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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人200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4年,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自己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及任务目标,带领法院党组一班人和全体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狠抓基础建设,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工作都有了明显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収结案数量、结案率大幅度提高。去年全院共计受理各类案件1466件,审结1417件,结案率96.66%,収结案数量、结案率均创历史最高记录;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58件,审结155件;受理民商事案件950件,审结926件;受理行政案件84件,审结82件;受理再审案件27件、审结27件;受理执行案件247件,执结227件,执行率91.90%。
——案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由于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保公正司法的措施,广大干警的公正司法意识和审判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全年所结1417件案件中,改判5件、发还9件,占0.95%,低于上级法院规定的不超过3%的要求,为历年来最低。
——为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严打”工作的战略部署,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做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严厉打击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维护了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55件,其中公诉案件90件,自诉案件65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172人,召开公判大会3次,教育了群众,震慑了犯罪。
——为经济建设服务迈出较大步伐。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保护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保护力度;抓好“涉企”案件的审理,始终把为企业服务做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尤其对化工总厂等一批县支柱企业进行重点保护和服务。全年共办理商事案件363件其中“涉企”案件314件)及大量的债务案件,执行各类案件227件,为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挽回损失4800余万元。
——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认真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努力把“司法为民”思想落实在行动上。制定了保护农民增收的十项措施,积极促进和保护全县农民增产增收;出台了“便民措施”28条,全面、系统地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在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开展了“帮扶特困群众家庭”活动,全院每个干警都与一个困难群众结成对子,建立一对一的帮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和行风评议活动,重点抓了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解决干警在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努力,干警队伍的工作作风、审判作风有了显著的变化,法院形象在群众中有了较大的改变。
——“两庭”建设再上台阶。在法院经费严重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克服资金不足等困难,不断加大法庭建设力度,新建了××、××两个法庭,结束了两庭自建庭以来一直靠借房办公的历史,改扩建了南佐法庭,四个法庭已全部达到省法院规定的标准,全面完成法庭建设任务。
二、法律目标完成情况
——加强了自身业务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断颁布实施,使自己深感业务知识亟待更新,因此,工作之余十分注意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去年认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法》等新颁布的法律以及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一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
——加强了对干警的培训教育力度。去年共组织了三期培训班,分别对干警进行了《刑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培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
三、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本人坚持做到廉洁勤政。工作中,自己能够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吃请受贿,严格执行中政委“五条禁令”和省法院“六个严禁”,为干警做出了榜样。
一、重点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工作
(一)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现场共出动48人次对辖区16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排查.辖区内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家: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经执法检查,该企业医疗废物处理及时,处理过程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建立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本和转移联单等台账;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执法队对辖区内市第三人民医院等4家城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行为。
(二)开展打击黄河段入河排污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共出动27人次对辖区内1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排查,重点对祖厉河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排查,共核实疑似点位5个。
(三)开展打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专项行动
共出动44人次,对辖区内23家企业进行排查。经执法检查,共排查出3家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分别为:县兰能投集中供热、县雨浓集中供热和县向阳春集中供热等。经核查企业监测报告,均按照排放标准排放,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共出动11人次对饮用水水源地的3家企业进行检查,经执法检查,我县现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即鸡儿嘴水库水源地,水源保护区面积1.5804平方公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即供水所和甘沟供水所,供水所面积0.43021平方公里,甘沟供水所水源面积为109678.24平方米,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有两、一个:一为鸡儿嘴水库内有住户138户、564人,存在生活垃圾,制定了《县鸡儿咀水源保护区“一源一策”环保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会政办发〔2018〕62号),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县住建局关于县棚户区改造鸡儿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决定和公告。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安装了防护网,配备了垃圾回收箱,在居民生活区建设了一座2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周边住户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柴家门镇政府负责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水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管理所负责抽运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真正做到了水源地周边住户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五)开展清理整顿排污许可排查检查
共出动162人次对饮用水水源地的81家企业进行检查。经执法检查,目前已有81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工作,均未发现有违法行为产生,也无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违法问题存在的企业。
二、加强企业执法日常监管
加强对砖瓦厂、饮用水水源地、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环境落实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察,严肃查处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完善危废管理台账记录,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
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今年以来,共开展部门内双随机抽查1批次,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1批次,抽查市场主体3户,公示抽查结果3户。建成了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主体名录库,并不断完善“一单两库”,对检查主体对象及时更新,提升监管效能;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在计划中合并安排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1起,处罚金额29万元,目前尚未结案。
五、畅通举报渠道
今年以来,共受理有效环境案件15件,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了处理结果,办结率100%。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和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七、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环境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我分局现有执法人员6人,一人为驻村帮扶队队员,其中3人为新进人员,没有经过执法业务培训,没有执法证,并且执法工作、经验欠缺、对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影响较大。环保执法工作的高要求和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的矛盾仍然突出,执法人员在法律的适用、文书的制作、证据的搜集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二)行政执法手段不够
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执法手段单一、执法装备落后,执法程序繁杂,时间跨度大,执行有难度。
(三)环境执法力量薄弱
因垂直改革进度缓慢,分局工作经费无法保证,落实困难。同时,执法装备不足,现有装备单一、落后,等问题都对环境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些影响。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教育培训
坚持领导带头学习培训,落实学法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新进行政执法人员环境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三)创新执法方式,拓宽公众参与度
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联系,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关键词:农村留守妇女;权利保障;法律思考
中图分类号:D442.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1(C)-0259-01
一、我国农村留守妇女权利受侵害的现状
1、家庭地位低。农村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地位低,常处于夫权的支配下。而这种不平等现象在农村留守妇女中表现的更为突出,在农村留守妇女的身上也执行的更为严格和彻底。她们中的大多数没有经济权,没有发言权。
2、婚姻受到威胁。因长期的分居,夫妻在一起相处的时间少,双方缺乏交流与沟通,感情日渐疏远,完整的家庭开始出现了裂缝。有的留守妇女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经济独立权,再加上无法分割到应得财产和顾及小孩而只能选择默默忍受名存实亡的婚姻。
3、人身权和财产权遭受侵害。农村留守妇女由于没有经济独立权,工作技能又差,这使得农村留守妇女的安全感极度缺乏。生活中缺少人身安全感,成为农村害的主要对象。同时,农村留守妇女也易遭受到一些盗窃、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伤害。农村留守妇女身单力薄,易被本村里或者邻村一些游手好闲者选中为侵害对象,他们认为对农村留守妇女家下手,即使被发现也不会被抓住。
二、我国农村留守妇女权利受侵害的原因
1、政策稀缺。20多年来,我国虽制定一些有关确认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但从系统性、整体性和实践性来说,对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离现实生活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出台的人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往往只适用某些特殊的群体,缺乏保障的普遍性,因此通过立法来保障农村留守妇女权利,显然没有其实行的土壤。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策的保护就显得尤其重要。
2、司法程序过于繁杂。我国对农村留守妇女权利的保障,大多是沿袭着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制度,尽管如此,仍存在很多的问题。大多的法律程序过于的复杂和繁琐,对大部分的农村留守妇女来说,就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同时也先入为主的给她们的形成了一个想法:那就是怕,怕与法律扯上关系。这种无醒悟的自然状态在复杂而繁琐的法律程序之下显得极其被动,农村留守妇女难以完全真正的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3、执法方面与实际相脱离。很多农村,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对农村留守妇女犯案的人员大多会是周围的人,这些犯案人员依仗各种关系影响案件的决断。此外,农村还有一种普遍的做法,即家丑不可外扬,因此,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农村留守妇女可能不但不去积极的寻求法律的援助,反而会极力的隐瞒,这在农村留守妇女受到犯时表现的极为明显。传统思想的持续影响,自身觉悟的普遍低下,维权意识的淡薄,种种状况是农村留守妇女在权利遭受侵害不知反抗的根本所在,而这也就导致执法难。
三、完善农村留守妇女权利保障的措施
(一)完善政策性规章制度。针对农村留守妇女权利受到侵害这一问题,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性规章来规范和处理相关的问题,从而达到保护农村留守妇女权利这一特定的目的。首先,解就业难题之源。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努力推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积极鼓励已有一定经济基础或掌握先进实用技能的“老板”返乡创业;强化农民实用技能的培训。其次,强维权服务之本。健全妇女维权网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强化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观念。最后,兴帮扶互助之举。在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要帮助她们树立主体意识,鼓励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还要加大社会扶持力度,为她们送技能、送健康、送“依靠”。当然在此同时,我们的政府也可把农村留守妇女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之中,将各项权益保护列入《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体系,置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
(二)拓宽司法救济途径。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有关农村留守妇女的案件,法院可实行简易的程序,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的经济负担,节省她们的时间,在为其提供公平的权利保障的同时,为她们使用法律这一救济工具提供便利。与此同时,拓宽司法救济途径,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完善救助。完善和发展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给予农村留守妇女实质意义上的保护。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制度,经费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
(三)公正执法。执法方面要求行政主体在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行政执法中要做到公平执法,坚决克服形形的歧视性执法,保证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免遭权力滥用的侵害,确立有告必理原则,防止行政不作为。当弱势群体无法通过合法的救济(行政救济)渠道获得权利救济时,不得采取暴力或非暴力的“私了”。在法律的执行上,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往往因执法者的种种行为而使救济成果落入个别人的口袋,权力的滥用阻碍了社会救济应当达到的作用。政府执法的廉洁程度在某些方面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到达程度和社会的进步程度。
2011年,省少工委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少年儿童争当“四好少年”,争做“家乡建设小主人”。以“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为重要载体,围绕“引导少年儿童学习安全自护知识”和“帮助少年儿童掌握自救自护技能”两条主线,以“自护自救,健康成长”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少年儿童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一、齐抓共管,形成平安工作大格局
2011年,四川省少工委立足“部门主导,社会融入,少儿主体”继续深化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目前全省已形成以各级党政高度重视为动力,相关部门协调一致为基础,广大媒体积极宣传为保障,学校全面实施为平台的少年儿童安全行动社会化推动机制。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配合。进一步强化领导负责,各级党政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年初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整体性部署,并亲自开展协调工作,主动关心活动开展,积极参与活动过程,为全省平安行动的顺利推进注入强大动力。进一步加强行业互动,各级少先队组织强化与教育、铁路、消防等部门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工作联席制度,充分依托“红领巾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健全与保险公司协作机制,有效抓好校园消防、卫生及社会公共安全,共同致力于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的培养。进一步巩固项目合作,12月1日至3日,省少工委联合省综治委、省护路办在凉山州西昌市召开了全省青少年铁路护路安全教育工作现场会,全省铁路沿线19个市(州)团委学少部长、县级团委负责同志,部分学校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与会同志实地参观了冕宁县铁路护路安全教育工作示范点,观摩了冕宁县铁厂乡小学“爱我铁路 知我铁路 护我铁路 争做铁道小卫士”少先队大队主题队会。
二是全面教育动员,社会形成合力。注重动员学校、社区,动员组织中小学校、社区积极参与“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注重引导家长,各级少工委联合公安、交警、消防、铁路等相关单位,把少年儿童自护、自救知识教育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开办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以《青少年自我保护手册》为范本,开展中小学学生家长的自护、自救知识集中培训百余次。注重培养辅导员,在各级辅导员中深入开展法制、心理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辅导员正确认识少儿健康、平安教育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为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融入对少儿的平安教育建立基础。注重警校共建,学校和交警、社区联合成立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开展了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讲座,对师生普及法律常识,利用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开展平安教育活动。注重调动社会,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宣传报道各地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开展情况,扩大活动影响力、吸引力,开展铁路、消防等安全知识竞赛,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社会参与率大幅提高,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社会干预机制不断加强。
二、真抓实干,形成自护自救良好氛围
坚持“少儿主体”原则,突出“安全自护知识、自救自护技能”两个重点,充分动员各方面资源,以学校为主要阵地,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一是着力于思想引导,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宣传讲座活动,组织交警、消防官兵、护路办等人员,在中小学校开展普法、禁毒、自护自救等宣传活动,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讲座活动,发放《安全自护手册》、《四川省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手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画册、知识手册,受教育学生近20万人次。推进警校共育常规化,将自护教育纳入班会和“法制教育课堂”,督促学校认真开设法制课,大部分中小学校邀请公安、消防等部门设立校外辅导员,定期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知识的授课。利用校园宣传媒体,组织利用红领巾广播站、橱窗、板报等形式,开设专题专栏,进行禁毒、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等知识宣传,在假期到来前,对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的出游、饮食、防火、防水、防电、禁放烟花等行为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一些自防自救方法,提高学生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着力于切身体验,对接主题实践活动。结合争章活动,鼓励各中小学校结合学生年龄特征及教育教学阶段目标,配合学期工作计划,制定争章计划,创设消防章、交通安全章、尊纪章、自护章、安全章、维权章等特色平安章,布置“雏鹰展翅”角,评选“争章小能手”定期表彰,提高学生学习自护自救知识的主动性、积极性。结合班队活动,以争当“四好”少年活动为契机,开展 “交通法规知多少”、“铁路标志识多少”等知识竞赛活动,“平安行动”征文活动以及“我自护,我平安”故事演讲比赛,让学生切实掌握理解自护自救知识,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结合体验活动,以平安校园和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少年儿童社区法律援助行动、青年志愿者结对帮扶失足青少年、青春自护教育歌舞剧大赛等体验教育活动;以少年军校为主要载体,推进“平安自护营”、“暑期军事夏令营”等体验教育活动,开展野营拉练、消防演练、防震演练、自救自护培训、校园应急知识培训,引导少年儿童把安全知识转化为自护自救的能力和技巧。
三是着力于实际困难,强化服务重点群体。真情关爱留守学生,组织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少工委专家组成员等,以留守学生之家、儿童家园、社区活动阵地为依托,针对少年儿童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护等关爱服务,讲授安全、自护和健康、卫生相关知识,提高留守学生维权意识和自护能力。倾情救助困难少儿,开展“少先队送温暖活动”帮助贫困地区少年儿童树立对生活和未来的信心,防止自暴自弃步入歧途。积极帮助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建立心理咨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建谈心站、咨询中心,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电话解答和上门看望服务,及时挽救。
三、夯实基础,建立平安行动长效机制
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切身利益、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需要长抓不懈。省少工委从人员队伍、阵地建设、理论研究三个方面着手,强化工作保障,不断建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长效机制。
一是壮大工作队伍。鼓励更多关心少年儿童安全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士加入到志愿辅导员队伍中来,不断壮大工作队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不断发挥少工委专家组在推进少年儿童安全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邀请法院、交警、消防、铁路等单位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讲座,对师生普及法律常识。学校设置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学生问题行为背后的心理问题,及时化解学生心理发展中的矛盾与冲突,举办心理讲座,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一、坚持从徐州振兴全局高度认识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人口老龄化既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现象,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需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徐州作为老工业基地和农业人口大市,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大量产业工人和农民步入老龄群体,特别是城市空巢老人家庭和农村留守老人数量急剧增加,给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2009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2万,占人口总数的13.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老年人口96万,空巢老人家庭比例近50%。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的发展,坚持将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纳入徐州振兴的题中之义予以统筹规划和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切实把老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老龄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地推进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上下自觉把发展老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推动振兴的重要动力,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渗透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过程,让经济发展成果真正惠及百万老龄群体。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坚持政策制度先行、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老龄工作格局。一是注重老龄政策抓配套。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徐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并制定了首部地方性老年法规《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上述政策法规从老年社会保障、社会化养老服务、老年优待、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和老年产业等方面明确了目标任务、推进措施,为徐州老龄事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标和路线图。二是注重机制建设抓载体。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作用,着重打造由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的养老保障平台,由宣传、教育、体育、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的老年精神关爱平台,由民政、老龄、卫生、市政园林等部门负责的老年优待服务平台,由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负责的老年维权平台,推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调,形成合力。三是注重开展活动抓氛围。广泛开展敬老日系列活动,评选“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模范户”,大力宣传敬老养老助老主题,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关心帮助老年群体;通过《老年法》普法宣传教育,在全市农村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增强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推动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承担发展老龄事业的责任。
二、坚持财政投入力度与老龄事业发展现实需要相衔接,努力解决老龄群体最需要、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
徐州市从2009年起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3年行动计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都需要较大规模的财政投入,老龄事业作为基础差、底子薄、需求大的纯公益事业,更应列入计划,逐步建立投入自然增长机制。2009年,全市各级财政对老龄事业总投入达32.5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完成总额的12.7%,其中老龄工作专项投入同比增长80%。为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我们徐州市科学把握投入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努力实现“四个新突破”。一是实现养老保障水平新突破。2009年,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由1069元提高到1200元,新增财政投人5.45亿元,今年又将市区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由1299元提高到1448元;农村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元基础养老金,新增财政投入7亿元,结束了老年农民不享受养老金的历史;对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400元,新增财政投入l亿元。二是实现老年医疗保障水平新突破。集中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按照分类推进、整体覆盖的原则,从2009年起,全市50万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费用,实行财政全额“埋单”,这一举措在全国地级市中为数不多;将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疗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提高到50%以上,门诊补偿率提高到30%以上。三是实现救助困难老年群体新突破。2009年度财政支出2.92亿元,向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30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7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增发20%的保障金;按照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确定“五保”供养标准,逐年完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0%;将市区高龄、空巢、困难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由政府购买服务无偿提供。四是实现老龄专项经费支持新突破。各级财政按照老年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老年教育专项经费;各级福彩公益金、体彩公益金每年分别按留成总额的10%和5%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特困老年人救助、老年文体活动和老龄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