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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引言
1902年,在泰国政府供职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兰著名灌溉工程师提出一项政策建议:在泰国湄南河畔的猜那兴建一座大型水坝,并随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当时是泰国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产地。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率,有必要适应这块土地地势坦荡但需加强灌溉的特点,修建一座大坝和广泛的运河网。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及设计方案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提出。但从1902年底到本世纪末1909年间,虽然他屡次向政府官员阐述建议并辅以一项周密的计划论证建议,该计划内含政府财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税、水费)的估计数,并用社会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认为:该工程能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但是,直到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泰国的灌溉政策之一。
为什么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为什么最终在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最终上升为政策?事实上,可以提出这种疑问的公共政策建议相当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只不过是众多命运乖蹇政策中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政策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制度的问题。本文将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为例,分三大部分来探讨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问题。第一部分将探讨制度对公共政策的制约关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则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作用。
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
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
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
第一类是规范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
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
第三类制度是操作规则。这类制度是在宪法秩序的框架中创立的,是宪法秩序的具体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规、社团、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约公共政策也主要体现于此。政策作为依宪法秩序而制定的具体安排,它的产生、制定、执行无一不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弗农。拉坦认为:1、宪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调查与社会实验,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2、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3、宪法秩序影响到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因而影响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经济的扭曲的类型。如果这些扭曲很大,则市场便会显示出引入的制度变化将发生方向性错误。4、一种稳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一种关于解决冲突的基本价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意识会大大减低创新的成本或风险。正是由于拉坦的这四个宪法秩序的观点,政策作为一种操作规则,必然受制于宪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对政策是制约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宪法秩序这一类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这些“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指导性、宏观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来执行操作任务。各种政策把宪法秩序具体化,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渐上升为法律、规章;体现到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则表现为带有经济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组织、合同、社团等等。而各种政策在制定、执行时又不可逾越“基本规则”的限制,它们在制度框架中“生根发芽”,用具体规则充实整个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随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时,由于制度的指导性及难变动性,有些政策建议虽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间的相互牵制,建议不能上升为政策。
我们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议上去,查看一下当时的属制度范畴的背景材料:19世纪末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泰国作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也是一体化中的一员。国际大米价格的上涨,使泰国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引起地价实际上涨;泰国政府采用农业研究和灌溉投资的对策来干预地价上涨;同期,泰国一直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军政机关投资和相关基础设施(如铁路)投资也需增加;另外,当时泰国王室及政府高层官员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区,一旦灌溉政策实施,农民会大批从Rangsit区迁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层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失去。
从这份背景材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国当时的制度中的两对矛盾:其一为国家安全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制度间的矛盾;其二为保护社会中上层人物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清楚地凸显出当时泰国制度框架中的牵制关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经济利益,已受益者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二者一结合,契合点就是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牵制作用下被无限期延长。
二、政策影响制度
政策从属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与运用。但政策的特性决定了它并非被动的适应制度,它也不仅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还会积极或消极地在制度框架内发生量变,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达到制度创新。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政策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由一定的主体作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政策源于人类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产生于人类在解决比较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渐形成期中的具体操作。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为特征。而政策的确切定义比较难用精确的语言说明。就众多公共政策学家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
其一,以哈罗德?拉斯维尔为代表,认为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种观点强调了政策行为的设计和目标功能。但缺乏具体做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其二,以戴维?伊斯顿为代表,认为政策可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范围内进行。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忽视了政策的创造功能。
其三,以托马斯?戴伊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说法强调政策是一种政治行为,强调其实践性。但忽略了作为不一定是政策,或许只是一种“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个过程概念,表现在政府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动。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实证性和动态性。但忽视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事实上,政策不仅仅是计划和目标,也不等同于价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为,同样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动态过程。政策应当是它们的集合,以上四种观点只不过是政策不同层次的形态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砖石”,它是“广义的规划”。这种广义的规划是灵活多变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政策由于其“潜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为相对恒定而持久的政府决策。这是政策的本质属性。与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联,政策是人与人合作中的一种“契约”,是有关集体成员的一种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员在给定的环境中能预测其他成员的行为准则。但这种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也近似于一种“契约”,也可以在给定环境下预测他人行为,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契约将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惩罚。但同时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许多政策会逐渐上升为法律、法规。惩罚程度会被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与法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甚至可以说法规、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态。
很明显,从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标特征、行为特征、灵活多变特征、实证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政策是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强的目标特征。它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细化的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其内容形式,然后加以执行、评估等等。在执行过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离原来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很强的目标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强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样是由于很强的目标特征,政策在执行、反馈中也会波及到原先目标,会使政策执行主体意识到目标的欠缺或偏颇。经过一系列程序,使目标有所纠正,进而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标。
(二)、政策的行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实践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操作性。任何一项政策制定出来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终成形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这种行为特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执行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执行的。因此政策虽有目标,但为了更趋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执行中变动目标,甚至影响其他目标,为制度增加新鲜“血液”,促进制度创新。
(三)、政策的灵活多变特征,是相对于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较长期稳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制度变迁必然会引起它的变动。但同时由于其灵活多变,也就是执行反馈的灵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处于量变最高点的制度走向质变,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四)、政策的实证特征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从发现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评价各个方案――选择最优方案――执行所选方案的活动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逻辑性很强,大多数政策相对于制度要求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称之为“好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正确发现问题就可以有正确的解决方案。政策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质、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认识等等的不同,政策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是“坏的政策”。只要这个“坏的政策”实行时间足够长,就可能严重影响制度安排,不是破坏,便是突变,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阶段,成为法律或法规。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类的政治发展过程是相当普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力无论在法理上还是现实中都是为少数人垄断的。这少数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为国家法律,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这种“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状态,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这一方面促进了制度框架的巩固,但同时也使得制度框架变得僵化起来。人们的意愿往往不能实现,而改变起来又不容易,各种制度安排间必然会产生不均衡,从而引起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用诺曼.尼科尔森的话来说,就是:“制度变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事件”。
我们再回头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议。在这项灌溉政策中,目标是相当明确的:为给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务,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行为特征则体现在这项政策是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提出的,即怎样对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价格的上涨问题;而其动态或实践性则体现于这项政策从开始到论证结束后,范德海德设计方案的出台。因此,这项灌溉政策建议虽然在1902年到1909年间屡遭否决,但其生命力却很旺盛。各个制度安排间的相互牵制,虽然有暂时的妥协――灌溉建议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现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战后世界和平趋势加强,亚洲地区民族国家逐渐独立,开始谋求自身的发展,同时,世界银行也给予相应的支持,这项孕育在旧制度内的政策建议终于被采纳执行,范德海德设计的水利工程也终于得以完成。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固然不能说灌溉政策极大地影响了制度,但作为一个“好政策”,它确实是在影响着关键性的经济制度的运行的。它开始没有被采纳实施,但在无形中,并没有人否认它的真正价值。
三、政策主体对制度的影响
制度是一个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而政策则是在制度框架下行为规范的细化与执行。政策体现并执行着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层官员以及官方机构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体。我们把他们称之为政策主体。不可避免地,政策主体要对制度框架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通常情况下,政策主体对制度起正面影响,他们在维护、巩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负面影响出现,由于政策主体的特殊地位,将会对制度产生极大冲击力。本文中主要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
(一)、依据西奥多?洛伊的类型学,政策可以分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调控政策、和基础性政策。诺曼?尼科尔森分析,这种类型划分的标准有两个:
(1)、强制的程度。
(2)、对个人影响的直接程度(相对于个人选择的环境)
也就是说,个人在运用公共权力对政策进行选择时,他会考虑到这种政策的强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对他自己直接或间接的收益或限制为多大。这两个标准,决定了政策主体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并非是十分顺从、一心一意的服务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标,变动执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这种不和谐。
制度变异应运而生。而这种变异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
(二)、制度对政策具有真包含关系,使得政策主体与制度的关系相当微妙:政策主体更类似于制度框架中众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则类似于“建筑工程师”。本来一座大厦的设计、指挥是由建筑工程师来进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个盲人工程师,他心中有数,也会有别的工段长给他介绍情况,但还由于看不到真实的大厦进展情况而有些束手无策。而建筑工人则一方面按工程师的设计进行,以免大厦全倾伤及自己,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减料,这种集体选择方式产生了异化。再加上集体选择本身的局限性,如从众、冒险心态等等,从而造成“政策主体”中集体选择相当困难,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妥协的后果就是制度内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渐发生变迁。
(三)、政策对制度的能动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体在保护原有制度和反对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一个政策问题产生后,由于其触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体制度安排时,政策主体认为有必要介入时,政策问题就会被立案及至制定对策并付诸实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决于国家本身的费用利益计算,其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体条件的约束,首倡政策的主动权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体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项政策优势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项有利于制度框架稳定和逐步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来后,由于政策主体的倾向性不同,这项政策建议并不一定能上升为政策并执行。可以说,政策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制度变迁也有很大影响。
(四)、制度框架的庞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项具体制度间产生一些“真空”地带。这样,对那些属于精英类政策主体而言,就会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机会。虽然在公共行政领域内政府机构应以追求社会效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为目的,但作为政策主体的是人。人不可能个个都是高尚的,在一个以维护上层人员利益为目标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体极可能钻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实上不公平的政策,也会否决一些貌似与大目标有冲突而事实上很合理的政策,进行政策“寻租”。这种现象更常见于发展中国家。产生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人指出的那样:
(1)、发展中国家的执政的政治集团和军事集团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经济、军事、舆论等权力于一身的倾向,这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政府部门迅速膨胀,助长不负责任和办事不求效率的作风;另一方面形成政权部门对于经济过程的过多干预,甚至出现政治和军事集团代替经济部门作出经济选择的情形。
(2)、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不得不较多考虑满足社会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而实行无偿或低价的物品与服务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无暇顾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政策主体更多强调职业道德自我约束而较少重视法规的管束。从而为这些人“寻租”提供机会。
(3)、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往往过于单一化,不允许具有共同体特色的公共部门或公共组织的存在,即使出现了自发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遭夭折;共同体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体的反对而失败。
以上谈论的都是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不会否认政策主体的正面影响是主流。只是政策主体事实上也是制度创立与选择的主体。一旦负面影响产生,就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负面影响远比说明正面影响有用的多。在制度创立初期,政策主体会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维护和巩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样,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们就会熟视无睹,他们会寻求一种制度框架中的个人发展。所以政策主体目标异化,政策主体与制度主体(主要指制度的创造、选择者)已经分离,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促使制度变异。
泰国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议事实上就是由非政策主体提出、但遭政策主体否决的一项政策建议。政策主体即泰国政府的高层官员们在Rangsit区拥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区,政府曾做过大额灌溉投资,兴建Pasak水利工程,同时,该区还是泰国第一座水稻试验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国高层政府官员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对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政策是满意的。他们对旨在维护他们上层人员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执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议提出后,这项工程虽然有利于全社会收益,但由于它触动了政策主体的利益,这种干预影响损及政府要员的利益时,这项政策建议就只能是建议,而不能上升为政策。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影响,使得泰国原先的制度已经变迁,政策主体也不在是Rangsit区的收益者,权衡考虑,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政策。
结论
1价值理念的缺失
政策的出台尤其是公共政策的出台一定要全面考虑其出发点,遵循的价值理念既要有效率的追求又要符合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公共性。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全面考虑公共政策出台的合理性及其影响。显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在当前我国并不合时宜。首先,没有考虑效率的原则,显然在出行的高峰时期进行免费通行进一步导致拥挤,也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此外,这项政策的收益者也并非大多数的老百姓,而是有车一族。这样,其公共政策的效率原则和公共性的价值理念都有所缺失。
2收益主体的偏失
公共政策的主体可以广义的包含制定主体和受益主体,即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的受益者。公共政策是关乎绝大多数人的,显然,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应该考虑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且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也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听证、民调,获取普通民众对于政策的态度,并让普通民众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去。显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这一政策并没有考虑公共政策主体公共性的问题,而是单纯的由政府制定政策,收益对象也并非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
3制定-实施的系统偏差
2012年7月24日,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已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这一政策的突然出台显然是部门高层探讨的结果。我们姑且不讨论其他方面的合理性,但就这一政策的制定、出台而言,我们很难看到听证、民调这样的修饰,换句话说,这样政策完全属于所谓的“密室政策”,由几个决策人或者决策部门单方面的制定了决策。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循序渐进,先进行试点再铺开,这也不符合政策制定的逻辑,这样的政策从制定到实施出现的单方面的行为,显然是违背公共政策公共性的。
4利益-结果的偏差
我们强调人都是理性人,理性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通过利益或者结果来评判行为。同样,我们对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的评判也应考虑利益-结果这一标准,即谁获得了实际利益,有什么样的实际结果。重大节假日我国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这一公共政策的实施就热议不断。毋庸置疑,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一个好的政策,但是我们从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角度而言,尤其是考虑其利益和结果后,我们发现不能如此简单的进行评价。首先我们考虑这项政策的利益获得者,毫无疑问是有车一族,在重大节假日普通百姓出行不会因为这一政策得到任何实惠,而普通的无车族才是这个社会的主体,相对而言却是明显的弱势群体,一项政策的出台不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而考虑少部分上层社会人士的利益,那么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就值得商榷了。我们再来看这一政策导致的结果,中秋、国庆双节叠加,道路严重负荷,原本的收费公路这一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变成了拥挤性的公共产品,开车上路的人所获得的效益远远没有平时收费时的水平,这显然是对公共产品规律的扭曲,一项不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扭曲了公共产品规律的政策,其公共性已经发生了偏失。
二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矫正
1价值体系的重新确立
公共政策应该始终坚持公共管理的效率原则也应不失公共性的根本。始终明确公共政策的出台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考虑要素。在观念层面,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促使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将公共性和公共利益作为政策执行的出发点,并成为规范自由裁量行为的指导精神。
2民主参与机制与良好的政策执行途径
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公共性决定公民应该让尽可能的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这就需要民主参与机制与良好的政策执行途径。公共政策制定前可以进行听证和立项调查,政策实施中要不断进行反馈调查,以保证公共政策公共性不发生偏失。
3监督评估和反馈机制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这意味着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率,确保创造社会服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眼下大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财务管理上还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需要不带完善与创新。
一、国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财务管理的理念
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一般企业,其的运营管理不是以经济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社会为运营目标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都是由政府直接拨款或者相关补贴得来的,属于无偿性的资金,所以在行政事业单位分配以及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忽略对资金的科学合理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也会通过经营国有资金来获取更多的资金收入,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财务风险分析较少,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存在很大的风险。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率较低
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预算不规范,经费分配不合理、费用的支出无计划且无记录,或者是费用支出计划得不到落实。财务管理部门对于经费的管理基本都是在使用后进行核算与记录,这样的管理模式导致经费支出往往超出,规定项目的资金使用经常被挪用等等。最重要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时,只追求收支平衡,不考虑资金使用率问题。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直接就理解为单位资金状况的管理,忽略了最为重要的固定资产管理,很多固定资产的闲置,重复购买等都造成了资金使用率较低。由于缺乏对资金使用率的考核,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也会随之受到影响,进而导致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效益降低。
(三)缺乏科学有效的财务预测与控制管理
财政拨款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所以预算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但在日常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对于预算及控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从预算编制开始,行政事业单位准备不够,编制的时间较短,不从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求出发,这样的预算编制通常都不够准确合理,对于实际的资金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没有任何约束力。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财务预算只是纸上谈兵,预算资金拨下来之后,行政事业单位不会根据预算来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所以,实际资金使用往往超出预算,还会出现专项资金被挪用到其他项目上,从而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四)行政事业单位不具备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才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的特殊性,一般事业单位只设立了会计岗位,负责单位收支计算等,缺乏管理知识与经验,大部分的单位由于未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所以会计人员兼职财务管理工作。由于自身所拥有的相关知识经验缺乏,再加上自身工作职务繁忙,导致财务管理工作得不到落实,或则管理出现偏差,从而影响财务管理效果。
(五)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尽管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都构建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还是存在很多漏洞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效果不佳的问题。其中,很多单位经费支出的控制管理上不够严格,造成了超支现象严重;还有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票据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往往造成了工作人员报销超出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况,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缺乏,行政事业单位大量的设备闲置,或者被单位、个人私自处理转让等等现象都是导致了国有资产以及国家资源的浪费;最重要的是缺乏监管制度,这导致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较低,并没有起到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
(一)转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
行政事业单位尽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作为社会服务性机构,也应该考虑到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主张应用科学创新的财务管理理念,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提高社会影响力,在同样的资金条件下,为人民、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利益、服务与财富。不仅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声誉,同时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充分合理利用。
(二)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出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应该包括资金管理、收支审批、稽核以及监督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费用收支都必须要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在核算过程中,所有收支费用都应该有相应的票据、原始凭证作为收支凭证。规定统一的核算标准,当中包括固定资产的估价、折旧等。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力度以及国有资产的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定期向政府部门递交财务说明,对于日常收支等等可以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来公布,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应该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考核,确保预算控制管理得当,固定资产有效利用,经费收支平衡,财务会计账真实可靠等等。
(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自身财务管理工作的加强,应该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应该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选用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拥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如果是原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聘用,则应该进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知识以及业务技能。除此之外,由于财务管理的特殊性,还应该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宣传,要求做到细心、用心、忠心。也就是工作要求细致努力,同时应该不受金钱诱惑而做出有损国家利益的事。由于当下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新知识以及新业务技能的培训,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与时俱进。
(四)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提高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首先,应该从预算的编制开始就应该把好关,从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以及以往的资产使用情况出发,将固定与不确定因素分开考虑,从而最终分析总结出预算,在编制预算时还应该做到详细具体,以便日后的执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根据预算编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考核与评估,确保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科学使用。
(五)严格管理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资产之一,其管理效率也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的效果。所以,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严格管理固定资产,将已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根据新旧程度进行估价,将使用不到的陈旧设备进行合理处置,并记录在案。对于所需购买设备数量进行计算,确保不会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固定资产日常的使用与保养也应该严格把关,不能刻意破坏或者替换。
三、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担负着为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责,其财务管理对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影响较大,不仅关系到国有资金的安全使用,对社会的安定以及发展等都有着积极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应该转变财务管理理念,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财务预算以及固定资产的监管,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绦明林.浅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状况.[J]财政监督.2009,(22).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逐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更加重要。[1]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入世这些年来我国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出现的各类问题层出不穷,致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吃了不少的亏。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中相对活跃的部分,只有不断地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靠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占领市场,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站稳脚跟,并谋求更大的发展cssci期刊目录。因此,在市场经济洪流的冲击下知识产权保护已刻不容缓,中小企业中加强知识产权更应该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现状
1.研发数量少
许多中小企业不愿花费较大的资金来培育和发展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因此不得不付出高额的专利使用费,并在市场竞争中丧失先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较少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和技术。统计显示,建国以来我国生产的西药有3 000多种,而其中99%是仿制;农药146个品种,仿制率达95%;精细化工3500个品种,仿制或低档产品占97%。[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截止2007年11月,在中国境内申请的发明专利中,专利申请地址来自于日本的有204723条,美国为136875条,而地址为中国的发明专利仅有17466条,根据权威部门估计,每年“中国制造”为专利技术支付的费用大约占出厂价的25%——30%。[3]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的专利技术研发数量太少,而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其竞争也越显惨烈,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缺乏专利产品和技术的企业,更是在经济竞争中难以立足。
2.研发质量低
中小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研发意识之外,还需要侧重核心知识产权技术的研发,即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根据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现代企业管理论文,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2004年,我国的专利技术申请为13万件,有一半来自跨国公司。从专利的构成看,中国申请的100件专利中,只有18件是发明专利;而国外企业申请的100件专利中,有86件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cssci期刊目录。[3]从这一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中小企业不仅在专利技术发明的数量上较少,而且质量较低,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 内在因素
目前,许多的中小企业虽然研发了新的产品和技术,但是不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有些中小企业自身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没有及时创立自己的品牌和产品,而让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和注册商标,从而丧失了专有使用权。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虽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但是缺乏专业的人才、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机制也不健全。以美国的337调查为例现代企业管理论文,2002年——2006年,在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46起337调查中,有14件案件我国企业未应诉,未应诉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3。一些337调查案的原告方利用我国企业付不起诉讼费和搭便车的心理,刻意选择那些可能不愿应诉的小企业作为列名被告,以侵犯其核心知识产权为由,向ITC寻求普遍排除令的保护,从而直接打击我国整个行业的利益,甚至不得不退出美国市场。[4]可见,中小企业不做好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防护工作,不未雨绸缪,必然会在遇到实际问题中吃亏。
2.外在因素
第一,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法定的权利,它不仅表现为权利内容法定,而且还表现为获取和行使权利的方式法定,因此,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也必须具有相应的规范性。但是现代企业管理论文,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还并不完善,没有详尽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专利申请审查制度、职务发明创造申报与审查制度、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知识产权投资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与定期审查制度等。[5]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难以规范,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陷入混乱cssci期刊目录。
第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尚不完善
由于知识产权申请、评估、确认等工作较为复杂,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人员而言,由于信息不足,往往需要专业的服务机构进行辅导处理。但是,目前高质量、体系完善的专业服务机构较少。而高质量的服务机构收费较高,也超过了一般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许多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资质较差、收费较低的中介服务机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实力差距,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三,内部控制不足、实施效率较低
目前一些中小企业也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并设立的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处理相关事务,而国家对于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给予了较多的优惠,也颁布了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但是因为缺乏较好的内部控制管理,虽然目标在制定之初是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发生了偏离,从而导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陷入僵局。
三、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1.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小企业要明确知识产权在其自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意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研发、申请和保护专门机构,并培训专业的人才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建立一套与政府、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相协调,成熟有效的纠纷风险评估和处理机制,从而确保中小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中能够从容面对。
2.不断完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
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要从战略上对中小企业进行重视,要给予那些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的技术中心提供资金、人才、信息和研究项目等更多的支持,扶持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使其在知识产权的争夺战中获取有利的优势。并不断总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验,参照国外发达国家较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结合国情,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cssci期刊目录。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并进行相应合理的政策扶持。
3.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的规章流程,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服务意识,并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政府机构也应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对于需要知识产权服务的中小企业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以鼓励中小企业可以接受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确保申请了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都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4.建立内部控制工作
对于中小企业本身,政府从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服务机构都应该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根据各主体的复杂程度建立相应的完整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和相互牵制作用,防止个别人员出现操作风险,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此外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应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衔接,从而避免扯皮和脱节现象,减少矛盾和内耗,以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效性和连续性。
参考文献:
[1]苏元机.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及保护意识的增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1):44.
[2]朱婀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选择[J].陕西科技,
2006(2):24-25.
论文关键词:也谈均衡教育
均衡教育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方向性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内核,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我发现,在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不均衡的现象存在:
现象一: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佘峥)市教育局近日公布了2011年小学特色班(生)招生计划,9所小学获批,招生总数为270人,面对的是今年秋季要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学生。2011年厦门市岛内高、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超过10所,招收人数超过千人。
分析:厦门市有个有趣的现象,各校对招收特长生热情高涨,局面越演越烈。从现象来看,以生为本,发展学生的特长,为国家培养专业人才,但是实际利益面前,厦门日报资深记者佘峥曾做过报道,认为是打着招收特长生的旗号抢优质资源,这应该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特长生应该上特长生学校,厦门有音乐学校、钢琴学校、体育学校,如果政府觉得还要进一步培养特长生,为国家培养专业人才,哪应再办几所特长生学校,这样的培养也会比较到位。在均衡教育面前教育管理论文,特长生政策似乎不那么均衡了。
现象二:厦门五缘实验学校2008年秋季招收小学一至六年级及初中一年级共930名学生,由于处于创建阶段,除了片区招生外,部分学额还将面向全市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转学生等。2008年,五缘实验学校靠这个从湖里区东部学校“抢走”了大部分优质生源,就拿我们学校来讲,本来派位人数应是600人,实际到位492人,少了100多人,其中五缘实验学校用考试“考”走了89人,这89人绝对是好的生源。
分析:政府为了带动五缘湾的房地产,给了五缘实验学校特殊的招生政策,在政策面前,均衡教育又一次低下头。
现象三:2009年07月03日商报讯(记者 李玉桐)今年秋季即将开始招生的湖里实验中学将加挂“双十中学合作校”的牌子。昨日,双十中学与湖里区教育局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毗邻湖里区政府办公楼的湖里实验中学是公办初中校,办学规模为48个初中教学班,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今年秋天,该校将迎来首批新生400多名。今后,两校将在师资配备、生源优化、行政管理、教学实施、质量监控、文化建设等方面实现深度合作论文下载。双十将对实验中学进行全面业务指导,安排实验中学的老师参与双十的教研活动,还将指导实验中学的招生工作、教学管理,并指导学生参与双十中学的实践等活动。今明两年,湖里区教育局将从本区其他公办校中引进各学科骨干教师充实实验中学的力量。实验中学也将争取在办校第三年拿到区中考教学质量奖。
分析:湖里区新办一所中学是为民办实事,这时政府又给政策了,在全区民办中学通过考试每年招收50名特长生,另外,将属于湖里区兄弟校生源的江头第三小学改派位到实验中学。这样一来,均衡教育又不均衡了。
现象四:湖里区有一个现象,人在湖里区上班,房子、孩子却在思明区。
分析:思明区的经济、文化、医疗、教育等在全市最好,导致家长都想方设法把孩子弄到思明区就读,按照循环理论,思明区的教育良性循环,越来越好。如此下去,均衡教育怎么均衡。
现象五:一中、双十等优质校周边的房子是一房难求或房价高涨。
分析:望子成龙,盼女成凤是每一个家长的共同心愿,在经济发展的今天,老百姓更重视孩子的教育,因此,家长就想方设法让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这看起来无可厚非,但却伤害了均衡教育。
现象六:厦门市教育局这几年都会公布初中教学优质奖学校名单,岛内能上优质校的在10到12所之间,2010年只有一所在湖里区。
分析:均衡教育说了几年了,为何湖里区和思明区的差距还这么大。岛内、岛外的教育也存在差距。
现象七:湖里区民办学校有世纪学校、华悦学校、启泰学校等近20所,学生人数远远高于思明区。
分析:民办学校多有两个问题教育管理论文,一是民办学校的硬件、软件远远不如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享受的教育绝对不均衡;二是民办学校的进公办学校,导致公办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的不均衡。
现象八:厦门市新办的学校喜欢加上“实验”、“合作校”等称号,厦门市凡是带“实验”的教学质量都在前列。
分析:既然是义务教育,又提倡均衡教育,为什么还要这么多与均衡不相符的称号。
以上种种现象在我看来是不均衡教育的现象,归纳其原因,应该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府为了目前的利益出台政策影响了均衡;二是地域问题,文明程度高的地域它的教育水平往往高于文明相对落后的地区,长此以住,教育无法均衡;三是经济水平影响教育均衡,往往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教育水平越高;四是社会、家长的需求影响教育均衡;五是教育评价导致教育不均衡,等等。在问题面前,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把握中国特色教育事业规律,公平合理地配置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从而真正地实现教育事业均衡、持续、健康发展?厦门市的一些做法给我们思考与启迪:
做法一:厦门今年首次实行定向生招生制度。早报讯(记者陈小芬)昨日上午,厦门市招考中心通过视频向各校中考考生解读今年中招政策。记者了解到,厦门今年首次实行定向生招生,部分省一级达标校将普通生招生指标的20%由原来面向片区招生改为直接将指标分配到片区内各公办中学,这部分指标学生就是定向生。据悉,今年分配到各校的定向生有532名,其中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各127名,均面向岛内26所中学;集美中学68名、外国语学校28名,面向海沧、集美的13所中学;同安一中89名、翔安一中93名,面向同安、翔安的31所中学。
报考定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省一级达标校普通生填报条件;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本市公办学校应届考生(简单地说,也就是如一名厦门外国语学校考生,他的学籍在外国语,并且初中三年都在外国语就读而没有到其他学校就读);借读生不能报考。
分析:定向生政策确实发挥了它的作用,据说,今年厦门各初中校之间的寄读生大大减少了,定向生的核心是名额给到学校,但我觉得力度还可以加大,才不会不痛不痒。
做法二: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厦门教师将成'流水的兵'。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8日讯(记者 沈晓丽/文 张向阳/图)在刚刚结束的厦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厦门市教育局局长赖菡在分组讨论上透露,今后厦门市年轻教师或将在全市范围内巡回任教,进行跨区流动,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正在调研酝酿中。赖菡说,教师流动,这是今后厦门市教育部门下大力气要做的,因为“义务教育均衡关键在于师资均衡”。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思明区、湖里区等区域,教师已开始在区域内“流动”。在教育界人士看来,教师在全市范围内流动是很有意义的做法教育管理论文,尽管教师流动可能会面临种种困难,但从长远考虑,所有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教师流动是必要的、可能的、可行的。
分析:教育的均衡关键在教师队伍建设,在于教师资源分配的均衡,厦门市的教师流动是一项很好的举措论文下载。
2011年11月1日7日, 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河北省邯郸市闭幕。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出席闭幕会议并讲话。袁部长在会上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环节。一是明确职责任务,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域范围。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校长和教师资源。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的培训、交流力度,继续探索和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三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更加关注义务教育的内涵发展,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尽快提高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教学质量。四是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全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落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要科学确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规模、层次和速度。五是强化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监测评估,及时纠正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