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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科协*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届六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农村经济以及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重点,从实际出发,全面加强科技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为推进我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区和全面小康社会先行区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对企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在申请上级科技计划立项、争取上级在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同时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评审的组织推荐工作,逐步提高我区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做好科技服务“三农”工作。重点抓好以科普手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农村科普方法和手段,推进农村科普工作。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和实用技术培训,以此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
(三)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落实,抓好科普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纲要〉〉落实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到〈〈纲要〉〉的贯彻实施中来,努力在社会形成一种重学习、提素质、促和谐的氛围。
三、重点工作
按照围绕中心,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科技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继续组织实施好“科技特派员”活动。
(1)重点抓好正在由科技特派员实施的“林地食用菌栽培”、“生姜新品种引进种植”、“有机奶生产加工”等科技示范项目。同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掌握科技特派员工作动态,对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做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2)创新运作方式,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的有效性。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为当地农户,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的有效机制,走市场化道路,实行效益共享,风险共担。(3)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增强科技特派员的业务技能,拓宽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思路,推进服务上水平,使“科技特派员”活动取得更好实效。
2、加强农业实用技术成果的引进推广示范
(1)继续抓好集发“农业科技传播站”试点项目建设。按照省科技厅建设要求,加强传播站软硬件环境建设,使之达到先进传播站建设标准;(2)引进推广农、林、菜、畜禽、观赏植物等优良品种,进一步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率;(3)引进推广设施栽培、节水灌溉,无公害生产等技术,同时积极发展农副产品贮藏保鲜和深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加强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对企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在申请上级科技计划立项、争取上级在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重点扶持通联路桥机械有限公司的TLJ900吨架桥机和运梁车重大装备新产品开发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2、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评审的组织推荐工作,逐步提高我区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落实上级科技奖励政策,组织申报年度科技进步奖和*年度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申请省、市专利局的专利奖励,同时研究制定我区专利申请奖励政策,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促进自主创新,不断提高科技进步水平。
(三)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1、抓好“林地食用菌栽培”示范项目推广。依托集发农业专业技术协会重点搞好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与廊坊农林科学院的技术合作,推进食用菌菌棒生产企业的建设,引进菌棒生产技术和设备,同时考虑引进食用菌烘干深加工设备,解决好食用菌生产产前、产中及产后的系列服务,采取“公司+协会+基地+农户”模式,进行产业化生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扶持集发公司和戴河村进行花卉苗木基地建设。支持和帮助基地引进花卉苗木新品种,为我区绿化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科协科普工作,促进全区人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
1、积极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落实。在建立区《纲要》落实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省科协“七大”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研究制订*年度落实《纲要》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抓好落实。
2、抓好以科普手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一是搞好“科普影院进万家”活动,定期往各村发放科普光盘;二是与区文化宫合作,探索建立区科普放映队,定期在农村各村放映科普教育宣传片。三是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同时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园区、科普基地、科技示范户的辅射带动作用,调动广大农户依靠科技致富的积极性。四是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各行业特别是农口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业专家服务团,送科技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同时,根据农时季节,举办农村科普大集,宣传科技政策法规,发放科技信息资料和科技书刊,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3、培养科普旅游典型,促进科普旅游工作。以市科协和市旅游局下发的科普旅游实施方案为指导,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主要环节,与区旅游局合作共同选择集发农业观光园等条件较为成熟的景点、宾馆、商店等进行试点,探索科普旅游的新路子。
4、进一步加强科普设施建设。一是在适当位置建设一座长20米的科普画廊;二是维护更新现有社区科普宣传栏,发挥好科普宣传主阵地作用;三是继续推进农村文明生态示范村科普宣传栏建设。
5、强化科技宣传和科普活动。集中精力搞好“科技兴农宣传月”、“城市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宣传日”等群众性科普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努力在全区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气氛,提高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保障措施
1、增强信心,振奋精神,不断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区科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起科技事业大有作为的信心,增强想事、干事、干成事的决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
1、无大月份引产,合法生育率达100%。
2、育龄群众对社区咨询服务、宣传教育、药具供应、协会作用发挥及工作效能等方面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网络健全
社区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建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1、居民自治
按照“承诺、实施、报告、评议”工作机制的要求,做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做出承诺。建立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制定并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立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违法生育举报制度。采集和反馈居民需求信息,并根据群众需求,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建立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制度。年终社区居委会要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报告。定期组织居民或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评议。
2、宣传教育
认真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晚婚晚育、奖励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程序,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
3、生育、节育服务
(1)做好居住在本社区内当年有生育现象育龄妇女的访视工作。药具发放及时到位,并做好药具自取箱和发放点避孕药具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本社区无业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街道组织的孕、环情检测和健康查体。
(3)做好重点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建立《重点服务人员登记表》和走访和孕、环情监测制度。对各类重点人员每季度走访一次,发现异常情况的如实记录,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做好说服动员工作,督促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4、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收集、管理和上报
(1)做好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的分类、归档工作,分层、分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和查阅。对《信息卡》要实施动态管理,育龄妇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变更。
(2)每月入户认真核实街道办事处反馈的婚、孕、育和迁入、迁出信息。
5、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合法生育率达100%,微机建档率、计生查验率、信息联系率达90%以上。流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到位,建立流出人员家访制度。
6、利用社区资源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
要积极利用社区内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社保、企(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等资源,为辖区内育龄群众开展生育、生产、生活服务。积极为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提供困难救助和帮扶工作。组织志愿者中的医务工作者为辖区居民进行开展健康查体、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咨询服务。
2012年我街以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为目标,落实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认真探索转型时期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加快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为我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结合我街实际,提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意见: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结合”工作是计生工作的一大特色,抓紧抓好计生“三结合”工作是实现计生工作“两个转变”的重要措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把“三结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颁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做到党政领导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施治的“三结合”工作机制。街道拟定年内召开2-3次“三结合”部门工作协调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计生工作难点问题。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计生“三结合”和“三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颁发的计生责任目标和“三结合”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各部门要制定计生“三结合”工作方案和计生“三户”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及督促工作。
齐抓共管,综合施治。
摸清计生“三户”底子,建立健全计生“三户”档案,分析研究计生“三户”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要把农村的二女结扎户、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及符合政策生育的计生特困户和社区内的下岗、待业人员中的计生“三户”特困户做为帮扶重点。同时,发挥村(居)计生协会会员联系户的作用,组织有一技之长的会员与计生“三户”结对帮扶。各社区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为社区和本单位的育龄群众提供“三生”服务,制定方案,建立健全楼(幢)长负责制。使计划生育与社区各项服务紧密结合,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
⒈派出所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在办理人口迁入和暂住证时,要审验婚育状况证件,并做好审验记录,对无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员,发放限期交验通知,督促流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要督促房主、业主与各村(居)签订计生管理合同,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联网清理。做到档案资料完整。
⒉街道民政办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在安排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发放救灾救济款时,对计生“三户”的贫困家庭在同等情况下,实行优先安排,并在数额上有所倾斜,把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二女结扎户和计生特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并把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与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结合起来。
⒊街道企管委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含流入人员、非公有制企业招聘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完善表簿卡、双查、四术等常规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生“三户”就业(含流入本辖区的计生“三户”)。把人口理论、双基知识等培训与岗位练兵等技术培训相结合,做到档案资料完整。
⒋街道计生办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计生工作计划和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当好党工委、办事处的参谋。搞好宣传教育,提高优质服务,抓试点创特色。会同有关部门把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同传授实用技术、致富信息、科普教育等社区生育文化系列服务相结合,认真落实宣传访视;按照巩固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市要求,负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计生责任目标。
⒌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与农村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无偿为计生“三户”举办和安排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服务,优先为计生“三户”提供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举办各类技术培训,尤其是帮助计生贫困户和二女结扎户增产增收。
一、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和科技发展规划工作
从年初开始,我局按照国家科技进步考核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从年初开始,我局即参照上一年度国家科技进步考核的有关标准着手准备参加考核的有关材料,并主动与市科技局和思明区等全国科技示范区联系、咨询,提前开展参加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年度工作与考核指标有差距部分及时进行查遗补漏。
3月下旬召开“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把*-*年*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填报工作的部分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明确职责,动员力量,抓好任务落实。在全区各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区科技局相关人员的加班加点,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考核材料的呈报工作。汇编了包含科技进步考核31项指标、300多页的科技工作说明说(证)明材料。考核申报材料已送达省科学技术厅。
做好迎接实地考查的准备工作,在8月17日接受了省科技进步工作考核组到我区实地考核科技工作。此项工作为在五年内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奠定良好基础。
积极开展*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多次到生产性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组织专家、区政协委员座谈,总结汇总意见,组织制定科教兴区战略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在化工、机械和电子三大支柱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港口物流技术、观光农业技术等重点技术领域内有所突破和提高。根据省市领导到*调研的讲话精神和区委一届六次会议精神,对规划草稿内容进行调整充实,重点体现如何充分发挥*区的区位优势、国家级台商投资区的政策优势、港口优势,建立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设施,增强科技自主能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全面提升综合科技实力。
二、不断提高“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效益,优化科技投入机制
今年区财政拨款1314元作为科技三项费用经费。我局认真开展*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工作,上半年共受理了18项科技计划项目,为切实抓好项目的甄选工作,区科技局多次派人专门走访申报单位,深入了解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和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论证、评审。在项目的评审上做到精挑细选,发挥“科技三项费用”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重点突出产业科技及科技创新,以科创中心、医药化工、农业生态及社会发展为重点项目,扶持一批对促进*产业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的科技项目。科技突出本区科技工作特色,管好用好“科技三项费用”。
9月份下达了今年第一批13个项目,共计科技三项经费891.5万元,其中无偿资助411.5万元,贷款贴息480万元。第二批计划项目将以支柱和新兴产业为主,拟在12月中旬前完成。
在去年债权债务清理的基础上,我局继续追讨逾期未回收的科技三项费用。经过积极追讨,今年共回收科技三项费用110万元。其余应收款项,目前正由法院督促债务人还款。
三、推进海投科技创业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科创中心管理机制,构筑技术创新平台,为科技发展创造条件
积极支持该项目的建设,为保证项目进度,在*年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无偿资助400万元给予扶持。目前1#、2#厂房6月份已投入使用。3#、4#厂房已全面封顶。5#、6#厂房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年12月投入使用。
积极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招商中心、留学生创业园等单位取得联系,通报科创中心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建设及运作方面的问题,并以上述单位为桥梁,拓宽科创中心的招商渠道。在我局的牵头下,目前已有凯弗隆(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迪尔康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进驻,另有两家签订入驻协议,共完成厂房租赁面积约21587㎡,预计年产值达6.15亿元人民币。至此,海投科技创业中心自投入使用以来已基本完成第一期招商目标。
结合厦门市知识产权转化基地暨海投科创中心管理机制,我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新阳公司认真研究和提出海投科创中心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政府出台科创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科创中心的管理。同时以优惠政策吸引科技型企业进驻科创中心,将拟安排区科技三项费用对经评定批准入驻科创中心的企业的科技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较好的创业环境。
四、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网络,优化科技发展环境
成立了*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了对科普工作的领导;组建了区级50多人的科普志愿者队伍,组织各种科普宣讲团,面向社会各阶层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社区开展了科普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聪明才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区成立了*区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聘请首批11位专家为我区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发挥专家在制定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作用,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做好科技管理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工作
积极推荐、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认定。经专家考核及评审,我区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及厦门尚明达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被认定为*度第一批16家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其中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是厦门半导体照明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另迈克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新型抗抑郁药物“迈克伟”(西酞普兰片)的产业化项目计划生产的药物于*年2月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发的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目前我国仅有两家企业获得该产品的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
在我区科技局的协助下,经专家评审,我区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另外两家单位联合研制的SARS病毒荧光PCR核酸检测试剂盒项目获*年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高品质健康住宅浪琴湾工程开发项目获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走访我区生物制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并形成调研报告。组织了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互动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科技信息和技术设备的互利共享。为加强我区制药行业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探讨解决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共性问题,推动行业内技术力量的互利共享,帮助政府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我局组织召开了“*区制药企业科技交流研讨会”。制药企业共有8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他们都感谢我们为他们搭建的交流平台,通过研讨获得很多同行的相关经验,效果较好。
六、加大科普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科普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的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局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种群众性科普活动,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支持科普教育工作,营造科普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我局拨出部分资金支持各有关单位,今年共下达了*年度青少年科普活动项目补助经费共计万余元支持7所中、小学的项目。我局和教育局联合举办了第一届*区中小学生信息竞赛、*区科技创新大赛等大赛,组织学校参加*年厦门市青少年机器人大赛,获得2个项目第三名的好成绩。这系列竞赛有效地加强了对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管理,推动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大力开展面向农村、社区的科普培训工作。农村科普培训方面,为了提升我区农村劳动力的农业应用技术水平,我局认真组织《*年度星火培训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两镇科委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并与区妇联合作开展面向农村妇女“家庭网上行”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达200多人次。
积极开展面向村、居的科技下乡活动和经常性的科普宣传工作。我局先后到石塘、青礁、莲花、海发社区等村、居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展出科普挂图50多幅,共分发了1200多册养殖,蔬果培育、用电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题材的科普材料,前来科技咨询600多人次。科技周活动期间在东屿村开展了以农业、科技、卫生为主的宣传咨询活动,赠送科普书籍1000多份,前来咨询的人数达到200多人,并组织区疾控中心医生为社区居民作肿瘤防治知识的讲座及卫生下乡便民义诊,共有300多人参加讲座及义诊,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9.17科普日期间,区科协组织科普志愿者在公众相对集中的地方散发“科学发展观——资源节约与可持续利用”为主题的科普资料2000多册。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期间,向全区发放“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阻击高致病性禽流感”宣传材料5000份。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拨款在东孚镇修建了10米标准科普画廊一个;在*村文化活动中心设科普书架,赠书300余册,丰富了村民和居住在该村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科学生活。在六一期间,区科技局与区妇联联合举办“*区庆六一‘阳光洒满童心’科普教育活动”,区科技局组织了64名区里品学兼优学生参观科普教育基地。
七、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升科技部门的整体形象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区科技局制定了*区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的九项制度、科技局绩效评估方案及政务公开方案、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促进全体干部在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所提高。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工作责任意识的意见》,要求全局干部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开通“*区科技信息网”,逐步完善我区科技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建设的网站除进行科技管理和科技法规宣传外,突出招商和服务功能。重点结合科创中心的宣传和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宣传,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同时更好地服务于本区的大量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科技政策信息查询、交流。使*科技网成为*区对外的一个窗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
八、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努力拓展工作领域
与人防办共同组织人防演习工作,组织海发社区志愿者32人,成立防灾害志愿者队伍,邀请专家开展培训,4月下旬,成功进行了一次人防和抗自然灾害演习。
为高标准完成我区战时经济动员物资保障任务,保障战时各项科技装备、信息通信的正常运行,由区科技局牵头组建*区建信息通信保障大队(包括电子通讯技术保障队及计算机网络保障队),我们积极组建了由三家通讯公司20人参加的通讯技术保障队和55位电脑教师组成的计算机网络保障队,做好区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配合司法司法局做好“四五”依法、普法科普工作,配合计生局做好科技计生工作,配合教育局做好“双高普九”科技教育工作。
*年工作计划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推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创建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面提升*区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科技应用水平。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一、培育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
积极开拓高新技术领域,发挥科技专项带动作用,培育具有区域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新的产业群体。在继续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培植生物与新医药等产业,拟引进一家生物与新医药的龙头企业,带动我区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
加快利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第三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信息化示范工作。
培育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逐步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中介机构为依托,科技开发、产学研一体化的基本运作方式,应用开发为重点的技术创新体系。扶持培育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科研开发能力强的企业创办技术中心,切实增强行业内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产业技术应用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建立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创业环境
积极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业环境。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与高校、研究单位的紧密联系。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每年安排部分科技经费支持产学研发展。加快厦门知识产权转化中心产业化基地建设,吸引各类高新技术成果在基地内转化。
抓紧落实建设*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鼓励建立科技咨询、科技孵化、科技信息、科技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功能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行政职能委托给规范的科技中介机构,营造创业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软硬件设施配套齐全的创业基地。
制定、落实科技发展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更加富有吸引力和亲和力的人才机制,积极引进各类人才,通过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等我区急需紧缺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奖励科技人才,制定区级科技贡献奖励方法,考虑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过程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才。逐步制形成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
三、逐步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拓展科技融资渠道,做好科技项目的招商工作
加快建立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投资体制。一是抓好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做好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择优立项,有效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实施积极的财政科技制度,完善财政科技拨款体制,围绕“制高点”和“增长点”,实施能发挥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二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福建省、厦门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争取各级资金扶持。三是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合作,为中小企业组织和科技项目开通资金渠道。
积极探索把科技三项经费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招商引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项目资金,鼓励、吸引和促成科技型企业落户*科创中心;促进孵化中心与国内外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广泛的联系,吸引各类高新技术成果在基地内转化,培育具有自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围绕支柱产业的发展,扶植和培育配套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培育战略性产业。
四、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工作,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进行的高新技术项目推介会和省级项目对接会,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加速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在我区企业中的推广应用。
继续走访我区电子、化工、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了解企业发展需求,主动介入帮助解决问题。引导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开展合作。尝试组织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互动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科技信息和技术设备的互利共享。
充分发挥“*区科技信息网”的服务平台作用。已经建成的区科技信息网是是我区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它向全社会提供全天候、网络化科技信息服务。通过区科技网络这一宣传平台,将科技信息资源对社会开放,为人们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从事科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科普工作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省的一项战略任务。
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和工人。
第五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将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主张和观点,作为科普知识传播和推广。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科普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参加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本地区的科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科普工作总体规划;
(二)研究确定科普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审议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四)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工作;
(五)协调本地区和部门间的科普工作;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九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科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科普工作计划,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科普工作。
第十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发挥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参与制定本地区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充分利用并发挥其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加强对所属团体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研究和科普创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
第三章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科普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并安排一定的教学时数,在校本教材和乡土教材中适当增加科普内容。
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普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加科普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大赛、具有科普内容的夏令营、冬令营和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
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应当定期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科普辅导教师,提供科普读物,保证必要的讲座时间,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十五条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有针对性地向青少年推荐科普课外读物,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课外读物,并向青少年优惠提供。
图书、电子、音像出版部门应当将青少年科普读物纳入出版计划,保证每年制作和出版一定数量的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图书、电子和音像制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科普工作计划。
社会各界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并支持农村科普工作。
第十七条每年的农历正月十六为农民科技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民科技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科技竞赛、举办农业科技讲座等活动。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乡(镇)科普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开展科普活动。
乡(镇)、村文化站(室)、广播站应当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他涉农单位,开展面向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乡(镇)农业技术干部培训,扶持并发挥重点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等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有关部门每年应当开展以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下乡活动,并落实经费,制定奖励、考评等相关制度。
文化、科技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农民需要,组织捐赠科普图书,放映科技电影,演出文艺节目,举办农村实用技术讲座、咨询、培训等活动,并协助建设农村文化、科普图书室。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向农民开展医疗保健咨询等服务,宣传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等知识。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协助政府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普之冬活动,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科普大集和科普村镇建设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和产业工会组织应当组织职工开展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利用现有的文化宫(馆)、职工干部培训学院(校)、技术交流馆等场所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技术推广等科普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结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组织职工技能培训,普及与生产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生产技能。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创办行业博物馆、科技馆,建立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四章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参与和支持,提倡公民参加科普活动。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科普事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对象的需要,开设现代科技基础知识课程或者举办科技知识专题讲座。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参加一次以上的现代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科普学习讲座。
第三十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结合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特点开展科普活动。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办固定科普宣传栏目,制作科普节目,在科技活动周和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应当免费播放科普公益性广告。
综合类和自然科学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宣传科普知识。
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制作、发行、放映科普影视作品。
第三十二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组织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学生开展科普活动。
具备开放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功能的陈列室、生产车间、实验基地、实验室和其他场地、设施。
第三十三条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开展相关科普宣传。
鼓励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人提交相关的科普成果。
具备开放条件的省重大建设和技改项目完成后,应当提供向公众开放、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模型和展示等。
第三十四条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气象站、公园、医院、商场、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和特点,面向公众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
第三十五条大型洽谈会、博览会、重大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利用场馆和设施设置相关的科普宣传内容。
第三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资源,定期向居民开办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婚育知识、公共安全、节约等贴近百姓生活的科普讲座,并设置固定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板,开展创建科普文明社区活动。
第三十七条鼓励大学生、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种科普志愿活动。
第三十八条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活动周。社会各界应当根据全省科技活动周的主题开展科普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科普经费。
提倡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四十条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并加强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和场所,做好科普工作。
第四十一条利用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享受政策优惠的博物馆、科技馆、青年宫、少年宫(中心)、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对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科技活动周期间及重大科普宣传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省外、境外博物馆、科技馆到我省布展、巡展;向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奖项或者具有科普创作成果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组织和科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普组织,提高科普工作者待遇,改善科普工作者条件,依法维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七条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擅自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改为他用妨碍开展科普活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