工、民爆、建筑施工、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业主,除对企业应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外,其经营者自身应具备经营高危行业相应的安全知识,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资格后准予其担任业主。
3.抓大头,把好从业人员社会化培训、考核关。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培训速度跟不上员工流动速度的状况,建议将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社会化培训体系,由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资格后凭证到相关企业应聘上岗,未经岗前安全培训合格者,任何企业一律不得录用。
(二)明确归属、理顺安全管理体制
针对部分企业改制后没了主管部门和非公企业本无主管部门这一客观实际,为便于加强安全管理,应明确非公企业安全管理归属,理顺非公企业安全管理体制。一是将城区和乡镇所在地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安全生产由其辖区政府管理。二是将有主管部门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隶属关系不变,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三是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外经部门管理。某某市经过实践证明,隶属关系明确后,非公有制企业由原无主管部门变成了有主管部门,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非公企业安全管理新体制,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走规模经营之路
某某市众多小矿山经资源整合、重组、走股份合作、组建矿业集团的经验证明,通过舆论引导、政策支持,鼓励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走联合经营之路大有可为。
某某市个体客运通过走联合经营之路,一改过去个体客运无序竞争、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的被动状况,解决了多年非公企业难以解决的难题:事故防范由难变易、秩序维护由难变易、“黑车”查处由难变易、事故处理由难变易、纠纷排解由难变易、效益增长由难变易,税费征收由难变易、车辆更新由难变易。
实践证明:非公有制企业走规模经营之路,一是可集中财力,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再生产、用于隐患整改,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度,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二是可通过吸纳人才,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可避免市场的无序竞争;四是可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企业经济效益上台阶。
(四)建立安全整改专项基金,用于非公有制企业隐患整改
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且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约为20—40万人。 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 20__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__年增长24.1%。
(一)食品原料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禽类产品的 种植、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 1、 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 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3、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严重。 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 表现为多、小、散、乱。 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 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 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证设施。
(三)不法企业为了利益,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 添加剂 ,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 。 在食品制造的过程中: 1、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经常发生,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2、超量使用和 随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 ; 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造成 食品有效成份含量不达标准,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等; 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污染严重。食品流通企业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 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五)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入,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部分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对 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配合不积极。
(六)大部份消费者识别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不强。
(七)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职能权限界定不清, 导致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 当前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包括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现象。食品监管职能、责任被多个部门分解,形成分散的监测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监管,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规重复等问题,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至关重要。
(八)工商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效能不高,执法监督资源不足。 1、 执法依据不足、手段偏软。目前工商部门用于监管流通领域的食品行业的法律相对滞后,不能跟上新形势的要求,只能借助于地方性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执法依据不足,打击不力的情况。 2、 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法定资质未确定。食品质量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未有过的职能,目前食品安全监测车还没有通过 iso/iec17025 实验室认可条例,食品监测车出具的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快速检测工作单的合法性仍然有待商榷。由于监测车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先封存不合格的食品,再将不合格的食品样品送至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这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食品是特殊的商品,涉及保鲜、保质期问题,特别是保鲜食品,极易出现腐烂的情况,而封存的食品存放点往往不具备恒温环境;二是出现初检结果不合格,而复检结果合格的情况,对腐烂损耗的食品进行行政赔偿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3、 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食品监测车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和投诉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所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1、《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不适应当前实际的情况,有待于完善和强化。2、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亟待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3、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界定问题。如食品安全体系中“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又如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定义不清”,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a级,aa级)等名词繁多,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等级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度。
二、对策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环节是从源头抓起,构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统一完善,具有统领能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各环节全程中的监管作用。 强化对食品的准入、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
(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上“防”。保证食用农产品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质量,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 1、加强对农资、农药的监管。2、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3、加大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二)从食品加工环节上“审”。1、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2、严格监管。对消费投诉的食品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会同
质监部门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堵住违法食品的生产源头。(三)从食品流通环节上“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战场,也是食品进入消费环节的最后一道防线。 1、清查。摸清食品经营企业的底数,实施分级管理, 对重点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 。 2、检查。实施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把食品入市关口,建立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充分发挥工商检测中心、检测车的检测作用。3、巡查。通过日常巡查,加大检查力度, 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巡查。 通过举报投诉系统,加大对投诉率高且相对集中的经营主体的督查力度。 4、备查。在涉及食品的所有经营主体中实行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索要执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保证食品的“来路透明、渠道正规、货真价实”,杜绝销售“三无”产品。要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招回制度。提高企业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
(四)从消费环节上“挡”。工商部门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提高行业自律的部门行为,向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伪劣食品的公众行为上拓展,以求最大的监管效能。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抵制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社会公众舆论作用,注重消费引导,形成抵制伪劣食品的强劲趋势;加大处罚力度,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五)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建立联动机制,构筑食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加强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 ;加强信息沟通, 确定商品质量监测的重点;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食品企业实施质量信誉分类监管。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
三、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需要健全打击制售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制手段,补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对疑似劣质或有毒有害食品适当的扣押权、封存权等,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继续销售和漫延。
(二)明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检测职能。明确 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检测的职能归属,确立工商部门依法检测结果的法律权威性。解决检测结果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加快监测车 iso/iec17025认可体系的建设,使监测车获得法定检测资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检测功能,使监测工作得到保障。同时,努力解决用于食品检测的装备和费用。
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在全国主要产煤省设立了20个省级局和主要产煤矿区设立了70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太约编制2700人煤矿安全监察员。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2004〕79号)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对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国家监察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这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煤矿实行国家监察体制以来,煤矿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从2000年的1万多人,百万吨死亡率6,降到2007年的3800余人,百万吨死亡率1.485。2008年1-10月,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530起,死亡2641人,百万吨死亡率1.192。××煤矿从2000年的1000多人,到2007年的390人,2008年1-9月,煤矿只死亡189人。
在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的同时,仍有一些地方煤矿不降反升,或者总是居高不下。从监察监管层面分析,重要一个原因是与地方监管有关。
调查一:××局开展本项工作较早的是长沙站,长沙站辖区是长株潭益四市,煤炭产量约900万吨,2005年初当时主要是针对株洲市攸县,长沙市宁乡县,浏阳市,湘潭市湘潭县监管力量弱,监管不到位,事故多发等决定对地方监管制订检查指导。依据79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主要产煤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指导,一改原来发现煤矿的问题单一向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发建议,而是针对监管部门本身的体制、机制、人员经费、技术力量、监管监察执法等,与监管部门座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寻找有效对策,与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换意见。通过这次检查,增加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认识,在两个月内,攸县增加了3名专业领导,3名专业技术人员,各产煤乡镇将村管煤矿安全管理员统一管理。湘潭县将煤炭办托管收为政府直管,成立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增加4名专业技术人员;宁乡县将煤炭办由股级升格为副科级,县政府专门拨款30万元经过一个月培训了40名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择优22人到全县22个煤矿驻矿监管,这三个县增强机构力量同时,制订监管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和措施。2005年,三个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急剧下降。其中宁乡县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12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的4人。湘潭县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15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的3人。攸县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45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28人。其中浏阳市政府对检查指导意见没有动作,而事故一直没有较大的下降。
调查二:××煤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辖常张怀州四市,年产煤约500万吨,主要产煤县是辰溪县、桑植县、石门县,三个县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事故起数占辖区的80%以上,
2004年死亡人数其中辰溪县11起16人,桑植县7起13人石门县10起13人。2005年辰溪县7起9人,桑植县5起12人,石门县10起13人。2006年辰溪县3起5人,桑植县9起10人,石门县11起12人。2008年辰溪县2起2人,桑植县5起5人,石县门县2起5人。通过上述数字,辰溪县煤矿的事故是下降的,桑植县,石门县总是居高不下。我到××工作时间不长,但直觉地方监管工作做得扎实,安全效果就好,反之全效果就不好就。
调查三:地方监管安全效果与执法效果密切联系。上述主要产煤县都设立煤炭局,都配备了技术力量。纵观上述县市,执法的监管就起到作用,安全效果就好。桑植县、石门县、浏阳市基本上只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只检查不执法,偶尔执法也只是走走形式。湘潭县,辰溪县执法力度较大,特别是湘潭县除了大金额罚款,还使用了停产整顿处罚。
二、建议
1.要加强对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作用的认识。一是要认识地方监管的重要作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是政府监管煤矿安全职能分工,地方监管对煤矿安全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具有人多,情况熟,网络紧密,信息灵通,能借助县政府的重权,更能把握煤矿安全的实际的特点。二是要摆正位置,监察监管的根本职责是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将减少事故,减少伤亡人数放在首位目标。要克服一些人的上下级思想观念,要克服权力之争的思想倾向。三是注重实效。省局将本项工作制度化,各分局要从实际出发,将解决各县市的监管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为检查指导的出发点,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在全国主要产煤省设立了20个省级局和主要产煤矿区设立了70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太约编制2700人煤矿安全监察员。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2004〕79号)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对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国家监察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这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煤矿实行国家监察体制以来,煤矿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从2000年的1万多人,百万吨死亡率6,降到2007年的3800余人,百万吨死亡率1.485。2008年1-10月,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530起,死亡2641人,百万吨死亡率1.192。××煤矿从2000年的1000多人,到2007年的390人,2008年1-9月,煤矿只死亡189人。
在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的同时,仍有一些地方煤矿不降反升,或者总是居高不下。从监察监管层面分析,重要一个原因是与地方监管有关。
调查一:××局开展本项工作较早的是长沙站,长沙站辖区是长株潭益四市,煤炭产量约900万吨,2005年初当时主要是针对株洲市攸县,长沙市宁乡县,浏阳市,湘潭市湘潭县监管力量弱,监管不到位,事故多发等决定对地方监管制订检查指导。依据79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主要产煤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指导,一改原来发现煤矿的问题单一向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发建议,而是针对监管部门本身的体制、机制、人员经费、技术力量、监管监察执法等,与监管部门座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寻找有效对策,与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换意见。通过这次检查,增加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认识,在两个月内,攸县增加了3名专业领导,3名专业技术人员,各产煤乡镇将村管煤矿安全管理员统一管理。湘潭县将煤炭办托管收为政府直管,成立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增加4名专业技术人员;宁乡县将煤炭办由股级升格为副科级,县政府专门拨款30万元经过一个月培训了40名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择优22人到全县22个煤矿驻矿监管,这三个县增强机构力量同时,制订监管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和措施。2005年,三个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急剧下降。其中宁乡县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12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的4人。湘潭县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15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的3人。攸县2004年以前年平均的45人降到2005至今年平均28人。其中浏阳市政府对检查指导意见没有动作,而事故一直没有较大的下降。
调查二:××煤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辖常张怀州四市,年产煤约500万吨,主要产煤县是辰溪县、桑植县、石门县,三个县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事故起数占辖区的80%以上,
2004年死亡人数其中辰溪县11起16人,桑植县7起13人石门县10起13人。2005年辰溪县7起9人,桑植县5起12人,石门县10起13人。2006年辰溪县3起5人,桑植县9起10人,石门县11起12人。2008年辰溪县2起2人,桑植县5起5人,石县门县2起5人。通过上述数字,辰溪县煤矿的事故是下降的,桑植县,石门县总是居高不下。我到××工作时间不长,但直觉地方监管工作做得扎实,安全效果就好,反之全效果就不好就。
调查三:地方监管安全效果与执法效果密切联系。上述主要产煤县都设立煤炭局,都配备了技术力量。纵观上述县市,执法的监管就起到作用,安全效果就好。桑植县、石门县、浏阳市基本上只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只检查不执法,偶尔执法也只是走走形式。湘潭县,辰溪县执法力度较大,特别是湘潭县除了大金额罚款,还使用了停产整顿处罚。
二、建议
1.要加强对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作用的认识。一是要认识地方监管的重要作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是政府监管煤矿安全职能分工,地方监管对煤矿安全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具有人多,情况熟,网络紧密,信息灵通,能借助县政府的重权,更能把握煤矿安全的实际的特点。二是要摆正位置,监察监管的根本职责是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将减少事故,减少伤亡人数放在首位目标。要克服一些人的上下级思想观念,要克服权力之争的思想倾向。三是注重实效。省局将本项工作制度化,各分局要从实际出发,将解决各县市的监管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为检查指导的出发点,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