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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绪论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我国最受关注的民生议题,公共配套设施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供应却普遍滞后与低效,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制约了民生保障目的的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它不仅是城市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承上启下的一个核心层次,也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控规层面对保障房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在控规中体现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对指导配套设施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中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类型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对象、销售价格或租金水平, 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售、支持和优惠, 限定户型面积、供应或出租的住房[]。
2、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及对应人群
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四类: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适用于城市低收入群体,公租房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人群,覆盖到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群,限价房针对的人群是定向安置居民[2]。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对配套设施的影响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配建模式为主,即土地出让环节在商品房土地中搭配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土地,最后由购买土地的开发商负责建设[2]。各地政府对配建比例的要求略有不同,北京市自2008年起,在商品房土地出让中要求配建15%的保障房,2010年提高到30%,在轨道交通沿线等周边区域的住宅用地配建比例还应适当提高[3]。
这种配建制度使得规划过程中的利益权衡问题变得复杂化,由于居住用地的开发成本引发的利益分配,使得城市规划实施中,特别是公共配套设施的布局与标准必然会形成多层次[4]。
三、控规中公共设施的一般配置方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除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意图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具体落实外,主要强调对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布局和控制。
1、千人指标的配置核心
依据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按三级配置,即居住区(3-5万人)、小区(1-1.5万人)和组团(1000-3000人),各级按照千人指标的要求相应配置相应种类、数量和规模的公共设施。在此基础上,各地制定了地方标准,北京市的现行标准为《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中明确指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进行建设,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同期交付。
2、控制要求
我国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指出:基础资料中必须收集公共设施规模、分布等资料;在文本内容要求中,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为规定性指标,必须遵照执行;在图纸的内容要求中,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中应该标绘公共设施的位置。另外,在图则中要求将设施的类别、规模和布局详细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控规中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应注意的问题
1、针对实际问题
控规对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控制的目的是要满足城市居民的服务需求,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于保障性住房更要符合人群特点,充分考虑到人口结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需求,力求使规划方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共配套设施既符合规范要求又要满足居民生活的现实诉求[5]。
2、相关规划统筹整合
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布局同时受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周边规划和各职能部门对某类公共设施的专项规划等的控制引导,甚至一些项目审批结果(包括在有效期内的选址、用地、外部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审定方案、建设工程许可)也对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布置起着控制作用。在落实保障房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时,要对相关规划统筹考虑,避免出现漏建、重复建设或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3、规划方法具有局限性
在规划方法方面,公共配套设施主要依据“千人指标”和“服务半径”布局,缺乏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进行现状分析与方案反馈,单一的布局方法难以适应各类设施的布局要求,规划控制的刚性、弹性不足。
五、控规中保障房配套设施规划控制
控规中保障房公共设施配置应遵循两个原则:首先,应满足使用的要求,即保证公共设施的类别、数量和规模符合相关规范的最低标准。其次,与开发建设相结合,考虑投资主体不同对设施布局的影响,赋予开发建设适当的自由度,使其可以结合具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灵活布局[5]。
1、科学确定人口规模
居民是公共配套设施的直接服务对象,设施的配置必须与人口规模相对应,与人群特点相符合,才能满足使用要求,保障性住房在控规阶段的人口估算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按套数计算
根据建设规模和保障房的类型,按照面积标准估算出房屋套数,进而推算人口规模(一般标准为户均2.8人)。
表5-1保障房套型面积参考标准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资料绘制
(2)按方案或安置人口计算
对于控规审批时要求辅助总平面方案或国有单位自建的保障房项目,则要根据建筑总平面设计方案的户型、套数来计算人口,或者对单位安置人口进行调查统计以确定人口规模。
2、公共配套设施刚弹性控制
(1)分类配建
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针对的使用人群不同,因此在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上略有不同,限价房和经适房强调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建配套设施,可适当增加老年设施等项目。而公租和廉租房由于居住人口的数量较多,种类较单一,主要考虑生活性较强的配套设施,因地制宜配套娱乐性设施。它们的共同要求是有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方便居民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减少出行,有利于社区的稳定,节约生活成本。
表5-2控规中保障房公共配套设施配建建议表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2)控制方式刚柔结合
①控制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配套设施以引导控制为主,对项目的配置不宜过细,对公益性项目如教育、医疗、行政管理等设施应提出控制要求,而对于一般项目可灵活控制,给地块开发者的设施建设留有空间。
按照强制性控制项目和指导性控制项目两类标准,将控规中需要配置的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分类如下表:
表5-3保障房配套服务设施控制标准分类表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②公共配套设施控制方式研究
公共配套设施种类繁多,且各有特点,按用地特点划分,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可划分为单独占地的设施和可结合设置的设施,应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控制。
控制方式包括:“定点”是确定设施布局的地块;“定位”是确定设施所在地块并落实其在地块内的具置;“定界”即确定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定面”对不单独占地的设施控制建筑面积,单独占地的设施控制用地面积或同时控制建筑面积。
表5-4保障房配套服务设施控制方式分类表
结论
控规的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控规对公共配套设施的控制方式也一直是各方专家学者关注的重要命题,本文从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这一视角出发,积极探索符合现状的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类别,对保障房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提出科学估算人口和刚弹性控制的方法,对现行的控规层面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方式起到一定的补充和完善的作用,但由于保障性住房涉及的问题众多,对保障房配套设施的研究还需要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 李成贞,荣虎成,曾福林.论保障性住房制度对城市规划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1(33):64-65.
[2] 中国指数研究院(上海).2011保障房白皮书,2011.
[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2012.
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工程设计考虑不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可能造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各种缺陷,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目前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承包人进行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针对承包人的索赔进行的反索赔。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一些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许多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争议和分歧较大。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探讨索赔与反索赔,为各单位和部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有益的参考,从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误区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意见认为,应从《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来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这一类意见认为,索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双方都在进行合同分析。一方面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已方有利的条款作为依据,尽快追回在事件中所产生的损失。另一方面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合同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尽量推卸掉已方的责任,防止已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把追回已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已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也就是说,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均属于“反索赔”。甚至还有人认为,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更有甚者,有些承包商根本不知索赔一词。
二、国际上对索赔与反索赔含义的界定
根据国际工程施工索赔规范,普遍按索赔的对象来界定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并且此种要求均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这一定义已为国际工程承包界所公认和普遍应用,具有特定的明确含义。当然,如果从广义的一般含义来说,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某种索赔,业主可以反驳或拒绝承包商的此项索赔即进行反索赔。分包商可以向总承包商提出索赔,总承包商可以针对此项索赔进行反索赔。承包商可以向供货商提出索赔,供货商也可以反驳此项索赔,即进行反索赔等等。但是,在施工索赔实践中,一般并不是从广义的角度理解索赔和反索赔,而是按其特定的含义,把承包商向业向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把业主对承包商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审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缺陷责任,如某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拖期建成,独立地提出损失补偿要求。
三、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个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我们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索赔目的主要是工期和费用。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否定其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称其为“反索赔”。
(一)风险引起的索赔一般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外项目的货币汇兑风险等等。近年来,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队伍不断扩大,绝大部分施工企业存在任务严重不足的现象,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处于主导地位的便利,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采用不正当或不合法手段,把本该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导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例增大,所以此类施工索赔往往由承包商提出,而且双方的分歧往往较大。
(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尤其是设计变更。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如果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在实际施工中,此类索赔也会经常引起争议,主要是业主和承包商因为各自利益角度的不同,对合同条款中“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事件”理解的偏差。
(三)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的索赔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第四版FIDIC52. 3 条款明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就是工程量的变化,主要引起的索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是承包商施工设备失调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述的工程量和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应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并据此组织订货,运输进场,而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的数量,引起承包商计划外的投资,扩大了工程的计划成本。如果工程量大量削减,则引起原有设备的窝工或弃置不用,导致承包商的亏损,同时,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第二,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引起索赔。
(四)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引起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当承包商额外支出的费用得不到补偿时,势必引起索赔。
(五)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当工程项目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影响了总目标工期的实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业主通过分析认为工程的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时,或由于部分工程的延期导致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时,业主可采用赶工措施,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保证总目标工期的实现,这必然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赔。
(六)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违约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不按时交付施工图纸、设备和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商施工队伍未能及时进场施工,或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引起索赔。
四、反索赔
既然承包商寄赢利希望于索赔,自然业主也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反索赔以减少索赔,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有索赔必然也就有反索赔。反索赔通常是业主对付承包商索赔的手段。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必须能攻善守,攻守相济,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一)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积极的防御通常表现在:
1.防止自己违约,要按照合同办事。通过加强工程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依据。工程按合同顺利实施,没有损失发生,不需提出索赔,合同双方没有争执,达到很好的合作效果,皆大欢喜。
2.在实际工程中所发生的干扰事件双方常常都有责任,许多承包商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首先提出索赔。争取索赔中的有利地位,打乱对方的阵脚,争取主动权,另外,早日提出索赔,可以防止超过索赔的时效而失去索赔机会。
(二)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
为了避免和减少损失,必须反击对方的索赔请求。对承包商来说,这个索赔可能来自业主,总(分)包商、供应商。最常见的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措施有:
1.用我方的索赔对抗(平衡)对方的索赔要求,最终使得双方都作出让步或互不支付。
2.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根据、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以推卸甚至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综上所述,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要清楚,这样对合同双方处理起来易于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随着建筑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按照“游戏”规则办事,严格遵守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诚实守信,只有这样,建设工程领域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冉立平 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界定[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4)
【关键词】整体效果;穿插协调作业;视觉美观;人性化疏导布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先进技术的不断出新,使得装饰工程日益拓展,要想创造精美成品的建筑,不光有建筑设计中独特的工艺美术效果、建筑材料的选择、工程质量控制做为关键工序,装饰与各专业配套设备安装的穿插作业施工也是创造精品的关键之一,它在建筑设计进行二次精化整体效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设计理念和工程理念的完全执行。配套设备是指水、电、消防、监控、空调、通讯等等专业设备的简称;管道包括生活冷水、生活热水、排水、消火栓、喷淋、空调冷热循环水、通风等等管道;桥架包括强电桥架、弱电桥架,强电、弱电、消防、监控、通讯、电话、电视等等管线敷设。
一、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的措施
配套设备与装饰工程之间的衔接问题是施工过程中的难点之一,这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作为施工企业,首先应该从领导层面上加强责任意识,并且加强组织机构的建设。所谓优秀的领导团队,应该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技术业务水平、施工管理经验、质量责任意识、熟悉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标准、能够指挥具体的施工工作,能够让施工团队产生核心凝聚力。从优化施工的角度来看,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优选施工人员组建项目部。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就必须建立起一个高效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机构,应该挑选精兵强将。在项目部用人的问题上,一定要注重以下几点内容:首先施工人员应该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对于施工过程能够做到全程掌握,对于具体的技术问题必须了然于胸。由于施工质量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控制好负面因素是项目最终能够成功的关键,因此对于参与工作的每一个人员都应该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对于缺乏现场管理经验的人员,一律不能够安排在领导岗位上。再者,必须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素质。(2)施工材料的控制。装饰工程所涉及的材料种类十分众多,材料管理是确保施工顺利的重要环节。材料管理应该从材料的选购开始,对于大宗材料的选购,必须考虑到成本因素,根据不同供货商的报价选择价廉物美的产品,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材料在进场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够进场,进场材料必须做到信息登记工作,并且存在着指定的位置,由专人负责监管。在材料的使用上必须采用限额制度,以防止材料的浪费,施工人员领取材料必须填写领料单,库管员按单发货。对于一些易碎或是贵重材料,应该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由专人负责管理。在使用过程发现,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是存在质量问题,应该及时退库,与供货商取得联系,及时更换,以防止将不合格的产品用于施工之中,造成施工质量问题。(3)成品保护的问题。成品保护是施工工序中最后一道,也是最为关键的一道。装饰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主动防护,对于一些容易受到影响的部位,应该加强防护。二是被动防护,毕竟装饰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很难预料到那部分会受到影响,因此,在配套设备施工时,应该针对其工艺特点,对装饰部位进行适当的保护,将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装饰工程的前期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设计院给各专业出施工图时,必须按国家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甲方提供机电设备系统基本需求进行设计;图纸内容要细腻、严紧、思路明确、管道排列布位要科学;设备层或设备间都要出系统图,管道标高、位置、排列、走向要有逻辑性;在间道内的管道、桥架叠加纵多处,要绘制出吊顶内《管线综合布置剖面图》,提前构思出管道互相躲让的方案,这样可减少或避免各专业施工时产生管道碰撞后再拆改或变更等现象。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的规定,如果的确存在需要变更的情况,需要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实地勘测,并且上报给项目部门,经过同意后修改图纸,并且进行备案。(2)应先将隐蔽工程做好。各专业在装饰前,完成隐蔽工程的预留预埋,将线管、线盒敷设到位,并做好隐蔽前验收记录;管道要将系统安装到位,隐蔽前做好压力、通水试验,并做相关验收记录;风道要做漏光、风速试验,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需要保温的管道,在装饰吊顶前全部完善。(3)预留预埋的重要性。管道穿楼板或过墙时,必须做预留孔洞、预埋套管,这样不仅便于之后的施工,能够有效地减少大量洗孔和剔凿,保护主体结构不受损害,并且维护外墙的美观。同时,管道在穿楼板或墙体后,要做好孔洞封堵,避免失火时,浓烟从孔洞传至别处;需做防水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可避免以后以后结构的渗漏现象。(4)装饰设计要满足现实技术要求。出装饰施工图和装饰效果图时,装饰设计方需将各专业现完成工程量和预留预埋的情况考虑布置图,避免各专业与装饰图中设备部位不符,进行大量变更或拆改。例如,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住院楼扩建工程、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楼工程、天津市铜锣湾广场一期工程酒店部分等项目中的装饰工程效果图,都是以美术学、豪华典雅、自身风格为题材,反映装饰部位的精装艺术,等工程装饰完工后,现状完全改变了原效果图的宗旨,原因就是装饰效果图中没有将各专业的设备参考在内,使得效果图与实物不符。
三、施工过程中装饰工程的效果控制
(1)装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各专业设备安装,进行人性化疏导布控。为了装饰工程的整体效果,装饰施工图将装饰吊顶上的喷淋头、火灾报警探测器(烟感探测器或温感探测器)、应急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照明灯带、风口、通讯接收器(联通、移动、小灵通等通讯接收器)、监控摄像头等设施的间距位置进行开孔定位布控,只有装饰给了设备安装位置,才能有效地控制各专业施工方盲目施工。例如: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住院楼扩建工程在装饰工程施工吊顶时,由于没有安排各专业设备的安装位置,使得吊顶上的喷淋头、烟感探测器、灯带等设备远近不统一(有隔两块吊顶板的,也有隔一块吊顶板的),这样使人们在视觉美观上有所降低。(2)要有预见性的设置装饰吊顶上设备的检修孔。装饰工程吊顶施工中,如遇铝扣板或大板吊顶时,必须在管道系统阀门处、清扫口、防火阀等等的位置,按规范要求合理、适用、美观地设置检修孔,以便捷进行设备调试、日常维修,还要求检修孔达到装饰整体效果。(3)在酒店装饰工程中,每个客房内的玄关处,应注意玄关吊顶上设备的合理布置。例如,天津市铜锣湾广场一期工程酒店部分客房内,每户门口的玄关上方,在近几平米的范围内有风机盘管的回风口、消防广播、照明、喷淋、为吊顶内设备维修预留的检修孔等等布置,装饰公司应人性化疏导布控,将上述设备位置的孔洞进行预留。
四、装饰工程墙体应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 电气;安装;土建;配合
中图分类号TM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0-0052-02
0 引言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在整个建筑工程体系中与土建施工工程的关系最为密切,如果二者都只顾自己赶进度的话,既干扰别的专业施工,也影响本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样盲目施工,势必会造成资源浪费、工期延误,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所以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与土建施工工程的密切配合非常重要而有必要。现针对土建工程的施工程序来说明电气安装工程应如何与之协调配合。
1 电气设备安装对土建工程施工的全程配合
1.1 准备期配合
在工程项目设计之初,土建设计人员要针对电气设计者所提的技术要求,如电气设备固定件预埋等绘出施工图,明确施工细节要点,规划基础件的预留、预埋工作。正式施工工作开始前,电气安装工人应配合土建工程技术员重新审核之前设计的施工图纸,检查漏点错处,熟悉工作内容,学会通过土建施工设计图来了解土建工程的施工计划,协商工程进度安排,校核预定电气安装方案是否与土建施工方法相吻合、相适应,尤其要注意比较房梁、房柱、屋面和地面的施工方法[1]。对于施工期需要用到的工具、材料也应该互相监督,预先加工制作,准备齐全,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开始时,顺利启动,提高效率。
1.2 施工初期配合
在土建工程施工初期,做好止水挡板和进户电缆沟、穿墙管等的预留预埋工作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基础任务,它是完成后续工作的必要前提。为了防止电气施工后墙体渗漏,土建施工人员应等到电气专业施工完成以后,再检查墙体,为之作防水护理。同时,土建工人应该配合电专业技术员仔细检查预留操作是否做到位,预留的位置、用材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以避免因疏漏而造成的重复操作。因为返工不仅工程量大,而且难度颇高,所以两者的紧密配合相当重要。一般来说,土建设计者会在施工图纸上标注出尺寸超过300mm的孔洞,土建施工人员会根据图纸做出相应的预留;而那些未标注的小尺寸的孔洞以及对基础底板和暗配管线的施工就由电气工人来负责[2]。另外,电气施工人员和土建工人还须相互配合,按照图纸的指示,准确、及时、有效地完成吊卡、木砖等预留件的预埋准备工作。如果计划以基础主筋为接地设备,那么电气工人就要做好相关的接地措施,将所选柱子基础根部的主筋分散焊接到底筋上,以红漆标记接点,引上留出可供之后测试接地电阻的线,并用约定标记标注出测试点。如果条件允许,电气安装工人可借助土建工作者开挖好的基础沟槽来完成地下接地干线的连接。在敷设好地下电缆以后,电气工人还要注意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尽量设法避免新设电缆遭受土建暖气管道施工可能带来的损坏。
1.3施工中期配合
这个阶段土建工人开始浇筑混凝土,此时电气设备的安装工序必须紧密配合土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和流程,按照施工图上标注的位置,一段一段、一层一层地敷设电管,否则双方工程的进度、后续工作的质量都会受到影响。在土建工人施工时,电气工程值班人员应留心观察土建工人的浇筑过程,以便灯头盒、接线盒、电气配管等设备因为意外振动而出现损坏时,可以得到及时的修复、更换。对于土建设计图上没有标注的预留孔和前期协商好的归属于电气安装工人施工的预埋铁件、木件等,电气工程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随时配合土建施工安排,妥善完成预埋工作。对于图中那些设计者已经标明的预留孔和预埋件,电气工长也应该协助土建工长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土建工人最新的施工进度,电气工人着手检查、安装避雷设施时,应继续按照施工图纸要求,焊接好各楼层的防雷引下线,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标记。如果房屋的避雷引下线是柱子主筋,那么该柱子主筋和每层楼的连接点都要求焊接稳固,推荐采用电焊法,而切忌使用焊锡连接法[3]。尽量保持接地线不弯曲、中间无接头,以最短的距离连接接地体,自下往上直到楼顶,再通过镀锌圆钢(不推荐使用镀锌扁钢)焊接联通设置在屋面的防雷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有效避雷,真正维护入住者的生命安全。
1.4施工末期配合
房屋主体建成以后,建筑工程进入装修阶段。为了明确各类灯具、插座的位置和高度,电气安装人员应在土建工作者砌隔断墙、抹灰之前和土建工人确认管路走向及通畅程度,核实相关数据,同时核对本工程预留孔洞数量,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箱盒。土建工人抹灰时,要保证箱盒收口小而平滑。电气施工人员还应做好侧雷防范工作,完善门窗、侧墙的接地措施,做好其均压线的接地连接。主动协助土建工作人员安装保温板和隔板,并尽量选择开口锯开非横向标准槽口来承接稳盒。积极联系土建工作人员了解其工程进度,等待土建工人刷完涂料后,在保证墙面整洁无损的情况下安装灯具,安装任务结束以后,要在土建工人对墙面进行修补时留心保护新装的电器设备,用塑料薄膜覆盖其上,以防电器外层受喷浆、灰尘的污染。在大体工程完结以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土建施工工程仍需要互相配合做好后续成品保护工作,给工程建设画上完美的句号。
2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土建施工工程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两个专业,前者负责内线安装,后者负责墙面工程,前者必须随时配合后者的工作进度,只有这样才不会有所遗漏,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影响整体美观,影响施工质量。实践证明,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的相互配合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让这种配合更加默契和自然,各施工专业对相关工程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施工人员经验丰富,富有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施工流程,并且具有高度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彼此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配合,真正确保工程项目的高效率、高质量。
参考文献
[1]何怀生.论电气安装工艺流程[J].科技致富向导,2013,10(11):99-101.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构;土木工程技术; 设计
Abstract: in the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e technology and the design with very importan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whether the construction design to be able to get the full comprehensive present, also directly to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has important influence. Therefore, only le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ersonnel master relevant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 and design combined with our own opinions. Through the weeks inside and outside of reference an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method combining can reach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design of perfect match of the best effect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structure; Civi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我国的土木工程施工现状中.普遍认为在设计阶段,施工图纸的设计最为重要。但实际上。有经验的设计人员都知道,对于施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环节众多,操作复杂。实际上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而言,施工图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建设单位要达成对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水准的合理预期,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怎样才能得到准确、全面的实施及无误的实现,则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非常关键。所以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中要将设计人员的设计概念准确地体现在施工的结果中.就需要有一定程度的配合度。
一、如何提高设计与施工的配合度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讨.结合国内外先进的土木工程施工与设计技术.要提高设计与施工的配合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深基坑支护设计列入到施工图纸中。
就目前而言,一般并不包括在施工图合同内容中。习惯上.设计单位只是需要对建筑本身的数据参数以及周边环境的数据参数进行比对勘察。至于深基坑的数据参数他们仅仅给出一定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在这方面实际操作是不受他们限制的.施工单位可以选择委托其他的机构来进行这个项目的设计或者根据自身的经验来解决这个问题。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专业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在深基坑支护设计中得到应用,只是相当比例的设计院没有配备;这其中固然有技术风险与经济收益不相称的实际因素。但这种现状与当今深基坑支护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施工现场条件严重背离,对设计人员消化吸收新的支护技术尤其不利,更重要的是,设计人员对该项技术的不够熟悉也会影响深基坑支护技术的运用与发展。希望这样的现状经过有关部门的重视协调能够得到改善
(二)重视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的重要性。
在高层建筑中.这个项目技术非常重要,设计单位不会在设计图纸中标明需要的施工设备,因此施工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设备的选择。出于对施工成本、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技术的多方面考虑,施工方都需要通过对施工设备的选择进行成本控制。因此.很多施工方都会选用涡锥钻来进行施工,而且通常是个体单机来进行;这样就造成了施工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容易出现问题。包括桩承载力也不能充分形成;至于工作面的整洁更是无从谈起,烂泥污水充斥基坑,施工进度缓慢。而且,这种方式对工作环境也有一定影响.施工效率低。 事实上,更加先进的施工工艺―旋挖―已经在本市投入应用。旋挖技术相对于涡锥钻技术.有很大的优势。首先, 旋挖技术所采用的设备以及相关技术都非常先进.对于桩的制作也能达到很高的质量要求。而且。人为影响环节少,也就能让桩的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其次.相对于涡锥钻技术制作的桩.采用旋挖技术制作的桩质量更好。其着重体现在桩的承载能力强。虽然单体桩的价格相对较高.但如果综合桩的实际使用价值高。两种桩的价格其实差不多,最后.施工现场异常整洁,地面无泥,只有少量的清水可很容易地有组织排除。基于以上的对比,本人认为,旋挖成桩工艺的先进性十分明显;设计人员应该在施工图上明确对先进施工机具的选择。同时又因为旋挖成桩单桩成本较高,应注意提出较全面的对比数据,以说服建设单位接受。
(三)注意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不可能完全符合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因此也就会出现两者发生冲突的现象.这样就需要在施工图中进行解决。具体的事例如:某工程基础梁筏的两个方向地梁设计(高度相同,这在基础的设计意图上并无问题;但如此一来,施工时就必然有一个方向的的地梁纵向钢筋要从其垂直方向的地梁纵向钢筋之下穿过,当地梁宽度超出作为支座的柱边长时,将出现不能同时保证双方向地梁有效高度的情况;最后不得不将一个方向的地梁高度抬高5cm。工程设计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与此类似的问题,如果设计人员在施工图阶段即予以考虑,是很容易解决的;否则一旦工程开工,往往难以处理。在设计阶段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修改还是比较容易的:相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再进行修改而言.就不需要进行停工返工.造成工期的延误或者不必要的浪费。
(四)重视钢筋接卸连接技术。
在我国的很多相关规定中都没有对这些项目进行限制和规范,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各地的施工单位都会对该项技术进行不同程度不同范同的使用,由于缺少相关的规定来对该项技术的操作进行规定. 因此实施的难度颇高。目前有关钢筋机械连接新技术,许多是国家相应规范、规程中未列出而各地区施工中都不同范围采用的;鉴于缺乏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规程对工艺操作进行约束,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普遍不愿意采用。同时,这些新技术一般都有相当级别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正式检验报告,其在价格的竞争力和施工操作的简捷快速方面,又对建设单位有着很强的吸引力。笔者认为作为一项比较成熟的新技术。其具有操作简便易懂的特点.又便于在各地区的施工单位中进行推广。所以设计单位在遇到符合该项技术的使用条件的情况时.应该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考虑问题.不应该不应简单地强硬坚持自己的设计,而应该严谨、全面地对建设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进行评判,并考察该技术在类似工程中应用的效果。在经过严谨地思考后.如果该项技术的使用能够给施工带来更好的便利.就应该在设计图中体现并实施出来。
(五)做好设计人员和施工单位的交流沟通工作。
在进行施工时,由于时间长,项目繁琐,施工单位不可避免地要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对设计图纸的理解,便于施工时能准确、顺利进行。尤其是在技术交底等情况以外的时间.繁琐的环节会带来很多沟通的需要。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员要本着认真、严肃和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并且,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进行技术配合还需要注意方式,由于问题的说明和解释是复杂的.因此很可能在13头的联系中并不能解决问题,也容易发生遗漏。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不仅要在13头上解释清楚.最好还能补充一份书面的问题说明。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来进行说明,能够有效地解决一些理解上的问题,以及能够起到避免遗忘的作用。
(6) 设计人员在实践中丰富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必须善于博采众家之长,尤其是对富于现场实际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时会给设计人员以很有益的启发。要善于学习其他国家区域的先进技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