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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有着自己的时代定义,这种模式是企业实现自己市场价值的一种经营模式。所谓时代定义,是由于现如今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动,这对于传统的商业模式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挑战。首先是信息的膨胀。互联网的发展给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另一块土地,随之出现的网络经营模式利用自己独有的优异条件压缩着传统市场。其次是供应需求的变化。资源充足需求有限的环境下,市场的主动权逐渐把握在买家手里,价格和质量依然重要,但是诸如设计、造型等方式的创新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参考。最后就是市场范围的扩大。世界经济体制越来越多元化、全球化,金融、贸易活动范围广、程度大,使得资金、技术、专利等等生产要素高速流转在世界的各个角落。
二、详述商业模式创新方案
(一)、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的扩充
在企业产品提升的这一点,首先要做好的就是产品的质量和更新换代。不管企业之间的商业模式如何改变,企业的广告宣传工作做的多么出色,作为企业,其核心价值力还是源于自己旗下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和自己企业所能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做好的自己的产品,就要从产品的质量、更新速度、适用广泛程度、不同型号产品的定位、产品所具有的独特的文化内涵等等方面进行构思。首先,做好产品的质量自然不必多说,这是体现一个公司实力的最直观的指标,过硬的产品和服务才能留住消费者。其次,作为新世纪高速发展环境下的各类厂商,做好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作,让产品与服务与大众需求同步,甚至超越行业内平均水平引领市场发展也是很重要的。当然,产品更新速度虽不好做到超出同领域平均水平,起码也要和行业内的大多数企业平行,毕竟能提供最新的产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才有机会在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下求得生存,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吸引到属于自己的消费者。再次,在当今的科技发展水平下,很多产品和服务已经能轻松应对多种不同的工作环境,能够在更广泛的程度上适应不同群体的消费者,能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出利用率更广泛的产品,则更能抓住市场份额,抢占市场资源。还有,还要注意自己所生产的不同型号产品的业务定位和范围,产品的附加价值也在产品的定位中有一定的体现。精准的产品定位有助于打造配套的质量、服务,另外,定位中也在很大程度上要考虑不同产品的个性化指标。我们做产品不能依靠大众化、批量化的形式来做,消费者的自我感觉和认同也不会一模一样,这样一来,没有自己独特的品牌特点、没有自己产品的独特之处,就很难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在广义的角度上来说就是失去了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客户,造成公司发展的损失。最后一点,就是打造自己产品、服务中所独具的文化内涵。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很多产品的附加价值很大程度上都是来源于其文化层面,比如对历史渊源的把握,比如产品背后的故事等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产品鲜明的特点一样,赋予了产品所独有的附加价值,这种附加价值可能不是特别明显,但是是独一无二的,是不可取代的,是有价值的。
(二)、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
作为现代企业,想要打造一个成功的品牌定位,那么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说企业的知名度关系到企业的客源,那么企业的美誉度关系的就是企业的长足发展。相比之下,企业生存需要知名度,企业发展则靠的是美誉度。美誉度代表着的是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是品牌获得公众支持喜爱的程度,显然美誉度是更加重要的,是企业最为珍贵的市场潜在份额。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问题中,也是要着重注意做好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美誉度的问题的。
在提升企业知名度、产品美誉度的问题上,我也有自己的拙见。首先,还是要保证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保质保量,企业的服务达到客户满意的程度。没有实打实的质量作为基础,品牌和发展等等问题无从谈起。认真的态度带来优秀的产品,一流的产品才能让企业长足发展。其次,通过品牌营销的方式提高品牌美誉度。从消费心理的角度来考虑,作为消费者自然希望买到放心的、用的住的商品和优秀的服务,大品牌知名企业自然在商品市场竞争中把握优势。利用品牌营销的方式,既能树立整体的品牌名誉,又能把我市场份额占得消费者群体。在品牌的树立、品牌营销的过程中,要充分加入科学技术成果,利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品,把传统产品产业规模化、形象化、个性化,达到一个很好的市场销售效果。再次,充分做好公共关系事业,适当为社会做公益。企业用合理有效的用好公共关系可以明显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公关营销可以含有推销产品的成分,但是更重要的部分仍然是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为自己的企业和品牌打广告。在一些功利性偏低、商业性不明显的地方推销自己,在一个比较自然的环境下比较容易让消费者群体认可自己的企业与产品服务,积极支持教育发展、环境建设、城乡改造、医疗服务、助残赈灾等等公益活动,都是企业树立自己社会责任感、企业大众文化的有效方式,可以充分培养消费群体的好感,提升自己企业文化被认可的程度。最后,充分做好自己业务的售后、公关、销售环节,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给消费者提供了解企业、了解产品的舒适的交流空间,主动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这种以“顾客至上”作为服务态度的方式会得到消费者的体谅和理解,为双方的互信打下基础。
(三)、提高服务的附加值
在上一节企业的美誉度提升中,最后一部分已经简单讨论过“顾客至上”理念的必要性,以及提供优质服务对企业美誉度的提高作用。我们还需要细细考虑如何在具体操作中把这一部分做到最好,真正把服务工作的附加价值挖掘到最大。
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客人的潜在需求,以及应对这些需求我们的企业人员要做好的准备。相比之下,如果有做好充分应对不同消费者的准备,那么消费者所带来的问题,所遇到的困难,都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上在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支撑下得到解决,在消费者解决困难的同事作为企业也争取到了自己的消费者,达到了自己的市场占有。甚至还可能通过相比于同行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吸引到原先别人的顾客,达到一个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其次要说的就是为客户着想,切身处地从客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做到更多步骤给人以“贴心”的感觉。这就需要我们企业的服务人员提升自身业务素质,注意与客户交流时的技巧和真情付出,把顾客当成一家人,才能真真正正的给人以贴心的感觉。服务质量自然会得到提升。最后就是可以适当运用一些小技巧,给顾客以适当的优惠和政策。我们可以做一些特殊会员的设置,对于长期的客户给予会员的地位,然后给企业的长期拥护者以一定的利益和特殊待遇。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吸引顾客拉近业务关系,还可以加固长期客户和企业之间的稳定合作关系,一举两得。但是一定要注意,如果决定给予一定的利益优惠,那就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利益的稳定公开,坚决不能出现利益差距带来的心理落差,也不要开尽空头支票,最后又不予兑现。关于具体的利益、优惠措施的设置,也需要因地制宜、视情况而定,不可生搬硬套盲目效仿。
法定代表人:竺韵德,该厂厂长。
委托人:徐军,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汪旭东,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锡澄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冯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柏尚春,南京苏高专利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乌兰高娃,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上诉人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以下简称机芯总厂)因与原审被上诉人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铃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5月9日作出(1999)苏知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机芯总厂认为上述判决有错误,于1999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再审。2001年3月20日,本院以(1999)知监字第28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任审判长,审判员王永昌、审判员段立红参加评议,夏君丽代本案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上诉人机志总厂的委托人徐军、汪旭东,原审被上诉人金铃公司的委托人柏尚春、乌兰高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1995年7月1日,机芯总厂(原宁波市江东东方机芯厂)获得了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机芯奏鸣装置音板的成键方法及其设备”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92102458.4,并于1995年8月9日公告。该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机械奏鸣装置音板成键加工设备,它包括有在平板型金属盲板上切割出梳状缝隙的割刀和将被加工的金属盲板夹持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a.所述的割刀是由多片圆形薄片状磨轮按半径自小到大的顺序平行同心的组成一塔状的割刀组;b.所述的盲板固定装置是一个开有梳缝的导向板,它是一块厚实而耐磨的块板,其作为导向槽的每条梳缝相互平行、均布、等宽;c.所述的塔状割刀组,其相邻刀片之间的间距距离与所述导向板相邻梳缝之间的导向板厚度大体相等;d.所述的塔状割刀组的磨轮按其半径排列的梯度等于音板的音键按其长短排列的梯度。一种机械奏鸣装置音板的成键方法,它是采用由片状磨轮对盲板相对运动进行磨割、加工出规定割深的音键,其特征在于:在整个磨割过程中塔状割刀组的每片磨轮始终嵌入所述导向板的相应梳缝内并在其内往复运动,盲板被准备定位并夹固在所述的导向板上。该发明的目的在于推出一种纯机械的导切法的加工方法和专用设备,使盲板的成键加工变得十分简单,设备和加工成本降低,但音板的质量却得以提高。另外,该专利的说明书中还表明:“在加工时由于盲板不是呈悬臂状腾空地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的,而是背贴在厚实的导向板上,被压块固定,由于导向板质量大,所以,在加工时盲板不发生哪怕是微小的振动。所以,用本发明的设备和方法加工出的音板其音齿成形质量好,而且生产效力高。”
被控侵权产品也是生产机械奏鸣装置的设备,与专利技术相比,缺少金属盲板被夹持在开有梳缝的导向板上的技术特征,它的盲板没有被夹持在开有梳缝的与专利技术中形式结构相同的限位装置上,换言之,它的限位装置不是在盲板下,而是位于磨轮一侧。由于缺少这一技术特征,导致限位装置与导向板在分别与其他部件的结合使用过程中产生不同的结果:1、作用不同。专利技术中导向板的作用一是固定音板,使其在切割过程中不发生振动,二是给磨轮限位,防止其在运转时发生晃动飘移。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位装置只给磨轮限位,没有固定盲板的作用;2、切割方法不同。专利技术在切割时,每片磨轮始终嵌人导向板的相应梳缝内并在其内往复运动,盲板被准确定位并夹固在导向板上。被控侵权产品在切割时,盲板呈悬臂状腾空的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没有被准确定位并夹固在其限位装置上;3、效果不同。专利技术在切割过程中由于导向板将盲板固定住,不发生振动,而被控侵权产品切割时盲板易产生振动,达不到该专利在效果上的目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铃公司生产音板的设备上没有导向板装置,缺少专利保护范围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该院依照原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机芯总厂的诉讼请求。该案诉讼费15010元,诉讼保全费5520元,由机芯总厂承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1、就形式结构而言,机芯总厂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书载的导向板与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位装置相同;2、被控侵权产品的限位装置与专利技术的导向板虽然在形式结构上相同,但由于限位装置缺乏专利技术导向板能固定盲板的必要技术特征,改变了其在设备中的位置及其与其他部件的结合关系,从而使切割方法也不同,并因此导致其在使用目的、作用、效果上的不同。故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位装置与专利技术的导向板不属于等同技术的替代。同时,由于专利说明书中已明确将盲板不固定在导向板上而是呈悬臂状腾空地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排除在权利要求之外。所以,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金铃公司未侵犯机芯总厂的专利权。该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机芯总厂负担。
机芯总厂申请再审称:1、原审上诉人技术方案与原审被上诉人技术方案的区别,实质上是等同技术替代。申请人专利的主要技术特征有两个:塔状割刀组和开有梳缝的导向板。关于塔状割刀组,原审被上诉人的技术方案与之完全一致。关于导向板,原审被上诉人虽称限位装置,但其功能与原审上诉人的导向板完全一致,都是对薄片砂轮在高速运转中发生飘移进行限制,把薄片砂轮引导至所要求的切割平面上去。所不同的是原审上诉人的专利技术中,导向板还有固定盲板的作用,而原审被上诉人的限位装置没有这个作用。这一点被原审法院认为是原审被上诉人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技术方案必要技术特征的主要依据。但事实上,原审被上诉人的技术方案也存在一个固定盲板的装置,将音板夹固准确定位,同样达到防止盲板被切割时产生振动。也就是说,原审被上诉人将专利技术中的一个装置一分为二,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目的、作用和效果与专利技术中的导向板完全一样。原审被上诉人这一作法属于典型的等同技术替换。2、原审法院认定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两种技术方案在形式结构、作用目的、效果方面不同,并不正确。在形式上,导向板是一块开有梳缝的厚实而耐磨的块板,其作为导向槽的每条梳缝相互平行、均布、等宽,被控侵权产品的限位装置也同样有平行、均布、等宽的所谓限位槽,形式上完全相同。在作用上,二者都是保证割片组和薄片砂轮在切割过程中不发生晃动和飘移。在目的上,二者都是为了使薄片砂轮切割音板直至加工成音片得以实现。在效果上,专利技术阐明在切割过程中由导向板将音夹固,以尽量防止在加工时盲板产生振动,而被控侵权产品的限位装置虽不起固定音板的作用,但也存在另一固定音板的装置,将音板夹固准确定位后,同样达到了防止音板被切割时产生振动的效果。3、原审法院曲解了禁止反悔原则。原审法院认为,由于专利说明书已明确将音板不固定在导向板上而是呈悬臂状腾空地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排除在外,所以,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其实,这是对禁止反悔原则的曲解。专利说明书中虽称:“采用导切法对机械奏鸣装置音板的成键加工带来的优点是割出的梳缝的平行度、均布度、等宽度、表面光洁度均能达到令人相当满意的程度,另外,在加工时由于盲板不是呈悬臂状腾空地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而是背贴在厚实的导向板上,被压块固定,由于导向板质量大,所以,在加工时音板不发生哪怕是微小的振动”。但说明书所阐述的盲板“背贴在厚实的导向板上,被压块固定”这种方式是专利实施方案中最佳的实施例,并不是特指只有这一种方法;说明书所说“盲板不是呈悬臂状腾空地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方法,并非将这种方法排斥在权利要求之外,而只是一种相互的比较,是对专利技术最佳实施方案的进一步描述。4、原审上诉人曾向原审法院申请对本案被控侵权物所使用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是否等同进行技术鉴定,遭到原审法院拒绝,从而导致其判决的随意性。此外,原审上诉人还称:在本案纠纷发生前,台湾商人曾耀升、冯鲁(即金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于1993年慕名前来宁波,与申请人商谈合资生产八音琴事宜,并于1994年6月成立了“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由专利发明人竺韵德任董事长,曾耀升任副董事长,冯鲁任副总经理。冯鲁在合资前多次以考察为名和合资后利用副总经理职业之便,了解并掌握了原审上诉人的发明专利方法及其设备的技术特征。冯鲁随后即到原籍江苏省江阴市出资开办了合资企业金铃公司,即原审被上诉人,并担任董事长,生产音乐铃(即八音琴)及其配件。该事实表明,冯鲁等人与原审上诉人合资办厂是假,窃取原审上诉人的技术、工艺、设备秘密是其真正的目的。综上,原一、二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请求本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由本院提审,判令金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金铃公司答辩称:1、在原审上诉人92102458.4号专利中,将导向板安装在金属盲板夹持装置上,盲板被准确定位并夹持在导向板上是该专利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也是该专利之所以取得专利权的基础。这可以从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对必要技术特征所作的限定,专利说明书对导切法的定义和对导向板的安装位置、作用、效果以及音板的磨割加工过程所作的说明等方面得到证明。2、原审被上诉人的盲板加工设备与专利相比,缺少所述的导向板这一必要技术特征,其加工方法也因此不同。原审被上诉人的音板加工设备包括割刀组、盲板夹持装置两个基本部件,盲板是被呈悬臂状腾空固定在夹持装置上,并接受旋转刀片的割入加工的。这一点恰好是专利技术所克服的,是被专利权利要求排除在外的。3、原审被上诉人音板加工设备中的限位装置与专利技术中的导向板不是等同技术的替代。尽管限位装置与导向板均有梳缝结构形式,但二者的目的、作用和效果却完全不同。导向板的目的一是固定盲板,使盲板在切割过程中不发生振动,二是导引切割,三是给磨轮限位。而限位装置只给磨轮限位,防止磨轮飘移和破碎,没有固定盲板和导引切割的目的;专利中导向板安装在进给机构上,并在加工过程中随进给机构作进退往复运动,盲板固定在导向板的平面上并在导向板的导引下被切割加工成音板。在整个磨割过程中,每片磨轮始终嵌人导向板相应的梳缝内并在其内往复运动,盲板被准确定位并夹固在导向板上。被上诉人的限位装置垂直固定在机身上,并在加工过程中固定不动,盲板呈悬臂状腾空地直接定位固定在进给机构上;专利技术在切割过程中导向板将盲板固定住,不发生振动,而原被上诉人的盲板易产生振动,限位装置仅起到防止磨轮飘移、破碎的作用。4、原审被上诉人的音板加工设备中的限位装置是一种公知技术,例如,专利号为昭61-25764的日本专利,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就带有与原审被上诉人类似的限位装置。因此,原审被上诉人的音板加工设备没有落入92102458.4号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本院查明,除原审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限位装置与专利产品的导向板在分别与其他部件的结合使用过程中,其作用、切割方法和效果不同的事实外,原审法院认定的其余事实基本属实。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本院委托中国科技法学会专家评价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家对本案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即通过对本案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异同及其功能、效果进行比较,特别是对(1)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痊装置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导向板,和(2)被控侵权产品中的盲板固定方式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盲板固定方式的异同及其功能、效果进行比较,提出二者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点是否属于等同物替换的意见。中国科技法学会专家评价委员会根据本院委托,组织由王先逵(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邓中亮(北京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维志(北京工商大学机械自动化学院高级工程师)、郑胜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遵逵(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副主任、研究员)5人组成的鉴定专家组,经过阅卷和勘验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于2000年11月27日提出鉴定意见:
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的主要相同点为:1、在成键盲板的加工原理、方法上,二者都是利用片状磨轮组或割刀组对盲板相对运动进行磨削,加工出规定割深的音键,在整个磨割过程中,塔状磨轮组的每片磨轮始终位于所述导向板或防震限位板的相应梳缝内。2、二者所用成键加工设备都是由机床、磨轮组、工件定位夹紧装置、磨轮定位导向装置等部分组成。3、二者在加工成键时所用工具都是塔状平行同心磨轮组。4、二者所用磨轮组相邻磨轮之间的间距与导向板或防震限位板梳缝间的厚度大体相等。5、机芯总厂专利所用导向板在加工过程中起磨轮导向、防震、定位作用。主要不同点为:1、机芯总厂专利所用导向板与工件一起进给运动,金铃公司装置所用防震限位板装在横滑板上,不与工件一起进给运动。2、在工件安装方面,机芯总厂专利将工件安装在导向板上,金铃公司装置将工件安装在工件拖板上,而不是安装在防震限位板上。3、机芯总厂专利的盲板成键加工设备中,磨轮导向与工件支承功能均由导向板来实现,金铃公司装置的盲板成键加工设备中的磨轮导向功能由防震限位板来实现,工件支承功能由工件拖板来实现。鉴定结论为:机芯总厂专利与金铃公司装置在工作原理、方法上是一样的,在具体结构上,分别采用了导向板和防震限位板,这两个重要零件在加工中起的主要作用是:磨轮导向、防震、定位,二者的主要功能是基本一致的。导向板与防震限位板的主要工作面的结构形状是相似的,呈梳缝状。在机芯总厂专利中导向板具有工件(盲板)支承功能,有利于削弱工件的加工振动,提高加工质量。金铃公司装置中,工件安装在工件拖板上,与机芯总厂专利比较,很难看出金铃公司装置有明显技术进步。二是技术特征的不同之处,对具有机械专业知识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无需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实现。
金铃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1鉴定意见关于“机芯总厂专利与金铃公司装置在工作原理、方法上是一样的”表述,不符合专利只保护技术方案,不保护抽象的原理、思想的一般原则;2、在机芯总厂的专利中,导向板除了起磨轮导向、防震、定位作用外,还起支承和固定工件的作用,而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位装置却不具有支承和固定工件的作用。鉴定意见关于“两者的主要功能是基本一致的”结论不客观、不全面;3、鉴定意见一方面认为机芯总厂专利中的导向板“有利于削弱工件的加工振动,提高加工质量”,另一方面又认为金铃公司装置“与机芯总厂专利比较,很难看出金铃公司装置有明显技术进步”,结论前后矛盾;4、鉴定意见没有将导向板和限位装置分别与日本昭61-25764专利中的导片及昭58-217266专利中的切入槽在作用、效果上进行异同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限位装置与上述两份现有技术中的导片、切入槽在作用、效果上完全相同;5、鉴定意见没有对机芯总厂的权利要求,特别是对权项1中的b项、权项9以及说明书中所述的发明目的、盲板固定方式、优点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解释,就作为鉴定结论的根据;6、“是否属于等同替代”的判断应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不应通过技术鉴定来确定。
庭审中,鉴定人员对金铃公司的异议作出了解答。鉴定人员认为,技术方案包括原理、结构、方法,在进行技术方案对比时,也反映了原理和方法。专利与被控侵权装置组成部分相同,都是塔状同心平行磨轮组,相邻的间距梳缝大体相等,鉴定意见中已指出专利中的导向板与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防震限位板之间的不同点,但二者在磨轮导向、防震、定位方面所起的主要作用是相同的。专利中的导向板起支承、固定工件作用,有利于削弱工件的加工振动,提高加工质量。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防震限位板不起固定工件作用,工件是固定在工件拖板上,加工质量较差。因此,被控侵权产品无明显技术进步,不仅没有改进,反而不如专利的效果好。鉴定人接受的鉴定任务只是对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较,没有要求将专利技术或侵权产品技术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故金铃公司所提两份日本专利文献只作为进行鉴定的参考。
金铃公司提供的《自来水笔制造工艺》(轻工业出版社出版)、昭61-25764号和昭58-217266号日本专利等三份公开文献,其所记载的导片、切入槽装置均为单片割刀和单槽,而非塔状割刀组和导向槽的每条梳缝相互平行、均布、等宽。
金铃公司于2000年3月6日将本案所涉及的被控侵权产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名称“音片开缝装置”,并于同年11月4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00219524.0.其说明书载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简易型的音片开缝装置,它能有效地防止因砂轮片震动而影响音片的质量。本实用新型的音片的下方设有一个与机身固定的梳状防震限位装置,砂轮片嵌人梳状防震限位装置的梳缝内,这样既能防震,又能限位,提高了音片加工生产的质量,减少了砂轮片的破碎率。说明书的实施例部分还记载:音片与梳状防震限位块之间设有间隙,以0.5-1mm为最佳。
本院另查明,1994年6月,金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鲁以及台湾商人曾耀升曾与机芯总厂合资成立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冯鲁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本院还查明,1994年6月,机芯总厂将其92102458.4号专利许可给宁波韵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15日更名为宁波韵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宁波韵升公司)实施,生产音片,有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证。宁波韵升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音片,其出口出厂报价为每片0.16美元,国内销售价格为每片1.33元人民币,有该公司1997年4月6日的报价单和1997年3月19日编号为00644545的《宁波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证。1998年10月23日,宁波公正审计事务所根据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公司1997年度生产的机芯、音片的利润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作出宁公审(1998)179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宁波韵升公司1997年音片出口出厂报价每片0.16美元(折合人民币为1.3264元)作为音片的销售价格。审计结果为:每片音片的生产成本为0.473元,应负担税金0.0041元,三项费用0.1116元,单位利润为0.545元。
1998年10月8日,金铃公司总经理薛凤清在接受一审法院调查时称,该公司从1995年至1998年10月,大约生产音片七八百万片,有谈话笔录为证。金铃公司2001年7月向本院提供的该公司《鸣金片生产情况和成本核算)证据材料,也进一步证实其共生产鸣金片(即音片)720万片。
本院认为,针对机芯总厂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以及金铃公司的答辩,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一、关于如何确定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1992年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现行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里所说的权利要求,是指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即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严格的字面含义上,也不能将权利要求书作为一种可以随意发挥的技术指导。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的实质内容为基准,在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时,可以借助说明书和附图予以澄清,对专利权的保护可以延伸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了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后,无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即能联想到的等同特征的范围。既要明确受保护的专利技术方案,又要明确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利用技术进行发明创造的空间,把对专利权人提供合理的保护和对社会公众提供足够的法律确定性结合起来。根据这一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而且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即某一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无需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联想到的。对此,本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专门作出了解释。
现在“万事具备,只欠东风”,到了落实上市计划“临门一脚”实现销售目标的最后关头了。
在这一阶段,企业需要注意三件事:
一、端正整个销售部的工作风气、提高士气、增强命令效率和员工方向感、齐心协力把上市计划执行到位;
二、回避新品上市操作中常见的几个误区;
三、在新品上市执行的整个过程中,对新品销量、业绩、以及铺货、价格等指标全程监控,及时纠偏,为上市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第一节 提高销售队伍士气、齐心协力推广新品
新品上市执行由销售部人员完成,在新品上市执行过程中销售人员对新品推广的关注程度、对新品必胜的信心、以及在对如何推广新品的方向感,是上市执行成功的前提。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产品上市失败,就是在这几个方面上出现偏差。
1、关注度不足:
企业对销售人员有关“新品推广的重要性”宣导不够,——上市前没举行声势浩大的新品说明(动员)大会,上市后没有在销量任务制定、日常销售报表、销售例会、人员奖金考核等问题上体现对新品推广的格关重视。业务人员自然感觉新品上市是“在正常的销量目标完成之外的额外任务,公司似乎也不是特别强调”。一旦销售人员对此掉以轻心,新品上市必败无疑——大多数业代不会主动去费心费力的推新品,大家都会把注意力集中在给成熟品项做促销,迅速起销量上,这样做要轻松的多,效果(销量提升)也明显的多。
2、信心不足:
企划部开“新品上市说明大会”的间休时间,业务主管会聚在一起三五成群的议论——他们在讲什么?他们在讨论“企划部推的这个新品有没有戏”。也许你就会从中听到“这个新品不行,死定了”的声音。同样在新品推广的过程中也会有人说出类似的论调。这种负面情绪一旦蔓延开来,会直接影响整个销售队伍的士气,给后续上市行为的贯彻带来极大危害。
其实真正成熟的销售经理对新品(包括口味、包装、价格、促销等要素)的设置有不同意见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反应,给企业提出改进思路。而大多数言语偏激、发牢骚的人只是“随口说两句”或是给自己新品业绩不好找借口推托。所以企业一方面要广开言路听取一线人员对新产品及其上市方法的建设性建议,另一方面对不负责任的负面言论要尽快查办,以免其“妖言惑众,扰乱军心”。
3、方向感不明确:
在对新品上市的跟进过程中如果只注意对销量数字要求,常常会造成销售人员面对新品销售的茫然,不知从何处下手。方向感是最好的激励,企业要通过对新品上市过程各项过程指标的要求,给业务人员方向感,让他们明白“过程做的好、结果自然好!”只要能把新品推广的过程指标(铺货、陈列、促销执行等)落实到位,销量自然来!
具体动作:
一、提高销售队伍对新品推广的关注度
1、新品上市前一定要召回各区销售主管、经理做产品上市说明大会;
2、对各区业务人员专门订出新品销量任务;
3、日常销售报表、月会报告中要体现对新品销售业绩的格外关注(具体方法见第三节:建立完善的业绩分析系统全程掌控新品上市动态);
4、上市执行期销售例会中新品业绩要成为主要议题。对不能如期完成新品推广任务的区域要求做出“差异说明”,并进行奖罚激励;
5、举办销售竞赛(如:新品销售冠军)对优胜者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如:颁发销售精英证书、安排“销售精英”境外旅游并发给专项奖金);
6、人员奖金考核制度,要把新品销量达成从总销量达成中提出来单独考核;
7、高层领导对新品推广不力的区域亲自检核,指出工作漏洞,现场奖罚,并通报全厂;
二、扼制“新品不好销”的负面言论,树立新品必胜的信心
1、首先,在新品上市行销过程中,企划部要注意定期与一线人员沟通,了解他们遇到的阻力、消费者对产品抱怨,为产品、价格及促销方案的进一步改良提供思路。但同时也要注意,我们需要收集的仅仅是市场反应,而不是怨气和牢骚!只要公司没有正式宣布该产品“下市”,决不允许销售人员发出“这个产品有问题!” “死定了!”“这个产品不好销!”等负面言论扰乱军心。
2、端正会议风气;
管理者话术示例:“诸位作为销售人员,要记住一条原则——“多提建议,少提意见!”什么叫提建议?比如你告诉我说你的区域新品销售遇到的阻力,同时就要讲出你自己的看法来,你认为通过什么促销提案可以化解这个阻力!这种发言说明你是在用心做事。什么叫提意见?就是叫苦叫累、拿我们的产品和地方小企业比价格和第一品牌比促销力度广告投入,实际上这都是在找借口!推新品当然有难度、工作肯定有难度、要不然要我们这些销售员干什么?奉劝这种只提意见不提建议满腹牢骚的人,请你先反省一下自己的工作态度!”
3、领导亲自督办,在总部附近的区域做出一块样板市场来——月会时请各区销售主管现场参观,一来是学习新品运作的成功经验,二来证明新品好销,完成可以上市成功,给全体人员增强信心;
4、对新品销售业绩不佳(尤其是发牢骚、散布负面言论)的人,月会是让所有销售主管去它的区域开现场会,领导指出他市场上的低级错误(如:经销商库存不够、新品铺货率低、新品没进商超等)并现场处罚,让大家引以为戒,帮助他认识自己的错误,使他的所谓牢骚不攻自破。
三、增强销售人员对新品上市具体操作的方向感。
1、新品上市计划中对各环节铺货、促销工作作出详细规定,形成销售人员的工作指引。
2、日常工作中塑造“营销是有因有果的行为”;“过程做的好,结果自然好”的管理文化。加强对各区域新品推广过程指标的巡检。让大家明白——新品任务量能否达成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过程(铺货、陈列等)有没有做好。你的新品任务没完成,领导去巡查发现你各项工作过程都做的很好,就会给你减任务。反之你销量月月超标,但过程做的不好,只能说明要么是公司给你新品任务量订的太低,要么你的销量是假销量(冲货、压库存)。具体过程指标要点可归结如下:
1)经销商有无新品的合理库存?
2)新品终端价格是否符合公司指引?
3)新品通路价格是否稳定、是否管理好经销商的出货价格,保证层层有钱赚?
4)A类商超进店率达标了吗?有没有在超市中占据优势排面?
5)批发市场铺货率达标了吗?有多少POP、条幅、堆箱布置?
6)零店市场铺货率达标了吗?是否摆在最显眼的位置,有多少POP?
7)各区经理有没有在自己区域的下属员工中掀起推广新品的工作热潮?有没有明确这几个月下属奖金考核重点是新品业绩?公司规定对业代推新品的奖励处罚措施有没有执行到位?
3、进一步把如上过程指标概念细分为不可分割的、量化的小问题——形成新品上市进展自我评估问卷,让销售人员“对镜自检”、自我评估,真正起到行动指引的作用。
例:可口可乐公司新品上市自我评估问卷:
新产品“天与地”茶上市目标准则实行进展自我评估问卷
前言:问卷使用指引:
1. 如果所有答案都是“有”或“对”好成绩!成功!
2. 如你所有答案很多是“没有”或“未做到”有问题!不成功!
3. 如你需要帮助请与你的上司联系!
正文:自我评估问题
一、正确渠道分销与铺货
二、 价格
三、卖场布置
四、模范店计划
五、试饮
六、促销活动
七、可口可乐冰柜陈列
八、餐饮渠道生动化 第二节 新产品上市推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新品上市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常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推力、拉力没有有效结合。
我们把通路铺货、通路促销称做市场“推力”,而广告宣传及消费者促销活动形成新产品上市的“拉力”。有两种状况经常出现:
a.销售部的天职是“推”——把产品推到售点的货架上,并占据最大排面。新品上市如果销售部的产品铺货执行相当到位,甚至在短期内超过了预期的铺货率指标,而广告宣传品及消费者活动却迟迟没有到位或没有展开,产品的末端回转必然缓慢。这样的操作方式很容易造成通路积压,而且新品一上市就“滞销”的局面会更加打击经销商的重复进货意愿,给以后的产品推动带来更大的障碍。
b.另一种情况也相当普遍:市场部门花了很大的心力进行高密度的广告宣传活动,并通过派样、试吃、road-show等消费者活动有效的提升了产品知名度和初次尝试率。但是由于产品铺货率极低,使得消费者无从购买。这样的状况有时称做“广告先行”,甚至在精心操作之下,也可以产生类似“持币待购”的特殊效果。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风险是很大的;特别是快速消费品,同质化水平高,购买参与度低,想要他们“持币待购”简直是不可能。这样以来,庞大的广告花费就只有付之东流了。
解决方案:
a、产品经理人在新品上市的过程中决不仅仅是一个策划者,更重要的是协调功能。新品上市阶段产品经理人要在广宣品、促销品的制作、配发;产品及包材的物料采购和批量生产;广告片播放等环节上作好监督协调保证供给,为销售部的上市执行作好后勤工作。这需要同时涉及生产、企划、销售、储运、采购各部门的资源调动。顶新集团戏称产品经理是总经理就是这个道理。
b、上市计划制定过程中有关铺货进度要求的内容要及时和销售部沟通以确保切实可行。上市后要通过企划人员实地调查、委派各地工读生调查等方法监控各地铺货进度是否达标(详见第四节:新品上市过程指标及市场表现追踪)。
c、一旦发现销售部铺货不力,企划首先要直接将结果告知销售部领导并与之沟通探求问题障碍何在并寻求解决方法。直接向总经理告状会导致部门关系恶化,而且很可能销售部铺货不力是另有原因(如:包材断货)。结果追踪到最后,倒是企划部协调不及时造成——自己丢面子事小,人为造成沟通层级过多,企业反应迟缓,贻误战机事大!。
d、铺货率是新品上市成功的基础,铺货率达不到一定水平,评估新品接受度根本没有意义,在与销售部沟通发现确实是销售人员铺货不力,就坚决向上级投诉,企业也应及时对铺货不能达成的人员作出奖罚。
问题二:产品在铺货期就出现持续性缺货(可能由于产能和原物料的问题)
上市前期断货是新品行销的“癌症”,新产品刚刚进入市场,大量的广告、铺货和促销会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尝试新产品。一旦上市初期发生断货,消费者必然会转向购买竞品,同时各竞品厂家也会乘此机会大举反扑。而等到你断货一段时间然后又卷土重来时——
a、消费者和你已经不再是初次见面,不能激起消费者的“尝新愿望“。
b、 消费者已经习惯了购买竞品;
c、上市阶段断货已经严重挫伤通路老板的积极性,不愿再积极进货、分销。
统一绿茶在国内率先推出占领市场先机之后,就是因为断货的原因被康师傅绿茶乘虚而入,反客为主。至今,康师傅绿茶依然是绿茶的第一品牌。
解决方案:
a、上市前,企划部、销售部、生产部要相互沟通,根据本公司对该产品的生产能力、销量预估、设定首批上市区域。如果公司目前原物料储备有限或生产能力不足,则第一波上市可先锁定部分市场,视后续销售情况和产能补充情况逐步扩大上市区域。坚决避免盲目的全面铺市,结果各地市场断货的断货、即期的即期之现象产生。
b、努力确保货源,如有必要宁可牺牲一点利润,从其他货源充足或竞争不激烈的区域调货销售,也要保护来之不易的市场占有率。
c、确实无法解决货源问题,则应采取“强化接触”的政策。即加大POP宣传及产品特殊陈列,将有限的货源都用于超商、零售店等末端铺货,努力维持基础铺货率;同时,应适时停止一切通路及消费者促销。这样做可在缺货状态下继续保持同消费者的接触,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问题三:新产品上市时,目标市场中仍有一大堆“旧品”(新品是旧品的换代升级)。
在绝大多数的“升级产品”上市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这种不利情况下,旧产品因为品质及保质期差异销售更加缓慢,新产品则由于通路中大量存在的旧品库存而铺货困难(因为商家总是希望将旧货卖完再进新货,以减少自身损失)。
解决方案:
1.千万不能采用回收旧品的方法:其一、按什么价格回收难有公论,会引起客诉和公司财务控制的障碍,给业务员及经销商侵占公款造成机会。其二、厂家回收旧产品的行动一旦被谣传为“某厂的产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正在回收呢!”后果将不堪设想
2.如果旧品库存在于经销通路且存量较大,则应该果断的全部换货(用新品换旧品并做一定的价格补差),并集中于某些暂不上市新品的区域进行销售;
3.如果旧品主要出现在零售店,且铺货率和库存数量都不大,就只针对这些少数点进行旧品价格促销就好;
4.但如果零售店旧品的铺货率或库存仍有相当规模,就应坚决的进行换货,并集中于回转较好的大卖场或直营店用大力度的价格促销迅速消化;
5.如果回收的旧品保质期已过或其它原因无法销售,务必全部销毁处理,不留后患;
6.无论如何“处理”旧品,都将是一种市场损失。因此,在新产品上市前就应该做好产销协调,给旧品适当的促销力度,使其快速销售。
问题四:促销计划效果折扣
即使在上市计划中对新产品的促销做了详细计划、安排,实质执行阶段仍有可能效果大打折扣,常见是以下几种形式。
1、促销计划不专业。如:商超户外促销,相当一部分商超由于业代谈判、跟进不力没有进行。而即使在有限的促销点陈列也很不规范、海报张贴不明显、促销政策也没有运用陈列、海报上刊、DM、扩音器等方式及时宣传,导致促销效果下降;
2、促销政策偏差。如:企划部设计的零售店铺货礼品不适合某区域市场,影响铺货进度;
3、突发事件。如:沙尘暴席卷北方城市,造成户外促销无法举行;
4、促销费用搭车。专门给新产品拨的促销费用和赠品不能作到专款专用,各地经销商和销售人员在借着新品促销的资源做“全品项促销”——结果自然是已经成熟的老产品卖的更好,而新产品只能做冷板凳。
解决方案:
a、促销要求尽量标准化。如:商超促销企划部提供包括促销场地的产品陈列、价格标注、海报张贴、礼品堆放、促销人员着装、站位标准照片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标准,在上市说明会上对销售部人员详细培训;
b、严格界定促销活动品项范围,坚决不允许老产品“搭车”促销,违者予以处罚;
c、上市期每天严密追踪各地促销效果(各地的促销销量日/周报、月会述职中对当月促销活动总结汇报)一旦发现数字异常,马上追寻原因,及时调整促销政策(如:赠品不受欢迎就替换赠品,因天气原因户外促销不能进行就改为超市户内促销)。
d、执行期企划人员应会同工读生、销售部各区主管共同巡检促销点,对违规人员予以纠正,落实奖罚措施(注:企划人员在执行这一动作时最好约销售部当区的经理共同执行,抱着现场解决问题的态度与销售主管们沟通。这样做不但会促使巡检效果更有力度,而且会打消销售部对“企划人员是密探,是来我的市场找黑材料回去告状”的抵触情绪)。
问题五:同时进行两个以上新品的推广。
“北郭”哈慈集团老板提出“哈慈经过多少次失败才明白,最多一次推出两个新品,以前同时推十个八个新品纯粹是幼稚的的做法,基层员工忙不过来,一定会失败”。
企业同时推出几个新品,首先在面对消费者时你的促销资源会分散,甚至互相抵消,重点不突出,消费者无所适从(这和新品被搭车促销是一个道理);在面对通路时,要同时让老板拿出资金进几个新品,销售商会更疑虑,进货意愿降低;在业务员执行铺货、陈列、促销、超市进店过程中工作量会扩大几倍,注意力分散无法兼顾,最终可能一个产品也做不活!
解决方案:
1、最好一次推出一个新品(同一品项的不同口味只算一个新品)集中优势兵力重点明确。
2、推两个以上新品,在产品的适销渠道和价位上一定要有所区别,而且将这种区别对经销商和销售人员反复宣导。同时推出价位、渠道雷同的产品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3、如果因企业战略关系必须推出两个以上的定位相近的新品,则最重要的是迅速发现潜力最大的品项。
在对零售店首次铺货政策中,注意运用综合箱铺货(不同产品拼成一箱),同时鼓励零店拆箱进货(第一次先进半箱)然后视零店回转情况看哪个产品销的快就对哪个产品整箱铺货,其余品项继续拆箱、综合箱铺货。这样做的好处是:降低零店进新品的门槛,降低铺货难度,促进各新品铺货率全面增长;迅速发现选择优势品项尽快扶持。缺点是这种做法完全靠销售人员的执行力,属销售技巧范畴,只能作为对销售工作的培训和引导内容。(各地市场情况不一样,企划不可能明确规定,什么时间确定把哪个品项定为优势品项要整箱铺,哪一个品项还需培养,要拆箱、综合箱铺货。)
问题六:高兴的太早:
做产品不是做贸易,一两次销售和回款不能说明上市成功,最重要看消费者是否对你的新产品认识、接受、购买乃至重复购买。尤其是对规模较大的企业,本身就有庞大的销售网络。如果新品上市动员大会做的足够“煽情”——经销商们每人拉一车货都会造成你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时间供不应求!这时候就举杯相庆为时尚早,赶紧去终端零店和超市看看,产品已经摆到消费者“手边”了吗?这些终端店的回转怎么样?问问超市促销人员,消费者中回头客的占比大吗?毕竟,真正实现销量的只有终端售点,经销商、二批的踊跃进货只能带来一时繁荣。一旦被短期出货量蒙蔽,对终端铺货及回转跟进不力。往往会发现,市场在繁荣几个月之后突然停了?!接下来你要面对的将是大量的经销商要求退货、通路上积压大量即期品、不仅新品必死无疑、整个通路都会受到伤害、严重者会把该企业的其他产品“拖下水”!
解决方案:
1、理性的认识新品上市前几个月的抢购现象!——那只不过是对企业原有销售通路的铺货而已,绝不是实际销量;
2、各地经销商首批供货量要严格限制上限,这样可以平均分配新品货源,避免断货、即期问题出现;
3、严格追踪各地终端铺货率和终端销量(尤其是大卖场销量),一旦发现终端销售停滞,马上行动进行促销,防止出现“出水口”堵塞,通路产品滞留最终即期的现象。
问题七:虎头蛇尾,见难就退:
在“品牌泛滥”的今天,期望精心策划的产品“自己会走路”将越来越难。无论多么伟大的企业,新产品上市都不会一帆风顺,它必须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坚持”才可以成功。康师傅绿茶在99年刚上市的时候,饮料市场还是纯净水和碳酸饮料的天下,康师傅绿茶铺货难度很大,销售情况并不佳;甚至业界都在普遍怀疑:“茶道”作为中国传统的饮食文化,是要用开水泡着喝的,是否能够被装在塑料瓶里凉着喝?但是,仅仅一年过后的2000年,康师傅绿茶不仅迅速成长为中国茶饮料的第一品牌,而且带动了整个“即饮茶饮料”的消费,造就了一个百亿元计的仍在迅速发展的市场。
解决方案:
新产品上市表现受多方因素所制约,应该给新产品一段时间的 “观察期”;新产品上市要慎重,产品下市的时候更要慎重,因为它已经占用了巨大的行销资源。而且每一个产品都有他的行销周期(如方便面是六个月),一两个月销售不力不能说明该产品不适合市场;只要新品上市论证的工作充分,企业应该对自己的决策有信心,排除一切干扰,持续努力——
1.首先确保产品在各渠道的铺货率达标;
2.确保通路价格稳定、层层有钱赚;
出新品是厂家优化商品结构和利润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几乎每天都有新产品推出,但是,新品在卖场的存活率较低却是事实。这其中除了有产品自身和厂家新品推广方面的原因,还有一个导致新品低存活率的因素往往被大家所忽视。那就是厂方没有对新品实施有效的订单管理。就目前看来,大多数中小供应商对新品订单的管理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等待卖场下单―接受卖场订单―送货。正是这种过于被动的状态,导致了新品订单一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这也间接导致了卖场对新品缺乏信心,而卖场方面对新品的信心也会直接影响新品在卖场的陈列位及资源配置,最终影响新品在市场上的表现力,这是一个连锁反应的过程。其中一个环节发生问题,便会直接影响下一个环节执行的质量。那么,供应商要关注新品订单管理的哪些细节呢?
1.主动出击,通过有效的促销和新品推广活动来拉动新品销量的提升。
订单不能光靠等,厂家应积极向卖场提出新老品促销方案,以此来督促卖场下订单。许多厂家在推出一款新品时,没有大力推动,新品上市后悄无声息,不但创造不了好的销售业绩,还会大大减低卖场对厂家和产品的信心。从某种角度上看,新品就像是一个新出生的婴儿,对新生儿就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照顾。那种“只愁生,不愁长”的育儿方式早已过时。要想让新品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花精力和成本,为新品打造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
因此,厂家如果能够适时出台一系列的促销方案,加大新品推广力度,(比如提供年度促销计划、季度促销计划、月度促销计划及每周特价等)促使卖场对新品下订单,卖场自然会加大对上市新品关注度。新品订单的数量和频率都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2.理清新老品关系,确保新老品的共同增长。
许多新品之所以在卖场得不到重视,甚至受到冷遇。从根本上说,影响卖场方面下订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新老品的关系问题。由于许多厂家没有在上新品时和卖场方面理清这个问题,在新品上市后采取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来提升新品的销量,却影响了老品的正常销售,甚至出现新品抢夺老品终端资源和消费群的现象。这也是导致卖场对厂家上新品持怀疑态度的一方面原因。因此,厂家在上新品前,一定要把新老品的关系问题考虑清楚,在采取相应的市场举措时,同时兼顾新老品的健康成长,切不可盲目采取推新品,而忽略老品销售,甚至导致新品上市后,老品销售出现明显下滑的局面。因此,厂家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消除卖场的顾虑:
理清新老品关系,替换还是并存?
产品功能的划分
价格的区隔
促销人员的说辞
3.做好新品订单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通常说来,不同卖场在下单流程上会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外资KA卖场,由于其采购是集中采购,在新品下单上往往是由卖场的总部直接给厂家总部下单,各区域分卖场并不具备下新品订单的权限。而有些内资卖场,由于实行的是门店采购,往往是由其门店自行下单。无论是统一由卖场总部下单,还是由门店下单,厂商在接到新品订单后,都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订单的维护工作:
1)立即将订单备案,并及时下发至相应的各分公司。
2)各分公司在收到订单后,应立即将订单复印备案。在对订单备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将同一超市其下属各分店的订单,实行单独备档。
将不同卖场的订单应区别开来,分别建立文件夹存档。
所有的订单应按年月日的顺序进行存档。
对所有订单应定期进行整理。
3)对订单进行细节管理;
定期对各卖场、分店的订单数进行汇总统计。 定期对各卖场、分店的订单数和订货金额进行排行。
通过统计和排行找出问题进行分析并解决之。 通过统计和排行找出优势及优秀者,将经验汇总树立榜样、并予以奖励。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小店社区渠道作为中低档白酒新品营销突破的可行性:
一、 中低档白酒的目标消费群与在小店社区生活消费的消费群高度吻合;中低档白酒主要消费终端在中低档餐馆、小商店、大卖场三个渠道,而中低档白酒的消费者大多集中在普通居民小区里。由此来看,小店和社区对于中低档白酒来说蕴藏者巨大的商机 ;
二、 小店和社区营销的门槛比较低,促销的费用比低。促销的中间环节较少,基本上是与目标消费群直接对话,促销的到达率高 ;
三、 在小店和社区营销,一般来说厂家和这些活动终端的沟通协调比较容易,这些终端的积极性高,对活动的的配合程度也高,活动一般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
其次,我们总结一下小店社区营销的主要形式;
一、 新品上市宣传造势的形式
a) 售点堆头造势:在所有售点门口按规定标准堆放新品,一般堆放1个月左右,同时在店内外张贴海报和X展架等宣传物品,每日安排业务人员进行维护,活动结束后,对小店进行一定的奖励;在进行堆头造势活动时,要注意售点陈列要生动化,产品的包装要保持清新,促销品与产品同时摆放;
b) 市区锣鼓队宣传+红包送酒:配合新品上市,在一些市场可以请专业的锣鼓队配合彩车在市区主要街道进行游行宣传,同时安排促销人员发送产品的宣传单;消费者凭宣传单当场可以兑换带品牌标识的小礼品或新品一份;借此制造新品上市的轰动效果和市场的舆论传播;
c) 社区互动活动+堆头买赠:配合社区的主要售点与社区的物业管理联合举行社区健身或清洁卫生之类的赞助活动,增强与社区消费者的感情互动工作,借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在节假日联合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对社区特困户或老年人的问慰活动,并配合地处社区的售点开展大力度的堆头和买赠活动+白酒免费品酒活动;
d) 售点陈列竞赛+旗舰店宣传:对所有售点开展陈列竞赛活动,包括货架陈列和吧台陈列。同时,对中小餐饮售点开展新品摆台陈列和空酒瓶陈列竞赛;具体陈列标准和时间长短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对符合要求售点的每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表现好的售点给予旗舰店奖励标准,即不仅赠送日常消费用品、包装户外门头,而且给予高于其他售点的物质奖励;
e) 产品宣传:主要包括户外墙体广告、机动车辆广告、电台广告、大型广场活动、条幅广告、售点的门头广告等;
二、 新品销售促进的形式
a) 针对消费者:小礼品促销、刮卡促销、抽奖促销、赠饮、买赠促销、有奖互动游戏等形式;
b) 针对售点及各类销售参与者:免费赠饮、买赠、额外陈列竞赛、小店经营培训、礼品促销、瓶盖回收、空瓶回收、空箱回收、服务员俱乐部、有奖互动活动、有奖回收、市场铺货定期现金回收等形式;
c) 针对分销:适当的助销策略、销售的坎级奖励、会议促销、各类有奖销售、联合销售体等形势;
再次,我们在操作小店社区营销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 产品定位要准确:不同的区域对于中低档白酒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在决定攻打某一市场前,一定要对市场的中低档白酒的需求进行详细的调研,包括市场需求的产品包装要求、口感要求、度数规格、价格体系等等;并在目标市场进行必要的产品测试,力求做到产品定位准确,这将会为以后的市场营销推广工作打下成功的基础;
二、 市场启动阶段(一般2-3个月)的活动设计要新颖:在对目标市场调研时,除收集产品信息外,一定要仔细收集、研究目标市场主要竞品的营销资料和消费者消费偏好;决定选择市场营销的突破点是在消费者身上?还是在销售参与者身上?在明确营销突破点后,就要确定突破的方式,即营销或促销的具体形式。形式一定要新异,并对目标市场的消费者有足够的吸引力,最好是一种创新的方式,或者至少当地竞品尚未采用过的方式(在其他地方有使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